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经CRCC认证的铁路产品不得上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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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接触网零部件

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接触网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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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29 软横跨连接装置(200km/h 及以上)材料及零部件清单 .................................... 20 附件 2-30 软横跨悬吊装置(200km/h 及以上)材料及零部件清单 .................................... 20 附件 2-31 附加导线通用零件(200km/h 及以上)材料及零部件清单 ................................ 21 附件 2-32 隧道支撑及定位装置(200km/h 及以上)材料及零部件清单 ............................ 21 附件 2-33 隧道下锚补偿装置(200km/h 及以上)材料及零部件清单 ................................ 21 附件 3-1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必备生产设备 ............................................................... 22 附件 3-2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必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 ....................... 33 附件 4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生产企业人员要求 .......................................................... 34 附件 5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检验项目 .......................................................................... 35
批准文号:中铁认函[2013]401 号
编号:CRCC-15W-002:2013
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新线建设信号设备验收细则7号文件

新线建设信号设备验收细则7号文件

乌鲁木齐铁路局电务处电安函…2011‟7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新线建设信号设备验收细则》的通知乌鲁木齐电务段,奎北委管段,乌准铁路公司:为做好我局信号设备验收工作,特修定本《细则》,请遵照执行。

前发“电安函[2010]28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新线建设信号设备验收细则》的通知”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1—乌鲁木齐铁路局新线建设信号设备验收细则1 总则1.1 为规范我局新线建设工程验收工作,统一信号设备施工工艺标准,加强建设工程源头管理,全面提高信号设备质量,制定本细则。

1.2 总体目标及要求:按照“运基信号(2006)296号文件[关于印发《电务设备六个专项整治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运基信号(2007)279号《关于加强电务设备整治确保提速安全持续稳定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乌鲁木齐铁路局信号中修施工工艺标准》,按照统一采用配套器材、统一执行配套标准、统一推行配套工艺的原则,将中修和标准站整治项目与新线建设项目,同安排、同协调、同实施。

1.3本细则是《铁道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03 J289-2004(以下简称《验标》)的补充,未包含项目按照《验标》执行。

1.4 本标准适用于乌鲁木齐铁路局新线建设、既有线的大修、更新改造工程信号设备的验收工作。

2 验收依据2.1 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2.2 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2—2.3 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2.4 《铁道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03J289-2004;2.5 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验收技术标准协议》;3 验收组织3.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3.2 电务处、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对信号室内、外设备进行验收。

4 职责4.1 电务处:(1)在工程的预可研、可研阶段,按照铁道部相关技术政策[铁科技[2004]78号关于发布《铁路主要技术政策》的规定]及铁道部的其他有关规定,配合铁道部鉴定中心、路局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按照铁道部有关技术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局特点,对设备的制式提出建议,实现新线建设标准符合铁道部相关技术政策规范。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18〕6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18〕6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18〕6号局属各单位:现将《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18年1月25日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含国家铁路局许可和非许可铁路专用设备产品,下同)质量安全是指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质量必须符合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局或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地区,下同)依法组织或依法实施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许可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检查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抽查及检验检测、受理及处置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督促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改。

第五条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及铁路行业标准、监管职责规定等进行。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六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法实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铁路局负责依法实施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依法审查批准生产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铁路通信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企业。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03-10-21)铁道部文件铁科技〔2003〕104号关于发布《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设计院,铁路产品认证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铁科技〔2002〕39号),铁路系统已初步建立了铁路产品认证制度,为了加强对铁路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规范铁路产品认证工作,特制定《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

由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分批公布《实施认证的铁路产品目录》(简称《目录》)。

凡列入《目录》的铁路重要产品,以产品认证为准入方式,未获得铁路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律不得在铁路销售、使用;对没有列入《目录》、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产品,按部有关规定办理;没有列入《目录》的铁路其他产品,一般不以产品认证为准入方式,企业可自愿申请铁路产品认证。

铁路使用的通用产品,凡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的,按国家CCC认证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再进行铁路产品认证。

