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当前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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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浅谈如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浅谈如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规范、有效的重要制度安排。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仅可以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还可以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的落地实施。

本文将从完善监督机制、推进立法、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浅谈如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一、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首要任务是完善现有的监督机制,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

首先,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系统,明确各级监察机关、纪委、审计部门、人民监察机构等的职责和权力,形成协同作战的监督合力。

其次,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确保行政执法决策的透明度,公众和社会各界能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

此外,还应鼓励并完善行政执法举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举报渠道,让公众能够及时举报不正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通过完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地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推进立法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必须加强相关法律的立法工作。

首先,要修改和完善行政执法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明确监督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和补救机制。

其次,应加强对行政执法程序的监管,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明确如何处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此外,还要完善行政执法结果的申诉和复议制度,确保被行政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推进立法,可以为行政执法监督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执法机关自身的能力建设。

首先,要重视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增强执法公正的自觉性和意识。

此外,还要加强执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质量评估制度,对执法结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

同时,要鼓励执法机关与社会组织、专业人士合作,引入第三方监督力量,增加执法的公信力和监督的广度。

四、加强协作配合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需要各方的协作配合。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挑战与应对措施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挑战与应对措施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挑战与应对措施引言行政执法监督是确保政府行政执法活动合法、公正、透明的重要机制。

然而,在实践中,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着一些挑战。

本文将探讨这些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挑战一:信息不对称在行政执法中,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政府具有更多的信息和资源,而公众和社会组织则往往对行政执法活动了解有限。

这导致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困难。

应对措施: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应主动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包括执法标准、执法结果等。

同时,倡导公民参与,加强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量,增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挑战二:培训与能力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但监管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培训与能力建设存在不足。

缺乏专业的监督人员和技术手段限制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水平和效果。

应对措施:加强培训与能力建设。

监管机构应加大对监督人员的培训投入,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执法监督能力。

同时,引入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升执法监督的精准度和效率。

挑战三:权力滥用与拖延执法行政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滥用职权、腐败行为和拖延执法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力,也给行政执法监督带来了挑战。

应对措施:强化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考核,严惩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

同时,加快行政执法程序,减少拖延执法的现象,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

挑战四:社会参与的难度行政执法监督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但现实中,公众和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投入程度较低。

这使得行政执法监督缺乏有效的反馈和支持。

应对措施:加大社会参与力度。

政府应积极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行政执法监督的认识和参与度。

同时,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结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但通过信息公开、培训与能力建设、强化问责机制和加大社会参与力度等应对措施,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只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才能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在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行政执法是极为重要的方面。

从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来看,几乎所有的行政纠纷都是因为行政执法活动而产生的。

所谓行政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以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法执政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基本途径,行政执法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是行政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是实现行政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前提。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只有实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能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和防止滥用;保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及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整体状况明显改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行政执法活动扩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影响,提高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培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赢得了民心,树立了政府的威信,初步展示了现代公务人员的新的文明形象。

但是,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

因此,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把国家的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即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有何意见或建议?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有何意见或建议?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有何意见或建议?调研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那些问题和困难?有何意见或建议?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

作为烟草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为国家、为烟草公司、为烟草零售户作出贡献,把依法行政落实到烟草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增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

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烟草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前,烟草依法行政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

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利用法律、法规来进行有效执法的方式不够高,有个别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不够适应当今社会执法要求。

,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

2、在烟草行政执法工作上,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

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

3、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4、在队伍建上,烟草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

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烟草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

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烟草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行政执 法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行政执 法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在现代社会治理中,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是确保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这两个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并探寻有效的对策。

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1、执法依据不明确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模糊性和冲突性,导致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执法标准,从而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不够准确,甚至存在执法犯法、滥用职权的现象。

3、执法程序不规范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的情况,如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听取当事人申辩等,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执法的合法性。

4、执法手段单一部分执法部门过于依赖行政处罚等强制手段,而忽视了教育、引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导致执法效果不佳,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5、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法在一些地区,为了保护本地企业或经济利益,存在地方政府干预执法的情况,使得执法难以公正进行。

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1、监督机制不完善内部监督存在形式主义,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时难以到位;外部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2、监督手段缺乏有效性监督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赖检查、考核等方式,难以对执法行为进行实时、全面的监督。

3、监督信息不透明执法和监督信息公开不充分,公众对执法和监督过程缺乏了解,难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4、监督责任不明确在监督工作中,存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监督工作无法有效落实。

