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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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哪些(所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什么和)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哪些(所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什么和)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哪些(所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什么和)简述所有权的权能法律分析: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是:占有和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所有权的全能包括两个方面: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积极权能分别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

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所有权人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其他任何可能的方式实现对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所有权的经典的4项权能。

上述4项权能,并不要求所有人一定同时享有。

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人;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所有权是无期限限制的权利;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包含了四项权能。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指所有权的内容或职能。

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标的物,也可交给他人予以占有。

1、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权能是指大陆法民法对所有权内容的一般性概括。

学理上认为包括所有权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两方面。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2、法律分析: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是:占有和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3、所有权的权能包括使用权、支配权和处分权。

使用权指的是物权人可以自由使用所拥有的财物,如使用房屋、车辆等。

支配权是指物权人可以决定财物的用途、管理方式等,例如出租、出售财物。

所有权包括所有权的种类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即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独立支配的权利。

所有权包括四项基本权能:占有。

土地所有权的权能

土地所有权的权能

土地所有权的权能
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四项基本权能,构成土
地所有权完整的权能结构。

土地占有权:指对土地的实际占有、控制的权利。

它表现为一种
持续的状态,如土地租赁中承租人对土地的实际占用等。

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的有效利用权。

按土地性能和用途实行
事实上的利用和使用。

如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建造厂房,在耕地上种
植农作物等。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可结合,可分离。

土地收益权:指从土地上获得收益的权利,土地收益权是一项独
立的权能。

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一是利用土地的自然属性获得收益,如在耕地上种植农作物直接收获粮食;二是依一定法律关系的存有而
获得收益,如把土地出租而收取租金,收获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等。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收益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国家中央财政,70%留给相关地方人民政府。

财政部、国
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
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规定,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
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
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升1倍;调整
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成管理方式,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管理方式。

地方分
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
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
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财产所有权是什么

财产所有权是什么

财产所有权是什么一、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其特征有: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是排他性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二、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一) 占有是所有权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

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的。

(253)非所有人的占有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

非所有人的合法占有指根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而占有他人的财产。

非所有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占有他人的财产是非法占有。

非法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占有人不知道或无须知道他的占有是非法的为善意占有;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为恶意占有。

(二) 使用是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

使用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169)(三) 收益是指收取所有的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

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

前者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后者指果实、动物的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

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收益归所有人所有。

(202)(四) 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

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前者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后者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

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

处分权能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非所有人才能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

(200)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一起构成了所有权的内容。

但在实际生活中,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能够且经常地与所有人发生分离,而所有人仍不丧失对于财产的所有权。

三、财产所有权的种类所有权的种类就是指所有权的不同类型,所有权的种类是对所有制形式的反映。

在我国,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

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内容在传统理论上称为所有权的“权能”。

虽然大陆法国家在所有权概念上对所有权权能的规定各有不同,但在理论上通常都认为所有权具有四项基本权能:1.占有。

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个物的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

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

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

除了前引俄罗斯民法明确规定了占有权之外,外围民法在所有权的概念中虽然并不明确规定占有,但其所有权的内容包括这一权利是不言自明的。

2.使用。

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刖,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

如使用机器生产产品,在士地上种植农作物。

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

外国民法对于使用权一般都有明确规定。

如前引日本、意大利、俄罗斯和我国台湾的规定。

德国、瑞士虽然只有“处分”一词,但“随意处分”或者“自巾处分”也当然包括使用。

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以授权他人使用,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3收益。

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川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

使用物并获益是拥有物的目的之一。

对于收益权,外国民法也有规定,如前引日本和我国台湾,有的国家只规定了使用权,没有明确规定收益权,这是因为其规定的使用权包括了收益权。

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

收益也包括孳息。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家畜生仔、果树结果等属于天然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4.处分。

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如运输的货物,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承运人也是可以依法进行处分的。

外国民法对所有权概念的规定都包括“处分”一词。

同时规定使用权的,处分不包括使用,没有规定使用权的,处分也包括了使用。

所有权指的是什么意思

所有权指的是什么意思

所有权指的是什么意思一、所有权是指什么一、所有权是指什么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即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独立支配的权利。

所有权包含了四项权能:一是占有,即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又可以分为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如甲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乙居住,乙对该房子的占有即为非所有人占有。

在非所有人占有中,又可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对甲的房子占有即为合法占有,如果租赁期届满乙还占有该房子即为非法占有。