《第一批实施认证的铁路产品目录》(认管委〔2003〕1号)具体实施时间,由管委会另行通知。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铁路产品质量,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有效开展铁路产品的认证工作,保障铁路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铁路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铁路上使用的工业产品。

第三条铁路产品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经铁路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认证产品的活动。

铁路产品认证采用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产品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依据是:(一)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及其补充技术要求;(二)国家、行业标准及技术要求;(三)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

铁道部关于加强车站计算机联锁上道管理的通知-铁电务[1998]94号

铁道部关于加强车站计算机联锁上道管理的通知-铁电务[1998]94号

铁道部关于加强车站计算机联锁上道管理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关于加强车站计算机联锁上道管理的通知(1998年8月22日铁电务[1998]94号)车站联锁设备是重要的运输基础设施,也是重要的行车安全设备,它对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行车安全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八十年代以来,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联锁以其新技术的优势显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由于计算机联锁安全软件的特殊性以及联锁错误的隐蔽性和滞后性给计算机联锁上道安全管理带来了许多新课题。

为积极、稳妥、健康地发展计算机联锁,抓好安全质量源头,确保运输安全,必须加强对车站计算机联锁上道的管理。

为此,特作如下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实行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制造特许证制度由电务局负责选定研制生产责任单位(含合资企业);由科技司组织质量监督部门对选定研制生产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检测,合格后发给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制造特许证。

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研制生产责任单位不超过4家。

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制式由科技司负责组织技术鉴定,通过鉴定方准推广使用。

二、实行车站计算机联锁制式的软件检测和产品质量抽检制度1.设在上海铁道大学的“铁路车站计算机联锁检测站”是代部对车站计算机联锁制式进行有偿软件检测和产品质量抽检的执法机构。

软件检测合格后颁发制式检测合格证。

已检测合格的某一制式车站计算机联锁如需要改变联锁类型、修改软件或版本升级时要重新检测。

“铁路车站计算机联锁检测站”对检测结果负法律责任。

该检测站纳入全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归口管理。

2.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首先要取得电磁兼容和防雷性能的认证检测,否则不得进行制式检测。

普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

普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

普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业务管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满足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专业技术管理,提高信号设备维护质量,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正常运用,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铁路信号设备是指挥列车运行,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改善行车组织方式,实现行车指挥现代化的关键设施。

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行业标准,坚持以运输生产为中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

第3条铁路信号维护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涉及运输安全,信号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铁路有关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保证行车安全、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

第4条信号工是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各级电务部门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电务职工队伍素质。

新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5条信号维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预防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良好。

铁路信号设备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具有点多线长、设置分散、布局成网、不间断运用、结合部多、易受外界影响等特点,因此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提高信号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深化修程修制改革,推行设备分等级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实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维护管理水平。

第6条信号维护工作应落实安全风险管理要求,强化电务安全基础管理、过程控制和应急处置,构建电务系统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做好安全风险的超前防范,持续推进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电务系统安全管理水平。

第7条电务系统应根据铁路总公司要求,结合电务专业管理分工和现场工作实际,以设备标准化、作业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为核心,构建电务系统安全标准化体系。

第8条《普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是做好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基本规则,电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细则、标准、办法等,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CRCC产品认证通用要求宣贯

CRCC产品认证通用要求宣贯

CRCC产品认证通用要求宣贯CRCC(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是中国铁路建设的主要力量,负责设计、建设和维护铁路工程项目。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CRCC实施了产品认证制度。

产品认证是指CRCC对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进行评估和检测,并发放证书,以确保它们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以下是CRCC产品认证通用要求的宣传:一、产品认证的目的和意义1.提高工程质量:只有通过CRCC认证的产品才能用于铁路工程,确保施工和维护工作的质量。

3.促进产业发展:通过认证,优质的产品和供应商将获得更多的机会参与铁路工程项目,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二、认证范围和流程1.认证范围:包括材料、设备和工艺三个方面,如钢材、混凝土、铁路机车、信号设备、施工工艺等。

