”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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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体制及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体制及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体制及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体制及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体制及运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4月8日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体制及运行办法(试行)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印发(农业科技园区指南)与(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农社字[2001]229号)以及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百色市实际,特制定《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体制及运行办法(试行)》。

一、总则第一条园区建设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加强农业高新技术的组装集成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促进数量型农业向科技效益型农业转变。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业主开发、产业化经营、中介参与、科技支撑、农民受益”的运行机制,促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

第二条园区定位。

园区突出亚热带现代农业的特色,面向西部、面向东盟、面向泛珠三角,为百色经济发展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为革命老区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服务,并对周边地区产生辐射影响。

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展示基地;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向东盟国家进行梯度转移基地;中国--东盟现代农业科技研发平台;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交流平台;中国--东盟优质农产品绿色物流通道。

成为国际性的农业科技园区。

国家科技农业园区运营方案

国家科技农业园区运营方案

国家科技农业园区运营方案
一、项目背景
国家科技农业园区的建设是国家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升级。

为了确保园区的高效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方案至关重要。

二、运营目标
1.提升园区的科技创新能力
2.加强园区农业产业发展
3.营造良好的园区发展环境
三、运营策略
1.制定科技创新计划,引进优质科技资源,搭建科技服务平台
2.打造农业产业链,推动农产品加工和营销
3.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人才培训和科研合作
4.拓展园区功能,引入文化旅游和生态农业项目
5.注重环保和节能减排,打造绿色园区形象
四、主要措施
1.建立园区管理机构,明确运营责任和权限
2.设立专门的科技和产业发展部门,负责科技创新和产业链建设
3.定期组织产业对接会议,推动园区内企业间合作
4.制定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园区内单位积极参与运营
5.建立定期汇报机制,监督园区运营情况
五、运营效果评估
1.通过园区内企业营业额、创新成果等指标评估园区经济效益
2.通过园区内科研项目数量、合作机构数量等指标评估园区科技创新能

3.通过环境保护数据、社会评价等指标评估园区环境效果
六、预期效果
1.园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科技含量逐步提升
2.园区企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有显著提升
3.园区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带动效应明显增强
以上是国家科技农业园区运营方案的概要内容,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1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业科技大会”的精神,按照《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总体部署和《农业科技园区指南》的具体要求,建立一批符合21世纪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对不同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科技园区,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农业由主要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率的转变,促进园区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以及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2条农业科技.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农业发展的新型模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观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对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示范与推动作用。

通过园区的引导与示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升级。

二、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3条农业科技园区由科学技术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成立协调指导小组,对园区进行宏观指导o组长由科学技术部主管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农业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科学技术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司(局)级领导组成,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园区的评审、检查、考核等日常事务,主任由科学技术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司长担任。

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第4条成立园区专家委员会,负责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参与园区的论证、评审、考核等。

第5条成立园区地方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园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指导本地园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监督等。

第6条各园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亍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灵活高效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园区管理机构。

三、申报与审批第7条农业科技园区的申报对象包括现有农业基地、星火密集区和各种类型的农业示范园(区)。

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农业科技园区指南》的基本要求:2.已经纳入地方发展计划,经过2年以上建设;3.园区功能设计合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4、已成立园区地方协调领导小组:5.已建立健全的园区管理机构。

