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十严禁”和“十不准”内容

合集下载

煤矿“十严禁”和“十不准”内容

煤矿“十严禁”和“十不准”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规定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为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煤矿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十严格”“十不准”,请遵照执行。

一、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一)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1.生产矿井必须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杜绝证照和手续不齐煤矿企业非法组织生产。

2.建设和技改矿井必须持有“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3.严禁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和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煤矿企业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4.严禁违反规程和相关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二)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1.严禁以掘代采、巷采和残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2.严禁开采各种保安煤柱;(三)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1.必须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2.杜绝无风、微风、不符合规定串联通风作业;3.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严禁擅自起封密闭,起封密闭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起封;4.严格按规定管理盲巷、采空区;(四)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1.必须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和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2.必须建立年度、季度、月度瓦斯灾害防治计划,建立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月向县级安监和行业部门上报瓦斯抽采和利用报表。

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

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

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毕节地区为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出台十条禁令严抓煤矿安全生产。

第一、严禁煤矿非法违法组织作业。

必须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按规定的能力、强度、定员组织生产,执行小型煤矿一采两掘的规定。

第二、严禁煤矿违章组织作业。

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人员要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杜绝违章指挥,做到按章指挥,做到按章作业,杜绝违章作业,提高安全避灾意识,所有从业人员要熟知各类灾害预兆及避灾线路。

第三、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必须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

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做到班前会点名、矿灯发放和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有矿级领导入井带班作业,有瓦检员、安全员跟班作业。

第五、严禁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

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杜绝无风、微风、串联通风作业,确保作业地点风流稳定、风量充足,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切实加强盲巷、采空区管理。

第六、严禁煤矿不治理瓦斯、瓦斯超限组织作业。

必须按规定治理瓦斯,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凡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监测监控探头,做到突出矿井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第七、严禁煤矿不执行逢掘必探等规定组织作业。

必须执行逢掘必探、有疑必停、先探后采(掘)的规定,按规定配备钻机和钻探队伍,做到探掘有设计、有记录、有分析,切实消除隐患。

第八、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十条禁令”、“十项要求”

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十条禁令”、“十项要求”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一、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止建设。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四、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建立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

五、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停产整顿的要求,未经评估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凡是经评估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兼并或重组,否则一律依法关闭。

六、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要求。

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凡是1个月内发生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关闭。

煤矿“十严禁”和“十不准”内容

煤矿“十严禁”和“十不准”内容

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规定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为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煤矿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十严格”“十不准”,请遵照执行。

一、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一)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1.生产矿井必须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杜绝证照和手续不齐煤矿企业非法组织生产。

2.建设和技改矿井必须持有“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3.严禁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和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煤矿企业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4.严禁违反规程和相关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二)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1.严禁以掘代采、巷采和残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2.严禁开采各种保安煤柱;(三)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1.必须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2.杜绝无风、微风、不符合规定串联通风作业;3.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严禁擅自起封密闭,起封密闭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起封;4.严格按规定管理盲巷、采空区;(四)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1.必须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和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2.必须建立年度、季度、月度瓦斯灾害防治计划,建立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月向县级安监和行业部门上报瓦斯抽采和利用报表。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模版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模版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模版煤矿安全生产是我国煤炭行业的重要任务,为了保障煤矿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

其中,“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被广泛应用于煤矿安全管理中,要求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严格控制和禁止一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

以下是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的模版。

一、十严格1. 严格培训: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煤矿安全知识、应急预案、安全操作等,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严格防爆:根据煤矿的地质条件和能源状况,选择适用的防爆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避免因防爆设备问题引起的事故。

3. 严格检查:加强对煤矿设备、场所和作业人员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场所无隐患,人员合格上岗。

4. 严格管理:建立健全煤矿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权限,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5. 严格监测:实施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测,通过科学的监测手段,及时掌握煤矿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煤矿安全。

6. 严格组织: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负责人和相关岗位职责,加强协同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7. 严格培训:煤矿员工应定期接受安全操作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8. 严格守则:煤矿员工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和随意行动。

9. 严格通信:建立健全煤矿的通信网络,确保沟通畅通,及时传达安全信息和应对紧急情况,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和准确性。

10. 严格岗位:煤矿员工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禁止擅离职守和放松警惕。

二、十严禁1. 严禁违章作业:对于煤矿员工而言,任何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都是严禁的,如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操作设备失当等。

