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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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 1 章总则第1.0.1 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25 人。

. . .2.幼儿园:小班 20~25 人,中班 26~30 人,大班 31~35 人。

第 1.0.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第 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 2.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第 2.2.1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修订条文(2019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1总则1.0.1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规模托儿所(班)幼儿园(班)小型1~31~4中型4~75~98大型8~10109~12表1.0.3-2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名称班别人数(人)托儿所乳儿班(6~12月)10人以下~15托儿班托小、中班(12~24月)15人以下~20托大班(24~36月)21~2520人以下幼儿园小班(3~4岁)20~25中班(4~5岁)26~30大班(5~6岁)31~351.0.4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2.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3.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5幼儿生活用房livingroom供婴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幼儿生活单元oflivingroom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9多功能活动室multi-functionalroom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乳儿室sucklingroom(此条删除)供乳儿班婴儿玩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的空间。

喂奶室nursingroom供乳儿母亲直接哺乳的空间。

2.0.12配奶室mix-the-milkroom(此条删除)供配制乳儿用乳汁的空间。

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修订条文(2019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1总则1.0.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规模托儿所(班)幼儿园(班)小型1~31~4中型4~75~8大型8~109~122术语2.0.1托儿所nursery用于哺育和培养3周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场所。

2.0.2幼儿园kindergarten对3周岁~6周岁的幼儿进行集中保育、教学的学前使用场所。

2.0.3全日制幼儿园full-time kindergarten幼儿仅白天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2.0.4寄宿制幼儿园boarding kindergarten幼儿昼夜均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2.0.5生活用房living room供婴幼儿班级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生活单元unit of living room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7活动室play chamber;activity room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进行各种室内日常活动的空间。

2.0.8寝室bedroom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睡眠的空间。

2.0.9多功能活动室multi-functional room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此条删除)2.0.11喂奶室nursing room供母亲直接哺乳的空间。

2.0.12(此条删除)2.0.13晨检室(厅)morning inspection room供婴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

2.0.14保健观察室health-care and observation room供病儿进行临时隔离、观察、治疗的空间。

2.0.15服务管理用房service room供对外联系,对内为婴幼儿保健和教育服务管理的空间。

最新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最新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6.3.6 幼儿活动场所不宜安装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装置 ;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装置底部距地面高度不 得低于1.8m。
相关要求
4.4.1 服务管理用房宜包括晨检室(厅)、保健观察室、教师值班室、警卫室、 储藏室、园长室、所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室等房间。 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要求:托育机构应设有保健观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相关要求
4.4.4 保健观察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有一张幼儿床的空间; 2 应与幼儿生活用房有适当的距离,并应与幼儿
活动路线分开; 3 宜设单独出入口; 4 应设给水、排水设施; 5 应设独立的厕所,厕所内应设幼儿专用蹲位和
洗手盆。
4.4.5 教职工的卫生间、淋浴室应单独设置, 不应与幼儿合用。
4.1.17 托儿所睡眠区、活动区,幼儿园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的 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表4.1.17的规定。
相关要求
4.3.6 同一个班的活动室与寝室应设置在同一楼层内。 4.3.9 寝室应保证每一幼儿设置一张床铺的空间,不应布置双层床。床 位侧面或端部距外墙距离不应小于0.60m。
相关要求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强制性条文-1
3.2.8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 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 区域,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 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 3h。
活动室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进行各种室内日常活动的空间。 寝室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睡眠的空间。
4.3.10 卫生间应由厕所、盥洗室组成,并 宜分间或分隔设置。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 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2019幼儿园设计规范

2019幼儿园设计规范

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 1 章总则第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25 人。

2.幼儿园:小班 20~25 人,中班 26~30 人,大班 31~35 人。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基地选择第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总平面设计第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设计3.0.1托儿所、幼儿园应选用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噪声小、阳光充足、无污染、安全可靠的场地。

3.0.2总平面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便于管理、服务和监督;2)场地利用率高,节约土地,合理分配各项功能用房;3)绿地率不低于30%;4)停车场应设置在场地外,不得占用幼儿活动用地和绿地。

3.0.3托儿所、幼儿园应按照婴幼儿、幼儿的年龄特点,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和游戏设施。

4建筑设计4.0.1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使用功能和人数,合理布局,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注重空间的灵活性和变化性。

4.0.2建筑应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材料和设备,注重通风、采光、隔声、防火等技术要求。

