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功能教室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
中小学各功能室管理制度
中小学各功能室管理制度中小学校的功能室是指学校内用于特定课程或活动的房间,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室、音乐室、美术室等。
这些功能室的管理对于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中小学校的功能室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图书馆管理制度1.开放时间图书馆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7:30-18:00,周六的8:00-12:00,周日休息。
2.借书流程学生借书需携带学生证,教师借书需携带教师证。
图书馆工作人员在学生或教师证上打上借书章,并登陆图书管系统进行借书登记。
借书期限为一个月,如需续借,需到图书馆办理。
3.还书流程借书期限为一个月,到期未还的,将按照每天0.1元的标准收取逾期费用。
还书前需到图书馆工作人员处进行归还登记,并缴纳逾期费用。
如果书籍损坏或丢失,需赔偿等价值的书籍。
4.阅览室管理学生进入阅览室前需出示学生证,并在阅览室登记。
阅览室内禁止使用手机、进食等行为。
阅览室内书籍不得带出,读完书籍后需还回原处。
二、实验室管理制度1.使用范围实验室仅限于教学或科研使用,学生或教师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签署安全承诺书方可进入实验室。
2.使用流程学生或教师借用实验室需提前向实验室管理员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课程进行使用。
使用前需确保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的正常使用和运行,并注意安全。
3.实验室规定实验室内禁止进食、乱扔垃圾、打闹等行为。
使用完毕后需清理干净实验室设备和仪器,并保证室内卫生干净整洁。
三、计算机室管理制度1.使用范围计算机室主要用于教学和管理,学生或教师使用计算机室需提前向计算机室管理员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课程进行使用。
2.使用流程学生或教师使用计算机室需登陆计算机室系统,输入自己的账号和密码。
在使用过程中需注意保护计算机室设备和软件,遵守文明用机的规定。
3.计算机室规定计算机室内禁止进食、乱扔垃圾、打闹等行为。
使用完毕后需清理桌面和电脑,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洁。
四、音乐室管理制度1.使用范围音乐室主要用于音乐教学和学生自我锻炼,学生或教师使用音乐室需提前向音乐室管理员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课程进行使用。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本(2篇)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提高阅读环境质量,促进学生阅读习惯的养成,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是学校重要的文化教育基地,是培养学生阅读兴趣的重要场所,也是学生学习、研究的重要支持平台。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图书馆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由值班人员负责。
第二章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第五条图书馆、阅览室应当每学期开展阅读推广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借阅图书,并定期开展图书推荐活动,提供与学科学习相关的参考书籍。
第六条图书馆、阅览室要及时更新图书资料,增加新书籍的采购,确保图书馆资源的新鲜和丰富。
第七条图书馆、阅览室内的图书分类整齐,书架、书籍保持清洁、整洁,保持良好的阅读环境。
第八条图书馆、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下午4:00,下午休息时间为2:00至2:30。
特殊情况下,可由校方及时调整。
第九条图书馆、阅览室内禁止吃零食和饮料,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第十条学生在使用图书馆、阅览室时应该保持整洁,离开座位前要将书籍放回原处,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一条图书馆、阅览室内不得擅自调换位置,如有特殊需求可以咨询值班人员。
第十二条学生不得在图书馆、阅览室内恶意损坏书籍和设备,如有损坏应当赔偿。
第十三条学生不得在图书馆、阅览室内进行各种形式的嬉闹和游戏,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第三章加强阅读指导和服务第十四条图书馆、阅览室应当配备专业的图书馆员,负责学生阅读指导和服务,提供学术咨询和参考资料。
第十五条图书馆员应当制定阅读指导计划,定期组织学生阅读讲座和分享会,提供图书馆资源的有效使用指导。
第十六条图书馆、阅览室应当购买易于阅读的图书和期刊,满足不同学生的阅读需求。
第十七条图书馆、阅览室应当建立学生阅读档案,记录学生的阅读情况和成果,并根据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提供个性化的阅读推荐。
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制度范本2篇
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制度一、中小学图书馆(室)是学校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
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
二、图书馆的基本任务是:采集各类文献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三、图书馆应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图书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期刊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进行分类。
图书著录符合《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期刊著录符合《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计算机编目按《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格式》进行。
五、认真制定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拒购质量低劣,内容不健康的书刊,复本适当。
不断丰富藏书质量,优化馆藏结构。
对于内容陈旧、复本过多,利用率低和破损严重的书刊要及时剔除,及时注销。
六、新书到馆室后,要及时验收、登记、分类、编目、上架,及时外借,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工作。
图书实行全开架借阅。
七、积极向学生介绍、推荐优秀书刊和新到书刊。
在条件许可下,增设优秀读物和新书专柜。
八、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蛀、防盗等工作,对学生进行爱护书刊、公物的教育。
九、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时,均需还清全部书刊,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实验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1、图书室要努力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及时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料。
2、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读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3、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书》的规定执行。
