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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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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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三)
1、被害人 2、自诉人
当事人
诉讼
3、犯罪嫌疑人 4、被告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 原告人和被告人 1、法定代理人 2、诉讼代理人
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3、辩护人 4、证人 5、鉴定人
6、翻译人员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 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 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 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 机关
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 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配合
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返回)
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 不应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定不起诉 酌量不起诉
疑案不起诉
(返回)
刑事诉讼程序之四:审判(一)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对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复审核准的一种 特殊程序。(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 程序和对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 核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 已经 发生法 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 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 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具有法定情形下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
外国人犯罪使用我国法律规定原则
两审终审制
管辖(一)
管辖
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以及 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 上的权限划分。


职能管辖(立案管辖) 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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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的权利、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权等。 二、为被追诉人提供进行辩护的条件 为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认真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
见等。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一、定罪权仅由人民法院享有
二、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据刑事法律的规定
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 释放。
4.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审判阶段) (1)被告人有罪但具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2)能够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法院应作出无罪判决。
【例2-3.多选题】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真题 )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了其制定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
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 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 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的范围 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 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刑事诉讼法》PPT课件(2024)

《刑事诉讼法》PPT课件(2024)
2024/1/29
接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为涉案人员 提供语言或文字翻译的人。
11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024/1/29
权利
包括申请回避、辩护、提出证据 、申请取保候审等。
义务
包括遵守诉讼程序、配合调查取 证、出庭参加诉讼等。
12
03
刑事诉讼程序
2024/1/29
13
立案程序
立案条件
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 ,如案件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或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有犯
送达的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送达的效力
诉讼文书送达后,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拘传票的送达具有强 制被拘传人到案接受讯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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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刑事诉讼特别程序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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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01
02
03
04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和保 护原则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立案、侦 查和起诉程序
审判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 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
执行是指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刑罚等内容付诸实施的活 动。
2024/1/29
6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 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 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18
04

刑事诉讼法_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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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 1.不立案或不予受理(刑事诉讼开始前) 2.撤销案件(侦查阶段) 3.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 注意: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1)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2)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 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 释放。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了其制定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 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 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一、定罪权仅由人民法院享有 二、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据刑事法律的规定
第十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一、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其权利,不得设置障碍,更不得剥夺之。 二、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例2-2.多选题】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进行下列哪些活动?(07 年真题) A.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B.应当听取未成年被害人的意见 C.应当听取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D.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检察人员可以安排其与法定代理人、近 亲属等会见、通话 【答案】:ABCD

《刑事诉讼法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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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作用。
鉴定人在进行鉴定时,应当运用 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相关问 题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分析
,并提供准确的鉴定意见。
04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 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通常适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传唤没有 正当理由不到案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总结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详细描述
首先,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次,法院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 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最后,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必须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将被强制执行。 在整个程序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侦查
侦查的定义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 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的程序
侦查的程序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等专门调查工作,以及采取拘传、取保 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侦查的终结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侦查终结 报告,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应当 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02 刑事诉讼程序
立案
立案的定义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 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立案的程序
立案的程序包括接受报案、审查材料、决定是否立案等步骤。

《刑事诉讼法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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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延长至48小时。
逮捕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 制措施。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 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 人进行逮捕审查;逮捕审查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于符 合条件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06
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 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
与刑事诉讼紧密相连,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和审判应当与刑事诉讼协调进行。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起诉的种类
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等。
审判
审判的定义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 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审判的程序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 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
执行
执行的种类
刑事执行的种类包括死刑立即执行、 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拘传的概念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
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的适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传唤 而不到案的;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措 施的。
拘传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 院应当发出拘传票;拘传一般不超 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 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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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刑事诉讼法的起 源
刑事诉讼法的演 变
刑事诉讼法的现 代化
刑事诉讼法的国 际化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负责调 查取证、拘留、逮捕等侦查活动。
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负责 审查起诉、抗诉等检察工作。
添加副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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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01 添加目录标题 03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

