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公益诉讼用)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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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
A.法院做出的判决B.法院做出的裁定、调解书C.仲裁机构的裁决书D.仲裁机构的调解书参考答案:ABCD2.适用非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一般较短,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由()批准。
A.本案法院B.本案合议庭C.本案当事人D.本院院长参考答案:D3.简述诉讼代理人的特点?参考答案:(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
4.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A.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后B.当事人确认调解内容以后C.法院调解结束以后D.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5.民事诉讼(名词解释)参考答案: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6.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要求()。
A.有法定的上诉的对象B.有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C.要求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D.提交上诉状参考答案:ABCD7.根据具体的案件和标的来判断是否是本案的当事人的制度叫做()。
A.诉讼权利能力B.诉讼行为能力C.当事人适格D.代理人参考答案:C8.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协议管辖只适用于()。
A.合同纠纷案件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B.人身侵权案件C.借贷纠纷D.买卖合同参考答案:A下列哪种文书不能引起再审程序()。
A.判决书B.裁定书C.决定书D.调解书参考答案:C10.在采取对劳动收入的执行措施时,法院需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号](https://img.taocdn.com/s3/m/f4b063b6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ba.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7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等法律的规定,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高检发释字〔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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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已经2021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6月26日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高检发释字〔2021〕1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回避第三章受理第四章审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听证第三节调查核实第四节中止审查和终结审查第五章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第三节抗诉第四节出庭第六章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第七章对执行活动的监督第八章案件管理第九章其他规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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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解读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解释》”),并于2015年2月4日起正式实施。
《解释》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解读,供参考。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2012年《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第五十五条首次设立了公益诉讼制度,《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公益诉讼中的诉讼主体、人民法院的受理条件、管辖法院、一事不再理等原则。
《解释》明确规定公益诉讼不影响其他受害人为维护己方利益提起的诉讼。
此外,《解释》规定了公益诉讼当事人进行和解与调解的权利,并进一步明确在公益诉讼案件中达成的和解协议与调解协议应当进行不得少于三十日的公告,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其是否违反公共利益。
并且,《解释》限制了公益诉讼中原告撤诉的权利,规定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原告不得撤诉。
理顺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再审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关系《民诉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的方式,以及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能参加诉讼,在错误裁判文书损害其合法权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应该提供的证据材料、细化了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情形、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情形、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参与人。
《解释》根据第三人的请求以及权利主张是否成立,分别规定了人民法院相应的采取包括改判、撤销原裁判文书的错误部分、驳回诉讼请求的处理方式。
此外,《解释》梳理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程序、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之间的关系。
具体而言,《解释》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
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考知识—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据及效力、程序的特殊要求
![法考知识—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据及效力、程序的特殊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0d40dd8c25c52cc58ad6be26.png)
法考知识—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据及效力、程序的特殊要求一、证据与证明1.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时的推定。
法院要求被告提供,被告拒不提供的,可以做出不利于被告的推定。
2.对于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且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所必要的专门性问题,法院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3.对自认的限制: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法院认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不予确认。
4.当事人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就因果关系、生态环境修复方式、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等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前款规定的专家意见经质证,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在先判决的证据效力1.一般免证已为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或受害人提起私益诉讼,原告、被告均无需举证证明,但当事人对该事实有异议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对被告不利规则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被告存在不法行为或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或受害人提起私益诉讼,原告主张适用的,法院可予支持,但被告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被告主张直接适用对其有利认定的,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仍应承担相应举证证明责任。