在非法占有中,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如甲将乙的一幅字画赠送给丙,而丙并不知道字画不是甲的,此时丙的占有即为善意占有。

明知没有法律依据还要占有他人财产,如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即为恶意占有。

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目的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善意占有中,占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而恶意占有则不但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还应返还原物和由原物所获得的利益给原所有人,原所有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恶意占有人。

二是使用,即对财产的有效利用或从中获取经济上利益。

使用权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物的使用权须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进行。

三是收益,即指利用财产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收益权之所以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是因为人们拥有某物都希望通过该物获取新的经济利益。

所有权自身也须要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和增殖自己。

四是处分,即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在一般情况下,处分权只能由所有权人亲自行使。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非所有人也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行使对财产的处分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构成了所有权完整的四项权能,所有人往往是通过四项权能与自己的分离回复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充分发挥财产的用途。

二、按揭买车车的所有权是谁当你贷款购车的时候,你与银行形成抵押关系,就是说你的代码证在银行进行抵押,汽车的所有权还是你的。

如今贷款购车时大部分都是采取所有权保留方式,在消费者未付清汽车全款前,汽车所有权就处于抵押状态而不属于用户。

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与限制

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与限制

●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与限制●一、所有权的权能●权能,即行使权利的各种可能性。

●它和所有权的关系,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权利集合说。

认为所有权是由各项权能组成的集合体,各项权能可以成为单独的权利,集合起来则为一个完全的所有权。

●是权利作用说。

认为权能就是作用的意思,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即是所有权的不同作用,当这些权能与所有权分离时,它只不过是所有权不同作用的体现。

●(一)积极权能●1.占有权能●占有权能,指特定的所有人对所有物为管领的事实,属于所有权的事实权能。

●2.使用权能●使用权能,指依照所有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即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3.收益权能●收益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1)利用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

即所谓的天然孳息。

●2)依一定法律关系的存在而获得。

例如出租房屋而得到租金,储蓄货币而获得利息,这种孳息即法定孳息。

●对于孳息,通常采取如下方法处理:●1、孳息的所有权,一般归原物所有人所有,但所有权与他物权共存时、他物权人优先。

例如,在承包关系存续期间,承包人在承包的果园收取果实归承包人所有。

●天然孳息与原物一经分离,即成为独立之物,天然孳息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原物的所有权人。

●法定孳息虽不直接来自原物,但终究是他人利用所有物而应给付的对价,此对价应归属所有权人所有。

即使法定孳息非依原物所有权人的意志而产生(例如,未经其同意,甲的住房被乙出租于丙而产生的租金),所有人仍可主张获得此孳息。

●2、无法律根据而占有他人财物的,占有人所得孳息原则上应随原物一并返还;占有人付出劳力或资金的,原物所有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例如,A拾得邻村走失的一头怀孕的母猪,在喂养期间生下小猪,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母猪和小猪均应归还失主,A因喂养母猪及小猪而花费的劳动,有权要求失主给付适当的报酬,所支付的费用,有权要求失主偿还。

●1.下列不属于收益行为的是●A.收取牛身体内部的牛黄●B.无花果树上摘得的无花果●C职员领取的奖金.●D.股民获取股息●2.甲委托乙购买冰箱,乙去购买时,正值冰箱举行有奖销售。

税务师考试(法律)第39讲所有权的特征和权能、所有权类型、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共有

税务师考试(法律)第39讲所有权的特征和权能、所有权类型、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共有

第二节所有权制度【考点1】所有权的特征和权能(熟悉)(P188)一、所有权的特征(2020年调整)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

所有权是对自有物所享有的物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类型。

2.所有权具有完全性。

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所有物全面支配的最完全、最充分的物权。

所有人具备全面支配物的一切可能性,除了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受任何限制。

3.所有权具有归一性或整体性。

所有权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于一身。

但又不是这四项权能在量上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性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只是从不同的角度表现了所有人自由支配的各种可能性以及权利的概括性。

4.所有权具有恒久性或者永久性。

即法律并不限制所有权的存续期限,民事主体在取得所有权时也无须为其设定存续期限。

5.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所有权部分权能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可以通过设定他物权的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但所有权人并不因此而丧失其对物权的所有权,只是在行使所有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

