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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对策诚信,是人们交往过程中最基本的道德准则。

对个人而言,没有诚信就无以立身;对社会而言,没有诚信就无以进步。

诚信,作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具有广泛而深刻的涵义。

诚即是诚实,是一个人自己的道德水平要求程度;信即是信用,是一个人对他人所承担的义务。

诚信不仅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精神基础和思想保障。

一、诚信缺失的现状(一)学习方面缺失诚信当代学生的作弊现象层出不穷。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各种高科技的作弊工具不断涌现。

从最初的夹带纸条发展到后来的手机短信、网络短信等高科技手段,呈现了现代化、多元化的趋势。

(二)社会生活方面缺失诚信有些学生出于惰性、自私、虚荣等原因,种种假理由欺骗父母、老师和同学。

还有一些学生给学校留假地址、假电话。

为获取贫困奖助学金,向学校提供虚假的家庭经济情况和贫困证明。

在同学交往中诚信缺失,人际关系淡漠。

在就餐、购票时任意“夹塞”,在图书馆、教室、餐厅和公共汽车上的抢占座位以及说谎、偷盗等各种不良现象屡见不鲜。

二、诚信缺失的原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诚信危机并不是在短时间内所形成的。

导致诚信缺失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外部环境和个人因素两大部分。

(一)外部环境1.社会因素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员,社会环境的好坏对个人的思想素质和价值取向有着重大影响。

不可否认的是现实的社会环境在许多方面对诚信都有负面的影响。

在日常生活中,令人眼花缭乱的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随处可见;在市场经济领域,企业、经营者的拖欠赖帐情况与日俱增,许多人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风气不断滋长,在金钱和权力的趋势中渐渐迷失了良知。

在法制领域,社会信用体系薄弱,政策不完善,制度不健全。

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对那些不讲诚信、善于投机取巧者,社会也没能给予应有的法纪处分和道德谴责。

这些社会中的失信之风、不文明之事,致使大学生的不诚信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遏制,甚至还被有些大学生所接受和效仿,这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当代大学生诚信观的建立。

大学生诚信缺失现状和对策毕业论文

大学生诚信缺失现状和对策毕业论文

大学生诚信缺失现状及其对策毕业论文一、大学生诚信的意义古人云:“诚者,开心见诚,无所隐伏也;信者,诚实不欺,信而有征也。

”诚信,即诚实守信,是言行与心思想一致,不伪装,不虚假,说话算数,讲信誉。

诚信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道德基础,是人的良知在客观环境中的一种外露,是人的一种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

诚信的核心一是诚实,二是守信。

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也是人的活动中相互联系的道义凭借。

人无诚信,无以立身;国无诚信,无以邦交。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全人类所认同的道德规。

诚信,对于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社会的稳定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而作为当代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诚信状况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大学生作为社会未来发展的生力军,毫无诚信可言的大学生会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脚步,是对生产力的破坏;诚信是传统文化的精华,又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容,大学生对中国的传统美德不予继承,是对传统文化的亵渎,会导致社会文化失落,使道德认识水平下降,更与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背道而驰;诚信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祖国人民培养大学生成才,大学生应该以感恩的心回报社会人民,如果不讲诚信会严重损害人民的利益。

1、诚信是大学生安身立业的前提和基础。

大学生是社会发展的希望,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要求当代大学生在掌握一定专业知识的同时,必须在伦理道德领域不断地完善自我。

在经济社会中,只有德才兼备的人才能受到社会的青睐,有才无德或者有德无才都难以立足于社会。

诚信是当代大学生的立身之本,是大学生人际交往的基石,是大学生健康人格的要素,是大学生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保障。

2、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容。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诚信写进了中国公民的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这一规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

对于大学生来说,个人信用首先就体现为遵守诚信原则的敬畏精神,并把诚实信用作为自己安身立业的基点,无论对工作,还是对学习,都要做到笃行不倦,脚踏实地,任劳任怨;都要树立实事、言而有信、无信不立的观念;都要养成表里如一、言行一致的行为习惯。

我国诚实信用原则的缺陷及完善论文

我国诚实信用原则的缺陷及完善论文

我国诚实信用原则的缺陷及完善论文我国诚实信用原则的缺陷及完善论文1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法中之缺陷1.1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缺乏明确界定目前,我国关于诚实信用原则涵义的各种学说观点大致有四种学说,包括“语义说”、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民事活动的参加者进行任何欺诈、烙守信用的要求。

“一般条款说”: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外延不十分确定,但具有强制性效力的一般条款。

“立法者意志说”:主张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者意志,就是立法者实现上述三方利益平的要求。

“双重功能说”:主张诚实信用原则由于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法院因而享有较大的裁量权,能据以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遗憾的是,我国法律并未对诚实信用原则做出一个较明晰的定义,其他处于下位的民事法律法规也没有对该原则在其领域内的应有内涵外延做出规定。

既然没有一个对概念的定义,也就谈不上对该概念予以准确的运用了。

1.2 诚实信用原则的序位滞后于其他基本原则考察现有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的民法立法,关系诚实信用原则的序位,从其排列顺序上看,位置相当地滞后,如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在该条规定了四个民法基本原则中,其顺序为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往往处于最后的位置。