农业科技园区运营与管理手册

农业科技园区运营与管理手册

农业科技园区运营与管理手册第1章绪论 (3)1.1 农业科技园区概述 (3)1.2 运营与管理的重要性 (3)第2章农业科技园区规划与建设 (4)2.1 园区规划原则与流程 (4)2.1.1 规划原则 (4)2.1.2 规划流程 (5)2.2 园区建设要点 (5)2.2.1 土地利用 (5)2.2.2 基础设施建设 (5)2.2.3 生态环境保护 (5)2.2.4 技术研发与推广 (5)2.3 设施布局与配套 (5)2.3.1 生产设施 (5)2.3.2 服务设施 (6)2.3.3 公共设施 (6)2.3.4 休闲娱乐设施 (6)第3章农业科技园区运营模式 (6)3.1 运营模式概述 (6)3.2 引导型运营模式 (6)3.3 市场导向型运营模式 (6)第4章农业科技创新与研发 (7)4.1 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7)4.1.1 创新体系概述 (7)4.1.2 创新主体及功能 (7)4.1.3 创新政策与措施 (8)4.2 农业技术研发与推广 (8)4.2.1 技术研发方向 (8)4.2.2 技术研发与推广机制 (8)4.3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8)4.3.1 成果转化途径 (8)4.3.2 成果转化政策与措施 (8)第5章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发展 (9)5.1 产业定位与发展战略 (9)5.1.1 产业定位 (9)5.1.2 发展战略 (9)5.2 产业链构建与优化 (9)5.2.1 产业链构建 (9)5.2.2 产业链优化 (10)5.3 产业融合与发展 (10)5.3.1 产业融合 (10)第6章农业科技园区品牌建设与推广 (10)6.1 品牌定位与策划 (10)6.1.1 品牌定位 (11)6.1.2 品牌策划 (11)6.2 品牌传播与推广 (11)6.2.1 媒体传播 (11)6.2.2 线上线下活动 (11)6.2.3 合作与联盟 (11)6.3 品牌效应与园区发展 (11)6.3.1 品牌效应 (12)6.3.2 品牌与园区发展 (12)第7章农业科技园区服务与管理 (12)7.1 技术服务与支持 (12)7.1.1 技术服务内容 (12)7.1.2 技术支持体系 (12)7.1.3 技术服务流程 (12)7.2 人力资源配置与管理 (12)7.2.1 人力资源规划 (12)7.2.2 招聘与选拔 (12)7.2.3 培训与发展 (12)7.2.4 绩效考核与激励 (13)7.3 质量管理与监督 (13)7.3.1 质量管理体系 (13)7.3.2 质量监督与检查 (13)7.3.3 质量改进措施 (13)7.3.4 质量认证与评价 (13)第8章农业科技园区生态环境保护 (13)8.1 生态环境保护概述 (13)8.1.1 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13)8.1.2 生态保护的目标与原则 (13)8.2 生态农业发展模式 (14)8.2.1 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14)8.2.2 生态观光农业模式 (14)8.2.3 生态立体农业模式 (14)8.3 环境保护措施与实施 (14)8.3.1 农业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14)8.3.2 农业投入品管理 (14)8.3.3 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14)8.3.4 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 (14)第9章农业科技园区风险管理与防范 (15)9.1 风险识别与评估 (15)9.1.1 风险识别 (15)9.1.2 风险评估 (15)9.2.1 风险防范 (15)9.2.2 风险应对 (15)9.3 灾害应对与恢复 (15)9.3.1 灾害应对 (16)9.3.2 恢复与重建 (16)第10章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 (16)10.1 可持续发展理念与策略 (16)10.1.1 理念阐述 (16)10.1.2 策略制定 (16)10.2 资源利用与优化 (16)10.2.1 土地资源利用 (16)10.2.2 水资源利用 (17)10.2.3 能源利用 (17)10.3 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相结合 (17)10.3.1 产业发展 (17)10.3.2 乡村振兴 (17)第1章绪论1.1 农业科技园区概述农业科技园区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旨在通过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集聚,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

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制度

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制度

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管理,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园区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农业科技创新为核心,集科研、生产、加工、销售、观光等功能于一体,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产业关联度和经济效益的现代农业发展平台。

第三条园区的管理应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园区建设,将其纳入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第五条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园区的管理和领导,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和资源,为园区发展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为入园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入园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区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园区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园区规划应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园区规模、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

第九条园区规划应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效率、环境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确保园区发展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园区建设应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注重科技创新、产业集聚、人才培养和品牌建设,提升园区整体竞争力。

第十一条园区建设应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等合作,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十二条园区建设应注重农业产业链的完善,推动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提高产业附加值。

第三章园区管理第十三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园区管理制度,加强对入园企业和个人的管理和服务。

第十四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园区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园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确保园区环境整洁、优美。

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于2010年12月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的第三批27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之一,也是目前我区第二个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为加快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其科技创新和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作用,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依据科技部《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农社字〔2001〕339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在科技部指导下,成立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园区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落实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指导和监督园区规划、本管理办法的实施。

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科技局,负责园区具体事务的协调管理。

第二条成立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

园区管委会作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接受自治区科技厅及自治区、州两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指导。

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园区管委会可以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工商、税务、国土资源等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可在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第三条园区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园区建设的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

第四条园区管委会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与其它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先进实用农业技术的组装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农业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培养现代农业科技人才,辐射农业高新技术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模式,并对全区农业产业的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完善软硬件环境建设、加强对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招商引资,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发展农业高新技术示范企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条园区建设纳入国家农业相关科技计划与自治区、州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科技发展计划,并作为农业基本建设的主要内容。

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促进办法

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促进办法

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促进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11•【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促进办法(2024年07月1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公布自2024年09月0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促进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发挥农业科技在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中的创新驱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成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产业发展、开放合作、服务保障等活动。