4、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是学校教学与自习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学生能够有良好的阅读和学习环境,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份关于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的草案,共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促进学生的阅读与学习,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是学生进行借阅书籍、阅读、自习和参与文化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为上午8:00至晚上9:00,根据需要学校可以调整开放时间。
第四条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主要由图书馆管理员负责,他们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第五条学生利用图书馆、阅览室应遵守规则,保持良好的秩序,尊重他人的学习和阅读。
第六条学生应当尊重图书馆、阅览室的设备和图书资源,不得随意损坏或私自带出图书。
第七条图书馆、阅览室的借阅书籍应按学生所在年级划分,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选择,借阅期限为两周。
第八条学生和教师可以通过网络系统查询图书馆、阅览室的书籍借阅情况和馆藏书目。
第九条图书馆、阅览室可以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学生和教师可以积极参与。
第十条学校对于经常违反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的学生,可以采取警告、禁止借阅、停用阅览室等措施进行管理。
第二章图书馆、阅览室的开放与关闭第十一条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在每个学期的开学前安排重新对图书馆进行整理和分类,重新开放前,图书馆将关闭。
第十二条图书馆、阅览室在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至上午10:00,下午1:00至下午3:00进行整理和维护,学生和教师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图书馆、阅览室可根据学校的需要,在周末、假期进行适当的开放安排,并提前通知学生和教师。
第十四条图书馆、阅览室在严重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可以暂停开放,具体情况由学校相关部门决定,并及时通知学生和教师。
第三章学生借阅图书的流程和期限第十五条学生可以通过图书馆管理员进行图书借阅,每位学生每次最多借阅三本书籍。
小学教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学教室的管理,提高教室的使用效率,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室,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
三、教室管理原则1. 教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必须保证其整洁、安静、安全。
2. 教室使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师生都能享有使用教室的权利。
3. 教室使用应遵循节约资源、高效利用的原则,提高教室的使用效率。
4. 教室管理应以人为本,尊重师生意见,提高师生满意度。
四、教室使用规定1. 教室开放时间(1)上课时间: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由班主任负责教室的开关门。
(2)课间休息时间:班主任应确保教室门窗开启,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放学时间:由班主任负责关闭教室门窗,确保教室安全。
2. 教室使用申请(1)非教学活动需使用教室,需提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教室使用申请应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负责人等信息。
(3)申请使用教室的单位或个人应保证活动内容健康、文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 教室使用注意事项(1)使用教室前,应检查教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2)保持教室卫生,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整洁。
(3)爱护教室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拆卸。
(4)活动结束后,由负责人负责清理教室,确保教室恢复原状。
4. 教室使用记录(1)学校教务处负责建立教室使用登记簿,详细记录教室使用情况。
(2)教室使用登记簿应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单位、活动名称、负责人等信息。
(3)教室使用登记簿应妥善保管,便于查询。
五、教室设施设备管理1. 教室设施设备由学校统一采购、安装、维护。
2. 教室设施设备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不得随意拆卸、改造。
3. 教室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4. 教室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
六、教室安全管理1. 教室安全管理由班主任负责,确保教室安全。
小学功能室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功能室的使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功能室,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图书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心理咨询室等。
第三条功能室的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合理使用、高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功能室管理职责第四条校长是功能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功能室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功能室使用计划,组织功能室开放,协调功能室使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功能室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功能室的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功能室使用规则,确保师生使用功能室的安全;2. 定期检查功能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3. 负责功能室钥匙的管理,确保钥匙安全;4. 收集功能室使用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汇报;5. 定期对功能室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七条任课教师负责所使用功能室的教学活动,确保教学秩序和安全。
第三章功能室使用规则第八条功能室开放时间由教务处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和教学计划确定。
第九条功能室使用前,使用人应向功能室管理员预约,并说明使用目的、时间、人数等。
第十条使用功能室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功能室;2. 不得在功能室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3. 不得随意搬动、损坏功能室内的设施设备;4. 不得在功能室内吸烟、吃零食;5. 不得将个人物品带进功能室;6. 使用功能室后,应及时清理,保持室内整洁。
