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科毕业大作业修订稿
法学(农村法律事务方向)毕业作业教学实施方案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法学(农村法律事务方向)专业(专科)毕业作业教学实施方案省校文法教学部刘建宏毕业作业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写作进行的训练与考核,目的是培养、考核学生材料综合、案情归纳、法规运用、应用写作等方面的综合技能。
一、毕业作业的基本要求1.市州电大分校、教学点的法学(农村法律事务方向)专业(专科)责任教师和民法学、婚姻家庭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调解实务、农村政策法规等课程责任教师组成毕业作业指导小组,负责制定毕业作业指导方案,安排专业辅导教师对学生毕业作业进行集体辅导,确定学生的指导教师,指导和督促学生认真完成毕业作业。
2、考虑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毕业作业案例分析的形式完成。
选题以民法学、婚姻家庭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调解实务、农村政策法规等方向为范围,结合学生本职工作、本人生活或所在地区的实际,由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研究确定。
3.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运用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对所选案例进行分析,并撰写案例分析材料。
毕业作业的字数为3000-4000字。
必须杜绝一切抄袭、剽窃行为。
4.毕业作业的提交方式与期限按省校教务处关于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毕业作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毕业作业的内容毕业作业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呈现,必须结合作者自己通过实习收集的一个以上案例进行写作,不得引用他人整理并且已经公开的案例。
收集案例时,请复印能够证明案例来源的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合同书、代理词、辩护词等资料,以备检查。
案例分析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案由。
对案例内容的高度概括,如“XX与XX村民委员会撤迁安置补偿费分配纠纷案”、“XXX故意伤害案”、“XXX与XX局行政赔偿纠纷案”等。
学生所选案例不得出现雷同。
2.案情介绍。
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例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如有案例原始材料应当随附作品提交备查)。
(专科)毕业大作业相关规定
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关于远程教育专科学生毕业作业工作的若干规定毕业作业是专科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理论针对专业领域某个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将知识转化为能力的重要教学实践环节;是对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及其应用能力的全面检验与考核。
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远程教育专科学生在完成90%的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分后,经申请可进入毕业作业环节。
一、基本要求1、明确目的,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严肃认真地对待毕业作业工作。
学生要独立思考,自己动手,辛勤劳动,坚决反对东拼西凑。
毕业大作业或设计说明书引用别人的数据、图表、论点、结论时,必须指明文献(或资料)的出处,如有抄袭、代写、雷同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毕业作业成绩按不及格论处,且一年内不受理该生毕业作业申请。
2、毕业作业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
毕业作业选题着重于实践应用、技术开发与应用或课程学习的综合深化,鼓励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去解释、解决或回答本人从事工作或社会现实生活中的有关问题,但其选题必须紧密结合专业。
3、毕业作业要科学严谨,表达规范。
结构层次应清晰合理,文字论述逻辑性强,作业中所涉及的名词术语、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技术标准以及设计图、曲线图的表达与标注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或规范要求。
4、学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毕业作业写作任务,不按毕业作业工作计划安排和指导教师的要求完成者,按自动弃权论处。
5、毕业作业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占6学分。
二、具体要求1、选题要求(1)学生需根据自己的专业,在实习、调研的基础上确定选题,(2)学生可选多种类型的题目,如“工作研究型”、“技术开发型”、“调研报告型”、“读书报告型”、“问题评论型”、“综述型”、“大型作业型”、“工程设计型”和“课程设计型”的毕业作业。
学生如具有必要的理论修养、研究兴趣和研究条件,所选题目确有价值,或本人正在从事某项课题研究,则可撰写“学术研究型”的毕业作业,即侧重于学术研究或理论探讨。
法专毕业大作业
