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基础讲义
经济法课件10-仲裁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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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普通程序
1.起诉和受理 1.起诉和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 有明确的被告; 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 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 出副本. 出副本.起诉状应记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 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过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 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 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
经济仲裁有国内经济仲裁和国际经济仲裁之分 经济诉讼指经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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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纠纷解决的方式: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纠纷解决的方式: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经济仲裁是指经济纠纷各方通过订立仲裁协议, 经济仲裁是指经济纠纷各方通过订立仲裁协议,自愿 将争议提交经济仲裁机构裁决并受其裁决约束的一种 解决纠纷的方法. 解决纠纷的方法. 经济诉讼, 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按法定程序解决经济纠纷时所进行的活动. 按法定程序解决经济纠纷时所进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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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原则
经济法基础第9章 经济纠纷的仲裁与诉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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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解的原则 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在公 平合理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并且不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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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 提请第三者对争议的事实进行审理,并由第三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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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经济纠纷的仲裁与诉讼法 律制度
任务目标 1.了解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2. 3. 4. 5. 6.掌握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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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经济权益受侵犯 或有争议而发生的冲突或争执。包括民法及其他部 门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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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①协商自始至终都是在自愿基础上进行的,当 事人一旦就争议的解决达成协议,一般都能自愿遵 守。②协商一般是当事人在友好气氛中进行的,其 结果不仅可以解决双方的争议,而且可以增进彼此 的了解和理解,从而促进其合作关系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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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协商不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可以节省 ④协商不必严格按照实体法的规定作出决定, 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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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仲裁的特征 ①仲裁机构属于民间组织,其成员多为各行业 的专家。由于民事纠纷与商事纠纷往往涉及专业知 识领域,因而,聘请相关行业的专家担任仲裁员, 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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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仲裁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就能使双方更容易接受仲裁的处理,自觉执行裁 决。③仲裁程序比较简单,不仅耗时少,而且费用 ④仲裁一般不实行公开审理,有利于保护当事
海天强化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讲义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科目-第 1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1.1 民事诉讼1.1.1 民事纠纷及纠纷解决机制民事纠纷:主体平等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解、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
其中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均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解决纠纷,但人民调解与仲裁属于社会救济,而诉讼则属于公力救济(借助国家公权力)。
1.1.2 民事诉讼是诉讼行为与诉讼法律关系的综合法院-----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行为是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行为。
诉讼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1.2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注意:对人的效力侧重于法律适用:实体法与诉讼法适用的区别、诉讼法与仲裁法适用的区别,其中实体法与仲裁法(属于社会救济)可以适用外国法,但诉讼法只能适用中国法。
2.1 基本原则2.1.1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权利的相同性与权利的对应性◆注意与同等原则适用的区别:平等原则侧重于解决原告与被告行使诉讼权利的平等性;而同等原则则侧重于给外国当事人以国民的待遇。
2.1.2 辩论原则★内容: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其中,实体问题包括实体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
适用于审判程序。
◆注意: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是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08 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确定) 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事实与证据是法院裁判的依据,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2.1.3 处分原则★当事人处分权与审判权相结合成为贯穿民事诉讼各程序制度的中心线。
内容:当事人可以处分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
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2.2 基本制度2.2.1 合议制度合议庭的组成因程序的不同而不同。
不同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程序合议庭的组成一审程序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并且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二审程序审判员组成重审程序原审人民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程序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二审的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注意:(1) 参审制不同于陪审制(2) 陪审员参加争议案件的合议庭2 回避制度(1) 回避的情形:45条(2) 回避的决定权:民事诉讼法第47条:3 公开审判◆注意:(1)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离婚案件与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
中职教育-经济法概论(第二版高教版)课件:第十一章 仲裁和民事诉讼.ppt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 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一 审民事案件。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撤销、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 生效或者被撤销的,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 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可以请求仲 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 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 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 法院不予受理。
六、裁决的执行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 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但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 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⑤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⑦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基础学习班专题一基本理论讲义
专题一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及仲裁制度课程体系及重点章节示意图主要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2月4日施行)《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题一基本理论一、民事诉讼1.民事纠纷解决途径的多元化: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行为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综合。
诉讼行为和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必有一方是法院。
二、民事诉讼法1.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基本法(法律地位)、部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程序法(内容)、公法(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2.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实体法与仲裁法可以适用外国法,但诉讼法只能适用中国法。
三、诉1.诉讼标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不变。
(1)诉讼标的物:争议的具体东西,单纯的确认之诉与变更之诉中没有诉讼标的物。
(2)诉讼请求: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要求,可变。
【提示】标的额是指诉讼标的物的价值数额。
2.诉的种类:根据原告诉讼请求所作分类。
(1)确认之诉: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
(2)给付之诉:法律关系存在,要求履行一定民事义务。
给付内容:财产;行为:作为,不作为。
(3)变更之诉:法律关系存在,要求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
【例题·单选题】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
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3-37)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的要素、诉的分类。
选项A错误。
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作出特定裁判的要求。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任意变更,但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讲义
前言备考提示一、2015年民事诉讼考查的内容从2002年司法考试以来,民事诉讼考查的内容主要围绕本学科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