所有权的权能分离又是暂时和有条件的,所有权之上的限制或者负担一旦消除,分离出去的权能即回复原位,所有权即可回复其圆满状态。

所有权的这种弹力性,有利于财产经济效益的充分发挥,以实现物尽其用。

二、所有权的权能(2020年调整)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权人为实现其对所有权的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物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

所有权的权能或者被概括性地描述为“随意处分”,或者被明确划分为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考点2】所有权类型(熟悉)(P189)1.国家所有权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集体所有权(2020年新增)集体所有权的行使:(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④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二章 所有权








5、共有财产的分割 按份共有人之间由于没有共同关系存在因此随时请求分 割共有物。共有物的分割方式有如下三种: (1)实物分割 对于可分物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如粮食、布匹等。 (2)变价分割 如果共有物是不可分物的,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意接受 共有物时,可以将共有物出卖,由各共有人分别取得价 金。 (3)作价补偿 对于不可分物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以 由该共有人取得该共有物。对于共有物的价值超出其应 得份额的部分,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作 价补偿。
三、所有权的类型

所有权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照所有制进行分类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所有权的分类主要依据所有 制形态而进行的,据此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 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 (二)按照标的物进行分类 所有权可以按照标的物进行分类,分为不动产 所有权与动产所有权。 (三)按照主体之数量进行分类 按照所有权人为一人还是为数人,将所有权 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
收益权能
收益权能是指民事主体依法收取由原物产生 出来的新增经济利益的权能。新增经济利益 根据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 息。 一般情况下,收益权能由所有人通过 亲自占有、使用其财产而获取。所有人也可 以将自己财产交给他人占有、使用,则其收 益权能就会全部或部分由他人享有。
处分权能
处分权能是指民事主体对其财产依法进 行处置,从而决定财产命运的权能。它 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两种 形式。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变更所有物 的物理形态,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法律 上的处分是指通过法律行为将物上的权 利加以变更。典型的为财产让与等。
所有权
第二章
【本章重点】 本章必须掌握的重点有:所有权的特征、 所有权的权能、不动产的相邻关系、动产 的善意取得制度和添附制度、共同共有和 按份共有的类型及效力。

所有权

所有权

使用权能
使用是指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 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 用。使用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处分权能
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 运的权能。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 法律上的处分。前者是在生产或生活 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 后者指改变标的物法律上的命运,也 就是改变标的物之权利归属状态。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 产时是善意的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 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 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转移占有的财产必须是法律 允许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善意取得的效力
受让人即时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权要 求其返还原物。
原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促进财富的积 累
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
占有权能
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表的物实际上 的占领、控制。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 所有人对自己标的物的占有属于有权 占有。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标的物, 也可交给他人予以占有。
收益权能
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的孳息。孳息分 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前者指依法律 关系取得的利益,后者指果实、动物的 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 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他人使用 所有物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 收益归所有人所有。
遗失物的取得
拾得人具有返还及通知义务 《物权法》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
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 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拾得人具有保管义务 《物权法》第111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
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 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 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人大经济法课件第五章:物权法(4)所有权

人大经济法课件第五章:物权法(4)所有权

• 4月12日,李绍华得知失包情况后,在《今晚报》 上刊登内容相同的寻包启事,声明"一周之内有知情 送还者酬谢15,000元"。当晚,李珉得知以李 绍华名义刊登的寻包启事,即告诉王家平并委托其 与李绍华联系。次日,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 接钱物,但在给付酬金的问题上发生争执。李珉遂 向法院起诉,要求朱晋华、李绍华依其许诺支付报 酬15,000元。朱晋华、李绍华辩称:寻包启 事许诺给付酬金不是真实意思,且公文包内有李绍 华单位及本人的联系线索,李珉不主动寻找失包人, 物归其主,却等待酬金,请求法院驳回李珉的诉讼 请求。王家平表示,本人仅替李珉保管公文包,不 要求酬金。
• 所有权的种类就是指所有权的不同类型, 所有权的种类是对所有制形式的反 映。在 我国,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 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这是 我国现阶段所有权的三种基本形式。
第四部分:所有权的取得
• 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获得所有 权的合法方式和根据。《物权法》第 7条明确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 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 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物 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的取得必须是合 法的,否则,不受法律的承认与保护。 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 与继受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 •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 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 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 权。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

• 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 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 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 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 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B) •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 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物权法论述题

