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通用版)第一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矿井瓦斯等级的分级指标为瓦斯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
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只作为矿井二氧化碳涌出情况的了解,不进行二氧化碳等级划分。
(一)低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10m3/t且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40m3/min。
(二)高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10m3/t或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40m3/min。
(三)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低瓦斯矿井中,相对涌出量大于或等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的区域,按高瓦斯矿井标准进行管理。
(四)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1次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为突出煤层。
第二条所有生产矿井和正在建设的矿井都必须进行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
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鉴定工作与矿井瓦斯鉴定工作同时进行。
第三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工作应在生产正常时进行,鉴定地点的选择要按矿井、煤层、一翼、水平和采区以及瓦斯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分别选点,被鉴定地点的回采产量应达到该地区总产量的60%。
第四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工作应在每年7至9月份进行,期间任选一个月,在上、中、下旬中各选一天(间隔10天),每天分三班或四班进行。
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要求
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技术要求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因此,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是煤矿矿井每年必须进行的工作。
通过瓦斯等级鉴定可以掌握矿井的瓦斯涌出情况,对矿井瓦斯涌出量、涌出形式进行分级。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做到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针对性措施与装备,对矿井瓦斯进行有效管理与防治,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为确保全省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鉴定数据准确可靠,能切实用于指导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一般要求、鉴定方法和鉴定报告内容。
适用于全省煤矿井工开采的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本技术要求未规定事项以《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 200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AQ1024-2006)规定为准。
二、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一)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和涌出形式所划分的矿井瓦斯等级。
(二)正常生产条件测定区域(矿井、煤层、翼、水平或采区)的实际产量(包括回采和掘进煤产量)达到该区域设计产量(或核定产量)的60%以上(但实际日产量不得超过核定日产量的110%)的条件。
(三)瓦斯喷出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钻孔或炮眼中大量涌出瓦斯(二氧化碳)的异常涌出现象。
在20m巷道范围内,涌出瓦斯(二氧化碳)量大于或等于1.0m3/min且持续8小时以上的区域定为瓦斯(二氧化碳)喷出危险区域。
三、鉴定要求(一)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以自然井为单位。
(二)生产矿井和正在建设的矿井应当每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确因矿井长期停产等特殊原因没能进行等级鉴定的矿井,必须经云南省煤炭工业局批准后,按上年度瓦斯等级确定。
(三)生产矿井和正在建设的矿井根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鉴定矿井瓦斯等级,同时必须进行矿井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工作,作为核定和调整风量的依据。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及涌出量预测
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
分源预测法
✓巷道预排瓦斯宽度及残余瓦斯含量取值
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
分源预测法 ✓生产采区瓦斯涌出量计算
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
分源预测法
✓生产采区采空区瓦斯涌出量计算 这部分瓦斯要精确计算非常困难,可采用采
空区瓦斯涌出系数K‘作近似计算。
✓已采采区采空区瓦斯涌出量计算 采用已采采空区瓦斯涌出系数K”作近似计算。
分源预测法
✓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计算
➢ 由掘进巷道煤壁瓦斯涌出量和掘进巷道落煤瓦斯涌出量 两部分组成。
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
分源预测法
✓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计算 ➢ 包括开采煤层瓦斯涌出和邻近层瓦斯涌出两部分。
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
分源预测法
✓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计算
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
分源预测法
