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通用版)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了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察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理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石化、冶金、化工、煤炭等行业的危险源。
第三条职责分工重大危险源监理包括监督、检查、评估等多个方面的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合理组织。
第四条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及人员第五条监理机构的设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设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以便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重大危险源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第七条监理人员的职责重大危险源监理人员应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第八条监理计划的制定监理机构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属性和特点,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确保监理工作全面、有序进行。
第九条监理计划的审批监理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确保监理工作符合监察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监理的实施监理工作应按照监理计划有序进行,监理人员应深入重大危险源现场,对设备、工艺和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监理报告的编制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第四章监理结果的处理第十二条监理结果的评估监理机构应对监理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评级。
第十三条整改措施的确认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单位应对监理报告中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整改情况的监督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的结果对于重大危险源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监理机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罚款等。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模版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模版一、总则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是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运行及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的工作,旨在保障重大危险源运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监理内容1. 重大危险源建设监理:对新建重大危险源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设计合理、施工质量达标、验收合格。
2. 重大危险源运行监理:对重大危险源的日常运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包括操作规程的制定、培训,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检修,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等。
3. 重大危险源使用监理:对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确保使用单位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进行维护与检修。
4.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监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评估工作,对评估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评估准确、可靠。
三、监理程序1. 确立监理目标和任务:明确监理的目标和任务,制定监理计划。
2. 监理前的准备工作:收集和整理监理材料,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3. 进行监理:根据监理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包括勘察、检查、取证等。
4. 监理结果的处理:根据监理结果,及时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要求整改不合格项。
5. 监理报告的编写:根据监理结果,编写监理报告,报送给相关单位和部门,并逐级上报至主管部门。
6. 监理后工作:跟踪监理结果的整改情况,定期回访,对未整改的问题进行追责。
四、监理要求1. 监理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执法能力,能够独立进行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监理工作,不得私自泄露业务秘密。
3. 监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
4.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5. 监理单位应及时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监理水平和专业素质。
6. 监理单位应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提高监理工作效果。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重大危险源监理是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营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理的实施细则,确保监理工作能够科学、规范、高效地进行。
二、监理范围1. 重大危险源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企业、化工厂、矿山等重大危险源单位。
2. 监理工作涵盖重大危险源的设计、建设、投产、运营等各个阶段。
三、监理目标1. 确保重大危险源的设计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2. 监督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3. 监测重大危险源的投产过程,确保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符合要求。
4. 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运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运营。
四、监理职责1.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监理单位应派遣专业监理人员参与重大危险源的设计、建设、投产和运营过程,提供专业指导和监督。
3. 监理单位应与重大危险源单位建立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4. 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包括监理的时间节点、检查内容、监测方法等。
5.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重大危险源单位提供监理报告,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等。
五、监理程序1. 设计阶段监理程序:a. 监理单位应参与重大危险源的设计评审,确保设计符合安全要求。
b. 监理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c. 监理单位应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查,确保变更后的设计符合要求。
2. 建设阶段监理程序:a. 监理单位应派遣监理人员参与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b.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控和验收。
c.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投产阶段监理程序:a. 监理单位应参与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b. 监理单位应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c. 监理单位应参与试生产过程的监督和验收。
4. 运营阶段监理程序:a.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1:一、工作目的和背景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1.2 背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企业需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制度,实施安全监理工作。
本文档将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二、监理工作职责2.1 规划和制定监理计划监理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监理计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2.2 实施监理活动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计划,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2.3 报告和评估监理单位应定期向管理部门汇报监理活动的情况,并评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水平,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三、监理工作流程3.1 监理准备阶段3.1.1 制定监理计划监理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类型和特点,编制监理计划,包括监理内容、方法和频次等。
3.1.2 调查研究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了解其安全风险隐患和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3.2 监理实施阶段3.2.1 监理检查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计划,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2.2 风险评估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四、附件1. 监理计划模板2. 监理报告模板3. 监理评估表格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2.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安全管理要求。