案例1问题:请分析陈某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并说明理由?答案与分析: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此陈某与李某的转让协议是无效,所造成的后果应该由陈某承担责任。
本案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在本案例中王某仅仅是将电脑交于陈某保管,并没有授予其出售的权利,而且当陈某将王某的电脑卖给李某,王某知道此事之后,并没有追认并承认买卖关系的成立,因此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此陈某与李某的转让协议是无效,所造成的后果应该由陈某承担责任。
案例2问题:请运用刑法相关理论分析李某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与分析:本案例从权案分析可看出:整个案件前段是李某和张某夫妻二人的共同伤害罪,后段张某自己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5条对共同犯罪的规定,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犯罪分子必须是两个以上并且对于自然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在客观方面各个共同犯罪分子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夫妻二人有共同的致赖某伤害的故意,即合谋将赖某的腿打断;在客观上有共同伤害的行为,因此,李某和张某夫妻二人对赖某有共同伤害的行为。
但本案的最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即张某越打越生气,致使赖某当场死亡,因此,对赖某的死亡张某自己单独承担责任。
案例3问题: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有无不妥,为什么?答案与分析:本案例中,在程序上没有什么问题。
周某不服,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上一级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判决确有问题,量刑过轻,遂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求再审改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专毕业作业范本(民商案件10)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毕业作业题目:民商案例10分校:鞍山广播电视大学指导老师:***学生姓名:***学号:*************完成日期:2011年10月15日卷宗目录民事起诉状原告:赵大海男 1969年5月3日汉族身份证号码:21030319690503044 住址:鞍山市铁西区幸福街6栋2单元5层39号原告:赵大江男 1972年7月18日汉族身份证号码:210303************ 住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3号原告:赵大河男 1973年12月11日汉族身份证号码:210303************ 住址:鞍山市胜利南路160栋4单元被告:郭小凤女 1979年10月8日汉族身份证号码:210304************ 住址:鞍山市铁西区鞍千路20甲诉讼请求:1、请判原告三人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资格继承财产2、被告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财产事实与理由原告赵大海、赵大江、赵大河我们三弟兄系被继承人赵显明的亲生儿子,在其生前不仅经常看望父亲,在精神上给予抚慰,而且还给予经济资助,在物质上照顾了父亲的生活,因此,我们有权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资格继承父亲的财产。
被告郭小凤不是我们父亲的养女,她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我们父亲的遗产。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1、户籍证明2、房屋产权证明此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1份起诉人:赵大海、赵大江、赵大河2004年6月13日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一、起诉不符合条件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2023年法学专科毕业作业改革方案学生
安徽电大黄山分校法学(专科)毕业作业改革实行方案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和开放教育”有关文献精神及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集中实践环节有关文献旳详细规定, 经研究、讨论决定, 现对我校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毕业作业形式进行改革, 详细实行方案如下:一、毕业作业旳形式和目旳1.采用旳形式毕业作业采用学生搜集、提交案例作品旳形式完毕。
规定学生根据案例素材进行实例案情分析并撰写文字分析材料, 培养考核学生材料综合、案情归纳、法规运用、文书写作等方面旳综合技能。
2.重要目旳综合实践是培养学生对知识运用能力, 考察学生学习效果旳重要教学环节。
专题案例分析就是学生把抽象旳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详细旳案例, 以深入巩固理论知识, 从而实现知识旳从抽象到详细、再从详细到抽象旳提高。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但愿能培养学生们如下能力: (1)发现问题并对其意义旳洞察能力;(2)资料文献旳检索运用能力;(3)对知识筛选、对比运用旳能力;(4)对详细问题进行理论分析旳能力;(5)把分析成果归纳处理旳能力;(6)文字体现能力和规范体现能力。
二、基本原则1.强制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毕业作业是必修旳教学环节, 不得免修;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范围内, 但详细内容可自行选择。
