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附件3
2013年陕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西安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单位:元/年 工种 采购人员 粮油管理人员 商品监督和市场管理员 其他购销人员 保管人员 储运人员 其他仓储人员 中餐烹饪人员 餐厅服务员、厨工 其他餐饮服务人员 公路道路运输服务人员 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人员 其他运输服务人员 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 物业管理人员 供水供热人员、锅炉工 办公设备维修人员 环境卫生人员 其他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 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 炼铁人员 炼钢人员 铁合金冶炼人员 重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金属轧制工 其他金属冶炼、轧制工 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 无机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合成树脂生产人员 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高位数 79360 37728 63883 77353 71858 67242 54232 113664 46587 56729 71933 91681 64074 87580 62057 81091 73467 48791 86104 58438 92475 93418 88501 85891 90504 96661 85062 49035 49386 36635 中位数 44379 31224 34757 26282 37059 31855 26764 27135 22896 24964 34560 60648 33252 40291 29669 41682 41775 26861 57784 47542 67883 65140 68250 64284 64046 70973 38956 37252 36921 27184 低位数 18924 26996 24760 22086 19426 21030 22527 18811 17396 17338 18393 22725 20940 20201 19672 21397 25832 15068 31765 18937 26311 27341 25957 25313 25368 29336 23638 21164 19630 19898 平均数 47804 33997 37786 35778 37346 36632 31443 66672 25794 27813 37144 58769 32517 42917 38281 50567 41242 25903 48380 47890 59234 58778 54939 57308 55046 63809 41930 38163 35846 27651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12)1995年:按照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00元/月;二类标准为175元/月;三类标准为150元/月;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1997年:按照陕政办发[1997]49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7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20元/月;二类标准为195元/月;三类标准为170元/月;四类标准为145元/月。
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
2001年:按照陕政发[2001]13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320元/月;二类标准为290元/月;三类标准为270元/月;四类标准为245元/月。
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
2005年:按照陕劳社发[2005]6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490元/月;二类标准为460元/月;三类标准为430元/月;四类标准为400元/月。
2006年:按照陕劳社发[2006]95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2008年:按照陕劳社发[2007]128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600元/月;二类工资区560元/月;三类工资区520元/月;四类工资区480元/月。
2010年:按照陕人社发[2010]103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
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我国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所不同,但是都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劳动生产率等因素来确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2013年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440元/月,上海市为1440元/月,广东省为1000元/月,四川省为830元/月,甘肃省为800元/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920元/月。
可以看出,不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这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密切相关。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是如何进行的。
一般来说,最低工资标准是由当地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
政府会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劳动生产率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研究,最终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这个过程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影响,力求做到公平、合理。
再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对于劳动者和企业都有一定的影响。
对于劳动者来说,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意味着他们能够获得更高的工资收入,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而对于企业来说,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可能会增加用工成本,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一定的压力。
因此,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寻求一个平衡点。
最后,我们需要认识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只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个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福利水平。
只有通过多种途径的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2013年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劳动生产率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研究的,对劳动者和企业都有一定的影响,需要平衡各方利益,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只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个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在各地区出台,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各地区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劳动者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2013年,我国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遍呈现出上调的趋势。
例如,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2012年的1440元每月上调至2013年的1600元每月;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2012年的1420元每月上调至2013年的1520元每月;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由2012年的1100元每月上调至2013年的1230元每月。
各地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了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改善劳动者的生活条件,增强劳动者的消费能力,促进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同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也有利于减少社会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一方面,部分企业可能面临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等问题,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出现裁员、停产等情况。
另一方面,一些劳动者可能因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而失去就业机会,尤其是一些用工成本较高的行业和企业。
因此,在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平衡好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避免出现一方受益而另一方受损的情况。
同时,还需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用工成本,从根本上解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可能带来的问题。
总的来说,2013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
各地区在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平衡好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避免出现一方受益而另一方受损的情况。
陕西2014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2014最低工资标准
导读:2014年陕西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从2014年2月1日起,陕西省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4个类别的工资区涨幅在100至130元/月之间。
关于陕西最低工资标准内容以下由为您介绍。
陕西最低工资标准2014
从2014年2月1日起,陕西省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4个类别的工资区涨幅在100至130元/月之间。
届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将位居全国第17位。
陕西省从1995年开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已是第12次调整。
2013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一类工资区为1150元/月,二类区1050元/月,三类区950元/月,四类区870元/月。
2014年2月1日起,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280元/月,1170元/月,1060元/月和970元/月。
此次调整后,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将位居全国第17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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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劳动者还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的诉求时效为解除劳动关系后1年内;超过这一时间,则不受法律保护。
全国各地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统计表(10月22日更新)
1020
2013.9.1
900
1470
1310
2013.1.1 1200
1080
1380
1220 2013.3.1
9 东 省