煤矿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煤矿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编号:FS-QG-20635煤矿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

10 must not be allowed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coal mine production
sit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合理确定产量进尺,不准违规超产超尺。

二、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不准盲目蛮干。

三、必须坚持遵章守纪作业,规程措施落实到位,不准违章违纪。

四、必须坚持区(队)长、班(组)长带班作业,发挥好基层管理人员模范作用,不准违章指挥。

五、必须坚持依靠机械化、信息化作业,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各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准甩掉破坏。

六、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正点交接清楚作业场所
各方面安全事项,不准两班交岔作业。

七、必须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准入“三确认”符合要求,不准冒险作业。

八、必须坚持安全培训学习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三意识”和安全技能“三能力”合格。

九、必须坚持安全诚信制度,一诺千金
说到做到,不准弄虚作假。

十、必须坚持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制度,努力做到“三不伤害”,不准侵犯职工“十项权利”。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5篇)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5篇)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一、严格控制采掘面个数和入井人数,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

煤矿必须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____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只能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防突工程除外);要按照核定的劳动定额控制入井人数,原则上国有煤矿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班不得超过____人,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

二、严格通风管理,严禁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合理组织生产建设。

煤矿必须严格加强矿井通风管理,按照“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构建通风系统,定期检查通风设施,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地点风量符合规定,杜绝角联和不合理串联通风。

严禁无风、微风和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建设。

三、严格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严禁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组织生产建设。

煤矿必须严格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严禁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组织生产建设。

四、严格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严禁采掘工作面未消突和瓦斯超限作业。

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十条禁令”,瓦斯超限立即停电撤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瓦斯抽采必须达标。

严禁采掘工作面未消突和瓦斯超限作业。

五、严格落实防治水规定,严禁未落实探放水措施进行采掘作业和开采防隔水煤柱。

煤矿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机构、人员、措施。

严禁未落实探放水措施进行采掘作业和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严格落实防灭火措施,严禁未落实防灭火措施组织生产建设。

煤矿必须严格落实防灭火措施,健全预测预报、发火监测等防灭火系统。

严禁未落实防灭火措施组织生产建设。

七、严格电气设备管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和违规带电作业。

煤矿必须严格电气设备管理,加强井下电气设备检查和维护,防止电气设备保护失效和失爆。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和违规带电作业。

八、严格顶板管理,严禁空顶和大面积悬顶作业。

安全生产十不站、十不准、十不干、十严禁

安全生产十不站、十不准、十不干、十严禁

安全生产十不站、十不叉、十不准、十不干、十严禁一.个人作业“十不站”1.严禁在运行吊物下、起重吊臂作业半径下站人。

2.严禁在设备运行、禁止区域或者移动轨迹范围内站人。

3.严禁在高处临边、孔洞等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

4.严禁在易发生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无安全措施与专人陪同前提下站人。

5.严禁在热态熔融(喷溅)区域、红钢运行(高温辐射)区域以及电力辐射区域附近站人。

6.严禁在拆卸阀门、管道、设备结构等情况下,处于压力、势能释放的正面区域站人。

7.严禁在移动设备或者装置、吊装件或者移动车辆站人。

8.严禁在无监护的立体交叉作业区域或者动火作业区域下方站人。

9.严禁在高压电气柜或者变电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

10.严禁在大型设备拆装、建筑爆破、环境不明、生产通道等区域未经许可站人。

二.叉车作业“十不叉”1.移动及球形物体未固定牢靠,不叉。

2.叉臂上升到极限,不叉。

3.物品埋在地上,不叉。

4.物品朝中,超宽,不叉。

5.叉臂上站人,不叉。

6.物料不规则,大小难控制,不叉。

7.任何带电物体,不叉。

8.叉臂没有叉到位,不叉。

9.作业人员未离开叉车操作范围,不叉。

10.叉车上坐其他人,不叉。

三.电焊气割“十不干”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四.起重作业“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或者乱指挥的不吊。

2.超出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靠不吊。

4.吊物上方有人不吊。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是指我国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的一系列严格要求和禁止规定。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其中“十严格”的主要内容包括:1. 严格管理制度: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

2. 严格安全守则:煤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3. 严格安全措施:煤矿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安全措施,如安全监测、通风防尘、灭火设施等。

4. 严格保护措施:煤矿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完善的防护设备和防护装置。

5. 严格职责制度:煤矿中相关人员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任何人不得逃避和推卸职责。