再如其他各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均无一例外的遵循了此种顺序,即诚实信用原则被规定于滞后的位置。

从其排列地位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常被规定于与应处下位的原则处于同一行列,与其“帝王条款”的高度严重不符。

1.3 缺乏保障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法律制度考察我国现行有效的民事法律法规,明文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并将其作为指导性原则的全国性民事法律法规有一百多部,地方性民事法律法规有近四百部,可见其覆盖面是较广的。

但是让人感到遗憾的是,诚实信用原则之下位原则显得寥寥,而且这还是从学者归纳的角度上来说的,从立法者明文确立的角度诚实信用原则则未有下位原则被确立,如我国合同法中草案曾经规定了情事变更原则,但正式文本中却删去了此项规定。

当代大学生诚信素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代大学生诚信素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代大学生诚信素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大学生是中国正在崛起的后继力量,也是社会群体中成长起来的精英和骨干力量。

做好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特别是德育教育,将对我国今后的发展产生重大、积极的影响,而诚信教育正是大学生德育教育中的重要一环。

因此广大教育工作者要用理性的心态正确评价大学生的诚信现状,分析并认清出现造成诚信问题的原因,才能找到提高大学生诚信问题的切实有效方法。

一、当前大学生所存在的诚信缺失问题当今社会正处于一个国家政策、体制发生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的转型过程中,在这期间各种思潮涌现,其中也包含一些消极因素并对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具体到诚信素质上则主要表现为:1.抄袭论文、考试打小抄的现象频频出现现在很多高校的考试作弊现象已经司空见惯,甚至被很多同学视为拿到毕业证的“法宝”,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作弊手段高科技化,做作业互相抄袭。

还有同学公然剽窃他人的论文,据为己有,伪造各种实验数据。

作弊手段真可谓花样百出。

2. 信用意识淡薄恶意拖逃贷款、故意欠缴学费、随意撕毁协约等是其主要表现。

还有学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不严肃对待,随意违约毁约等。

这都是缺乏信用意识的突出表现。

3. 欺瞒师长同学有的学生为逃课或者迟到用尽各种办法,想尽各种理由;更有的同学为了一己之利,不惜骗自己的同学好友参加传销组织,害己的同时又害人;也有的同学欺骗家长,肆意挥霍家长给的学费。

以上现象都反映了部分大学生道德中阴暗的一面。

4. 网络道德缺失大学生是网络的主要使用群体。

但是有的学生浏览不健康网站,制造传播病毒,甚至在网络上造谣诽谤,散布虚假信息,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干扰正常的网络秩序。

二、大学生产生诚信问题的主要原因1. 自身修养大学生往往涉世不深,道德评判和独立思辨能力均有欠缺,所以他们很容易被一些错误消极的思想给误导,从而造成他们诚信观念的缺失。

也有些学生是自控能力和道德规范行为的自觉性不强。

另外还有少数学生责任感不强,为达目的,不惜背信弃义,偏离诚信原则。

合同法中诚信原则缺失问题与完善

合同法中诚信原则缺失问题与完善

在合同法中,诚信原则的缺失问题确实存在,但也正在逐步完善。

以下是对诚信原则缺失问题的分析以及相应的完善建议:诚信原则缺失问题: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欺诈行为:由于诚信原则的缺失,一些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出现欺诈行为,如虚假宣传、质量低劣、合同诈骗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交易公平。

2. 合同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争议。

由于诚信原则的缺失,一些合同争议解决机制存在不完善之处,如仲裁机构和法院的公正性和效率低下、调解机制不健全等。

完善诚信原则的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政府应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诚信原则的定义、内涵和违反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为诚信原则的实施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建立诚信档案和信息共享机制:政府和社会应该建立诚信档案和信息共享机制,记录市场主体的诚信状况和经营行为,促进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对失信行为进行公示和惩戒,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感。

3.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诚信原则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增强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4. 完善争议解决机制:政府应该完善合同争议解决机制,加强仲裁机构和法院的公正性和效率,建立健全调解机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纠纷的公正、高效解决。

5.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和标准,推动行业内部的诚信建设和管理,建立行业内部的诚信体系和评价机制,促进行业内部的公平竞争和诚信发展。

总之,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是保障市场秩序和交易公平的重要法律原则之一。

针对诚信原则缺失的问题,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完善争议解决机制以及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等多方面的措施,不断完善诚信原则的实施和保障机制,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公正和谐。

大学生诚信缺失及对策建议[论文]

大学生诚信缺失及对策建议[论文]

大学生诚信缺失及对策建议【摘要】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人的立身之本,大学生诚信不仅仅关乎到学生个人的成长、成才,更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未来。

本文通过对大学生诚信缺失的表现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大学生诚信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诚信;问题;对策建议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06-0152-01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社会稳定的发展的基础,大学生承载着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未来,更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传承者和发扬者,因此大学生诚信具有更加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社会和高校都在提倡诚信,但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时有发生,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大学生诚信缺失的表现。

(一)大学生诚信的意识淡薄虽然学校一直不断的宣传教育,但是由于受到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网络上腐朽文化的冲击,部分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淡薄。