三、解决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问题的对策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法律法规的科学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为行政执法提供清晰的依据。

2、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

3、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浅谈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浅谈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XX年十七大过后,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这不仅为我们勾画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对于如何加强新时期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具有特别重大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日益的提高,城市化的进程也有了快速的发展,城市的内涵日益丰富,城市的规模正在日趋的扩大。

对于政府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来打造好城市、管理好城市已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一、城管执法的概述(一)城市管理的概念城市管理是公私个人和机构用以规划和管理城市事务的许多方法的总和。

它是一个连续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可以使相互冲突或彼此不同的利益都得到考虑,并且可以采取合作行动。

它包括正式机构和非正式安排以及市民的社会资本。

(二)城管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

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

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等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

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三)城管执法的作用自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全面推行以来,在我国城市管理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其地位也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

浅析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作者:陈亮樊祥麒来源:《新一代》2011年第05期摘要: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体制。

但从现行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体制来看依然不容乐观,加上新旧体制的转换,政府职能的转变,对行政执法监督制约体制尚存有诸多缺陷,从而影响了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正常发展。

因此,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的存在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关键词: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C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5-0239-02随着我国不断的发展,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制社会主义国家,已成为我国民主政府的重要内容。

依法行政监督,已经越来越为重要。

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各类监督权的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的制约、督导、防止权力的腐败,并进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不是对行政行为零碎的具体事务的监督,主要通过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职权专属、公平、公正文明的原则,进行具体行政行为和一些特定抽象行政行为的体制化,这是一种制度化的监督。

但在实际运作中,行政执法监督还存在着很多与自身职权不相适应的制约因素,仍存在着诸多须待解决的问题。

如何正确这些因素,并找出切实可行的对策,进行更好地发挥执法监督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一)监督力量较为薄弱在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中,监督主体多元分散,职能作用难以发挥。

一些地方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比较薄弱,基本上是“手心”监督“手背”,监督制度薄弱的问题也比较明显。

导致监督权威实际上得不到有效的发展。

由于我国政府一些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不正之风和追求利益的价值观,收费罚款已成攀比趋势,部门内部的监督仅剩形式,而不注重具体落实和监督的过程。

单位内部监督出现“互相礼让”现象,形成“真管不行,抹平才行”的现象,有些领导干部对下属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不闻不问,缺乏政治责任感。

浅谈我国当前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我国当前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我国当前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浅谈我国当前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中文摘要】当前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人大监督零碎化、检察监督单一化、行政监督分散化、社会监督滞后化等问题,产生问题主要有人大监督力不从心、检察监督力量不足、行政监督各自为政、社会监督间接属性等原因,提出了突出人大的统一协调作用、突出检察机关的重点监督作用、突出发挥行政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突出发挥社会监督的广角效应等有针对性的对策。

【中文关键字】行政执法监督;问题;原因;对策【全文】一、我国行政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人大监督零碎化、检察监督单一化、行政监督分散化、社会监督滞后化等问题。

1、人大监督零碎化。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肩负着对“一府两院”监督的神圣职责,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是人大的职责之一。

但当前受种种条件限制和影响,人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还存在零碎化的问题。

基本停留在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审议一个或者数个行政执法机关专题汇报,另加上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某个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的零碎化层面上。

各地人大常委会听取行政执法机关专题汇报一年才一个或者几个,相比于庞大的行政执法机关而言,监督面实在太小太小。

上级人大常委会蜻蜓点水式的调研监督本身次数很少,此类零碎化的监督效果自然也不能过分乐观。

2、检察监督单一化。

虽然我国宪法明文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理应对包括行政执法在内所有国家法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但是一直以来,我国基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履行基本的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都捉襟见肘,根本没有更多的力量和时间去监督庞大的行政执法活动。

当前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主要表现在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对公安机关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尚且不是很全面深入,更遑论对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

检察机关对其他行政执法的监督也仅仅是对该机关涉嫌渎职或者贪贿犯罪的查处,外加上级检察机关偶尔组织开展的专题监督活动上。

浅谈如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浅谈如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浅谈如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信息化监管、社会参与以及加强对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如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行探讨。

首先,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需要健全相关制度。

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有机的监督体系。

应加强对行政执法程序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合法、公正、公开,实现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同时,建立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为的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其次,加强信息化监管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

