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三大基本程序流程比较图表
企业破产流程图(四张)
破产流程图(图一)申请人①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自收到裁定之日起 15 日债务人债权人②债务人申请的,债务人收到裁定之日起10 日,对裁定提交破产申请书的同时提交破产申请书和凭证不符的,向上司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资料:5 日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1.财富状况说明;2.债务清册;通知债务人3.债权清册;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 日4.财务会计报告;日① 155.员工薪资支付状况;债务人异议6.社会保险缴纳状况。
② 10 日①②规定的限期, 经上司人民法人民法院裁定院同意 , 能够延伸15 日受理 / 指定管不受理 5 日内送到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理人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 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对以下内容进行通告: 1.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 2.受理申请的时间; 3.债权申报的限期、地址及注意事项; 4.管理人名称及办理事务地址; 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富拥有人向管理人清账债务或交托财富的要求; 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址;7. 人民法院以为应该通知和通告的其余事项法院公布受理破产申请通告之日30 日~~3 个月债权申报,申报期届满后即发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债权申报限期届满之日起15 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解(见图三)重整(接图二)宣布破产接图二、三破产清理(见图四)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二)重整申请人债权人出资占 1/10 以上的出资人债务人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理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直接申请宣布债务人破产以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参照图一中对于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不切合重整条件宣布破产进行清理未准时提交重整计划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债权人会议通知15 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未经过的,经磋商后再次表决人民法院依据《破产法》第 87 条审察不同意停止重整程序《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申请重整的限期没有明确的规定裁定重整,通告收到裁定之日起 6 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恳求,人民法院同意可延伸 3个月)提交重整计划15日表决经过经过之日起10 日内申请法院同意30日裁定能否同意同意履行裁定停止计划履行履行重整计划不履行债务人申请和解,应申请人(债务人)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布债务人破产以前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察,裁定能否进行和解申请切合条件,裁定和解/ 通告申请不切合条件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讲和解协议未经过经过宣布破产法院未裁定认同法院裁定认同裁定停止和解程序通告管理人移交财富和营业事务,提交执行职务报告不可以履行和解协议履行和解协议债权人恳求裁定停止履行和解协议宣布破产5 日10 日送到债务人和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 / 通告清理财富履行别除权管理人拟定破产财富变价方案无财富供分派债权人会议议论破产宣布前:1. 第三人为债务人供给拍卖财富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所有到期债务;管理人拟定破产财富分派方案2. 债务人已清账所有到期债务的。
破产流程图
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5日5日
7日
①15日
②10日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5日
30日~~3个月
15日
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二)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 Nhomakorabea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
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15日
10日
30日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三)
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
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没有规定
债权人请求
破产流程图——清算(图四)
5日10日
15日
10日
注销完毕之后次日
破产流程图最新版本
破产流程图(最新版本)————————————————————————————————作者:————————————————————————————————日期:ﻩ破产程序总图(图一)企业(债务人)申请破产,企业(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和解(图四)”,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后企业(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法院发公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职权:见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决议破产相关事项并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职权:见破产法第法院宣告破产管理人制定债权人会议讨论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可以对该方案提出破产流程图(图二)ﻩ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ﻩ5日 5日7日①15日ﻩ②10日申请人债务人债权人人民法院收到申请 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异议人民法院裁定①②规定的期限,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 1.财产状况说明; 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对裁定不符的,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对通过后的分破产管理人按照分破产程序终结,但是在终结后两年内发现还有ﻩ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5日30日~~3个月ﻩ 15日ﻩ ﻩ受理/指定管理人不受理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告:1.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2.受理申请的时间;3.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及注意事项;4.管理人名称及处理事务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
债权申报,申报期届满后即发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宣告破产接图二、三和解(见图四)重整(接图三)破产清算(见图五)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三)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ﻩ直接申请 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ﻩ直接申请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ﻩ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ﻩ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重整申请人债权人 出资占1/10以上的出资人 债务人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参照图一中关于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裁定重整,公告宣告破产进行清算 提交重整计划不符合重整条件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ﻩ15日ﻩ10日30日ﻬ破产流程图——和解(图四)直接申请和解ﻩ受理破产申请后,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没有规定债权人会议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见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表决通过申请法院批准裁定是否批准不批准终止重整程序批准执行重整计划执行不执行裁定终止计划执行未通过的,经协商后再次表决人民法院根据《破产法》第87条审查申请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裁定和解/公告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解协议未通过通过 法院裁定认可法院未裁定认可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公告管理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提交执行职务报告执行和解协议 不能执行和解协议裁定终止执行和解协议宣告申请不符合条件ﻩ破产流程图——清算(图五)5日 10日ﻩ宣告破产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清算财产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行使别除权债权人会议讨论拍卖财产无财产共分配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讨论清偿债务管理人提交分配报告,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宣告前: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企业破产法-知识点总结及流程图
企业破产法-知识点总结及流程图本文梳理绘制了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三种破产程序的要点及流程图一、企业破产法-总流程图二、重整程序流程图三、和解程序流程图四、清算程序流程图五、企业破产法知识要点整理(一)三种破产程序(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包括三种破产程序:重整、和解、清算。
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的归结为倒闭清算事件。
破产法设立的这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
(1)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直接选择适用三种程序之一。
债权人提出:重整、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和解,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出资人可申请重整。
(4)在进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后,可经破产宣告转入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和解程序。
(6)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二)破产原因(特定法律事实)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下列情形之一)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资不抵债)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集中管辖)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2、进入破产程序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
(四)破产申请1、破产申请是指“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
破产申请的形式:《破产申请书》+有关证据。
2、破产申请人:债权人、债务人、清算责任人。
其中,清算责任人(清算义务人)无权选择不提出破产申请,只能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不能选择重整或和解程序。
3、申请人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请求撤回申请。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应予驳回。
(五)破产案件的受理(立案)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六)受理裁定的送达法院应当自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民事裁定书》。
破产流程图.docx
通过之日起10日内
30日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三)
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