例如每次考试前老师都会对学生再三提醒,考试切不可作弊,而且还举办了一些例如诚信考试签名等活动,考试之前,监考老师也会宣读考场纪律,即便在这种情况之下,仍然有学生在考试中作弊,说明他们的诚信意识是非常淡薄的。

(二)大学生学习中诚信的缺失目前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比较普遍的存在于大学生中。

学生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用尽各种手段。

老师点名,找同学帮忙答到,为了逃课,哄骗老师家里有事或者自己身体不舒服,抄袭作业,考试作弊,代考,买答案等情况时有发生,毕业论文很多学生也是东抄抄、西抄抄,有人甚至请枪手代写论文。

(三)就业过程中的诚信缺失随着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很多大学生为了赢得用人单位的青睐,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用尽各种手段,简历造假,虚构实习经历,虚构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成绩单造假、获奖证书造假等等,严重扰乱了就业市场秩序,不利于用人单位选拔人才,对学校的声誉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特别是这种不良风气在学生中蔓延开来,对学校的学风、校风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姓名:潘佩佩金融工程学号:26110120「摘要」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运用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顾客心理安全需求等问题。

为完善保险业诚信体系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诚信法制建设、建立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大诚信宣传教育、改革保险公司营销体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诚信考评工作。

「关键词」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社会信用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

但这一原则的理论阐述和现实的实践活动存在差异。

分析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运用的背景1、最大诚信原则的落实已成为时代难题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改革力度的加大,社会不和谐问题也日益显现。

不和谐的原因是风险的存在,风险存在的原因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导致风险是因为竞争。

竞争有良性竞争和恶性竞争,良性竞争本身不是把对手击败,而是比对手领先。

但当前保险竞争主体越来越多,却没有一家是又快又好稳健经营的领跑者,几乎全都成为恶性竞争的追随者。

恶性竞争就好像一个险恶的漩涡,大家都往里跳,谁都迷失了方向。

这是因为产品同质化和费率市场化,导致可供竞争主体选择的空间非常有限。

恶性竞争的结果是行业内相互抵毁,违背价值规律高抬手续费、降低费率。

2、失信惩戒已成为热门话题对于诚信危机的出现,尽管已到了一个相当严重的程度,但终究不能被道德伦理所接受、不能被人们良知所接受。

从法制建设的角度、从风险机制建设和行政方面的态度也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在今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为了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实现保险业做大做强,保险监管已发生深刻变化,形成了以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监管体系框架。

其中之一就是市场行为监管,其核心内容就是诚信有为、失信惩戒。

当代大学生诚信问题分析及对策

当代大学生诚信问题分析及对策

当代大学生诚信问题分析及对策摘要目前大学生的诚信状况不容乐观,大学生诚信的缺失受多方面的影响,高校是大学生思想意识形成的重要文化阵地,在大学生诚信教育方面,更是责任重大。

文章分析了导致诚信缺失的诸多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大学生诚信缺失原因对策大学生是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主导力量,然而,当代大学生的诚信度与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表现在大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部分学生入党动机不纯;抄袭作业,考试作弊;在求职、就业过程中虚构教育背景,任意毁约;在国家助学贷款问题上,还款率低。

这些不诚实现象的出现与社会深层次的原因有关系,但主要与大学生本人的诚信教育息息相关,如何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杜绝这类不诚实现象的出现,就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议题之一。

一、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一)社会不良现象是引发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外部原因当前,社会上不讲诚信的现象较多,涉及的领域也很广泛。

在经济领域,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成灾,坑蒙拐骗现象屡禁不止;在政治领域,一些干部谎报政绩、欺上瞒下、以权谋私;在学术领域,剽窃他人成果、学术造假现象屡见不鲜;在人际交往中,言行不一、说空话、假话的现象比比皆是。

这些负面因素成为一些自律能力不强、自控能力差的学生诚信缺失的外部原因。

(二)教育模式偏颇是导致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内部原因长期以来,应试教育片面强调智育,忽视德育,只把追求高升学率、及格率当作根本任务。

对道德教育重视不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往往是只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不能贴近学生和社会生活实际。

在讲解诚信问题上容量不够、深度不够,持久性不够,学生的诚信意识得不到强化,造成部分学生道德素质低下,诚信度缺失。

其次,部分教师素质不高,诚信育人的观念不强,对于大学生平时所表现出来的不道德行为不闻不问,漠然视之;甚至有的教师疏于律己,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表现出种种不道德、不诚信的行为和言论,使得大学生耳濡目染,上行下效。

论企业诚信缺失问题及对策

论企业诚信缺失问题及对策

论企业诚信缺失问题及对策企业诚信在商业社会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它代表了企业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当前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诚信缺失的问题,给消费者、合作伙伴和整个社会带来了不利影响。

需要深入分析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来解决这一问题。

一、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1. 利益至上,以短期利润为导向。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放弃了诚信原则,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利润,比如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行为。

2. 管理层理念不健全。

部分企业管理层的理念存在问题,他们对诚信缺乏重视,导致公司内部出现了违法乱纪现象。

3. 缺乏监管,制度不完善。

一些行业监管不到位,企业内部的制度也不够规范,导致了企业诚信缺失的问题。

4. 社会环境影响。

社会上不诚信的现象普遍存在,企业受到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进而导致自身也出现诚信缺失的问题。

