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与央行的前世今生
银监保监合并细说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分分合合
银监保监合并细说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分分合合作者:石大龙来源:《现代青年·精英版》2018年第04期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根据该方案,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人民银行。
实际上,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经历过一次从合并到分离的过程,为什么又一次出现合并的情况?当然,我们正处于大变革的时代,一切改变都不惊奇。
1948-1991:混业监管时代在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中,中国人民银行始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可能很多人都不了解,人民银行建立的时间比建国还早。
1948年12月,人民银行在河北石家庄成立,1949年2月,人民银行由石家庄迁入北京(当时为北平)。
此阶段,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发行人民币,接收国民党政府的银行,整顿私人钱庄,行使最原始的金融监管职能。
从1952年开始,全国金融体系形成大一统的局面,由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主导全国金融体系。
现在我们通常所说的五大国有银行(工、农、中、建、交),在当时,要么并入财政部(如建行和交行),要么与人民银行某个业务局合署办公(如中行)。
1969年,人民银行也被并入了财政部,对外只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牌子,各级分支机构也都与当地财政局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
1978年,人民银行从财政部独立。
不过此时,人民银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的央行职能和经营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职能仍然是统一的,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商业银行业务;既是金融监管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自1979年开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拉开序幕,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先后或独立、或恢复、或设立。
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持,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
我国保险监管改革历程和现状
我国保险监管改革历程和现状我国保险监管改革历程和现状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一)保险监管的历史沿革1、行政管理期(建国后-1979年)中国的保险业源于海上通商贸易,第一家保险公司是1805年英国人在广州设立的谏当保安行(或广州保险会社),60年后国人创办的首家保险公司位于上海,是德盛号设立的义和公司保险行。
在资本主义的萌芽期,民族保险公司发展壮大,银行业也相继投资设立保险公司,1911-1925年,陆续设立了39家,其中经营寿险业务的19家,在1931年,中国华安合群保寿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具备与外商公司抗衡的实力。
1948年底,全国保险业总、分机构为602家,上海中、外保险公司最多达275家。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其主要代理人,此后的30年间,中国的保险市场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处于垄断地位。
建国后,保险业务经历了两次停办。
第一次是在1954年取消经纪人制度和私营保险代理人及公估人制度后,在1958年12月的武汉财政会议上,宣布立即停办国内保险业务,这是由于对人民公社化和对商品经济直接否定导致的。
第二次是中国“文化大革命”运动,1966-1976年的十年间,所有国内保险业务也都全部停止开办。
中国效仿苏联的保险监管模式,在《中国人民银行试行组织条例》中规定,保险行业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管理,1952年6月,将保险监管工作划归财政部。
从建国至1979年,中国处于计划经济时代,保险业是政府履行职能的一个风险补偿部门,无论中国人民银行还是财政部,扮演的都是行政领导角色,并未涉及行政管制和价格管制的监管行为。
2、监管雏形期(1979-1998年)随着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1979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宣布,自1980年恢复已停办20余年的国内保险业务。
198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成立隶属国务院的独立经济单位。
虽然在1992-1994年间,批准了太平洋、平安等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友邦等一些外资保险公司的在华代表处,但保险市场仍然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经营为主。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变迁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变迁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全面梳理和深入剖析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变迁历程。
金融监管制度作为保障金融市场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深化,金融监管制度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粗放到精细的变迁过程。
本文将通过回顾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监管制度的变革动因,探讨监管制度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展望未来监管制度的发展趋势,以期为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将采用历史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结合相关数据和文献资料,对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变迁进行深入研究。
本文还将借鉴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先进经验,对比分析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优劣之处,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通过研究,本文旨在揭示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的内在规律和外部动因,分析监管制度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和影响,以及探讨监管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化对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理解,也为政策制定者和金融从业者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二、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起源与早期发展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发展相对滞后,金融监管体系尚未形成。
在这一时期,中国的金融监管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行政命令和计划手段,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也相对有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开始逐步建立。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履行中央银行职能,负责金融市场的监管。
随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继成立,分别负责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的监管。
这些机构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在早期发展阶段,中国金融监管制度主要面临两方面的挑战。
一方面是金融市场的不成熟和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较弱,需要政府加强监管以维护金融稳定。