6. 严格安全教育:煤矿必须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 严格应急准备:煤矿必须建立完备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能够迅速应对突发事件。

8. 严格安全检查:煤矿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9. 严格隐患治理:煤矿必须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10. 严格违章制度:严禁任何违反安全规定和冒险行为,对违章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同时,“十严禁”的主要内容包括:1. 禁止盲目扩大煤矿规模和生产能力。

2. 禁止无证或超范围开采。

3. 禁止违规设置、临时停用或拆除安全设施。

4. 禁止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违章作业。

5. 禁止安全工程建设不达标或不按规定使用。

6. 禁止违法强制加班和违章堵煤。

7. 禁止无证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在矿井工作。

8. 禁止擅自改变或损坏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

9. 禁止强行强迫职工进入危险作业区域。

10. 禁止违规违章行为和违法操作。

煤化工安全生产10严禁、10必须规定

煤化工安全生产10严禁、10必须规定

煤化工安全生产10严禁、10必须规定煤化工安全生产10严禁、10必须规定十严禁一、严格落实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严禁违规使用明火、吸烟、不按规定着装、班前饮酒者及无人带领的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禁职责不清、多头管理、业务保安不到位、安全管理漏项。

四、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八项作业安全规范,严禁不办理票证或未按照票证要求落实措施、违反操作规范组织检修作业。

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设备,严禁随意拆卸或解除安全附件、联锁、报警信号,严禁重要工艺监测仪器仪表缺失、失效、拆除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六、严格执行工艺控制指标,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温度、超压力组织生产。

七、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禁被责令停产整顿的工艺、设备、现场,整改不达标或未经上级部门批准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

八、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生产操作人员未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九、严格执行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告知制度,严禁在未告知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未按规定配置职业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组织生产经营。

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充装、运输有关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销售、充装、托运危险化学品。

十必须一、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特别是在停电、特殊检修、突发事故处理、开停车等特殊时期,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要带班在现场,否则禁止作业。

二、必须依法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消防合格审批批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

三、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进行保存、发放和使用。

四、必须编制完善的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参加检修人员组织开展“五想五不干”活动。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是我国重点工作之一,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下面将具体介绍这些规定,以增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

一、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在煤矿安全生产中,作业规程是最基本的管理制度,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方法、程序和工艺,也不能进行未经批准的操作。

只有规范的作业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技术标准是员工工作的基础和准绳。

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工作,不得随意变动或者违背标准。

只有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才能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

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安全操作规程是员工操作的指导和依据。

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操作或者违反规程。

只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才能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控制火源和爆炸物品煤矿是一个火源较多的场所,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控制火源和爆炸物品。

不得在禁区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活动。

只有严格控制火源和爆炸物品,才能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

五、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一大隐患,为了排除瓦斯对煤矿生产的影响,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并及时报告瓦斯情况。

只有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才能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

六、严格执行通风制度通风是煤矿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为了保证工人的呼吸安全和防止瓦斯积聚,必须严格执行通风制度。

通风设备必须正常运行,通风管道必须通畅,不得堵塞或者损坏。

只有严格执行通风制度,才能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

七、严格执行防尘措施煤矿生产中的尘埃是工人健康和安全的威胁,为了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必须严格执行防尘措施。

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防尘设施必须正常使用,必要时必须佩戴口罩。

只有严格执行防尘措施,才能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

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

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

严抓煤矿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第一、严禁煤矿非法违法组织作业。

必须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按规定的能力、强度、定员组织生产,执行小型煤矿“一采两掘”的规定。

第二、严禁煤矿违章组织作业。

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人员要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杜绝违章指挥,做到按章指挥,做到按章作业,杜绝违章作业,提高安全避灾意识,所有从业人员要熟知各类灾害预兆及避灾线路。

第三、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必须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

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做到班前会点名、矿灯(自救器)发放和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有矿级领导入井带班作业,有瓦检员、安全员跟班作业。

第五、严禁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

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杜绝无风、微风、串联通风作业,确保作业地点风流稳定、风量充足,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切实加强盲巷、采空区管理。

第六、严禁煤矿不治理瓦斯、瓦斯超限组织作业。

必须按规定治理瓦斯,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凡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监测监控探头,做到突出矿井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第七、严禁煤矿不执行逢掘必探等规定组织作业。