物权法论述题

所有权的权能和限制的论述1)一、所有权权能的内容所有权的权能包括两方面:积极权能与消极权能。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是指所有权人为实现其所有权,对于其所有的物可以实施的各种行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积极权能分别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

1、占有所谓占有是民事主体对于标的物实际上的占领、控制。

占有首先是一种事实状态。

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标的物,也可交给他人予以占有。

2、使用所谓使用是指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并不毁损所有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

使用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3、收益所谓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利益,具体而言是收取所有物的孳息。

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

前者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银行利息、租金等;后者指果实、动物的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自然规律和性能收取的利益。

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但在天然孳息范畴内,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该天然孳息。

4、处分所谓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即对所有物依法进行处置的行为。

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前者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后者指改变标的物法律上的命运,即改变标的物之权利归属状态。

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典权等)、将标的物为他人设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

没有处分权能而对标的物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称之为无权处分,其后果为效力待定。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所有樱的妨害排除力,即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

它只在存在他人干涉时才体现出来,故称之为“消极权能”。

消极权能包括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

二、所有权的限制在网络协调员看来,所有权问题就是你拥有自己的生产设施,在某种程度上,你关心的问题就是充分利用你的生产能力而不是响应客户的需求。

所有权制度笔记

所有权制度笔记

所有权制度一、所有权的法律定义、法律特征与权能(一)、所有权的定义:1、抽象概括式定义:(p238)所有权属于物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自己的特定的物全面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问题:与物权的定义有重复之嫌,《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拍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具体列举式定义:(p239)(《物权法》39条)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明确说明是动产或者不动产,是为了排除权利。

所有权的客体在我们的观念上当然包括权利,但法律上所有权的客体只限于有体物)3、折中式(抽象+具体式)不具体说了(二)、所有权的特征:(具体参见课本p238)1、全面性(完全性):所有权人在对所有物得在法定的范围内全面的概括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因而构成一切限制物权的基础,限制物权只能对标的物惊醒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支配。

2、整体性(统一性、单一性):指所有人对于所有物有统一的支配力,而不是仅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种权能的量的总和。

3、弹力性(归一性):所有权的内容可以自由伸缩,在其上设置的权利负担一经消灭,所有权即回复其圆满状态。

详见书本p2384、永久性(恒久性、无期限性):所有权不罹于时效而消灭,亦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限。

(区别于定限物权的期限限制)详见书本P239(三)、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内容)1、相关定义:(1)、所有权的内容:指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其所有物可以行使的权能(2)权能:权利人在实现权利时所能实施的行为。

2、所有权的权能的具体内容:(1)、积极权能①、占有权能:特定的所有人对所有物为管领的事实,属于所有权的实事权能,往往是行使其他权能的前提和基础。

②、使用权能:在不毁损所有物本体或者变更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所有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即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③、收益权能:收取由原物出产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包括孳息和利用原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等。

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

全部权的权能李绍章一、全部权权能的概念法律和学理上使用的权能概念,指权利的详细作用或实现方式而言,是权利的详细内容。

何谓全部权权能?通说认为也就是全部权的内容。

我们认为,全部权权能是指全部权的详细作用形式或实现方式。

全部权权能和全部的关系,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权利集合说,认为全部权是由各项权能组成的集合体,各项权能可以成为单独的权利,集合起来则为一个完全的全部权。

因此,全部权的权能,是构成全部权的权利。

二是权利作用说,认为权能就是作用的意思,全部权的各项权能即是全部权的不同作用。

全部权的权限是全部人为采用全部物以实现其对全部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实行的各种措施与手段。

当这些权能与全部分别时.,只不过是全部权不同作用的体现。

我们认为,全部权权能与全部权的关系问题,实质上也就是全部权权能的概念问题。

全部权是独立的物权,是民事财产权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权利,而全部权权能的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尽管体现出来的也是全部权人的详细权利,但这些详细权利却由全部权而来, 且可以与全部权相分别,权利集合说无法解释当详细权能与全部权分别时的全部权现象。

明显,比较起来权利作用说更能揭示全部权权能与全部权的关系以及全部权权能的涵义。

在物权法理论匕全部权有乐观权能和消极权能之分,前者指全部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后者主要是在全部权受到侵害时的爱护权能。