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量。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鉴定报告表
➢ 将鉴定结果填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表中。在鉴定月的 上、中、下三旬进行测定的三天中,选取沼气涌出量最大 的一天作为计算产煤一吨瓦斯涌出量的数据。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报批资料
➢ 瓦斯和二氧化碳测定基础表; ➢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表; ➢ 矿井通风系统图,并表明鉴定工作的观测地点; ➢ 煤尘爆炸指数表; ➢ 上年度矿井内、外因火灾记录表; ➢ 上年度瓦斯(二氧化碳)喷出、煤(岩)与瓦斯
q p
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
不同预测方法结果对比
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计算
以朱仙庄二水平被保护层工作面为例 ➢ 被保护层卸压瓦斯抽采率按60%设计
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计算
煤矿瓦斯等级划分
煤矿瓦斯等级划分嘿,老少爷们儿!咱今天来唠唠煤矿瓦斯等级划分这档子事儿。
咱都知道,煤矿那可是个神秘又有点危险的地儿。
这瓦斯呢,就像个调皮的小鬼,要是不把它搞清楚,指不定啥时候就给你来个大麻烦。
先说说低瓦斯矿井吧。
这就好比是个温顺的小羊羔,一般情况下比较听话,不怎么惹事儿。
在低瓦斯矿井里干活,虽然也不能掉以轻心,但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安全的。
你想想,要是整天在一个没啥大动静的地方干活,是不是心里也踏实点?不过呢,可别因为是低瓦斯就大意了,万一这小羊羔哪天发点小脾气,那也不好对付。
再说说高瓦斯矿井。
哎呀呀,这可就像一头脾气不太好的公牛。
随时都可能尥蹶子,让人提心吊胆的。
在高瓦斯矿井工作,那可得十二分小心。
各种防护措施得做到位,不然这公牛一发怒,后果可不堪设想。
就像你走在一条险路上,每一步都得小心翼翼,一个不留神就可能摔个大跟头。
还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这简直就是一头凶猛的老虎啊!那威力,可不是一般人能扛得住的。
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那可不得了。
所以啊,对于这种矿井,那得拿出武松打虎的勇气和智慧来。
各种先进的技术设备、严格的管理措施都得跟上,才能降伏这头“老虎”。
咱再打个比方,这瓦斯等级划分就像是给煤矿分了个三六九等。
低瓦斯矿井是平民百姓,平平稳稳过日子;高瓦斯矿井是有点脾气的小官,得小心伺候着;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那就是皇帝老子,稍有不慎就可能龙颜大怒。
那咱咋办呢?首先得认清自己所在的矿井是啥等级。
要是低瓦斯,也别得意忘形,该注意的还得注意;要是高瓦斯,就得绷紧神经,一刻也不能放松;要是煤与瓦斯突出,那更得严阵以待,把各种办法都使出来。
总之,煤矿瓦斯等级划分可不是闹着玩的。
咱得重视起来,根据不同的等级采取不同的措施,这样才能保证咱矿工兄弟们的安全,让大家都能平平安安回家。
瓦斯分级管理办法
矿井瓦斯分级治理规定一、总则1、矿井采掘区域的瓦斯治理划分为一、二、三级。
各级瓦斯治理区域确实定应以煤层瓦斯参数测定报告、突出危急性评价报告、瓦斯地质图为根底参考资料,同时结合井下现场实际状况综合进展判定。
2、全部高瓦斯矿井必需托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展全矿井 X 围的突出危急性评价和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工作。
突出危急性评价报告与参数测定报告报公司通风部门备案。
3、高瓦斯矿井必需编制煤层瓦斯地质图,结合井下实测数据与时对有关数据进展修订、完善。
4、各高瓦斯矿必需按规定成立由矿长担当组长的预防煤与瓦斯突出领导组,设置特地防突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职能部门责任,加强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领导。
5、资源整合煤矿的防突与瓦斯治理由主体矿井负责监管〔无主体矿井的由本矿负责〕,整合矿井的防突领导组组长由主体矿井矿长兼任。
主体矿井矿长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到整合矿井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监视检查各项瓦斯防治措施、防突措施的执行状况。
6、各矿每月必需召开一次通风例会,通风例会由矿长主持,对本矿与整合矿井的瓦斯防治工作进展安排部署。
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并报集团公司通风处。
7、高瓦斯矿井必需编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响应程序与处灾措施。
8、高瓦斯矿井以与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当开采水平、采区、或垂深增加到达 50m 或采掘X 围扩大时,必需至少进展一次煤层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测定。
高瓦斯矿井全部采掘工作面在生产前必需进展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参数测定。
9、高瓦斯矿井要制定完善的预防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制度,建立健全瓦斯动力现象记录档案,安排专人进展记录,具体把握瓦斯突出预兆与瓦斯动力现象的动态,对瓦斯动力规律进展分析总结。
10、消灭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的采掘工作面必需马上停产,停电撤人,并同时向公司调度、通风处汇报。
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矿长〕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制定专项防突安全措施,待防突安全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前方可恢复作业。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 Q精选文档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5-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一搬要求、鉴定方法和鉴定报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工开采的瓦斯矿井进行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18)《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三、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和涌出形式所划分的矿井等级。
正常生产条件:测定区域(矿井、煤层、翼、水平或采区)的实际产量(包括回采和掘进煤产量)达到该区域设计产量(或正常产量)的60%以上的条件。
