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认可标识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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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认可标识的管理,保证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使用,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满足CNAS-R01:2006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的要求。适用于本中心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使用。

3术语

徽标:代表CNAS机构本身的图形标识

认可标识:CNAS颁发的、供本检测中心使用的、表示本中心认可资格的图形标识。认可状态声明:用以表示认可资格的文字说明。

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由国际互认组织标识和CNAS徽标共同组成的图形标识。

认可标识章:CNAS颁发给本中心,供在认可范围内出具的报告上加盖的印章。

4职责

检测中心主任负责监督CNAS认可标识章和国际互认联合标识的正确使用。

质量负责人负责保管CNAS认可标识章和国际互认联合标识。

5工作程序

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的使用

5.1.2实验室需要使用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时,由办公室向CNAS提出书面申请,在CNAS授权的情况下,按照授权范围使用CNAS徽标、国际互认联合徽标;

认可标识的使用

5.2.1带认可标识的报告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5.2.2实验室资料管理员需出具原始记录和审核、授权签字人签发的检验报告,方可申请使用CNAS认可标识章;

5.2.3认可标识章仅可用于认可范围内的参数项目的检验报告,签发带认可标识的报告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需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5.2.4签发的报告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不准在报告上使用认可标识,如果分包方未获认可必须标明该分包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5.2.5认可标识章仅能用于合格的检验报告封面左上角,不可用于其他宣传材料或检验报告的其他页面;

5.2.6使用认可标识时,需保证标识的完整性,如需放大或缩小,需按照比例进行;

5.2.7认可标识的使用不能产生误导,使相关方误认为CNAS对我中心出具的报告或证书负责;

5.2.8认可标识不准用于产品、样品上,使业务单位误认为产品已获CNAS认可;

5.2.9如签发电子版本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时,执行《电子版文档管理规定》。

认可标识的终止

5.3.1发生以下情况时,需及时停止使用认可标识

a认可证书有效期超期时;

b被暂停或缩小认可资格,在被暂停或缩小的范围内;

c被撤销认可资格。

认可标识的使用引起法律诉讼时,需由办公室及时通知CNAS。

使用国际互认联合标识时须遵守、、的规定

6相关文件

《电子版文档管理规定》LZ-LA-I-84

7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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