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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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全)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
共有部分权利人
建(构)筑物编号
建(构)筑物名称
建(构)筑数量或者
面积(m2)
占地面积(m2)
分摊土地面积(m2)
附记
房产分户图
附图
(房产分户图,可附页)
附录c.5林权调查表
宗地代码
定着物代码
不动产单元号
森林、林木
所有权人
证件种类证件号Fra bibliotek森林、林木使用权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
代理人
证件类型
(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
测量员:审核人:
宗海现场测量记录表
现场测量示意图
项目名称
测量单元
标志点编号及坐标
用海设施/构筑物
测量单位
坐标系
测量员
测量日期
宗海位置图
坐标系
深度基准
投影
中央子午线
绘图人
审核人
绘制日期
宗海界址图
界址点编号及坐标(纬度|经度)
1
2
3
4
5
内部单元
界址线
面积(公顷)
(表格行数可根据界址点和内部单元个数调整,可加附页)
土地用途
□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地力等级
是否是
基本农田
□是□否
水域滩涂类型
养殖业方式
适宜载畜量
草原质量
草层高度
cm
草地覆盖度
%
建群
优势种
调查记事
调查员:日期:年月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日期:年月日
附录c.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单位:m2(公顷/亩)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全)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全)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全)
预编宗地代码
宗地代码
不动产单元号
所在图幅号
比例尺
图幅号
宗地四至
北:
东:
南:
西:
等级
价格(元)
批准用途
实际用途
地类编码
地类编码
批准面积(m2)
宗地面积(m2)
建筑占地
总面积(m2)
建筑总面积(m2)
土地使用期限
共有/共用权利人
情况
说明
界址标示表
界址点号
界标种类
界址
间距(m)
界址线类别
宗地代码: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
共有部分权利人
建(构)筑物编号
建(构)筑物名称
建(构)筑数量或者
面积(m2)
占地面积(m2)
分摊土地面积(m2)
附记
房产分户图
附图
(房产分户图,可附页)
附录c.5林权调查表
宗地代码
定着物代码
不动产单元号
森林、林木
所有权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
森林、林木
使用权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
代理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宗地代码
不动产单元号
发包方
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人地址
邮政编码
证件种类
证件号
承包方
承包方(代表)
有无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编号
有无经营权证
经营权证编号
取得(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招标□公开协商
□拍卖□转让□互换□其他
注:本部分信息仅供家庭承包方式填写
家庭成员总数
共人
证件类型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范本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范本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范本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尊敬的业主,
为了加强对不动产权籍的管理和调查,提高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现邀请您填写以下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请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以便我们进行准确的调查和统计。

谢谢您的配合!
一、不动产基本信息:
1.不动产地址:
2.建筑物类型:
3.房屋所有权人:
4.建筑面积:
5.使用权类型:
6.土地使用权是否到期:
7.不动产登记证号:
二、房屋是否处于规划设计范围内:
1.是否属于建设用地:
2.是否属于禁止建设的区域:
3.是否在开发区或综合开发区范围内:
三、使用权归属情况:
1.使用权是否属于同一人:
2.使用权是否转让过:
3.使用权是否有纠纷: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
1.不动产权属证书是否齐全:
2.不动产权属证书是否过期:
3.不动产权属证书是否存在异议:
五、租赁情况:
1.是否租赁给他人:
2.租赁期限:
3.租金支付情况:
六、相关手续:
1.贷款情况:
2.抵押情况:
3.查封情况:
七、其他情况:
请提供其他与不动产相关的重要信息或事项。

感谢您耐心填写以上调查表。

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和调查,并做出相应的管理和决策。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再次感谢您的合作!
注:此调查表仅供参考,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以上所述内容仅为虚拟情景,不针对任何个人和实际不动产。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样表(批注版)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样表(批注版)
墙西北角处;8 号界址点位于农村道路与××公路交叉点
中心;10 号界址点位于××承包田西南角等。
说明权属界线的具体走向。以两个相邻界址点为一节,
主要权属界线 走向说明
叙述界线所依附的标的物的状况及其与周围宗地和地 物地貌的关系。例如 1—2,由 1 沿××公路中央走向至 2; 4—5,由 4 沿山脊线至 5;9—10,由 9 沿××学校
批注 A53

幢户
总所
套层 在
号号
数层

房屋 结构
房屋状况
竣工时间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 专有建筑 积(m2) 面积(m2)
分摊建筑 面积(m2)
产权 来源
墙体归属 东南西 北
批 注 A54
A55
房屋权界线 示意图
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是以权属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
附加说明
在调查中对产权不清或有争议的,以及 设有典当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应做出
—2—
批准面积(m2)
地类编码
批注 A20
地类编码
批注 A21
宗地面积 (m2)
批注 A22
建筑占地 总面积(m2) 建筑总面积(m2)
批注 A23 批注 A24
土地使用期限
批注 A25
共有/共用权利人 情况
批注 A26
说明
a 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b 日常地籍调查时,填写原土地权利人、 土地坐落、宗地代码及变更主要原因等内容。c 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还可 说明宗地被线状国有或其他农民集体土地分割的情况,需详细说明宗代码及如何 被分割。实际用途涉及多种地类时,须列举其他地类的信息。
东侧围墙至 10 等。
—6—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全)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全)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
宗地/宗海代码:
调查单位(机构):
调查时间:年月日
附录c.1地籍调查表
宗地基本信息表
权利人
所有权
使用权权利人类型证件种类证件号
通讯地址
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坐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证件种类
电话证件号
代理人姓名证件种类
电话证件号
权利设定方式国民经济行业
(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
(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
注:无共有/共用情况的无需填写此表。