2.统一性、导向性与自主化、个别化相结合原则学校为学生发明条件, 联络实践基地, 以班级或学习小组为单位开展实践活动;教师为学生提供专业征询和指导。
但由于开放教育旳特点决定其学生不能脱产进行法律实践旳状况, 因而可以采用分散实践旳方式, 容许有条件旳学生自主选择实践时间、场因此及实践旳内容和形式开展法律实践活动。
3.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原则根据学生现所从事职业不一样(与否为法律工作者), 采用不一样内容和形式旳实践活动,原则上现从事法律工作旳学生应选用与自身职业领域联络较紧密旳有关课题进行实践,以利于学生此后旳工作技能提高。
三、选题等有关规定1.选题规定案例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 尽量结合学生本职工作开展。
2024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 法律事务(专科)专业 毕业大作业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一、本部分题目为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属地原则是指( B )。
A.确立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B.确立法对地域效力的原则C.确立法的溯及力的原则D.确立法的时间效力的原则2、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 D )。
A.有法可依B.执法必严C.违法必究D.有法必依3、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 D )。
A.立法体系B.法律体系C.法规体系D.法律部门4、( A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和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中央军事委员会D.最高法院5、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制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 B )批准后生效。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D.最高检察院6、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 B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A.警察组织 B.民兵组织 C.拥军优属活动D.妇联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C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人民D.公民8、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B )。
A.无效 B.有效 C.有的有效有的无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才有效9、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生效的时间一般为(C )。
A.意思表示作出时 B.意思表示发出时 C.意思表示送达对方时 D.要约人作出回复时10、按照合同协作履行的原则,( B )。
A.各方当事人可根据情况履行合同 B.当事人各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义务C.一方不履行时,他方应予谅解 D.各方应按照合同标的履行11、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继承发生效力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应是( B )。
A.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的时间 B.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C.遗产被确定的时间 D.遣产分割的时间12、王某与李某分别出资4500元和8000元合开一个饭馆,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欠债19000元,对该项债务双方应承担(B )。
法学专业毕业作业
本案例中,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对于是否认定乙超市强令甲脱内衣进行搜查一事有不同地看法.我认为这涉及到了自由裁量权地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地原则.在本案中,由于是消费者甲提出了起诉,似乎应该有甲来承担举证责任.但众所周知,任何人在甲当时地情况下,都很难组织有效地证据来证明这一事实.在当时地情况下,很明显,消费者肯定是弱势一方,否则商场也就不可能将消费者留(或扣)在商场内.一审法官着呢故事考虑到争议本身就是因商场违法对消费者采取人身限制而引起,而消费者在这种条件下连自身自由都被限制,更谈不上还能去搜集形成证据,故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商场.由于处于强势地位地少年宫厂去证明自己没有为相应行为.我认为,一审法官这种思路无疑是正确地,它交好地平衡了商场和消费者之间地失衡地法律关系,有助于更好地处于弱势地消费者地权益,也是对处于有利地位地厂商地一个有效制约.故此看来,二审法官在对于此问题地看法上有失公平,值得商榷.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叶祥尧代表甲方,吴尚忠吴联大代表乙方签பைடு நூலகம்了开关柜技术合作协议
()联大收到长城公司万人民币地汇票并向对方送达修正函.
()联大提取万保证金并在樱花公司、吴伤思之间分配.
()樱花公司与西门子公司于年月号签约.
()西门子公司向樱花公司移交技术资料.
()长城公司拒收吴联大公司移交地图纸.
()长城公司为使合同顺利旅行,吸收樱花公司为长城集团成员企业.