2.认证流程:(1)申请阶段:企业向CRCC提交产品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评估和检测阶段:CRCC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和现场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发证阶段:通过评估和检测的产品将被授予CRCC认证证书,可以用于铁路工程项目。

三、认证标准和要求1.国家标准:CRCC产品认证基于国家标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和质量要求。

2.技术创新:认证要求产品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性,能够满足复杂和高环境要求。

3.质量控制: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检测设备和人员培训计划,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4.供应链管理:企业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可追溯性。

四、认证的好处和影响1.好处:(1)提高企业的声誉和知名度;(2)增加在铁路工程项目中的机会和竞争力;(3)增强产品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力。

2.影响:(1)引导整个行业向更高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发展;(2)选择优质供应商以提高整个供应链的质量和效率;(3)促进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升级。

五、认证的质量监督和整改措施1.监督机制:CRCC将建立健全的产品认证监督机制,对已经认证的产品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符合性。

CRCC产品认证实施细则通用要求

CRCC产品认证实施细则通用要求

CRCC产品认证实施细则通用要求CRCC产品认证是指中国铁路总公司(China Railway Corporation,简称CRCC)对列车、动车组及相关产品进行的一项认证工作,旨在保障铁路行车的安全和可靠性。

为了确保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CRCC 制定了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的通用要求。

首先,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质,包括具备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证书,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其次,产品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CRCC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和产品规范,对产品的设计要求进行明确。

产品的设计必须满足铁路行车的安全要求,包括结构强度、耐久性、防火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需要考虑产品的可维护性和可追溯性,以便后期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产品的制造过程必须符合相关的工艺规范和质量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从原材料的采购到生产工艺的控制,再到产品的检验和测试,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规范和程序。

生产企业还必须配备一支技术过硬、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生产人员,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四,产品的试验和检测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除了生产企业自行进行的检测和试验外,CRCC还会指定专门的检测和试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和验证。

检测和试验的内容包括产品的安全性能、功能性能、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通过相关的测试和检测,产品才能获得CRCC的认证。

第五,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

生产企业需要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并按照相关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必要的保修和维修。

企业还需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和反馈,并对产品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管理。

最后,CRCC对产品认证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CRCC会定期对已认证的产品进行复查和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认证要求。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18〕80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18〕80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18〕80号局属各单位:现将《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铁路局2018年10月15日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据《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和《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铁路运输基础设备是指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铁路通信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详见附件1。

第三条国家铁路局依法审查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核发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并公布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录。

第二章条件与程序第四条国家铁路局核发生产许可证,应当审查申请企业如下条件:(一)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三)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应当审查申请企业提交的下列材料:(一)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5),一式两份,装订一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装订一份;(三)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查表(附件6);(四)专业生产设备明细表(附件7);(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附件8);(六)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产品运用质量符合安全要求、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的声明材料;申请企业有关生产过程可以委托其他企业完成(可以外委的生产过程见附件2),外委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能力;申请信号软件和系统集成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还应审查其硬件生产企业名录材料;(七)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八)拟生产的产品目录、设计图纸目录、工艺文件目录,所依据的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目录;(九)科研立项(组织)单位、知识产权所属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技术评价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十)企业简介(含企业资产、股份构成、资质情况、生产经营基本状况、产品主要运用业绩等内容)。

铁路数字信号电缆 CRCC认证细则资料精

铁路数字信号电缆 CRCC认证细则资料精

批准文号:认管委秘【2006】1号 编号:CRCC—11 W—003:2004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铁路数字信号电缆(第一次修订)2004-11-05发布 2006-01-11第一次修订 2006-01-11实施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认证的基本过程3.1 认证的申请3.2 初始工厂审查3.3 型式检验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2 初始工厂审查4.3 型式试验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的监督5.认证证书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 认证产品的变更5.3 认证产品的扩项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6.认证标志的使用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 加施方式6.4 标志位置7.收费8.规则批准附件1 产品认证申请单元划分附件2 关键零部件清单附件3 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 附件4 数字信号电缆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附件5 铁路数字信号电缆产品认证检验规则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铁路数字信号电缆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铁路数字信号非内屏蔽电缆产品,包括:塑料护套、综合护套、铝护套铁路数字信号电缆。

