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汇编完整版
给水排水及暖通空调专业常用规范中强制性条文汇总(参考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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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及暖通空调专业常⽤规范中强制性条⽂汇总(参考Word)给⽔排⽔及暖通空调专业常⽤规范中强制性条⽂汇总⽬录⼀、《采暖通风与空⽓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2~5⼆、《建筑给⽔排⽔设计规范》GB50015—2003 ………………………………………5~6三、《建筑给⽔排⽔及采暖⼯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6~8四、《通风与空调⼯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8~9五、《⼈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9~10六、《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10)七、《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10~14⼋、《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14)九、《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 (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14)⼗⼀、《医院洁净⼿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 (14)⼗⼆、《建筑中⽔设计规范》GB50336—2002 .............................................14~15 ⼗三、《地源热泵系统⼯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 (15)⼗四、《民⽤建筑太阳能热⽔系统应⽤技术规范》GB 50364—2005 (15)⼗五、《地⾯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142—2004 (15)⼗六、《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15~17 ⼗七、《建筑设计防⽕规范》GB 50016-2006 .............................................17~28 ⼗⼋、《⾼层民⽤建筑设计防⽕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28~30⼗九、《⾃动喷⽔灭⽕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30~35 ⼆⼗、《建筑灭⽕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35~3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规范》GB50067-97 (3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36)⼆⼗三、《建筑节能⼯程施⼯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36~37 ⼆⼗四、《室外给⽔设计规范》GB50013-2006.............................................37~39 ⼆⼗五、《室外排⽔设计规范》GB50014-2006 ..........................................39~40 ⼆⼗六、《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40~42 ⼆⼗七、《⽓体灭⽕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42~43 ⼆⼗⼋、《⾃动喷⽔灭⽕系统施⼯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43~44⼆⼗九、《管道直饮⽔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44)三⼗、《埋地聚⼄烯给⽔管道⼯程技术规程》CJJ101-2004 ………………………44~45 三⼗⼀、《⼲粉灭⽕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45~46 三⼗⼆、《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46~50⼀、《采暖通风与空⽓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3.1.9 建筑物室内⼈员所需最⼩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 民⽤建筑⼈员所需最⼩新风量按国家现⾏有关卫⽣标准(详条⽂说明)确定;2 ⼯业建筑应保证每⼈不⼩于30m 3/h 的新风量。
给排水系统相关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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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系统相关强制性条文的执行1、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取柔性防水套管。
执行措施:(1)在施工时按设计要求选择防水钢套管,一般是大于穿过管道2号。
制作套管时要按标准图选择材料,并按要求做好防水翼环。
制作和安装时焊接是质量的要点,柔性套管压兰紧固松紧适度并做好防腐。
(2)检查项目包括套管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是否符合柔性和钢性防水套管的制作、安装方法;焊缝质量是否良好;套管和套管内壁的防腐情况是否良好;套管的坡度是否与穿过管道的坡度相一致等。
2、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执行措施:(1)在本工程中承压设备包括:热交换器,非承压设备包括:水箱(2)承压管道包括:给水、热水、中水给水、消火栓、消防喷洒管道;非承压管道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3、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执行措施:(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是防止管道本身及管道接口渗漏影响以后的正常使用。
(2)铺完排水管道后,经试验、检查无质量问题,为保证管道不被砸碰和不影响土建及其他工序,必须将土回填。
保证土回填后管道不漏水。
4、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措施:(1)进场的给水系统管材、管件应按涉及要求选用并相匹配,具有产品合格证及卫生检测报告并符合饮用水标准。
应进行严格的进场检验并做好记录。
(2)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管材有生活蓄水池(箱)的内壁防水涂层,箱体材料及组装水箱的密封垫片,管道连接及密封垫料,法兰垫片,接管用的密封橡胶圈、麻丝、铅油、生料带等。
5、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给水排水及暖通空调专业常用标准规范中强制性条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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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及暖通空调专业惯用规范中强制性条文汇总目录一、《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5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5~6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6~8四、《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8~9五、《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10六、《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10)七、《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10~14八、《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14)九、《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 (14)十、《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14)十一、《医院干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 (14)十二、《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14~15十三、《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 (15)十四、《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 (15)十五、《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142— (15)十六、《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原则》 GB50189—…………………………………15~17十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17~28十八、《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8~30十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30~35二十、《建筑灭火器配备设计规范》GB50140—………………………………35~36二十一、《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36)二十二、《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 (36)二十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36~37二十四、《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37~39二十五、《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39~40二十六、《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 .............................................40~42 二十七、《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 ....................................42~43 二十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 .....................43~44二十九、《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 (44)三十、《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 ………………………44~45 三十一、《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 ………………………………45~46 三十二、《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46~50一、《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3.1.9 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如下规定:1 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关于卫生原则(详条文阐明)拟定;2 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不大于30m 3/h 新风量。
