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在我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子公司:有时也称“附属公司”,是指其股份的一定比例被其他公司持有而为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是以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基础的公司。
资和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是以资本而非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基础的公司。
公司设立:是指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发起设立:也称单纯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又称募股设立、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行为。
发起人: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
公司资本:是注册资本的简称,又称股本,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的全体股东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总额。
公司净资产:是指公司资产总额减去公司负债总额后的余额。
发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公司设立、存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要素。
原始取得: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当股东(大)会作出对股东利害关系产生实质影响的决定时,对该决定持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回购他们手中的股份,从而退出公司。
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单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基于其股份持有人的身份而向侵权人提起的诉讼。
派生诉讼:又称代表诉讼、间接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乃至第三人等主体侵害了公司权益,而公司怠于追究其法律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8.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名词解释:经济法
名词解释:1、经济法:政府对经济诸环节进行干预的法律规范。
2、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主体:经济关系的参加者。
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内容: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3、法人:依法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4、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5、行为:是由组织或个人所为的,涉及主观意志支配的那些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6、事件:是指不依经济主体主观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7、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8、债权: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9、诉讼时效制度: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10、公司: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11、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必要前提和条件。
1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4、股份:事实股份有限公司不知船分成的等份。
1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6、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7、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成一个公司的行为。
企业会计学名词解释
1、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是企业在筹措资本过程中,因接收资本而发生,与投入资本有直接联系,但又不能直接记人所有者投资的积存基金。
一般包括资(股)本溢价、接受捐赠的价值和财产重估的增值。
2、商誉:指企业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或者由于信誉好而获得客户的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果高,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的诀窍等原因而形成企业整体声誉的无形价值。
3、流动比率:是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4、企业会计:是对企业资金筹集,使用、耗费、回收和分配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的核算与监督、为管理当局、投资者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及个人提供可靠、有用和公允的财务信息。
企业会计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5、企业会计要素:是按财产与产权的关系,对企业的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所作的概括。
会计的基本要素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6、应付账款周转率:是反映企业应收账款的流动程度。
其计算公式为:赊销收入净额/平均应收账款余额×100%。
7、产权合并:是企业为了扩大经营、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经企业之间协商或上级决定,以各自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组建企业集团而实现的合并。
8、永久性差异:是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额。
9、直接成本计算法:成本是对象在过程中的耗费,或称对象化了的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属于对象化的支出,不进入对象(产品、商品)成本。
其内容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或经营费用。
10、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或新的负债来偿还的债务。
11、企业清算:是企业终止时结束其全部经营活动,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的清理结算过程。
12、会计报表分析:是以会计报表为根据,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获利能力所做出的计算和比较。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经济法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体制定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经济法体系:即经济法规体系,它是在经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按一定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统排列组合的统一体。
4、经济法律关系: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九江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5、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规定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6、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责任。
7、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他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8、工业企业法:是有关确立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
以及调整由工业企业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企业变更:指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
10、集体所有制企业法:是确认集体企业的法律地位。
调整集体企业当宏观调控关系和集体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
12、乡镇企业: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的各类企业。