另一方面是改革开放带来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要求金融监管机构不断更新监管理念和手段,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中国金融大事记【一文了解中国金融发展史】
中国金融大事记【一文了解中国金融发展史】1.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发行第一套人民币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市成立,以华北银行总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并正式发行第一套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是新中国金融业发展的起点。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至今的65年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职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在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发挥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正式成立成立后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领导。
此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相继成立了华东、华中、西北三个区公司和分公司;又协助原东北保险公司改组为东北区公司;并在华北、华东、华中建立了22个分公司、支公司或办事处。
它的成立标志着新中国国家保险事业的诞生,开辟了中国保险业的历史新纪元。
3. 1949年12月2日,政务院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政务院正式提出了发行公债的提案。
会议正式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决定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总额为2亿分,于1950年分两期发行。
其中,第一期公债1亿分成功发行,第二期公债因财政经济状况好转停止发行。
公债的发行对于减少社会游资,稳定金融和物价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展开剩余95% 4. 1950年3月3日,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该决定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
国家银行增设分支机构代理国库。
外汇牌价与外汇调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国家的主要收入,如公粮、税收及仓库物资的全部,公营及公私合营企业的利润和折旧的一部分,除有特殊规定者外,全部限期缴纳同级金库,通过各地金库汇缴中央金库,作为中央政府统一支配的财力。
这次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初步形成了我国高度集中的财政经济管理体制。
5. 1951年7~8月,农村信用合作社最初的组织章程确定1951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开展农村信用合作工作的补充指示》。
我国金融监管发展历程
我国⾦融监管发展历程转载⾃,有部分删减。
我国的⾦融监管体系⼤致从改⾰开放之后慢慢形成,在此次银保监合并之前,可以⼤致分为三个阶段。
1978-1992年,是混业监管初试阶段。
1978年,⼈民银⾏从财政部独⽴出来,但那时⼈民银⾏的中央银⾏职能和商业银⾏职能尚未完全区分。
直到1983年,国务院做出《关于中国⼈民银⾏专门⾏使中央银⾏职能的决定》,明确⼈民银⾏履⾏货币政策和⾦融监管职责,⾃此开启了我国⾦融混业监管的时期。
1992-2003年,是分业监管确⽴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加快,为了更⾼效地⽀持和保障⾦融业的快速发展,证监会(1992年)、保监会(1998年)、银监会(2003年)相继成⽴,由此确⽴了对我国影响深远的分业监管格局。
2003-2015年,是协调监管探索阶段。
分业监管为我国⾦融监管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但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也⽇渐重要。
⾃2003年起,三会就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开始建⽴联席会议制度。
到了2013年,由⼈民银⾏牵头的⾦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正式确⽴,时任⼈民银⾏⾏长的周⼩川同志担任召集⼈,三会的主席及时任外汇局局长的易纲同志担任成员,通过季度会议或临时会议开展⼯作,落实国务院交办事项。
然⽽联席会议制度⾥有⼀项重要的⼯作要求——“不改变现⾏⾦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职责分⼯”。
这说明从根本上来看,联席会议终究只是⼀种论坛式活动,不具有决策功能。
随着近年来混业经营的趋势逐渐凸显,⾦融监管协调⾯临众多挑战,市场乱象层出不穷,监管体系的质效急需提升,因此监管改⾰势在必⾏。
于是,从2015年⾄今,我们迎来了“⼀委⼀⾏两会”的改⾰阶段。
那么此次监管改⾰的主要动因及⽬标是什么呢?⼀句话——为了更好地实现功能监管和⾏为监管。
功能监管和⾏为监管2017年,第五次全国⾦融⼯作会议着重强调,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为监管。
”当时,很多⼈可能对“宏观审慎管理”⼀词不算陌⽣,但对后⾯的“功能监管”和“⾏为监管”则有所茫然。
08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第八章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第一节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
一、1992年以前的金融监管体制
1984年以前,人民银行“一身二任”。 1984~1992年底,集中单一监管体制。
二、分业监管格局的形成和调整
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成立,与人民银行共同管理证券业。 证监会是证券委的执行机构,人民银行负责证 券经营机构的审批和归口管理。
监督管理银行间市场和黄金市场。 监督管理作为货币政策操作基础性制度 的执行情况。 监督管理为履行金融服务职能而建立的 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督管理系统性金融风险。 监督管理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和黄金管理 规定的执行情况。 监督管理有关反洗钱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人行实施金融监管的权力
机构性金融监管:功能性监管的对称。在 多头监管和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分工明确的 体制下,根据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名称 或基本类型而分工实施的监管。
人行继续履行部分金融监管职能之必要: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
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
提供金融服务的需要。
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
二、人行监管职能的基本内容
Hale Waihona Puke 建立现场检查的行动协调机制。
规章制度制定权 监管信息索取权 现场检查监督权 检查监督建议权
监管信息共享权
违规行为处罚权
第三节 人民银行与 其他监管主体的协调
一、建立监管协调机制的必要性
为了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
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内容
确定牵头协调的主体。
中国金融监管发展史
中国金融监管发展史一、清末的金融监管中国旧式金融机构的设立大抵不受政府严格限制,谁有资本谁就可以开设钱庄、票号,既不向政府登记注册也无须交纳课税。
为了改变金融机构发展的无政府状态,1908年,清政府度支部奏准颁发了《银行通行则例》,这是中国第一部由国家颁发的专门管理金融机构的法令。
它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政府对金融业实行法律监管的开始。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金融监管北洋政府时期的金融监管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民国初年,北洋政府基本上沿用清末的《银行通行则例》。
1924年北洋政府财政部颁布了《银行通行法》。
首先,规定了最低资本限额。
其次,进一步明确了银行的业务范围。
再次,规定财政部有权“令银行暂停营业”。
最后,规定外国银行在华设立分支机构也必须遵守中国法律。
(二)对货币市场的监管为整理混乱的纸币发行状况,北洋政府于1912年在财政部内设立了币制委员会,着手整理币制。
1915年,北洋政府颁发了《取缔纸币条例》,严格限制纸币发行。
(三)行业自律监管金融业的自律主要是通过金融同业公会来实现对金融业的自我管理,与政府监管当局共同维护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