前款所称四川成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等机构批准建设,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第三条(基本原则)园区建设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通过科技赋能集聚科教资源,培育创新主体,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第四条(发展理念)园区属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融合发展理念融入园区建设发展全过程,优化城乡空间和功能布局,激活城乡要素资源,提升园区产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和园区属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园区发展的领导,建立促进园区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解决园区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推动改革举措在园区内先行先试。

园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公共服务和属地管理工作。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和园区属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园区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转化应用。

市和园区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园区农业产业的发展规划、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改、经信、教育、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公园城市、商务、投促、文广旅、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管理规范书

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管理规范书

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管理规范书第1章引言 (4)1.1 背景与意义 (4)1.2 目标与原则 (5)第2章农业科技园区规划与设计 (5)2.1 园区选址与规划 (5)2.1.1 选址原则 (5)2.1.2 选址程序 (6)2.1.3 规划目标 (6)2.1.4 规划内容 (6)2.2 基础设施规划与设计 (6)2.2.1 道路交通规划 (6)2.2.2 水资源规划 (6)2.2.3 电力与通信设施规划 (6)2.2.4 建筑设施规划 (7)2.3 生态环境保护与规划 (7)2.3.1 生态保护目标 (7)2.3.2 生态保护措施 (7)2.3.3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7)第3章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7)3.1 土地整理与改良 (7)3.1.1 土地平整 (7)3.1.2 土壤改良 (7)3.1.3 土地利用规划 (8)3.2 水利设施建设 (8)3.2.1 水源工程 (8)3.2.2 灌溉排水系统 (8)3.2.3 水质监测与保护 (8)3.3 农业设施建设 (8)3.3.1 种植设施 (8)3.3.2 养殖设施 (8)3.3.3 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 (8)3.4 公共设施建设 (8)3.4.1 道路交通 (8)3.4.2 电力设施 (8)3.4.3 信息服务设施 (9)3.4.4 环保设施 (9)第4章农业科技园区管理体系 (9)4.1 管理组织架构 (9)4.1.1 组织架构概述 (9)4.1.2 决策层 (9)4.1.3 管理层 (9)4.1.4 执行层 (9)4.2 运营管理模式 (9)4.2.1 运营模式概述 (9)4.2.2 政产学研用协同模式 (9)4.2.3 市场化运作模式 (9)4.2.4 专业化服务模式 (10)4.3 质量管理体系 (10)4.3.1 质量管理概述 (10)4.3.2 质量管理体系构建 (10)4.3.3 质量管理实施 (10)4.3.4 质量考核与评价 (10)第5章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 (10)5.1 农业技术研发 (10)5.1.1 技术研发方向 (10)5.1.2 技术研发团队 (10)5.1.3 科研条件保障 (10)5.1.4 技术研发成果 (11)5.2 技术推广与应用 (11)5.2.1 技术推广体系 (11)5.2.2 技术推广方式 (11)5.2.3 技术推广队伍 (11)5.2.4 技术应用示范 (11)5.3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11)5.3.1 成果转化机制 (11)5.3.2 成果转化平台 (11)5.3.3 成果转化政策支持 (11)5.3.4 成果转化成效评价 (11)第6章农业产业链构建 (12)6.1 产业结构布局 (12)6.1.1 合理规划农业产业布局,充分考虑区域资源优势、农业发展基础和市场需求,优化配置农业资源,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农业科技园运营管理方案