但我们通常所说的全部权权能仅仅指全部权的乐观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

二、全部权的乐观权能(一)占有权能物权具有权能上的支配性特征,反映到全部权上,首先表现出来的即是占有权能。

但关于占有是否为全部权的一项独立权能,学说上历来有争议。

从涵义上说,占有权能是全部人对全部物的实际管领或掌握的权能。

“物之使用、收益,皆以占有为必要“。

也就是说,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

通常状况下,全部人是物的实际占有人,法律爱护全部人的占有,当全部人的占有权被侵害时,全部人有恳求返还占有的权利。

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的定义”规定的解读与释义

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的定义”规定的解读与释义

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的定义”规定的解读与释义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所有权基本内容的规定,即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条文理解】《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条保留了这一规定。

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是所有人对所有物的永久和充分的物权,所有人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或其他任何可能的方式实现的对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

当然,这四项权能并非要求所有人同时拥有,比如设定用益物权时就是所有人让渡了对标的物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

占有权能,是指所有权人对标的物为事实上管领的权能,它是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现实支配的前提和基础。

与仅作为事实状态的占有不同,在当事人基于占有权能而占有标的物时,不仅受到占有制度的保护,而且还受到占有背后之本权的保护。

使用权能,是指所有权人依标的物的性质或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活需要的权能。

收益权能,是指所有权人收取标的物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权能。

例如,收取果树结出的果实,收取租金、利息等。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收益权能作为财产权利的内容,非所有权人独享,这也是用益物权的主要内容之一。

处分权能,是指所有权人对标的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标的物权属变化或者物理形态变化的权能。

应该说,处分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具体而言,处分权能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事实上的处分,指对物进行物理上处理的权能,如销毁某物品、加工某物品等;法律上的处分,是指所有权人使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移转、消灭等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某物品等。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权还具有消极权能。

这是指在所有权受到妨害或有妨害的危险时,权利人有排除他人干涉,以恢复对标的物的圆满支配状态的权能。

由于此项权能须在受他人不法之干扰、妨害或侵夺时,始能表现,否则仅隐而不彰,故称为消极权能。

所有权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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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将善意取得制度扩大到了不动产,并推 我国物权法将善意取得制度扩大到了不动产, 及到所有物权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 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 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 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 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xx一、所有权权能的概念法律和学理上使用的权能概念,指权利的具体作用或实现方式而言,是权利的具体内容。

何谓所有权权能?通说认为也就是所有权的内容。

我们认为,所有权权能是指所有权的具体作用形式或实现方式。

所有权权能和所有的关系,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权利集合说,认为所有权是由各项权能组成的集合体,各项权能可以成为单独的权利,集合起来则为一个完全的所有权。

因此,所有权的权能,是构成所有权的权利。

二是权利作用说,认为权能就是作用的意思,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即是所有权的不同作用。

所有权的权限是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

当这些权能与所有分离时,只不过是所有权不同作用的体现。

我们认为,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的关系问题,实质上也就是所有权权能的概念问题。

所有权是独立的物权,是民事财产权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权利,而所有权权能的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尽管体现出来的也是所有权人的具体权利,但这些具体权利却由所有权而来,且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权利集合说无法解释当具体权能与所有权分离时的所有权现象。

显然,比较起来权利作用说更能揭示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的关系以及所有权权能的涵义。

在物权法理论上,所有权有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之分,前者指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后者主要是在所有权受到侵犯时的保护权能。

但我们通常所说的所有权权能仅仅指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

二、所有权的积极权能(一)xx能物权具有权能上的支配性特征,反映到所有权上,首先表现出来的即是占有权能。

但关于占有是否为所有权的一项独立权能,学说上历来有争议。

从涵义上说,占有权能是所有人对所有物的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能。

"物之使用、收益,皆以占有为必要"。

也就是说,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

通常情况下,所有人是物的实际占有人,法律保护所有人的占有,当所有人的占有权被侵害时,所有人有请求返还占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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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物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所有权的权能一、所有权权能的概念法律和学理上使用的权能概念,指权利的具体作用或实现方式而言,是权利的具体内容。

何谓所有权权能?通说认为也就是所有权的内容。

我们认为,所有权权能是指所有权的具体作用形式或实现方式。

所有权权能和所有的关系,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权利集合说,认为所有权是由各项权能组成的集合体,各项权能可以成为单独的权利,集合起来则为一个完全的所有权。

因此,所有权的权能,是构成所有权的权利。

二是权利作用说,认为权能就是作用的意思,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即是所有权的不同作用。

