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机关食堂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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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单位食堂规章制度范本

政府单位食堂规章制度范本

政府单位食堂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政府单位食堂,维护食堂秩序,提高食堂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政府单位的食堂,包括机关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

第三条政府单位食堂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确保食品质量。

第四条食堂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保证经营企业合法合规。

第五条食堂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规范操作,做好食品保质保量工作。

第六条食堂应当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食客提供健康、营养、美味的饮食。

第七条食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进餐时间和就餐人数,保证食客的用餐需求。

第八条食堂应当定期对食品和餐具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第九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控机制,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确保用餐安全。

第十条食堂应当建立用餐制度,做好餐前、餐中和餐后服务工作,提高用餐体验。

第二章食品安全第十一条食堂应当购买合格生产、存储的食品原料,保证食品质量。

第十二条食堂应当对进货食品进行严格检验,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食堂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测,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四条食堂应当对存储、加工和销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应对食品安全事件。

第十六条食堂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食堂应当对食品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定期对食品质量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违规处理机制,严肃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第三章餐具卫生第十九条食堂应当定期清洁餐具,严格消毒餐具,保证餐具卫生。

第二十条食堂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餐具,避免二次污染。

第二十一条食堂应当建立餐具消毒记录,确保消毒效果。

第二十二条食堂应当对餐具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餐具及时更换。

第二十三条食堂应当建立餐具使用规范,做好用后清洁工作。

第四章用餐管理第二十四条食堂应当合理制定进餐时间和就餐人数,保证食客用餐需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中共**市**区委办公室文件*办发〔20XX〕X号★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党委、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区辖各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全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X月XX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推进公务接待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2号)、《**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发〔〕5号)、《**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发〔〕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办发〔〕14号)、《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办发〔〕17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及全区各部门的公务接待行为。

公务接待内容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接待来访、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招商引资、外事接待等公务活动。

第二条公务接待坚持统一规范、统筹协调、严格程序、精简高效的原则,切实做到有利公务、务实节俭、制度规范、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外事礼仪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第三条各单位和部门接到上级部门派出的专案组、检查组、考核组、巡视组、宣讲团、报告团等重要团组通知,要第一时间形成书面客情信息,对口报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由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根据情况报区分管领导和区主要领导。

公司行政食堂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食堂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食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食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食堂的运营管理,所有使用食堂的员工及食堂工作人员均应遵守。

二、组织管理1. 公司设立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食堂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食堂的日常运营、食品安全监督、服务质量评价等。

2. 食堂管理委员会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管理部等部门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审议食堂运营情况。

3. 食堂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食品采购与验收1. 食堂采购食材需遵循“优质、新鲜、卫生”的原则,确保食材来源合法、可追溯。

2. 建立食材验收制度,由专职人员对进货的食材进行检验,不合格的食材一律退回。

四、食品安全与卫生1.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制作过程的清洁卫生。

3. 餐具消毒应达到国家标准,保证用餐安全。

4. 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定期清洁,保持整洁。

五、餐饮服务1. 食堂提供多样化的餐饮选择,满足不同口味和需求。

2. 公布每周菜单,确保营养均衡,避免食物浪费。

3. 设立意见箱和在线反馈渠道,及时收集员工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

六、财务管理1. 食堂实行独立核算,合理定价,确保收支平衡。

2. 定期公开财务报告,接受公司财务部门和食堂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食堂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移交至公司行政部门或法律部门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对于制度中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黄岛区人民法院务管理规定

黄岛区人民法院务管理规定

黄岛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规定一、差旅费管理规定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工作人员离开青岛市辖区到外地办理公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实行标准内凭据报销和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即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1、城市间交通费(1)公务用车外出的按车辆管理规定报销车辆燃料费、道路通行费。

(3)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飞机票、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关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2、住宿费(1)因公出差应住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宾馆、饭店。

(2)住宿标准: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可以单人住一个标准间,经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

(3)开支标准:局级每人每天600元;其余人员两人每天标准为市外330元。

“其余人员”如果为异性搭配,可以提高到两人每天600元,即每人每天住宿费标准为200元。

3、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100元。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按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