农业科技园运营管理方案

农业科技园运营管理方案第一章综合概述 (2)1.1 项目背景 (2)1.2 项目目标 (3)1.3 项目意义 (3)第二章运营战略规划 (3)2.1 运营目标定位 (3)2.2 运营模式选择 (4)2.3 运营策略制定 (4)第三章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5)3.1 基础设施规划 (5)3.2 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5)3.3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6)第四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6)4.1 科技成果引进 (6)4.2 科技成果推广 (6)4.3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7)第五章产业布局与产业发展 (7)5.1 产业布局规划 (7)5.2 产业结构调整 (7)5.3 产业链建设 (8)第六章质量安全与环保管理 (8)6.1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8)6.1.1 概述 (8)6.1.2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原则 (8)6.1.3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内容 (9)6.2 环保管理措施 (9)6.2.1 概述 (9)6.2.2 环保管理目标 (9)6.2.3 环保管理措施 (9)6.3 质量安全与环保监督 (9)6.3.1 概述 (9)6.3.2 监督管理组织结构 (9)6.3.3 监督管理内容 (10)6.3.4 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10)第七章市场营销与品牌建设 (10)7.1 市场调研与分析 (10)7.1.1 市场环境分析 (10)7.1.2 目标市场定位 (10)7.1.3 市场需求分析 (10)7.2 市场营销策略 (10)7.2.1 产品策略 (10)7.2.2 价格策略 (11)7.2.3 渠道策略 (11)7.2.4 推广策略 (11)7.3 品牌建设与推广 (11)7.3.1 品牌定位 (11)7.3.2 品牌形象塑造 (11)7.3.3 品牌宣传与推广 (11)7.3.4 品牌保护与维权 (11)7.3.5 品牌合作与拓展 (11)第八章人力资源与培训 (11)8.1 人力资源规划 (11)8.1.1 规划目标 (11)8.1.2 规划内容 (12)8.2 员工招聘与培训 (12)8.2.1 员工招聘 (12)8.2.2 员工培训 (12)8.3 人力资源激励机制 (12)8.3.1 激励机制设计 (12)8.3.2 激励机制实施 (13)第九章财务管理 (13)9.1 财务管理目标 (13)9.2 财务预算与控制 (13)9.2.1 财务预算 (13)9.2.2 财务控制 (13)9.3 财务分析与决策 (14)9.3.1 财务分析 (14)9.3.2 财务决策 (14)第十章园区可持续发展 (14)10.1 可持续发展战略 (14)10.2 创新能力提升 (15)10.3 社会责任与公益事业 (15)第一章综合概述1.1 项目背景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农业现代化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业和农产品业园区管理办法

农业和农产品业园区管理办法

农业和农产品业园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农业和农产品业园区的管理,促进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园区内的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科研、示范等活动以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二、园区规划与建设园区规划应遵循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农业资源、产业基础、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

规划内容包括园区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

园区建设应按照规划进行,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审批程序,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园区的整体规划。

三、农业生产管理园区内的农业生产应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生产模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业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鼓励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推广优良品种、绿色防控、节水灌溉等技术措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建立农业生产档案,记录种植品种、施肥用药、收获销售等信息,实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等。

四、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管理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生产工艺进行加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对农产品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检测制度,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检验检测。

鼓励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规范农产品销售渠道,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禁销售不合格农产品。

五、科技研发与创新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园区的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和农户开展自主创新,对取得科技创新成果的给予奖励和支持。

建立科技服务体系,为园区内的企业和农户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服务。

六、园区环境保护园区内的企业和农户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染。

农业园区单独管理制度

农业园区单独管理制度

农业园区单独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农业园区,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农业园区是指由一定数量的农田组成的区域,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经营。

农业园区的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规章制度、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资金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

本文将重点阐述农业园区单独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

一、农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农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功能分工清晰。

一般来说,农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包括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农业园区办公室两个部分。

1. 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是负责经营管理农业园区的最高机构,其职责包括农业园区的规划、制定发展战略、决策事务等。

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由农业园区的所有者、管理者、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任期一般为3年。

2. 农业园区办公室农业园区办公室是具体负责农业园区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其职责包括制定落实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政策宣传、维护公共秩序等。

农业园区办公室一般设立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等职位,人员应当熟悉农业生产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农业实践经验。

二、农业园区的规章制度农业园区的规章制度应当是管理的基础,主要包括《农业园区管理办法》、《农业园区生产经营规定》、《农业园区安全保障规定》、《农业园区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

农业园区的规章制度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明确规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园区的正常运作。

1. 农业园区管理办法《农业园区管理办法》是对农业园区的管理进行总体规划的基础文件,明确了农业园区的性质、范围、功能、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内容,为农业园区的管理提供了依据。

2. 农业园区生产经营规定《农业园区生产经营规定》是规范农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文件,明确了农业生产流程、产品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措施、环境保护要求等内容,保障农业园区的生产经营安全顺利进行。

3. 农业园区安全保障规定《农业园区安全保障规定》是确保农业园区安全生产的重要法规,明确了农业园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分析及应对措施、应急预案、事故处理流程等内容,确保农业园区安全生产。

