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之后购买农产品的抵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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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农产品进项税的几种情况案例

购入农产品进项税的几种情况案例

案列:建筑公司在2018年5月承接一项道路绿化项目,当月从农户处采购一批桂花树采购价100万并开具农产品采购发票,从某集体合作社采购一批香樟树采购价50万并取得合作社开具的免税发票,从某一般纳税人商贸公司采购一批杜英采购价110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某小规模纳税人商贸公司采购一批红叶石楠采购价103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账务核算:从农户处采购桂花树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9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0贷:银行存款 100从某集体合作社采购采购香樟树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4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贷:银行存款 50从某一般纳税人商贸公司采购一批杜英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0贷:银行存款 110从某小规模纳税人商贸公司采购一批红叶石楠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9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3解析:1、从生产者手中直接的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2、从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采购的苗木按照专票进项税额抵扣;3、从小规模纳税人商贸企业采购的苗木按照不含税价以10%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此处需取得专票法规: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税2017.37号文)2、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2022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试题及答案(精编最新)

2022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试题及答案(精编最新)

2022年税务师《税法一》考试试题及答案(精编最新)1、[单选题]甲县某烟草公司去相邻的乙县收购烟叶,2019年8月9日支付烟叶收购价款80万元,另对烟农支付了价外补贴。

下列纳税事项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烟草公司应在9月20日申报缴纳烟叶税B.烟草公司8月收购烟叶应缴纳烟叶税17.6万元C.烟草公司应向甲县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D.烟草公司收购烟叶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8月10日【答案】B【解析】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应缴纳烟叶税=80×(1+10%)×20%=17.6(万元),烟草公司应向收购地(乙县)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即8月9日。

2、[选择题]下列业务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是( )。

A.单位无偿向其他企业提供建筑服务B.单位无偿为公益事业提供建筑服务C.单位无偿为关联企业提供建筑服务D.单位无偿为灾区赠送自产货物【答案】B【解析】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属于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单选题]依据营改增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适用税目,说法正确的是( )。

A.广告代理,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B.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按文化创意服务中的“广告服务”缴纳增值税C.宾馆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生活服务中的“餐饮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D.航空服务,按“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答案】B【解析】选项AB:文化创意服务中的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

选项C: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D: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含港口设施保安费)、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

日之后购买农产品的抵扣案例

日之后购买农产品的抵扣案例

甲公司从乙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一批食用植物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0元,税额300元,价税合计10300元;解析:甲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10%=1000元;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原规定: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现在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A公司是棉布生产企业,购进免税棉花100万,生产适用16%税率的棉布;解析:财税〔2017〕37号文发布之前,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3%=10013%=13万元;财税〔2017〕37号文发布之后,棉花适用税率降低到11%,用于生产销售税率为17%的棉布,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则A公司可以继续抵扣13万元;财税〔2018〕32号文发布之后,棉花适用税率降低到10%,用于生产销售税率为16%的棉布,按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则A 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2%=10012%=12万元;如果购进棉花直接出售,则按买价10%=10010%=1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现在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A公司是棉布生产企业,2018年5月自农民手中购进价值100万的棉花,其中价值80万的棉花用于生产棉布,棉布全部于当月销售,不含税售价为120万,税率是16%;价值20万的棉花,以30万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则A公司2018年5月应纳税额是多少解析:1、如果棉布和棉花的进项税额分开核算:1进项税额:棉布对应的进项税额=8012%=万棉花对应的进项税额=2010%=2万2销项税额:棉布的销项税额=12016%=万棉花的销项税额=3010%=3万3应纳税额=+=万2、如果棉布和棉花的进项税额没有分开核算:1进项税额:进项税额=10010%=10万2销项税额:棉布的销项税额=12016%=万棉花的销项税额=3010%=3万3应纳税额=+3-10=万少抵扣万进项税,多缴纳万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现在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十年来农产品扣除率的变化

十年来农产品扣除率的变化

⼗年来农产品扣除率的变化
前⼏天写了三篇⽂章讲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相关政策,但⼀直没整理农产品扣除率的变化。