必须执行“逢掘必探”、“ 有疑必停”、“ 先探后采(掘)”的规定,按规定配备钻机和钻探队伍,做到探掘有设计、有记录、有分析,切实消除隐患。

第八、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必须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放炮地点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且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小于300米;执行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和未安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掘进工作面实行地面放炮的规定。

矿山机电安全十严禁十杜绝十不准

矿山机电安全十严禁十杜绝十不准

矿山机电安全“十严禁、十杜绝、十不准”一、十个严禁”就是:(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电缆。

(2)严禁非防爆胶轮车入井及在限定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3)严禁无计划进行年度、月度检修。

(4)严禁提升机超能力运行,或甩保护运行;主通风机超负压运行,或在喘振区域内运转。

(5)严禁大型固定设备安全设施不完善、不可靠不按规定周期进行性能测试及关键部位探伤。

(6)严禁局部通风机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及自动切换(7)严禁无停送电工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

(8)严禁新稳装综采工作面顺槽皮带机及转载机布置在巷道外帮一侧。

(9)严禁机电工种人员不经专业培训无证上岗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10)严禁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逾期未报废仍然使用,超额定参数范围使用,或“带病”运行。

二、“十个杜绝”就是:(1)杜绝电气失爆。

(2)杜绝超长距离供电。

(3)杜绝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

(4)杜绝井下带电作业、带电维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5)杜绝综采工作面转载机未安装全封闭装置。

(6)杜绝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乳化液浓度不达标。

(7)杜绝掘进机机载前探支护装置带病使用(8)杜绝机电设备假检修、假试验、假记录。

(9)杜绝无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进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检修。

(10)杜绝瞒报、谎报或越级上报机电事故三、“十个不准”就是:(1)不准调大电气设备保护和整定值(2)不准对有故障的线路和设备强行送电。

(3)不准提升机单罐单次提升人员超出罐笼额定人数的或单罐单次提升人数超过29人。

(4)不准一台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或检修时,未制定单机运转措施。

(5)不准频繁重载启动刮板输送机、“飞架”作业、单体柱紧链等野蛮作业。

(6)不准违规跨越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

(7)不准刮板输送机不发出预警信号开机。

(8)不准液压管路用铅丝代替U型销、带压拆卸液压管路。

(9)不准检修采煤机不闭锁刮板运输机,采煤机、掘进机长时间停机时不断电。

十个严禁十个严格

十个严禁十个严格

一、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一)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1.生产矿井必须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杜绝证照和手续不齐煤矿企业非法组织生产。

2.建设和技改矿井必须持有“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3.严禁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和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煤矿企业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4.严禁违反规程和相关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二)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1.严禁以掘代采、巷采和残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2.严禁开采各种保安煤柱;(三)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1.必须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2.杜绝无风、微风、不符合规定串联通风作业;3.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严禁擅自起封密闭,起封密闭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起封;4.严格按规定管理盲巷、采空区;(四)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1.必须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和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2.必须建立年度、季度、月度瓦斯灾害防治计划,建立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月向县级安监和行业部门上报瓦斯抽采和利用报表。

3.必须完善瓦斯防治工作基础资料,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进行管理;4.必须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空班漏检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5.必须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并按规定安设监测监控探头,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五)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岗位人员每班要对照自身工作职责排查一次隐患,区科等生产辅助部门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煤矿每月要组织一次隐患排查;2.严格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3.必须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4.建立完善煤矿建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煤矿十必须十不准

煤矿十必须十不准

煤矿十必须十不准第一篇:煤矿十必须十不准煤矿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一、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合理确定产量进尺,不准违规超产超尺。

二、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不准盲目蛮干。

三、必须坚持遵章守纪作业,规程措施落实到位,不准违章违纪。

四、必须坚持区(队)长、班(组)长带班作业,发挥好基层管理人员模范作用,不准违章指挥。

五、必须坚持依靠机械化、信息化作业,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各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准甩掉破坏。

六、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正点交接清楚作业场所各方面安全事项,不准两班交叉作业。

七、必须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准入“三确认”符合要求,不准冒险作业。

八、必须坚持安全培训学习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三意识”和安全技能“三能力”合格,不准无证上岗。

九、必须坚持安全诚信制度,一诺千金、说到做到,不准弄虚作假。

十、必须坚持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制度,努力做到“三不伤害”,不准侵犯职工“十项权利”。

一、安全准入“三确认”:班前检查确认、班中排查确认、班后复查确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安全素质“三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法制意识。