13、乡镇企业法:是指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扶植持和引导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调整关于涉及乡镇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4、私营企业法:是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商主体法定原则:商法定原则主要包括商主体类型法定、商主体内容法定、商主体公示法定,商主体类型法定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事组织形式;商主体内容法定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非规范性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商主体公示法定是指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2.商法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3.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4.绝对商行为:是指依照行为的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而必然认定的商行为。
5.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6.商号: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用以署名或其代理人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时使用的名称。
7.商号权:是指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有使用权。
8.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账簿。
9.商事账簿设置原则:是指在规范和指导商事账簿设置中体现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的原理和准则,它是商事账簿立法、司法和实际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10.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1.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12.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经济法所有名词解释
“经济法”中所有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名词解释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2.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
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6.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7.企业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在法院的主持下,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集中起来对债务人进行公平清偿的制度。
8.债权人会议: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表达债权人的意志和统一债权人的意见而由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临时性机构。
9.债务人的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10.别除权:是指破产宣告前依法成立的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人享有不依赖破产程序,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1.一般取回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享有的向管理人取回该财产的权利。
12.出卖人取回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时,出卖人享有的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的权利。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3.债:按照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4.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5.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简称,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业务的组织或个人。
6.经营协调关系:指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经济法调整的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经济关系。
7.企业法:是有关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投资设立、资产经营、组织管理、合并、分立、终止、清算,以及调整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9.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12.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4.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5.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16.工业产权:实际上是关于技术成果专有权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17.知识产权:是指关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的权利。
资产评估基础知识名词解释
资产评估基础知识名词解释1、资产评估:是指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
具体地说,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使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过程。
2、有形资产:是指那些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流动资产等。
3、无形资产:是指那些没有物质实体而以某种特殊权利和技术知识等经济资源存在并发挥作用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专利权:是国家专利机关依法批准的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期间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有技术:又称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是指未经公开、未申请专利的知识和技巧。
主要包括设计资料、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经营诀窍和图纸、数据等技术资料。
商标:是商品的标记,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把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同类商品区别开来,在商品上使用的一种特殊标记。
这种标记一般是由文字、图案或两者组合而成。
商标权:是商标注册后,商标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权益,它受到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软件:是指由一个人或许多人共同完成的高强度智力劳动的结晶,是建立在知识、经验和智慧基础上的具有独创性的产物。
所以,它同一般物质性商品有明显的差别。
商誉:是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
4、单项资产:是指单台、单件的资产。
5、整体资产:是指由一组单项资产组成的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综合体。
6、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是指被评估资产即将发生的经济行为。
同样的资产,因为评估的特定目的不同其评估值也不相同。
7、资产转让:是指资产拥有单位有偿转让其拥有的资产,通常是指转让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8、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9、价值类型:是指评估价值的含义,是评估价值质的规定。
企业破产名词解释
企业破产名词解释
企业破产是指一个企业无法偿还其债务,或者无法满足其负债和财务义务,最终导致企业无力继续经营的状态。
以下是一些与企业破产相关的术语解释:
1. 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是指企业向法院申请宣布自己已经破产的行为。
在破产申请之后,法院将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企业是否真的已经破产。
2. 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企业所有的财产,包括现金、存货、债权等。
在企业破产后,该企业的破产财产将会被清理和分配。
3. 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清理和分配的过程。
在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将会根据其债权大小,按照一定的顺序来分配破产财产。
4. 破产重组- 破产重组是指企业在破产状态下,通过调整其管理、财务结构等方面的变革,来实现企业的重新生产和发展。
在破产重组中,企业将会与其债权人协商达成一定的债务重组协议。
5. 管理人- 管理人是指由法院指定的专业人士,其职责是管理和监督企业破产清算和破产财产的处置。
在破产清算中,管理人将会协助法院来评估破产企业的债务和财产,并负责将破产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6. 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通过一系列的协商和谈判,来调整企业的债务结构,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其还款能力。
债务重组通常包括银行债务、供应商债务等,旨在帮助企业重新恢复健康经营。
