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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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体现因材施教理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行完全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本科各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五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度,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五年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实施完全学分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院(系)书面或电话请假。

未请假超过入学时间两周者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新生因患病或应征入伍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对于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文中“医院”均指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每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行为及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因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附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每年秋季学期,学生须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注:以下内容为人工智能根据给定主题生成的文章,并非真实存在的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注册、变动和档案管理,加强学生信息管理,提高学生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和学生档案管理。

第三条学籍注册是指本科新生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后的正式注册手续,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确立学生的学籍信息,取得学籍资格的过程。

第四条学籍变动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开除等原因导致学籍发生变动的行为。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籍信息、奖惩信息等进行录入、维护、查询和管理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要坚持依法、公正、严格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权和教育权益,加强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七条学籍注册是全日制本科新生入学后进行学籍注册的必要手续,也是确认学生身份、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学籍注册应当遵循诚实、公正、自愿原则,新生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籍注册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新生自主招生计划的注册时间另行安排。

第十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门人员接收新生报到,审核新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新生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为新生发放学生证、分配学号并在学生档案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后,学生享有与其专业所开设的课程有关的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三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的学籍发生变动:(一)转专业;(二)休学;(三)复学;(四)退学;(五)开除。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试行)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以下简称“校区”)教学秩序,保证校区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学生成才要求,以达到因材施教、早出人才、出优秀人才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专业标准学制四年,学生在校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三年为最低修业年限,六年为最高修业年限。

第二条各专业按标准学制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中规定各专业对学生学习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凡进入校区的本科生,高考时被校区录取的专业为学生第一学年的主修专业。

学生在校区期间的第一、二学年末,可以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和校区的时间安排,自愿申请转入校区其他专业,校区依据教学资源和学生个人情况进行审批,经校区批准后学生转入的专业即为学生的主修专业,未转专业学生的原专业仍为学生的主修专业。

所有本科生在校区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第四条学生根据主修专业培养方案,选择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办理选课手续,修读完课程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后即可以毕业。

第五条学生在校区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同时,选修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未做要求而校区开设的其他课程(包括研究生课程)。

第六条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合理、灵活地通过选课安排自己的学习进程,可以以最低修业年限毕业,也可以超过标准学制毕业,但在校时间不得超过最高修业年限;因各种原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均计入修业年限(服兵役除外)。

凡不按校区标准学制毕业者,须按校区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校区实行本科生导师制。

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方法和专业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指导,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把因材施教的原则落实到每个学生身上。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一、转专业范围2003级起,我校本科生可以于标准学制(以下学年、学期均以标准学制计算)的第二学期、第四学期申请转专业,正在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二学期可以申请在全校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第四学期只能申请在相同学科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

二、转专业实施的基本原则1.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只能填报一个志愿;2.转专业后,每个年级的每个专业在册人数不得少于20人。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1.各院(部)成立以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的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部)转专业实施细则(接收转专业的条件、要求、考核办法及安排等)并公布、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负责对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和审批工作。

各院(部)主管本科教学院长(主任)或专业负责人负责对专业情况及转专业要求进行咨询。

2.申请转专业的本科生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申请转专业本科生情况介绍表” (从教务处主页“常用表格”下载),由学生所在院(部)的教学秘书将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及情况介绍表、转专业学生个人成绩单交拟转入院(部)教学秘书。

3.各院(部)转专业领导小组根据已制定的转专业考核标准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遴选、审批、签署意见,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进行初审公示。

同时,各院(部)将转入本院(部)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及情况介绍表、转专业审批情况统计表交教务处教务科复审、备案。

4.主管校长签字批准。

5.教务处公示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为三天,公示名单一经生效学生将不得撤消申请。

6.教务处将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送至财务处等相关行政部门,协调转专业学生的相关工作。

7.转专业时间。

5-6月份,具体时间见教务处下发的关于本年度的转专业通知。

四、转专业后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1.经批准后转专业本科生的学籍变动自下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此前春季、短学期学期的课程按原专业要求学习、考试。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讨论稿)总则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必须持准考证、入学报到证和身份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未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向其所属院部教学办公室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诊断,证明经短期治疗可达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校医院复查合格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在校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

