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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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为在职员工提供优良的福利待遇,并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和公司相关规

章制度,特制定本福利制度。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公司内部规范合理的福利政策体系。

第三条公司福利政策坚决不搞平均主义,一些福利待遇将根据职工工作绩效不同、服务年限不同而有所区别。

第三章福利对象

第四条公司福利对象

1、正式在职员工

2、非正式员工

第五条不同员工群体在享受福利待遇或项目方面将有差异。

第四章福利项目

第六条公司提供的各类假期

1、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妇女节女工半天、五一劳动节3

天、国庆节3天。

2、年薪假:①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②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③

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④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3、计划生育假(产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符合计划生育相

关政策的,可享受国家规定计划生育假。女工分娩产假90天,晚婚晚育者增加30天,期间享受公司全厂员工平均工资待遇。

4、陪产假:职工配偶分娩期间,可申请10天陪产假。

5、婚假:一般职工结婚时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职工(男年满25周岁,

女年满23周岁)可增加10天的婚假,休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处理。

6、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享受国家规定工伤待遇。在治疗和修养期间,

公司按照全厂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标准,逐月发放工资。

7、病假:在职员工生病期间可申请病假,一年累计病假不超过30天,

重病假不超过6个月。情况特殊时应及时汇报,以便酌情解决。

8、事假:在职员工有事可向部门申请事假,一年累计事假时间不得超过

20天。

9、丧假:若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配偶是独生子

女的职工,其岳父母(家公、婆)死亡,可申请3天假期;若配偶是非独生子女并已去世的职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父亲(母亲)还健在的职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职工的兄弟姐妹死亡,可申请1天假期,期间按正常出勤处理。

10、具体请假申批事宜见《员工手册》请假、休假相关制度。

第七条公司为在职员工提供进修、培训教育机会

1、公司为在职人员提供脱产进修、培训,学习期间享受带薪工资待遇。

2、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公司给予一定生活补贴费用。

3、外派人员参加培训的学费、资料费、住宿费、车旅费等,公司给予全

额报销。

4、具体报销办法见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第八条公司可提供的各类补贴

1、新员工进厂10天内,公司给予15元/天/人的工资性补贴。

2、焊工、木工特殊工种人员,公司发给6元/天/人的工种补贴;喷涂枪

手特殊工种人员,公司发给8元/天/人的工种补贴。

3、工伤员的护理者,公司给予20元/天/人补贴。

第九条公司为在职员工免费提供夏、冬装工作服各两套。

第十条公司配置有员工专车,对于远离公司居住的后勤人员,公司安排司机接送上下班。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职工正常出勤期间享受不低于当地区(花都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即:690元/月)。

第十二条公司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公司固定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公司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法定休假日公司安排员工工作的,公司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公司办理的各类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

2、工伤保险;

3、医疗保险;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农民工工伤保险。

第十六条公司提供住房和宿舍给在职员工。具体申请事宜参照员工住房分配办法。

第十七条公司每月15日在员工餐厅为当月生日的员工举行“生日聚会”

活动,共享生日套餐,并分发生日礼品。

第十八条公司在职员工享有公司季度奖金评定、年终分红的权利以及额外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为在职员工组织各种文化体育和联谊活动,每年组织一批工作业绩突出的职工出外旅游度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处理。

第二十条劳动保护

1、公司保护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凡因工作需要保护的在岗员工,公司免费提供/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3、公司要求在岗员工对于劳保用品不得无故不用,更不得挪做它用。辞

职或辞退离开公司时,须交还劳保用品。在公司内部调换岗位时,按新工种办理劳保用品交还转移、增领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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