4、公杂费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

每人每天标准市外50元,市内10元,用于补助市内外交通、通讯等支出。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自行前往的要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票原则上不再报销。

5、注意事项严格落实因公外出审批制度,因办公外出或外出办案应提前填写因公外出审批表(见附表一)。

按照级别,外出人员为庭室负责人及以上的级别的,经分管领导、院长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人员为庭室负责人以下级别的,经庭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

法院机关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法院机关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院机关食堂财务管理,确保食堂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法院内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法院机关食堂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食堂的日常开支、资金收支、资产管理和成本控制等。

第三条食堂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四)责任到人原则:明确食堂财务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责任落实。

第二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四条食堂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设立专门的财务账簿,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第五条食堂资金收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严禁使用现金交易。

第六条食堂采购物资、支付工资、水电费等费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严禁擅自开支。

第七条食堂采购物资实行集中采购,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确保采购价格合理、质量合格。

第八条食堂收入包括食堂经营收入、补助收入、捐赠收入等,应及时入账,不得挪用。

第三章成本控制与效益分析第九条食堂应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控制成本支出。

第十条食堂应制定合理的食材采购价格标准,实行公开招标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一条食堂应加强物资管理,定期盘点库存,防止物资浪费。

第十二条食堂应定期进行效益分析,提高食堂经营效益。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十三条食堂财务活动应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四条食堂应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食堂财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食堂财务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财务损失或违规开支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对食堂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法院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法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整理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自查报告.docx

最新整理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自查报告.docx

最新整理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自查报告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自查报告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下发之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全体干警会议,结合省委“八条意见”及最高法院“六条通知”要求,进行传达学习,并根据我院实际逐一对照检查,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督促落实,使“八项规定”在我院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

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一、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增加全体干警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20XX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通过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全院干警集中认真学习,增强干警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

一是20XX年2月的春训、5月的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期间,我们正在全体干警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八条意见”及最高法院贯彻“八项规定”的“六条通知”要求逐条进行学习,院党组书记、院长魏新刚结合“八项规定”,给全院干警上了《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的党课。

二是全院干警以党支部、各庭室为单位学习和个人自学。

在学习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对照“八项规定”,自查过去存在的问题,并把遵守落实“八项规定”与提升队伍素质、提升法院形象,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高素质队伍结合起来。

通过学习全院干警认识到,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是一个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而且关系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威信。

对以xxxx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全党树立了“一面旗帜”,这是党中央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和实际行动,对指导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完成十八大确定各项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福建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福建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福建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10.28•【字号】闽高法司〔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10.2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福建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闽高法司〔2019〕14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福建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部分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改革部署,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闽财综〔201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制定了《福建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8日福建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福建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增强司法供给能力,根据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及《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有关精神,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是指把属于法院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法院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包括面向社会公众和诉讼参与人的部分公共服务以及法院依法履职所需的部分辅助性服务。

第三条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从法院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司法社会化服务需求,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服务供给,分步骤、分领域推进购买服务工作,优先安排具有一定实践基础,通过购买服务能够切实减负增效、让群众受益的服务事项,形成改善司法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法院购买服务预算应当从既有预算中安排,强化预算管理、合同及履约管理、过程管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以下简称:“人民法院法庭”)建设,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庭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专门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可参照本建设标准执行。

人民法院法庭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

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包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第四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并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资金纳入当地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政府预算。

第五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又要适当考虑社会发展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根据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资金投入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第六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充分体现法庭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国家司法文明标志的特点,满足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诉讼活动,以及国家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需要。

第七条人民法院法庭用房应与办公用房统筹建设。

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建设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第八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第九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建筑设备三部分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六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六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六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的通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9.0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六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的通报2014年9月1日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去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仍有个别法院及少数法院干警置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三令五申于不顾,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教育和警示广大法院干警,现将各地法院近期查处的六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一、贵州省江口县法院组织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及滥发奖金案。

2013年1月,该院以到海南省三亚市中院考察学习的名义,分两批组织本院69名干警前往海南琼海、三亚等地旅游,共计花费公款42.36万元。

2013年12月19日至20日,该院以召开年终总结大会的名义,组织全院干警在本院机关食堂连续聚餐3次,共计花费公款12484元。

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该院还以发放考勤奖和廉政保证金等名义为全院干警发放奖金53.3万余元。