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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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 消防设施的设置8.1 一般规定8.1.2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体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8.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1.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2.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3.其他高层建筑;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地下建筑(室)。
8.1.6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8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8.2 室内消火栓系统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 体积大于5000m³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4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5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3 自动灭火系统8.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 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考梗、筛选部位;2 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3 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木器厂房;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5 高层乙、丙类厂房;6 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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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 消防设施的设置8.1 一般规定8.1.2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体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8.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1.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2.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3.其他高层建筑;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地下建筑(室)。
8.1.6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8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8.2 室内消火栓系统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 体积大于5000m³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4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5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3 自动灭火系统8.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 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考梗、筛选部位;2 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3 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木器厂房;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5 高层乙、丙类厂房;6 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最新给排水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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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性条文4.2.6 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它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
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4.3.3A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4.3.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4.3.6 A 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4.5.10A 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4.8.8医院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4.8.8A医院污水处理后的水质, 按排放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的要求。
二、内容变化大4.3.3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3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
电气机房(原变配电间)和。
4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4.3.8 下列情况下卫生器具排水横支管应设置同层排水:1 住宅卫生间的卫生器具排水管要求不穿越楼板进入他户时;2按本规范第4.3.3条A~4.3.6条的规定受条件限制时。
4.3.8A 住宅卫生间同层排水形式应根据卫生间空间、卫生器具布置、室外环境气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多种(4)形式4.3.8B 同层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漏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5.7~4.5.10A条的要求。
2 排水管道管径、坡度、最大设计充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4.9、4.4.10、4.4.12条的要求;3 器具排水横支管布置和设置标高不得造成排水滞留、地漏冒溢;4 埋设于填层中的管道不得采用橡胶圈密封接口;5 排水横支管如设置在沟槽内时,回填材料、面层应能承载器具、设备的荷载;6 卫生间地坪应有可靠的防渗漏措施。
4.3.12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 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排水立管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4.3.12的规定。
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施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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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施工及验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23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用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规定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实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实验。
4.1 一般规定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成饮用水卫生标准。
条文说明: 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给水系统管材种类繁多, 每种管材均有自己的专用管道配件及连接方法, 故强调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以保证工程质量。