瓦斯喷出: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钻孔或炮眼中大量涌出瓦斯(二氧化碳)的异常涌出现象。
在20m巷道范围内,涌出瓦斯(二氧化碳)量大于或等于1.0m3/min且持续8h以上时的区域定为瓦斯(二氧化碳)喷出危险区域。
四、鉴定的一搬要求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以自然井为单位。
2、产矿井和正在建设的矿井应当每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确因矿井长期停产等特殊原因没能进行等级鉴定的矿井,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批准后,按上年度瓦斯等级确定。
3、矿井在设计前,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煤层瓦斯含量等资料预测的瓦斯涌出量和邻近生产矿井的瓦斯涌出量资料,预测矿井瓦斯等级作为计算风量和设计的依据。
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按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18)执行。
生产矿井和正在建设的矿井根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鉴定矿井瓦斯等级,同时还必须进行矿井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测定工作,作为核定和调整风量的依据。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
煤矿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个关键问题,瓦斯爆炸是一种常见的事故,严重威胁煤矿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环境安全,国家出台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是2013年12月在全国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发布的,是对现有瓦斯等级鉴定标准的补充和完善,其目的是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中,瓦斯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其中Ⅳ级为最高级别,表示煤矿内瓦斯浓度严重超标。
依据煤层气含量、煤层软硬程度、煤体质量、构造情况、井下开采条件等方面原因分为四级。
根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在煤矿内测量瓦斯浓度时,需要采用专业的瓦斯检测仪器,而且要对瓦斯浓度定期测量。
对于测量出的瓦斯浓度数据,需要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分类,以确保瓦斯等级判定的准确性。
同时,煤矿还需要加强对瓦斯排放管道和排放处的监测和管理。
在煤矿生产中,为了提高瓦斯等级鉴定的精度和准确性,煤矿管理部门还需要督促矿工严格执行煤炭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同时,煤矿管理部门
还需要定期对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实施,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更科学、更权威,更规范的标准和方法。
煤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暂行办法,全面加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降低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率,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煤炭生产的稳定运行。
瓦斯矿井的等级划分
在煤矿的采掘生产过程中,有大量的瓦斯向巷道和采空区中涌出。
它有普通涌出和特殊涌出两种形式。
普通涌出是煤层和岩层中的瓦斯均匀地、缓慢地、长期地向采掘巷道中涌出的形式。
它是矿井瓦斯的主要来源。
特殊涌出包括瓦斯喷出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这种涌出形式带有突然性,并具有音响和强大的动力作用,有很大的破坏性,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很大。
瓦斯涌出量,指的是单位时间内实际涌到采掘空间的瓦斯数量。
表示矿井瓦斯涌出量的指标有:单位时间内涌出瓦斯的体积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单位是立方米/日或立方米/分和正常生产条件下平均日产一吨煤涌出瓦斯量的相对瓦斯涌出量、单位是立方米/吨两种。
《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规定: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即为瓦斯矿井。
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立方米/吨,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分;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吨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分;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根据鉴定结果采用不同的方法来管理矿井。
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缺一就不能发生爆炸。
1、瓦斯浓度。
瓦斯与空气混合,按体积计算,瓦斯浓度在5%—至16%时具有爆炸性。
瓦斯爆炸界限不是固定不变的。
如有别的可燃气体或煤尘混入,或温度、压力增加后,瓦斯爆炸界限就会扩大,瓦斯浓度不到5%就可能爆炸超过16%还会爆炸惰性气体混入后,可使瓦斯爆炸的界限缩小,瓦斯浓度达到5%也不爆炸,不到16%即失去爆炸性。
如果混入的惰性气体很大,就可能使瓦斯与空气的混合气体失去爆炸性。
2、点燃瓦斯的火源。
井下煤炭自燃、明火、电气火花、架线机车火花、吸烟以及摩擦、撞击和放炮产生的火花都可以点燃瓦斯。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范本(2篇)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范本引言矿井瓦斯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常见且危险的气体之一,合理、准确的瓦斯等级鉴定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为矿井安全管理提供指导。
一、矿井瓦斯等级的定义及划分标准1. 矿井瓦斯等级的定义矿井瓦斯等级是指根据瓦斯浓度和瓦斯爆炸范围等因素划分的矿井瓦斯危险程度的等级。
2. 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标准(1)一级瓦斯等级:瓦斯浓度小于0.2%(体积分数)且瓦斯爆炸范围小于5%。