02 刑事诉讼法概述 04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
机关
05 诉讼参与人
06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 序
07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 措施
08 附带民事诉讼
添加章节标题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 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 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 (2)有明确的被告人; •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是《刑事诉讼法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 于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的诉讼 地位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诉讼参与人的诉讼 权利和义务
诉讼参与人之间的 关系

刑事诉讼法_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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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 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 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侮辱、诽谤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一、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及其具体分工 1.公安机关——对普通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2.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4.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 5.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范围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 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6.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负责海关业务管辖内的走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接受海关总署与 公安部双重领导
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基本要求】
1.熟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2.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3.理解刑事诉讼的若干基本理念和基本范畴
4.了解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5.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6.了解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434页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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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马克思主义关于程序法与实体法关系的思想对于我 国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有何指导意义? 2.如何理解刑事诉讼的人权司法保障功能? 3.如何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对待刑事审判权独立行使 的基本立场?
《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主体
一、刑事诉讼构造 二、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机关 三、刑事诉讼中的检察机关 四、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 五、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1)决定适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等强 制措施; (2)对该出庭而不出庭作证的证人有权强制其到庭、 予以训诫和拘留;在审判过程中,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 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3)对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警告、制止以及采取 处罚措施; (4)执行某些判决和裁定; (5)对生效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或者再审。
一、审判机关的性质与职权
(一)审判机关的性质 在我国,审判机关专指人民法院。我国《刑事诉
讼法》第3条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第12 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 确定有罪。”据此,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审 判权的司法机关,并且是唯一有权确定被告人有罪和 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审判机关。
二、被告人有权获得迅速审判
按照资产阶级的人权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迅速 审判。避免审前长时间羁押,也是其人权司法保障的 内容。马克思、恩格斯既反对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的逮 捕和羁押,也反对表面上“依法”但实际人以人道待遇
根据资产阶级的人权原则,无论被告人是否有 罪,他都应当得到人道对待。因此,即使对被羁押 的被告人,也必须给予人道待遇。马克思、恩格斯 虽然并没有把应给被告人人道待遇与无罪推定的原 则联系起来,但他们坚决反对那种粗暴对待羁押中 的被告人的做法。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课件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课件

审判程序
总结词
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公正、公开的审理,确认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成立,并根 据法律作出相应的判决。
详细描述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及 其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同时,法院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证据,根据法律 作出公正的判决。
起诉程序
总结词
起诉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阶段,主要任务是将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判。
详细描述
起诉程序包括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两个步骤。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 的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则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提起公诉时,检 察机关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逮捕
要点一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 种强制措施。
要点二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 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妨碍侦查、 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逮捕。
拘留的适用条件
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现行犯;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拘留 。
拘留的程序
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 发的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诉法课件附案例》课件

《刑诉法课件附案例》课件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辩护原则
在未经法定程序审判证明前,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应被推定为无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有 权为自己进行辩护或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直接言词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
法官应当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 它有关人员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 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
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概述
审判是刑事诉讼的核心阶段,主 要任务是通过法庭审理确定被告
人是否有罪。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在开庭前通知被告人、 辩护人、证人等出庭,并依法进
行审理。
一审判决
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 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主要任务是将生效 的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 供述等,通过人的陈述来证明案件事 实。
01
电子数据
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 事实的数据,如电子邮件、网上聊天 记录等。
05
03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 断并形成的书面意见。
04
勘验、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 品等进行勘查、检验后所制作的笔录 。
综合判断原则
在审查与判断证据时,应综合 考虑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 据链,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
REPORT
CATALOG
DATE
ANALYSIS
SUMMAR Y
04
刑事诉讼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故意杀人案的侦查与审判
总结词
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