热点问题为考试年度前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特别是其中新增加、新修订的内容。
一般来讲,热点问题往往也是本学科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因此,对于三点合一的问题必须要掌握。
当然,每年考试也会涉及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以外的其他内容,只是分值所占比例低。
因此,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掌握本学科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在此基础上关注其他的内容,也即“抓住主要问题,兼顾其他问题”。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和修订的主要内容;2015年2月4日《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的内容,以及《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旧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中变化的主要内容将成为20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的热点问题,考生应当对这部分内容加以关注。
二、2015年命题角度的变化以及应对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题型依然是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但是对单选题和多选题的命题将大大提高案例题的比重,即通过小案例来命题,而降低直接陈述知识点形式的命题。
命题角度的变化,加大了考试的难度。
这要求考生做到:第一,掌握相关的知识点,并且会运用该知识。
也即在法条记忆的基础上,一定要理解该法条要解决的问题以及适用的情形,理解该法条与相关法条之间的关系等;第二,根据案情提供的信息,能够准确的判断考查的知识点。
例如:遗嘱继承纠纷中,选择非主要遗产所在地进行诉讼,当事人进行了实质性应诉答辩,此时受诉法院如何处理?这个信息提示,该题考点涉及应诉管辖与专属管辖的关系,即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
只有准确判断考点,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三、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内容的梳理分23章,共552条主要体现下列立法精神(一)充分保障程序公正集中体现在回避、管辖、证据的审查和运用规则,以及具体程序中的细节规定。
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初级)》教材精编-诉讼与仲裁法律基础知识【圣才出品】
第三十章诉讼与仲裁法律基础知识【知识框架】【考试大纲】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程序,理解仲裁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程序。
【要点详解】一、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1.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专指1991年4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于2007年10月28日和2012年8月31日历经两次修订。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不仅包括《民事诉讼法》,而且还包括宪法、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民事诉讼法过程中作出的司法解释。
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或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它体现民事诉讼的精神实质,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因此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如表30-1所示。
表30-1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3.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在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的某个阶段或几个阶段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起重要作用的行为准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如表30-2所示。
表30-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例30.1】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人员中,应当适用回避制度的有()。
[2014年真题]A.鉴定人B.证人C.翻译人员D.人民陪审员E.书记员【答案】ACDE【解析】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点精讲讲义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点精讲讲义第一讲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 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人(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断的行为。
4、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1、基本法——法律地位; 3、程序法——内容; 2、部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4、公法——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一、诉的要素诉的基本理论1、当事人 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 考点区分 诉讼标的物: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 诉讼请求:当事人基于实体法律关系(诉讼标的)而请求法院所作出的特定裁判。
真题示例 (2011年卷三37题)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
在案件开庭审 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
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 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二、诉的分类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 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 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
给付的内容包括财物、行为(包括作为 和不作为) 。
《经济法》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基础讲义
《经济法》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基础讲义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精品辅导讲义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五节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在解决经济纠纷时,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的,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最主要的方式有就是诉讼和仲裁。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征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以下特点:1.公权性。
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
2.强制性。
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
对于法院的裁决,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3.程序性。
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
(二)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1.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问题。
(2)辩论的方式既可以通过口头,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进行。
2.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1)对于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2)当事人双方可以达成或者拒绝达成调解协议,在判决未执行完毕之前,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就实体问题自行和解。
(3)是否撤诉、上诉均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合议庭由三个以上的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
合议庭的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且少数意见应当如实记入评议笔录。
2.回避制度回避制度除了适用于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以外,还可以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
3.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允许新闻媒体采访及报道。
经济法基础 第十章 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第一节 仲裁法
其成立生效与其他合同大致相同,要求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及协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还要求协议仲裁的内容必须具有可仲裁性,即必须是《仲裁法》规定的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的纠纷,才可约定仲裁。
仲裁协议的成立生效
仲裁协议的成立生效与效力
其主要体现在:
仲裁协议的效力
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第一节 仲裁法
(三)仲裁规则
目前我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制定分两种情况:国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仲裁协会统一制定,在我国仲裁协会制定仲裁规则前,各仲裁委员会可以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暂行规则;涉外仲裁规则由中国国际商会制定。
《仲裁法》规定
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 仲裁管辖、仲裁组织,仲裁申请和答辩,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组成程序,审理程序,裁决程序,以及在相应程序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二、民事审判组织与诉讼管辖
(一)民民事审判组织
我国法院体系由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组成。普通法院通常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四级;专门法院主要有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海事法院、军事法院。专门法院相当于普通法院中的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两个月内作出裁定,其裁决主要分两种情况: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发现仲裁裁决不具备法定撤销事由的,应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
第一节 仲裁法
(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的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即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执行仲裁裁决;当事人须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不存在法律规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经济法 精品讲义】16第十六章仲裁与民事诉讼
第二节
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
诉讼,俗称“打官司”,在解决经济争议的诸种方式中,是最 权威和最有效的方式。诉讼按其解决的具体争议的性质不同,可 划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办理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仲裁协议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仲裁协议的形式
(一) 仲裁条款 (二) 仲裁协议书
第一节
四、仲裁程序
(一) 申请和受理 (二) 仲裁庭的组成 (三) 开庭审理及裁决 (四) 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一节
五、仲裁的监督
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有两个方面: 第一,裁定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二,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一) 当事人自愿原则 (二)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三) 独立公正仲裁原则 (四) 一次裁决终局的原则 (五) 人民法院的监督原则
第一节
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表现为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以及 其它形式。仲裁协议是争议得以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的重要依据。
问题:1. 仲裁与诉讼有何区别?