2.认证模式初始工厂审查+产品型式检验+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过程3.1 认证的申请3.2 初始工厂审查3.3 型式检验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4.1.1.1 原则上按产品品种、型式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和对产品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见附件2)的不同划分申请单元(见附件1)。

4.1.1.2 同一申请认证单位,同一产品型号规格、不同地域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 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申请认证产品。

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一览表

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一览表

中铁认函〔2015〕269 号 CRCC-13W-008 : 2012《CRCC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扣件系统》 (V1.3)
中铁认函〔2015〕281 号 CRCC-07W-001 : 2012《CRCC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机车车辆车端电连接器》 (V1.2) 2015-08-19 中铁认函〔2015〕281 号 CRCC-07W-002 : 2012《CRCC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客车电风扇》 (V1.1) 中铁认函〔2015〕281 号 CRCC-07W-003 : 2012《CRCC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客车温水器》 (V1.1) 中铁认函〔2015〕281 号 CRCC-07W-004 : 2012《CRCC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客车电取暖器》 (V1.1) 中铁认函〔2015〕281 号 CRCC-07W-005 : 2012《CRCC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客车电热开水器》 (V1.1) 中铁认函〔2015〕281 号 CRCC-07W-007 : 2012《CRCC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铁路餐车电冰箱》 (V1.2) 中铁认函〔2015〕281 号 CRCC-07W-009 : 2012《CRCC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铁路客车灯具》 (V1.1) 中铁认函〔2015〕281 号 2015-08-19 2015-08-19 2015-08-19 2015-08-19 2015-08-19 2015-08-19
中铁认函〔2015〕281 号 CRCC-07W-012: 2012《CRCC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铁路客车电气综合控制柜》 (V1.1) 2015-08-19 中铁认函〔2015〕281 号 CRCC-07W-013 : 2012《CRCC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铁道客车制动防滑器》 (V1.2) 2015-08-19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7.06.08•【文号】国铁设备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17〕38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约谈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17年6月8日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约谈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铁路行业监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监管部门)结合履职工作需要约见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生产及使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向其了解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告知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告诫,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的一种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条约谈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一)对发生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需要通过约谈向企业了解情况或采取措施的;(二)对企业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通过约谈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

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得用约谈代替行政处罚。

第四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实施约谈,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事由在三个月内不进行重复约谈。

根据约谈内容,国家铁路局可委托企业所在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辖区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企业实施约谈。

第五条约谈应当坚持监管与指导、矫正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并依法合规实施。

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铁路监管部门可实施约谈:(一)违反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二)生产、使用的产品在运用过程中频繁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问题引发不良后果的;(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不严格,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四)生产、使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五)对铁路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七)其他违反相关规定,铁路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关于公布《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

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关于公布《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

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关于公布《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安部
•【公布日期】2022.05.17
•【文号】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告第1号
•【施行日期】2022.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告
第1号
关于公布《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

为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现公布《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企业网站、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等服务场所通过多种方式公告《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履行告知义务。

公益性“慢火车”可以允许旅客随身携带少量家禽家畜和日用工具农具。

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军人、武警、公安民警、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依法可以携带、托运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依法决定提升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查控标准的,从其规定。

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关于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国铁运输监〔2015〕3号)同时废止。

国家铁路局
公安部
2022年5月17日。

铁道部、公安部关于铁路实施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行包安全检查的通知

铁道部、公安部关于铁路实施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行包安全检查的通知

铁道部、公安部关于铁路实施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行包安全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2010.03.20•【文号】铁公安函[2010]336号•【施行日期】2010.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道部、公安部关于铁路实施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行包安全检查的通知(铁公安函[2010]3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各铁路局、铁路公司(筹备组):为维护铁路正常运输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保障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现将《关于铁路实施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行包安全检查的通告》(见附件1)和《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