案发后,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正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副院长田孟华、纪检组长陈兴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

二、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法院超标准接待并饮酒致人死亡案。

2014年2月26日晚,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杨广、办公室主任何丽霞等5人在韶关某餐馆安排晚餐接待来该院学习交流的本市仁化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蒙军、政工科副科长蒙万庭等一行4人。

席间,主客双方共6人饮酒,共喝掉了何丽霞从家中拿来的洋酒约两斤左右。

晚餐结束后,蒙军、蒙万庭等人乘车返回仁化县。

途中,蒙万庭出现呕吐、神志不清等症状,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浈江区法院因违反规定超标准接待并导致蒙万庭饮酒后死亡的客观后果,陈杨广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何丽霞受到了行政记过处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0.07.17•【字号】京高法发[2000]244号•【施行日期】2000.07.1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高法发〔2000〕244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现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000年七月十七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加强和改进本市法院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为首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必须抓好法院基层建设。

为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1.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基本要求,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为核心,以改革为动力,紧密结合本市法院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统筹兼顾、求真务实,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法院基层建设。

2. 力争到2002年,使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全面加强,法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违法违纪和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有效遏制,物质装备建设改善较大,努力将本市基层法院建设成为严肃执法、纪律严明、清正廉洁、公正高效的,党和人民信赖的审判机关。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一)加强基层法院思想政治建设3. 提高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建设对加强法院基层建设,实现司法公正、高效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
中共**市**区委办公室文件
*办发〔20XX〕X号

中共**市**区委办公室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区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委、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区辖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全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市**区委办公室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X月XX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党政机关
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推进公务接待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2号)、《**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发〔〕5号)、《**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发〔〕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办发〔〕14号)、《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办发〔〕17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及全区各部门的公务接待行为。

公务接待内容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接待来访、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招商引资、外事接待等公务活动。

第二条公务接待坚持统一规范、统筹协调、严格程序、精简高效的原则,切实做到有利公务、务实节俭、制度规范、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外事礼仪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机关单位食堂2024年度餐饮供应服务合同

机关单位食堂2024年度餐饮供应服务合同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机关单位食堂2024年度餐饮供应服务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与定义第二条合同范围与服务内容2.1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2024年度的餐饮供应服务,包括早餐、午餐和晚餐。

2.2 乙方应确保餐饮服务质量,满足甲方员工的饮食需求。

第三条服务时间与地点3.1 服务时间为2024年全年,每日早餐6:308:00,午餐11:3013:00,晚餐17:3019:00。

3.2 服务地点为甲方指定的机关单位食堂。

第四条供餐标准与质量要求4.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菜单提供餐饮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适时调整。

4.2 乙方应保证食材新鲜、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4.3 乙方应确保餐饮服务过程中的环境整洁,餐具清洁。

第五条费用与支付5.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餐饮服务费用预算,提供相应的餐饮服务。

5.2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费用。

第六条服务管理与监督6.1 乙方应设立专门的服务管理团队,负责日常服务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6.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应急预案与处理7.1 乙方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甲方员工的饮食安全。

7.2 发生餐饮服务问题,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向甲方报告。

第八条保密条款8.1 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商业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书面签署,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双方因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有效期12.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机关食堂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机关食堂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4、在操作间内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分装食品、售菜时须戴好口罩。
5、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间内吸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6、在外出回来时必须洗手消毒穿戴工作衣帽方可进入食堂操作间。
7、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妨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8、患有皮炎及痢疾、肝病等传染性疾病,不得上岗操作。
(五)不应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
第四章 接待管理
第十四条 院里的所有接待原则上都安排在院机关食堂,未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在院外安排接待的,餐费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 接待标准由行装科分管接待的负责人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按照院里的有关规定确定。各庭室科局包干经费中列支的费用由各庭室科局负责人自行确定。
(二)负责炊事员、餐厅服务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及事务管理。
第二条 炊事员职责:
(一)在食堂管理员领导下,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炊事技术,讲究营养,搞好卫生,保证饭熟菜香。
(二)爱护餐厨设备,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三)搞好个人及公共场所卫生,坚持餐具消毒制度,保持环境整洁。
(四)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着装上岗,严格操作程序。
食堂食品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造成厨房火灾的主要原因有:电器失火、烹调起火、抽烟失火、管道起火、加热设备起火以及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等。为了避免火灾的发生,需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厨房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厨房的各种电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野蛮操作。各种电器绝缘要好,接头要牢,要有严格的保险装置。
五、管理监督要严格有力
1、机关食堂在乡办公室管理下开展工作。。