(2)二级瓦斯等级: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2%(体积分数)且小于0.3%(体积分数)或者瓦斯爆炸范围大于等于5%且小于10%。
(3)三级瓦斯等级: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3%(体积分数)且小于0.4%(体积分数)或者瓦斯爆炸范围大于等于10%且小于15%。
(4)四级瓦斯等级: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4%(体积分数)且小于0.5%(体积分数)或者瓦斯爆炸范围大于等于15%且小于20%。
(5)五级瓦斯等级: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5%(体积分数)或者瓦斯爆炸范围大于等于20%。
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要求与程序1.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要求(1)准确:鉴定结果应真实准确,尽可能精确反映矿井瓦斯等级。
(2)可靠:鉴定结果应具有可靠性,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3)可操作:鉴定过程应简单、明确,便于操作人员执行。
(4)可追溯:鉴定结果应有记录并可追溯,以备需求。
2.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程序(1)监测:对矿井进行瓦斯浓度监测,并获取瓦斯爆炸范围数据。
(2)判定:根据监测结果对矿井瓦斯等级进行判定,按划分标准确定等级。
(3)记录: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记录并进行管理。
(4)发布:及时将鉴定结果发布给矿井管理者,以便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三、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意义与应用1.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意义(1)安全预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矿井管理者提供瓦斯危险程度的预警信息,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决策依据: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是矿井安全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为管理者制定和调整安全措施提供指导。
煤矿瓦斯等级划分及标准
煤矿瓦斯等级划分及标准根据相对瓦斯量来分。
1、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2、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发生过突出的矿井。
拓展资料:矿井瓦斯是指以甲烷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有时也只有甲烷。
气体比空气轻,易于扩散,渗透性强。
很容易从相邻层穿过岩层,从采空区排出。
气体本身是无毒的,但它不能被人吸入。
当矿井空气中的瓦斯浓度超过50%时,人会因缺氧而窒息而死。
气体会燃烧或爆炸。
瓦斯爆炸是煤矿的主要灾害之一。
国内外因瓦斯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生产严重破坏的案例很多。
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矿井瓦斯是以煤层气为主要成分的有害气体。
有时单独使用甲烷(沼气)。
它是一种与煤的形成和变质作用有关的气体。
煤形成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是古植物在聚煤初期,厌氧菌分解纤维素和有机物而形成的。
另外,在高温高压的环境下,在形成煤的同时,由于物理化学作用不断产生瓦斯。
瓦斯以游离态和吸附态存在于煤或围岩中。
自由状态也称为自由状态。
这种气体以游离气体状态存在于煤或围岩的裂缝和孔隙中,其量主要取决于储存空间的体积、压力和温度。
气体无色、无味、无臭,但有时会闻到类似苹果的气味,这是由于芳香烃气体和气体同时排放所致。
气体与空气的相对密度为0.554。
在标准状态下,气体的密度为0.716kg。
因此,它往往积聚在巷道上部和高顶。
气体的渗透性是空气的1.6倍。
难溶于水,不助燃,不能维持呼吸。
当达到一定浓度时,可因缺氧而使人窒息,引起燃烧或爆炸。
瓦斯的燃烧和爆炸是煤矿的主要灾害之一。
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
高瓦斯矿是指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吨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分的矿矿井的简称。
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矿井瓦斯等级是以相对瓦斯涌出量的大小来划分的。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工作制度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1)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立方米/吨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分。
(2)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吨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分。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煤矿瓦斯分高浓度瓦斯和低浓度瓦斯,高浓度瓦斯是指瓦斯浓度大于25%的瓦斯,低浓度瓦斯是指瓦斯浓度低于25%的瓦斯。
我国60%以上的瓦斯是含甲烷25%以下的低浓度瓦斯,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瓦斯浓度在25%以下的就不能贮存和输送,更谈不上利用了。
贵州素以“西南煤海”著称,煤炭资源丰富,在煤层中蕴藏有大量可供开发利用的煤层气。
全省埋深2000m以浅的煤层气资源量达3.15万亿立方米,总量少于山西,居全国第二,其中富甲烷的煤层气占贵州省总资源量的92.7%。
全省煤层气的分布,基本与煤矿的分布一致,相对集中于西部,以六盘水煤田最丰富,次为织纳煤田与黔北煤田。
早在20世纪70年代,贵州省煤层气的初步开发利用已经开始,贵州省内国有重点煤矿相继在六枝与水城、盘县地区建立了煤层气抽取利用系统,供民用、发电等。
随着地质勘查与开发试验研究的深入进行,贵州煤层气大规模商业性地面开发也逐步展开。
煤层气成为贵州又一重要的洁净新能源。
它的有效开发,有助于改变贵州省缺油、少气、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
