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税法知识培训教材经典课件(PPT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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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个人所得税)、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与房地产 有关的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税)和其他如契税、印花税、关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资 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船舶吨税和烟叶税等。 (二)税收征管:
中国主要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实施条例 由国务院颁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被授权解释并执行税法 及实施条例。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负责监督地方税局机关的 征收管理。
目录
一、概述
• (二)税收征管: 对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和个人
(包括中国和外国籍个人)的税收管理分别由两个独立的税务部 门来负责,即国家税务局在各地的分局及地方税务局。一般 说来,各地的国家税务局分局主要负责征管增值税,而地方 税务局则负责征管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性税种。 2008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则按以下分别管理征收:2009年1 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所得税一般由各地的国家税务局分局负责 征管;2009年1月1日或以后成立主要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 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分局征管;2009年1月1日或以后成立的 主要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征 管。国家会对税收征管机制不时作出调整。
目录
一、概述
2、禁止类:特定农、林、牧、渔业(如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 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转基因植物种子的生产等);采矿业(放 射性矿产和稀土的勘查、开采,钨、钼、锡萤石勘察、开采等); 特定制造业(如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武器弹药制造等);特 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空中交通管制;邮政公 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烟草制品的批发和零售;社会调查、中 国法律事务咨询;义务教育;特定科学研究和地质勘察业;特定的文 化、体育和娱乐业(如新闻机构、博彩业、色情业、图书报纸的 出版、音响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和制作;网络出版服务;经营 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商店等);其他国家和中国缔结或者参 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其他产业。
• (九)折旧;
• 二、企业所得税法:
• (十)企业重组;
• (一)“居民企业”概念;
• (十一)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
• (二)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 (十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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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人: • (一)个人所得税; • (二) 受雇所得; • (三)非受雇所得。
• 四、其它税种: • (一)增值税; •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 • (三)消费税; •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 (五)教育费附加; • (六)地方教育费附加;
项目只需备案,而不再需要核准。目前包括广东自贸区、天津自贸
区、福建自贸区。
目录
一、概述
• (五)税收协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的国际税收协议,
某一方的居民纳税人可在税收协议对方国家获得税收减免。 税收协定可减轻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缴 纳的预提税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税收协定也可减轻中国居民 应缴纳的外国预提税或所得税。截至2015年1月1日,中国与 以下97个国家及2个特别行政区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已生效。
3、允许类: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业务
目录
一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概述
4、限制类: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稀缺金属和特殊矿产的勘察、
开采;特定制造业(如特定药品的制造、出版物印刷等);特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特定交通运输业和电信业;批发和零售
特定产品;金融、保险和证券业;市场调查、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公司;
测绘公司;高等教育、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医疗机构;特定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其他国家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
他产业。
• (四)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3年9月29日正式挂牌。在区内的
外商投资企业不再适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而适用“负面
清单”。除了在“负面清单”中列明的行业,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或
目录
一、概述
• (三)外国投资者的限制: 经商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后,外国公司、企业或个人是
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 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从2010年3月1日起,外国投资者允许在 中国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鼓励类、禁 止类、允许类和限制类。 1、鼓励类:特定的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特定的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特定的交通运输和仓储 业;特定的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 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职业技能培训;老年人、 残疾人和儿童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特定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七)土地增值税; • (八)关税; • (九)印花税; • (十)房产税; • (十一)车辆购置税; • (十二)契税; • (十三)车船税; • (十四)船舶吨税; • (十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 (十六)耕地占用税; • (十七)资源税; • (十八)烟叶税。
一、概述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税种极为广泛,包括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目录
一、概述
• (六)外汇管制 负责外汇交易的监督和管理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外汇交易实施的监管取决于该交易属
于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 例,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 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 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债权与债务的增减项目,包括 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2017年度税法知识培训
2017年3月
目录
• 一、概述: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概述; • (二)税收征管; • (三)外国投资者的限制; • (四)自由贸易试验区; • (五)税收协定; • (六)外汇管制。
• (三)非居民企业适用的预提所得税税率; • (四)税收优惠政策; • (五)低税率; • (六)减计收入; • (七)创业投资额的抵扣; • (八)投资税收抵扣;
至目前为止,大部分资本项目的交易仍需要获得外汇管理 局的预先批准。
