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实用标准化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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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二、人工挖孔桩施工流程
三、人工挖孔桩施工准备
四、人工挖孔桩施工工艺
五、人工挖孔桩安全措施
二、人工挖孔桩施工流程
三、人工挖孔桩施工准备
3.1技术准备
3.1.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报批
项目部→市政三处→市政集团→专家论证→驻地总监办
3.1.2内业资料及外业现况调查
(1)施工前掌握设计文件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将与桩基施工距离较近的现况地下管线探明,插牌标示,标明管线管径、种类、埋深、走向、产权单位及联系人;
(3)施工前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前对现场和邻近区域内的地表排水系统、地下管网分布及邻近建筑进行调查,对有碍施工或由于施工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作出妥善处理。
3.2施工场地准备
施工前将桩位附近的地面平整,清除杂物,使道路通畅、排水良好,具备“三通一平”;现场四周设置临时防护和安全照明,并将施工用的临时设备准备就绪;修建出渣道路,弃渣地点设在距桩孔10米以外,以防孔道坍塌,堵塞孔道,保证出土路线畅通。
3.3物资准备
施工前检验所用材料、制品等的品种、规格、标号等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材料准备充足,保证正常、不间断的施工。
(1)人工挖孔桩护臂一般采用C25商品混凝土,钢筋具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手动(电动)辘轳的刹车片、绳索、安全绳、挂钩、料斗、模板、安全爬梯、小型通风机、低压照明灯、潜水泵、氧气袋等,配备齐全,完好有效。
3.4测量准备
3.4.1桩位由测量人员根据设计图纸和控制点采用极坐标法放样出桩位中心点和桩位轴线,并测量现况地面高程,施工前采用三级复测桩位,经监理验收合格后确定桩位轴线的定位点和水准点高程。栓桩保护并定期复测校正。
3.4.2开孔前,在桩位外设置定位龙门桩,安装护壁模板必须用桩心点校正模板位置,并由专人负责。
3.5施工人员准备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表、施工人员(技工)表
3.6 机械设备及器具准备
四、人工挖孔施工工艺
4.1测量定位
依据设计给定的坐标基准点及施工图纸进行测量定位,保证桩位偏差小于20mm。在每个桩位周围设置四个控制桩,作为复核桩位和检验人工挖孔桩孔径、孔位的依据,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采用水准仪测定孔口标高,作为计算孔深、钢筋笼笼顶标高及确定桩顶标高依据。
4.2提升设备的选择
针对丰台北路站漂石地层的地质条件,采用人工挖孔桩施工,人工挖孔主要使用辘轳向上提土,施工队原来的辘轳,没有制动装置,防倒转装置设置不合理,支腿架不稳固,施工时存在一定风险。经过项目部的日夜思考,反复试验,对辘轳进行了改进,增加了制动装置,改进了防倒转装置及把原来的三条支腿改为四条,使其更稳固、更安全。提高了安全保证并提高了功效。
由于工期原因,为了更快更安全的完成人工挖孔桩施工任务,后期的提升工具改为专用电动设备,设备吊钩设防脱钩装置,上方设限位器,在功效和安全方面有了进一步提升。
4.3挖孔施工
(1)施工前桩基位置安装提升设备。
(2)由于两桩净距离小于5米时不得同时施工,所以本工程围护桩采用隔二棵挖一棵上下错开5m的方法施工。
(3)开挖时,由人工从上到下逐层用镐、铲、锹等进行,遇坚硬土层用锤、钎破碎;由桩中心依次向周围扩展外挖,挖土次序为先挖中间部分后挖周边,允许尺寸误差3cm。每层挖土深度不得大于1.0米,松软土质不得大于0.5米,严禁超挖。
(4)提升工具为满足施工要求的电动提升设备。提升工具必须安装防脱钩倒转装置;各部位焊点牢固;钢丝绳(Φ8.7mm钢丝绳)完好无锈蚀及断股现象;配备料斗、钢丝绳承载力不低于100kg。作业前,
作业器具需经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提升工具焊点开裂,钢丝绳断丝超过d/6(一根丝)、出现笼状畸变、局部增大、被压扁、扭结等现象须立即更换。
(5)挖孔中的弃土装入料斗内提出,装料不得过满,每斗装土容积不得大于0.02m³(装土低于料斗上口5cm),料斗装载质量不得大于50kg。提升作业时,孔口上作业人员必须按孔内人员指令操作辘轳。向孔内传送工具、材料等必须用料斗系放,严禁投扔。
(6)为防止空中坠物伤及孔内作业人员,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在孔内作业人员上方2米处设置一个半圆形、厚度5厘米的木制保护伞。
(7)开挖作业时,孔内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绳,并经常保持井上井下的联系。每孔须2人配合施工,其中1人孔内作业,1人提土、运土。孔口作业人员严禁离开岗位,每次倒卸土料时间不得超过1min。孔内、孔外人员2小时轮换一次作业。严禁1人孔下超时连续作业。(8)土方随挖随运,暂不清运的土方应堆在孔口1m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m,并用密目网苫盖。孔口1m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9)桩孔周围2m范围内必须设防护栏和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3m内不得行驶或停放机动车。
(10)作业人员上下井孔必须走软梯,不得乘坐料斗。
(11)孔内照明必须使用36V(含)以下安全电压。
(12)施工中孔口需用垫板时,垫板两端搭放长度不得小于1m。垫板宽度不得小于30cm,板厚不得小于5cm。孔口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并扣牢保险钩,安全带必须有牢固的固定点。
(13)人工挖孔作业中,应检测孔内空气质量,确认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孔内空气中氧气浓度应符合现行《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范》(GB8958)的有关规定;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GBJ01-85-2004)中附录N的有关规定。
b.现场必须配备专用气体检测仪器。
c.开孔后,每班作业前必须打开孔盖通风,经检测氧气、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在规定范围内并记录,方可下孔作业;检测合格后未立即进入孔内作业时,应在进入作业前重新进行检测,确认符合规定并记录。
d.孔深超过2m后,作业中应每2h对孔内气体至少检测一次,确认符合规定并记录。
e.孔深超过5m后,作业中应采用鼓风机和塑料通风管进行强制通风。(14)人工挖孔过程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控,并配备必要照明设备,随时观察井下情况,掌握各桩孔的安全状况,消除隐患,保证安全施工,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填写表AQ-C6-4(人工挖孔桩防护检查、验收)、表AQ-C6-5(特殊部位气体检查记录)。
(15)施工现场应配有急救用品(氧气袋等)。开挖过程中,如遇塌孔、地下水涌出、有害气体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人工挖孔施工作业,将孔内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上级领导部门研究解决。严禁擅自处理、冒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