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监控。

通过视频监控、电子录音等方式,记录执法现场的情况,防止滥用职权、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行政执法数据中心,为监督部门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持,增加行政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加强社会参与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途径。

要积极倡导公民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力量的组织和培育。

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律师、媒体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舆论监督,推动行政执法向阳光化、透明化方向发展。

建立执法结果公开制度,及时向公众公布执法结果和处罚决定,保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

最后,加强对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基础保障。

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对执法人员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估,对表现优秀的执法人员给予激励,对失职失责的执法人员严肃处理。

同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强化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总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需要从制度建设、信息化监管、社会参与以及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监察力度不够,监督机构之间权力分散,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

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国行政监督的效果和质量。

以下是一些针对这些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监察力度1. 建立完善的监察机制,增加监察力度建立完善的行政监察机制是提高监察力度的关键。

建议通过完善行政监察法律制度,理顺全国性和部门性监察机构的职责和关系,新建统一的行政监察机构,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察,保证监察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拓宽监察渠道,提高异地监察能力针对监察机构的异地巡视能力缺陷,建议增加异地巡视人员、增加巡视次数,同时为监察对象提供更多渠道,包括热线举报、在线举报等方式,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监察方式。

3. 建立行政监察工作经费制度加强行政监督工作经费的制度建设,保证行政监督人员的薪酬、办公场所和其他支出。

同时加强行政监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优化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管效能1. 统一管理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合理分工合作,使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在工作内容和监察人员的类型上实现“资源共享”。

同时建立行政监察和审计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制度。

2. 优化权力运作结构,实现机构一体化建议制定一系列行政监督的权力运作规定,改善行政监督权利落实不力的状况。

同时对于现有监督机构的权利矛盾、权限交叉等问题,要通过新的管理制度,使其实施起来更加简单、有效。

3. 建立“问题导向”监督机制尽可能避免监管机构“以案定人”的错误监管方式,建立有效的问题导向型监管机制,以实现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精细化、全面化。

三、增加监察机制的合法性1. 加强监督机构的法制建设要建设基于法制化的监察机制,监督机构要加强自身的法制监管能力,建立合法、公正的审判机制。

以充分依据法规的精神,规范自己的行为,并落实观念、体制、实际操作等各方面的法制监管。

2. 加强对行政监察人员的培训和约束机制落实针对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定期组织行政监督人员的培训,方便他们了解监察法律制度,提高监察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

浅谈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浅谈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浅谈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加快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出台实施,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是摆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一是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

如城管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工商人员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三是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部门或系统培训少,加之自身也不注意学习,使执法人员不能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四是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个别食品监督执法部门到小面馆吃面不付钱,证照办理或年检中不给好处不办理或拖着不办等。

(二)、执法随意性大,处置不规范。

一是重罚轻纠。

一些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只注重对违法违规人员实施经济处罚,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做的不够,致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屡屡存在。

如个别工商、质监执法人员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业主只罚不纠,以没收和罚款了事,而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

又如一些执法部门在对超载超高车辆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只注重罚款和卸载了事,而对加高车箱现象背后的安全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不督促进行拆除,不建章立制,采取措施从源头杜绝。

二是随意简化办事程序。

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严格按照规定的亮证、告知等程序执法,如县路政队对企业违规占地搭建执法中,在调查核实案件后未告知企业就采取了强制拆除。

个别工商、卫生等执法人员将没收财物、停业整顿等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一味图简单省事。

当前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作者:姚万林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10期关键词行政执法检查监督问题对策作者简介:姚万林,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

中图分类号:D630.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4.058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该决定的以上条文为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执法进行检查和监督,提供了充分的、合法的依据。

但是,两法衔接脱节问题也逐步显现和突出,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作用,已成为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经过对基层检查院的调研,笔者发现和总结了行政执法检查监督的问题如下:(一)监督欠缺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中都直接或间接的规定了“检查机关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进行监督”的条文,然而,以上条文中的“依法”过于空洞,无法依照相关的程序法进行处置,检查机关只能通过群众检举和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事后检查。

例如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的案件而没有移送的情况,如果有“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或严重渎职,对依法应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情节严重的”,检察机关应该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立案检查。

如果行政执法人员不移送刑事案件,又不存在徇私舞弊,或者有徇私舞弊但是情节并不严重的,检察机关既无法了解真实情况,又无法进行法律监督。

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单位及个人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如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如何更好的履行行政监督职能从而避免引发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增加行政成本,更好的把握好处理自由裁量与羁束行政执法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同时废止。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两种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法典,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