近年来,贵州煤层气开发利用在一些大型煤炭企业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在煤层气抽采和综合利用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在煤层气资源集中分布区的贵州水城矿业集团、盘江煤电集团公司等相继建起瓦斯民用工程,井下抽采的煤矿瓦斯(煤层气)除主要用作民用燃气外,在煤矿瓦斯发电领域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是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为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而订立的一项特别紧要的规定。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对煤矿瓦斯等级的精准鉴定,订立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工作方案,以保障矿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一、矿井瓦斯的定义矿井瓦斯是由于地质条件及煤炭开采过程中煤层瓦斯溢出或煤岩开采破坏后瓦斯释放而形成的一种可燃性、有毒性气体。
矿井瓦斯重要由甲烷和少量的乙烷、氮气、二氧化碳等构成。
二、矿井瓦斯等级为了规范煤矿瓦斯等级的鉴定,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订立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规程》。
依据该规程,将煤矿瓦斯分成六个等级:1. 甲等瓦斯:0.1%以下。
2. 乙等瓦斯:瓦斯含量在0.1%~0.3%之间。
3. 丙等瓦斯:瓦斯含量在0.3%~0.6%之间。
4. 丁等瓦斯:瓦斯含量在0.6%~1.0%之间。
5. 戊等瓦斯:瓦斯含量在1.0%~1.5%之间。
6. 己等瓦斯:瓦斯含量在1.5%以上。
三、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为了精准鉴定矿井瓦斯的等级,保险起见,应当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进行定期检验。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通过专业的检验设备和技术手段对煤矿瓦斯等级进行鉴定。
较为简单的鉴定方法是使用瓦斯检测器,这种设备能够极大程度上简化瓦斯等级的鉴定过程。
瓦斯检测器的安装位置和数量应依据煤层情况和矿井断层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检验结果的精准性。
四、矿井瓦斯等级的紧要性1. 保障矿工生命安全:高浓度的瓦斯很简单引起爆炸,对于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有着很大的威逼。
2. 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高浓度的瓦斯会对煤矿机电设备产生腐蚀作用,从而影响生产效率。
3. 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对瓦斯高效使用可以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
五、矿井瓦斯等级的应对策略对于不同等级的矿井瓦斯,应当实行不同的应对措施:1. 甲等瓦斯:一般情况下,不太会显现瓦斯爆炸的情况。
假如显现特别情况,应搭配其他防爆措施。
2. 乙等瓦斯:通常只需要实行一些简单的防护措施,如通风换气等。
矿井瓦斯的危害与治理
矿井瓦斯的危害与治理矿井瓦斯是指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有时单指甲烷。
瓦斯爆炸是煤矿五大灾害之首。
瓦斯事故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
据统计,瓦斯事故占煤矿事故的40.69%,死亡人数约占煤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6%。
一、瓦斯的性质瓦斯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相对密度为0.554,能燃烧和爆炸,难溶于水,100L水仅能溶3.5L瓦斯气体,有较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
其化学性质不活泼,不助燃也不能供人呼吸。
瓦斯本身无毒,但空气中含量增加时,氧气浓度相对降低,可是人因缺氧而窒息死亡。
二、瓦斯的涌出及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一)瓦斯涌出1、普通涌出普通涌出是指瓦斯从采落的碎煤、松动的煤岩体中长时间、缓慢地放出。
这是瓦斯涌出的主要形式。
2、特殊涌出特殊涌出是指在短时间内,大量地、突然地喷出和突出。
有时还伴随着大量的煤抛出。
这种涌出危害极大。
(二)瓦斯涌出量1、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是指单位时间内涌出的瓦斯量,单位是m3/min。
2、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是指在矿井正常生产情况下,一个月平均产1t煤涌出的瓦斯量,单位是m3/t。
(三)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
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可划分为三类。
(1)低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2)高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三、瓦斯爆炸的危害及爆炸的条件(一)瓦斯爆炸的条件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缺一个都不能爆炸。
1.浓度(5%-16%)当浓度在9.5%时爆炸威力最大。
2.火源温度(650-750℃)在煤矿井下的明火、煤自燃、电气火花、爆破火花以及机械撞击、摩擦火花均能达到上述温度。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2018年4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加强矿井瓦斯管理,预防瓦斯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井工煤矿(包括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资源整合矿井、生产矿井等)、鉴定机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管理工作。
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监管监察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年度汇总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并抄送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第二章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第五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应当以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为单位。