二、对策1. 建立健全的企业价值观。

企业管理层要重视诚信,将诚信作为企业价值观的核心,加强对员工的价值观培养和教育,树立正确的诚信理念。

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权责,对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进行完善,确保企业内部的风气健康。

3. 加强企业自律。

企业要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自身的规范管理,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4. 提高员工诚信意识。

企业要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加强员工的诚信意识培养,让员工自觉遵守企业的诚信规定。

5. 加强外部监管。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市场秩序,打击不诚信行为。

6. 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企业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社会诚信意识,推动整个社会诚信建设。

三、案例分析1. 企业A因为产品质量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导致产品频繁被召回,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为了追求短期利润,企业A一直在隐瞒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了诚信危机。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应该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安全性,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产品的抽检和检测工作,及时公布产品质量信息,增强企业的诚信度。

论企业诚信缺失问题及对策

论企业诚信缺失问题及对策

论企业诚信缺失问题及对策企业诚信是指企业在商业活动中遵守道德规范、信守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准则。

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企业诚信问题普遍存在。

本文将探讨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对策,并提出建议以加强企业诚信建设。

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之一是盈利优先、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念。

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企业为了追求高利润往往会牺牲一些道德和法律底线。

他们可能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以达到最大化利益的目的。

这种利益至上的经营理念会导致企业不履行承诺,违反合同约定,短期行为取代了长期发展思维。

监管机制不完善也是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之一。

当前的监管体系在预防和打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存在着一定的薄弱环节,许多企业可以通过合理或不合理的手段规避监管,从而扰乱市场秩序。

一些监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效率低下、缺乏力度等问题,导致企业对诚信原则的轻视。

社会环境的变化也是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之一。

在信息技术发展的背景下,信息传播的速度加快,但也容易出现信息失真的情况。

有些企业可能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通过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并通过特殊的渠道屏蔽不利的信息披露。

由于信息可信度不高,消费者往往难以判断企业的诚信度,增加了企业的不诚信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以加强企业诚信建设。

政府要强化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制。

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效率。

加强监管机制的协调配合,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形成合力,共同监管企业的行为。

加强企业自律和行业协会建设。

企业应加强自身的内部管理,建立起完善的内控机制和道德规范,加强员工的诚信教育和培训。

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企业遵守道德和法律准则。

加强舆论监督和消费者保护。

舆论监督是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要通过媒体等渠道曝光和追踪企业的不诚信行为,促使企业面对舆论压力,提升企业的诚信意识。

加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建立消费者投诉渠道和快速解决机制,使消费者有更多的信心和保障。

诚信原则法律论文六篇

诚信原则法律论文六篇

诚信原则法律论文六篇诚信原则法律论文范文1其次,认为:“诚信原则也称善意原则”,“两者原来可以作为两个问题分开考虑,但是也可以将两者合在一起作为一个问题考虑”。

然而,一般民法学者肯定不会同意这种观点。

“谁都知道,在法国法上,无论是‘诚恳信用’还是交易平安中的‘善意’使用的都是‘bonne fio’一词,这是源于罗马法的‘bona fides’。

但是,‘善意爱护’法理是生成于近代法,正象最为典型的‘善意取得’制度中规定的那样,主要表现为以牺牲真正的权利人为代价,爱护曾经信任了某种外部征象的当事人。

从法理上说,它是一种属于以流通为中心构筑经济体制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基本框架下的私法规范;与此相对,‘诚恳信用’是将属于基本框架下的私法规范适用于详细事实,而且要依据时代的不同,在法律适用中详细地实现法的合理性,因此它作为一般条款,是一种体现可伸缩性运用法律时的推断标准。

”[15] 另外,在其提出的第一个视点,即适用“诚恳信用原则”的层面上,“一是提出了‘法律行为的解释’,一是提出了‘权利滥用’。

从就这些问题所绽开的论点论据看,尽管不能说是荒诞无稽,至少也要说它与对这两个体系分别进行过深化细致的分析的先驱鸠山博士和末弘博士的论之间没有任何学术讨论性的承继和连接的痕迹”。

[16]“尽管对本论文的基础格尔弗(Gorphe)的著作在法国民法学界的地位不得而知,但很难评价牧野英一的这篇论文对诚信原则的民法学争论起到任何推动作用。

”[17] 在牧野论文之后,也有一些综合性的判例讨论问世,但其后不久因其次次世界大战爆发,民法学讨论也随之转入低潮。

二战后的民法典修改(1947年),将诚信原则纳入民法典,由此,学说对这一问题再度表示出极大的讨论热忱,但讨论的主要方向基本是转到了对该项原则的适用范围的争论上。

依据前引永田真三郎教授的介绍,在二战后的日本民法学界,有关诚信原则的论文主要有以下各篇:谷口知平《权利滥用と信用诚恳の原则》;[18]广中俊雄《信义诚恳の原则の适用范围》;[19]池田恒男《日本民法の绽开①民法の改正·前三编(战后改正による“私权”规定插入の意义の检讨を中心として)[20]等。

