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聘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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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聘用考核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受聘在教师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根据专任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任务的差异,根据专任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任务的差异,分教学为主教学科研型岗位两类进行考核,其中教学为主型分为教学为主Ⅰ型和教学为主Ⅱ两个子类。
教学为主Ⅰ型岗位:承担全校公共课程教学任务的岗位,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体育课、大学英语、大学物理、大学物理实验、电工电子学、高等数学、工程数学、工程制图、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大学计算机基础、机械设计基础、工程力学、化工原理等二十门课程,本门课程教学工作量(含实验)达到280标准学时以上,考核以教学为主,教研、科研为辅。
教学为主Ⅱ型岗位: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含实验、实习)达到280标准学时以上,考核以教学为主,教研、科研为辅。
教学科研型岗位:承担专业课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岗位,考核指标教学与科研兼顾。
二、考核的原则
(一)强化岗位目标责任的原则。
(二)坚持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的全面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注重工作绩效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与程序
(一)考核方式
1、采取定性与定量记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对教师的“德、廉”两个方面进行定性考核;对教师的“能、勤、绩”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体现在教学、科研工作量化赋分上。
(1)思想政治及师德要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有良好的协作和奉献精神,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奋斗,为我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作贡献。
(2)教师每一年度教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分两项之和为200分。年度考核时,教学标准分与科研标准分可以互补,比例为1:1,用于互补的标准分必须是超出年度定量考核标准分的部分。教学为主型岗位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年度教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分见下表:
(3)教师岗位教学、科研工作量标准分的计算办法分别按附件五-1:《广西大学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与百分制标准分计算办法》和附件五-2:《广西大学教研、科研工作量与百分制标准分计算办法》计算。
(4)教师岗位教学、科研工作量标准分超出年度定量考核标准的部分为超工作量,超工作量奖励细则另行规定,教学超工作量奖励办法将向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倾斜,但已用于互补的教学、科研工作量部分不能再作为超工作量奖励。
2、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的情况。聘期期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
(1)年度考核是每年对教师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综合考核确定等次。有关具体操作事项每年度另行通知。
(2)聘期期满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在一个聘期内(三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全面情况。
3、在管理岗位上聘用的“双肩挑”教师、学工专职辅导员的教师、非教学部门人员聘用到教师岗位的教师,教学与科研工作量可以适当减少,但减少不能超过40%。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个人按照考核的内容,写出自我书面总结报告。
2、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打分: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教务处、科研处分别对教学、科研工作量核定。
3、民主评议:以教研室或系为单位,进行个人总结、民主综合评议,并由教研室主任写出书面评议意见。
4、总结汇报:各单位考核小组在本单位考核结束后,写出考核鉴定,上报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办公会审定。
四、考核量化标准
教师岗位考核量化主要对教学、科研工作方面,考核标准分及计算办法见附件五—1、附件五—2。
五、考核等次及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分配和下一轮聘任的重要参考。
(一)年度考核、聘期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
1、当年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2、当年旷工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3、有一级教学事故,造成重大影响者。
4、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按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和发放相应岗位业绩津贴(绩效工资);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具有续聘资格。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警告,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扣发校内岗位业绩津贴(绩效工资)。
(四)聘期内如有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聘期内如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聘期内如有两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五)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薪级工资,扣发当年校内岗位业绩津贴(绩效工资),并视情予以待聘、低聘、解聘或调整工作。
(六)年度不参加考核者,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聘期期满不参加考核者,不得续聘及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作待聘处理。
(七)考核结果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及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教研、科研工作量与百分制标准分计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