第十一条功能室管理员应做好以下工作:1. 在功能室开放前,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确保使用安全;2. 在功能室使用过程中,负责秩序维护,确保师生安全;3. 在功能室使用结束后,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功能室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二条功能室设施设备由教务处负责采购、安装和维护。
第十三条功能室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改装功能室设施设备。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一、图书馆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书馆(室)要依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要求建立管理机构, 落实管理人员, 进行科学规范化管理。
二、图书馆(室)内藏书应包含各类图书、报刊和供教师使用的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和应用型书籍, 但要以学生用书为主。
图书采购要遵循政治思想原则, 有目的、计划原则, 勤俭科学性原则, 选择政治思想性强、对学生有教育教学意义、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拓宽学生知识、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图书。
三、各类书刊均要建立总括目录和个别登录两种账目, 新购进的图书应由图书管理人员验收、学校领导人审批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图书出库时应由管理人员填写出库单, 标明书名、册数、单价、金额, 经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出库手续。
有保存价值的报纸和期刊要按年度装订成册。
四、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书刊分类。
目录设置以卡片目录为主 , 中学应设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 小学设书名目录 , 规模较小的且采用了半开架借书方式的学校, 可不采用卡片目录;条件较好、规模较大学校应进行计算机管理。
图书、期刊应每学年清理一次, 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 做到书卡相符。
五、要按照《图书借还规定》组织书刊借阅。
要及时办理新生《借书证》和换证;要按规则凭证借阅书刊;借书时要求借阅者当面检查, 如发现污损、缺面等情况, 要加记印章。
六、要按照《阅览规则》组织读者阅览。
阅览室里所有资料只能在室内查阅, 不许外带和外借;在室内阅读只能带笔记本;各种报刊杂志阅后要放回原处;要保持室内的清洁、明亮、安静、室内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杂物。
七、要严格执行《书刊赔偿规定》。
一般书刊按现价2 倍赔偿;珍贵书刊按 3-5 倍赔款;多卷书遗失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现价以上规定赔偿。
对损坏程度轻微但不影响内容完整可续借的, 酌情赔偿。
八、图书馆(室)要设专人管理, 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向读者介绍新书和有关图书知识 ; 学校应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开办讲座等方式鼓励学生读书、读好书。
学校各功能用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各功能用室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功能用室,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宿舍、办公室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全校功能用室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班级和学生的使用。
2. 各功能用室的管理人员负责本用室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规则的制定、卫生打扫、安全检查等。
3. 各部门、班级和学生对功能用室的使用负有责任,应遵守本制度规定,合理使用,爱护设施设备。
四、管理制度1. 教室管理(1)上课前,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2)学生上课时,应按时进入教室,保持教室整洁,不得随意移动桌椅。
(3)下课铃响后,学生应迅速离开教室,保持安静,不得在教室大声喧哗。
(4)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如投影仪、电脑等,应由教师负责操作和维护。
2. 实验室管理(1)实验室内的设备、仪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不得随意拆卸。
(2)实验过程中,学生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3)实验结束后,学生应将实验器材归位,保持实验室整洁。
3. 图书馆管理(1)学生进入图书馆,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2)借阅图书时,应爱护图书,不得折叠、涂写、撕毁。
(3)归还图书时,应确保图书完好无损。
4. 体育馆管理(1)体育馆内的设施设备,如篮球架、跑步机等,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2)学生在体育馆内活动,应遵守相关规定,注意安全。
(3)体育馆内不得吸烟、乱扔垃圾。
5. 食堂管理(1)学生进入食堂,应排队等候,保持秩序。
(2)用餐时,应文明就餐,不得浪费粮食。
(3)用餐结束后,应将餐具送至指定位置,保持食堂整洁。
6. 宿舍管理(1)宿舍内应保持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2)学生应爱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
(3)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7. 办公室管理(1)办公室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是为了保证图书馆和阅览室能够有效运作,提供良好的学习和阅读环境,促进学生阅读兴趣的培养,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1. 进出规定:
1. 学生在图书馆、阅览室进出时,需要在管理员或巡视员的监管下,按序进入,并出示学生证或借书证明身份。
2. 非学生人员需求利用图书馆或阅览室的,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2. 使用规定:
1. 在图书馆或阅览室内要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保持良好的学习氛围。
2. 座位按照规定位置就坐,不得占用他人座位,禁止在桌面刻画破坏。
3. 使用图书馆、阅览室内的图书、工具等,需要妥善保管,如有损坏需赔偿。
4. 借阅图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借阅期限到期需按时归还。
5. 不得在图书馆或阅览室内吸烟、吃东西、喝饮料等。
3. 借阅规定:
1. 学生借阅图书需要提供借书证,每人最多可借阅一定数量的图书,借阅期限一般为一至两周。
2. 教师、员工借阅图书需提供教师证或身份证明,借阅期限相对较长。
3. 续借图书需提前申请,并按照流程进行。
4. 借阅图书逾期未归还,将进行相应的追缴、罚款和限制借阅等处理。
4. 管理制度:
1. 图书馆、阅览室设有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监督读者的行为,及时处理图书遗失、损坏等问题。
2. 制定图书调整、维护和更新计划,确保馆藏图书的可用性和完整性。
3. 定期进行馆内环境和设备的清洁、维修和更新。
4. 组织开展阅读推广活动,提升学生的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
以上是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的一些常见规定,具体实施细节还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产品。