附录c.2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附录c.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调查时需填写此表
附录c.4房屋调查表
调查
员:
日期:年月日
房产分户图
附录c.5林权调查表
调查
员:日期:年月日
附录c.6海籍调查表
(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
测量
员:审核人:
宗海现场测量记录表
现场测量示意图
项目名称
测量单元标志点编号及坐标用海设施/构筑物
测量单位坐标系
测量员测量日期
宗海位置图
宗海界址图
投影中央经线
测量单位(填写后需要加盖测量资质单位印章)
测量员绘图人
绘制日期审核人
附录c.7 构(建)筑物调查表
构(建)筑物调查表
宗地(海)代码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证件种类
构(建)筑物所有权人
证件号
权利人类型
构(建)筑物
类型
构(建)筑物
规划用途
构(建)筑物
面积(m2)
竣工时间
共有情况
备注
附图。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表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表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宗地代码:调查单位(机构):调查时间:年月日附录地籍调查表(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注:无共有/共用情况的无需填写此表。

附录c2房屋调查表调查员:日期:年月日房产分户图附录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写要求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由封面,地籍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构(建)筑物调查表,林权调查表,海籍调查表及填表说明组成。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以宗地/海为基础,按不动产单元为单位填写。

1.2.1 不同的不动产单元,填写不同的调查表。

(1)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需填写地籍调查表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2)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房屋,则需填写房屋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

(3)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非承包方式取得的草原使用权宗地和水域滩涂养殖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

(4)对非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

(5)对海域使用权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填写海籍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

1.2.2 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

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喷涂


线
道路
沟渠
围墙
围栏
田埂



(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
界址签章表
界址线
邻宗地
本宗地
日期
起点号
中间点号
终点号
相邻宗地权利人
(宗地代码)
指界人姓名(签章)
指界人姓名(签章)
(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
宗 地 草 图
界址说明表
界址点位说明
主要权属界线
走向说明
调查审核表
权属调查记事
调查员: 日期: 年 月 日
不动产单元号
所在图幅号
比例尺
图幅号
宗地四至
北:
东:
南:西:等级价格(元)批准用途实际用途
地类编码
地类编码
批准面积(m2)
宗地面积(m2)
建筑占地
总面积(m2)
建筑总面积(m2)
土地使用期限
共有/共用权利人
情况
说明
界址标示表
界址点号
界 标 种 类
界址
间距
(m)
界 址 线 类 别
界址线位置
说 明
钢钉
水泥桩
地籍测量记事
测量人: 日期: 年 月 日
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宗地/宗海代码:
调查单位(机构):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地籍调查表
宗地基本信息表
权利人
所有权
使用权
权利人类型
证件种类
证件号
通讯地址
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坐落
法定代表人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表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表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宗地代码:调查单位(机构):调查时间:年月日附录c.1地籍调查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附录c2房屋调查表页脚内容房产分户图附录c.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写要求1.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由封面,地籍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构(建)筑物调查表,林权调查表,海籍调查表及填表说明组成。

1.2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以宗地/海为基础,按不动产单元为单位填写。

1.2.1 不同的不动产单元,填写不同的调查表。

(1)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需填写地籍调查表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2)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房屋,则需填写房屋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

(3)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非承包方式取得的草原使用权宗地和水域滩涂养殖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

(4)对非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

(5)对海域使用权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填写海籍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

1.2.2 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

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1.3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4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5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 ”符号填充。

不动产权籍调查标准表格

不动产权籍调查标准表格

不动产权籍检查表宗地 / 宗海代码:检查单位(机构):检查时间:年月日地籍调查表宗地基本信息表全部权权益人使用权权益种类坐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代理人姓名权益设定方式公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预编宗地代码不动产单元号比率尺所在图幅号图幅号北:东:宗地四至南:西:权益人种类证件种类证件号通信地点权益性质证件种类证件号证件种类证件号宗地代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资料电话电话等级价钱(元)同意用途实质用途地类编码地类编码建筑占地2宗地面积总面积 (m2)同意面积( m)2( m)建筑总面积2 (m )土地使用限期共有/共用权益人状况说明界址标 示表界 界标种类 界址界址线类型界址线地点址 水 界间距说 明钢 喷 道 沟 围 围 田 内中点 泥 ( m )址 渠 墙栏埂外钉涂路号桩线(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界址签章表界址线邻宗地本宗地相邻宗地权益人指界人姓名日期起点号中间点号终点号指界人姓名(宗地代码)(签章)(签章)(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宗地草图界址说明表界址点位说明主要权属界限走向说明检查审查表权属检查记事检查员:日期:年月日地籍丈量记事丈量人:日期:年月日地籍检查结果审查建议审查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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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宗地代码:调查单位(机构):调查时间:年月日附录c.1地籍调查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表附录c2房屋调查表10 / 37房产分户图附录c.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写要求1.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由封面,地籍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构(建)筑物调查表,林权调查表,海籍调查表及填表说明组成。