为防止生活饮用水在输送中受到二次污染, 也强调了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成饮用水卫生标准。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查,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查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条文说明: 为保证水质、使用安全, 强调生活饮用水管道在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吹洗, 除去杂物, 使管道清洁, 并经有关部门取样化验, 达成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才干交付使用。
4.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实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实验,达成设计规定为合格。
检查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条文说明: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在竣工后均应作消火栓试射实验, 以检查其使用效果, 但不能逐个试射, 故选取有代表性的三处:屋顶(北方一般在屋顶水箱间等室内)实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
屋顶实验消火栓试射可测出流量和压力(充实水柱);首层两处消火栓试射可检查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本消火栓应到达的最远点的能力。
5.2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实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沿或底层地面高度。
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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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7-15 16:29:20第二篇建筑设备1给水和排水1.1水质和防回流污染《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7.3.3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 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补水管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2 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
7.3.9 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 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5.4.7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
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8.1.3 中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管径。
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8.1.6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 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3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4 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3.0.1 管道直饮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
表8.0.1 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检验频率日检周检年检备注检验项目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未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余氯臭氧(适用于臭氧消毒)二氧化氯(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耗氧量(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全部项目必要时另增加检验项目8.0.3 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1 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2 原水水质发生变化;3 改变水处理工艺;4 停产30d后重新恢复生产。
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版强条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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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版强条汇编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强条汇编水质和防水质污染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倍。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 2.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2.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设施: 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1.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2.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3.消防(软管)卷盘;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建筑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一)----建筑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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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3.2.3A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条文说明:用生活饮用水作为中水、回用雨水补充水时,不应用管道连接(即使装倒流防止器也不允许),应补入中水、回用雨水贮水池内,且应有本规范第3.2.4C条规定的空气间隙。
3.2.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条文说明:虹吸回流是由于供水系统供水端压力降低或产生负压(真空或部分真空)而引起的回流。
背压回流是由于供水系统的下游压力变化,用水端的水压高于供水端的水压,出现大于上游压力而引起的回流,可能出现在热水或压力供水系统中。
因为回流现象的产生而造成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劣化,称之为回流污染,也称倒流污染。
防止回流污染产生的技术措施一般可采用空气隔断、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
3.2.4A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条文说明:已经从配水口流出的并经洗涤过的污废水,不得因生活饮用水水管产生负压而被吸回生活饮用水管道,使生活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这种事故是必须严格防止的。
3.2. 4C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3.2.5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2 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3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给水排水和采暖工程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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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和采暖工程强制性条文前言给水排水和采暖工程是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可靠性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因此,在相关立法中也有很多强制性条文,以确保这些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关于给水排水和采暖工程强制性条文进行和解析。
给水工程给水设施的规范根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规范》(GB 50015-2003)的规定,给水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规范:1.市政自来水管道与建筑内分水器之间应设有减压阀,减压阀与分水器之间应设置减压水平管。
2.室内自来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抗菌、防污垢、耐热、耐压等性能的管道材料,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自来水管道应在混凝土地面或墙面内的位置、深度、长度、直径等方面经过充分考虑,且应当保证足够的坡度。
4.水表室应当设置在室内,并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保证水表的正常使用。
室内给水系统的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筑 [2002]95号)的规定,室内给水系统应符合以下规范:1.从压力水箱出口到每个供水点之间的管道长度不得超过30m。
2.在室内自来水管道的设计中应保证每个供水设备单独配管,且同一配管不得同时连接住宅和公用设施。
3.淋浴设施应设置排水口,排水口应设置在隔离间内,保证排水畅通。
4.厨房设施应设置污水处理设备,保证餐厨垃圾不会造成堵塞和污染。
5.室内给水系统中应通过可靠的水龙头过滤装置过滤水垢,并定期进行清洗和更换滤芯。
排水工程排水设施的规范根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规范》(GB50015-2003)的规定,排水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规范:1.排水管道应在混凝土地面或墙面内的位置、深度、长度、直径等方面经过充分考虑,且应当保证足够的坡度。
2.室外地面排水系统应有排水孔、排水管等设施,并应保证排水系统的通畅。