请采取张贴、站车广播、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切实将通告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1.关于铁路实施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行包安全检查的通告2.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铁道部公安部二0一0年三月二十日附件1:关于铁路实施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行包安全检查的通告为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确保 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铁道部、公安部决定,在2010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对乘坐火车旅客携带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行包实行安全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

二、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利器、钝器,应一律放入行李中托运,不得随身携带。

三、旅客应自觉接受、配合铁路部门在车站、列车实施安全检查。

什么是CRCC产品认证

什么是CRCC产品认证

什么是CRCC产品认证一、CRCC产品认证简介:提高铁路产品质量,保证铁路运输安全,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经铁路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认证产品的活动。

通过产品认证的企业,允许在认证的产品及其包装、说明书、合格证及广告宣传中使用认证标志。

未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的铁路重要产品,由管委会发布认证产品目录,中铁认证中心实施认证;此类产品须通过铁路产品认证方可在铁路上使用。

二、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的基本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2、申证产品在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可开展铁路产品认证的目录范围内;3、受审核方须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或者国外申请人按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和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5、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生产、检验条件和手段;6、对申证产品具备研发、设计能力(需要时);7、产品在铁道行业有成功应用的供货经历,必要时经铁道行业鉴定或技术评审;8、能正常批量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9、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

三、申请流程辅导要点:1、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CRCC编制的统一格式的《铁路产品认证申请书》报CRCC业务部,并按相关产品认证规则要求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企业情况调查表3)申请认证的产品与认证用标准的符合性型式检验报告4)受控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清单5)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指国家规定产品)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7)铁道行业供货经历证明8)产品标识代码及其它。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3号部长杨传堂2015年11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家铁路局依法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确需召回的,由国家铁路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铁路专用设备普遍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第四条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是指生产企业对其已销售的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

国家铁路局及其设立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第六条铁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产品制造企业。

从中国境外进口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生产企业。

第十条生产企业经调查确认其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将调查结果通知使用企业,并报国家铁路局。

第十二条国家铁路局获知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时,应当立即通知生产企业开展缺陷调查;生产企业拒绝开展缺陷调查的,国家铁路局可直接组织开展调查或委托与生产企业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知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第十三条产品缺陷调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否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二)是否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三)是否已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四)虽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但经检验、检测、试验和论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第十四条在缺陷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进入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档案和记录;(三)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况,公开征求相关信息。