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管理规范手册

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管理规范手册

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管理规范手册第一章总则 (4)1.1 概述 (4)1.1.1 目的 (4)1.1.2 意义 (4)第二章规划设计 (5)1.1.3 园区选址原则 (5)1.1 资源优势 (5)1.2 交通便利 (5)1.3 环境保护 (5)1.4 规模适中 (5)1.4.1 园区规划内容 (5)2.1 总体规划 (5)2.2 详细规划 (5)2.3 规划设计要点 (5)2.3.1 功能区划分原则 (5)3.1 功能明确 (6)3.2 空间合理 (6)3.3 环境优美 (6)3.3.1 功能区布局 (6)4.1 核心区 (6)4.2 配套区 (6)4.3 辅助区 (6)4.4 绿化景观区 (6)4.5 产业发展区 (6)4.6 综合服务区 (6)第三章基础设施建设 (6)4.6.1 概述 (6)4.6.2 公路建设 (7)4.6.3 铁路建设 (7)4.6.4 航空建设 (7)4.6.5 水运建设 (7)4.6.6 概述 (7)4.6.7 供水设施建设 (7)4.6.8 供电设施建设 (8)4.6.9 水利设施建设 (8)4.6.10 概述 (8)4.6.11 通信设施建设 (8)4.6.12 网络设施建设 (8)4.6.13 数据中心建设 (8)第四章技术创新与研发 (9)4.6.14 技术创新体系的内涵 (9)4.6.15 技术创新体系的基本构成 (9)4.6.16 技术创新体系的运行机制 (9)4.6.17 研发机构建设的意义 (9)4.6.18 研发机构建设的主要内容 (9)4.6.19 产学研合作的内涵 (10)4.6.20 产学研合作的形式 (10)4.6.21 产学研合作的作用 (10)第五章种质资源管理 (10)4.6.22 资源收集 (10)4.6.23 资源保存 (11)4.6.24 资源评价 (11)4.6.25 资源利用 (12)4.6.26 资源保护 (12)4.6.27 资源繁育 (12)第六章生产与管理 (13)4.6.28 生产流程概述 (13)4.6.29 生产流程优化方法 (13)4.6.30 生产流程优化策略 (13)4.6.31 质量管理体系 (13)4.6.32 质量管理方法 (13)4.6.33 安全管理 (13)4.6.34 环境保护政策与法规 (14)4.6.35 环境保护措施 (14)4.6.36 可持续发展战略 (14)第七章市场营销与推广 (14)4.6.37 市场环境分析 (14)4.6.38 市场需求分析 (15)4.6.39 品牌定位 (15)4.6.40 品牌形象塑造 (15)4.6.41 产品策略 (16)4.6.42 价格策略 (16)4.6.43 渠道策略 (16)4.6.44 促销策略 (17)第八章人才队伍建设 (17)4.6.45 人才引进 (17)4.6.46 人才培养 (17)4.6.47 人才评价 (18)4.6.48 人才激励 (18)第九章财务管理 (18)4.6.49 资金筹集 (18)4.6.50 资金使用 (19)4.6.51 成本分类 (19)4.6.52 成本控制方法 (19)4.6.53 财务报告 (19)第十章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 (20)4.6.55 安全生产目标 (20)1.1 保证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20)1.2 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发生率; (20)1.3 提高生产设备的安全性。

国家科技农业园区运营方案

国家科技农业园区运营方案

国家科技农业园区运营方案摘要: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科技农业园区作为农业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孵化器和推动者,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平台。

本文将从园区定位、运营模式、资源整合、服务模式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就国家科技农业园区的运营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1. 园区定位:国家科技农业园区的定位是以农业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现代农业产业和农业技术服务为主要业务,以提升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园区将重点发展“一园多类”的特色产业,包括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科技旅游等,以推进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脱贫致富为使命。

2. 运营模式:国家科技农业园区的运营模式应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的方式。

政府应当起到园区规划、引导和监管的作用,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市场应当发挥决定性作用,通过招商引资、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的企业和科研机构。

园区企业作为主体,应当承担创新研发、生产经营等责任,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3. 资源整合:国家科技农业园区应当充分利用地方农牧水资源、土地资源、气候资源等,整合科技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农业企业等各类资源,形成利益共享和资源互补的格局。

园区应当建立科技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科研示范基地等,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试验验证、市场推广等服务。

同时,园区还应当引进金融机构和技术咨询机构等,为企业提供融资、财税、人才等综合服务。

4. 服务模式:国家科技农业园区应当以服务为导向,提供一站式、个性化的综合服务。

园区应当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包括项目申报咨询、技术评估鉴定、知识产权保护、市场拓展等服务。

此外,园区还应当建立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提供科研人员培训、科技人才引进和园区人才居住服务等,吸引和留住优秀科研人才。

5. 政策扶持:国家科技农业园区应当享受政府给予的政策扶持和优惠政策。

政府应当加大对园区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和研发力度。

农业科技园区运营管理制度

农业科技园区运营管理制度

农业科技园区运营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农业科技园区在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高效运营和管理农业科技园区,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就农业科技园区的运营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和阐述。