3.厨房、卫生间等地方的排水管道应当设置防臭设施,防止排放的污水造成异味。
4.室外设置污水管道时,应当在管道深度、覆土厚度等方面经过充分考虑,以保证在冬季管道不会冻裂。
给水排水专业规范强制条文
![给水排水专业规范强制条文](https://img.taocdn.com/s3/m/1001c541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66e4b11.png)
给水排水专业规范强制条文一、《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233、给水3.2水质和防水质污染生活给水系统旳水质,应符合现行旳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旳规定。
都市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旳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回流而受污染,生活饮用水管道旳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沉没;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旳最小空气间隙,不得不不不大于出水口直径旳2.5倍;3 特殊器具不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采用其他有效旳隔断措施。
从给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其他有效旳防止倒流污染旳装置: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旳起端;注:不含室外给水管道上接出旳室外消火栓。
2 从都市给水管道上直接吸水旳水泵,其吸水管起端;3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欣赏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旳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旳空气间隙不不不大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充(补)水上;4 由都市给水管直接向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旳注水管上;5 垃圾处理站、动物养殖场(含动物园旳喂养展览区)旳冲洗管道及动物饮水管道旳起端;6 绿地等自动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其管道起端;7 从都市给水环网旳不同样管段接出引入管向居住小区供水,且小区供水管与都市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时,其引入管上(一般在总水表后)。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建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当达不到此规定期,应采用防污染旳措施。
建筑物内旳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构造形式,不得运用建筑物旳本体构造作为水池(箱)旳壁板、底板及顶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旳分隔墙,不得共用一幅分隔墙,隔墙与隔墙之间应有排水措施。
*强制性条文(给排水暖通)
![*强制性条文(给排水暖通)](https://img.taocdn.com/s3/m/77bbe77ea26925c52cc5bf02.png)
强制性条文-给排水暖通第一节建筑给水排水(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是建筑工程中一个分部工程是给建筑物配套的功能性专业工程。
他涉及建筑物内的给水、排水、卫生器具、热水供应,采暖和中水处理。
也涉及建筑外住宅小区,场区的给水、排水、供热管网及中水、泳池和锅炉工程。
是建筑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他是由管道、配件、器具、设备连接到一起,输送生产、生活需要的物质,如:水,热等。
排放废弃的污物,如:污水,粪便,为人们生产、生活创造舒适良好的环境。
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达不到质量标准,则将涉及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影响建筑物的使用。
所以《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规范》GB50242-2002涉及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的强制性条文共20条,请施工、检查、验收时引起重视。
涉及安全内容的有:试压、试验和隐蔽11条;涉及卫生内容的有:冲洗和消毒、取样检验3条;涉及使用功能的有:坡度、坡向和试运行、调试6条。
3.3.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
【释义】强调了地下室的外墙有管道穿过时,应有防水措施,其目的是防止室外地下水位高或雨季地表水顺墙面通过管孔渗入室内。
防水措施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柔性防水套管,另一种为刚性防水套管。
【措施】按设计要求选择防水套管,制作套管时要按标准图选择材料,制作和安装时焊接是质量的要点,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密封材料填塞应密实,接头均匀,压兰紧固松紧适度并做好防腐。
【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部【判定】检查中应对照图纸,然后观察检查。
看是不是符合图纸标出的位置;符合柔性和刚性防水套管;制作、安装方法正确;焊缝符合要求。
3.3.1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释义】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的水压试验是为了检查其系统和设备组合安装后的严密性及承压能力,确保运行安全,达到使用功能。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2008)汇总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2008)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ca07f6b9daef5ef7bb0d3c1b.png)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总则
1.0.3 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基本规定
3.1.9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5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3.2.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管道功能性试验
9.1.10 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
9.1.11 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温陷土、膨胀土、流砂土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给排水规范强制性条款(参考Word)
![给排水规范强制性条款(参考Word)](https://img.taocdn.com/s3/m/ac3e3dabf61fb7360a4c6552.png)
给排水专业常用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总编辑人:张杨校阅人:王洪成都基准方中建筑筑设计事务所2010年8月10日目录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2)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 (2)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2)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 (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2)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 (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2)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2)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 (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2)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2)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 (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2)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2)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27——2009) (2)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3.2.3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强制性条文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强制性条文](https://img.taocdn.com/s3/m/452920209ec3d5bbfc0a7416.png)
一、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强制性条文《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42 2002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方法。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需采纳柔性防水套管。
3.3.16 各类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实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实验。