第六条矿井瓦斯等级应当依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以及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实测的突出危险性参数等确定。
第七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一)低瓦斯矿井;(二)高瓦斯矿井;(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
第八条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岩)层的矿井为突出矿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岩)层为突出煤(岩)层:(一)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二)经鉴定或者认定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
第九条非突出矿井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高瓦斯矿井,否则为低瓦斯矿井:(一)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三)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四)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第十条低瓦斯矿井每2年应当进行一次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高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矿井瓦斯是煤矿贫气中的一种,是由于煤自身的化学反应而产生的,也是煤矿事故中最常见的因素之一。
在煤矿开采和生产过程中,针对煤层的瓦斯等级鉴定对煤炭生产的生产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1. 矿井瓦斯等级的定义矿井瓦斯等级是对煤层中瓦斯产生量和瓦斯含量大小的量化划分。
瓦斯等级是针对煤层开采的一种分级标准,是根据煤炭地质条件、煤层厚度、煤层产状、顶、底板的性质和井巷工程条件等因素,按照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速率、瓦斯防治措施成熟度和瓦斯易发性评定等因素的综合判断。
根据国家标准《煤矿瓦斯等级》GB/T19800-2005规定,瓦斯等级分为 K1、K2、K3 三个等级。
K1级煤矿瓦斯含量低于 10m³/t,为非瓦斯煤矿,无需安装瓦斯检测系统;K2级煤矿瓦斯含量在 10m³/t ~ 30m³/t 之间,应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测、防治、排放等工作。
K3级煤矿瓦斯含量高于 30m³/t,属于高瓦斯煤矿,必须有完善的瓦斯防治措施和系统。
2.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方法2.1 实验法实验法是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常用方法。
该方法的目的是测定煤层中瓦斯的产量和瓦斯含量,从而得到煤层的瓦斯等级。
实验法主要包括采煤工作面,采样测定瓦斯含量和不同地点采煤通风条件下的瓦斯涌出速率等。
2.2 笔判法笔判法是根据煤层开采的现场情况,通过判断煤层岩性、结构、破碎程度、矿井水位、工作面精度、采煤机类型等综合因素,对煤层的K1、K2、K3等级进行判断和评定。
笔判法的优点是易于操作、周期短,但准确度受判断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影响,容易出现判断偏差的情况。
2.3 可视化判读法可视化判读法是应用计算机技术将实验数据与标准、结果等信息相结合,采用数据可视化技术,实现煤层开采现场数据的可视化展示。
可视化判读法不仅可以提高判断准确度和可信度,还能快速研究出影响瓦斯等级的关键因素。
3.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的意义制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开采的瓦斯防治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质量。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是指对煤矿、煤层气等工矿企业中的瓦斯进行鉴定并进行相应的管理的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是指根据瓦斯含量的大小,将煤矿分为不同的瓦斯等级,以便对煤矿进行管理和防范瓦斯事故。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国将煤矿瓦斯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
其中,A 级煤矿瓦斯含量小于0.3%,B级煤矿瓦斯含量在0.3%至1.0%之间,C级煤矿瓦斯含量大于1.0%。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瓦斯等级划分标准:规定了瓦斯等级划分的具体标准和方法,明确了不同等级瓦斯的含量范围。
2. 瓦斯测定方法:规定了瓦斯测定的方法和仪器设备的使用,以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瓦斯等级鉴定程序:规定了瓦斯等级鉴定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样品采集、实验室测试、结果判定等环节。
4. 瓦斯等级的管理措施:规定了不同等级瓦斯矿井的管理要求,包括安全生产措施、监测和预警、通风系统设计等方面。
5. 瓦斯等级的动态调整:规定了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有效期和重新鉴定的条件,以及瓦斯等级的动态调整机制。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指导煤矿及相关企业对瓦斯进行科学管理,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瓦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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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办法
附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0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规范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预防瓦斯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井工开采的煤矿企业(矿井)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履行各自职责。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规范、标准和通知等有关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负责制修订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指导意见。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辖区内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监察工作。