实验室和图书馆(室)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实验室、图书馆(室)管理制度***电教馆***年**月**中小学实验室和图书馆(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实验室和图书馆(室)(以下简称“两室”)管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仪器及图书装备、实验室、图书馆(室)是学校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完成教学大纲、教材任务,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
学校必须充分利用这些条件,开展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以及自制教具、学具应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启迪智慧,提高科学素养和实践能力,促进其健康成长。
“两室”工作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一项经常性管理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第三条教学仪器和图书装备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学校要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及教学和教材的改革,做好剔1日、更新、查漏补缺工作,以逐步提高装备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工作。
教学仪器和图书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和评审推荐的图书目录执行。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遵循国家的采购政策,择优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
第四条自制教具是师生动手动脑的一项创造性的教研活动,它既为直观教学提供条件,填补现行教学仪器不足,又能开拓更新教具,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重视此项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要求、有检查、有成果。
要定期举办展评活动,推广优秀自制教具,并对其制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两室”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教育部门在督导、评估学校时,应将其作为检查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教育装备不达标,“两室”工作滞后的学校不能认定为合格学校,更不能评为先进学校。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第六条 ***教学仪器供应站是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负责学校教育装备和“两室”工作管理的职能机构。
要切实担负其职责,规划、参与、监督学校“两室”建设;督促落实“两室”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组织、监督教学仪器和图书装备;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及读书活动。
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功能教室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
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功能教室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巴彦淖尔市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功能教室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为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的管理,提高各类教学仪器、图书和器材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和教学仪器、图书资料、艺体器材等在培养中小学生素质和技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上述各类功能教室的作用,提高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艺体器材的使用效益。
第二条巴彦淖尔市教育信息中心是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
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自治区规定,制定中小学校实验用房、设施建设及有关仪器设备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提出各类中小学实验室人员的配备标准,组织、开展和指导对全市中小学校实验教师和管理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业务督导与检查、评估、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归口组织中小学教学实习、培训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以及体育、艺术、卫生器材、电教器材、图书等仪器设备和器材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以教育简报形式通报。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第七条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完成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教学,开展第二课堂和课外科技活动,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八条加强实验仪器购置管理,落实教学仪器设备配置计划、采购、到货验收、登记入账等管理要求。
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
做到家底清楚,帐物相符。
第九条加强仪器存放和保养的管理。
所有仪器设备都要统一编号,张贴标签;存放要做到科学分类,整齐美观,陈列有序,取用有序。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范文一、图书馆、阅览室的基本任务和职责1. 图书馆、阅览室是学校知识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为全体师生提供优质的图书馆服务,满足学生的阅读需求,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培养他们良好的阅读习惯和信息素养。
2. 图书馆、阅览室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师生的需求,及时更新和补充图书资料,提供多样化的书籍、报刊和期刊,以满足师生的学习和阅读需求。
二、图书馆、阅览室的使用规定1. 图书馆、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晚上19:00-21:00。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调整开放时间,但需提前通知师生。
2. 所有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进入图书馆、阅览室,并在进入时出示学生证进行登记。
3. 学生进入图书馆、阅览室需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4. 图书馆、阅览室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吸烟和饮食,以保持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5. 学生借阅图书需要通过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登记和借还手续。