开学后一周内,统一到院部教学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

未按照学校的规定及时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照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五条学制一般为四年,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学制一般为两年。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可以在所学专业学制外延长两年,超过者不予注册;学生提前修完教学培养计划规定课程,也可申请提前毕业,但最多只能提前一年毕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我校的教学秩序,保证我校的教育质量,满足学生的成才要求,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学习潜力,以达到因材施教、早出人才、出优秀人才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各专业标准学制四年,学生在校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三年为最低修业年限,六年为最高修业年限。

第二条各专业按标准学制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中规定各专业对学生学习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凡进入我校的本科生,高考时被学校录取的专业为学生第一学年的主修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的第一、二学年末,可以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和学校的时间安排,自愿申请转入学校内的其它专业,学校依据教学资源和学生个人情况进行审批,经学校批准后学生转入的专业即为学生的主修专业,未转专业学生的原专业仍为学生的主修专业。

所有本科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第四条学生根据主修专业培养计划,选择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办理选课手续,修读完课程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要求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后即可以毕业。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同时,选修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未做要求而学校开设的其它课程(包括研究生课程)。

第六条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合理、灵活地通过选课安排自己的学习进程,可以以最低修业年限毕业,也可以超过标准学制毕业,但在校时间不得超过最高修业年限;因各种原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均计入修业年限(服兵役除外)。

凡不按学校标准学制毕业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第七条学校设置部分本科专业为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

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同时,可以选择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专业,取得要求的学分后可以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或双学士学位证书。

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统制办法与实施细则石大

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统制办法与实施细则石大

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试行)(石大教发〔2014〕64号)出处:教务处办公室浏览:300 发布时间:2017-02-28课程成绩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成绩管理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促进教学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完善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制度,保证课程成绩与学分的准确性、严肃性,根据《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大学考试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在校本科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基本原则第一条本科生按学校规定参加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必修、选修)学习,并完成各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方取得该课程学分,并记入本人成绩档案。

考核不合格(不通过)的课程须按规定参加补考或重修,成绩合格后认定相应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始终有效,每门课程每次考试成绩均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最终档案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第三条学籍异动(转专业、转学、参军复学、留级等)学生需提供原修读课程成绩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报教务处审批后予以学分认定。

第四条大学英语等教改课程按照课程方案予以相应成绩和学分认定。

第五条由学校选派或批准赴外校交流学习(含暑期学校)的学生,其学习期间课程成绩和学分予以认可。

未经我校选派或审批,自行联系到其它高校学习的,其修读学分不予认定。

申请认定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必须为交流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单或学习证明。

其他形式的学分和成绩,学校不予认定.第六条学生在外校所学课程的课程内容与我校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按照我校课程名和学分进行对应认定,并记载成绩;无法进行对应认定的课程学分,可认定为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学分。

学生在对方学校所学的语言类课程学分,优先对应冲抵我校外语类必修课学分。

学生在外校所修必修课,如学分低于我校教学计划相应课程学分要求的,将根据专业教学要求确定是否需要补修,但毕业总的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需达到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最低要求.学生在外校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若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回校后必须重修。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试行)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以下简称“校区”)教学秩序,保证校区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学生成才要求,以达到因材施教、早出人才、出优秀人才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专业标准学制四年,学生在校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三年为最低修业年限,六年为最高修业年限。

第二条各专业按标准学制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中规定各专业对学生学习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凡进入校区的本科生,高考时被校区录取的专业为学生第一学年的主修专业。

学生在校区期间的第一、二学年末,可以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和校区的时间安排,自愿申请转入校区其他专业,校区依据教学资源和学生个人情况进行审批,经校区批准后学生转入的专业即为学生的主修专业,未转专业学生的原专业仍为学生的主修专业。

所有本科生在校区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第四条学生根据主修专业培养方案,选择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办理选课手续,修读完课程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后即可以毕业。

第五条学生在校区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同时,选修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未做要求而校区开设的其他课程(包括研究生课程)。

第六条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合理、灵活地通过选课安排自己的学习进程,可以以最低修业年限毕业,也可以超过标准学制毕业,但在校时间不得超过最高修业年限;因各种原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均计入修业年限(服兵役除外)。

凡不按校区标准学制毕业者,须按校区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校区实行本科生导师制。

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方法和专业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指导,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把因材施教的原则落实到每个学生身上。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与学籍管理条例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与学籍管理条例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与学籍管理条例(试 行)(2001年8月修订)实行学分制管理其目的在于增强教学管理的灵活性,进一步调动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给学生提供更大范围的适合自己特点的全面发展机会,给教师提供更好地进行因材施教的空间,利于推动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满足国家对人才的多方位的要求。