所有权的权限是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

当这些权能与所有分离时,只不过是所有权不同作用的体现。

我们认为,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的关系问题,实质上也就是所有权权能的概念问题。

所有权是独立的物权,是民事财产权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权利,而所有权权能的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尽管体现出来的也是所有权人的具体权利,但这些具体权利却由所有权而来,且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权利集合说无法解释当具体权能与所有权分离时的所有权现象。

显然,比较起来权利作用说更能揭示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的关系以及所有权权能的涵义。

在物权法理论上,所有权有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之分,前者指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后者主要是在所有权受到侵犯时的保护权能。

但我们通常所说的所有权权能仅仅指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

二、所有权的积极权能(一)占有权能物权具有权能上的支配性特征,反映到所有权上,首先表现出来的即是占有权能。

但关于占有是否为所有权的一项独立权能,学说上历来有争议。

从涵义上说,占有权能是所有人对所有物的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能。

“物之使用、收益,皆以占有为必要”。

也就是说,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

通常情况下,所有人是物的实际占有人,法律保护所有人的占有,当所有人的占有权被侵害时,所有人有请求返还占有的权利。

可以说,所有权返还请求权行使之宗旨就是回复所有人对物的占有。

必须指出,所有权之占有权能与占有、占有权是不同概念。

占有是人对物的实际掌握和控制,除占有制度另有规定外,在一般情况下,占有之事实并不是产生占有权能的根据,相反,有无占有权能是区分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的标志。

另一方面,所有权之占有权能与占有制度中的占有权也不能混淆,占有制度中的占有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法律制度,其内涵要比所有权之占有权能丰富得多。

(二)使用权能现代物权法追求“物尽其用”,反映到所有权中,其最明显的体现即是使用权能。

使用权能是所有人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的权能,从而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例如使用电脑打字、居住房屋、涂抹化妆品等。

该权能的行使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享有物的使用权能必须同时享有物的占有权能,但在某些场合也未必如此,如质权人、仓储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即只能对标的物进行占有,而不能对标的物予以使用。

可见,使用权能通常为所有人享有,但也可以与所有权分离由非所有人享有。

应注意者,所有权之使用权能与使用是两个概念。

使用是使用权能都着眼于从物的性能和用途出发对物加以分析利用,但使用权能来源于所有权,而使用仅仅是一种事实,有可能基于所有权,还可能是非法使用,当没有使用权能而为非法使用时,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所有权之使用权能与他物权之使用权区分开来,使用权不仅包括物之使用权能,还包括物之占有权能和收益权能。

(三)收益权能收益权能是指获取物所产生的财产利益,即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收益是指所有人有权获取由自己的财产所产生的利益。

对物所产生的利益,既可以是孳息,包括天然孳息、人工孳息与法定孳息,所有人通常可以取得物的全部孳息,也可以是从所有物中取得的其他收益,如运用原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利润等。

所有人享有完整的收益权能,但收益权也可以随着占有、使用、经营等方式的变动,全部或部分由非所有人享有,如在用益物权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的所有人是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非所有人,但可以享有收益权。

收益权能成为所有权的一项独立权能,也是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所有权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的产物。

在罗马法的所有权概念中,排斥了收益权能。

应该说,这种法律现象是罗马社会简单商品经济发展状况的反映,当时所有人从事商品交换的目的在于追求物之使用权,而收益权便被视为一种由使用权派生出来的权能,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权能。

(四)处分权能处分权能是所有人对所有物在事实上或法律上进行处置,从而变更、消灭物的存在状态或改变物的权利归属的权能。

可见,所有权的处分权能决定物的命运,因此在民法物权理论上一般认为,处分权能是所有权中带有根本性的一项核心权能,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

处分权最直接地体现了人对物的支配,被认为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实物形态上的处分)与法律上的处分(价值形态上的处分),前者指客观上使物归于消灭或改变物的存在状态(如抛弃、焚毁、拆除等),后者指转移物的所有权或部分支配权(如买卖、赠与、抵押等)。

处分权一般均由所有人享有,但在法律有专门规定或者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所有人可以享有对所有人财产的处分权,例如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的处分权、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抵押物变卖而优先受偿等。