三、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
故《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而使原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应予准许。
四、法院的释明法院在审理公益诉讼中,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其释明变更或者增加停止侵害等诉讼请求。
五、其他机关、组织参与诉讼1.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准许的,列为共同原告。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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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盗传必究一、名词解释1.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2.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3.默认管辖:在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起诉后,被告没有提出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的,该法院对该案获得管辖。
4.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5.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属于特定的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
7.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8.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9.共同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10.执行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依据不同的执行依据,针对债务人的同一财产同时或者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产生各债权人请求之间互相竞争与排斥,权利难以获得全部满足的状况。
11.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12.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时所做出的判决。
13.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公益诉讼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公益诉讼](https://img.taocdn.com/s3/m/aa06e74a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c1.png)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八十五条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
第二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
第二百八十九条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
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第二百九十条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二百九十一条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某社会组织与某幼儿园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某社会组织与某幼儿园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https://img.taocdn.com/s3/m/0af9acf0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8eaa071.png)
某社会组织与某幼儿园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
益诉讼案
文章属性
•【案由】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正文
某社会组织与某幼儿园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26日至4月1日,某幼儿园铺设塑胶跑道(操场),并于同年4月将该塑胶跑道(操场)投入使用。
塑胶跑道(操场)使用后向外散发刺激性气味。
某社会组织在获知该情况后,要求该幼儿园采取措施,拆除塑胶跑道(操场),消除对大气和土壤环境的污染,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6年6月23日,某幼儿园开始动工拆除塑胶跑道(操场),现已全部拆除,并铺上草坪。
某社会组织与某幼儿园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的过程中,共同积极推进某幼儿园集团公司下属其他幼儿园内塑胶跑道(操场)的拆除工作,并已实际执行完毕。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生效调解书认为,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调解协议公告期满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依法确认某幼儿园拆除在该园内铺设的塑胶跑道(操场),并铺上草坪(已执行);某幼儿园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向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捐助10万元(已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daec0d8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f9.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0.19•【文号】法〔2023〕178号•【施行日期】2023.10.1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附带民事诉讼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23〕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0月19日指导性案例212号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关键词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裁判要点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2021年9月5日,被告人刘某桂(住湖北省武穴市)将其所有的鄂银河518号运力船租赁给另案被告人刘某(已判刑,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后二人商定共同在长江盗采江砂。
采砂前,刘某与另案被告人何某东(已判刑,住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事前通谋,由何某东低价收购刘某盗采的江砂。
2021年9月10日至9月26日期间,被告人刘某桂三次伙同另案被告人刘某、熊某、杨某(均已判刑)在位于湖北省的长江黄梅段横河口水域盗采江砂约4500吨,后运至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某码头出售给何某东,后何某东在江砂中掺杂机制砂后对外出售。
最新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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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省高院信息办编制目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目录一、裁判文书上网的操作流程二、裁判文书不上网操作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审判流程系统中【裁判文书库】菜单使用说明四、执行文书的上传操作说明五、裁判文书不上网的审批操作说明六、不上网裁判文书的统计七、已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信息撤回操作八、办案法院及法官如何查询文书上网情况九、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操作部分十、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校验规则十一、裁判文书上网注意事项。
法释〔2016〕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法院支持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的案件有哪些
![法院支持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的案件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f6501ef1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cc.png)