本院于**年*月*日依法组成和议庭,并于*年*月*日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联大是受樱花公司地聘请,作为该公司在温州地区地商务代理,与长城公司洽谈有关西门子公司技术转让项目.吴联大至签约时,并不知道该技术地转让有地域性限制,会影响与长城公司协议地履行.长城公司是在与樱花公司直接按洽,了解了各方关系及技术转让地具体情况后,与吴联大等人签约并支付保证金地,之后未对协议提出异议.吴联大一直努力谋求长城公司能够受让技术项目,在受让出现障碍后仍积极促成樱花公司成为长城公司地成员企业.使长城公司得以变通获得西门子公司地技术项目.另外,在长城公司与西门子分公司进行低压项目技术合作地整个过程中,樱花公司一直都认可吴联大分得中介费用,以上事实,均有各方提供地证据为证.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重庆电大法律专业(专科)毕业作业实施意见
重庆电大法律专业(专科)毕业作业实施意见法律专业的毕业作业是电大教学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它可以比较系统地、全面地检查学生对所学法律知识掌握的程度,•也能使学生通过毕业作业的写作进一部地得到提高。
•望各教学点认真细致地抓好这项工作。
一、毕业作业的形式及其内容为了更好地适应电大专科层次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毕业作业由原来的论文改为分析报告。
具体形式可写为:关于*****一案的分析报告。
报告内容应紧扣通过旁听庭审或实习或其它合法方法获得的实际案例资料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综合的全面的分析。
•学生在写作时,可选择民事案件(含经济案件),也可选择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
•报告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问题的分析(1除外):1 、案件基本情况2 、主管、管辖3 、当事人资格及其地位4 、举证责任5 、适用程序6 、案件主要事实认定(重点)7 、法律适用(重点)8 、审判(裁决)结果9 、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和法院审判(仲裁庭仲裁)活动的认识二、毕业作业的基本要求1 、已修完规定的最低要求课程2 、毕业作业的形式及内容符合前述要求3 、报告字数达到最低要求(5000字)4 、同一教学点的学生不能写同一案例三、程序和要求1、毕业作业须用400字方格稿笺纸誊写清楚,一式三份,可抄写,也可复印或打印。
2、参考书目附在正文后面,•参考书要写出作者及出版社名称,参考文章要写出发表刊物及日期。
3、毕业作业表一式三份,和经指导教师修改初稿、二稿、三稿交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亲笔填写评语、给出等级。
4、2005年6月1日前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写出评语;2005年6月5日前班主任将毕业作业收齐后交教学处。
未按期完成毕业作业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毕业作业的成绩评定标准1、良:分析全面准确,文章结构合理,行文流畅。
2、合格:分析比较全面,主要观点正确。
3、不合格:不符合基本要求或内容不全或主要分析错误。
法学专业毕业作业
法学专业毕业作业第一部分案列分析一、杨松云诉修建灵塔办公室著作权纠纷案1,《研制班禅大师头像合同》书证、直接证据、原始凭证2,灵塔提供的班禅大师各种照片视听资料、间接证据、原始证据3,参加修改班禅大师头像人员的证词证人证言、直接证据、传来证据4,双方当事人陈述实录当事人陈述、直接证据、传来证据二、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本案是围绕是否应发给原告在、业证,学位证而进行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中对于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行政行为应具有的程序性要求可知,被告无法证明其已履行过告知程序。
被告对于原告所作出的处分决定以及学籍变更事宜所依据的文件效力过低,以及被告在诉讼期间任在收集相关证据。
以上情况定以使被告败诉。
但本案原告对于经济损失3000元缺乏足够的证据,自本案并非名誉权纠纷。
故法院应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中的第一、二、五项,。
对第三、四项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三、吴联大合同诈骗案1、本案所涉及的事实(1)吴联大为温州市锐力健身运动用品公司的法律顾问(2)长城公司通过副总经理王亚群与吴联大联系,力求达成合作事宜(3)樱花公司聘请吴尚忠为该公司温州地区的商务经理,吴联大为副经理(4)樱花公司与吴尚忠、吴联大就樱花公司与西门子公司签约,吴尚忠吴联大与长城公司签约以及有关费用和提成事宜达成协议。
(5)吴联大拟订技术合作协议,并以长城公司,西门子公司为甲、乙方。
(6)长城公司董事长叶祥茂和知悉陈健鸿是西门子分公司的业务代理。
(7)叶祥尧代表甲方,吴尚忠吴联大代表乙方签订了开关柜技术合作协议(8)联大收到长城公司80万人民币的汇票并向对方送达修正函。
(9)联大提取80万保证金并在樱花公司、吴伤思之间分配。
(10)樱花公司与西门子公司于1999年1月27号签约。
(11)西门子公司向樱花公司移交技术资料。
(12)长城公司拒收吴联大公司移交的图纸。
(13)长城公司为使合同顺利旅行,吸收樱花公司为长城集团成员企业。
春季法学专科毕业大作业(参考)
新疆电大学历教育专科法学专业毕业作业学生姓名:___(必须填写)___学号:____(必须填写)____入学时间:_(按入学时间填写)_分校:_____博州电大校本部___ 指导教师:__(必须填写)___新疆广播电视大学2018年6月毕业作业说明1、本作业占5学分2、本作业基本涵盖了法学专科阶段的主干课程。
涉及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的内容。
3、作业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文书写作和法律评论。
基础知识部分共30道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案例分析共4道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文书写作1题,15分;法律评论1题,15分。