有朋友问,我才意识到这个知识点也是个刚需。

其实很简单,就是随着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变化。

2009年1⽉1⽇起,13%的扣除率持续了很多年。

2017年7⽉1⽇起,因为增值税简并税率,13%整体归⼊了11%档次,扣除率也随之发⽣了变化,但为了维持原先扣除⼒度不变,出现了⼀个加计2%的扣除。

2018年5⽉1⽇起,扣除率随着税率的下调⽽下调到10%,但加计2%扣除率不变。

2019年4⽉1⽇起,扣除率继续随税率下调到9%,加计扣除率为1%。

虽然说是⼗年来,其实最多的变化就是三年内,这些年是税法的动荡之年,⼏天不关注政策,税法就像川剧中的变脸似的,呈现出⼀张新⾯孔。

我们唯有以不变的学习姿态来应对这个变化的年代。

⼀天⼀点积累,学税的路上,我们⼀起⾛!
更多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章:。

调整增值税税率特殊业务纳税申报案例——非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农产品

调整增值税税率特殊业务纳税申报案例——非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农产品

调整增值税税率特殊业务纳税申报案例——非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农产品深加工纳税人【业务描述】例、某调味花生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业务如下:(1)销售调味花生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适用税率16%,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当月从A公司(一般纳税人)购进花生一批并生产领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为100万元,税额10万元;(3)当月从B公司(非农业生产者的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花生一批并生产领用,取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为30万元,税额0.9万元;(4)当月从C公司(农业生产者)购进其自产花生一批并生产领用,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发票注明买价30万元。

上述增值税抵扣凭证已经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中进行勾选确认操作。

该企业上期没有留抵税额。

【表样填写】(一)销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本月发生的业务(1)销售调味花生业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税额=200*16%=32万元,分别填入此表第1栏“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二)进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1.本月发生的业务(2)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勾选确认,金额100万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有关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该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2%=12万元,其中12万元分为按10%扣除率应抵扣的10万元,以及加计扣除(加计2%)的2万元。

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2栏的“份数”、“金额”、“税额”列,将2万元加计扣除税额填入8a栏的“税额”列。

2.本月发生的业务(3)从小规模纳税人(非农业生产者)取得1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为30万元,税额0.9万元,按照财税〔2018〕32号文,该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0×12%=3.6。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1. 背景介绍在我国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涉及到增值税的征收和抵扣问题。

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购买农产品时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从而减少纳税额,增加经营成本的可抵扣范围。

2. 核定抵扣操作流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操作流程如下:步骤一:了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核定标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规定,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核定标准为:农产品销售发票上的增值税额农产品购买时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步骤二:按照核定标准计算进项税额根据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计算出本期应纳税额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步骤三:填写《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表》根据计算结果,将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到《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表》中,包括发票种类、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销售方名称、增值税额等信息。

步骤四:加总计算进项税额将填写好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表》加总计算,得出本期应纳税额中的进项税额总额。

步骤五:填写申报表进行抵扣在纳税申报表中,找到相应的增值税抵扣表,并将进项税额总额填写到相应的栏目进行抵扣。

3. 注意事项在进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准确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确保核定抵扣的准确性。

保存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凭证,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及时填写《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表》和相关申报表,确保按时进行申报。

以上就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的实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疑问,请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假设企业A是一家食品加工企业,购买了1000吨小麦作为加工原料。

小麦的单价为1000元/吨,累计购买金额为10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小麦属于农产品,可以按照13%的税率计税。

企业A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政策,可以选择按照小麦购买金额的一定比例将其作为进项税额核定抵扣,减少应纳税额。

首先,企业A需要确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比例。

根据税法规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比例为13%。

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将购买农产品的金额的13%作为进项税额核定抵扣。

根据上述例子,企业A需要计算进项税额核定抵扣金额。

购买农产品金额为100万元,按照13%的比例计算,则进项税额核定抵扣金额为13万元。

之后,企业A需要将进项税额核定抵扣金额填报到增值税申报表中。

具体填报方式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而定,通常需要填写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金额、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