1920年,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钱业公会成立。
其间,公会对其会员行具有相当约束力。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金融监管(一)抗战前1.南京国民政府于1927年设立了金融监管局,该局直接隶属于财政部,是南京国民政府的专门性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理全国金融行政和金融业务。
2.1929至1935年国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金融法规对金融业进行监管,其中包括《银行注册章程》、《银行注册章程实行细则》、《银行法》、《储蓄银行法》、《中央银行法》。
3.对货币市场的整理。
1933年,国民政府实行废“两”改“元”,彻底废止存在数千年的银两制度,确立银本位制度。
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实行白银国有,禁止银币流通;取消商业银行的发行权,将纸币发行权集中于国家银行。
(二)抗战时期为适应战时经济的需要,国民政府在1939年12月改组了四联总处,改组后的四联总处成为战时最高财政金融决策机构,与财政部共同承担监管金融的职能。
阐述我国四大监管机构的成立背景及其监管职责
辽宁大学研究生考查课作业姓名院(中心、所)经济学院学生类别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学号年级2012级专业金融硕士考试科目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考试时间2013年1月考试分数教师签字根据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变化,阐述四大监管机构的成立背景及其监管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又称中央银行、央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保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监会)被称为中国四大金融管理和监管机构。
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增加、资本市场和保险业的迅速发展,1992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成立;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成立,进一步把对证券、保险市场的监管从人民银行的职能中剥离出来。
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成立,自此,中国人民银行50多年来集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于一身的大一统时代也宣告结束。
作为专注于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将大大提高。
其货币政策的视野将不再局限于商业银行的安全与利益,而是要从国民经济全局的角度,鸟瞰整个金融业乃至实体经济的发展,从而更有助于克服通货紧缩趋势,保持宏观经济环境的长期稳定。
以下将分别对四大监管机构的成立背景和监管职责做具体阐述。
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从成立到2008年的60年中,在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发挥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维护金融稳定、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代表国家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与国际金融合作、支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1成立背景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由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而成,以华北银行为总行,地点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职能为一身。
1979年,农业银行成立,承办原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农村金融业务;1983年4月,“拨改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建行从财政部剥离出来;1984年1月1日,工商银行成立,承办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城市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79年,中国银行成立,承办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国家办理的外汇外贸业务。
金融监管框架的变化
金融监管框架的变化一、引言金融监管框架的变化是当前全球金融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监管框架也在不断变化和完善。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国内外趋势和未来展望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历史背景1. 金融监管的起源金融监管起源于19世纪中期。
当时,银行业开始快速发展,各种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这些机构频繁出现破产事件,导致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
2. 金融监管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加速发展,金融监管也在不断演进。
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开始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政策,包括加强对银行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和透明度等方面的要求。
3.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政府开始加强金融监管。
主要措施包括增加资本充足率、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管理等。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危机的影响,但也引起了市场反弹和信任危机。
三、国内外趋势1. 国内趋势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监管框架也在不断完善。
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主要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成。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加强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 国外趋势国外的金融监管框架也在不断变化。
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后出台了《多德-弗兰克法案》,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和风险管理。
欧洲则推出了《巴塞尔III协议》,提高了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
四、未来展望1. 技术创新带来挑战与机遇随着技术创新的不断发展,金融监管也面临新的挑战。
例如,虚拟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使得传统金融监管机制不再适用。
但同时,技术也为监管带来了新的机遇,例如大数据分析可以更好地识别风险和预测市场变化。
2. 全球合作将更加重要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紧密联系,全球合作将成为未来金融监管框架变化的重要趋势。
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跨境风险和金融犯罪等问题。
3. 持续完善监管框架未来金融监管框架将继续完善。
我国银行业监管发展历程与未来展望 (附主要政策梳理)
我国银行业监管发展历程与未来展望(附主要政策梳理)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
当时,我国银行业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银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监管部门逐渐增多,监管手段不断创新。
未来,我国银行业监管将继续加强风险防范,推动金融科技发展,提高监管效能,为我国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我国银行业监管发展历程1. 1949年至1978年: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银行业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在此期间,我国银行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银行业监管相对滞后。
