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股份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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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章程范本

合作社章程范本

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社名称本合作社定名为“XXX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合作社性质本合作社是由(农民/其他相关群体)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合作社宗旨本合作社的宗旨是:为成员提供经济服务,促进成员共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合作社地址本合作社注册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成员第五条成员资格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农民/其他相关群体),经申请批准后,均可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第六条成员权利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分享合作社盈余;(四)对合作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成员义务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按照合作社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或股份;(三)参与合作社的各项活动,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四)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成员大会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合作社设立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二)制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三)组织实施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四)提名和罢免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五)决定成员的入社、退社、除名;(六)决定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条监事会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二)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效益;(三)监督理事会和经理的工作;(四)建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五)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林业股份合作社章程

林业股份合作社章程

林业股份合作社章程(仅供参考)为了发展林业经济,规范合作经营,确保股东的各项权利。

根据上级的有关林业政策、法规和股东意愿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股份合作社名称和地址第一条股份合作社名称:东昌区乡(镇)村片第林业股份合作社第二条股份合作社地址;乡镇村片第自然屯第二章股份合作社经营范围林木的经营管护、植树造林、林产品的经营利用;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承包、租赁等。

经营方式:生产、销售、加工、承包、租赁、开发等。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股东名称(见花名册)第四条以林权改革中获得的全部林地林木股份投资入股。

第五条本社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股权证。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或选举代表参加股东会议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本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合作社终止后,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财产。

第七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二)按股份承担本社的债务;(三)有参加本社造林、护林、发展林业产业的义务;(四)有参加防火和灭火的义务;(五)有维护本社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八条股权允许转让、继承、赠予。

第九条对外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必须经股东代表会讨论通过。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条股权发生变动后,由本社将受让人的基本情况登记于股东名册。

第十一条转让股权不得违反《森林法》等法律规定。

第六章合作社的机构及其成员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本社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

第十三条本社内设理事五名、监事五名,由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投票产生。

第十四条股东代表大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第十五条股东代表大会由股东代表(以户为单位)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或者监事;(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七)听取理事长或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模板

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模板

第一条名称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全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性质本社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发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宗旨本社以服务(服务领域)为宗旨,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充分发挥合作社在(服务领域)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互助合作,实现社员增收、产业增效、农民致富。

第四条地域范围本社的活动地域范围:(具体地域范围描述)。

第五条住所本社住所:(具体地址)。

第六条合作社标识本社标识为:(合作社标志图案及说明)。

第七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本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一)提供农业技术咨询服务;(二)组织社员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三)开展农业项目投资;(四)开展农业合作与交流;(五)其他与合作社宗旨相符的业务。

第八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本社采用“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方式,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监事会监督。

第九条合作社的成立本社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五名以上(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员;(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四)有必要的经营资金。

第十条合作社的设立程序(一)发起人向全体社员提交设立合作社的申请;(二)召开社员大会,通过设立合作社的决议;(三)选举产生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四)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五)公告合作社成立。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变更本社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章程的修改;(二)合作社名称、住所的变更;(三)经营范围的调整;(四)组织形式的变更;(五)合并、分立、解散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终止本社的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分立而终止;(四)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清算本社终止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作社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档案管理本社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社员名册、财务报表、业务合同、决议记录等档案资料。

合作社章程模板

合作社章程模板

合作社章程模板一、总则(一)为规范合作社运作,明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本合作社名称:XX农业专业合作社。

(三)地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四)宗旨: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销售,推动农业现代化。

二、社员资格与入社条件(一)凡具有XXX市户籍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农民均可申请加入本合作社。

(二)社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三)新社员需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社员。

三、组织机构设置与管理部门职责(一)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等组织机构。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日常事务处理和决策,对社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监事会对社员大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执行情况,保障合作社资产安全。

四、股权设置与收益分配(一)社员按照出资额确定股权比例。

(二)每年根据合作社盈利情况进行利润分配,社员按其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

五、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一)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二)会计人员由理事会聘任,负责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

六、合作方式与业务范围(一)本合作社以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为主要业务。

(二)社员可自愿将自有的土地、林地等资源入股合作社,共同开展农业生产活动。

七、违约责任与退出机制(一)社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其他社员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社员在退社时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在完成财产清算和交还生产资料后方可退出。

如造成经济损失,须依法赔偿。

八、合作协议与合同(一)本合作社将与其他相关企业或个人签订合作协议,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二)社员之间可签订生产、销售等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九、本章程修改程序(一)本章程可在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进行修改。