《刑事诉讼法》课件

《刑事诉讼法》课件
据。
证人应当接受公诉人、被告人 、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证。
证人在法庭上享有人身安全保 障和作证豁免权。
鉴定人
受法院或当事人委托,对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定的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并 出庭接受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 询问和质证。
鉴定人应当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 验,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
鉴定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对鉴定意见负责。
侦查的程序包括立案后进行初步调 查、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破 案和侦查终结等步骤。
起诉程序
起诉程序概述
起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的一种诉讼活动。
起诉的种类
起诉分为审查起诉和自行起诉两种。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活动;自行起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01
02
03
04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
据。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等,通过人的陈述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定后提出的意见。
勘验、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 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后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应当 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 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 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
01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课件

《刑事诉讼法》课件
性和可靠性。
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关联性审查
审查证据是否与案件事 实有关联,排除与本案
无关的证据。
合法性审查
审查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排
除非法取得的证据。
真实可靠性审查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可 靠性,排除虚假或不可
靠的证据。
充分性审查
审查证据是否充分,能 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排除证据不足的情况。
详细描述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当 时只有私人诉权,国家处于消极地位。后来逐渐发展成 为纠问式诉讼制度,国家开始主动追究犯罪,但个人权 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现代刑事诉讼法则确立了对抗式 诉讼制度,强化了个人权利保障和司法公正,同时提高 了诉讼效率和打击犯罪的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 的进步,刑事诉讼法不断完善和演进,以适应时代的需 求和挑战。
03
翻译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不得泄露 案件机密或违反法律规定。
04
04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
证据种类
01
02
03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 料等,以物质实体存在并 可直接感知的形式呈现。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 述、被告人供述等,以言 辞表达的形式呈现。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 者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 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 形成的意见。
《刑事诉讼法》课件
目录 CONTENTS
• 刑事诉讼法概述 • 刑事诉讼程序 • 刑事诉讼参与人 •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 • 刑事强制措施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01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具有程序性、规范性、公正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刑事诉讼法课件_.

刑事诉讼法课件_.

刑事诉讼法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法二、刑事诉讼法学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一、刑事诉讼法1、实体法与程序法2、诉讼(1)、诉讼的含义在汉语中,诉讼一词最初并不连用,许慎撰《说文解字》认为:“诉,告也”;“讼,争也。

”诉讼,通俗指打官司。

(2)、诉讼的特点①、诉讼源于社会冲突。

②、诉讼是诉讼基本上是一种“三方组合” 。

③、诉讼是法院主持下依法解决纠纷的过程。

(3)、诉讼的分类①、宪法诉讼②、刑事诉讼③、民事诉讼④、行政诉讼依据:纠纷的性质与实体法的规定3、刑事诉讼(1)、刑事诉讼的含义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事诉讼即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仅指刑事案件起诉至审判的诉讼程序。

广义的刑事诉讼其程序可分为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个阶段。

(2)、刑事诉讼的特征①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②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诉讼当事人(刑事被告、附带民事原告和被告,在我国还包括刑事被害人)和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的参与下进行的。

③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4、刑事诉讼法(1).刑事诉讼法就是由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般来说,国家确认的,规范执法、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诉讼行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判例都属于刑事诉讼法。

(2).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事诉讼法即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国家确认的,规范执法、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诉讼行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总称。

二、刑事诉讼法学1、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刑事诉讼现象和刑事诉讼客观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刑事诉讼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和理论。

2、研究对象(1)刑事诉讼法律规范(2)刑事诉讼实践(3)刑事诉讼的理论(4)外国和历史上的刑事诉讼制度、司法实践和刑事诉讼理论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一)、刑事诉讼主体(二)、刑事诉讼职能(三)、刑事诉讼目的(四)、刑事诉讼结构第二讲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第一节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法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一定诉讼职能的国家执法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通常称为公检法机关。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PPT课件)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PPT课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 的辩护。
03
委托辩护
0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 其他公民进行的辩护。
指定辩护
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 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代理的概念和种类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 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回避的概念和种类
• 回避的概念: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 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 回避的种类:包括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自行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在接受报案、控告 、举报或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自己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认为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 他们回避。指令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有权决定其回避的机关负责人或组织可以依职权指令其回避。
04 管辖与回避
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管辖的概念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 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 工制度。
管辖的种类
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是公、检、法机关之间 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审判管辖是法院系统内部对 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的分工,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 门管辖。
刑事证据的证明力
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即 证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法课件_.

