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及使用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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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经管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县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经管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经管实施意见》等有关计生法律法规,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经管工作,坚持“统征、统管、统支”的原则。以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经管站负责组织实施,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征收。一年来,全县共违法生育1480人,共办理征收案卷3300件,其中办理遗留案卷1900件;征收社会抚养费2026万元,征收到位率达52%;完成大案要案3件,征收社会抚养费26万元;强制执行40件,司法拘留7人,查封财产2户,通过强制执行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50余万元;查处社会抚养费坐支截留7起,涉案金额达20万元;已征收到位的社会抚养费全额上解县财政。

一、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经管与使用。

为了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与经管工作,提高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效应和社会效应,我们主要做到了“四个规范”:

1、机构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经管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经管实施意见》等计生法律法规,严格征收主体,由计生局征收站统一征收。

2、征收规范。我们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经管条例》的要求来操作。一是做到程序规范。从立案→调查取证→制作并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主持听证程序→制作并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按照这样的程序,统一了征收规范和法律文书。二是做到执行规范。针对我县人口多、地域广、县情复杂的现状,我们在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为县计生局的基础上,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依法执行征收。县计生局还专门就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出台了六项具体规定,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乡镇计生办。文件明确提出各乡镇计生办主任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第一责任人,要求在计生法执行过程中,做到文明执法、文明征收。三是票据规范。我局作出规定并在电视上进行公布,凡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不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款收据,违法生育对象可以拒缴社会抚养费,较好地杜绝了“乱征收”、“打白条征收”等现象。四是做到个案规范。我们建立健全了违法生育个案信息经管制,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每个人都形成了一套规范齐全的案卷,实行个案化经管。五是做到公开规范。全县688个村,都按照我们“六项公开”的要求,把违法生育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张贴在人流较多的地方,进行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增强了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六是处理到位。我局为严肃财政纪律,不袒护、不心慈、不手软。对截留、贪污、挪用社会抚养费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3、经管规范。一是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经管规定,对

征收到位的社会抚养费全额进入县财政专户,受委托乡镇代征的社会抚养费都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部上解县财政专户。二是县人口计生局建立健全了征收票据领取、使用登记、缴销保管等制度。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全部使用省财政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杜绝了白条征收的现象。三是县人口计生局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社会抚养费专项调查。自2008年来,先后有12个乡镇受到了扣分,2名计生办主任、9名相关人员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4、使用规范。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资金的使用,落实计生相关政策,县人民政府先后召开二十六次和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全县计划生育经费安排使用实施办法(试行)》(溆人口领发[2010]9号)。一是调配方案更倾斜于乡镇。08和09年,我县按照县、乡“4:6”的调剂方式安排社会抚养费。通过县政府的专题调研和反复论证决定,2010年,县级只调剂25%用于保障征收成本、计生利益导向和工作奖励,增调15个百分点用于支持乡镇计生工作开展,乡镇可支配使用部分达到75%。二是使用范围更趋向于规范。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县、乡两级从社会抚养费中提取5%,建立“生育关怀基金”,实行专户专账经管。同时,明确要求乡镇在计生利益导向方面的资金使用比例不得少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的30%。三是计生资金更普惠于群众。①奖励直接面对群众。2010年,考虑到县财政困难,本应县财政承担配套资金20.47万元,

由县人口计生局落实农村部分家庭“两扶”对象2738人奖励;县人口计生局安排110.3万元,对自愿落实各类节育手术的育龄群众实施免费手术;对两女户自愿落实节育手术的育龄群众给予200元/人的奖励;预算安排10万元对落实结扎绝育手术的育龄群众免费办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预算安排15万元落实对计生贫困家庭的帮扶。②资金发放按时到位。设立奖扶资金发放绿色通道,确保计生奖扶资金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对于落实计生节育手术群众,由乡镇计生办直接把奖励金发放到育龄群众手中;对于帮扶资金由乡镇上报,县人口计生局直接上户送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低。绝大部分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不到50%,甚至有个别乡镇基本上征收不上来,致使计生工作陷入困境。

二是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低。《社会抚养费征收经管办法》和《条例》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要以生育者双方实际收入征收,低于当地城镇居上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收入的按当地收入规范征收。但部分乡镇没有按此规范要求执行,有的乡镇执行政策不严格,自行降低规范,而且规范不统一,甚至有的乡镇只征收四五千元,没有起到遏制政策外生育的作用。

三是有些生育者实际收入确实比较低,家中也没有可执行财产,但政策外生育孩子的决心大,形成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的怪

圈。对这些人,要想使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就更难。

四是有些乡村干部对政策外生育隐瞒不报,自已收取社会抚养费不上解,收取的社会抚养费规范又相当低,从而导致征收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征收到位。

五是征收体制仍难理顺。有的乡镇社会抚养费仍存在村干部代收,在上交时就难免从中索取,有的乡村干部干脆就将其做为一项生财之道,默许或纵容群众政策外生育;或在对象怀孕期间收取一定数量的保护费,造成放水养鱼和社会抚养费流失。

六是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事实认定难。由于大量违法生育对象属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后长期在外地居住以逃避处罚,计生部门由于见不到当事人很难及时下达征收决定和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社会抚养费征收面小和征收不到位。

七是计划生育征收力量薄弱、征收手段软弱、征收力度不大,对违法生育人群尚未形成震慑作用。

八是全国第六次人人口普查工作的全面启动,对违法生育上户限制的取消,绝大多数违法生育者以为只要通过关系给小孩上了户,就可以免受处罚,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造成极大的难度。

一年过去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看到问题的存在。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中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经管工作,同时加大征收和执行力度,为我县计划生育工作创造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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