企业诚信问题及对策解析

企业诚信问题及对策解析

企业诚信问题及对策解析企业诚信问题及对策解析论文关键词:企业;诚信;失信论文摘要: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法制的逐步健全、竞争的逐步加剧,使“诚信”逐渐成为人们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初期,企业失信行为严重,给企业的经济运行带来了恶劣的后果,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设置了障碍,同时为社会诚信体系的确立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社会各界均在呼吁企业诚信,本文就是就企业诚信的一系列问题加以分析,以便找到企业诚信的问题及对策。

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加强企业诚信管理,是当前我国企业所面临的紧迫任务。

我国本是一个礼仪之邦,诚信乃处事之根本,然而,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文化冲突,已经给我国的企业带来了严峻的诚信危机。

市逐步深人,不仅是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转换,而且是社会结构和经济理念、价值观念的重大变革。

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一个断面,使得社会失序、行为失范、价值失衡,原有的道德规范被打破,而新的行为规范尚未形成,造成了企业诚信严重滑坡。

在此,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诚信加以阐述。

一、企业诚信现状企业诚信普遍较差,但已有所好转。

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其诚信程度比一般企业要好;经济发达地区比经济落后地区的企业诚信度要高。

市场经济的逐步深人与进一步完善,为诚信体系的建立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为修复已有的理念断面起到了促进作用,因为市场经济本来就是一柄双刃剑,市场经济本身的逐利行为有可能造成企业的失信行为,但这种逐利行为本身又要求企业必须保持诚实守信,这是企业经营与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基本前提。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诚信最终将成为企业长远本。

目前,很多企业已开始建立和确立自己的诚信,而且也在紧急呼吁社会诚信体系的确立,因为欺骗他人、欺骗顾客,也就是欺骗市场,也终将被市场所淘汰。

二、企业诚信的重要性1.诚信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必要条件。

这巳经成为大多数企业经营者和企业员工的共识,那种短期行为和投机心理巳逐渐被市场淡出,正所谓“如果一个人从事的是一个投机的事业,他便不具备长远立足的资本。

我国当代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的反思及对策方案的探讨

我国当代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的反思及对策方案的探讨

我国当代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的反思及对策方案的探讨【摘要】我国当代社会存在着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表现在各行各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从我国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的表现和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加强教育引导、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以及加强监督和惩罚机制等对策方案。

加强教育引导可提升人们的道德素质和诚信意识,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可以有效规范各方行为,加强监督和惩罚机制则可以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总结反思指出诚信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基石,展望未来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友好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关键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表现、产生原因、对策方案、教育引导、信用体系、监督和惩罚机制、总结反思、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目前存在着诚信缺失的现象,这种情况在当代社会日益突出。

大量的负面新闻事件、欺诈行为频发等问题都反映了社会诚信意识的淡薄和腐朽。

诚信是社会发展的基石,缺乏诚信将损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对我国社会诚信缺失问题进行反思与探讨,提出有效的对策方案势在必行。

我们应当认真思考这个问题,找出造成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方案,从而有效应对这一社会顽疾。

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个更加诚信、公平、和谐的社会,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我国当代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的根源,分析其表现形式及影响,提出有效的对策方案以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通过本次研究,旨在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合作,共同努力解决我国社会诚信问题,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 正文2.1 我国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的表现一、商业诚信问题。

商家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等现象屡见不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

二、社会关系诚信问题。

人际关系中的拜托不守信、承诺不履行、口是心非等问题频发,导致信任基础逐渐瓦解。

三、行政机构诚信问题。

官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行为屡禁不绝,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诚信建设工作总结存在问题

诚信建设工作总结存在问题

诚信建设工作总结存在问题
近年来,诚信建设工作在我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

然而,在推进诚
信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诚信建设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诚信建设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宣传和倡导不足的问题。

虽然政府和各界都
在不断强调诚信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人对于诚信的认识和理解还停留在表面,缺乏深入的思考和理解。

因此,需要加强对诚信理念的宣传和倡导,让更多的人能够真正理解和内化诚信的重要性。

其次,诚信建设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制度和监管不够完善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的
环境下,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取利益,往往会采取不诚信的手段,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并不够完善,导致了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制止和打击。

因此,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监管措施的加强,建立起更加健全的诚信建设制度。

另外,诚信建设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教育和培训不足的问题。

诚信是一种道德
品质,需要通过教育和培训来培养和弘扬。

然而,目前在学校和企业中,对于诚信教育和培训的重视还不够,导致了一些人的诚信意识和道德观念不够健全。

因此,需要加强对诚信教育和培训的重视,让更多的人能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树立起诚信的意识和行为。

综上所述,诚信建设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持续的改进,才能够推动诚信建设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诚实信用原则出现的问题与改进策略

诚实信用原则出现的问题与改进策略

诚实信用原则出现的问题与改进策略民商法在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中起到了维护市场紧急和谐与稳定的重大作用, 其中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并经过了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反复论证而得出, 在监督和约束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目前来说, 在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去完善和发展, 将其与司法领域的联系变得更加紧密, 推进我国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以及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一、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内涵诚实信用原则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以及频繁的市场经济活动而衍生出来约束经济活动的一项原则, 它涉及到的道德标准以及行为规范能够保证市场经济活动有条不紊的开展。