范本2:一、工作目的和背景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以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1.2 背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企业需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制度,并实施安全监理工作。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一、监理资质和人员要求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合法有效的监理证书。
3.监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保持其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4.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严格遵守监理规定和工作程序。
二、监理范围和内容1.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和改建项目进行监理,包括设计、施工和试运行等各个环节。
2.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其操作符合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标准。
3.对重大危险源的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理,包括设备的检修、保养和更新等。
4.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和排查,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监理程序和要求1.监理人员应在项目启动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监理目标和要求。
2.监理人员应核查和审核相关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标准。
3.监理人员应参与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和试运行过程,记录和报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6.监理人员应记录和整理监理资料和文件,形成监理报告和备案材料,保留相关的原始记录。
四、监理结果和责任1.监理人员应在监理工作完成后,形成监理报告和意见,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2.监理报告和整改意见应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反馈。
3.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监理报告和意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4.监理人员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理结果负有一定的责任,出现重大事故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理资料和保密1.监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和管理监理资料和文件,不得泄露和外传相关机密信息。
2.监理资料和文件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保存和备份,可定期进行数据迁移和转存以确保资料的安全。
3.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和保护制度,确保安全和可靠性,防范恶意攻击和侵权行为。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范围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2.目标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人员;3.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整改和监测;4.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5.目标企业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
二、监理机构1.具备法定的资质和执业证书;2.具备专业的监理人员,并定期培训更新知识;3.具备独立、客观的监理能力;4.具备先进的监理设备和技术手段。
三、监理流程1.预审:监理机构在开始监理之前,应对目标企业进行预审,了解其生产过程和现有的安全管理情况;2.监理计划:监理机构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方法,并与目标企业达成一致;3.实地调查: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4.评估:监理机构根据实地调查的结果,对目标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确定其安全风险等级;5.整改:监理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向目标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6.监测: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7.验收: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认其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8.监督检查:监理机构定期对目标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遵守相关法规和安全要求;9.问题处理:监理机构对目标企业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者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包括通报、罚款等措施。
四、监理要求1.依法依规:监理机构在进行监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2.客观独立:监理机构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独立行使监理职责;3.信息交流:监理机构与目标企业应保持畅通的信息交流,及时沟通监理信息和意见;4.整改跟踪:监理机构应对目标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反馈结果;5.定期报告:监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监管部门和目标企业提交监理报告;6.持续改进:监理机构应不断改进监理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理效果和质量。
通过实施细则,可以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性,提高企业生产安全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而制定的具体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监理范围1.1 监理对象: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化工厂、矿山、核电站等。
1.2 监理内容: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主要涵盖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1.3 监理要求: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和检查。
二、监理流程2.1 监理准备: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熟悉危险源的相关资料和规定、了解现场情况等。
2.2 监理实施:监理机构按照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危险源进行实地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工艺流程的合规性等进行全面监督。
2.3 监理报告:监理机构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等。
三、监理措施3.1 安全培训:监理机构应对危险源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2 风险评估:监理机构应对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危险源的等级和相应的控制措施。
3.3 定期检查:监理机构应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四、监理效果评估4.1 监理结果评价:监理机构应对监理结果进行评价,包括对危险源管理的合规性、安全运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4.2 效果改进:监理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帮助危险源改进安全管理和运行情况。
4.3 监督监管:相关部门应对危险源的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总结: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危险源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监理范围、流程和措施,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本文旨在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确保相关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备重大危险源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监理工作。
二、监理工作组成1. 项目管理1.1 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1.2 制定并实施监理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1.3 协助业主管理重大危险源监理的资源,确保监理过程中的物资、设备等供应;1.4 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处理。
2. 安全评估2.1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危险源的属性、规模、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等;2.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监理方案,明确监理的重点和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要求;2.3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追踪,及时更新监理方案。
3. 工作流程3.1 监理机构应与业主、设计单位等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解决重大危险源相关问题;3.2 监理机构应在工作开始前,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监理的时间安排、监理内容、所需人员等;3.3 监理机构应按照计划进行监理工作,并及时记录和报告相关情况;3.4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进整改情况;3.5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汇总问题和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工作进展。