每次借阅的图书数量不得超过3本,借期为两周,如有特殊需求,可以申请延期,但需要提前通知图书馆工作人员。
6. 学生应保持对图书馆、阅览室内物品的爱护,并妥善使用书籍、报刊和期刊,如有任何损坏,应负责赔偿。
7. 学生应保持图书馆、阅览室的安静和整洁,不得将垃圾随意丢弃,应将座位和桌面保持整洁,不得在书籍和桌面上乱涂乱画。
8. 图书馆、阅览室内禁止携带任何形式的电子设备,如手机、平板电脑和耳机等。
三、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与服务保障1. 图书馆、阅览室应聘请专业的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负责图书的采购、整理、编目和维护。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和服务意识,能够为师生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引导。
2. 图书馆、阅览室应定期进行图书盘点和整理,确保图书的数量和质量符合标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图书资料。
3. 图书馆、阅览室应设立专门的阅览区域,提供安静的阅读环境和舒适的座位,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阅读条件。
小学学校重点场所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学校重点场所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师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宿舍、操场、停车场等所有重点场所。
三、管理制度1.教室管理(1)教室内保持整洁,桌椅摆放整齐,黑板干净。
(2)教师上课前应提前进入教室,检查教学设备是否完好,确保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3)学生进入教室后,应保持安静,专心听讲,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
(4)下课后,学生应将桌椅摆放整齐,关闭电源、门窗,离开教室。
2.实验室管理(1)实验室实行预约制度,学生需提前向教师申请使用。
(2)实验室内不得随意触摸实验器材,操作时应严格按照实验规程进行。
(3)实验结束后,学生应将实验器材归位,清理实验台,关闭水源、电源。
(4)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保持室内整洁。
3.图书馆管理(1)图书馆实行借阅制度,学生需办理借阅证。
(2)图书馆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3)借阅图书时应爱护书籍,不得随意涂鸦、撕毁。
(4)归还图书时,应确保图书完好无损。
4.食堂管理(1)食堂内保持卫生,餐具干净。
(2)学生排队就餐,文明用餐,不得浪费食物。
(3)禁止携带食物进入教室、实验室等场所。
(4)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规定,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5.宿舍管理(1)宿舍内保持整洁,床铺整齐。
(2)宿舍内禁止吸烟、饮酒、赌博等违法行为。
(3)宿舍内禁止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4)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6.操场管理(1)操场内保持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2)学生在操场活动时,应遵守纪律,不得追逐打闹。
(3)禁止在操场内吸烟、饮酒。
(4)操场内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
7.停车场管理(1)停车场内车辆停放整齐,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2)禁止在停车场内乱扔垃圾、乱涂鸦。
(3)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减速慢行,注意安全。
四、监督检查1.学校成立重点场所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吉林省中小学实验室与功能教室管理规范试行》
添置适宜的装饰品给师生创造一个良好读书氛围。 ➢ (4)按要求建立图书阅览登记表。 ➢ (5)设置办公桌椅、报刊架、陈列柜、书架,能满足
教师或学生用桌椅。 ➢ (6)应有一部分教师或学生用书、参考及工具书等。 ➢ (7)有安全、防虫、防潮、防湿、防火等措施。
《吉林省中小学实验室与功能教室管理规范试行》
➢ 关于印发《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 准(试行)》的通知要求:
➢ 1.本标准中的图书指纸本图书。 ➢ 2.学校应在纸本图书之外配置一定数量的电子图
书。 ➢ 3.纸本图书复本:规模不足100人的学校一般不
超过2册;101—300人的学校一般不超过3册, 301—500人的学校一般不超过5册;500人以上 的学校一般不超过10册。
➢中学生均学年外借图书不少于15册, 生均学年阅览人次不少于20次。
《吉林省中小学实验室与功能教室管理规范试行》
七、图书馆(室)实行计算机管 理
➢ 小学图书馆(室)应至少配备1-2台计算机 (管理、查询),中学图书馆(室)应配备2 -4台管理用计算机。计算机图书管理软件必 须满足图书著录、智能借阅(扫描借书证、条 形码,完成借阅的过程)、检索查询、统计汇 总等功能。要重视和加强与校园网的结合,实 现校内网图书借阅信息传递。
阅览室:教师数×33%×2.1㎡/人; ➢ 学生阅览室:学生数×10%×1.5㎡/人。
《吉林省中小学实验室与功能教室管理规范试行》
➢ 九年一贯制学校: (生均34册) ➢ 藏书室:标准藏书总量÷560册/㎡+18㎡; ➢ 教师阅览室:教师数×37%×2.1㎡/人; ➢ 学生阅览室:学生数×8%×1.5㎡/人。
河南省中小学功能教室管理使用制度
河南省中小学功能教室管理使用制度(试行)中小学实验室管理使用制度一、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专人管理。
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做好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工作,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二、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科学管理。
仪器、器材等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
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
化学药品应与仪器设备分室单独存放。
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三、实验前,学生应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实验中提醒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注意安全,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四、每次实验后应及时收拾好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
每天使用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
五、借用实验仪器和器材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对具有危险性的实验仪器、辐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志,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
七、师生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器材和设施,非正常损坏照价赔偿,并作好记载。
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八、落实实验室全天开放要求。
计算机教室管理使用制度一、计算机教室要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批评和提出处理意见。
二、建立和健全计算机设备和计算机教学档案制度,保存好计算机设备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册、操作情况记载表等有关资料。