近些年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诚实信用原则渐渐具体到实际的法律条例中, 并且将其贯彻到立法过程中, 保证一切经济活动都能够严格遵守合同上的约定, 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当下来说, 诚实信用原则就是用于约束经济活动中各方的行为, 以诚实信用作为各方的行事准则。

并逐渐融合在法律实践中, 在经济活动中出现的背信弃义的行为也会适当的承担法律责任, 而对于一些民商法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不能解决的经济活动可以通过诚实信用原则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判决, 提高法律判决的公平公正性。

在民商法中, 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四个原则体现:1.情事变更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签订后有出现变更以及接解除时遵循这一原则可以有效避免双方利益的损失, 杜绝纠纷等不良后果的产生, 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性。

2.扩张合同义务:面对千变万化的环境状态使得合同产生的变数可以运用这一原则以更好地保障人们的利益实现平衡, 促进市场经济活动能够按照公平的原则运行, 保证双方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

3.承诺要约原则:当合同签订完成确定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中的异物或者逃避责任可以运用该项原则使其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一原则可以有效避免违约现象的出现, 规范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诚信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诚信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诚信问题的看法和建议诚信是一个人品德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石。

在现代社会中,诚信问题越来越突出,对个人、组织和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

我个人认为诚信问题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同时也提出一些建议来解决诚信问题。

首先,现代社会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许多人不择手段地追求利益最大化。

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目标,可能会诋毁、欺骗、偷窃他人的财富、知识或信息。

而一旦诚信在社会中失去了意义,各种不公平的行为就会泛滥,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风气。

其次,现代技术的快速发展也给诚信问题带来了新的挑战。

互联网的出现使人们的交流更加便利,但也为虚假信息、网络诈骗等不诚信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另外,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应用也使得信息的获取和利用变得更加容易,甚至可以通过算法操控和篡改信息,使得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受到质疑。

面对诚信问题的严重影响,我认为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首先,教育的力量不容忽视。

从小培养诚信是每个人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在家庭,父母应该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该加强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他们对诚信的意识和判断能力。

社会应该大力宣传诚信的重要性,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

其次,加强法治建设。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诚信体系。

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来惩治不诚信行为,同时给予诚信行为以适当的奖励和保护。

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不诚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此外,技术的使用也可以是解决诚信问题的一种手段。

利用技术手段对信息进行验证和溯源,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和泄露,减少网络诈骗和虚假信息对诚信的破坏。

最后,社会的监督和参与也是解决诚信问题的重要途径。

公众应该成为诚信问题的监督者和参与者,通过舆论的力量推动社会各界遵守诚信原则。

各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应该发挥自身的监督和推动作用,建立行业内的诚信制度和评价体系,对不诚信行为进行批评和曝光。

诚信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与解决方案一篇关于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问题的文章。

诚信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与解决方案一篇关于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问题的文章。

诚信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与解决方案一篇关于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问题的文章。

2030年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人们的生产、生活、交往、学习、娱乐等各个方面都离不开诚信。

但是在诚信体系建设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挑战,这些挑战有哪些?又该如何解决?一、诚信意识的缺失在诚信体系建设中,最基础的是诚信意识的培养。

但是当前社会,诚信意识的缺失仍然是一个突出问题。

一些人为了一己之利,不惜违法违纪,失信行为频频发生。

特别是在网络社交、跨境贸易等新兴领域,失信行为更加普遍,导致了社会诚信环境的恶化。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强化教育和宣传,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

在教育方面,应该从小学阶段开始,加大诚信教育力度,让学生从小就养成诚信的好习惯。

在大学教育中,也应该将诚信教育融入到各个课程之中,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诚信教育体系。

在宣传方面,应该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和处罚,让违法违纪者付出更高代价,增加社会对失信行为的厌恶和惩罚力度。

二、缺乏高效诚信管理手段诚信体系建设需要配备高效的管理手段,包括信息采集、风险评估、信用评价等,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有欠缺。

虽然近年来政府部门对诚信体系建设进行了大力推广,但是还存在信息网络不畅通、信息统计不准确等问题。

这种情况也会导致失信行为的查处和处置疏漏,治理失信环境的效率不够高。

因此,我们必须打造高效的诚信管理平台。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对不同领域中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统一编码和分类存储,打造大数据的诚信管理系统。

这样的系统可以监控网络、传媒、贸易等领域的诚信环境,及时发现失信行为并采取对应措施,从而提高诚信体系的工作效率。

三、失信行为惩处不彻底诚信体系建设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失信行为的惩处不彻底,导致一些失信者得以顺利逃避惩罚,从而对诚信体系的建设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这种情况在某些领域中尤其严重,如网络购物、金融服务等,需要政府加大监管和制度建设力度。

诚信原则 改善 建议

诚信原则 改善 建议

诚信原则改善建议
标题,以诚信原则为基础的改善建议。

诚信是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

在商业、
政治、教育和个人生活等各个领域,诚信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诚信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我们需
要以诚信原则为基础,提出一些改善建议。