以上是一些与企业破产相关的术语解释,企业破产是一件极其严重的事情,对企业和社会都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和影响。
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加强风险控制,避免进入破产状态。
企业公司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2.企业的设立:也称为企业的开办,是指企业设立人为取得企业生产、经营的资格,依照法定程序所实施的创办企业行为的总称。
3.独资企业:也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上不要求企业有最低的资本,业主得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4.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5.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
6.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7.公司:是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8.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是指在公司章程上记载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出资。
10.有限责任公司:指依照法律规定由50个以下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管理机构,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业务,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及管理活动。
11.优先股:是指由公司个别股东持有的、在财产分配权利上比普通股有优先权的股份。
12.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或其他人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而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责任以恢复公司的利益是,由公司的股东基于与公司的利益连接,径行代表公司对侵权方或者违约方发动的诉讼。
13.公司人格的否认:是指为了制止滥用公司人格,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判令公司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或对共同利益的损害承担的一种法律救济手段。
法学《商法》名词解释
法学《商法》名词解释1、商法:是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事关系:是指由商法所调整的商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3、营业自由是指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享有组织营业的自由和从事营业活动的自由。
4、商主体:俗称为商人,是指依法取得商事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经营行为并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商事权利和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5、商事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
6、商事权利能力:是指据以充当商事主体,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资格,又称商事主体资格。
7、商事行为能力:是指商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商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商事法律行为取得商事权利或承担商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8、商业名称:又称商号,是商主体用以在营业商表示自己与其他商主体相区别的名称。
9、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用来记载其营业活动和资本运动状况的书面簿册。
10、商行为:又称商事行为,是指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行为。
11、个人独资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2、合伙:是由合伙人共同约定出资,为了共同的目的,实行共同经营的联合体。
13、合伙企业: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的集合,经过商事登记程序设立的经营性主体,具有团体的属性。
14、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15、合伙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设立合伙企业,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协议16、入伙:指合伙企业成立后,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或地位的法律关系。
17、退伙: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其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18、法定退伙:指非依合伙人本人的意思,而依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的退伙。
自考公司法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公司法:2、公司:3、公司设立:4、发起设立:5、募集设立:6、发起人:7、公司章程:8、公司资本:9、发行资本:10、资本确定原则:11、资本维持原则:12、资本不变原则:13、公司债:14、公积金:15、任意公积金:16、法定公益金:17、公司合并:18、公司的分立:19、公司清算:20、破产界限::21、破产债权:22、债权人会议:23、破产财产:24、有限责任公司:25、股份有限公司:26、股份的发行:27、上市公司:28、造壳上市:29、股权:30、合伙企业:31、无额面股:32、子公司:33、母公司:33、人合公司:34、资合公司:35、公司净资产:36、股东:37、善意取得:38、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39、直接诉讼:40、派生诉讼:41、注意义务:42、忠实义务:43、竟业禁止义务:44、自我交易:45、担保公司债:46、无担保公司债:47、可转换公司债:48、公司财务制度:。
49、盈余公积金:50、资本公积金:51、任意公积金:52、吸收合并:53、新设合并:54、新设分立:55、破产清算:56、任意清算:57、法定清算:58、特别清算:59、普通清算:60、强制清算:61、公司破产:62、破产撤销权:63、取回权64、别除权:65、抵消权:66、重整:67、和解:68、一人有限公司:69、保证有限责任公司:70、国有独资(控股)有限公司:71、国有独资公司:72、增资:73、减资:74、名义上的减资:75、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76、普通股:77、特别股:78、国有法人股:79、外资股:80、人民币特种股:81、积累投票制:82、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83、境内上市外资股:84、红筹股:85、H股:86、外国公司:87、外国公司分支机构:88、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89、公司集团:90、股权式公司集团:91、合同式公司集团:92、纯粹控股型公司集团:93、混合控股型公司集团:94、公司自治:95、公司治理:96、现代企业制度:97、授权资本制:98、商业判断原则:99、股票的转让:100、核准主义:101、记名公司债券:102、合资有限公司合同:10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104、合资有限公司章程:105、信息披露制度:106、资本维持原则:107、破产管理人:108、负债股利:109、上市终止:110、关联关系111、封闭公司:112、公开公司:113、准则主义:114、严格准则主义:115、发起人:116、公司资本:是注册资本的简称117、公司净资本:118、授权资本制:119、实际控制人:120、原始取得:121、继受取得:122、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123、资产负债表:124、损益表:125、利润分配表:126、公积金:127同股同利:128、吸收合并:129、新设合并:130、普通清算机关:131、破产管理人:132、债权人会议:133、破产终结:134、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135、境外直接上市:136、境外间接上市:137、买壳上市:138、存托凭证上市:139、红筹股:140、H股:141、优先股:142、独立董事:143、董事会:144、高级管理人员14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146、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147、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148、公司集团:149、关联交易:150、商业判断原则:151、资本充实责任152、差额填补责任153、股东出资违约责任154、公司登记155、任意记载事项156、公司权利能力157、公司行为能力158、出资证明书159、独立董事160、经理161公司解散162跨国公司163、资本确定原则164、优先股165、累积投票制166、发起设立167 公司法(全)168、并购:1、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高财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企业合并: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吸收合并:或称兼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的资产、负债。
新设合并:或称创立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参与合并的原各企业均不复存在的合并类型。