中国主要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实施条例 由国务院颁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被授权解释并执行税法 及实施条例。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负责监督地方税局机关的 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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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 (二)税收征管: 对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和个人
(包括中国和外国籍个人)的税收管理分别由两个独立的税务部 门来负责,即国家税务局在各地的分局及地方税务局。一般 说来,各地的国家税务局分局主要负责征管增值税,而地方 税务局则负责征管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性税种。 2008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则按以下分别管理征收:2009年1 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所得税一般由各地的国家税务局分局负责 征管;2009年1月1日或以后成立主要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 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分局征管;2009年1月1日或以后成立的 主要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征 管。国家会对税收征管机制不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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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2、禁止类:特定农、林、牧、渔业(如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 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转基因植物种子的生产等);采矿业(放 射性矿产和稀土的勘查、开采,钨、钼、锡萤石勘察、开采等); 特定制造业(如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武器弹药制造等);特 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空中交通管制;邮政公 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烟草制品的批发和零售;社会调查、中 国法律事务咨询;义务教育;特定科学研究和地质勘察业;特定的文 化、体育和娱乐业(如新闻机构、博彩业、色情业、图书报纸的 出版、音响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和制作;网络出版服务;经营 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商店等);其他国家和中国缔结或者参 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其他产业。
• (九)折旧;
• 二、企业所得税法:
• (十)企业重组;
• (一)“居民企业”概念;
• (十一)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
• (二)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 (十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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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人: • (一)个人所得税; • (二) 受雇所得; • (三)非受雇所得。
• 四、其它税种: • (一)增值税; •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 • (三)消费税; •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 (五)教育费附加; • (六)地方教育费附加;
项目只需备案,而不再需要核准。目前包括广东自贸区、天津自贸
区、福建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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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 (五)税收协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的国际税收协议,
某一方的居民纳税人可在税收协议对方国家获得税收减免。 税收协定可减轻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缴 纳的预提税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税收协定也可减轻中国居民 应缴纳的外国预提税或所得税。截至2015年1月1日,中国与 以下97个国家及2个特别行政区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已生效。
3、允许类: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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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概述
4、限制类: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稀缺金属和特殊矿产的勘察、
开采;特定制造业(如特定药品的制造、出版物印刷等);特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特定交通运输业和电信业;批发和零售
特定产品;金融、保险和证券业;市场调查、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公司;
测绘公司;高等教育、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医疗机构;特定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其他国家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
他产业。
• (四)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3年9月29日正式挂牌。在区内的
外商投资企业不再适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而适用“负面
清单”。除了在“负面清单”中列明的行业,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或
目录
一、概述
• (三)外国投资者的限制: 经商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后,外国公司、企业或个人是
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 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从2010年3月1日起,外国投资者允许在 中国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鼓励类、禁 止类、允许类和限制类。 1、鼓励类:特定的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特定的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特定的交通运输和仓储 业;特定的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 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职业技能培训;老年人、 残疾人和儿童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特定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七)土地增值税; • (八)关税; • (九)印花税; • (十)房产税; • (十一)车辆购置税; • (十二)契税; • (十三)车船税; • (十四)船舶吨税; • (十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 (十六)耕地占用税; • (十七)资源税; • (十八)烟叶税。
一、概述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税种极为广泛,包括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目录
一、概述
• (六)外汇管制 负责外汇交易的监督和管理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外汇交易实施的监管取决于该交易属
于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 例,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 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 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债权与债务的增减项目,包括 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2017年度税法知识培训
2017年3月
目录
• 一、概述: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概述; • (二)税收征管; • (三)外国投资者的限制; • (四)自由贸易试验区; • (五)税收协定; • (六)外汇管制。
• (三)非居民企业适用的预提所得税税率; • (四)税收优惠政策; • (五)低税率; • (六)减计收入; • (七)创业投资额的抵扣; • (八)投资税收抵扣;
至目前为止,大部分资本项目的交易仍需要获得外汇管理 局的预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