4.1.2 给水管道必需采纳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需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利用前必需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查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利用。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实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实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需做灌水实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
,不得小于2%。
;2 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该小于5%o;3 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8.3.1 散热器组对后,和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实验。
实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8.5.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份不该有接头。
8.5.2 盘管隐蔽前必需进行水压实验,实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
6MPa。
.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实验。
实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极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实验,同时在系统极点的实验压力不小于0.3Mh。
2 高温热水采暖系统,实验压力应为系统极点工作压力加0.4MPa。
3 利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极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作水压实验,同时在系统极点的实验压力不小于0.4MPa。
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汇编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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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汇编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汇编点击下载时间:2013-07-15?16:29:20第二篇建筑设备1 给水和排水1.1 水质和防回流污染《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7.3.3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 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补水管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2 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
7.3.9 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 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5.4.7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
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8.1.3 中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管径。
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8.1.6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 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3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4 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3.0.1 管道直饮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
表8.0.1 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检验频率日检周检年检备注检验项目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未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余氯臭氧(适用于臭氧消毒)二氧化氯(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耗氧量(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全部项目必要时另增加检验项目8.0.3 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1 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2 原水水质发生变化;3 改变水处理工艺;4 停产30d后重新恢复生产。
第三章给排水工程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
![第三章给排水工程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https://img.taocdn.com/s3/m/31bc9fda76c66137ef061921.png)
第三章给排水工程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第一节排水工程主要技术标准规范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2.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3.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2004)4.建筑给水聚乙烯类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98-2003)5.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第二节给水排水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1.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重要条文)1.总则1.0.4 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其材质不得污染水质。
3.沟槽开挖与回填3.1.2 施工排水系统排出的水,应输送至抽水影响半径范围以外,不得影响交通,且不得破坏道路、农田、河岸及其他构筑物。
3.1.3 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应对排水系统经常检查和维护。
当管道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
3.2.4 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2. 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3. 人工挖槽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8m。
4. 沟槽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200mm。
3.3.5 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采用撑板支撑时,开始支撑的开挖沟槽深度不得超过1.0m;以后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
3.3.10 支撑应经常检查。
当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等迹象时,应及时处理。
雨期及春季解冻时期应加强检查。
3.3.12 上下沟槽应设安全梯,不得攀登支撑。
3.3.13 承托翻土板的横撑必须加固。
翻土板的铺设应平整,其与横撑的连接必须牢固。
3.4.14 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并应制定拆除支撑的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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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汇编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汇编点击下载时间:2013-07-15?16:29:20第二篇建筑设备1 给水和排水1.1 水质和防回流污染《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7.3.3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 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补水管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2 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
7.3.9 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 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5.4.7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
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8.1.3 中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管径。
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8.1.6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 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3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4 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3.0.1 管道直饮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