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

由行政执法争议的公正性影响,行政复议这个简便、迅速的一裁终局制度被当事人更多的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能提起行政诉讼。

而行政诉讼法更注重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作为一种司法行为,作为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往往被更多人最终选择。

而我国现在诸多行政执法领域,受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对执法范围的理解、对执法对象利益的漠视、政府考核导向的影响都从很大程度影响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方式、方法。

因此,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知法犯法等倍受公众质疑的事件,也就屡屡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作用,维护社会弱势群众利益,但如何更好的让公民利用好这两部法典,在加强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应当从源头注重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与制约,减少基层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切实践行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总方针。

关键词:行政执法和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提纲一、行政执法过程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一)行政执法过程存在的问题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存在乱象2.执法权限模糊不清,职能交叉现象严重3.行政执法缺乏统一的执法裁量标准4.行政征收费用存在“以罚代管”5.行政执法过程存在执法不公现象6.对行政执法公开度和群众维权意识不强(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1.行政监督主体多元,行政监督职责不明确2.行政监督缺乏有统一的规范标准3.行政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4.行政监督主要局限于事后追惩5.行政监督体系社会监督力量薄弱二、对行政执法过程监督的建议1.提高执法人员法制观念,切实做到依法行政2.细化行政执法处罚权的决定程序。

行政执法督查问题与措施

行政执法督查问题与措施

行政执法督查问题与措施一、行政执法监督的法理分析权力具有双重性,它不仅代表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意味着某个人的便利和地位。

权力在使用的过程中,必然产生两种效果:正效应和负效应。

权利的正效应指权力发挥其正常的应有的正面和职能。

权力的负效应,指权力的拥有者假公济私、滥用权力,因而对公共目标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

行政执法在日常生活中表现是纷繁具体的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其具有自由裁量性、单方意志性、直接效力性和直接强制性,且其具有国家强制性,该强制性是由国家强制力来实现的,因而行政执法便具有了权力的负面效应。

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就时刻有滥用权力的可能,行政执法活动中乱立章法、以言代行、以权压法、干扰执法、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以罚代法、以罚代刑、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执法违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有些现象表现得相当突出。

为此,基于行政执法本身的特征,加强对其监督,增益其正效应、减损其负效应显得十分必要。

二、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到目前为止,行政执法监督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主体众多、范围广泛、形式多样的执法监督体系。

尽管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内外结合的执法监督体系,发挥了较全面的功能,但仍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及缺陷。

(一)行政权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大为膨胀和扩展。

行政权不再单纯的拥有执行管理权,而是攫取了越来越多的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

“行政机关自己制定规范,自己执行规范,自己裁决因执行规范而发生的争议、纠纷”[2](P25),“如果由一些人同时掌握行政和执行权,就会对人性的弱点———攫取权利构成巨大的挑战;他们会利用手中的立法和行政权使自己不受他们制定的法律的约束,并在立法和执法时,以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为依据”[3](P405)。

其典型体现就是近年饱受诟病的“利益、立法部门化”,这就为行政执法监督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二)执法监督体系缺乏主导,未形成监督合力。

不少监督部门缺乏相应的独立性,地位偏低,权力不足,权威性差;监督部门职能重复,交叉过多,监督权责关系未理顺,监督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监督职能混合,尚未形成应有的监督合力。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概述行政执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上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及有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实行监察、督促、督导活动。

是一个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执政党的监督、社会团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体系。

狭义上的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机关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评判、监控、督促和制约,是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

本文在狭义上探讨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即政府内部的行政执法监督。

随着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时代的到来,政府法制工作也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在行政决策,法律事务的处理处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行政执法监督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职权之一。

主要通过行使通知限期改正权、提请同级政府处理决定权、与政府工作部门协调沟通权等权力来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监督的目的。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执法监督是一种内部监督,与行政诉讼等监督方式相比,在监督方式上可以更加灵活,沟通上也较为方便,一方面减少了行政机关的纠错成本,另一方面,这种内部监督更加注重从执法队伍建设等基本层面进行监督,更加有利于行政机关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而且通过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提供一些执法意见,降低了违法行政的几率,从而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行政机关因其他监督可能成为被告的不利地位,将违法行政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但是,行政执法监督还存在着很多与自身职权不相适应的制约因素,如何正确这些因素,并找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对于更好地发挥执法监督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存在问题一是监督力量较为薄弱,不利于我国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