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
债权人请求
破产流程图——清算(图四)
5日10日
15日
10日
注销完毕之后次日
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二)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收到裁定之日起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破产流程图(图一)
①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
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②债务人申请的,债务人
提交破产申请书的同时提交破产申请书和证据
5日收到15日
②10日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
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
企业破产流程图(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程序流程(全)一、企业破产原因(后附企业破产流程图)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破产流程图(图一)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15日二、企业重整原因(后附重整流程图)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新修订】-破产流程图
注销完毕之后次日
破产程序总图(图一)
破产流程图(图二)
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5日5日
7日
①15日
②10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5日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5日
30日~~3个月
15日
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三)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
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15日
10日
30日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四)
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
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没有规定
债权人请求
破产流程图——清算(图五)
5日10日
15日
破产法三大基本程序流程比较图表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若符合强制重整计划则可应申请强制批准
担保物权接受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法定顺序予以清偿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监督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比较重要的知识点——三大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
三大程序之间的关系:
1、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可以转化为破产清算程序;
2、破产清算程序可以转换为和解程序,也可以转换为重整程序;
3、和解与重整程序之间不转化.
出现具体的破产原因
和解
重整
清算
债务人申请,法院受理
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出资人、金融监管机构申请,法院受理
债务人、债权人、清算组、金融监管机构申请,法院受理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草案未获批准或强制批准、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等等,则由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企业破产流程图(四张)
破产流程图(图一)
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二)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 15日 债权人会议通知
“15日
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人民法院根据《破产
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未通过的,经协商后再次表决
表决通过 通过之日起10日内
法》第87条审查 裁定终止计划执行 「30
日
裁定是否批准 批准 执行
*执行重整计划 不执行
不批准 终止重整程序 申请法院批准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三)
债权人请求
裁定终止执行和解协议
破产流程图一一清算(图四)
注: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
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
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即称之为别除权。
它是由破产人特定财产上已存在的担保物权之排他性优先效力沿袭而来,并非破产法所制设,别除权的名称乃是针对这种权利在破产程序中行使的特点而命名的。
破产流程图
通过之日起10日内
30日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三)
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
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
债权人请求
破产流程图——清算(图四)
5日10日
15日
10日
注销完毕之后次日
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二)
债权人申请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收到裁定之日起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破产流程图(图一)
①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
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②债务人申请的,债务人
提交破产申请书的同时提交破产申请书和证据
5日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
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
①15日
②10日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
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
(完整版)企业破产流程图(四张)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收到裁定之日起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15日
通过之日起10日内
30日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三)
破产流程图(图一)
①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
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②债务人申请的,债务人
提交破产申请书的同时提交破产申请书和证据
5日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
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
①15日
②10日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破产申请之个月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
企业破产流程图四张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三
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
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
债权人请求
破产流程图——清算图四
5日10日
15日
10日
注销完毕之后次日
注: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此项权利在破产法理论上即称之为别除权;它是由破产人特定财产上已存在的担保物权之排他性优先效力沿袭而来,并非破产法所制设,别除权的名称乃是针对这种权利在程序中行使的特点而命名的;
破产流程图图一
①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
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②债务人申请的,债务人
提交破产申请书的同时提交破产申请书和证据
5日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
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
①15日
②10日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
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
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二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收到裁定之日起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15日
通过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起10日内
企业破产流程图(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程序流程(全)一、企业破产原因(后附企业破产流程图)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破产流程图(图一)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日15二、企业重整原因(后附重整流程图)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公司企业破产流程法律操作事务
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5日5日
7日
①15日
②10日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5日
30日~~3个月
15日
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二)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
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15日
10日
30日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三)
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
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没有规定
债权人请求
破产流程图——清算(图四)
5日10日
15日
10日
注销完毕之后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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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法院指定管理人
法院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或债务人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经营
法院指定管理人
申报债权,成立债权人会议
申报债权,成立债权人会议
申报债权,成立债权人会议
债务人申请和解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债务人或管理人6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法院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规定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若符合强制重整计划则可应申请强制批准
担保物权接受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法定顺序予以清偿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监督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债权人分组对重组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部分表决组未通过则再表决1次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草案未获批准或强制批准、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等等,则由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比较重要的知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三大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
三大程序之间的关系:
1、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可以转化为破产清算程序;
2、破产清算程序可以转换为和解程序,也可以转换为重整程序;
3、和解与重整程序之间不转化。
出现具体的破产原因
和解
重整
清算
债务人申请,法院受理
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出资人、金融监管机构申请,法院受理
债务人、债权人、清算组、金融监管机构申请,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