4.0.3建筑高度、层数、面积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

4.0.4建筑应具备防震、防风、防洪、防雷等自然灾害防范措施。

4.0.5建筑应注重环境卫生,设置垃圾处理设施,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0.6建筑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置消防设施,确保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室内环境设计5.0.1室内环境设计应注重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创造丰富多彩、安全舒适的研究、生活环境。

5.0.2室内色彩应以柔和、明亮、清新为主,不宜过于刺眼和单调。

5.0.3室内温度、湿度、采光、通风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5.0.4室内设施应符合幼儿的身高、体型和操作能力,注重安全、卫生、易清洁和耐用性。

5.0.5室内布置应注重功能性和美观性的统一,避免过于复杂和杂乱。

6安全管理6.0.1托儿所、幼儿园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确保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6.0.2幼儿园应设置安全防范设施,如防盗门窗、监控系统等,确保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财产安全。

6.0.3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1 基地选择与规定在选择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设基地时,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的标准要求。

2019幼儿园设计规范

2019幼儿园设计规范
第条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的戏水池等。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
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3章建筑设计一般规定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条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2表规模大型中型
小型备注房间名称活动室50 50 50指每班面积寝室50 50 50
指每班面积卫生间15 15 15指每班面积衣帽贮藏室9 9 9指每注:指全园共用面积150 120 90音体活动室班面积
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
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
6个班至9个班。
小型:
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
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019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修订条文说明

2019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修订条文说明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修订条文说明1总则1.0.3本条增加了托儿所的规模和各班婴幼儿的年龄、人数,是根据国家卫健委的建议而确定的。

1.0.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涉及多方面、多专业,对于各专业已有标准规定内容,除必要重申外,本规范不再重复,因此在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主要有GB503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等。

2术语幼儿生活用房包括婴幼儿班活动单元、多功能活动室和为婴幼儿特殊活幼儿生活单元是婴幼儿生活用房中供一个班级婴幼儿园活动生活的空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间等。

3基地和总平面3.1基地3.1.3 托儿所、幼儿园园址选择在居住区内或附近,便于家长接送,其服务半径不宜过大。

调研中发现有的居住区规模很大,但没有设置托儿所、幼儿园,有的即使设置了托儿所、幼儿园,其服务半径过大,家长接送,会耽误很长时间。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服务半径为300m,更方便婴幼儿接送。

3.2 总平面3.2.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是供1周岁~6周岁幼儿进行集中保育、教育的学前机构。

幼儿大部分时间在这里进行各种活动。

由于幼儿身体尚未发育成熟,身体抵抗力弱,对外界环境适应能力差,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确保幼儿安全、卫生、适用。

托儿所、幼儿园在建筑布局、房间设置、室内外环境等方面有许多要求,要求建筑封闭,周围设围墙。

为了在建筑设计中满足这些要求,要求建筑封闭,周围设围墙。

为了在建筑设计中满足这些要求,独立设置建筑基地,使建筑不受外界影响是十分必要的。

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

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

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 1 章总则第1.0.1 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25 人。

2.幼儿园:小班 20~25 人,中班 26~30 人,大班 31~35 人。

第 1.0.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第 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 2.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第 2.2.1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营培环境,确保小朋友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活动。

2019年,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出台,为幼儿园改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环境、安全、功能和装饰。

首先,要求幼儿园环境要和谐自然,确保室内、室外空气清新安全。

要在布置上突出安全性,不能有刺激性或潜在危险源,确保孩子能够在安全环境中正常活动。

此外,幼儿园建筑要注重功能性,有良好的光照条件,确保孩子有良好的视觉体验,尤其是新的活动场所,应该在设计上考虑灯光、音乐、家具等要素,营造一个和谐的视觉环境。

最后,幼儿园的内部装饰也很重要,在内饰时要考虑到孩子的眼睛,选择不会刺激孩子的颜色,有利于提高孩子的视觉体验,可以增加孩子对美的敏感度和审美能力。

由此可见,新的2019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对保障孩子们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有很大帮助。

这些规范在实践中实施,不仅有利于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成长,还会增加小朋友们对美的敏感度和审美能力,让孩子们有一个美好的童年。

2019年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19年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选择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oc

2019年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oc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1总则............................................... ()2术语............................................... ()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3.1建设规模......................................... ()3.2设点布局......................................... ()3.3选址............................................ ()3.4总平面设计...................................... ()4用地面积指标........................................ ()4.1一般规定 .......................................... ()4.2用地面积指标...................................... ()5建筑面积指标......................................... ()5.1一般规定 .......................................... ()5.2活动及辅助用房...................................... ()5.3办公及辅助用房...................................... ()5.4生活用房............................................ ()5.5建筑面积指标......................................... ()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1总贝y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普通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修订条文(2019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1总则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表1.0.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2.0.5 living room供婴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 unit of living room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9 多功能活动室 multi-functional room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此条删除)2.0.11喂奶室 nursing room2.0.122.0.13晨检室(厅) morning inspection room供婴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