4、答题要求:(1)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作业量完成作业;(2)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格式规范,事项齐全;(3)分析论证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准确;(4)文字简练流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5、评分标准:(1)基础知识部分,答对得分,答错或不答不得分;(2)案例分析部分,每题运用法律知识准确,分析正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文字通顺的可以得10分;仅对问题做简单的回答,没有结合理论知识展开分析的过程,得分不得超过5分。
(3)文书写作部分,格式正确完整,事实清楚,要素齐全,请求合法有据,文字通顺,无语法错误,无错别字的,可以得10分以上;格式错误或者正文部分照抄所给材料的,得分不得超过5分。
(4)法律评论部分,能够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并且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的,可以得10分以上;没有运用法律知识或拼凑成篇的,得分不得超过5分。
6、成绩评定:作业满分100,60分及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及格:(1)多数答案有错及有重大知识性错误的;(2)基本功太差,写作能力低下,答案完全不符合题目要求或文字量太少;(3)敷衍成篇,且层次混乱,条理不清;(4)代抄、代做、复印、打印粘贴;(5)雷同(主观性题目与他人答案三分之一相同)。
【精品】电大专科法学毕业作业
【关键字】精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毕业作业题目:民商案例分校:朝阳凌源电大指导教师:学生姓名:*******学号:**************卷宗目录民事起诉状原告:尚明芳,女,197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家住辽宁省凌源市西街。
凌源市市人民政府综合科工作,电话:被告:路可遥,男,197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家住辽宁省凌源市西街,凌源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工作,电话:诉讼请求:1、坚决与被告离婚。
2、婚生女路阳由原告抚养。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实事与理由:我与被告2000年10月13日登记结婚,婚后育一女路阳。
由于二人性格差异,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经济等生活琐事产生纠纷,我曾于2001年5月与被告签订生活协议书,但并未缓解我们的各种矛盾,几年来我们感情一直不好,后发展到形同陌路。
我于2001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从判决至今我于被告关系仍没有任何改善。
以上实事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关系双方都很痛苦,对孩子的今后成长也十分不利。
另外,由于路阳一直与我生活在一起,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其生长不利,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与被告离婚,婚生女路阳由我抚养。
证明及证据来源:1、生活协议,我与被告共同起草。
2、夫妻财产清单,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列出。
3、购房合同书和相关的购房发票,凌云建筑公司和新百开发商。
4、房屋产权证书四份,铁岭市住建局。
此致铁岭市X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尚明芳2003年6月8日凌源市人民法院凌源市人民法院凌源市人民法院凌源市人民法院答辩人:路可遥,男,197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凌源市西街,凌源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工作,电话:答辩人因尚明芳诉我离婚财产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被答辩人尚明芳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与实事不符,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还是有夫妻感情的,并且我们的感情有一定的基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前经过3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
2023年社会实践法专大作业
社会实践法专大作业一、概述2023年将是我国社会实践法专大作业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
社会实践法专大作业是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一项重要学习任务,通过实地调研和实际操作,旨在提升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本文将围绕2023年社会实践法专大作业展开探讨,分析其重要性和意义,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期望。
二、社会实践法专大作业的重要性和意义1. 提升法学理论知识在社会实践法专大作业中,学生需要深入实践领域,通过调研、访谈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从而加深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2. 培养实践能力通过社会实践法专大作业,学生能够锻炼实践能力,提高自己的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 增进社会认知在实地调研的过程中,学生能够深入了解社会各个领域的状况,增加对社会现实的认知,为将来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视野。
三、2023年社会实践法专大作业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 实地调研学生需要选择一个法学相关的实践领域,进行实地调研。
调研内容可以涵盖社会问题、法律适用、司法实践等方面,需要充分展现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调研能力。
2. 撰写调研报告学生需要对调研内容进行整理和分析,撰写出一份完整的调研报告。
报告要求内容丰富、结构清晰、逻辑严谨,能够充分展现学生的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