三、安全技能“三能力”:职工遵章作业的能力、生产作业过程中各类隐患的辨识和防范能力、职工自救互救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四、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五、职工“十项权利”:2006年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第十项第四十条,赋予井下职工十项权利即:1、2、3、4、5、6、7、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不下井;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8、9、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10、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煤矿管理十个禁区,三十六个不准【彩色版】

煤矿管理十个禁区,三十六个不准【彩色版】

煤矿安全管理十个禁区、三十六个不准安全管理十个“禁区”1、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时端头、尾三角区域。

2、综采工作面煤墙及刮板输送机区域。

3、综采工作面电气列车移动时下滑或倾倒区域。

4、综采工作面转载机前移时,转载机头两侧区域。

5、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割煤时窝头至转载区域。

6、掘进工作面拉移皮带输送机尾时,皮带机尾至窝头区域。

7、绞车运转时,变向轮、钢丝绳受力区域及绞车前后。

8、运输、起吊大型设备可能滑落或倾倒的区域。

9、耙装机装载作业时,耙斗装岩运行区域。

10、实行封闭管理的运输巷道或其他巷道(盲巷、采煤工作面瓦斯巷等)。

安全管理三十六个“不准”1、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没有贯彻学习,不准开工作业。

2、班前会必须安排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不参加班前会、情绪异常、精神疲惫、身体不佳的职工不准安排上岗。

3、严格落实持什么证上什么岗规定,不熟悉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不准上岗。

4、新工人上岗培训不合格及没有签订师徒合同,不准人井。

5、采掘开作业点开工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开工。

6、单项工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审批“单项工程开工安全责任书”,若情况紧急需处理时,必须向调度汇报,采取措施后,可执行现场“四位一体”开工作业制,否则不准开工。

7、严格执行“四不生产”原则,坚持“四位一体”开收工作业制和“现场动态互联保”制度,否则不准作业。

8、未进行超前探测或超前探测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不准进行掘进作业。

9、被穿越、跨越或贯通的巷道,没有提前加固或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掘进作业。

10、掘进工作面顶板发生变化、接近或揭露地质构造,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不准进行掘进作业。

11、巷道掘进或维修作业,未进行敲帮问顶、不实施超前支护或超前支护不完好不准作业。

12、作业平台搭设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

13、未进行“一炮三检”、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及放炮安全距离不足,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14、爆破作业时发生拒爆事故,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否则不准继续作业。

十个严守十个禁止整改措施

十个严守十个禁止整改措施

十个严守十个禁止整改措施篇一:十个严禁十个严格一、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一)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1.生产矿井必须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杜绝证照和手续不齐煤矿企业非法组织生产。

2.建设和技改矿井必须持有“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3.严禁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和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煤矿企业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4.严禁违反规程和相关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二)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1.严禁以掘代采、巷采和残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2.严禁开采各种保安煤柱;(三)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1.必须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2.杜绝无风、微风、不符合规定串联通风作业;3.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严禁擅自起封密闭,起封密闭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起封;4.严格按规定管理盲巷、采空区;(四)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1.必须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和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2.必须建立年度、季度、月度瓦斯灾害防治计划,建立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月向县级安监和行业部门上报瓦斯抽采和利用报表。

3.必须完善瓦斯防治工作基础资料,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进行管理;4.必须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空班漏检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5.必须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并按规定安设监测监控探头,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五)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岗位人员每班要对照自身工作职责排查一次隐患,区科等生产辅助部门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煤矿每月要组织一次隐患排查;2.严格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3.必须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4.建立完善煤矿建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煤矿安全生产十个严禁

煤矿安全生产十个严禁

煤矿安全生产十个严禁近年来,煤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穷的悲痛和财产损失。

为了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在大力推进安全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出台了《煤矿安全生产十个严禁》,旨在确保煤矿的生产安全。

一、严禁闯红灯。

矿区内路口安装的有无人值守的红绿灯,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因此,煤矿人员必须要时刻遵守红绿灯信号,切勿闯红灯行驶,一旦被发现,将立刻受到严惩。