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投资。
合并财务报表(或称合并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财务报表。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外币,狭义概念是指除了本国货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广义概念的货币是指所有以外币表示的能够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以及可用于国际支付的特殊债券和其他货币资产。
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列报货币,是指企业列报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有关租赁会计的术语:(1)租赁期,是指租赁合同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
(2)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3)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力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
(4)初始直接费用:是指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某租赁项目的费用,主要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
(5)租金及或有租金:租金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因拥有租赁资产使用权而应支付给出租人的使用费。
企业公司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2.企业的设立:也称为企业的开办,是指企业设立人为取得企业生产、经营的资格,依照法定程序所实施的创办企业行为的总称。
3.独资企业:也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上不要求企业有最低的资本,业主得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4.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5.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
6.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7.公司:是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8.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是指在公司章程上记载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出资。
10.有限责任公司:指依照法律规定由50个以下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管理机构,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业务,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及管理活动。
11.优先股:是指由公司个别股东持有的、在财产分配权利上比普通股有优先权的股份。
12.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或其他人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而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责任以恢复公司的利益是,由公司的股东基于与公司的利益连接,径行代表公司对侵权方或者违约方发动的诉讼。
13.公司人格的否认:是指为了制止滥用公司人格,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判令公司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或对共同利益的损害承担的一种法律救济手段。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种类: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直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客观情况。
经济法律责任亦即违反经济法的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律责任特性:1.经济法律责任综合统一性2.双重处罚性3、多元追究性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人合公司的典型形式是无限公司;资合公司的典型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典型表现是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公司的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公司享有的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开始,至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之日终止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公司固有性质的限制(公司不能享有以自然性质为前提的、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法律的限制(1.转投资的限制2.经营范围的限制)公司的行为能力: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获取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公司成立和续存的必要前提和条件。
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是指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资本为另一公司的出资,从而其经营活动受该公司所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指的是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破产申请名词解释
破产申请名词解释《破产申请名词解释》嘿,咱们今儿个来唠唠“破产申请”这个词儿。
你可以把破产申请想象成是一个企业或者个人在经济这个大舞台上摔了个超级大跟头之后的一种求救信号。
比如说我有个朋友,他开了一家小饭馆。
这饭馆刚开的时候,那可是风风火火的。
他每天都干劲儿十足,想着要把这个饭馆打造成当地最火的吃饭地儿。
他精心装修了饭馆,桌椅板凳都是挑那种看着特舒服、特精致的。
菜单也是他自己琢磨了好久,每道菜都有独特的风味。
刚开始的时候,客人还真不少。
但是啊,后来这条街又开了好几家饭馆,竞争一下子就变得特别激烈。
我那朋友呢,为了吸引顾客,就开始搞各种优惠活动,今天打折,明天送赠品的。
这本来是想多招揽些生意,可没想到成本一下就上去了。
而且他雇的厨师和服务员也因为一些矛盾,走了几个。
这就像是多米诺骨牌一样,一个倒了,其他的也跟着倒。
慢慢地,饭馆的生意越来越差,收入越来越少,可是房租、水电费这些开销却一点儿也没少。
就这么一天天的,我朋友的钱袋子就越来越瘪。
最后啊,他实在是撑不下去了,就像一个在大海里快要沉下去的人,得赶紧想办法求救。
这个时候,破产申请就登场了。
破产申请呢,就是他向法院或者相关的机构说:“哎呀,我不行啦,我没钱啦,我这个生意做不下去了,得想个办法来处理这些烂摊子啊。
”这个申请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弄的,得按照一定的规矩来。
就好比你去一个地方办事,得先知道人家的流程是啥样的。
他得把自己饭馆的各种情况都详细地列出来,像有多少债务啊,欠了谁的钱,还得把自己的资产也盘点清楚,什么桌椅板凳、厨房设备这些值多少钱,都得写得明明白白的。
这就像是把自己的家底儿都翻出来给别人看,虽然有点难为情,但没办法,这是规矩。
然后呢,法院或者相关机构收到这个申请之后,就会像一个裁判一样来审视这个情况。
他们会看看我朋友是不是真的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有没有可能再挽救一下这个饭馆。
如果真的是没救了,那就会开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他的债务和资产。
技术性破产的名词解释
技术性破产的名词解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破产这个词,而技术性破产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其概念和特点可能不为大众所熟知。
本文将对技术性破产进行较为详细的解释和阐述,以增加对这一概念的了解。
一、技术性破产的定义技术性破产是指在技术层面上发生的导致企业无法维持经营的情况。
它与财务状况的下滑或市场竞争的紧张不同,技术性破产通常发生在企业未能适应技术进步或行业变革的情况下。
二、技术性破产的原因1. 技术落后: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一些行业中的企业如果没有及时进行技术更新和改进,就会面临技术性破产的风险。
当新技术逐渐取代传统技术时,无法适应技术进步的企业很有可能面临竞争压力巨大或商业环境的变化,进而导致破产。
2. 产品市场需求下降:当企业的产品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时,企业的市场份额很可能会减少甚至消失。
这是因为市场需求的变化导致企业的产品无法适应市场需求,从而失去市场竞争力。
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技术可能是过时的,并且由此导致了技术性破产。
3. 管理不善: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层的能力和决策也对技术性破产起到重要作用。
当企业的管理者无法适应 technology 革新或技术变革时,管理者的错误决策和不善的经营可能导致技术性破产。
三、技术性破产的影响1. 经济影响:技术性破产对企业的经济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旦企业发生技术性破产,不仅会导致其自身经济衰退,还会对投资者、供应商和雇员等相关利益方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由于一些企业在技术性破产时会引发连锁反应,也会对整个行业的经济产生不良影响。