教 学 管 理(一)教学计划的制定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多方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素质高、能力强的专门人才。

学生所学课程分为必修、指选、任选三类。

任选课分为校级公共选修课、学科及跨学科选修课。

教学计划中明确必修、指选、任选课的最低学分。

校级选修课按艺术、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分类。

理工经管类学生:艺术1学分、人文社科2学分、跨学科选修课2学分;文法类学生:艺术1学分、人文社科1学分、自然科学1学分、跨学科选修课2学分。

毕业总学分180学分左右(含理论课与实践环节,具体学分数见各专业培养计划)。

(二)学分计算必修课(含指选):理论课:16学时1学分 体育课:32学时1学分 实验课:20学时1学分(独立设课) 实践课:军训1学分、毕业环节(理工16学分、文法6学分、经管12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各类实习及课程设计等每周1学分任选课:校级公共选修课:24学时1学分学科、跨学科选修课:同必修课(三)学习年限本科学制:四年。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学习期限可以提前或延长,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4年以后按当年入学学生标准收费,学校只提供四年住宿条件)。

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一)入学与注册1.经我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在德智体三个方面进行复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二OO八年十月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学生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一条凡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享有下列基本权利:(一)参加学校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努力学习;(三)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体活动;(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六)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和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七)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凡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履行下列基本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或研究任务;(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院(系)学生工作部门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网络教育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网络教育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现代远程教育2012年招生简章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一所石油特色鲜明,以工为主,理工管文相结合的全国重点大学。

它的前身是1953年创建的北京石油学院;1960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1997年11月,经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正式进入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行列;2000年2月划归教育部直属;2000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研究生院。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成立于2001年。

学院依托学校优秀的教学资源,采用基于计算机互联网的远程教学模式和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开展高起专、专升本两个层次的学历教育,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1.报考高中(中专)起点专科须具有高中、中专学历或同等学力毕业证书;2.报考专科升本科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3.在春季报读专升本的学生,其专科证书签发时间不得晚于当年2月28日;在秋季报读专升本的学生,其专科证书签发时间不得晚于当年8月31日。

○备注:高起专、专升本各专业均为80学分,学习期限2.5-5年。

学习期限下限是指最短学习时间,不包括发证时间。

○主要专业课程介绍○入学方式1.免试入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入学。

(1)获得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2)获得地、市(局)级科学技术进步成果二等奖以上者;(3)报考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者;(4)报考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以上毕业证书者;(5)近两年内参加成人高考的学生,凭准考证、成绩单原件择优免试录取。

2.测试入学:凡不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者,均须参加由学校命题并组织的入学考试(计算机远程考试)。

○报名办法1.报名时间:常年招生报名春秋两季注册春季入学考试截止时间:2月28日秋季入学考试截止时间:8月30日2.报名地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正式批准并授权的校外学习中心。

北京市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市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市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北京市学籍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的宗旨是以保证在校生合法权益为核心,体现质量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学籍的建立和使用第四条学校应在入学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学生入学资格。

经审核合格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学籍。

第五条学籍是在校生的明,是学生学习、成长、实践活动、综合素质评价的记录和材料,是学生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本人的明、户口薄、相片等必要证明材料,签署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责任书。

第七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填写个人信息,遵守学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学业成绩和获得的相关证书、荣誉称号等信息。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应认真保管自己的学籍档案。

学校应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并依法保密学生个人信息。

第三章学籍的变动和转学第九条学生学籍在学生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居住证明并经原学校允许的情况下,可转入本市其他学校。

第十条学生因个人原因不得不离校,在取得原学校经书面允许的解除学籍的决定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在转校前,应确保其在原学校的各项事宜已妥善处理,如有未处理的事宜,应先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毕后,方可转学。

第四章学籍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制定具体的学籍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规定,认真管理学生学籍。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采取科技手段对学籍进行管理,做好学生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严格规范录取和普通教育在校学生的学籍建立、使用、遗失、补发、恢复、注销等管理流程,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归档记录。

第十五条学校可以建立学生学籍公示栏,公开学生成绩、考试名次、晋升信息、受到的奖惩等信息。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经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 1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校不对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若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在新生入学后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二)因开展创业等,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三)因参军入伍,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四)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

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原则上为1年,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2年。