二、背景农业科技园区作为农业创新的重要平台,旨在提升农业生产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农业科技园区运营管理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化、标准化的运营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三、管理组织架构(一)领导机构农业科技园区设立领导机构,由政府部门牵头,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等组成的顾问团队协助。

领导机构负责决策、监督和统筹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与运营,确保园区的顺利运行。

(二)管理团队农业科技园区设立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管理团队应包括园区总经理、市场推广经理、技术支持经理、财务经理等职位,确保农业科技园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规划与建设(一)规划农业科技园区应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规划。

总体规划要与当地农业现状和发展需求相结合,明确园区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分步实施规划要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有序推进园区建设。

(二)建设园区建设应遵循科学、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和建筑布局。

在建设过程中,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广绿色建筑和清洁能源,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的农业科技园区。

五、服务与支持(一)技术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应建立健全的技术支持体系,提供农业技术咨询、研发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

与研究机构和高校等合作,引进最新的农业技术和科研成果,为园区企业和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支持。

(二)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应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园区内的企业提供贷款、融资和其他金融支持。

通过金融手段,提高园区内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动农业科技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六、运营管理(一)企业管理农业科技园区应实行企业入驻管理制度,对入驻企业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企业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资质。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2018年1月)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01年由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有关部门、地方批准建设的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园区建设与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页脚内容15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包括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科技部联合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科技部为组长单位,农业部为副组长单位,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

园区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对园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发布园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农村科技司,负责园区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

园区管理办公室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页脚内容15第六条园区管理办公室聘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园区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工作规则另行制定),负责园区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并参与相关论证、评审、过程监管、验收、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园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成立园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定地方配套政策。

农业园区的管理制度

农业园区的管理制度

农业园区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园区的管理,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民收入,保护环境资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业园区是指在农村地区组织或引导农户集中种植、养殖、经营的区域,是现代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

第三条农业园区管理制度是农业园区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规范和约束农业园区运行的法规。

第四条农业园区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经营、科学规划、保护环境、服务农民”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园区应当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业务骨干,确保专业化管理。

第七条农业园区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农业园区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农业园区应当根据地域特点、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制定规划方案,确定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

第九条农业园区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产业布局、设施设备、配套服务等因素,科学合理规划。

第十条农业园区应当依法合规进行土地使用手续,确保土地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一条农业园区应当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和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农业园区应当加强绿化和环境治理,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农业园区管理第十三条农业园区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组织形式,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决策机制。

第十四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计划、生产标准、生产技术,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农业园区应当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的种植、养殖等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监测农产品安全指标,确保农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农业园区应当加强市场经营,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第十八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规范财务核算和资金使用,保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章农业园区保障措施第十九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农业园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园区的管理,保障农业园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业园区是指以农作物种植、农业科技研发、农业观光休闲等为主导,集生产、科研、教育、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第三条农业园区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绿色发展、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的原则,发展高效、优质、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

第四条农业园区的管理主体为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五条农业园区内各类企业和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共同维护园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园区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园区规划应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耕地面积稳定,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七条园区建设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业园区的生态平衡。

第八条园区内应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研发体系,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第九条园区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水平,确保园区内企业和经营者的正常生产和生活需求。

第十条园区内应发展农业观光休闲产业,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开展农业旅游活动,促进农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

第三章园区管理第十一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园区管理制度,加强对园区内企业和经营者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园区的和谐稳定。

第十二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园区内农业生产活动的监管,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园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确保园区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第十五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园区内安全生产的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园区内企业和经营者的生产安全。

第四章园区经营第十六条园区内企业和经营者应按照园区规划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园区生态环境。

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

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

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 (6)1.1 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 (6)1.2 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6)1.3 农业园区的定义 (6)1.4 管理体制与职责 (6)第2章规划与布局 (6)2.1 园区规划原则 (6)2.1.1 统一规划原则:农业园区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的原则,保证园区内各项功能相互协调,形成有机整体。

(6)2.1.2 科学布局原则:根据地形地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产业基础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布局园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7)2.1.3 生态优先原则: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保证园区建设与生态环境相协调,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7)2.1.4 创新驱动原则:鼓励园区内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

(7)2.1.5 区域协同原则:园区规划应充分考虑与周边区域的产业关联和互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7)2.2 园区布局要求 (7)2.2.1 空间布局:园区空间布局应合理,分为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

核心区重点发展主导产业,示范区展示农业科技成果,辐射区带动周边产业发展。

(7)2.2.2 产业布局:园区产业布局要突出主导产业,发挥产业优势,促进产业链延伸,实现产业融合发展。

(7)2.2.3 设施布局:园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应满足产业发展需求,提高生产效率,方便园区内企业和农户。