4. 风险管控4.1 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4.2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4.3 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和测试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以确保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4.4 监理机构应建立和维护相关的数据和记录,以备案查。
5. 事故应急处理5.1 监理机构应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5.2 监理机构应对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进行指导,并协助相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5.3 监理机构应积极参与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改进工作,提高预案的应变能力。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四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全过程监管。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或经过培训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安全监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监理部门举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机构第八条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九条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区(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建设、改建、扩建、停产、歇业等重大活动前,向市或者区(县)安全监管局申请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设计、施工、安装、投资、运营等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改建、扩建、运营等环节进行监理,并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报告监理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档案,并定期向市安全监管局汇报监理档案的情况。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安全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证照和检查记录等。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出整改意见。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是指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使用、维护、运行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安全生产的实施细则如下:
1. 监理资质: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和颁发。
2. 监理计划: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表。
3. 监理人员: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监理人员,并与被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4. 监理范围:重大危险源监理应涵盖危险源的建设选址、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试运行、使用、维修等环节。
5. 监理方式:重大危险源监理可以采用现场监理、文件审核、数据分析、抽查检验等方式进行。
6. 监理记录: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报告,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及建议等。
7. 整改要求: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应及时向被监理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跟踪督促。
8. 监理结果评价: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应对被监理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理结果。
9. 监理保密: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应对监理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人员或单位。
10. 监理费用:重大危险源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取得相应的监理费用,并按规定向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以上是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的一些细则,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一、引言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建设项目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导致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设备、工艺或环境因素。
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行,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大危险源监理的细则和要求。
二、监理范围与职责1. 监理范围重大危险源监理包括建设项目设计的评审、施工过程的监督和运行阶段的检查。
监理覆盖范围应涵盖所有潜在的重大危险源,并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2. 监理职责重大危险源监理应承担以下职责:- 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验证设计中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并提出改进建议。
- 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方是否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中控制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到落实。
- 在建设项目运行阶段,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工艺和环境的安全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监理程序1. 设计评审程序(1)收集设计文件监理人员应收集相关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布置图纸、设备参数等,以便进行全面的评审。
(2)评审设计文件监理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潜在的重大危险源,如设备布局合理性、材料选择和工艺安全性等。
(3)提出改进建议基于评审结果,监理人员应提出改进建议,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确保改进措施得到落实。
2. 施工监督程序(1)监督施工准备工作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方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工艺流程的制定、施工方案的编制等。
(2)监督施工过程监理人员应定期巡查施工现场,确保施工方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法规进行施工,并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
(3)处理施工变更若发生施工变更,监理人员应及时评估变更对重大危险源的影响,并与施工方一起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 运行阶段检查程序(1)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记录等,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2)检查环境因素监理人员应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如气候条件、地质情况等,确保环境因素不会对设备和工艺造成危险。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分类管理、全程监管、风险防控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督导、信息共享和风险交流等机制。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责任第六条国家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测和风险分析,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程序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应当按照预先评估、实地检查、风险分析和监督检查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开始或变更生产经营活动前,进行预先评估,并报告监理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预先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预先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实地检查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实地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提出风险管控和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监理机构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相关处理建议,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九条监理机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模版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特编制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工作。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分类参照相关国家标准。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围绕危险源的存在和风险特性,采取预防控制和管理手段,保障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和用途。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顺应科技进步和管理需求,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进行实施工程师的监理资格进行,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强化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监理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任务和职责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任务是对危险源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确保危险源满足安全要求。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包括:(一)对危险源建设、改建、扩建过程进行监理,确保设计、施工、验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二)对危险源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理,确保检修、维护和操作过程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三)对危险源安全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理,确保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对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进行监理,确保应急措施和演练的有效性。