最后,企业A在申报完税表后,税务部门会对核定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审核。

如核定无误,企业A将可以在下期纳税时将核定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其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涉及到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工作,因此需要企业具备相应的财务和税务管理能力。

此外,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的特点,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比例也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企业需要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政策要求合理选择核定抵扣比例。

总结起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是一个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税负的政策措施。

企业在享受这项政策的同时,需要合理把握核定抵扣比例,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免发生税务风险。

【20191028每日一税】《增值税:重磅,3%的专票可按9%计算抵扣销项税额(含案例)》

【20191028每日一税】《增值税:重磅,3%的专票可按9%计算抵扣销项税额(含案例)》

【20191028每⽇⼀税】《增值税:重磅,3%的专票可按9%计算抵扣销项税额(含案例)》【20191028 每⽇⼀税】重磅:3%的专票可按9%计算抵扣销项税额(含案例)⽂/李冼这是《每⽇⼀税》为您服务的2028天,愿今天⼜是美好的⼀天。

编者按:⼀般地,增值税⼀般纳税⼈取得增值税专⽤发票,按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但是,有种专票可按9%或者10%计算抵扣。

现将该事项与⼤家探讨。

由于⽔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般地,增值税⼀般纳税⼈取得增值税专⽤发票,以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是,有种征收率为3%的专票,可按9%或者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不按3%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细⼼的⽼师已经知道了:纳税⼈从增值税⼩规模纳税⼈商贸企业购进的农产品取得征收率为3%的专票,可按9%或者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

对。

今天我们就讨论⼀下这个话题。

⼀、政策规定纳税⼈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规模纳税⼈取得增值税专⽤发票的,以增值税专⽤发票上注明的⾦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018年5⽉1⽇起,纳税⼈购进农产品,原适⽤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2019年4⽉1⽇起,纳税⼈购进农产品,原适⽤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通俗地讲:⾃2019年4⽉1⽇起,增值税⼀般纳税⼈购进农产品,从⼩规模纳税⼈取得征收率为3%增值税专⽤发票的,以增值税专⽤发票上注明的⾦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实务理解请注意前述政策的⼏个关键词:购进农产品、3%征收率、⼩规模纳税⼈、增值税专⽤发票、计算进项税额。

12个案例详解农产品进项抵扣及涉税风险(精校版)

12个案例详解农产品进项抵扣及涉税风险(精校版)

12个案例详解农产品进项抵扣及涉税风险(精校版)严颖海湘税语 2019-06-2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抵扣时,可能存在三种抵扣方式,认证抵扣、计算抵扣和核定扣除,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本文结合案例对于不同情形下进项税额如何抵扣以及存在的涉税风险进行详解。

第一部分进项如何抵扣农产品进项扣除率政策沿革,1994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为13%;2017年7月1日—2018年4月30日为11%(加计扣除2%);2018年5月1日—2019年3月31日为10%(加计扣除2%);2019年4月1日以后为9%(加计扣除1%)。

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例1.某企业2019年5月向一般纳税人收购牛尾用于生产牛毛(9%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税率9%,增值税额90,价税合计1090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0元。

当月全部领用。

采购时:借:原材料—牛尾 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贷:应付帐款 1090领用时:借:生产成本 1000贷:原材料—牛尾 1000(二)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2.某企业向一般纳税人收购牛尾用于生产洗净毛(13%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税率9%,税额90元,价税合计1090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元。

当月领用一半原材料。

采购时:借:原材料—牛尾 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贷:应付帐款 1090领用时: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90 ×1/2÷9%×1%=5元借:生产成本 49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贷:原材料500(三)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采购材料抵扣增值税税率(3篇)

采购材料抵扣增值税税率(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增值税制度的不断完善,增值税抵扣政策已经成为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采购材料环节,企业可以通过抵扣增值税税率来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本文将详细解析采购材料抵扣增值税税率的相关政策,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抵扣政策概述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其特点是按照货物或服务的增值额征收。

在我国,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个档次: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

其中,基本税率为13%,低税率为9%,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部分服务及特殊行业。

