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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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党支部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和集中辩证统
一、不可分割。
二、基本要求
第三条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是:
(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各级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二)自觉坚持集体领导。采取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重大问题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每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服从集体决定;
(三)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党支部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召开正式会议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效表决,不得以文件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来代替,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不能随意简化或者变通决策程序;
(四)切实提高决策水平。党支部议事决策,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调研论证,广泛集中民智,充分酝酿讨论,切实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议事内容
第四条党支部民主集中制议事内容包括:
(一)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决议、决定、指示,并做出部署和安排;
(二)讨论决定公司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问题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推荐、任免、奖惩、调动干部,培养选拔后备人才;
(四)审定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如战略、规划、重要制度、机构调整等;
(六)其他需民主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程序
第五条党支部民主集中制应通过党支部委员会的形式,按照以下议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的确定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党支部书记根据一段时期的工作情况,对需要讨论的重大问题直接交代职能部门列出议题,拟制方案;二是党支部委员根据工作中调研收集意见建议的情况,经报书记确定后提出议题;三是由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建议,报党支部书记确定。没有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在会上提出临时动议。
(二)会前酝酿。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2天通报各党支部委员,并提供详细的议案。书记要认真听取委员的意见,协商通气,力求达成共识,再正式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
(三)集体讨论。集体讨论的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四)表决。会议需要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逐个进行表决。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的方式。一个议题表决后,即由书记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时,一般不得采取弃权的办法。如果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不做匆忙
表决,应进一步酝酿后再提交下一次党支部委员会复议。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要记录在案。
五、议事纪律
第六条凡属党支部民主集中制议事内容内的事项,都要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不能以其他会议形式及领导碰头会、传阅签批等方式决定。
第七条表决时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需表决的议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支持(同意),方可通过。书记在集中大家的意见时,要进行综合归纳,采纳正确的意见,不能以个人的意见代替集体的意见。党支部书记应当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的建议,提请会议表决。
第八条党支部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原则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责任。
第九条党支部班子任何成员都不能代替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凡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如遇重大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立即作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并形成决议予以确认。
第十条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决定中不宜公开的内容及会议讨论研究问题的情况,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以
任何形式向外泄露,违者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六、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党支部书记应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应带头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自觉置身集体领导之下,不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带头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不独断专行,不搞“一言堂”;带头实行正确的集中,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果断决策,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带头执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善于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促进领导班子健康有序运转。
第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加强对党支部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应当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注重教育引导和建章立制,督促班子成员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则,掌握民主集中制的方法,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严格党内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性基础上的团结;坚持原则,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敢于批评纠正。
第十四条党支部班子成员应当认真履职尽责,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按照
集体决定与分工履行职责;坚持从大局出发,维护集体权威,对集体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违背集体决定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自觉服从党支部书记的领导,积极支持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自觉接受党支部书记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检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七、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公司党支部每年接受上级党委对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的检查考核,一般与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党风廉洁建设考核、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等一并进行,必要时单独进行。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按规则程序进行重大决策的情况;
(四)党组织书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情况;
(五)重大决策执行落实的情况;
(六)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
(七)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情况;
(八)对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用人失察等问题进行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