3基地和总平面3.1 基地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

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

---------------------------------------------------------------最新资料推荐------------------------------------------------------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 1 章总则第1.0.1 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1/ 18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25 人。

2.幼儿园:小班 20~25 人,中班 26~30 人,大班 31~35 人。

第 1.0.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第 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 2.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2019年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19年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DMiLbWGp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DMiLbWGp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DMiLbWGp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DMiLbWGp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选择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DMiLbWGp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汇编:1.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2. 托儿所、幼儿园中的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 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

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30m。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09m。

4. 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09m。

5. 托儿所、幼儿园的紫外线杀菌灯的控制装置应单独设置,并应采取防误开措施。

1.1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下表规定:1.4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主要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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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第 1 章总则第 1.0.1 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

第 1.0.2 条本规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25 人。

2.幼儿园:小班 20~25 人,中班 26~30 人,大班 31~35 人。

第 1.0.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第 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 2.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第 2.2.1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 2.2.2 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 2.2.3 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

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 m2=180+20(N-1) 注:1.180、20、1 为常数、N 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 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 0.3m 的戏水池等。

第 2.2.4 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 2.2.5 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

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 3 章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第 3.1.1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 3.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 3.2.1 条、第 3.3.1条的规定设置。

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 3.1.3 条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 3.1.4 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 3.1.5 条生活用房的室净高不应低于表 3.1.5 的规定。

生活用房室最低净高(m) 表 3.1.5 房间名称净高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0 音体活动室 3.60 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 2.20m。

第 3.1.6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第 3.1.7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 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 3.1.8 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1.8 的规定。

窗地面积比表 3.1.8 房间名称窗地面积比音体活动室、活动室、乳儿室 1/5 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 1/6 其它房间 1/8 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 2.5。

第 3.1.9 条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 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RW 不应小于 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nT’W 不应大于75dB。

3.2 幼儿园生活用房第 3.2.1 条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 3.2.1 的规定。

第 3.2.2 条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 3.2.3 条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 6.60m。

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 3.2.4 条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 m2 表 3.2.1 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备注房间名称活动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积寝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积卫生间 15 15 15 指每班面积衣帽贮藏室 9 9 9 指每班面积音体活动室 150 120 90 指全园共用面积注: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 2m2 。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

3.实验性或示性幼儿园,可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 0.50~0.55m,宽度为 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 1.2m 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

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 0.80m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 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 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

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第 3.2.5 条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2.5 的规定。

每班卫生间最少设备数量表 3.2.5 污水池(个)大便器或沟槽(个或位)小便槽(位)盥洗台(水龙头、个) 淋浴(位)1 4 46~8 2 第 3.2.6 条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分隔设置。

第 3.2.7 条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

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3.3 托儿所生活用房第 3.3.1 条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

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 3.3.1 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 m2 表 3.3.1 房间名称使用面积乳儿室 50 喂奶室 15 配乳室 8 卫生间 10 贮藏室 6 第 3.3.2 条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第 3.3.3 条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

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

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第 3.3.4 条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3.4 服务用房第 3.4.1 条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 3.4.1 的规定。

第 3.4.2 条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

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

服务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 m2 表 3.4.2 规模大型中型小型房间名称医务保健室 12 12 10 隔离室 28 8 8 晨检室15 12 10 第 3.4.3 条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第 3.4.4 条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

3.5 供应用房第 3.5.1 条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 3.5.1 的规定。

供应用房最小使用面积 m2 表 3.5.1 厨房规模大型中型小型房间名称主副食加工间 45 36 30 主食库 15 10 15 副食库 15 10 冷藏库 8 6 4 配餐间 18 15 10 消毒间 12 10 8 洗衣房 15 12 8 第 3.5.2 条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两部分面积之和。

二、厨房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3.6 防火与疏散第 3.6.1 条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第 3.6.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

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第 3.6.3 条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 3.6.3 的规定。

走廊最小净宽度 m 表 3.6.3 房间布置双面布房单面布房或外廊房间名称生活用房 1.8 1.5 服务供应用房 1.5 1.3 第 3.6.4 条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

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 1:12。

第 3.6.5 条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0.11m。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 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 0.15m,宽度不应小于 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第 3.6.6 条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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