1.2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以宗地/海为基础,按不动产单元为单位填写。

1.2.1 不同的不动产单元,填写不同的调查表。

(1)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需填写地籍调查表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2)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房屋,则需填写房屋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

(3)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非承包方式取得的草原使用权宗地和水域滩涂养殖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

(4)对非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

(5)对海域使用权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填写海籍调查表。

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

1.2.2 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

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1.3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4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5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

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 ”符号填充。

1.6 文字内容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签名签字部分需手写。

1.7 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宗地草图/宗海图可以附贴。

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相关单位部门印章。

2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封面(1)宗地(海)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

(2)调查单位(机构):记录负责承担本不动产单元调查任务的单位(机构)全称。

(3)调查时间:按照“××××年××月××日”的形式记载调查的日期。

3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3.1宗地基本信息表(1)权利人a)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填写国家;属于集体所有的,填写××农民集体。

b)使用权: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

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它组织的、填写身份证件上的法定名称。

1)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

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

2)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4)通讯地址:填写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2)权利类型:填写具体的权利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

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权。

(3)权利性质:国有土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

土地所有权不填写。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名称,有编号的还需填写编号。

(5)坐落:填写土地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相关信息。

个人用地的不填。

a)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b)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7)代理人姓名:填写代理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无代理的不填。

a)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b)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8)权利设定方式:填写地上、地表、地下。

集体土地所有权无需填写。

(9)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大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及编码。

没有的不填。

(10)预编宗地代码。

填写在外行业调查工作开始前,根据基础图件资料预编的宗地代码。

(11)宗地代码。

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

(12)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

若宗地上有定着物,不填写此栏。

(13)所在图幅号。

按下列方法填写:a)比例尺:填写1:500、1:1000、1:2000、1:5000、1:1万或1:5万。

b)图幅号:填写宗地所在对应比例尺地籍图的图幅号。

破宗时,填写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14)宗地四至:填写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名称。

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邻的应填写地物名称;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应准确描述相应地物、地貌的名称,不得空项。

(15)等级:填写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或《农用地定级规程》等确定的土地等别或级别。

(16)价格:填写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

(17)批准用途:填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中经政府批准的土地用途,用汉字表示。

地类编码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填写至二级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18)实际用途:填写经现场调查后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二级类确定的宗地主要地类,用汉字表示。

地类编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当涉及多种地类时,填写主要地类和代码,其他地类和代码在说明栏中进行填写。

(19)批准面积:填写经政府批准的宗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地、代管地的面积。

(20)宗地面积:填写经测量得到的宗地土地面积。

此项由测绘单位在测量完成时提供,由调查人员填写,小数点后保留2位。

(21)建筑占地总面积:填写宗地内所有建筑物占地面积之和,小数点后保留2位。

(22)建筑总面积:填写宗地内建筑总面积,小数点后保留2位。

宗地内若有地下建筑物,地上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应分别填写建筑物总面积。

用“/”作为分隔符。

如“1000.00/300.00”,其中,“1000.00”表示宗地地上建筑物总面积,“300.00”表示地下建筑物总面积。

(23)土地使用期限:有明确使用期限的,填写批准文件或者合同等确定的使用起止日期。

如××××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宗地内有多用途、多种使用期限的,可以分用途填写使用期限。

土地所有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可以不填。

(24)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应全称填写共有/共用权利人的名称、权利人类型、证件种类、证件号、通讯地址以及共有/共用情况。

无共有/共用情况的不填。

如因权利人过多填写不下时,可根据申请书编号顺序填写第一个权利人名称,后面加“等几人”,将详细情况填写至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25)说明:可填写以下内容:a)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

b)日常地籍调查时,填写原土地权利人、土地坐落、宗地代码及变更主要原因等内容。

c)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还可说明宗地被线状国有或其他农民集体土地分割的情况,需详细说明宗代码及如何被分割。

d)实际用途涉及多种地类时,须列举其他地类的信息。

(26)对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签字盖章(见《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附录B《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见《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附录C《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3.2界址标示表(1)界址点号:从宗地某界址点开始按顺时针编列。

例如:1、2、…、23、1。

(2)界标种类:根据实际埋设的界标种类在相应位置画“√”。

表中没有明示的界标种类,补充在“界标种类”栏空白格中,如“石灰桩”等。

(3)界址间距: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要求进行填写。

(4)界址线类别:根据界线实际依附的地物和地貌在相应位置画“√”。

表中没有明示的界址线类别,补充在“界址线类别”栏空白格中,如:“山脊线、山谷线”等。

(5)界址线位置:界线标的物自有、他有、共有的分别在“外”处画“√”、“内”处画“√”、“中”处画“√”;分别自有的在“外”处画“√”,并在“说明”栏中注明,例如“各自有墙”或“双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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