2013.3.1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 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 水县、 梁山县;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 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 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 县(市、区);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 菏泽市所辖县(区) 石家庄市(不含井陉矿区)、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 、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 甸新区)、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迁 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唐 邯郸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 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市区及郊区、宣化县、邯 郸县、磁县、邢台县、沙河县、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辛 集市、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国市、大厂县、香河县、昌黎县 、抚宁县、卢龙县、武安市、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 井陉矿区、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 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满城 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 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 县、青龙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 县、肥乡县、涉县、 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 县、任县、内邱县、宁晋县、南宫县、临西县、吴桥县、泊头 市、河间市、肃宁县、渤海新区(含黄骅港、南大港、临港)、 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景县、安平县、兴隆县、 平泉县、宽城县、滦平县、承德县、 怀来县、涿鹿县。 赞皇县、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 易县、 魏县、大名县、 广平县、馆陶县、广宗县、临城县、 威县、巨鹿县、平乡县、 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 南皮县、东光县、献县、 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 丰宁县、隆化县、围场县、 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 、怀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县、张家口 郑州市市区(含上街区)、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 、中牟县;洛阳市 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 市;平顶山市 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 ;安阳市 市区 ; 鹤壁市 市区 ;新乡市 市区 ;焦作市 市区、沁阳市、孟州市 ;许昌市 市区、长葛市 ;三门峡市 市区、义马市、渑池县、 灵宝市、陕县 ;济源市 济源市 ;省直管试点县(市) 巩义 市 开封市市区;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 县;宝丰县、郏县;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淇县;辉县市 、新乡县;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濮阳市区;禹州 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漯河市市区、舞阳县、临颍 县;卢氏县;南阳市市区;商丘市市区;信阳市市区;周口市 市区、项城市;驻马店市区;汝州市、永城市
2013年陕西省城镇居民收入情况
2013年陕西省城镇居民收入情况2013年,陕西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惠民利民措施,推动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确保全年各市(区)城镇居民收入实现平稳增长。
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平稳增长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58元,较上年增加2124元,增长10.2%。
从绝对值上看,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和杨凌示范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其中最高的西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三万元。
从增速上看,汉中市最高,增速达到11.8%,较全省平均水平高1.6个百分点。
图一:2013年陕西省各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元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因素2013年,全省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环境与市场环境明显改善,服务业和非公产业蓬勃发展,就业增收渠道有效增多等有利因素的积极影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了平稳增长。
其中工资性收入达到人均16441元,同比增长了5.7%,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达到68.2%,成为城镇居民增收的最主要的拉动力。
转移性收入紧随其后,达到人均6431元,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达到26.3%,比去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
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相比上年有了一定的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结构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和改善。
经营性收入人均1004元,财产性收入323元,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2%和1.3%,分别提高了0.3和0.1个百分点。
图二:2013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元图三:2013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1、政策性增资有效带动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一是受去年各市(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社区增资的翘尾影响。
带动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
二是今年各市(区)普遍上调2012年考核奖励标准并全部发放到位。
三是今年中秋国庆等传统节假日,部分企业工资和过节费等福利待遇增长,有效带动工资收入同步增长。
四是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于2013年1月1日再次提高,各市(区)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于今年全部落实调整到位。
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我国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有所不同,根据国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国家规定的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它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最低工资收入标准。
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劳动者能够获得合理的工资收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其次,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通过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可以增加劳动者的消费能力,促进市场需求的扩大,推动经济的增长。
同时,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最后,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总之,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持续健康发展。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12)1995年:按照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00元/月;二类标准为175元/月;三类标准为150元/月;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1997年:按照陕政办发[1997]49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7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20元/月;二类标准为195元/月;三类标准为170元/月;四类标准为145元/月。
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
2001年:按照陕政发[2001]13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320元/月;二类标准为290元/月;三类标准为270元/月;四类标准为245元/月。
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
2005年:按照陕劳社发[2005]6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490元/月;二类标准为460元/月;三类标准为430元/月;四类标准为400元/月。
2006年:按照陕劳社发[2006]95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2008年:按照陕劳社发[2007]128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600元/月;二类工资区560元/月;三类工资区520元/月;四类工资区480元/月。
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12)1995年:按照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00元/月;二类标准为175元/月;三类标准为150元/月;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1997年:按照陕政办发[1997]49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7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20元/月;二类标准为195元/月;三类标准为170元/月;四类标准为145元/月。
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
2001年:按照陕政发[2001]13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320元/月;二类标准为290元/月;三类标准为270元/月;四类标准为245元/月。
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
2005年:按照陕劳社发[2005]6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490元/月;二类标准为460元/月;三类标准为430元/月;四类标准为400元/月。
2006年:按照陕劳社发[2006]95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2008年:按照陕劳社发[2007]128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600元/月;二类工资区560元/月;三类工资区520元/月;四类工资区480元/月。
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1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为提高我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3月19日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工资标准类别县(区)数适用范围一类标准:(1480 元/月)(14.8元/小时)16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
二类标准:(1370元/月)(13.7元/小时)36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韩城市。
陕西5月1日起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
陕西5⽉1⽇起执⾏最低⼯资新标准相关推荐陕西5⽉1⽇起执⾏最低⼯资新标准 近⽇,陕西省⼈⼒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件,对陕西省最低⼯资标准进⾏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资标准为:⼀类⼯资区:全⽇制最低⼯资标准为1480元/⽉,⾮全⽇制⼩时最低⼯资标准为14.8元/⼩时;⼆类⼯资区:全⽇制最低⼯资标准为1370元/⽉,⾮全⽇制⼩时最低⼯资标准为13.7元/⼩时;三类⼯资区:全⽇制最低⼯资标准为1260元/⽉,⾮全⽇制⼩时最低⼯资标准为12.6元/⼩时;四类⼯资区:全⽇制最低⼯资标准为1190元/⽉,⾮全⽇制⼩时最低⼯资标准为11.9元/⼩时。