(7)2.2.4 生态布局:园区应合理规划生态景观,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园区景观品质。

(7)2.3 园区功能分区 (7)2.3.1 生产区:重点发展主导产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7)2.3.2 科研创新区:设立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

(7)2.3.3 示范推广区:展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7)2.3.4 服务管理区:提供园区管理、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促进园区健康发展。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doc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doc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2018年1月)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01年由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有关部门、地方批准建设的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园区建设与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包括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科技部联合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科技部为组长单位,农业部为副组长单位,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

园区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对园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发布园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农村科技司,负责园区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

园区管理办公室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园区管理办公室聘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园区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工作规则另行制定),负责园区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并参与相关论证、评审、过程监管、验收、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园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成立园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定地方配套政策。

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制度范本

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提高园区运营效率,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业科技园区,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不同层级的园区。

第三条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管理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效运行;2. 创新发展原则:鼓励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3. 法规先行原则:依法依规,保障园区各方权益;4. 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透明,确保园区各项事务公平公正。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农业科技园区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的整体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以下部门:1. 办公室:负责园区日常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2. 科技创新部:负责园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等工作;3. 产业发展部:负责园区产业规划、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工作;4. 生态环保部:负责园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5. 安全保卫部:负责园区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办公室:负责园区日常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确保园区正常运转;2. 科技创新部:负责园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等工作,推动科技成果在园区落地;3. 产业发展部:负责园区产业规划、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工作,促进园区产业发展;4. 生态环保部:负责园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保障园区可持续发展;5. 安全保卫部:负责园区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工作,确保园区安全稳定。

第三章运行机制第七条农业科技园区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运作、中介参与、农民受益的运行机制。

第八条园区运营采取以下方式:1. 政府引导:政府制定园区发展规划,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园区发展方向;2. 企业运作:园区内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 中介参与:园区内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促进园区发展;4. 农民受益:园区发展带动周边农民增收致富。

第九条园区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园区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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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时间:2012-11-19 12:57来源: 作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十二五”发展规划》有关内容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1条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于2001年由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实施。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企业为主导的现代农业建设新模式。

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新时期,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2条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简称园区)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将园区建设成为我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转化示范基地、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现代农业新兴产业孵化基地。

园区建设要带动区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有效模式和科技支撑。

第3条“十二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按照统筹规划、重点建设、集成资源、创新发展的思路,全面实施“一城两区百园工程”(简称121工程),即北京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杨凌国家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黄河三角洲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以及120个左右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第4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部等部门联合进行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申报、审批、建设、管理、验收和评估等。

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5条科学技术部联合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领导小组,科学技术部为组长单位,农业部为副组长单位,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

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园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制定园区发展规划。

该小组成员原则上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必要调整。

第6条园区协调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农村司,负责园区日常管理和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园区管理办公室具体工作由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配合落实。

第7条园区管理办公室聘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园区专家工作组,负责园区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并参与相关论证、评审、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8条园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成立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定地方配套政策。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园区的组织申报、指导管理等具体工作。

三、申报与审批第9条园区申报条件:(一)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是地市级及以上的政府机构,园区建设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园区建设要符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纳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三)申报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并已正式成为省(部)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年以上。

(四)申报园区要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型农业企业和科技特派员,有比较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比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

(五)申报园区要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机构和服务管理机构。

园区建设所在地市及以上政府牵头组织成立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具有一定独立行政级别和一定行政编制的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园区建设与管理中的政府职能。

园区可视实际条件,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园区管理服务公司或园区投资管理公司,以市场机制管理园区发展。

第10条园区申报程序(一)由园区建设单位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向省级科技厅(委、局)提出申请:(二)省级科技厅(委、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筛选,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园区管理办公室。

第11条园区申报材料(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见附件2);(三)其他有关附件材料。

第12条园区论证与审批(一)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申报园区进行论证和评审。

(二)园区管理办公室将专家评审结果报送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科学技术部发文正式批准。

四、建设与管理第13条园区要按照经论证通过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并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第14条园区管理委员会是园区的行政主管机构,负责协调、落实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有关园区的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措施以及园区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园区管理服务公司或园区投资管理公司是园区工程建设、科技研发与企业服务的执行机构,按照市场机制推进园区各项建设与发展工作。

第15条园区要积极参与“一城两区百园”的战略结盟工作,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结盟发展体系。

要制定优惠招商引资政策,积极引导优势企业入驻园区,促进农业一、二、三产实质融合。

第16条园区要积极创建成为国家农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基地,并制定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入园创新创业,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第17条园区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园区年度总结会议制度。