刑事诉讼法课件_.

刑事诉讼法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法二、刑事诉讼法学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一、刑事诉讼法1、实体法与程序法2、诉讼(1)、诉讼的含义在汉语中,诉讼一词最初并不连用,许慎撰《说文解字》认为:“诉,告也”;“讼,争也。

”诉讼,通俗指打官司。

(2)、诉讼的特点①、诉讼源于社会冲突。

②、诉讼是诉讼基本上是一种“三方组合” 。

③、诉讼是法院主持下依法解决纠纷的过程。

(3)、诉讼的分类①、宪法诉讼②、刑事诉讼③、民事诉讼④、行政诉讼依据:纠纷的性质与实体法的规定3、刑事诉讼(1)、刑事诉讼的含义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事诉讼即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仅指刑事案件起诉至审判的诉讼程序。

广义的刑事诉讼其程序可分为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个阶段。

(2)、刑事诉讼的特征①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②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诉讼当事人(刑事被告、附带民事原告和被告,在我国还包括刑事被害人)和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的参与下进行的。

③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4、刑事诉讼法(1).刑事诉讼法就是由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般来说,国家确认的,规范执法、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诉讼行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判例都属于刑事诉讼法。

(2).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事诉讼法即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国家确认的,规范执法、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诉讼行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总称。

二、刑事诉讼法学1、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刑事诉讼现象和刑事诉讼客观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刑事诉讼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和理论。

2、研究对象(1)刑事诉讼法律规范(2)刑事诉讼实践(3)刑事诉讼的理论(4)外国和历史上的刑事诉讼制度、司法实践和刑事诉讼理论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一)、刑事诉讼主体(二)、刑事诉讼职能(三)、刑事诉讼目的(四)、刑事诉讼结构第二讲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第一节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法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一定诉讼职能的国家执法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通常称为公检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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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答案【案例1】王家兄弟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李家成员的个体民事权利,还扰乱和破坏了村庄的社会秩序和安全,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和毁坏财物的犯罪,不仅为李家所不容许也为国家所不容许。

应分清纠纷的性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适宜的诉讼或其他解决途径。

李家大哥主张“以牙还牙“是不当的。

他要采取的是一种“私力救济“的办法,由于受害人无法避免偏见和认识能力的有限,所以这种解决冲突的手段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难以令被报复者接受,容易带来新的冲突,反而具有社会破坏性,更有可能因此而构成新的为国家所不容许的犯罪;这也不利于双方纠纷的彻底解决。

村干部的建议出于维护安定,有一定的道理,但混淆了两种法律关系和两种诉讼的性质。

霸占水源、侵害李家成员的人身权/财产权而应加以赔偿等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循民事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同时由于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民事权利也可由当事人自由处分,协商解决纠纷。

但王家兄弟故意伤害他人、肆意毁坏集体财产,已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触犯国家刑法,很有可能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应通过刑事诉讼加以评价和处理;且从这一纠纷的性质看已超出了由被害人自诉的轻微刑事犯罪范围,适用国家公诉原则而非不告不理原则,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的村干部,更应意识到法律的尊严国家利益和的重要性,承担起维护社会治安、推动村民履行法律义务、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主动动员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使纠纷进入刑事诉讼的轨道,这才是真正维护大局和社会安定的做法。

李家老二的做法基本得当,但仍应分清不同诉讼的性质;当然,诉讼在本案中的意义已不仅仅“给个说法”、“讨个公道”了。

[案例2]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指立法者预先设定的、进行刑事诉讼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从现代各国刑事诉讼的实践来看,刑事诉讼具有双重目的,即:惩罚犯罪的目的与保障人权的目的。