改革开放之前,特别是十年内乱时期,“法律虚无主义”盛行,我国政府法制机构基本上处于瘫痪或者空白的状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政治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化。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内容摘要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想认真贯彻,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因此,本文针对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保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从行政执法的定义、特征、原则入手,然后再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利益驱动,使执法目的脱轨,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低下,是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重要原因;领导决策机关“依法治理”的观念不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勇气不足;立法中的不完善,不配套、不落实,使一些行政管理事项,实体上有法可依程序上无法操作。

针对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执法体制上进行了系统分析,阐明了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要性。

最后,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粗浅看法。

关键字:行政执法特征原则问题建议随着党中央“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实施,近年来,我们的国家在立法、司法及国家行政事务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基本达到了逐步建全、完善并日趋成熟。

开创了各项管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制社会局面。

特别是在涉及面最为广泛的国家行政事务管理领域,立法数量和执法力度均是空前的。

几年来,通过中央及地方立法体系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艰苦努力的工作,切实加速了国家政府法制建设的进程,为实现依法治国,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有效的贡献,其功绩不可忽视。

但是,由于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再加上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历史根源和国民法制素质相对较差的特点,虽然在行政立法、执法方面取得了空前的成就,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轻视。

现本人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本质、内核入手,从行政执法的定义、原则、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表现及本人的几点建议入手阐述、论证。

一、行政执法的定义、特征、原则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得到行政授权的非行政组织,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执行、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亦称具体的行政行为,或行政管理职能活动。

当前行政执 法监督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行政执 法监督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行政执法监督面临的问题与对策行政执法监督是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正、有效行使的重要保障,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当前的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执法监督仍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并采取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

一、当前行政执法监督面临的问题(一)监督意识淡薄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一些执法部门存在重执法、轻监督的倾向,将工作重点放在完成执法任务上,而忽视了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规范。

(二)监督体制不完善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存在多头监督、职责不清的问题。

不同的监督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与配合,导致监督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同时,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在监督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三)监督方式单一行政执法监督主要依赖于上级对下级的检查、考核等方式,缺乏多元化的监督手段。

内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外部监督渠道不够畅通,社会监督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四)监督标准不统一由于缺乏明确、统一的监督标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尺度不一的情况。

这不仅影响了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给执法人员带来了困惑,容易导致执法不公、执法随意等问题。

(五)监督信息不畅通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存在障碍。

监督部门难以及时、全面地掌握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导致监督工作滞后,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

(六)监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监督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不够准确,影响了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一些监督人员存在畏难情绪和人情观念,在监督工作中不敢较真碰硬。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对策(一)增强监督意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对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通过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使执法人员认识到监督是保障执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的必要手段。