开展创业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2年。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的,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需复学的,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一)入学、注册一、通过入学测试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被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费注册,新生只有在完成交费注册后,方取得学籍,否则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生在入学过程中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或在入学时提供假证件、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由于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学生入学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籍贯等必须与报名档案一致。

三、高中起点专科和大专起点本科学生的修业年限均为2.5~5年。

四、凡经注册的学生,由远程教育学院建立学籍档案,学生毕业时,学籍档案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成绩考核与成绩记载五、学生在学期间参照教学计划安排课程学习,并参加相应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载入学生成绩册,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六、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主要为作业成绩)和课程考试成绩组成,按照不同课程的要求,通常平时成绩约占总成绩的20%~30%;考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80%~70%。

实行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成绩及格即可获得所选课程的学分。

七、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采取五级制记分,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中等、69~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取得及格以上者(含及格),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八、每学期的考试,学生须按学校公布的考试日程参加考试,否则按缺考论,考试成绩以零分记载。

九、学生在每学期选课后即默认参加考试,不参加考试需在考试前一个月提出缓考申请;否则,学生已选课程后没有参加考试,按缺考论处。

十、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毕业论文以外,每门课程有3次考试机会。

十一、凡违反考试纪律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按《考场规则及考试违纪处理规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转学、转专业十二、学生一般不得转学。

如因特殊原因,经学院认可不转学则无法完成学业者,由本人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果要求转校外学习中心,由本人向转出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经转入校外学习中心同意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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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我校的教学秩序,保证我校的教育质量,满足学生的成才要求,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学习潜力,以达到因材施教、早出人才、出优秀人才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各专业标准学制四年,学生在校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三年为最低修业年限,六年为最高修业年限。

第二条各专业按标准学制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中规定各专业对学生学习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凡进入我校的本科生,高考时被学校录取的专业为学生第一学年的主修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的第一、二学年末,可以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和学校的时间安排,自愿申请转入学校内的其它专业,学校依据教学资源和学生个人情况进行审批,经学校批准后学生转入的专业即为学生的主修专业,未转专业学生的原专业仍为学生的主修专业。

所有本科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第四条学生根据主修专业培养计划,选择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办理选课手续,修读完课程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要求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后即可以毕业。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同时,选修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未做要求而学校开设的其它课程(包括研究生课程)。

第六条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合理、灵活地通过选课安排自己的学习进程,可以以最低修业年限毕业,也可以超过标准学制毕业,但在校时间不得超过最高修业年限;因各种原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均计入修业年限(服兵役除外)。

凡不按学校标准学制毕业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第七条学校设置部分本科专业为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

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同时,可以选择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专业,取得要求的学分后可以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或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我校本科生实行导师制。

学校为每位本科生配备导师,导师负责向学生介绍有关专业、课程等方面的情况,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学生的选课、安排学习进程提出指导性的建议。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缴费第九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应提前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不享受公费医疗。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我校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情节严重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对患有疾病但未达到取消入学资格条件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经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离校治疗或休养。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须在下学年开学前的两月内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达到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且经校医院复查合格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已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每学期开学时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校纪律处理。

在规定时间内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注册以在“综合教务系统”中进行电子注册为准。

学生注册时须持本人学生证,由注册人员先为其进行电子注册,然后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否则证件无效;学生证丢失者,先持身份证进行电子注册,待补办学生证后再办理验证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按学年和学分缴纳学费。

学生在每学年初缴纳一学年的学费。

缴纳一学年的学费后,学生在其主修专业培养计划的指导下安排自己的学习进程,所选课程不再另行缴费。

学生选择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辅修专业,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注册。

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与修业年限超过四年的学生执行不同的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收费许可标准。

第三章培养计划、课程与学分第十四条培养计划是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本科阶段学生学习的基本要求和分学期的课程学习计划,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学生选课和安排学习进度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进行本科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

培养计划包括专业代号和名称、专业培养目标、主干学科、主要课程、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学制与授予学位、毕业合格标准及学分要求、课程设置等内容。

第十五条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包括理论教学课和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类型。

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是指为满足学生自身志向、特长、爱好以及专业要求而设立的供学生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可以按照课程内容分成不同的课程组合或专业方向,并规定学生选修的限制条件,以保证学生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

第十六条培养计划中每门课程都规定了相应的学分,并对学生提出了明确的学分要求。

学分的计算方法如下:以课堂讲授为主的理论教学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其它课程,如体现素质培养的课程每24学时至64学时计1学分;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