表8.0.1 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检验频率日检周检年检备注检验项目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未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余氯臭氧(适用于臭氧消毒)二氧化氯(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耗氧量(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全部项目必要时另增加检验项目8.0.3 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1 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2 原水水质发生变化;3 改变水处理工艺;4 停产30d后重新恢复生产。
11.2.1 管道直饮水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整个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6.2.6 在防空地下室的清洁区内,每个防护单元均应设置生活用水、饮用水贮水池(箱)。
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防空地下室战时的掩蔽人员数量、战时用水量标准及贮水时间计算确定。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JGJ127-2000《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24-99《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2004《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CJJ71-20001.洗车的用水量应根据洗车的用水定额及每日洗车数量计算确定。
洗车用水的定额应根据清洗设备、道路路面等级和污染程度,按下列规定确定:小轿车:250~400L/辆大轿车:400~600L/辆洗车用水的水质表6.1.6项目色混浊度嗅味pH值悬浮物(SS)生化需氧量BOD5标准<40度<10度无不快6.5~9<10mg/L<10mg/L项目化学需氧量CODCR总大肠菌群溶解氧(DO)游离CL-石油类标准<25mg/L<10000个/L>3mg/L>0.2mg/L<0.5mg/L《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3.1.2 制水生产工艺应保证供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企业自己制定的水质管理标准。
《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3-20081.地下水水源保护1)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和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应根据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开采方式、开采水量和污染源分布等情况确定,单井保护半径应大于井的影响半径且不小于50m;2)在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应修建渗水厕所和污废水渗水坑、堆放废渣和垃圾或铺设污水渠道,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3)雨季时应及时疏导地表积水,防止积水入渗和漫溢到井内;4)渗渠、大口井等受地表水影响的地下水源,其防护措施应遵照本条第2款执行。
2.地表水水源保护1)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严禁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2)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应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应堆放废渣、垃圾及设立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或堆栈;不得从事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3)以水库、湖泊和池塘为供水水源或作预沉池(调蓄池)的天然池塘、输水明渠,应遵照本条第2款第1项执行。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8.2.1住宅各类生活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浙江省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与验收《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DB33/1017-2004上海市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6(无相关文档)《饮食业环境保护设计规程》(根据咨委【2004】14号文)10.1.8杂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8.2.1 生活给水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质和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均应符合使用要求。
8.2.5 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配水点的水温不应低于45℃℃,48h)≤200CFU/mL5总大肠菌群(36±1℃,24h)每100mL不得检出6游离性余氯0.2~1.0mg/L7化合性余氯≤0.4mg/L8臭氧(采用臭氧消毒时)≤0.2mg/m3以下(水面上空气中)9水温23~30℃℃,饮水水温为100℃℃的条件下计算确定。
最小不得小于1.5cm。
1.管道至规划河底的覆土厚度,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航运状况、疏浚的安全余量,并与航运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2.必须在埋设聚乙烯给水管道位置的河流上、下游两岸分别按规定设立标志。
《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CJJ71-20001.易锈蚀明装管道应涂刷二层防锈漆,二层面漆。
2.埋设在地下的管道应作防锈处理。
1.埋设在地下的管道,在回填土厚度不得小于0.5m 时,方可做压力试验。
2.管道的试验段长度不宜大于10m。
3.管道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25~1.30倍。
4.试验时,先将压力缓慢升至试验压力,保压观察10min,当压力下降不大于0.05MPa,管道、阀门和法兰等处未出现漏裂,可将压力降至工作压力,无泄漏即为合格。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0-998.1.1 各级汽车客运站应设室内外给排水系统。
8.1.3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一级站旅客盥洗间应有热水供应。
8.1.4 站场污水应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下水系统。
8.1.5 汽车客运站及停车场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的有关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8.1.1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8.2.2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8.2.6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上海市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6(无相关文档)《饮食业环境保护设计规程》(根据咨委【2004】14号文)10.2.4严禁污水直接排放。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8.1.1 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8.1.4 住宅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不应布置在套内。
公共功能的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在共用部位。
8.1.5 住宅的水表、电能表、热量表和燃气表的设置应便于管理。
8.2.2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8.2.3 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和管道的设置,应保证二次供水的使用要求。
供水管道、阀门和配件应符合耐腐蚀和耐压的要求。
8.2.4 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8.2.7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8.2.9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
《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60-201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4.2.1 设有市政或小区给水、中水供水管网的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43-20104.1.8 塑料排水管道不得采用刚性管基基础,严禁采用刚性桩直接支撑管道。
4.5.2 塑料排水管道在外压荷载作用下,其最大环截面(拉)压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抗(拉)压强度设计值。
管道环截面强度计算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表达式:式中:——管道最大环向(拉)压应力设计值(MPa),可根据不同管材种类分别——管道重要性系数,污水管(含合流管)可取1.0;雨水管道可取0.9;4.5.4 塑料排水管道截面压屈稳定性应依据各项作用的不利组合进行计算,各项作用均应采用标准值,且环向稳定性抗力系数不得低于2.0。
4.5.5 在外部压力作用下,塑料排水管道管壁截面的环向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式要求:——管顶在各项作用下的竖向压力标准值(kN/m2),应按本规程公式——管道的环向稳定性抗力系数。
4.5.9 塑料排水管道的抗浮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式中:——抗浮永久作用标准值(kN);——地下水位以上各层土自重标准值之和(kN);——地下水位以下至管顶处各竖向作用标准值之和(kN);——管道自重标准值(kN);——浮托力标准值,等于管道实际排水体积与地下水密度之积(kN);——管道的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取1.10。
4.6.3 在外压荷载作用下,塑料排水管道竖向直径变形率不应大于管道允许变形率 =0.05,即应满足下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