第四条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者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下同)负责辖区内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组织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对未能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的矿井,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限期鉴定。
第五条煤矿矿井(包括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资源整合矿井、生产矿井)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第六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应当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抄送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七条已鉴定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的不得改定为高瓦斯矿井或瓦斯矿井。
第二章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第八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以独立的自然井为单位,有多个自然井的煤矿应当按照自然井单独鉴定。
第九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应当根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回风巷瓦斯浓度和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实测的突出危险性参数等进行。
第十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一)瓦斯矿井;(二)高瓦斯矿井;(三)突出矿井。
第十一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矿井为瓦斯矿井:(一)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三)矿井各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3m3/min;(四)矿井各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5m3/min;(五)矿井没有发生过瓦斯喷出现象。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2018)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2018 年4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加强矿井瓦斯管理,预防瓦斯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井工煤矿(包括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资源整合矿井、生产矿井等)、鉴定机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管理工作。
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监管监察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年度汇总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并抄送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第二章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第五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应当以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为单位。
第六条矿井瓦斯等级应当依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以及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实测的突出危险性参数等确定。
第七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一)低瓦斯矿井;(二)高瓦斯矿井;(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
第八条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岩)层的矿井为突出矿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岩)层为突出煤(岩)层:(一)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二)经鉴定或者认定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
第九条非突出矿井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高瓦斯矿井,否则为低瓦斯矿井:(一)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 3/t;(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 3/min;(三)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四)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第十条低瓦斯矿井每 2 年应当进行一次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高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附件3)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5-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一搬要求、鉴定方法和鉴定报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工开采的瓦斯矿井进行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18)《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三、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和涌出形式所划分的矿井等级。