法院⽀持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的案件有哪些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社会公众或者国家利益⽽提起的⼀种诉讼,公益诉讼可以分为民事公诉诉讼和⾏政公益诉讼两种,⽽检察院是提起公益诉讼的主要起诉⼈,那么法院⽀持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的案件有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法院⽀持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的案件有哪些⽀持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的案件包括:⽣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提起的⽣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适格主体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等。
《⼈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百条下列案件,⼈民检察院可以⽀持起诉:(⼀)⽣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提起的⽣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适格主体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三)英雄烈⼠等的近亲属提起的维护英雄烈⼠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诉讼案件;(四)军⼈和因公牺牲军⼈、病故军⼈遗属提起的侵害军⼈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五)其他依法可以⽀持起诉的公益诉讼案件。
⼆、民事公益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1、⼈民法院审理⼈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提出反诉请求的,不予受理。
2、⼈民法院审理⼈民检察院提起的第⼀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原则上适⽤⼈民陪审制。
当事⼈申请不适⽤⼈民陪审制审理的,⼈民法院经审查可以决定不适⽤⼈民陪审制审理。
3、⼈民检察院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后,⼈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
公告期满后,⼈民法院审查认为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
4、⼈民检察院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撤诉,或者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申请撤诉的,应予准许。
5、对于⼈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裁定,当事⼈依法提起上诉、⼈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或者其他当事⼈依法申请再审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规定的,分别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规定,法院⽀持起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包括:⽣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提起的⽣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适格主体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等。
《民事诉讼法》2019章节测试题与答案
![《民事诉讼法》2019章节测试题与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d39ca6b9dd36a32d737581be.png)
《民事诉讼法》2019章节测试题与答案第1章单元测试1、诉讼法理论,和解属于哪种纠纷解决机制?答案:自力救济2、下列案件中,属于民事纠纷的有:()答案:某甲因房屋租赁与房主产生纠纷、某丁生产的专利产品被人仿造,某丁与伪造者之间的发生的纠纷4、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有“重程序,轻实体”的传统。
答案:错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不仅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中国人,还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答案:对第2章单元测试1、人民法院始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
答案:错2、民事诉讼主体的外延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外延小。
答案:对3、证人既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又是民事诉讼主体。
答案:错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答案: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为()答案:民事诉讼法律行为、民事诉讼法律事件第3章单元测试1、王某将房子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1500元。
现在王某因刘某拖欠了六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9000元房租。
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答案:王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2、女方起诉前夫,请求法院将二人之女判归前夫抚养的诉,属于哪一种类型的诉?3、李某起诉张某请求返还借款以及迁出所占房屋。
这是诉的合并中的哪一种?答案:诉的客体的合并4、反诉与本诉的牵连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答案: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基于同一原因事实、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5、诉权是国民对国家享有的公法上的权利。
答案:对第4章单元测试2、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的集中体现,但不是唯一体现。
答案:对3、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诚信原则,体现了诉讼价值观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
答案:对4、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变更、放弃其诉讼请求,是下列哪一原则的体现?5、张三和李四是一起民事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在法庭上,法官总是质问被告,原告要表达的内容全部都让法官代劳了。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调解制度研究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调解制度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f1a556f5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03.png)
112区域治理RULE OF LAW作者简介:韦雨琦,生于1994年,硕士研究生在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9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调解制度研究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韦雨琦摘要:调解制度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有着的特殊实用价值,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虽然拥有相对较为完善的诉讼权利,可以对于案件的程序性利益以及实体性利益进行部分的处分,但公益诉讼由于自身独特的法律属性,使得整个案件需将公共利益的保护置于首要位置,这也导致原告的处分权需受到一定的限制。
而就调解制度适用于公益诉讼案件中时,需限制原告参与调解的权利,在调解程序中对于启动时间、调解程序提出主体以及调解人选等规则需形成一定限制;在调解程序运行过程中,对于公益诉讼可调解的范围、调解是否应当公开方面也有特殊限制;在调解程序结束后,对于调解的结果需要进行公告和再审查后才可制作调解书,而且就调解书的执行速度也需要强化。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公益诉讼调解;调解执行中图分类号:D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4-0112-0003一、环境公益诉讼特殊的法律性质(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定义本文所讨论的环境公益诉讼单指狭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指适用民事诉讼法程序处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在法学理论界根据诉讼对象的不同,将环境公益诉讼分为两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1]。
有学者认为两者所实现的功能不同,其中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损害环境公益时,由相关主体提出的公益诉讼案件;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对民事主体损害环境的行为提出的公益诉讼案件[2]。