(四)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条生产企业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产品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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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技〔2009〕90号
转至: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2009-10-23),电话:51811080
科技技〔2007〕136号
38
柴油机连杆
4
08.7.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7〕136号
39
柴油机气门
4
08.7.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7〕136号
40
柴油机凸轮轴
4
08.7.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7〕136号
41
柴油机活塞环
4
08.7.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关于未经CRCC认证的铁路产品不得上道的通知
铁路产品认证项目截止时间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目录批次
截止时间
截止文件
备注
1
弹簧
1
06.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5〕109号
2
制动电阻柜
1
将撤销
3
DC600V供电电源与逆变电源
1
变更
4
制动软管连接器总成
1
06.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2
未获得CRCC证书,不得上道
运装客车〔2004〕835号04.5.14发电报
24
客车电子镇流器
2
09.10.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9〕90号
25
铁路通信电源设备
2
06.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5〕109号
26
铁路通信用蓄电池
2
06.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3
06.5.1日起通过CRCC认证后上道使用
铁运函〔2005〕267号
31
起拨道机械
3
06.5.1日起通过CRCC认证后上道使用
铁运函〔2005〕267号
32
轨枕作业机械
3
06.5.1日起通过CRCC认证后上道使用
铁运函〔2005〕267号
33
轻型轨道车
3
06.5.1日起通过CRCC认证后上道使用
铁运函〔2005〕267号
5
09.10.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9〕90号
65
铁路钢桥用涂料
5
09.10.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9〕90号
66
客运专线桥梁伸缩装置
5
09.10.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9〕90号
67
弹条
5
09.10.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7〕136号
49
客车蓄电池
4
08.7.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7〕136号
50
客车控制柜
4
08.7.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7〕136号
51
铁道客车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7〕136号
52
小型配碴整形机械
科技技〔2005〕109号
5
制动盘
1
06.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5〕109号
6
客车取暖器
1
未获得CRCC证书,不得上道
运装客车〔2004〕835号04.5.14发电报
7
客车空调机组
1
未获得CRCC证书,不得上道
运装客车〔2004〕835号04.5.14发电报
8
信号变压器
1
06.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5〕109号
27
铁路通信用语音记录仪
2
06.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5〕109号
28
道碴捣固机械
3
06.5.1日起通过CRCC认证后上道使用
铁运函〔2005〕267号
29
道碴清筛机械
3
06.5.1日起通过CRCC认证后上道使用
铁运函〔2005〕267号
30
钢轨整修机械
20
客车电热开水器
2
未获得CRCC证书,不得上道
运装客车〔2004〕835号04.5.14发电报
21
客车灯具
2
未获得CRCC证书,不得上道
运装客车〔2004〕835号04.5.14发电报
22
铁路餐车电冰箱
2
未获得CRCC证书,不得上道
运装客车〔2004〕835号04.5.14发电报
23
客车用电线电缆
34
钢轨小型焊接设备
3
06.5.1日起通过CRCC认证后上道使用
铁运函〔2005〕267号
35
牵引电动机抱轴瓦
4
08.7.1起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7〕136号
36
柴油机主轴瓦、连杆瓦
4
08.7.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7〕136号
37
柴油机气缸盖
4
08.7.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9〕90号
57
铁路信号电源屏
5
09.10.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9〕90号
58
铁路信号用断路器
5
09.10.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9〕90号
59
铁路透镜式色灯信号机构
5
09.10.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9〕90号
60
科技技〔2005〕109号
9
防雷保安器
1
06.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5〕109号
10
信号电缆
1
06.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5〕109号
11
调度通信设备
1
转为认定
12
桥梁支座
1
06.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5〕109号
13
预应力锚具
科技技〔2009〕90号
17
客车电连接器
2
未获得CRCC证书,不得上道
运装客车〔2004〕835号04.5.14发电报
18
客车电风扇
2
未获得CRCC证书,不得上道
运装客车〔2004〕835号04.5.14发电报
19
客车温水器
2
未获得CRCC证书,不得上道
运装客车〔2004〕835号04.5.14发电报
4
08.7.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7〕136号
53
铁路线路施工照明设备
4
08.7.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7〕136号
54
货车篷布
4
08.7.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7〕136号
55
机车轮对
5
暂未制定规则
56
机车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5
09.10.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08.7.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7〕136号
46
内燃机车电压调整器
4
08.7.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7〕136号
47
列车运行安全监控记录装置
4
08.7.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7〕136号
48
客车电子防滑器
4
08.7.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7〕136号
42
柴油机气缸套
4
08.7.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7〕136号
43
机车电空阀
4
08.7.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7〕136号
44
机车位置转换开关
4
08.7.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7〕136号
45
机车司机控制器
4
1
06.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5〕109号
14
尼龙挡板座
1
04.6.30通过CRCC认证方可上道使用
科技技[2004] 13号
15
绝缘子
1
06.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5〕109号
转为认定
16
列车尾部装置
1
09.10.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铁路信号补偿电容
5
09.10.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9〕90号
61
铁路信号变压器
5
纳入第一批的信号变压器合并
62
灯丝转换报警装置(继电器)
5
09.10.31起未经CRCC认证,不得上道
科技技〔2009〕90号
因标准暂未制定规则
63
铁道客车灯具
5
与第一批的灯具合并
64
铁路用防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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