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细则模版(PPT4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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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 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 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皮肤在前,请示 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 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2.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 序排列。
3.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 料排前,图纸排后。
三 案卷的编目
特别注意的名词术语 建设工程文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
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 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 竣工图和 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建设工程档案——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 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 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为 工程档案。
第八条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第
(
九
照
条
片
竣
)
工 图
变
更
章
பைடு நூலகம்
第 十 条
折 叠 后 的 图 纸 ( 一 )
折 叠 后 的 图 纸 ( 二 )
第五章 工程文件的立卷
一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 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合,便于档案的保 管和利用。
二 卷内文件的排列
第二条 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 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 下列职责。
1.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 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 时间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2.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 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 行立卷归档;
3.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 累积和立卷工作归档工作;也可委托 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 累积和归档;
第二条 《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 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有关标准是指:
①《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 求》(GB/T 11822-2000)
②《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10609.3-89)等规范
第二章 术 语
第六条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 规格宜为A4幅面(297×210毫米)。 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第七条( 竣工图应该是新蓝图,特别 是移交城建档案保存的这一套。不能 用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图纸来编制竣 工图;个别情况下可以用计算机出图 来编制竣工图。但要比例合适,数据 清晰,不得使用复印件。)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 理规范》
胡耀林
一、《规范》的基本情况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工程文件的立卷 工程文件的归档 工程档案的验收和移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规范》的目的:为加强建设 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 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 档案,制定本规范。
第三条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 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第四条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 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 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第五条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 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竣工图用复印图代替,用二底图翻 晒效果不好,字迹不清楚的均不符合 要求;单张图图幅上用其他方式进行 标注、计算结果或修改方式不符合要 求且影响整个图面整洁的;或签字盖 章不符合要求的均可令其重绘)
第三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 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 移交。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 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 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 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 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 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 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 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2. 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 规范附录A的要求。
二.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第一条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第二条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 和规程。
(如:1> 监理文件按《建设工程监理 规范》<GB 50319-2000>编制;
1.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2.卷内目录的编制样式图 3.卷内备考表样式图 4.案卷封面的编制样式图 5.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内封
第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 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 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 须出 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四章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一.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1.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 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的现状,具有保 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 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这一条款 是确定归档范围的基本原则)
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 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 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许可文 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受范围 的工程,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当地 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 的工程档案。
2>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其竣工验 收按照建设部印发的《市政工程施工 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成[1994]469 号>编制;
3> 竣工图的编制应按国家建委1982年 [建发施字50号]《关于编制基本建设竣 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
4>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应按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 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9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 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立卷——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 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 组卷。
归档—— 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 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 案管理机构。
第三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累积 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 人员的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