3. 学术讨论与交流学生需要在相关学术评台上进行讨论与交流,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共享自己的调研成果,并吸收他人的观点和建议,以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
四、建议与期望1. 学生要加强调研能力的培养,提升实际操作的能力,注重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的能力。
2. 学校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提供更加丰富和多样的实践题材,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法专大作业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3. 社会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让学生能够更好地将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结合起来,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五、结语2023年社会实践法专大作业将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力的学习任务,相信通过法学专业学生的共同努力,定能取得优异的成绩,为法学专业的培养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六、学生调研能力的培养在社会实践法专大作业中,学生需要具备扎实的调研能力,这涉及到对调研对象的选择、方法的运用、信息的搜集以及对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能力。
法专(毕业作业)案例
周小姐与某贸易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纠纷案案情介绍:2008年3月1日,周小姐入职某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双方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周小姐任销售助理,但未约定劳动报酬数额。
2010年5月22日,周小姐因车费报销事宜与公司发生争执,随即于2010年5月31日填写辞职申请单。
当时,公司要求周小姐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周小姐认为,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此,她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一、贸易服务公司向周小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万元;二、支付拖欠工资差额1.1万元;三、支付长期服务奖金2万元。
申请人陈述:申请人周小姐与被申请人某贸易服务公司签有至2011年3月1日止的3年期劳动合同。
2010年5月22日,贸易服务公司猜疑周小姐伪造公出事实而拒绝报销其车费,双方发生争执。
5月31日,贸易服务公司要求周小姐主动辞职,否则在终止劳动合同书上添注“开除”。
无奈之下,周小姐只得填写辞职申请单。
由于当日正好是月末,为了规避次月的社保支出,公司当即为周小姐办理离职手续。
另外,贸易服务公司曾口头允诺周小姐基本工资为月薪4000元,但实际仅按每月2500~3000元支付;公司规定员工每工作一年有1万元的长期服务奖,但从未向周小姐支付。
申请人周小姐认为,被申请人某贸易服务公司的上述行为,已严重侵害自身权益,故要求仲裁庭支持各项请求。
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某贸易服务公司不同意申请人周小姐的仲裁请求。
申请人周小姐系自行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辞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从未通知周小姐解除劳动合同,故其要求支付赔偿金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周小姐劳动报酬按每月2500元支付,此系双方口头约定,后调整为4000元。
公司每月足额发放工资,周小姐每月签收且从未提出异议,故不存在拖欠工资现象。
长期服务奖为公司福利,规定员工工作满3年后方可领取。
由于周小姐提前辞职,不符合长期服务奖的领取条件。
因此,周小姐的这一主张也无任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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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大学历教育专科
法学专业毕业作业
学生姓名: _____________
学号: ________________
入学时间: _____________
分校: __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 _____________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
6月
毕业作业说明
1、本作业占5学分
2、本作业基本涵盖了法学专科阶段的主干课程。
涉及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的内容。
3、作业分为四部分, 分别是基础知识、案例分析、文书写作和法律评论。
基础知识部分包括共40道小题, 每小题1分, 共40分; 案例分析共4道小题, 每小题5分, 共20分; 文书写作1题, 20分; 法律评论1题, 20分。
4、答题要求:
( 1) 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作业量完成作业;
( 2) 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格式规范, 事项齐全;
( 3) 分析论证充分, 运用法律知识准确;
( 4) 文字简练流畅, 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5、成绩评定: 作业满分100, 60分及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评为不及格:
( 1) 没有完成作业的;
( 2) 多数答案有错及有重大知识性错误的;
( 3) 基本功太差, 写作能力低下, 答案完全不符合题目要求或文字量太少;
( 4) 敷衍成篇, 且层次混乱, 条理不清;
( 5) 代抄、代做、复印、打印粘贴;
( 6) 雷同( 主观性题目与她人答案三分之一相同) 。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得分_______本部分每题目均为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填入题目后的括号内。
1、属于法的要素的是( )