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和设施,要分类编号定位,逐一登记入帐。
要严格损坏赔偿、报废手续,做到帐据齐全、帐物相符。
三、爱护计算机设备,出现机器硬件故障及时上报领导,不得擅自打开机箱修理,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情节及时处理,严格审批手续。
要建立工作日志或周志,记载计算机教室的日常工作情况。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图书馆、阅览室的使用对象:一般包括学生、教师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2. 开放时间:确定图书馆、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以便师生能够合理安排阅读时间;
3. 借阅规定:规定借阅图书的数量、时间及借阅者的身份要求等;
4. 图书分类:对图书进行分类,以便师生能够快速找到所需图书;
5. 阅览室安静规定:要求在阅览室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使用手机等;
6. 图书馆使用秩序:规定学生在图书馆内的行为规范,例如不得随意移动图书馆内的图书、不得私自带走图书等;
7. 图书馆保护规定:鼓励师生爱护图书馆内的书籍、设施,不得故意损坏;
8. 使用设备规定:规定使用图书馆内设备的方式和规范,例如使用电脑、打印机等;
9. 图书馆人员管理:确定图书馆管理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图书馆的正常运营;
10.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程序,包括保障读者的人身安全和图书馆内设施的安全。
这些制度旨在规范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师生的阅读效果,保护图书和图书馆设施的安全。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5篇)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一、图书馆、阅览室专人管理。
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等。
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
师生到图书馆、阅览室须保持安静。
二、新采编的图书、期刊要及时分类、编目、登记、上架。
贵重图书应设立专柜,防止意外发生。
三、保证提供给师生借阅的图书流通量不低于收藏书的2/3。
师生借阅图书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四、校外人员借阅藏书、期刊必须主管领导批准。
师生、校外人员损坏或丢失图书、期刊应照价赔偿。
五、期刊阅览室课余时间均对学生开放。
阅览室的期刊不得外借,阅览时不得在期刊上涂画。
六、图书、期刊每学期清理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确保账、册相符。
电子(数字)阅览室管理制度1.进入电子(数字)阅览室应按指定机号或位置入座,保持安静,遵守纪律,听从管理员安排。
____室内其它设备未经管理员许可,不准擅自启动。
严禁自带软盘、u盘等存贮拷贝设备入室。
爱护机器和附件,不准私自删除或输入其它程序。
3.不准私带游戏软件上机玩乐,一经发现,除没收软件外,按学校规定处罚。
4.操作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管理员汇报。
5.文明操作,严禁在室内抽烟,用餐,不乱丢纸屑,保持室内安静,注意清洁卫生。
6.操作完毕,应按规定程序关机,填写好记录本,将椅子排放整齐,经管理员检查后方能离开。
图书馆阅览室借阅制度为使学校阅览室的报刊杂志在教育教学中更大地发挥作用,切实提高报刊杂志的开出率、借阅率,____地为师生做好服务工作,特制定如下借阅规则,望遵照执行。
一、教师借阅。
1,凭借阅证借阅。
2,每次借阅:杂志,1-____期;报刊,1-____期;3,爱惜报刊杂志。
无污损、无圈点、无缺页、无裁剪。
4,归还期限。
一周内归还,可续借。
5,遗失赔偿:不慎丢失者,照价赔偿或原书、原刊赔偿;有意藏匿者,加倍赔偿并不再借阅。
6,帮助借阅。
即由具有借阅证教师负责办理对学生的____借阅。
宁夏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功能教室管理与使用办法
附件1:宁夏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功能教室管理与使用办法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现代化的水平,自治区和地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断增加投入,加快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的建设,配备了大量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器材,全区中小学校的教育装备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为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的管理,提高各类教学仪器、图书和器材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和教学仪器、图书资料、艺体器材在培养中小学生素质和技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上述各类功能教室的作用,提高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艺体器材的使用效益。
第二条自治区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是全区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
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规定,制定中小学校实验用房、建设设施及有关仪器设备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提出各类中小学实验室人员的配备标准,组织、开展和指导对全区中小学校实验教师和管理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业务督导与检查、评估、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归口组织中小学教学实习、训练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艺术、卫生器材、电教器材、图书等仪器设备和器材的采购供应、质量管理和效益评价工作,参与全区性的教学仪器和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指导各类中小学开展自制教具、学具活动。
第三条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或指定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2—3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建设规范、标准和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本地区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的建设、管理与使用工作。
实验室图书室和艺体教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图书室和艺体教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图书室和艺体教室是学校各类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充分利用这些资源,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1. 实验室使用原则1)实验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实验室关闭。
2)实验室使用范围:只限本校师生使用,限于教学及科研活动。