2. 1978年至1993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银行业监管逐步加强。
1984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
1986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汇管理。
1990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证监会,负责证券市场监管。
3. 1994年至2003年:我国银行业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1995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保险市场监管。
1998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监管。
2003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银行业监管。
4. 2004年至今:我国银行业监管不断加强。
2004年,中国银监会正式成立,开始全面负责银行业监管工作。
2018年,中国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同。
二、主要政策梳理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明确了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职责,为银行业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银行业监管的意见》(2018年):提出了新时代银行业监管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银行业监管工作提供了指导。
3.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规则,加强了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
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是一个由多个监管部门和机构组成的,包括了央行和各级监管机构。
下面是一个简要概述。
央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监管银行业和金融体系的运行,保障金融稳定以及发展金融市场,其中包括颁发货币、存款准备金制度、利率管制、金融市场稳定和外汇管理。
银监会: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中国的一个监管机构,负责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证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证券市场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负责证券市场的规则制定、证券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等工作。
保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保险监管政策、批准公司设立及产品上市、监督管理保险公司运营等。
外汇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中国的主要管理外汇市场的机构,负责外汇管理、外汇市场的规则制定、外汇监管等职责。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对股票市场进行结算的主要机构之一。
除此之外,中国央企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及区域性的银行监管委员会和金融办公室也是金融监管体系重要的一部分。
中国金融监管发展历程
中国金融监管发展历程
中国金融监管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以后。
1984年,中
国国务院设立了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国内银行业进行监管。
此后,中国金融监管逐步扩大到证券、保险等领域。
1992年,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证券市场监管;1998年,中国保监
会成立,负责保险业监管。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金融监管成为保证金融稳定的重要手段。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稳
定局,负责金融稳定政策和监测评估工作;2011年,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保监会被合并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证券和保险业监管;同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业进行监管;2018年,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领域的综合监管。
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已经形成了完备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体系,加强了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风险防范,维护了金融稳定和安全。
未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紧密结合,中国金融监管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 1 -。
中国金融监管40年沿革史
中国金融监管40年沿革史中国金融改革的过程是一个裂变的过程。
2017年以来,中国新金融监管框架逐步形成,人民银行将在新金融监管框架中起到更重要作用。
今年3月13日,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请审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形成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提到,对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将银监会、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银监会和保监会。
中国金融改革的过程是一个裂变的过程,从目前来看,随着“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矛盾显现,近几年对于金融监管框架调整的需求日益迫切。
研究探索未来的改革路径,就需要对我们现行的“一行三会”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历程加以了解和总结,如下:1、早期的混业经营:“金融大一统”到“百家争鸣”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期间我国社会经济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高度集权化的实物计划经济背景下,金融只是计划部门的配角、财政部门的出纳,整个金融处于高度压抑状态。
当时中国几乎没有金融市场,一切信用归银行,而且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只有一家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它既从事信贷业务又有金融监管的职能。
当时可谓是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当然是严格和简单的统一监管。
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方针,这一时期的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也开始起步,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也开始了探索阶段。
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逐步恢复停办了二十年的国内保险业务。
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了金融机构管理司,后又从该金融机构管理司设出条法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司和保险司,原金融机构管理司改称银行司,另外成立了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
1983年9月国务院作出决定,由央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的前世纠葛与今世情仇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的前世纠葛与今世情仇银行招聘网致力于为广大报考银行的同学们提供丰富的银行招聘信息、笔、面试资料。
中公金融人官网考试信息应有尽有,笔、面试资料琳琅满目,供各位考生选择,帮助莘莘学子积极备考银行招聘考试,还有更多的备考指导、考试题库在等着你!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界的地位一直是举足轻重的。