(二)修改章程应由理事会提出方案,并经过半数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十、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社员大会。

十一、其他(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正式社员。

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 年月召开设立大会,由全部设立人一致通过)第一章总那末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人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爱惜成员的合法权益、增进本社发展为目标,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 (填写全数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 XX 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本社法定代表人:本社地址:邮政编码:第三条本社以效劳成员、谋求全部成员的一起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志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大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要紧效劳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林业生产、经营、效劳等活动。

要紧业务范围如下:(一)组织开展造林绿化、丛林爱惜、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林业生产经营管理;(二)组织林产品和林下经济产品生产;(三)组织采购、供给成员所需的林业生产资料;(四)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林产品和林下经济产品;(五)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效劳;(六)引进林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效劳;······等;(七)对折价入股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形成的实物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津贴、他人捐赠和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利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在入社后对本社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一年提取的公积金,依照成员的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一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津贴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一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派赢余的分派依据。

本社为每一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等内容(提取公积金的合作社,每一年依照章程规定将公积金量化为每一个成员的份额并记入成员账户。

合作社组织章程及制度范本

合作社组织章程及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与活动,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为农民合作社,以服务农民、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

第三条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坚持为成员服务、为农业服务、为农村服务。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四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2.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3. 愿意承担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和风险责任;4. 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5. 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2. 优先购买合作社的产品和服务;3. 享受合作社的盈余分配;4. 参与合作社的培训、咨询等活动;5.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2. 按时缴纳出资;3.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5. 承担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和风险责任。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机构第七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

第八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四章合作社活动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坚持为成员服务、为农业服务、为农村服务;3. 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4. 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5. 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主要活动包括:1. 组织成员开展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2. 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咨询等服务;3. 举办农产品展览、交流等活动;4. 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5. 促进农业现代化。

第五章盈余分配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1. 首先弥补亏损;2. 按照成员出资比例进行分配;3. 用于合作社的积累;4. 用于奖励成员;5. 用于其他合法用途。

合作社章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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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活动,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______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性质:本社是由自愿加入的成员组成的,以互助、合作、民主、自治为原则,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

第四条本社的宗旨:通过组织成员共同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成员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五条本社的住所:______。

第六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大会。

第二章成员第七条成员资格: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自愿申请加入本社,经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可成为本社成员。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加入本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2)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和合作意愿;(3)经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条成员的权利:1. 参加本社的民主管理,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优先购买本社的产品和服务;3. 参与本社的分红;4. 优先获得本社的技术指导、培训、信息服务等。

第九条成员的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本社的决议;2. 积极参与本社的生产经营活动;3. 按时缴纳社费;4. 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成员的退出:1. 成员退社应当提前一个月向本社提出书面申请;2. 成员退社后,其享有的权益和应承担的义务自行终止。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全体成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经理。

第十二条全体成员大会:1. 全体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决定本社的重大事项等;2. 全体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体成员大会的决议,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管理本社的日常事务等;2. 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农林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林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林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林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_________农林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作社可以依法利用社员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要素,组织和开展农林种植生产和相关经营活动,实行民主管理,共同经营,共享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第五条本合作社为农林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林种植业户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六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林种植、养殖、销售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章成员和认购出资第七条本合作社的成员应该具备农林种植业户的身份,具有合法土地、资金和从事农林种植业所需设备、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鼓励土地流转,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作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第九条加入本合作社的成员,应按照本合作社规定的比例缴纳认购出资,认购出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十条成员可以通过勞务或以其他方式向本合作社提供资金、土地、设备、技术或其他生产要素作为出资。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管理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负责决策、监督、执行各项业务。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全体社员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监事会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若干人,监事会应对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经理由董事会选聘,负责具体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会员大会决定社员人数,并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应当由会员大会进行讨论并由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通过。

第十七条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合作社的经济业务进行监督,并提出监督意见。

第十八条本合作社设立财务审计机构,对本合作社的经济业务进行审计。

第五章财务管理和分配第十九条本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经营收入、支出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条本合作社遵循自愿原则,鼓励成员自主经营,按劳分配和成本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经济利益分配。

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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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章程法第一条本社定名为合作社,社址设在,第二条本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宗旨是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最大限度地为社员服务。

第三条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为社员供应所需生产资料,如: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第四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组织供应、生产和收购,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有关单位的监督。