培养计划中对于各类课程的学分要求之和即为获得该专业毕业证书的最低学分要求。

第十七条为激励学生参加科技和创新实践活动,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各类国家或省市级学科竞赛获奖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者,或有一定发明创造者,经认定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学分计算办法参见有关文件。

第四章选课、免听第十八条学生每学期末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选课确定自己下一学期的学习计划。

学生选修的课程包括以下三大类:1.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这类课程必须修读,由学生根据要求和自己的学习能力确定修课时间;2.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要求的选修课,这类课程学生应根据培养计划列出的门类和各门类要求修足的学分选择修读;3.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未要求但学校开设的课程(含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主修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研究生课程),这类课程学生可以自主选修。

不同类型选修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能相互代替。

第十九条学生在导师指导下于每学期期末确定好下一学期选课内容后办理选课手续,选课分预选、正选、改退选三个阶段,开学第1周试听,试听期间可以退选、补选课程,试听结束后不再办理改退选课程。

各门课程的学生修读名单一经确定即作为学生取得参加课程学习与考核及成绩记载资格的依据。

学生按学校规定办理选课手续后,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按照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安排学习,其余学期均以选课方式安排学习。

第二十条学校每学期都开设有教学内容相近但难易程度有区别的课程,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学有余力的学生可选择难度高于主修专业相近课程的课程进行修读,通过考核后可以替代主修专业中原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一条学校制定《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选课手册》用以指导学生选课。

学生选课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培养计划为依据;2.以导师建议为指导;3.结合自身能力合理安排学习进程;4.注意学习知识的循序渐进过程,遵循教学规律,在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之后进行专业课程的修读;5.自主选择学习内容。

第二十二条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课、体育课和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以外的课程,学生按规定办理好手续后可以免听,每学期免听课程不超过3门。

自学能力强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听课的学生,已经选中的课程可申请免听或部分免听,未选中的课程不能申请免听。

免听课程的作业、实验、上机等必须完成,并按时参加考核。

办理免听或部分免听,须由学生本人在开学初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从教务处网页下载“免听申请表”),经导师和任课教师审核同意后,交学生所在院(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对按统一规定设置的由学生自修的课程,学校每学期集中安排一次考核。

学生欲在某学期参加该类课程的考核,必须在前一学期末选课时选择该课程。

第二十五条每学期学生选课后,选修人数少于规定开课人数的课程将停开;具体的选课办法请参考教务处网站“选课流程示意图”。

第五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二十六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所选各教学环节的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

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1.无故缺课学时达课程或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总学时的1/4者;2.全学期累计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含抄袭)达总数的1/3者(学期末一次补交按缺作业记);3.有实验的课程实验成绩不及格或未通过者;4.未办理选修手续而自行修读者;5.休学的学生未批准复学者;第二十八条课程考核方式由开课院(部)确定,并通过选课手册告知学生。

第二十九条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考核执行主修专业同一课程的考核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缓考),必须通过补考或重修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不及格的选修课可以重修或者选修同类课程的其它课程;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可以参加补考或者重修。

补考时间为每学期的开学初,补考课程为培养计划规定的当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其中旷考、缺考(含被取消考试资格者)、考试违纪、考试成绩为零分的课程不能参加补考,不能参加补考的必修课程只能通过重修取得学分。

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的按60分记载,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下的按实考成绩记载。

第三十一条学生应于改退选阶段(具体时间见每学期的选课手册中的通知)通过“综合教务系统”网上办理重修手续尽可能选择与自己的上课时间不冲突的上课班听课。

重修课程的成绩管理、考核与正常开设的课程相同,重修成绩在成绩记载中注明“重”字。

课程重修后仍不能取得学分者可继续重修,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将不能重修,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时,重修的课程成绩按最高一次记载。

第三十二条 学生因病、考试时间冲突(主要适用于双学士学位的学生)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可以申请参加缓考。

除特殊情况外,缓考者必须在考试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办理缓考手续(从教务处网页下载缓考申请表,经辅导员签字教务处审批后,凭缓考通知单在考试前在任课教师处登记);批准缓考的课程在综合教务系统中维护“缓考”,不能删除;缓考的课程可通过重修或补考的办法取得学分,成绩按“正考”成绩记载。

如果随补考考试,则最高成绩记为60分。

第三十三条 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两分制记载。

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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