2. 社会影响:技术性破产对社会的影响也值得关注。
许多企业破产后,可能会出现大量的失业人口和社会负担增加的问题,特别是在相对落后的地区。
此外,破产企业所面临的原因和情况也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警示作用,引发人们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的思考。
四、应对技术性破产的措施1. 技术创新:为了避免技术性破产,企业应及时关注技术发展趋势,积极投入研发和创新,以保证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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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变量判定模型——通过个别财务比率走势恶化来 预测财务危机状况。
债务保障率=现金流量/ 债务总额(最常用) 资产收益率=净收益/资产总额 资产负债率=债务总额/ 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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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种变量判定模型——运用多种财务指标加权汇总 产生的总判别分(Z值)来预测财务危机。
Z=0.012X1+0.014X2+0.033X3+0.006X4+0.999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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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破产的财务预警分析模式
破产预警管理:通过建立财务危机预警分析系统来进 行。
财务危机预警分析系统:采用及时的数据化管理方式,通过 全面分析企业内部经营和外部环境各种资料,以财务指标 数据形式将企业面临的潜在危险预先告知经营者,同时寻 找财务危机发生的原因和企业财务管理中隐藏的问题,并 明确告知经营者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的智能化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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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破产的法律规定
书311页
三、企业破产财务管理研究的内容 ——是一种危机管理 ——财务管理内容具有相对性和变异性 ——破产企业财务活动受控于破产管理人,并置于法
院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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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预警管理
——是企业组织为降低破产危机带来的威胁,所进行 的长期规划与不断调控和反馈的动态调整过程。
我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比较样本量及数据来源 -------变量选择与相关关系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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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破产危机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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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与整顿财务管理
-----是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后,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 级主管部门为扭亏增盈,避免企业直接破产,所采取 的一种拯救措施.
一、整顿方案的内容
一、企业破产危机的征兆
危机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潜伏期、爆发期、长期或慢性化期、 解决期。
1、财务指标 (1)现金流量 (2)销售额的非正常下降 (3)现金大幅度下降而应收帐款大幅度上升 (4)财务比率(书3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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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表 (1)损益表
经营收益、经常收益、当期收益(318页)
(2)资产负债表 根据流动资产>流动负债:X型(正常)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Y型(危机)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Z型(临近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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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企业财务危机预警分析模型
Z=0.951-0.423X1-0.293X2-0.482X3+0.277X4-0.452X5 -0.352X6-0.924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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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 (税前净利+折旧)/流动负债
<0.05
X2 =所有者权益/销售收入
<0.07
X3 = 净营运资金/销售收入/行业平均值 <-0.02
X4 = 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
<0.48
X5 = 存货/销售收入/行业平均值
有上升趋势
X6 = 速动比率/行业平均速动比率 下降<0.34
X7 = 速动比率/行业平均速动比率 上升
0 ≥0.05 ≥0.07 ≥-0.02 ≥0.48 下降趋势
≥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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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模型的比较研究 -------破产企业的界定
X1-------营运资金与资产总额的比值 X2-------留存收益与资产总额的比值 X3 息税前收益与资产总额的比值 X4 权益市价与债务总额帐面价值的比值 X5 销售额与资产总额的比值 Z值越低,企业越有可能破产。Z>2.675,非破产企业
Z<1.81,破产企业
Z=1.81~2.675,灰色地带
破产财产计价——帐面价值法、重估价值法、变现收 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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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债权的范围及计价 破产债权——宣告破产前;宣告后所取得的财产;;
有担保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的;破产清算中。
破务清偿方式及顺序 方式——一次清偿、中间清偿、追加清偿
顺序
清偿比率=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同一清偿顺序的债务总额 每个债权人受偿金额=该债权人在相应清偿顺序内的债务总额
二、和解协议草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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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财务管理
-----主要内容: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并合理计价;确定 破产债权的范围并合理计价;确定债务清偿方式及 顺序;拟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一、破产财产的范围及计价
破产财产——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宣 告后所取得的财产;所追回的;抵押物价款超过担 保债务数额的;其他权利。
×清偿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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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剩余财产的分配 表:12-6(3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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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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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十二章 企业破产、重组和清算
▪ 企业破产概述 ▪ 破产预警管理 ▪ 和解与整顿财务管理 ▪ 破产清算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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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破产概述
一、企业破产的基本概念
——破产是清偿债务的法律手段 ——破产是以法定事实的存在为前提 ——破产必须经法院审理,以实现公平受偿,保护双
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宣告破产,债务人 民事主体资格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