也存在学者认为这种区分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认为该区分忽略了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问题,环境公益诉讼属于专门公益诉讼范畴,不应当进行民事和行政二元界分,认为此做法不合理也没有意义[3]。
(二)适用调解制度的争论虽然相关司法文件逐渐发布,但理论界对于调解制度是否能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讨论仍存在争议,主要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相反的观点。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的通知-鄂高法发〔2019〕5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的通知-鄂高法发〔2019〕5号](https://img.taocdn.com/s3/m/121b1870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7b.png)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的通知正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的通知鄂高法发〔2019〕5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基层法院:为构建职责清晰、各司其责、齐抓共管、运行顺畅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9日讨论通过了《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
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30日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目录第一章立案与分案第一节立案第二节分案第二章审判组织的职责第一节审判团队的组建模式第二节审判团队的职权配置第三节审判团队应当报请院庭长审批的事项第三章院庭长审判、监督和管理职责第一节院庭长的审判职责第二节院庭长的审判监督职责第三节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第四节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的行使第四章专业法官会议运行规范第一节专业法官会议的职能与组成第二节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的范围与程序第三节专业法官会议的相关管理第五章审判委员会运行规范第一节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与职责第二节审判委员会运行的程序与规则第三节审判委员会的档案与保密制度第六章审判事务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审判事务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定第二节案件评查第三节法官审判业绩评价第四节法律适用标准统一保障机制第七章司法公开工作规范第一节裁判文书公开规范第二节庭审公开规范第三节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规范第四节执行信息公开规范第八章审判责任追究第一节违法审判责任范围第二节违法审判责任承担第三节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程序第四节监督管理责任的责任范围与追责程序第九章法官履职保障第一节法官依法办案保障第二节法官履职安全保障第三节法官人格尊严与职业尊荣保障第十章附则第一章立案与分案第一节立案第一条【登记立案程序】立案人员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应接收诉状材料,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五、六条的规定,对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形式要件进行核对。
调解意见书模板
![调解意见书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cbfb2609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bef104b.png)
调解意见书模板本院在审理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XX、XX犯非法采矿罪一案中,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XX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将调解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及案件基本事实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XX对被非法破坏的林地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在合理期限内按XX林鉴字XXX号鉴定意见书组织进行修复;若在合理期限内未予以修复或修复不合格的,则应当承担恢复治理费用合计人民币190500元。
2.判令被告XX与XX共同承担XX林鉴字[2023]369号鉴定产生的鉴定费人民币9500元。
事实和理由:2023年11月至2023年6月间,xx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受XX(已判决)指使,在XX市XX区XX镇XX村XX非法开采高岭土,非法开采高岭土矿矿产资源量计XX吨,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计人民币XX元。
经XXXX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XX市XX区XX镇XX非法开采高岭土、毁坏林地、造成生态环境资源破坏,实际破坏林地面积共计XX亩;经测算,恢复治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X元。
因被告XX系从犯,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即承担恢复治理费用共计XXX元,及与XX共同承担XXXX号鉴定产生的鉴定费人民币XX元。
二、调解协议内容1、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XX对被非法破坏的林地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在合理期限内按XX林鉴字XX号鉴定意见书组织进行修复;若在合理期限内未予以修复或修复不合格的,则自愿承担恢复治理费用合计人民币XX元(从被告XX已向XX市佳信公证处提存款项中进行抵扣)。
2、被告XX自愿与XX共同承担XX林鉴字XX号鉴定产生的鉴定费人民币XX元(从被告XX已向XX市佳信公证处提存款项中进行抵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87e542a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84.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3.06•【文号】法〔2020〕71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法〔202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人民法院公益诉讼文书制作,提高公益诉讼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现予印发,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3月6日附: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目录一、人民法院制作民事公益诉讼文书样式1.民事判决书(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用)2.民事判决书(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用)3.民事判决书(一审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用)4.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并判决用)5.民事判决书(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分开判决用)6.民事判决书(二审检察民事公益诉讼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7.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用)8.民事裁定书(对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不予受理用)9.民事裁定书(民事公益诉讼准许撤回起诉用)10.民事裁定书(民事公益诉讼不准许撤回起诉用)11.民事调解书(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用)12.出庭通知书(通知公益诉讼起诉人派员出庭用)13.受理民事公益诉讼告知书(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用)14.公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受理用)15.公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受理用)16.公告(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用)二、人民法院制作行政公益诉讼文书样式17.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公益诉讼用)18.行政判决书(二审行政公益诉讼用)。
公益诉讼被告授权委托书