增值税抵扣政策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可以按照规定的税率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这样,企业只需承担货物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税款,从而减轻税负。

二、采购材料抵扣增值税税率解析1. 采购材料增值税税率采购材料是指企业为生产、加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目的而购买的货物。

根据我国增值税法规定,采购材料的增值税税率分为以下几种:(1)基本税率:适用于大部分商品,税率为13%。

(2)低税率:适用于部分农产品、矿产品、水产品、建材等,税率为9%。

(3)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部分服务及特殊行业。

2. 采购材料抵扣增值税税率计算企业在采购材料时,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抵扣的增值税税率:抵扣税率 = 实际税率 / (1 + 实际税率)例如,某企业购买一批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为9%,则抵扣税率为:抵扣税率 = 9% / (1 + 9%)= 8.26%这意味着企业在购买该批农产品时,可以按照8.26%的税率计算抵扣增值税。

三、采购材料抵扣增值税税率应用注意事项1. 严格区分采购材料类别企业在采购材料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进行分类,确保准确计算抵扣税率。

如对部分农产品、矿产品等低税率材料,应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2. 保留相关凭证企业在采购材料时,应保留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发票凭证,以便在计算抵扣税率时提供依据。

3. 关注政策变动增值税政策会根据国家经济形势进行调整,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动,及时调整采购策略,确保合规操作。

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进项抵扣政策

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进项抵扣政策

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进项抵扣政策一年之计在于春,又到一年耕耘播种时春种秋收,要想收获就要开始下功夫!税收优惠用得好,也能收获不少哦,一起来学习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情形(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注意: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注意: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上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注意: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购进农产品抵扣环节有关政策(核定扣除除外)一、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政策依据:自2018年5月1日起,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等扣税凭证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1: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购进一批菠萝用于生产菠萝罐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万元。

农产品核定扣除案例

农产品核定扣除案例

农产品核定扣除案例农产品核定扣除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生产经营所得中的农产品销售收入进行核定扣除,以减少纳税人的税负。

下面我们以某农民的案例来说明农产品核定扣除的具体操作。

某农民今年通过种植水稻和蔬菜获得了一定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他可以选择按照核定扣除的方式进行纳税。

首先,他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包括种植作物的种植面积、产量、销售收入等信息。

然后,他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农产品核定扣除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填写《农产品核定扣除申报表》时,农民需要认真核对自己的销售收入,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

在填写过程中,他需要注意填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他还需要保存好相关的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备税务部门的查验。

经过一番努力,农民成功地完成了农产品核定扣除的申报工作。

税务部门在收到他的申报材料后,进行了审核,并最终确认了他的核定扣除额。

通过核定扣除,农民成功地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了自己的税负。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操作流程。

首先是准备相关资料,包括种植作物的信息和销售收入等;其次是填写《农产品核定扣除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最后是经过税务部门的审核,最终确认核定扣除额。

整个过程需要农民认真对待,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总的来说,农产品核定扣除为农民减轻了税收负担,促进了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发展。

但在实际操作中,农民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以免出现错误或纠纷。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分享,能够帮助更多的农民了解和掌握农产品核定扣除的相关知识,更好地享受政策的红利。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涉及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行业。

值得纳税人关注的是,该通知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外,扣除率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时货物的适用税率,即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13%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3%,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17%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7%. 现行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农产品适用税率为13%,是国家对农产品的优惠税率。

以用农产品为原料,生产加工17%适用税率的货物为例,如果原料扣除税率为17%,则4%的优惠就得以享受;如果原料扣除税率为13%,就享受不到这种优惠,相当于上一环节的优惠被下一加工环节给补了回去,使得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实际税率高于其他工业企业17%的税率。

这就是常说的“高征低扣”。

为了消除这种影响,财税[2012]38号文件实施前,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采取的一种隐性财政补贴的方式,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进的农产品,可凭普通发票作为抵扣凭证,按照购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以购买价直接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而不是将购买价按含税货物价税分离后,乘以13%的适用税率计算。