(五)对危险源事故调查和处理进行监理,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职责进行划分和分工,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当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建立良好的协调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工作。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当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程序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确定监理任务和要求。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理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环境、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性和健康性,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对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进行规范,涵盖重大危险源的监测、评估、预防、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监理范畴重大危险源监理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火灾爆炸、矿山、核能等领域的危险源。
第四条监理机构资质要求从事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取得监理资格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章监理组织第五条监理责任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主要责任在于监理机构,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监理组织架构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理组织架构,包括监理部门、监理人员等,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监理人员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才能从事监理工作。
第三章监理程序第八条监理计划监理机构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和管理需求,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目标和任务。
第九条监理范围和监理标准监理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定监理的范围和标准,确保监理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监理方法和技术监理机构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监理工作,包括现场检查、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
第十一条监理报告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工作的结果,编写监理报告,报送给相关单位和监管部门。
第四章监理要求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的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安全规章制度、培训教育等。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措施重大危险源的运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应急管理预案重大危险源的运营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重大危险源监理是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细则,明确重大危险源监理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任务与职责1. 监理单位应全面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包括危险源的识别、评估、控制以及监督整个过程。
2. 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应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投运等各阶段进行紧密配合,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系统的可靠性。
3.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记录和档案管理体系,记录相关危险源的监测数据和管控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报告工程项目相关方。
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1.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出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2. 针对每个重大危险源,监理单位应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了解其特点、危害性和可能的爆发条件。
3. 监理单位应根据识别结果,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和应对措施,确保在危险源发生前进行及时发现和控制。
四、重大危险源的评估:1. 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科学的评估。
2. 评估内容应包括危险源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以及持续时间等因素,以确定其危险等级。
3. 监理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明确危险源的管控要求和措施。
五、重大危险源的控制:1. 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管控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确保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 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整和优化管控措施,保证其适应工程项目不同阶段的需求。
六、重大危险源的监督:1. 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对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
2. 监理单位应建立和维护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理单位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分析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七、措施效果评估:1.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管控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确保措施的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下面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的一份实施细则,供参考:一、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监理经验;2. 有足够的监理人员和技术力量;3. 有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二、监理职责:1. 对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2. 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3. 提出重大危险源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提供解决方案;4. 在重大危险源投入使用后,进行定期巡检和评估,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和安全性。
三、监理过程:1. 在设计阶段,监理单位应参与设计审核和安全评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整改要求;3. 在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4. 在使用阶段,监理单位应定期巡检设施,评估安全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监理报告:1.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2. 监理报告应包含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结果、巡检记录等内容;3. 监理报告应被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共同审阅和签署。
五、监理费用:1. 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2.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量,合理确定监理费用;3. 监理费用的支付应在工程款的结算中予以支付。
六、违约和终止:1. 如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2. 如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监理单位有权终止监理工作;3. 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和终止监理工作的条件和方式。