首先,企业应该树立诚信意识,建立诚信文化。

企业是社会经
济活动的重要主体,而诚信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

企业可以通过
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诚信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诚
信意识和道德水平,从而推动企业整体诚信水平的提升。

其次,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打击各种违法
违规行为。

政府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应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
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提高违
法成本,从而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此外,教育部门应该加强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道
德品质。

教育是培养未来社会人才的摇篮,应该通过课程设置和教
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诚信观念,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培养他们诚实守信的品质。

最后,个人应该自觉践行诚信原则,树立正确的诚信观念。

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应该自觉维护社会诚信环境,树立正确的诚信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总之,以诚信原则为基础的改善建议,需要企业、政府、教育部门和个人共同努力。

只有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共识,才能有效推动诚信环境的改善,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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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摘要]保险业以“最大诚信”为基本原则,是一个以诚信为根本的和业。

诚实信用是整个保险业的生命线,也是保险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制胜法宝。

只有坚持诚信原则,加强诚信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诚信法制建设、建立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大诚信宣传教育、改革保险公司营销体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诚信考评工作。

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顾客心理安全需求等问题,中国保险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保持发展后颈,才能最终实现保险业做大做强的宏伟战略。

[关键词]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社会信用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这是世界各国立法对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要求。

保险合同关系属于民商事法律关系,自然也必须守诚信刚。

保险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

但这一原则的理论阐述和现实的实践活动存在差异。

分析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运用的背景1、最大诚信原则的落实已成为时代难题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改革力度的加大,社会不和谐问题也日益显现。

不和谐的原因是风险的存在,风险存在的原因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导致风险是因为竞争,恶性竞争的结果是行业内相互抵毁,违背价值规律高抬手续费、降低费率。

2、失信惩戒已成为热门话题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在今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为了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实现保险业做大做强,保险监管已发生深刻变化,形成了以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监管体系框架,其中之一就是市场行为监管,其核心内容就是诚信有为、失信惩戒。

3、诚信建设已成为共同主题商品经济是契约经济,尤其是保险业,由于契约的附合性和射幸性,更容易诱发这问题的出现。

诚信体系建设已成当务之急,诚信建设评价标准已纳入监管的常规检查内容。

人们普遍认识到:今天的诚信、明天的市场、后天的品牌。

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运用的目的1、解决保险经营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当事一方对自己的认知远远高于另一方对他的了解。

保险经营尤其如此,对于保险人而言,主要也只能根据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是否属实来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确定费率。

于是要求投保人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对投保人而言,由于保险合同条款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一般难以理解与掌控,对保险人使用的保险费率是否合理、承保条件及赔偿方式是否苛刻难以了解。

因此,投保人主要根据保险人为其提供的条款说明来决定是否投保,于是也要求保险人基于最大诚信履行其应尽的此项义务。

2、解决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由于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险人应履行其对保险条款的告知与说明义务。

另外保险合同又是典型的射幸合同。

由于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标的的风险事故是不确定的,而投保人购买保险仅支付较少的保费,保险标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人所能获得的赔偿或给付标准是保费支出的数十倍甚至数百倍。

因此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已远远高于其所收的保费,倘若投保人不诚实、不守信,将引发保险事故陡然增加保险赔款,使保险人无法承担而无法永续经营,最后将严重损害广大投保人或被保人利益。

3、满足客户购买的心理安全需求保险是客户不需要时购买为需要时使用,寿险购买的还是一份期望、一份尊严、一份生活品质。

特别需要保险人用诚信满足客户的心理安全需要,以减少客户的心理成本。

三、最大诚信原则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经营活动中最大诚信原则却有所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公司经营中的失信问题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中,一方面要追求公司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要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一是,部分保险公司不顾偿付能力,过度进行市场扩张,从不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说明自身存在的偿付能力隐患,淡化被保险人的权利。

二是,在保险产品开发中占绝对主动权的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中不能很好地站在公平的角度上定价,利益的天平总是向自己倾斜。

由于保险属于负债经营的特殊性质,如果产品成本不存在如此高额的利润空间,则说明保险公司存在明显的违规经营,牺牲的不只是保险公司的利益,更是被保险人的权益。

三是,保险公司对产品的不实宣传,人为夸大其保障功能和投资回报率。

四是,部分保险公司存在承保容易理赔难的现象。

2、保险代理人的不诚信问题作为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代理人的待遇往往是直接与个人业务量挂钩的,这种利益的分配方式把保险代理人摆到了一个特殊的位子。

部分保险代理人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从事代理行为时不能很好地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在代理过程中,他们较多地站在保险公司一方,而在案件的理赔时,他们更多地站在被保险人的立场上。

对投保人,他们主要侧重对产品条款中保险责任的宣传,对免责条款则很少介绍。

对保险公司,他们没有尽到如实收集保险标的风险信息的义务,人为地隐瞒标的存在的风险。

为了稳住自己的客户,在保险标的的出险时,他们偏向于客户,部分保险代理人甚至帮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钻保险条款的漏洞,想方设法要保险公司多赔,以达到其能顺利续保的目标。

除此之外,还有诸如:挪用侵占客户保费、代客户签名、推荐地下保单等等。

3、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诚信缺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不诚信主要表现在隐瞒标的的风险以及骗赔两个方面。