以增加企业的增值税扣除额,消除高征低扣对加工环节的税收影响。

当然,消除高征低扣只是隐性财政补贴的对象之一,下面的案例能说明这个问题。

案例1 某产品的销售价格是100元/件,原料成本是65元/件。

这里的原料成本进项税额假设有两种计算方法:第一,以适用税率13%按含税价格计算,每件产品应缴纳增值税额为9.53元(100×17%-65÷1.13×13%);第二,以扣除率13%计算,每件产品应缴纳增值税额为8.55元(100×17%-65×13%)。

2018年5月1日后增值税新税率表(最新修正版)

2018年5月1日后增值税新税率表(最新修正版)

5月1日后17%税率变更为16%5月1日后17%税率取消,增值税三档税率为16% 10% 6%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以下深化增值税改革征收标准如下: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扣除率表(2018年5月1日后)1、增值税适用税率表38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0%39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0%40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0%41 航天运输服务0%42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0%430%44 0%454647484950515253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转让技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销售或者进口货物0%0%0%0%0%0%0%0%16%用煤炭制品2、增值税适用征收表54粮食、食用植物油10%5510%56 图书、报纸、杂志10% 57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10% 58 农产品 10% 59 音像制品 10% 60 电子出版物 10% 61 二甲醚10% 62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0% 63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6% 64出口货物0%3、增值税适用扣除率表税改主要目的一是适当降低税率水平。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三是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

这一次的增值税税改,是在营改增后重大的完善,业内专家 认为这为未来的税收打下了基础, 彻底颠覆了税收4月1日环征4月1日进入环境保护税开征后首个征期。

各税务机关统计, 初步即将有24万户纳入环境保护税系统(一户一个会计,那就是24万个会计工作都要增加一个税收的活了)51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525%法的5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5% 54 5% 55 5% 56 5% 57 5%关于税收直接就上导图了,后面对应的四个例题是对应的四个征收对象。

财税案例增值税抵扣(3篇)

财税案例增值税抵扣(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值税已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增值税抵扣制度作为增值税制度的核心,对于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增值税抵扣问题层出不穷,给企业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对增值税抵扣问题进行解析。

二、案例简介某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电子产品业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A企业购买了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电子产品。

在购买原材料的过程中,A企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进行了抵扣。

然而,在2019年,税务机关在对A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A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 A企业购买的原材料中,有一部分属于应税劳务,不属于应税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 A企业购买的原材料中,有一部分属于免税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 A企业购买的原材料中,有一部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针对上述问题,税务机关要求A企业补缴增值税,并对A企业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三、案例分析1. 应税劳务与应税货物的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税劳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建筑、安装、修理、维护、租赁、仓储、装卸搬运、委托加工、代购代销、经纪代理、金融保险、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等劳务。

而应税货物是指有形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在本案例中,A企业购买的原材料中,有一部分属于应税劳务,这部分劳务不属于应税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时,应仔细核对货物的性质,避免因混淆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免税货物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免税货物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和实验的进口设备、出口货物等。

在本案例中,A企业购买的原材料中,有一部分属于免税货物,这部分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税务与账务

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税务与账务

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税务与账务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标准很多农产品来自于农户自销,很难能从农户哪里取得销售发票,所以农产品会有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的情况。

同时农产品享受国家的税收补贴,所以购买的农产品,并不一定只能扣除发票上的税额。

关于农产品的进项税抵扣如下:1、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一般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的,所以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的农产品,按发票上载明的税款价格扣除。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票,也可以开具普票。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农产品,方开具的是专票,税率1%或3%。

按发票上载明农产品的价格×9%的税率进行抵扣。

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从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除购得农产品,共支付款项103万。

其中,货款100万,增值税3万。

甲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9%=9万元。

开具的是普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税额与货款同时作为成本入账。

3、从农户(个人)手中收购的农产品。

从个人手中收购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需要收购方到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购买方可抵扣进项税为:农产品购买价×9%税率。

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由于销售时农产品免税,所以资产的农产品不会产生进项税,不能去抵扣销项税。

4、从农贸市场购买的农产品。

农贸市场开具的发票为零税率发票,零税率发票由于没有可抵扣的进项税,所以该发票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销项税。

政策依据依据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目前为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补充: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购进农产品抵扣环节有关政策及财务处理,有案例!