各园区在每年12月底前由省级科技厅(委、局)将上年度园区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园区办公室,内容主要包括园区建设的总体进展、效益情况、经验与问题和下年度工作重点等。

每年年底或年初由园区办公室组织召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工作会议。

五、验收与评估第18条园区建设期限一般为三年。

园区建设期满后,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在现场审查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验收。

未通过验收的园区取消建设资格。

第19条园区管理办公室对通过验收的园区,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估指标与办法进行综合评估,实行可上可下的动态滚动管理机制。

第20条园区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评估工作由园区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评估专家组与评估机构相结合办法。

第21条园区评估指标主要包括:建设进度、创新转化、创业服务、产业带动、综合效益、组织管理等六大方面(具体指标见附件3)。

第22条园区评估结果可以适当方式公布。

对于参加评估达标的园区,继续保留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资格并加大园区发展支持力度。

对于评估不达标的园区将在评估后列入限期整改园区,整改期一般为一年。

整改期限到期后再次进行评估,如果达标则继续保留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资格,如还不能达标,则取消其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六、附则第23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24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格式2、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格式3、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编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园区名称申报单位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联合办公室编制年月日附件2编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园区名称申报单位年月日一、编写内容1.总体规划提要2.园区概况3.园区建设的必要性4.园区建设的总体思路与总体目标5.园区的布局与功能规划6.园区建设的主要任务与预期考核目标7.园区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8.园区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9.园区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10. 园区建设任务年度进度与安排11. 有关附件(园区规划图、表及文件等)二、编写说明1. 按要求准确、如实编写。

2. 编号由园区办公室统一填写。

附件3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一、设计思路1、评估指标要突出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基本功能要求,能够引导园区规范发展。

2、评估指标要突出不同地区及不同类型园区共性指标和相对性指标评价,便于园区间相互比较。

3、评估指标要涵义清晰、相对独立,并尽可能定量评价。

4、评估指标能够准确定义、易于量化,所需数据便于采集。

二、评估指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评估指标由六大方面19个具体指标组成。

1、建设进展总体评估指标1:园区建设发展总体情况。

以园区规划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对科技研发、技术培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等是否达到园区建设基本要求进行定性评价。

2、科技创新转化能力。

指标2:技术研发投入。

园区各种来源的技术研究开发(R&D)投入水平及其增长情况。

指标3:技术研发平台。

入住园区内各级(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各类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数量。

指标4:技术研发成果。

园区建设期间取得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及专利、标准等。

指标5:科技项目聚集度。

进入园区的国家、省部科技项目数量及完成质量。

指标6:科技成果转化。

园区引进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等实际推广应用状况。

3、科技创业服务能力指标7:园区科技培训。

用园区建设以来年均举办各种技术培训和技术讲座的次数、培训人数,以及园区接待参观考察的人次数等。

指标8:园区科技创业。

用园区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规模、孵化企业数量及开发产品。

指标9:园区科技特派员。

园区科技特派员的数量、管理机制与发挥效果等。

指标10:园区信息服务水平。

用园区信息服务平台的网络建设水平、信息种类与数量、信息服务范围与效果。

4、带动产业发展能力指标11:园区内部企业聚集度。

园区企业聚集度=入园涉农企业总数/园区所在地涉农企业总数×100%;园区企业增长率=建园以来涉农企业增加数量/建园年限×100%;指标12:园区企业发展能力。

园区企业发展潜力=园区企业产值增长率/园区所在地企业平均产值增长率;园区企业融资能力=园区企业金融资本/企业总投入资本×100%指标13:园区三次产业的融合度。

园区第一、二、三产业的产值比例变化情况。

5、综合效益指标14:示范区增产增效水平。

示范区主导产业年人均产值/核心区主导产业年人均产值比值×100%。

辐射区主导产业年人均产值/核心区主导产业年人均产值×100%。

指标15:土地产出率。

核心区年度总产值/核心区建设面积;示范区年度总产值/示范区建设面;园区核心区(示范区)土地产出率/园区所在地土地产出率。

指标16:园区农民增收情况。

园区核心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所在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所在地农民人均纯收入×100%;(示范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所在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所在地农民人均纯收入×100%。

指标17:园区投入产出效益。

园区核心区总产值与投入总资金的比值来,反映园区投入资金规模及其总体产出情况。

核心区净利润与投入资金的比值,反映园区投资的赢利能力状况。

6、管理机制与政策创新指标18:园区管理机制。

重点评价园区管委会是否是专设机构及其编制、管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园区投资管理公司的运行状况等。

园区在投融资机制、人才引进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方面独特做法和政策等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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