二、严禁未经许可进入矿区作业。

如今煤矿生产正处于“破产、转型、摆脱”的艰难时期,每个矿区都有严格的准入规定。

矿区内有尘、有瓦斯、有坍塌风险,一旦闯入矿区作业,非专业人士立刻面临着危险,同时也会严重影响矿区的正常运转,所以必须要严禁未经许可进入矿区作业。

三、严禁超载超人。

煤炭运输车辆在运输煤炭时,必须要按照规定的限载人数及载重标准进行,超载、超人的行为极易造成车辆失控,导致翻车、碾压等严重事故,所以必须要严禁这种行为。

四、严禁使用大功率消防器材。

煤矿生产中会产生大量的煤尘,一旦着火,煤尘会像炸药一般爆炸,因此,消防器材的种类、使用时限必须得到矿长批准,严禁私自购买或使用大功率消防器材以便哗众取宠。

五、严禁使用“防火涂料”。

防火涂料是市场上热销的涂料产品,它可以起到一定的防火效果,但是只有在适用范围内才能使用。

因为防火涂料只有在非氧化性的材料上才能使用,而煤炭本身就含有大量的氧化物,所以防火涂料的使用对煤矿来说是无效的,甚至会增加矿井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

六、严禁使用家用电线。

煤炭生产需要大量的电力支持,因此也必须需要用电线。

它们必须具有耐高温、耐水、防火、防腐蚀等性能,以保证电气系统的稳定工作,防止意外电击发生。

一些工人为了灵活、方便,会使用家用电线,这是严禁的,必须使用尺寸标准的耐火电线。

七、严禁违反“三不准”规定。

为了保证工人的安全,煤矿工地内有三不准规定,即不许喝酒、不许吸烟、不许打牌。

这是为了保证工人的身心健康、防止工人因酗酒赌博等行为而影响正常作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范文(4篇)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范文(4篇)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范文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对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规定,同时坚决禁止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

下面是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的规定范本: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程,确保所有操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二、严格落实煤矿生产许可证,按照规定的产能和生产规模进行生产,严禁超产超能。

三、严格控制瓦斯和煤尘浓度,确保瓦斯和煤尘爆炸的危险系数在安全范围内。

四、严格执行防火、防爆措施,保障一线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性。

五、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到迅速反应和高效处置。

六、严格执行通风制度,确保矿井空气流通畅通,防止瓦斯积聚和煤尘积累。

七、严格执行安全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和检测煤矿地质、瓦斯、煤尘等安全指标,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八、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矿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九、严格执行检修维保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及时消除设备故障。

十、严格执行通知报告制度,对重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延误。

禁止事项:一、严禁超载超员,确保运输车辆的稳定性和行驶安全。

二、严禁违规操作,如违规穿越工作面、违反操作规程等,确保生产操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占电行为,防止电气设备的乱接乱用导致的安全事故。

四、严禁乱堆乱放杂物,保持工作面的整洁和通畅,防止杂物引发安全隐患。

五、严禁违章进入危险区域,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封闭和安全通行。

六、严禁以身试险,不得擅自进入未经检修的设备、机械等,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七、严禁违规装载危险品,对于危险品的运输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严禁违规抛洒矿石和煤渣,防止矿石和煤渣堆积造成的安全事故。

九、严禁违反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的维护。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是指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十项严格和十项严禁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严格规定如下:
1. 严格遵守矿山生产许可证的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2. 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矿山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 严格按规定投入和使用安全生产设备和装备。

4.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矿井内的通风、支护、排水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矿井巡视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6. 严格执行矿山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7. 严格控制矿山生产能力,防止过度开采。

8. 严格限制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9. 严格组织和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10. 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和统计报告制度。

十严禁规定如下:
1. 禁止煤矿无证无照生产。

2. 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和装备。

3. 禁止违规操作、违章施工和违法生产。

4. 禁止不按规定巡视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

5. 禁止逾期未检验、维修和报废设备。

6. 禁止矿井被非采矿企业非法占用。

7. 禁止超过安全生产能力的开采。

8. 禁止矿井通风、支护、排水等设施设备超负荷运行。

9. 禁止虚报事故和隐瞒真实事故情况。

10. 禁止对事故处理和统计报告的隐瞒、篡改和弄虚作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
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
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规定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为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升煤矿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十严格”“十不准”,请遵照执行。

一、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
(一)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1.生产矿井必须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杜绝证照和手续不齐煤矿企业非法组织生产。

2.建设和技改矿井必须持有“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
3.严禁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和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煤矿企业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
4.严禁违反规程和相关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
(二)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
1.严禁以掘代采、巷采和残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
2.严禁开采各种保安煤柱;
(三)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
1.必须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
2.杜绝无风、微风、不符合规定串联通风作业;
3.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严禁擅自起封密闭,起封密闭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起封;
4.严格按规定管理盲巷、采空区;
(四)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
1.必须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和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2.必须建立年度、季度、月度瓦斯灾害防治计划,建立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月向县级安监和行业部
门上报瓦斯抽采和利用报表。