这份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和补充,以满足不同项目的需求。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模版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中的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化工企业、建筑工地等。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应当依法、独立、公正、科学进行,确保监理结果的真实、准确、客观。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应当依赖科技手段,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化设备,提高监理效率和监理质量。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安全、稳定、高效的原则,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确保危险源隐患得到及时控制和解决。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应当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理的组织实施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应当由专业化的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进行,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应当根据危险源的等级和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理计划,确保监理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监理依据和技术要求,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进行检查和评估;(二)对重大危险源的防护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核和评价;(三)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培训和演练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四)对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监控;(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改造和升级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应当与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包工队等进行密切合作,形成监理与被监管单位的良好互动和沟通机制。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上级单位报告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和及时反馈。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理的方法与技术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监理工作应当采取常规监督、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确保监理工作的全面性和实效性。
2024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024年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高监理工作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依法独立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工作公正、准确。
第四条安全监理工作应强化风险防范和控制,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保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
第五条安全监理工作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合力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工作。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企业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安全监理机构第七条国家应设立统一的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协调各地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人员管理制度,确保监理人员的资质和素质。
第九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方便监理工作的数据统计和分析。
第三章安全监理流程第十一条安全监理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规划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评估阶段和总结阶段。
第十二条在规划阶段,安全监理机构应与重大危险源企业共同制定监理计划和目标。
第十三条在准备阶段,安全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第十四条在实施阶段,安全监理机构应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和测试。
第十五条在评估阶段,安全监理机构应对监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在总结阶段,安全监理机构应对监理结果进行总结和归档,形成监理报告。
第四章安全监理要求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重大危险源企业应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安全管理落实。
第十九条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重大危险源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生产场所的安全。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
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1. 引言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运输、储存等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环境破坏、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危险源。
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减少重大事故风险,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大危险源监理的相关细则,以确保监理工作的高效展开。
2. 定义(1)重大危险源监理: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运输、储存等过程中,具有一定威胁性、难以控制或对周围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压气体容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易燃易爆物品等。
3. 监理工作内容(1)制定监管计划: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管计划,明确监理的范围、内容、检查方式等。
按照计划进行重点监管和常规监管,确保危险源的全面掌控。
(2)建立台账:监理机构应建立危险源台账,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备案,包括危险源名称、位置、负责人等信息,为监管提供依据。
(3)定期检查:监理人员应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设备、工艺和管理措施符合安全要求。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监督整改进展。
(4)培训指导:监理机构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危险源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的正确应对和处置。
(5)整改督察:对于发现的问题,监理机构应跟踪督促企事业单位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查整改情况。
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6)事故报告:如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同时对事故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为类似情况的防范提供经验和教训。
4. 监理机构职责(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监理机构应深入了解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监理工作符合法律规定。
(2)保障监理人员素质:监理机构应对监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资质认定,提高其执法能力和专业水平。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模版一、监理实施细则的目的及适用范围监理实施细则旨在确保重大危险源的监理工作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重大危险事故的发生。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及职责1. 监理人员资质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3)监理人员应熟悉重大危险源的工艺流程和设备特点。
2. 监理人员职责(1)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理,包括现场巡查和检查等工作。
(2)对重大危险源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3)参与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4)记录和整理监理过程中的资料,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监理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 监理计划的制定(1)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和管理需求,制定监理计划,并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2)监理计划应包括监理范围、监理目标、监理内容、监理时限等。
2. 监理工作的协调与配合(1)与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保持紧密沟通,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与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配合,共同解决监理工作中的问题。
3. 监理报告的编写与提交(1)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编写监理报告,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2)监理报告应详细记录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建议。
四、监理工作中的核心任务与要点1.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审核(1)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检修维护管理制度等。