A法律概念 B法律原则 C法律条文 D法律规则2、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在于( )
A法律具有阶级性, 道德没有阶级性
B法律属于上层建筑, 道德不属于上层建筑
C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 道德不是行为规则
D经济意义上的法律仅存在于阶级社会中, 道德则在无阶级社会中也存在
3、普通法法系的特点之一是( )
A制定法是法律渊源之一 B判例是法的渊源之一
C道德是法的渊源之一 D赦令是分的渊源之一
4、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的本质归结为( )
A神的意志的体现 B公共意志的体现
C民族精神的体现 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5、新颁布实施的法对过去发生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属于( )
A法的空间效力 B法对事的效力 C法律溯及力 D法的时间效力
6、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指( )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男女平等
C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 D民事活动结果应当平等7、孙某将自己的住房一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 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 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 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自己的朋友赵某, 月租金1000元。
孙某出差回来后, 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 孙某虽然很不高兴, 但表示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赵某, 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 )
A支配权 B形成权 C请求权 D抗辩权
8、公民甲某在1993年10月2日的一次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 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申请宣告甲某死亡的最早日期是( ) A 1997年10月2日 B 1997年10月3日
C 1995年10月2日 D
1995年10月3日
9、刘某十四岁但智力超常, 其与薛某达成转让其所有的一项创造的协议。
该转让协议的效力( )
A有效B效力未定C无效 D可撤销
10、诉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它一般只运用于( )
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 D抗辩权
11、甲误将一块有文物价值的金币当作普通金币买给了乙。
一年后, 甲偶然知道该金币的文物价值, 故诉到法院主张撤销合同。
下列法院处理正确的是( )
A合同有效, 甲以自己过失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
B合同可撤销, 甲的行为构成了重大误解
C合同可撤销, 甲、乙的交易显示公平
D合同有效, 因甲的撤销权已过一年而消灭
12、下列情况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
A在商店购货时售货员因失误多收价款 B在路上拾到别人丢失的手表
C一方因赌博给另一方钱财 D 养子女给其亲父母赡养费
13、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
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 约定价金11, 000元。
由于乙没有带钱, 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 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
随后甲又向乙提出, 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 乙表示同意。
隔天, 知情的丙找到甲, 提出愿以12, 000元购买该玉石, 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
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 向丙催要9, 000元欠款甚急, 丙无奈, 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
关于丙、丁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问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将玉石交付给丙时, 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丙的买卖合同成立时, 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丙将玉石交给丁时, 丁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丁不能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14、某市A乡农户甲于 3月1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 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万只, 乙公司应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 甲从4月1日起分批交付, 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
3月20日, 乙公司得知该市的B乡发现了鸡瘟, 即致电向甲询问。
甲称, 尽管B乡临近A乡, 可是应当不会传播过来。
乙公司表示等到事情比较明朗后再付款, 甲坚持要求其按时付款, 否则将不交货并追究责任。
3月25日, 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 致甲所饲养的大部分鸡只毁于一旦, 甲当即将此事通知了乙。
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关系, 表述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