第五条本社创建资本总额【*】万元,分为【***】股份,每股【***】元,其中【***】入股【***】万元(【***】股),社员入股【**】万元(【***】股)。

第六条社员必须按其业务量认购相应股份,并在注册登记时一次付清,由合作社开据股金证书.第七条一个社员,不论其持多少股份,都只承认其为一个股东,股份不可分割,可以继承和转让,但必须到合作社办理有关手续。

社员第八条承认本社章程,遵守本社规章制度,并认购股金者,经本人申请,由理事会批准,即为本社社员。

第九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1、依据生产资料供应证,享受本社提供的服务.2、参加社员代表大会,有发言权、表决权、咨询权和监督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制定或修改本社章程和细则。

3、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改选或罢免董事、监事。

4、参加年终分红或其他分配。

5、享有合作社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社员的义务:1、遵守本社的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根据章程的规定交纳入社费,认购股金及由社员大会决定的其他费用.3、保证按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要求实施生产,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供货时间、数量和质量。

违反者,按合作社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社员有退社自由。

退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社员退社一定要在业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出,经理事会批准,完成当年任务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中途不得退社。

2、社员退社时,根据当年本社的财务状况,退还其持股的全部或一部分,当本社财产不够抵偿债务时,扣除其全部股份,不再承担股份以外的亏损额.第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董事会决议,给予除名:1、社员不遵守章程及决议,不履行社员义务,不执行本社签订的合同,向本社提供伪、劣产品。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含股民登记、方案、制度)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含股民登记、方案、制度)

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及其《施行细则》[2000]第96号,以及榆林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某区某乡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某区某乡某村第四条本社由张三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某区农业局登记。

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股份多少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金管理、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股东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理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某乡政府和某区产改办审核,在某区农业局登记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农业观光旅游、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土地整理、产权交易(产权评估、抵押、流转)等第十二条本社登记资本为1748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按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的村民及其家庭成员人口设“人口股”。

2、按原村民承包的林地、土地设“耕地股”。

3、按村民占有集体资产份额的多少设“集体股”。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1580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1748万元(其中人口股847万元,占50%,土地股699万元,占40%,集体股175万元,占10%。

造林合作社章程范文

造林合作社章程范文

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样本第一条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四条合作社依照本条例规定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合作社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合作社的合法财产和经营自主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税收、科技、人才、用地、供水、供电、交通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予以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科技、交通、林业、海洋与渔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扶持、服务工作。

第六条设立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社员七个以上;(二)注册资金五万元以上;(三)有社员共同制定的章程;(四)有合作社名称;(五)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六)有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服务条件。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制定章程。

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二)住所;(三)宗旨、原则;(四)生产经营服务范围;(五)入社、退社、除名的规定;(六)社员权利、义务;(七)注册资金、社员出资方式、出资额及退出、转让、继承的规定;(八)盈余分配、债务承担的规定;(九)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的规定;(十)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十一)法定代表人;(十二)终止事由、清算办法;(十三)章程修改程序;(十四)社员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合作社的章程模板

合作社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合作社的宗旨和目标。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性质为【合作社性质,如:农民合作社、企业合作社等】。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团结成员,共同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社会。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住所地为【合作社住所地】。

第六条本章程对本合作社具有约束力,全体成员必须遵守。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七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愿意遵守本章程;3. 愿意按照合作社的规定承担义务;4. 愿意按照合作社的规定缴纳股金。

第八条成员入社程序:1. 向合作社提出入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同意;3. 缴纳股金;4. 签署入社协议;5. 领取社员证。

第九条成员的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3. 优先购买合作社的产品或服务;4. 获得合作社的分红;5. 要求合作社提供培训和咨询等服务。

第十条成员的义务:1. 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 履行入社协议约定的义务;3. 按时缴纳股金和应缴费用;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5.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

第三章合作社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包括: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经理人。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包括:1. 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报告;4. 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5. 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其职权包括:1. 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2. 制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3. 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4. 决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5. 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其职权包括:1.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2. 审查合作社的财务报告;3. 提出对理事会成员的罢免建议;4. 其他应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扶贫造林合作社章程

扶贫造林合作社章程

扶贫造林合作社章程
摘要:
一、合作社名称及地址
二、合作社原则与宗旨
三、入社与退社规定
四、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
五、服务社员的具体措施
正文:
标题:扶贫造林合作社章程解析
合作社章程第一条明确了本社的名称及地址,为我国某地的扶贫造林合作社,社址设在该地。