(2)重点审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际操作的符合性。
2.重大危险源设备和工艺流程的安全评估(1)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2)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流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并提出风险管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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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通用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苏地2016-WG-76号地块项目工程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华亭路西建设单位:苏州首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苏州市恒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桩基单位:江苏地基工程公司建筑面积:35088.62㎡结构类型:桩孔灌注桩桩基、剪力墙结构。
1号楼地上11层,地下1层;2号楼地上26层,地下1层。
二、编制依据1、本工程监理规划2、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方案3、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4、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保等有关规定;三、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本工程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他施工活动。
重大危险源包括以下内容(本工程涉及的加粗斜体):(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水平砼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
(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六)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七)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八)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四、重大危险源监理措施1、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准备期间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关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按审批意见进行落实。
2、在总监主持下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
3、要求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环境将重大危险源名称、位置、注意事项、作业时间、责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
4、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时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施工时严格按审批合格的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理人员重点检查交底的书面记录,对没有进行交底的不允许擅自施工作业;6、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编号、熟悉作业环境、落实突发情况处理措施。
7、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完成后,安全监理人员及时检查施工方对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前的各项安全自检工作是否完成,自检制是否落实。
8、监理人员定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自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理巡视,发现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9、对于重大危险源部位,应有针对性的旁站、巡视监理方案,并明确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旁站、巡视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及要求。
10、监理部对以上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内容安排监理人员针对性学习,以方便监理人员在现场能全面的进行监控。
五、旁站监理程序1、上述实施旁站监理的各重大危险点源,承包单位应提前24小时向项日监理部申报施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准备工作就绪后签认申请表井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2、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凡旁站监理人员末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己经或者可能危机工程施工安全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应旁站监理的重大危险源部位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1、基坑施工监理监控要点?基坑施工方案要有应按施组设计要求进行;?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坑壁支护应按方案实施,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上下基坑必须设置登高措施;?进场施工机械已经验收、司机持证上岗、作业区设警戒线。
2、模板支撑系统监理监控要点?支撑材质钢管外径不得小于Ф48×3.5mm钢管,无裂缝等;立柱稳定,包括支撑高度、立柱间水平支撑、纵横向剪刀撑间距、立杆间距(纵向、横向)等符合方案要求;?作业环境2米以上高处制模,作业人员要有可靠的立足点,防护设施完善。
3、施工用电监理监控要点?临时用电现场布置应按施组中用电平面图进行;?高压线防护架按方案搭设;?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线高度大于2.5米、架空线高大于度4米;?现场照明架设高度大于2.4米;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高于60cm;?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设示警牌、灭火机、绝缘毯、绝缘手套等。
4、“三宝”“四口”防护监理监控要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在建工程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楼梯口应设临边扶手、电梯井口、设防护门、电梯井内应每10米设一道平网;?预留洞口、坑井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通道口设置防护棚、施工层超过24米高度设置双层防护棚;?阳台、屋面等临边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
5、脚手架搭设监理监控要点立杆基础应有排水系统;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点水平方向每二个立杆间距小于3.6m,垂直方向每3.6m设一拉撑点;防护栏杆及安全网应在第二步以上设置;剪力撑应每隔9米设一道;夹角为45~60度;立杆间距(24米高度脚手架)不大于1.8米;水平高度不得大于2米;每四步设置一层隔离笆;脚手架应设置登高斜道;出入口应设置通道防护棚;钢管脚手架四角设置保护接地及防雷接地。
特殊类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审批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再审批,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方案实施,实施后必须经苏州市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挂牌使用。
6、施工机具监理监控要点6.1打桩机施工监理监控要点a、打桩机械准用证齐全、有效;b、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符合要求,作业区域5米以内无高压线;c、起吊钢丝绳润滑良好,无断线超标现象;d、桩机走车轨道铺设应符合出厂说明书规定;e、电动机械电源接线及控制系统接触可靠,连接电缆无破损。
6.2井架与龙门搭设监理监控要点a、吊盘超高限位、停靠装置灵敏可靠;b、卷扬机应固定牢靠、绳筒保险装置有效;c、缆风绳应20米设一组、每增10米增设一组;d、钢丝绳断丝不超标、不拖地、过路应设保护;e、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可靠、铺板严密;f、吊盘设安全门、二侧档板牢固。
架体垂直,连接牢固、包小眼安全网;g、传动系统绳筒上的钢丝不少于三圈;h、吊篮高度超过30米应搭设双层防护棚;i、楼层设置层数标记、上下联络有信号装置;j、附墙装置首道不超7米、把杆高度不超井架顶部;k、架体应设避雷装置。
6.3塔式起重机监理监控要点a、每台塔机装拆配备人员不得少于10名操作人员(包括驾驶员、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b、经市住建局认定的检测机构办理检测,颁发合格证方能使用;c、塔式起重机施工时的人员配备。
应确保驾驶员1名,上指挥1名,下指挥1名;d、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重量限制器灵敏、可靠;回转限位器灵敏、可靠;e、行走限位器灵敏、可靠;变幅限位器灵敏、可靠;超高限位器灵敏、可靠;f、吊钩保险灵敏、可靠;卷筒保险灵敏、可靠。
6.4施工升降机监理监控要点a、每台施工升降机装拆配人员不得少于10名操作人员(包括驾驶员、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b、经市住建局认定的检测机构办理检测,颁发合格证方能使用;c、吊笼底部四周设防护围栏;d、升降机周围三面应搭设双层防坠棚;e、驾驶室与各楼层必须设置通讯联系装置。
7、操作平台监理监控要点7.1落地操作平台搭设监理旁站监控要点a、底部坚实平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b、立杆、剪刀撑、拉结符合施组设计要求,拉结必须与建筑物连接;c、操作施工作业面四周防护严密、牢靠、安全;d、登高扶梯齐全,进入作业面的通道牢固平整,无明显高低;e、操作平台搭设完毕经项目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应挂设验收合格牌,限载标志牌(内外均挂)方能使用。
7.2悬挑式钢平台监理监控要点a、搁置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设置在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其他施工设备上;b、斜拉杆或钢丝绳在构造上两边各设前后两道;c、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d、安装时钢丝绳绳卡不得少于4个;e、悬挑平台安装完毕,经项目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挂牌挂设限载标志牌(内外均设)才能使用。
七、安全监理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目标:?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