![公益诉讼被告授权委托书](https://img.taocdn.com/s3/m/fa5f1f8a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65.png)
兹有我方,[原告全名],因与[被告全名]就[具体案件描述,如: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委托[受托人全名]担任我方在上述案件中的代理人,全权代理我方进行以下事项:一、接受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二、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证人、调取相关文件、申请鉴定、申请勘验等。
三、参与案件的开庭审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庭陈述、提交证据、进行辩论、发表代理意见等。
四、根据案件需要,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证人等沟通协商,寻求和解或调解。
五、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强制执行等法律程序。
六、代为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止诉讼等诉讼行为。
七、代为申请撤诉、上诉、申诉等诉讼行为。
八、代为办理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费用缴纳、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等事宜。
九、根据案件需要,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进行调解。
十、在诉讼过程中,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提出回避申请、异议、上诉等。
受托人应遵守以下义务: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积极为委托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不得擅自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和解协议。
五、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特此委托,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之日止。
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委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代理人(盖章):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代理人承诺:本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担任其在上述案件中的代理人,承诺遵守上述授权内容,忠实履行代理人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人保证在代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代理人签名: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代理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书要公示吗
![调解书要公示吗](https://img.taocdn.com/s3/m/93eec0eb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7b.png)
调解书要公⽰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民事案件进⾏审理之前,如果民事案件符合法调解要求的,并且在双⽅当事⼈都同意的情况下,⼈民法院可以对案件进⾏调解,那么调解书要公⽰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调解书要不要公⽰
依据最⾼⼈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民法院作出的⾏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是需要进⾏⽹是公⽰的。
《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在互联⽹公布裁判⽂书的规定》第三条⼈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书应当在互联⽹公布:
(⼀)刑事、民事、⾏政判决书;
(⼆)刑事、民事、⾏政、执⾏裁定书;
(三)⽀付令;
(四)刑事、民事、⾏政、执⾏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与变更决定书;
(⼋)对妨害诉讼⾏为、执⾏⾏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其他有中⽌、终结诉讼程序作⽤或者对当事⼈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程序权益有重⼤影响的裁判⽂书。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调解书要不要公⽰”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最⾼⼈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民法院作出的⾏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是需要进⾏⽹是公⽰的。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声明书(社会组织声明无违法记录用)
![声明书(社会组织声明无违法记录用)](https://img.taocdn.com/s3/m/f61b8f820b1c59eef9c7b41d.png)
声明书(社会组织声明无违法记录用)声明书本单位在起诉被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公益诉讼前五年内(××××年××月××日至××××年××月××日)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此致××××人民法院声明人(公章和签名)××××年××月××日【说明】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八条第三项制定,供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声明无违法记录用。
2.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无违法记录”。
3.声明书应当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申请执行书申请人: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住址:_____电话:____被申请人:名称: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_住址:____电话:____双方因___________一案,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书(调解书)判决(调解)后,现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未(全部)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
申请执行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____年__月__日附:判决书(或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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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公益诉讼用)模板: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民初……号原告:×××,……。
……
被告:×××,……。
……
第三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公益诉讼(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述称,……(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经审理,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写明法院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
二、……。
(分项写明调解协议内容)
本院于××××年××月××日将民事起诉状、和解/调解协议、整改/技术处理方案在本院公告栏、人民法院报和……(当地媒体)上进行了为期××日(不少于三十日)的公告。
(无异议的,写明:)公告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
(有异议的,写明:)公告期满后收到×××(写明异议人)提出的异议认为……(概述异议内容)。
本院认为,×××提出的异议,……(概述异议不成立的理由),本院不予采纳(没有异议的,不写)。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九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进行公告期满后,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制作民事调解书用。
2.公益诉讼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公告。
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
3.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
续对案件审理并依法裁判。
4.没有整改方案或者技术处理方案等的,不写相应内容。
备注:以上内容仅供交流参考,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