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使保险公司难以根据投保标的风险状况确定是否承保以及该以什么条件承保;有些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先出险,后投保;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夸大保险损失,歪曲事故原因,不择手段伪造损失财产有关资料和其他根据,骗取保险金;特别是人身保险中,少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甚至为了非法获取高额保险赔偿金,而丧心病狂,人为制造保险事故,至被保险人伤亡。

四、贯彻最大诚信原则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保险业的顺利发展,需要加强保险活动当事人的诚信教育与体系建设。

1、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契机,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更离不开社会的进步。

建设保险业诚信体系,必须结合现代化社会信用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展开。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国家六部委曾于2003年9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因此,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恰逢其时,应把握契机,一方面不断完善自身的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为全社会的信用建设做出贡献。

2、加强保险诚信法制建设,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保险活动中的不诚信现象主要是建立在相关法规缺失、监管松散的基础上。

要从避免保险市场中的不诚信行为必须借助于法律的强制力,以法治为基础,建立和完善诚信者利益保障机制及失信者的惩罚机制,依法保护诚信方的合法利益,坚决打击诚信缺失行为。

从制度上促使不诚信成本远高于其能够预期的所得,直至将起从保险市场中清除,让保险参与的各方在主观上觉得不值得失信,不愿意失信,也不敢失信。

作为保险市场的监管者——中国保监会要加大监管力度,一手抓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一手抓市场诚信监管,将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对偿付能力不足,无能力对保户负责的保险公司进行坚决的停业整顿,根据保险公司高层领导绕幸心理,保险监督机构设立诚心稽查部门,建立不诚心行为问责制,追查典型案件,严肃处理一批违规操作的机构和当事人,对查实的不诚心行为追究所属机构主要领导甚至监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经济双重处罚。

3、建立保险诚信管理制度,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条件一是要建立刚性的诚信管理制度。

对经营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有制约制衡机制,用制度保证诚信得以实现。

二是要建立信息采集及披露制度。

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个人诚信数据的管理制度,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道德风险无法规避。

对保险人的信息披露已取得初步成效,尤其是营销员持证上岗规定的出台,建立保险营销员专用网络,强化了营销员的诚信行为,但各保险公司之间还应建立与社会公众沟通交流平台,如公众网站,现场常设咨询台等。

4、结合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大诚信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制度都只是保险走向诚心的外在强制因素,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失信事件的发生频率和程度,但他无法从根本上杜绝不诚信事件。

因为任何法规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漏洞。

法规的完善历程其实也就是一个求其极限的过程,可以无穷近,但永远不能达到。

因此也总有人能够钻空子,打擦边球,这是法律固有的缺陷,因为法不禁止则为允许。

如果要杜绝保险失信事件,我们惟有从内因上进行改善,加大诚信宣传教育,抓国民素质教育,提高其诚信意识,让保险参与的各方能主动、自觉地按照诚信的原则进行彼此间的沟通、使保险市场和谐发展。

5、改革保险公司营销体制,为保险业诚信体系的建设注入活力目前,各保险竞争主体的营销体制普遍采用保险代理人制。

保险营销员处于“城市边缘人”的尴尬地位,无法在社会中树立诚信形象。

同时由于首期高佣回报的利益冲击,使一些营销员没有将诚信植根于保险职业的生命之中,见利忘义。

如果采取职员制营销,改变营销员身份,将会大大提高诚信水平。

6、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诚信考评工作目前保监部门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针对保险公司的诚信行为考评体系,也没有建立一套科学的与之相对应的考评指标,更没有形成一套常规的考评考核工作程序。

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应建立一系列严格的考评体系与科学的考评指标。

在这方面,广西保险行业协会进行了两年的诚信考评工作,考评体系按3大类36项量化成100分制的考评指标,以80分以上作为合格标准,对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保险公司将上报中国保监会和相应的总公司,已经取得了非常可喜的成效。

7、加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力度,早日消除保险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诚信缺失的保险代理人为什么能用同一方法侵害多个保户的利益,别有用心人员的保险诈骗为什么能屡屡得手……这无不说明我们保险业信息披露和共享严重不足。

我国保险业要以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加强保险公司之间的协作,要充分利用高速发展的互联网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保险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诚信建设主导者的职能,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督促各保险公司将相关的保险条款及理赔实务操作统一的网络上公布,建立公众沟通渠道,定期在网上公布保险黑名单,让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保险市场中无处藏身,让保险相关信息在参与保险的各方间对称地进行传播;消除由信息不对称引发失信事件的隐患,揭开保险神秘的面纱,让他真实地走进平常百姓家参考文献:[1]吴定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创新性行业,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z].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文件,中国保监会办公厅,2006.[2]吴定富.保险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84-85.[3]穆圣庭,徐亮.关于保险合同主体中的最大诚信原则问题[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287-290.[4]朱应芬,王瑞兰,王时芬.等保险学教程[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55-115.[5]许谨良.保险学原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106.[6]盛清才.诚信原则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j].保险研究,2003,(7):51-53.[7]姜华.论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j].保险研究,2004,(3).[8]郑强:《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页.[9]覃有士.《保险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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