购进农产品抵扣环节有关政策及财务处理,有案例!

购进农产品抵扣环节有关政策及财务处理,有案例!今天,网校带大家看看购进农产品抵扣环节有关政策及报销财务处理,有案例哦~(一)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小麦政策依据:自2021年5月1日起,取得一般税赋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计算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等扣税凭证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指示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21〕32号)规定,根据2021年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体制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中转,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1: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1年4月购进一批菠萝用于生产能力生产菠萝罐头,取得所得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万元。

因生产菠萝罐头专指生产13%税率的货物,按照9%的扣除率,则A公司可以报销的进项税额=10×9%=0.9(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 10.1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9万元贷:银行存款 11万元(二)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直销税率9%、6%货物、服务的农产品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直销税率9%、6%货物、服务的农产品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加以分析。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海关专用发票或增值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政策依据:自2021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7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新规定抵扣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特制缴款书的,以增值税投资体制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标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操作实例⒈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农产品企业对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操作实例,以帮助企业准确核定抵扣税额,并合规操作。

⒉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前提条件●农产品企业应具备正常发票、合同及其他相关凭证。

●农产品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农产品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⒊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计算方法农产品企业在按期申报增值税的过程中,可以核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根据正常发票、合同及其他相关凭证计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农产品企业可以将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先暂时计入减免税额。

●若企业当期减免税额不足以抵扣计入减免税额的进项税额部分,企业应在后期申报时继续抵扣。

⒋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的操作流程●农产品企业收集并整理所有正常发票、合同及其他相关凭证。

●对所有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将审核通过的凭证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登记备案的凭证计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计入减免税额,并将剩余部分暂时保留。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剩余部分继续抵扣。

⒌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正常发票样例●合同样例●其他相关凭证样例附件是文档中提及的相关文件的附属材料,供读者参考。

⒍法律名词及注释●增值税:一种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商品的使用者或者消费者征收的一种间接税种。

●进项税额:在生产企业的农产品采购环节,购入商品购买发票等内容中所代表的纳税群体要承担的税种。

●核定抵扣: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比例,从纳税申报所得的销售额中扣除的适当比例的税款。

以上法律名词及注释旨在解释文档中可能涉及的一些专业术语,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文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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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从乙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一批食用植物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0元,税额300元,价税合计10300元。

解析:
甲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10%=1000元。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原规定: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现在规定: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A公司是棉布生产企业,购进免税棉花100万,生产适用16%税率的棉布。

解析:
财税〔2017〕37号文发布之前,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3%=100*13%=13万元。

财税〔2017〕37号文发布之后,棉花适用税率降低到11%,用于生产销售税率为17%的棉布,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则A公司可以继续抵扣13万元。

财税〔2018〕32号文发布之后,棉花适用税率降低到10%,用于生产销售税率为16%的棉布,按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则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2%=100*12%=12万元。

如果购进棉花直接出售,则按买价*10%=100*10%=10万元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原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现在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A公司是棉布生产企业,2018年5月自农民手中购进价值100万的棉花,其中价值80万的棉花用于生产棉布,棉布全部于当月销售,不含税售价为120万,税率是16%。

价值20万的棉花,以30万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

则A 公司2018年5月应纳税额是多少?
解析:
1、如果棉布和棉花的进项税额分开核算:
(1)进项税额:
棉布对应的进项税额=80*12%=9.6万
棉花对应的进项税额=20*10%=2万
(2)销项税额:
棉布的销项税额=120*16%=19.2万
棉花的销项税额=30*10%=3万
(3)应纳税额=19.2+3-9.6-2=10.6万
2、如果棉布和棉花的进项税额没有分开核算:(1)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100*10%=10万
(2)销项税额:
棉布的销项税额=120*16%=19.2万
棉花的销项税额=30*10%=3万
(3)应纳税额=19.2+3-10=12.2万
少抵扣1.6万进项税,多缴纳1.6万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原规定: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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