调整后的最低⼯资标准从2015年5⽉1⽇起执⾏。
同时要求,陕西各级⼈⼒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资规定执⾏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资不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依法查处⽤⼈单位的`违规违法⾏为,切实维护低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最低⼯资标准及适⽤范围 ⼯资标准 类别 县(区)数适⽤范围 ⼀类标准 (1480 元/⽉) (14.8元/⼩时) 16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范区,榆林市榆阳区、神⽊县、府⾕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县。
⼆类标准 (1370元/⽉) (13.7元/⼩时) 36 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陵区,宝鸡市⾦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脂县、⼦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华阴市、⼤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泉县、⼦长县、吴起县,韩城市。
三类标准(1260元/⽉) (12.6元/⼩时) 34 西安市周⾄县、户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县、长武县,汉中市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市歧⼭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县,渭南市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富平县、⽩⽔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5(000)004
【摘要】工资标准类别适用范围一类标准(200元/月)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
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
二类标准(175元/月)咸阳市秦都区、
渭城区,铜川市城区,汉中市、南郑县,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
三类标准(150元/月)长安县、户县、临潼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安康市、神木县、府谷县、延安市、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宜川县、安塞县、甘泉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县、
【总页数】1页(P15-1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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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008年和2019年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的分析 [J], 张书平;吴映凤
5.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变动趋势及政策思考——基于2008年和2019年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的分析 [J], 张书平;吴映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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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对陕西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xx年5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其中:汉台区、南郑县月最低工资为137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3.7元;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月最低工资为126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2.6元;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月最低工资为119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1.9元。
与xx年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汉中市今年执行的三类最低工资标准的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增长了200元、200元、220元,增幅均超过14%。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另外,对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等都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应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陕西省各地市最低工资
陕西省各地市最低工资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陕西省共分为三类最低工资标准地区,分别为一类区2160元、二类区2050元、三类区1950元。
一、陕西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160元,适用于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以及杨凌示范区。
二、陕西省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适用于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铜川市王益区、印台区,渭南市临渭区、华州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区;勉县、留坝县、略阳县、宁强县、佛坪县、镇坪县,紫阳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白河县;商洛市商州区。
三、陕西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适用于宝鸡市凤县、太白县,汉中市西乡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宁强县、南郑县;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区;渭南市澄城县、合阳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黄陵县;商洛市镇安县。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并鼓励企业提高工资水平,确保员工工资待遇的提高。
陕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直接影响到全省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收入状况。
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也可以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总之,陕西省各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实施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也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统计局、省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有了新的调整。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地区都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直接关系到数以百万计的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
首先,根据国务院的通知,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充分考虑劳动生产率和物价水平的变化,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二是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公平合理的;三是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力市场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通知的要求,各地区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能够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也要注意不要给企业增加过大的负担,避免因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导致企业的经营困难。
据统计,2013年全国共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其中,一线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对较高,而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对较低。
这也符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劳动者来说意义重大。
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也是一种社会公平的体现。
通过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有效缓解劳动者的生活压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同时,也可以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一件大事,它关系到全国数以亿计的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一种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
各地区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调整幅度,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也避免给企业带来过大的负担。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劳动者和企业的双赢,也才能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的通知(2012)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陕人社发[2012]12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12.20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2〕12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二类工资
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8.7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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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元/月)
(9.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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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户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汉中市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市歧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渭南市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
36
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附件:Biblioteka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工资标准
类别
县(区)数
适用范围
一类标准:
(1150元/月)
(11.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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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
二类标准:
(1050元/月)
(10.5元/小时)
四类标准:
(870元/月)
(8.7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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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宝鸡市麟游县,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