事实处分与法律处分尽管都是所有权处分权能行使的方式,但两者相比也有明显区别。

其一,性质不同。

事实处分行为是事实行为,法律处分行为是法律行为。

其二,目的不同。

事实处分行为是对物使用价值进行利用的行为,法律处分行为是对物的价值进行利用的行为。

其三,后果不同。

事实处分行为引起物的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法律处分行为引起对物权利的各种变动。

需要指出,所有权的上述四项权能是所有权在外延上的涵义,也是所有权基本内容的抽象,所有权的内容并非上述权能的简单相加,而是它们的有机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只是从不同角度表现了所有人支配其物的各种可能性及权利的概括性。

每一种权能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可分性。

四项权能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甚至四项暂时脱离所有人,所有人并不丧失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

这就是所有权权能的分离和回复,它是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具体表现,也是实现所有权价值的手段,当然,分离出去的权能也对所有权的全面支配性构成一定限制。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内容的逐步复杂化,权能分离的形式越来越多。

当然,国内民法学界对这“四位一体”的四项权能的认识基本一致,但也有学者认为由于所有权是权利束的动态集合,这四项权能只是其典型的不完全表达。

三、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排除他人对其所有物违背其意志加以干涉的权能。

由于各种权能并不是所有人对于物加以实加的积极行为,在没有他人干涉时,此种权能即不体现出来,故称之为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消极权能主要表现在排除他人干涉和妨害的权能。

我国《民法通则》在规定所有权权能时,尽管没有列举所有权之消极权能,但依所有权的排他性,应该认为所有权具有排斥他人干涉和妨害之消极权能。

《物权法》则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物权的保护”中规定的各种保护方法,完全适用于所有权,可以认为是所有权消极权能的法律确认。

据此,我们认为,当所有人对其所有权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时,如遇他人之非法干涉与妨害,可以根据其受干涉与妨害之事实,请求排除妨碍、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当然,所有人行使这些权能时,必须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以及公共利益。

对法律、社会公德以及公共利益认为正当的干涉,不得行使消极权能而加以排除。

例如,我国《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四、所有权权能的行使所有权的行使也就是所有权的行使,是所有人对物进行支配、体现其支配权的过程,具体地表现为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实现其所有权各项权能的行为。

所有权行使的基本原理是:(一)所有权的行使体现着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物的所有人不仅可以依法独立进行各种行使所有权的活动,而且可以通过行使所有权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所有权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将所有权的一项或者几项权能分离或者转让出去,这种权能的分离并不使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而是所有人正常行使其所有权的具体表现。

(二)所有权的行使体现了物权的支配性之本质特征支配性是物权的本质特征,有学者甚至直截了当地认为,物权为对物的直接支配权。

支配权是一种抽象的排他性控制权,所有权的权能可以依据所有人的意志与所有权发生分离。

权能分离后,所有权仍然存在,即使当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全部与所有权发生分离时,所有人的支配权也仍然可能存在,所有权在法律上可能并不丧失。

例如,在物上设定质权等,因此,所有权的权能同所有权无论发生怎样的分离,往往不导致支配权同所有权的分离。

况且,权能分离运作过程是支配权以不同形式体现的过程,也就是行使所有权的过程。

这也体现了所有权效力上的弹力性之品格。

(三)所有权的行使具有限制性所有权虽然是一种完全的支配权,但早在优士丁尼法典就承认对所有权的限制。

如基于相邻关系对所有权加以限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所有权加以限制,基于保护宗教利益的需要对所有权加以限制,基于人道主义与道德事宜而对所有权加以限制。

也就是说,所有权的行使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滥用所有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

因此所有权的行使不是绝对的、任意的,而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所有权的限制问题,许多民法论著或者物权法论著多有涉及。

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无限制物权,是古罗马以来的法学观念,在资产阶级革命初期,资产阶级为了革命的需要,把所有权的这一基本内容发挥到极点,也就是后来被人们称作的“所有权绝对”原则,这同时也是近代民法精神的体现。

但在20世纪以来,这个原则或者立法思想受到越来越多的批判,并被许多国家的立法所修正,其中最著名的是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关于所有权承担义务之规定。

这就是所有权的社会义务,有学者将其称为所有权的内在限制。

除此之外,所有权还有来自私法和公法上的限制,前者如权利滥用、自卫行为,后者如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等方面法律法规的限制。

注释:龙卫球:《民法总论》(第二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21页。

格里巴诺夫等主编:《苏联民法》(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经济法研究室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278页;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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