2018年3月2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即为现在的银保监会。
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存在。
今天中公金融人就带领大家来看看,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之间的区别的联系。
前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早期的金融框架比较简单,即中国人民银行主导下各大国有银行。
直到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即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以加强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综合平衡,更好地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
当时制定了10条职能,其中包含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统计数据、银行卡、金融规章、反假货币工作、公告栏等。
一行三会,央行成央妈妈随着国家金融改革和创新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国的金融体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为了适应国家金融业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权被逐步分离:1992年,证券市场监管权转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1995年,证券公司监管权交给证监会;1998年,保险业监管权交给新成立的保监会;2003年,银行业监管权又移交给新成立的银监会。
从而形成了现在的一行三会(即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一行三会构成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格局,且一行三会均实行垂直管理。
现在知道央行(全称中国人民银行)为什么叫做央妈了吧~不过,央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三会是正部级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看得出它们身份还是有差异。
太多了看不过来吧?我们简单挑重点说说: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它的主要业务可以非为两种:监管业务和非监管业务。
简单说,就是管银行的。
通俗来讲,银监会的主要业务分为两种,监管业务和非监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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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与央行的前世今生2015年11月20日 16:08作者:李利明来源:编辑:东方财富网字体:大中小|共0人参与讨论|用手机讨论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挂牌成立,履行由原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银行业监管职责,这是中国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最终形成的标志。
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挂牌成立,履行由原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银行业监管职责,这是中国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最终形成的标志。
中国人民银行在过去26年的中国金融业改革中,中国人民银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1952年以前:人行建立人行建立的时间比建国还早,1948年12月1日在河北成立,1949迁入北平,此时的任务主要是发行人民币(这一点从来没有变过),还有接收国民党政府的银行,整顿私人钱庄。
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在行使最原始的金融监管职能。
1952-1978:四重身份这一时期全国的金融体系是由人行和财政部两个大头主导的“大一统”格局。
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金融业的业务相对单一,从1952年开始,国家基本取消了商业信用,全部以国家信用代替,今天我们所谓的五大国有银行,当时要么与人行的某个业务局合署办公(比如中国银行),要么并入财政部(比如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到了1969年,甚至连人行也被并入了财政部,对外只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牌子,各级分支机构也都与当地财政局合并,成立了财政金融局。
直到1978年,人行才从财政部独立出来。
但此时,央行职能和商业银行职能仍然没有得到区分,因此也不存在外部监管的问题,人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商业银行业务;既是宏观经济政策管理机构,也是金融业监管部门。
1979-1991:混业监管从1979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拉开序幕,农行、中行、建行、工行先后或恢复、或独立、或设立。
这期间,一个重要的时间点出现了:1984年工行和人行正式分家,人行的商业银行职能终于完全剥离,其分支机构也全部恢复。
不过此时,人行仍然同时肩负宏观的货币政策调控和微观的金融行业监管职责,尤其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后,从法律上明确了人行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
从1984年至1991年可以成为中国金融业的混业监管时期。
1992-2002:出现分业监管趋势。
邓小平南巡后,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国务院证券委和证监会于1992年相继成立后,中国的金融监管逐步走向分业监管。
这期间还发生了一场亚洲金融危机,使得领导层开始意识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必须依靠一个专门的强有力的机构。
2003年至今:分业监管体系成型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正式挂牌成立,履行由人行分拆出来的银行业监管职责。
之所以在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才成立,是因为: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负责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筹备领导小组,其中一个小组专门研究银行业分业监管模式,当时提出了三个方案:维持央行监管;设立与外管局类似的银监局;设立与证监会类似的银监会。
正式召开金融工作会议前,由于意见不一,决定继续研究这三个方案,最后考虑到集中监管力量、提升专业水平和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等因素,决定成立银监会。
此后人行不再肩负具体的金融监管职责,最重要的使命变成了:维护金融稳定。
至此,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最终形成。
从1984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肩负起对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在内的整个中国金融业的监管职责。
中国金融业改革的进程,就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权被逐步分离的过程。
1992年,证券市场的监管权由中国人民银行转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负责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交由中国证监会来行使;1998年,中国保险业的监管大权由中国人民银行移交到新成立的中国保监会;2003年,对银行业的监管由新成立的中国银监会来行使,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肩负金融监管职责。
中国证监会与证券机构监管1949年之后的中国证券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证券公司是伴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而出现的。
在证券机构从无到有的形成过程中,经历了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共同监管、中国证监会监管这三个时代。
1992年之前:起步与早期监管在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之前,对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的监管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1986年8月,金融机构开展了的最早的证券业务1987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深圳成立了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1988年7月,中国首家股份制证券公司——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成立。