浅谈如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浅谈如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浅谈如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新时期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是纠正党风政风、防止腐败发生的重要措施.近处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我国的行政执法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行政热法过程中,群众抱怨过多,且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从许多事实来看,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还严重存在.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本人认为,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化轨道,就必须建立健全一套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抓好法制教育,构筑一道自我约束的思想防线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封建专制意识浓厚,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盛行,这些都与依法行政格格不入.可以说,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以权压法、以情轻法、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主要是根深蒂因的封建专制思想在作祟.我们知道,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推进依法行政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他们真正从思想上构筑起法律至上的防线.当前,“五五普法”教育工作正在开展,各级各部门应该将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作为重点,通过自学,法律培训、演讲比赛等不同形式的法制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务法律的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增强法律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约束,摒弃私心杂念,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袭,确保秉公执法,文明处事.也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二、防微杜渐,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关键要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抓起,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正本清源,防微杜渐.一是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完善上级政府对所属部门以及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层级监督机制.上级政府要强化对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防止和消除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绚私枉法等腐败现象,纠正不顾国家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二是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等专门监督.监察机关要按照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加大监察力度,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法等规定,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三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要继续完善罚缴分离制度,推行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的票款分离制度,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罚没票据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格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要严查部门设置的“小金库”,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四是要建立和实施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将行政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按其内容确定实施的行政机关,机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岗位,明确执法职责,促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执法水平.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责任,督促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及时纠正错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过错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五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首先,要把好进人关、通过公开招考,选拔、择优录用执法人员.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激励作用和惩戒作用,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管理机制.其次,加强对行政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对行政人员法律素质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促使行政人员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和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在行政执法前要通过相应的部门行政法律、法规知识综合测评.这是因为,依法行政是对行政人员最基本的要求,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不可行政违法行为和某些重大行政失误,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行政人员的法律素质低缺乏基本的行政法律知识所致.简言之,就是要在行政执法队伍的入口把法律素质关.其三,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监督,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不正这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其四,实行定期交流和轮换岗位制度.执法机关的负责人要定期交流,很重要岗位执法人员要定期轮换.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提供保障.六是认真实施行政复议制度.各级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全面、正确地履行行政复议规定的职责,严格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所属部门复议工作的指导,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加强对与行政复议申请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保证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进行.通过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有效促进行政执法工作.三、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不少行政纠纷案件中,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就是某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充分陈述行政收费、行政执罚的依据和标准,认为他们是在搞“暗箱操作”.这各行政执法缺少透明度的做法,说轻些是有关人员素质低下、态度生硬,说重些是执法人员剥夺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有悖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与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我们必须高度正视这个问题.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原则.实践也充分证明,政府行政部门只有无条件地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将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有可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首先,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政府信息获取和查阅.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私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其他政府信息都应公开.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建立政务公开网页、在办公场所建立政务公开栏等形式,把政务公开制度化.其次,要加强对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是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因此,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采取的多种形式将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三,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的主要客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态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等公之于众,并告知当事人不服执法决定的申诉方式,以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了解执法依据和程序时,行政机关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实行行政执法公示,一方面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监督,这是遏制行政执法“三乱”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一种有效措施.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各执法部门还要认真落实“12345”行政执法监督模式.即:一汇报,定期听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走访,定期不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对本单位、本部门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主.三检查,检查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四核实,核实封存、没收的物品管理及处罚情况,罚没款的上缴情况.五提高,提高执法为民思想,提高依法办案能力,提高执法文书质量,提高行政处罚有效性,提高对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的监督管理水平.四、务求实效,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我国监督机制的架构中,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监督是最高层次和最具法律效力的.因此,我们要做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就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首先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政府行政执法行为,除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外,许多时候是以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往往根源就出在规范性文件上.因此,人大要抓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要建立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及时向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制度.人大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及时组织力量审查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一旦发现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要迅速向政府提出监督意见直至撤销该规范性文件,以便从源头上堵塞违法行为.其次,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监督行政执法.一要抓好执法检查.人大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二要抓好个案监督.人大对在执法检查以及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违法或严重处置不公的行政执法案件,要及时进行个案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三要抓好对部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施的监督.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人大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两制”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错案、执法过错的监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依法行政.四要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对重大违法的行政案件的查处.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具有法定的监督职能.人大要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大力的支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法律监督作用.特别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重大违法的行政行为,查处权力腐败案件,鞭策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五要监督政府调整,充实行政执法与监督队伍,严禁不具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顶岗执法.目前,政府机构、人事的发展很不平衡,一方面存在冗职冗员、人人浮于事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存在某些执法部门,如商务等部门人员紧张的问题.所以,人大要督促政府实事求是地按发展市场经济和加强法制建设的要求,妥善解决人员调整、分流、补充的问题,确需加强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特别是在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后,在人员配备上如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则应保质保量地及时充实行政执法队伍,而不能“因减人而废政”.鉴于未经培训、未取得执法资格和证件的临时人员顶岗执法的弊端很多,这种现象在某些执法部门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所以,要监督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坚决禁止随意授权给不具备执法资格的组织和临时人员从事行政执法.五、敢于曝光,发挥舆论氛围的特殊作用舆论监督,是一种受之于众的社会性的监督形式.由于这种监督的公开性,往往会产生一种其他监督形式所无法替代特殊效应.现实情况表明,某些违纪违法的行政执法事件,采取诸如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等内部处理形式,往往会触行不大,甚至对某些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来说,还会无动于衷,过后依然我行我素;而事件一旦被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披露后,就会产生一连串的震动效应:当事人会受到社会舆论的遣责,组织的处理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所在单位会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整改工作,以尽快消除负面影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会以此为鉴,开展教育活动,抓好防范工作,等等.因此,要搞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就要敢于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首先,新闻记者要勇于负起责任.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的崇高职责,所以,新闻记者,要不负众望,敢于为民说话,伸张正义,揭露行政执法中的种种腐败现象,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其次,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做舆论监督的后盾.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单位行使监督权就是行使人民的民主权利的体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全社会的支持.因此,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从惩治腐败,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着眼,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不怕露丑,做舆论监督的坚强后盾,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所进行的揭露和鞭挞,以警效尤,推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综上所述,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应该是一个由多方面组合起来的系统工程.如果能够把这个在党委的领导下的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以人大监督为主体、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建立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那么,行政执法工作就一定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浅谈我国行政监督面临的问题