3)实验室安全原则:确保实验室内的管理和使用与国家、学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相符合,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2. 实验室使用管理1)申请使用:使用前需申请,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由实验室管理员审核后备案。
教师申请使用需要相关教研室主任签字,学生组织申请需要校团委审核。
2)实验室开放:对使用实验室的师生要谨慎开放,必须有教师(管理员)在场,负责监督管理及安全保证。
3)实验室维护:使用后需要保持实验室卫生和设施状况的良好状态。
使用实验室的师生需自觉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前注意事项,确保实验过程安全、无事故。
4)实验室监督:实验室管理员需监督实验室的设备状况、耗材使用和库存情况等。
监督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3. 实验室设备原则1)设备选购:建设实验室时应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按照规范进行设备选购。
2)设备维护:实验设备使用情况及维护记录应备案、保留。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做好维护维修记录。
3)设备保养:未使用的设备需进行保养、防潮或存放。
使用后需要清洗、消毒、保养、调整和维修等工作。
二、图书室管理制度1. 图书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图书室关闭。
2. 图书室使用范围只限本校师生使用,为学习、阅读、参考资料使用,不得带走图书。
3. 图书管理1)借书:借书需要刷卡,老师、学生每人最多借6本图书。
2)还书:借书期限为15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巴彦淖尔市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功能教室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为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的管理,提高各类教学仪器、图书和器材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和教学仪器、图书资料、艺体器材等在培养中小学生素质和技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上述各类功能教室的作用,提高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艺体器材的使用效益。
第二条巴彦淖尔市教育信息中心是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
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自治区规定,制定中小学校实验用房、设施建设及有关仪器设备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提出各类中小学实验室人员的配备标准,组织、开展和指导对全市中小学校实验教师和管理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业务督导与检查、评估、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归口组织中小学教学实习、培训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以及体育、艺术、卫生器材、电教器材、图书等仪器设备和器材的采购供应、质量管理和效益评价工作,参与全市性的教学仪器和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指导各类中小学开展自制教具、学具活动。
第三条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置或指定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建设规范、标准和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本地区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的建设、管理与使用工作。
第四条各中小学校要指定一名校长加强对本校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使用制度,督促教师积极使用本校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及其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器材设备,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五条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抓好中小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和艺体教室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组织上述功能教室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每类实验室、图书馆(室)、体育器材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人员,艺术教室根据学校规模应配备专(兼)职人员。
教学规模在12个教学班以下的学校,实验室可配备兼职实验教师。
配备上述功能教室工作人员应具有与学校类别相适应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技术职称,并强调专业对口。
第六条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每年应把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艺体教室及其教学仪器、图书和艺体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使用效益评价,并在每年12月底前将督导评价和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将不定期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以教育简报形式通报。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第七条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完成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教学,开展第二课堂和课外科技活动,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八条加强实验仪器购置管理,落实教学仪器设备配置计划、采购、到货验收、登记入账等管理要求。
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
做到家底清楚,帐物相符。
第九条加强仪器存放和保养的管理。
所有仪器设备都要统一编号,张贴标签;存放要做到科学分类,整齐美观,陈列有序,取用有序。
每次用毕仪器,都要对仪器及其零附件进行检查,并做好保养、清洁工作。
仪器设备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做好报损、销账工作,并及时上报采买补充,以确保各类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教学仪器每学期应清点一次,每学年盘点一次,并做好盘点记录。
第十条加强实验教学管理。
落实对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开出、实验教学准备和教师演示实验目标、学生分组实验目标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工作记录。
学校教务处、实验室、相关教研室每学期都要对实验开出率进行统计,作为检查实验教学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学校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学生开放,提供课外实验条件。
在教师和实验员指导下开展课外实验活动,指导学生自己设计实验。
第十二条加强实验操作的考试考核工作。
考试着重加强对学生实验原理、实验能力和实验基础操作技能进行考核,并将实验操作考核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记入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加强对教师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考核,督促教师提高教学仪器使用率。