接下来几年,一些证券公司相继成立。
1992年9月,三大全国性证券公司组建:由工行牵头筹建的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由建行牵头筹建的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上海)、由农行牵头筹建的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宣告成立。
从1990年代初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为证券公司定规。
进入1990年代,股份公司、证券公司相继出现以后,在国务院的授权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酝酿批准成立正规的证券交易所。
1990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1990年11月26日,上交所召开成立大会,这是1949年以来设立的首家证券交易所;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张营业,时任上海市市长的朱镕基莅临祝贺。
1991年4月11日,经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
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是中国证券市场正式起步发展的开端。
1992—1998:证券委和证监会随着证券交易所的成立、证券公司的增加和股份公司的增加,中国人民银行在监管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同时监管证券市场和证券机构,难免有些力不从心从而导致监管不力,使得证券市场相继出现了一系列违规操作、市场混乱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开始酝酿成立专门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1992年10月27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成立,朱镕基副总理兼任主任,刘鸿儒、周道炯任副主任,委员由国务院有关部委的领导组成。
国务院证券委是国家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制定有关证券市场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拟定有关管理法规,证券委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在成立国务院证券委的同时,还成立了中国证监会,由有证券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刘鸿儒任主席。
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委的执行部门,负责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
1993年11月,国务院决定将期货市场的试点工作交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具体执行。
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之后,虽然开始负责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但是对于证券公司的审批和监管仍旧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证券委作出决定,由中国证监会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监管证券经营机构。
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权开始出现分化。
1998—1999年的证券公司监管1998年,在整个金融业清理整顿的大背景下,证券交易中心和证券公司也在被清理整顿之列。
2000—2002年的证券公司监管2000年2月,周小川从建行行长调任证监会主席。
在周小川的领导下,证监会开始对证券公司强化监管,促使证券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从2000年到2002年,证监会在这三年间出台了大量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规定。
2005:证券公司大重组2002年底,周小川调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农行行长尚福林调任中国证监会主席。
此时,经历了一年多时间的股市低迷,证券公司的问题、困难和风险已经开始集中暴露。
随着证券公司问题的集中暴露,整个证券行业都面临着整体洗牌。
在这个时候,化解证券公司的风险,或者说重整券商,已经不是证监会的监管所能为的了。
令人遗憾的是,这本来是中国证券行业实行优胜劣汰,让一些差的证券公司退出市场的良机,但在救助证券公司的口号下,从2005年中开始,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提供再贷款、通过中央汇金公司和建银投资公司来参股部分证券公司和提供紧急性援助的方式,重新拯救一些本来就应被淘汰出局的证券公司。
这是违背市场化原则的败笔,对此不加详述。
保险业监管与中国保监会按照中国保监会首任主席马永伟的说法,1949年以后的中国保险业可以分为三个时期:一是1949—1959年的恢复发展时期。
1949年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在迅速接管各地的官僚资本保险公司、整顿改造私营保险企业的基础上,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国有的保险企业经营各类保险业务。
在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计划时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确立了“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安定人民生活、组织社会游资、壮大国家资金”的指导思想,开办和发展各项国内保险业务。
二是1959—1979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停办时期。
1958年10月,在全国财贸工作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财政管理问题的意见》中,提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涉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
同年12月,在全国财政会议上正式作出“立即停办国内保险业务”的决定。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此停办了国内保险业务,只保留涉外保险业务继续经营。
三是1979年以后。
1979年4月,国务院在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要开展保险业务。
同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决定从1980年起恢复停办20余年之久的国内保险业务,同时大力发展涉外保险业务。
中国保险业的监管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1998年之前,对于保险业的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肩负起对中国保险业的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成立中国保监会的成立是1997年11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原则在保险业的体现,是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产物。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马永伟担任首任主席。
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保监会成立之后,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肩负保险业的监管职责。
成立之初的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
2002年10月10日,国务院决定吴定富担任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退休。
2003年3月之后,保监会升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获得了与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样的地位。
2003年,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
保险资金可以的范围包括:投资债券(一开始只允许投资三峡、铁路、电力、移动通信等中央企业债券,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由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