浅谈我国行政监督面临的问题

浅谈我国行政监督面临的问题从总体上讲,当前我国现行的监督体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较为系统、有效的体制,但由于历史遗留和落后的体制难以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行政监督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等原因,我国行政监督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暴露出明显的缺陷与不足。

主要表现在:一、行政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权威性,造成“难监”现象。

各级纪检委、组织部、人大常委会、行政监督局、人事局等众多具有干部监督职能的监督机构之间,在对各自所属的范围内应该通过民主监督方式实行监督的,包括各级政党“一把手”在内的不同层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责分工上出现了严重错乱和不到位。

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程度不高,造成“漏监”现象。

我国当前行政监督的权力和责任相分离,对于权力界限范围,权力行使主体如何对自己的权力行为承担责任、义务,缺乏明确的规定。

在廉政建设中,对腐败行为的追究基本上只追究当事人,而几乎从不追究当事人的领导责任,只强调领导干部要自身廉洁自律,而忽视对该组织领导者的责任追究。

在用人方面,对违反干部政策,不按规定行事造成失误的,缺少追究责任的法律依据。

对推荐失误,考查失误,任用失误的,难以按法律处罚。

在项目投资方面,资金批出去收不回来却难以依法追究审批者的责任。

三、行政监督部门自身建设不完善,造成“不监”现象。

行政机关自己制定规范,自己执行规范,自己裁决因执行规范而发生的争议,这种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政管理方式,决定了权力拥有者可以以国家名义强制被管理者服从,政府官员所从事的行政管理行为拥有对社会财富的支配权。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腐败,上行下效便由此产生。

四、行政监督体制缺乏整合,造成“乱监”现象。

干部监督形式和监督方式的选择上不科学。

在监督方式上,至今没有同时将其各自所属范围内的,那些已经或应该有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的,处于各个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层领导机关的领导干部,都作为民主职权和民主监督方式监督的对象,并采取相应的民主监督方式对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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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当前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中文摘要】当前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人大监督零碎化、检察监督单一化、行政监督分散化、社会监督滞后化等问题,产生问题主要有人大监督力不从心、检察监督力量不足、行政监督各自为政、社会监督间接属性等原因,提出了突出人大的统一协调作用、突出检察机关的重点监督作用、突出发挥行政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突出发挥社会监督的广角效应等有针对性的对策。

【中文关键字】行政执法监督;问题;原因;对策
【全文】
一、我国行政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人大监督零碎化、检察监督单一化、行政监督分散化、社会监督滞后化等问题。

1、人大监督零碎化。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肩负着对“一府两院”监督的神圣职责,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是人大的职责之一。

但当前受种种条件限制和影响,人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还存在零碎化的问题。

基本停留在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审议一个或者数个行政执法机关专题汇报,另加上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某个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的零碎化层面上。

各地人大常委会听取行政执法机关专题汇报一年才一个或者几个,相比于庞大的行政执法机关而言,监督面实在太小太小。

上级人大常委会蜻蜓点水式的调研监督本身次数很少,此类零碎化的监督效果自然也不能过分乐观。

2、检察监督单一化。

虽然我国宪法明文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理应对包括行政执法在内所有国家法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但是一直以来,我国基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履行基本的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都捉襟见肘,根本没有更多的力量和时间去监督庞大的行政执法活动。

当前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主要表现在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

对公安机关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尚且不是很全面深入,更遑论对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

检察机关对其他行政执法的监督也仅仅是对该机关涉嫌渎职或者贪贿犯罪的查处,外加上级检察机关偶尔组织开展的专题监督活动上。

3、行政监督分散化。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些行政机关被赋予对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监督的职权,比如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均具有一定的对行政执法监督的职权。

但当前这些享有行政执法监督职权的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停留在各自为政的分散化状态。

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对行政执法是否违纪的监督、审计机关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经费管理情况的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收支是否合理合规的监督,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监督。