惩罚犯罪目的的根据首先在于,犯罪的本质是对公共利益的一种损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国家,有义务保护社会成员不受非法侵害。

当犯罪发生时,国家有义务采取法律手段来惩治并预防该种行为再次发生。

同时,这也是程序法定主义的必然结果。

刑罚权作为公权,犯罪发生后,纯粹报复的私力救济为现代国家所禁止,只有国家才有权力通过法定的诉讼程序来惩罚犯罪。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刑事诉讼程序就是国家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的活动,刑事诉讼程序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专门程序。

惩罚犯罪目的的实现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扩大司法机关的职权,使其在诉讼中不受或尽可能少受约束,二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削弱其与司法机关的对抗能力。

关于保障人权目的根据有两种理论:一是建立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论基础之上的个人自由主义原则,二是与现代民主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保障观念。

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含义是国家在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时候,也必须关注人权的保障。

既要避免伤及无辜,又要注意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使之受到应得的处罚。

保障人权目的实现手段也有两种:一是限制司法机关的权力,尽可能消除不正当行使从而危害公众的可能性;二是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多的权利,增强其防御能力。

就现代民主国家的刑事诉讼实践情况来看,各国都在可能的范围内力图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辩证统一,任何一种目的都不具绝对的优先地位。

但相对而言,英美法系更侧重于保障人权目的的实现,大陆法系对惩罚犯罪更为看重。

就中国刑事诉讼的目的而言,从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我们都要求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辩证统一。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保障人权无论是在立法中还是有司法实践中,都没有达到与惩罚犯罪同样的高度,尚有进一步调整的必要。

那么,如何调整呢?1996年以前,为保障惩罚犯罪目的的实现,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公安司法机关较大的权力,如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羁押、搜查、扣押、鉴定、邮检等各种强制措施,在使用这些措施时,多数不受检察机关、法院的制约;犯罪嫌疑人不享有沉默权;律师在侦查阶段无权介入等。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保障人权目的的实现而规定的实质措施上仍局限于避免错案这一点上。

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保障人权目的实现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在具体的措施上也有一些重大突破,如扩大律师的参与权、废除公诉机关可直接定罪的免予起诉制度、庭审方式由职权式向对抗式的转变等。

但这些措施并没有从实质上改变我国刑事诉讼传统的职权主义色彩,同时,执法和司法人员的人权保障观念尚比较淡薄,要真正实现两种目的的均衡,还必须从制度上、思想上作更大的努力。

在该案中,田某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充分的发挥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审查职能,严格把握“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根据疑罪从无的精神,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避免伤及无辜,保证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目的的实现。

并最终使真正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达到了惩罚犯罪的目的。

[案例3]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因此,该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因对证据有疑问而进行证据调查是有法律依据的。

人民法院通过证据查明了事实真相,作出了正确的判决,是正确行使职权的行为。

从人民法院有比较广泛的调查权这一点来看,我国的刑事诉讼具有明显的职权主义色彩。

刑事诉讼的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

它主要反映的是控、辩、审三方的不同地位以及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

结合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实践,我国有学者提出了刑事诉讼的两重结构理论:刑事诉讼的三角结构、刑事诉讼的线形结构。

这种分类的依据在于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在刑事诉讼中的对称比。

在三角结构中,法官中立,作为社会纠纷的仲裁者的面孔出现,与作为国家代表出现的检方和被追究的被告在法律上等距离,不能偏向任何一方。

同时,控、辩平等,积极对抗。

整个诉讼进程由作为当事人的控、辩双方主导,法官消极、被动,不作主动的法庭调查。

反之,线形结构中,法官、检察官都是国家的追究犯罪的力量,双方关系密切,配合多于制约。

控、辩双方权利明显不平衡,控方拥有广泛的权力,辩方则受到诸多限制。

在审判中,法官积极主动,审判过程由法官主导并推动。

从两重结构的利弊比较来看,在实现刑事诉讼双重目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方面,各有优劣,不能简单予以肯定或否定。