第二条阐述了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包括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这一原则确保了合作社的公平性与民主性,使得所有社员都能在合作社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合作社的宗旨是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是最大限度地为社员服务。

这一宗旨体现了合作社的公益性质,强调了合作社对社员的服务态度。

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合作社成为了一个为社员提供平台,帮助他们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地方。

在合作社中,入社与退社都遵循自愿原则。

社员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加入或退出合作社,这保证了合作社的动态平衡,同时也给予了社员充分的自主权。

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是合作社的核心原则之一。

合作社中的所有成员都要
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收益。

这种模式鼓励社员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营,提高了合作社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为了最大限度地服务社员,合作社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例如,合作社提供技术培训,帮助社员提高造林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合作社还负责销售造林产品,解决社员的销路问题,确保他们的辛勤付出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

总之,扶贫造林合作社章程明确了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宗旨以及为社员提供的服务。

造林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造林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造林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提高合作社成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实现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合作社成员,包括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合作社的宗旨是“团结协作、专业发展、可持续经营、造福社会”。

第四条合作社遵循自愿入社、民主管理、公开透明、互利共赢、责任承诺的原则。

第五条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作社章程和本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建设和经营管理,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形象。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应当保护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防止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工协作,协调管理。

第九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经理层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二条合作社设立各部门,包括财务部、人事部、市场部、技术部等,分工负责,合作协作。

第三章入会与退会第十三条入会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作社章程规定,自愿加入合作社,并交纳入会费。

第十四条退会条件:不符合入会条件、有违章违纪行为、自愿退会,由理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五条入会程序:填写入会申请书,经监事会审查通过,缴纳入会费,注册成为合作社成员。

第十六条退会程序:填写退会申请书,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办理退会手续,注销合作社成员资格。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集体智慧,实行科学管理。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得搞封闭自给,要积极拓展市场。

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提高。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当关注员工的生活质量,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听从领导安排,服从管理安排,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农林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林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林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林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以农林种植业为主要经营范围,以团结农林种植业者,共同合理利用土地、劳动力、资金和其他资源,提高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益,推进农林种植业的发展的合作组织。

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农林种植合作社”,简称“××合作社”。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合作社为无限责任社员制。

合作社设有理事会,每届理事长1名。

第五条合作社以生产、销售、加工和服务为主要业务。

合作社可以经营和开展与农林种植业相关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合作社为独立法人,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章客体范围第七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一)生产农林种植业所需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要素的调剂和配置;(二)组织生产农林种植业所需的劳动力和资金;(三)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四)协调、组织和推广先进的农林种植技术、模式和新品种;(五)购买、销售和加工农林产品;(六)提供农林产品的储运、保鲜和加工服务;(七)推广农林观光旅游;(八)开展与农林种植业相关的科研和教育培训。

第四章合作社的资本第八条合作社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合作社的经营资本由社员按照其出资比例缴纳,也可依照社员的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另行规定。

第九条一般社员的认缴和实缴资本应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其认缴和实缴资本应按照合作社经营规划和经营需要确定。

第十条非社员的认缴和实缴资本须经合作社理事会通过,并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手续办理。

一般情况下,非社员的认缴和实缴资本不得超过合作社总股本的30%。

第十一条合作社资本的转让、增减等事项按照《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五章合作社的权限第十二条合作社享有以下权利:(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决定社员的接纳和退出;(三)制定或修改合作社章程和规则;(四)决定社员权益和分红政策;(五)决定合作社业务的开展和终止;(六)决定合作社内部的组织调整和分工;(七)开展与农林种植业相关的经营和合作;(八)进行合法资金的借贷和投资;(九)对合作社员工进行奖励和惩戒;(十)进行合作社的合并或分立。

林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林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林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林业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具有林业生产和经营合作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林业合作社的名称为“XXX林业合作社”,英文名称为XXX Forestry Cooperative Society,简称为XXX林合社。

第四条林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林木种植、采伐、加工、销售等林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五条林业合作社的业务区域为XXX省/市/区。

第六条林业合作社的宗旨是遵纪守法,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促进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发展。

第七条林业合作社的章程为合作社的基本管理制度,所有成员必须遵守。

第八条林业合作社依法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九条林业合作社不以营利为宗旨,但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确保生产、经营、财务等活动合理、公正、透明。

第十条林业合作社必须由成员自愿参加,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开展合作。

第二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林业合作社的成员必须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持有《XXX林业合作社成员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林业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合作社事务的民主管理,有权参加各类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二)享有从合作社经营活动中获取的收益;(三)有权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并要求合作社提供相关信息;(四)有权退出合作社。