正常生产条件:测定区域(矿井、煤层、翼、水平或采区)的实际产量(包括回采和掘进煤产量)达到该区域设计产量(或正常产量)的60%以上的条件。
瓦斯喷出: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钻孔或炮眼中大量涌出瓦斯(二氧化碳)的异常涌出现象。
在20m巷道范围内,涌出瓦斯(二氧化碳)量大于或等于1.0m3/min且持续8h以上时的区域定为瓦斯(二氧化碳)喷出危险区域。
四、鉴定的一搬要求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以自然井为单位。
2、产矿井和正在建设的矿井应当每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确因矿井长期停产等特殊原因没能进行等级鉴定的矿井,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批准后,按上年度瓦斯等级确定。
3、矿井在设计前,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煤层瓦斯含量等资料预测的瓦斯涌出量和邻近生产矿井的瓦斯涌出量资料,预测矿井瓦斯等级作为计算风量和设计的依据。
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按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18)执行。
生产矿井和正在建设的矿井根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鉴定矿井瓦斯等级,同时还必须进行矿井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测定工作,作为核定和调整风量的依据。
4、由煤炭企业组织鉴定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如实反映情况,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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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瓦斯矿是指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吨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分的矿矿井的简称。
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矿井瓦斯等级是以相对瓦斯涌出量的大小来划分的。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工作制度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1)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立方米/吨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分。
(2)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吨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分。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煤矿瓦斯分高浓度瓦斯和低浓度瓦斯,高浓度瓦斯是指瓦斯浓度大于25%的瓦斯,低浓度瓦斯是指瓦斯浓度低于25%的瓦斯。
我国60%以上的瓦斯是含甲烷25%以下的低浓度瓦斯,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瓦斯浓度在25%以下的就不能贮存和输送,更谈不上利用了。
贵州素以“西南煤海”著称,煤炭资源丰富,在煤层中蕴藏有大量可供开发利用的煤层气。
全省埋深2000m以浅的煤层气资源量达3.15万亿立方米,总量少于山西,居全国第二,其中富甲烷的煤层气占贵州省总资源量的92.7%。
全省煤层气的分布,基本与煤矿的分布一致,相对集中于西部,以六盘水煤田最丰富,次为织纳煤田与黔北煤田。
早在20世纪70年代,贵州省煤层气的初步开发利用已经开始,贵州省内国有重点煤矿相继在六枝与水城、盘县地区建立了煤层气抽取利用系统,供民用、发电等。
随着地质勘查与开发试验研究的深入进行,贵州煤层气大规模商业性地面开发也逐步展开。
煤层气成为贵州又一重要的洁净新能源。
它的有效开发,有助于改变贵州省缺油、少气、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
近年来,贵州煤层气开发利用在一些大型煤炭企业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在煤层气抽采和综合利用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在煤层气资源集中分布区的贵州水城矿业集团、盘江煤电集团公司等相继建起瓦斯民用工程,井下抽采的煤矿瓦斯(煤层气)除主要用作民用燃气外,在煤矿瓦斯发电领域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随着贵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供求日益紧张,环保压力日益增大,煤炭安全生产问题得到广泛关注,特别是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进一步提高,贵州省不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动煤层气产业的发展壮大。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传统煤炭工业遭遇极大冲击,凭借良好的安全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贵州省煤层气产业将迎来发展机遇,商业化进程加速。
截至2008年10月,贵州全省已建成煤层气发电站10座,总装机容量为33000kW,2009年贵州省计划将煤层气发电站总数提高至16座。
在国际能源局势趋紧的情况下,作为一种优质高效清洁能源,煤层气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前景诱人。
从贵州煤层气资源的分布、开采条件和资源品质分析,贵州煤层气资源有着储量大、分布集中、品位较高等特点,具备大规模开发的资源优势,煤层气发电、煤层气液化等开发项目开发前景广阔。
随着贵州煤层气抽采环境的完善,预计到2010年贵州全省煤层气抽采总量将达到16亿立方米,其中预计井下抽采瓦斯量为15亿立方米。
到2015年,贵州全省煤层气抽采总量有望达到30亿立方米,瓦斯利用率提高至94%。
沈阳市周边地区具有丰富的煤层气资源,抚顺、铁法、阜新、本溪、沈南、沈北六大煤田煤层气资源总量约为480亿立方米,按照50%的可采率估算,可供沈阳及周边城市使用50年时间。
同时,也将为重化工和精细化工发展提供充足的原材料。
煤层气大规模开发利用实现之后,煤层气将成为沈阳市的主要气源之一,长期以来制约城市发展的"气源瓶颈"将被彻底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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