一国刑事诉讼结构的选择,与该国刑事诉讼目的的确立有密切关系。

在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结构的关系中,目的具有决定性作用。

从刑事诉讼结构理论角度来看,人类历史上有四种诉讼模式:弹劾式诉讼模式、纠问式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前两种已成为历史。

从刑事诉讼的现实结构分析,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比较符合三角结构的特征,而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比较符合线形结构的特征。

但现实中各国的诉讼实践表明,两种诉讼模式的界限并不是完全分明的,随着社会发展,两种诉讼模式出现了融合的趋势。

就中国刑事诉讼模式而言,学者比较普遍认为传统上属于强职权主义模式。

新《刑事诉讼法》则体现了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融合的新格局。

但从法院在审判中所享有的权利来看,法院在对审判还具有相当的控制能力,并非完全消极被动。

这与英美国家仍有相当大的区别,但与传统大陆法系的作法也有很大不同。

所以,我国的刑事诉讼具有混合的色彩,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但职权主义色彩仍相当浓重。

【案例4】刑事诉讼职能分为三种:控诉职能、辩护职能与审判职能。

这三种职能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承担:控诉职能由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承担;辩护职能首要由被告人(包括犯罪嫌疑人)承担,辩护人协助被告人执行辩护职能;审判职能由法院承担。

所谓控诉职能就指检察机关向法院揭露、证实犯罪并要求法院对被告确定刑罚的职能。

这就意味着人民检察院不仅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而且要在法庭上支持控诉。

检察机关控诉职能发挥的程度对法院正确行使审判职能有着重要的影响,法院的消极性和被动性决定了案件事实的揭露程度依赖于检察机关的工作效果。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检察仅向法院提出控诉而不派人出席法庭论证自己的主张,诉讼是无法正常进行的。

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本法第175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由此,本案并非适用简易程序而检察院没有派人出庭支持公诉,从而使检察机关所承担的控诉职能没有有效行使,是不合法的。

此外,这三种职能依法独立行使,相互制约,但人民法院不拥有驳回检察机关的起诉的职权。

[案例5] 被害人胡某无权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胡某的上诉是错误的,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权主体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公诉案件中,只有被告方才有上诉权。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其请求后5日内决定并答复。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因公诉和自诉而有所差别。

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具有刑事诉讼主体的地位,有独立的上诉权,对案件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在公诉案件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既不是每个公诉案件的必备成员,也不是公诉案件控诉职能的承担者,不具备刑事诉讼主体的条件,不是诉讼主体,没有独立的上诉权。

从发展趋势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应作为证人对待,而不是被告人除公诉机关之外的另一强劲对手。

【案例6】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

因为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不仅有赖于侦查工作的迅速及时,而且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尤其是要遵循法定的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而在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体系中,刑事程序法定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原则。

根据刑事程序法定原则,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程序的规定,其职权由法律授予。

法律没有明确授予的权力,有关国家机关不得自行代表国家行使。

遵守法定程序对于防止司法专横,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公正合理的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案中,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立案前有搜查权,检察机关就不能自行作主在立案前搜查。

从刑事诉讼的目的来看,在刑事诉讼中既要惩罚犯罪,也要保护人权,不能为惩罚犯罪而随意践踏人权。

搜查是针对他人的人身、住宅、工作场所和可能隐藏罪犯、隐匿罪证的处所进行的。

在搜查中必然涉及到关系人的名誉、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

搜查权不能滥用。

只有在不搜查不足以排除侦查中的障碍,有可能使侦查受挫时,才能通过严格的程序进行搜查。

因此法律对搜查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必须在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并且已对事实查证属实以后,才能进行搜查。

而这些在立案之前中无法实现的。

仅凭指控的事实而无合法的证据而贸然进行搜查是对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严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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