3.必须完善瓦斯防治工作基础资料,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进行管理;
4.必须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空班漏检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必须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并按规定安设监测监控探头,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
(五)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岗位人员每班要对照自身工作职责排查一次隐患,区科等生产辅助部门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煤矿每月要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2.严格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3.必须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4.建立完善煤矿建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在规定时限内未建立的,认定为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
(六)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
1.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下井作业;
2.严格执行班前会安全教育制度;
3.必须做到班前会点名、矿灯(自救器)发放和出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
4.必须对零散巡查、检修及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实行入井登记;
(七)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1.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放炮地点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且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小于300米;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2.严格执行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和未安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掘进工作面实现地面放炮的规定,且井下必须全部断电,立井口附近地面20米范围内或斜井口前方50米、两侧20米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3.严格执行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4.严格执行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的规定;
5.严格执行巷道贯通的规定,停止掘进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和排水;
(八)严禁煤矿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规定组织作业
1.必须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采(掘)”的防治水规定;
2.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
队伍;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开展防治水工作;
3.煤矿企业必须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在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必须做到探掘有设计、有记录、有成果分析;
(九)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1.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不同性能的技护材料,必须有符合规定的备用支护材料,特殊支护齐全,上下出口畅通;
2.巷修作业必须有施工组织措施;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杜绝空顶作业;
4.必须按采、掘工作面支护的相关规定进行支护作业;
5.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验收交接班制度;
(十)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1.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检查制度,杜绝机电设备失爆;
2.严格执行“打点挂钩,双岗作业”、“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3.杜绝蹬车和使用皮带、刮板运输机等运输设备运送人员和物料;
4.斜井必须按规定安设、使用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立井防坠罐装置。

二、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
(一)严格执行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编制矿井、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区域措施强制推行可保必保、应抽尽抽,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严格执行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的规定,对保护层的保护效果进行评价,同时抽采保护层的瓦斯,过地质构造带或揭煤必须按有突出危险性制定防突措施、揭煤设计,并严格执行;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推进工程进度的规定,完善有关安全设施。

项目一期工程未完成前不准组织施工二、三期工程,二期工程未结束前不准组织施工三期工程;
(四)严格执行爆破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五)严格执行排放瓦斯规定,严禁“一风吹”,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

当瓦斯浓度大于0.8%、小于3.0%时,由通风部门指挥瓦检员按规定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大于 3.0%以上时,由通风、安监部门制定瓦斯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山救护队排放瓦斯;
(六)严格制定措施启封密闭,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救护队组织实施,并按瓦斯排放规定进行排放;
(七)严格执行施工作业地点必须有瓦检员、安全员跟班作业的规定;
(八)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和工人同上同下的入井带班作业规定;
(九)严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瓦斯治理机构、防突机构、防治水机构、安全标准化机构,执行配备齐采掘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的规定;
(十)严格执行煤矿存在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建设的规定,隐患未排除前,不得组织生产建设。

三、煤矿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通风、抽放、监控、排水、供电等主要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不合理的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建设;
(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矿井不准生产;
(三)未按时完成“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六大系统建设的不准生产;
(四)未经瓦斯等级鉴定或突出危险性鉴定及不按鉴定级别进行管理的不准生产;
(五)采掘工作面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高瓦斯矿井和未实现瓦斯风电闭锁的低瓦斯矿井不准生产;
(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有突出危险性的矿井,未建立防突机构、未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不准生产;
(七)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未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
规定的不准生产;
(八)瓦斯、煤尘超限,未执行远距离放炮规定的不准生产;
(九)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配备不足、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准生产;
(十)未按期达到安全标准化或未达标的不准生产。

煤矿安全是不准:
一是尚未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体系的不准建设;二是建设、施工企业一律不准违规违法建设;三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准承揽施工任务,不准转包;四是建设、施工企业一律不准肓目赶工期、抢进度、多头多面建设;五是煤矿建设、施工作业人员不达标的不准建设;六是“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不可靠的不准建设;七是尚未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措施不到位的不准建设;八是矿井防灭火方案措施不落实的不准建设;九是应急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的不准建设;十是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准进行联合试运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