这种分散化的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监督效果打了折扣。

4、社会监督滞后化。

我国的社会监督集中体现在公民对国家机关的监督上。

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监督权,我国公民具有对所有行政执法机关监督的权力。

目前我国的社会监督更多的表现在公民通过信访举报或者借助媒体披露引起领导重视批示查处等方式,都是行政执法行为已经发生,且该行政执法行为严重违法,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种
公民通过控告检举监督或者借助媒体炒作引起领导重视批示查处的监督,均是事后监督,具有非常明显的滞后于行政执法行为的特点,属于一种典型的事后监督。

而且其自身不能直接监督纠错,还需通过其他有权监督部门进行制止和纠正,监督效率和效果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二、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零碎、单一、分散、滞后等问题,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1、人大监督力不从心。

我国人大机关虽然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监督“一府两院”的重任,但人大领导往往是那些年纪偏大、行将退休的老领导,相对一部分中层干部也年龄偏大,人大机关配备的人员非常有限。

有限的人大监督力量与庞大的行政执法机关根本不成比例,他们纵有三头六臂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地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加之人大领导和中层干部多为年纪偏大的老同志,行将退休,或多或少存在一种不愿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也不愿非常认真、真刀实枪的监督,所以人大监督多半是蜻蜓点水、搞搞形式而已。

2、检察监督力量不足。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该全面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但我国检察机关始终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有限的办案力量导致其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仅停留在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监督上。

检察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监督的部门主要是侦查监督部门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这两个部门配备的力量有限,肩负着审查批捕和对行政诉讼、民事审判监督的职责,本职工作已经忙得不亦乐乎,根本没有更多的力量和时间深入扎实地开展其他的行政执法监督。

力量的不足成为制约检察机关全面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瓶颈。

3、行政监督各自为政。

我国赋予了行政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力,但这些行政部门往往由政府不同领导分管,且各行政部门级别相同,相互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和隶属关系。

加上各自监督的权限、事项不同,难以集中统一形成行政监督的合力。

即使人为地把他们强制性地暂时捏合在一起,可能也存在彼此不通气、相互不服气、行动难统一的问题,最终只能是一盘散沙、事倍功半。

这种行政执法监督各自为政的状态既影响监督的效果,更增加被监督部门的负担,一直广受诟病和抱怨。

4、社会监督间接属性。

社会监督表现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监督,其中最多的还是公民个人的监督。

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单位团体的监督,社会监督由于监督者没有直接调查处理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权力,必须借助领导批示或者相关有权机关调查启动监督程序,只是一种借助他力的间接监督。

往往是违法违纪的行政执法行为行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相关利益受损,富有正义感的单位或者公民挺身而出,向相关部门控告检举,或者通过媒体炒作,引起领导或者相关单位重视,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

间接属性决定了社会监督的滞后性,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我国行政法律监督的对策
针对我国行政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强化行政法律监督的对策:
1、突出人大的统一协调作用。

人大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对行政法律监督是人大的重要
职责之一。

针对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力量不足,行政法律监督力不从心的问题,建议由人大牵头,统一协调检察机关和具有行政法律监督职能的行政部门组成强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当地反映强烈、问题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重点监督,回应广大群众的关切和要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创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的优良环境。

2、突出检察机关的重点监督作用。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

鉴于当前检察机关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要以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逐步配强配齐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力量。

在力量不足的当下,检察机关在继续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监督的同时,应着力加强对问题不断、反映强烈且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重点监督作用。

3、突出发挥行政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

鉴于当前我国具有行政法律监督职能的行政部门监督分散、效率不高的情况,建议尽快将行政监察、审计、财政、法制等部门的执法监督力量进行整合,建立一支强大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常设于行政监察部门。

使之既有行政监察职能,又有对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查处职能。

这样将众多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合而为一,形成了强大的行政执法合力,既能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率,形成强大的行政执法监督威慑力,又能减少行政执法机关应对多部门分头监督检查的负担,能够集中精力依法有据、公平公正地做好本身的行政执法工作。

4、突出发挥社会监督的广角效应。

行政执法对象是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特别是广大民众。

违法的行政执法侵害的更多的也是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

古人云: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朝野。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必须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的热情和积极性。

一方面要充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保密,防止行政执法机关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使群众敢于监督。

另一方面要快速调查和反馈。

对群众的举报要专人处理,及时反馈,取信于民。

惟其如此,社会监督的广角效应才能充分发挥,所有的行政违法行为必然无处遁形。

【作者简介】
李定华,单位为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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