第十三条林业合作社的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服从合作社的管理;(二)按照合作社的要求认真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四)保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五)积极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林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如下:(一)全体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二)理事会:由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是合作社的常设机构,负责履行全体成员大会授予的责任,并对全体成员大会负责。

木材购销合作社章程模板

木材购销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运作,保护社员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的性质为:自愿组织、民主管理、按劳分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本社的宗旨:通过组织社员共同购买和销售木材,提高社员的经济效益,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本社的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第六条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

第二章社员第七条凡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申请批准,均可成为本社社员:1. 拥护本社章程;2. 愿意遵守本社规章制度;3. 持有合法的木材生产、加工、销售资质;4. 按照规定缴纳社员出资。

第八条社员的权利:1. 参加社员大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3. 优先购买合作社的木材产品;4. 享有合作社的盈余分配;5. 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6. 退出合作社。

第九条社员的义务:1. 遵守本社章程和规章制度;2. 按时缴纳社员出资;3. 积极参加合作社的活动;4. 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5. 不得损害其他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的组织机构包括:1. 社员大会;2. 社员代表大会;3. 理事会;4. 监事会;5. 执行委员会。

第十一条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处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六条本社财务收支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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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股份合作社章程
(仅供参考)
为了发展林业经济,规范合作经营,确保股东的各项权利。

根据上级的有关林业政策、法规和股东意愿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股份合作社名称和地址
第一条股份合作社名称:
东昌区乡(镇)村片第林业股份合作社
第二条股份合作社地址;
乡镇村片第自然屯
第二章股份合作社经营范围
林木的经营管护、植树造林、林产品的经营利用;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承包、租赁等。

经营方式:生产、销售、加工、承包、租赁、开发等。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股东名称(见花名册)
第四条以林权改革中获得的全部林地林木股份投资入股。

第五条本社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股权证。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选举代表参加股东会议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本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合作社终止后,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财产。

第七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
(二)按股份承担本社的债务;
(三)有参加本社造林、护林、发展林业产业的义务;
(四)有参加防火和灭火的义务;
(五)有维护本社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八条股权允许转让、继承、赠予。

第九条对外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必须经股东代表会讨论通过。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条股权发生变动后,由本社将受让人的基本情况登记于股东名册。

第十一条转让股权不得违反《森林法》等法律规定。

第六章合作社的机构及其成员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本社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

第十三条本社内设理事五名、监事五名,由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投票产生。

第十四条股东代表大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股东代表大会由股东代表(以户为单位)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或者监事;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名额和产生办法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不得担任监事。

其职责是:
(一)召集股东代表大会,向大会做报告。

(二)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

(三)拟定本社的经营管理计划。

(四)拟定林地发包和租赁方案。

(五)拟定林木采伐和拍卖方案。

(六)拟定林地征用的安置补偿协议书。

(七)拟定收益分配和安置补偿分配方案。

(八)对本社章程的修改提出议案。

第十七条监事会的名额和产生办法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不得担任理事,其职责是:
(一)向股东代表大会做监督工作报告。

(二)监督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林地征用和安置补偿的有关情况。

(五)监督财务收支情况,负责财务公开。

(六)监督林地发包和林木采伐情况。

(七)反映股东代表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八条理事长的名额和产生办法
本社设理事长一人,在理事当中选举产生。

理事长是本社的最高执行官,对本社的事务负总责,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主持股东代表大会。

(二)组织实施股东代表大会决定和决议,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起草本社的经营计划,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代表本社签定合同,处理日常事务。

(五)起草各种收益分配方案,报理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七)处理理事会、股东代表达会授予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章管理、经营、流转和使用
第十九条本社的林地、林木由理事会依法统一管理和经营,采取经营、承包、转让等方式扩大林业资产总量,加大林业资金投入,提高林业整体实力,促进林业大发展。

山林流转、承包发生后要及时报林业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章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二十条本社的财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暂时实行社帐乡管的办法。

本社不设专职财会人员,账目由农经站设专人记账。

财务的收支,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并执行。

禁止外借、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第二十一条本社的收入支出按股分配。

第九章股东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对本社的财物和财务进行全程监督,并负责事务监督、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不再另设监督和理财小组。

第十章本社的章程,是依法管林、治林的依据,是全体股东的行动准则,由股东代表大会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后生效。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从2008年月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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