2.如何认定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Part /01
第一节 仲裁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一、仲裁概述
仲裁即“公断”,指双方当事人根据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 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
在当今世界,仲裁作为一种最为重要的替代司法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在民事、商事领域,仲裁以其“独立、公正、高效、轻松”的特点日渐 赢得现代人的信任,除民商事领域外,仲裁还广泛地应用于其他方面,如我国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
经济仲裁与诉讼--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6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6经济仲裁与诉讼如果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就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来解决。
——或裁或审一、仲裁(一)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①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②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③自愿和解或调解。
【分析1】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分析2】仲裁不同于诉讼中管辖的要求,仲裁中的仲裁机构是自愿选择的。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分析1】仲裁组织与国家机关独立: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任何国家机关。
【分析2】仲裁组织之间独立: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4.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判断题】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可就该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疑编号5677010504]【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1.适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适用仲裁:(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3. 不适用《仲裁法》:(1)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教材例1-5】甲地方税务局向乙百货商场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因办公用品质量问题与该百货商场发生纠纷。
同时,甲地方税务局又因向乙百货商场征收营业税而与其发生争议。
请问这两项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答疑编号5677010505]【解析】在前一争议中,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双方的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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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
第五节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
在解决经济纠纷时,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的,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最主要的方式有就是诉讼和仲裁。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以下特点:
1.公权性。
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
2.强制性。
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
对于法院的裁决,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3.程序性。
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
(二)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
1.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问题。
(2)辩论的方式既可以通过口头,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进行。
2.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1)对于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2)当事人双方可以达成或者拒绝达成调解协议,在判决未执行完毕之前,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就实体问题自行和解。
(3)是否撤诉、上诉均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
合议庭由三个以上的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
合议庭的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且少数意见应当如实记入评议笔录。
2.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除了适用于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以外,还可以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
3.公开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允许新闻媒体采访及报道。
4.两审终审制度
(1)如果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或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以及一审经过调解结案,不发生二审程序,一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4)如果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两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
裁定的执行。
【考题·判断题】(2003年)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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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两审终审制。
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或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以及一审经过调解结案,则不发生二审程序,一审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题·判断题】(2004年)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在4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该判决的执行。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两审终审制度。
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两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四)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条件
1.《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没有事先或事后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
(2)当事人没有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院的判决与裁定
1.判决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依法定样序审理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
2.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的事项作出的判定。
3.判决与裁定都是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
两者的区别是: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所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主要是法院行使指挥、协调诉讼活动权能的体现;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一个案件一个判决;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同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可以上诉的裁定,当事人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关考点】在整个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对各种问题均以裁定方式解决。
除“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例题·多选题】关于裁定和判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
B.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C.一般一个案件一个判决
D.裁定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判决与裁定。
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
(一)仲裁概述
1.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法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
2.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因为担任仲裁员的都是分专业,由当事人选择的专家)、灵活性(程序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者选择)、保密性(仲裁不以公开审理为原则,而且仲裁员与仲裁秘书人员均有保密义务)、快捷性(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一裁终局)、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和其他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二)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是由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仲裁委员会。
(三)申请仲裁的条件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仲裁协议。
该协议包括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也包括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4)受理仲裁的仲裁机构有管辖权。
2.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考题·判断题】(2002年)仲裁庭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争议作出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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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裁决书的生效。
《仲裁法》规定,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例题·多选题】张某为其3岁儿子购买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泻,住院7天才恢复健康。
经鉴定,该品牌奶粉属劣质品。
张某的亲友们提出的下列建议中,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有()。
A.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
B.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
C.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等
D.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医疗费等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申请仲裁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包括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也包括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
本题情形不能申请仲裁。
(四)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解决方式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2.对于仲裁条款的效力的确认,由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决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即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也不因主合同的未成立而影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