第十三条加强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安全管理。
以预防为主,落实中小学校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毒、防水、防化学药品危害等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落实实验教学防护和保险措施,避免意外发生。
对具有危险性的实验仪器、辐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志,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
实验教师要学习和掌握实验室伤害救护常识,遇突发事件时做好急救工作。
第十四条加强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
实验室要经常保持室内外整齐清洁,注意通风换气;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展览橱窗,摆放可定期更换的典型实验装置或标本、模型等,营造一个洁净、整齐、安全、有趣的实验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市教育局每年不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实验技能竞赛、实验优质课比赛、优秀实验论文评比、自制教具评比等活动。
第三章图书馆(室)管理与使用第十六条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规定,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
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应用计算机管理图书馆,提高图书馆(室)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资料。
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
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为主,兼顾教师。
第十八条图书馆(室)应建立书刊总括登记、个别登记、注销登记三种登记制度并坚持执行。
有保存价值的主要期刊应按年度装订成册,进行财产登记并编入藏书。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图书资料进行书刊分类、书刊著录、书刊排架,并按分类顺序排架。
目录设置以卡片目录为主。
中学图书馆(室)应设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有条件的可增设著者目录;小学图书馆要设分类目录或书名目录。
第二十条学生阅览室应保证每周开放10学时以上,中学图书馆(室)和条件较好的小学图书馆(室)应给三年级以上学生办理个人借书证,到2015年,达到70%以上的学生到馆(室)借书,90%以上的学生到馆阅览。
第二十一条要及时更换报纸,经常推荐新书,及时提供教学参考资料,解答师生咨询,开展书展书评活动,交流读书心得,开展好外借、阅览、宣传推荐等服务工作,并应注意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
第二十二条图书馆(室)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并开展图书资料教育课、图书和图书馆知识介绍、工具书使用方法、图书选择和读书方法,以及图书馆道德与读书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图书馆(室)应做好图书的管理保护工作,对破损图书及时修补装订,对丢失或损毁严重的图书应及时进行注销登记和上报采买补充。
剔旧是提高藏书质量、调整藏书结构的重要手段,各学校应根据实际确定剔旧原则。
第二十四条图书馆除配备必要的阅览、装订、安全等设施、设备外,还要有计划地配置复印、声像、文献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为发挥其作用提供条件保障。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要创造条件,积极进行或参加教育科研活动,开展馆际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
加强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配置的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书刊登记、保管、外借、阅览、丢失、损坏赔偿等各项规章制度及图书馆(室)岗位职责。
加强安全管理,注意保持图书馆(室)的整齐规范和清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蛀、防尘等。
第四章艺体教室管理与使用第二十七条艺体专用教室(含音乐和美术教室、体育馆、器材室),要制定使用、保管、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
有专人管理,定时开放,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调入、购入、捐赠的艺体设备器材要按照教学设备管理规定登记建帐,做到帐物相符。
各室(馆)财产每学期应清点一次,每学年盘存一次。
做到帐物相符、帐帐对应。
第二十九条艺体器材存放应定位、定柜,摆放整齐有序、方便教学。
对设备、器材应定期检查,按时保养,及时维修,延长使用年限。
器材设备存放要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压等措施,以保证设备安全。
第三十条各室(馆)设备器材的报损,需按申请、审批、注销的程序办理。
报废报损设备器材应建立报废登记制度。
第三十一条按课程标准和教材开足并上好艺、体课,使现有的设备发挥最大的效益。
使用时要注意人员安全,容易造成伤害的器材不得让学生搬运。
第三十二条学校对师生员工要进行爱护设备器材的教育。
教学时要爱护器材设备,细心使用。
使用后要及时整理,保证清洁卫生。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创造条件组织校级乐队、舞蹈、合唱团。
有条件的学校应组建艺体代表队,利用课余进行训练,形成传统。
每年应举行一次以上大型艺体活动,经常开展小型多样的艺体活动。
第三十四条市、旗县区教育局每年举办一次艺术调演活动和中小学生体育运动会,对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学生升学时适当加分。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巴彦淖尔市教育装备和教育信息技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1:实验室、图书室和艺体教室管理制度中小学实验室管理规则一、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应专室专用,不得从事与实验教学无关的其他活动。
二、凡入室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科学求实的精神进行教学和实验。
三、实验室的布局和室内设施应符合《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及《巴彦淖尔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齐必备的仪器设备。
五、实验室要经常保持健康、文明、整齐、清洁的教学环境。
六、实验人员要节约用水、用电、节约使用药品和材料,爱护仪器设备。
七、实验室必须完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安保制度,各项安全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杜绝事故发生。
八、实验室张贴相关工作制度和符合实验教育的用语。
中小学仪器室管理规则一、仪器室是存放仪器设备的专用场所,不得放置与实验教学无关的其他物品。
二、仪器室内柜厨的摆放要合理、规范,便于操作和管理。
三、仪器设备应按类别和序号,定柜、定位科学存放,并经常进行保养、维护,按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霉、防压、避光等项工作,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四、仪器设备的领用、借还,必须按制度办理登记手续,非因教学需要不得将仪器设备交由私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