2024年机关食堂承包协议书

2024年机关食堂承包协议书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机关食堂承包协议书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指机关食堂的承包方,即承包商。

1.2 乙方:指机关食堂的所有权方,即机关单位。

第二条:合同期限2.1 本合同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承包内容3.1 甲方同意承包乙方的机关食堂,负责食堂的运营管理。

第四条:承包费用4.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附件。

第五条:经营范围及要求5.1 甲方应在合同期内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合理的餐饮服务。

5.2 甲方不得经营与机关食堂无关的业务。

第六条:服务质量及标准6.1 甲方应确保食堂卫生、食品安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2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丰富多样的菜品种类,保证营养均衡。

第七条:人员管理7.1 甲方负责食堂员工的招聘、培训和管理。

7.2 甲方应确保食堂员工具备相关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八条:保险及责任8.1 甲方应购买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8.2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9.1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补充1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详见附件。

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指机关食堂的承包方,即承包商,具备合法的餐饮服务资质,同意承包乙方的机关食堂,负责食堂的运营管理。

法院食堂管理制度

法院食堂管理制度

法院食堂管理制度法院食堂管理制度范本(通用9篇)法院食堂管理制度篇1为使本院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食堂服务职能,为干部职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保证干部职工正常就餐及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员职责第一条食堂管理员职责:(一)在主管院长、行装科长领导下工作,负责机关食堂的帐务管理,及时填制凭证和有关报表,做到帐面清楚、帐物相符、数据准确。

负责对食堂成本进行核算管理,月底按时报表,保障现金使用。

(二)负责炊事员、餐厅服务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及事务管理。

第二条炊事员职责:(一)在食堂管理员领导下,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炊事技术,讲究营养,搞好卫生,保证饭熟菜香。

(二)爱护餐厨设备,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三)搞好个人及公共场所卫生,坚持餐具消毒制度,保持环境整洁。

(四)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着装上岗,严格操作程序。

第三条服务员职责:(一)在食堂管理员领导下,牢固树立不怕苦、不怕累的思想,提高服务意识,保证服务质量。

(二)礼貌待客,微笑服务,举止端正,服务规范、得体、大方,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口角打斗。

(三)搞好食堂卫生,爱护、使用好各种餐饮用具,要做到每餐消毒,预防各种疾病的传染。

(四)保持个人卫生、服装整洁,工作期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第二章食堂管理第四条设备管理:(一)食堂内的物品包括炊具、餐具、桌椅、制冷设备等所有固定资产。

(二)所有物品登记造册并由专人管理。

(三)专管人员对所管物品要经常保持其性能良好,整洁干净。

对所管物品的非正常损坏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材料及实物管理:(一)材料及实物包括日常购进的主副食原料、烟酒糖茶、水果等其他接待性礼品。

(二)采购人员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要确保食品及原材料进货渠道的可靠、规范,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

保管人员应对采购人员购进的食品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安全情况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安全合格的食品原材料办理入库等相关手续,物品摆放到位、有序。

单位食堂食品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食堂食品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食堂食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保障员工的饮食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单位食堂是指为员工提供正餐和餐饮服务的场所,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第三条单位食堂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负责制定和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单位食堂应定期对厨房设施、食品原料、餐具等进行卫生检查,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卫生消毒。

第五条单位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档案,详细记录食品的采购来源、存储时间、生产日期等信息,确保食品的追溯和可追溯性。

第六条单位食堂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素养。

第七条单位食堂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对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

第二章食品采购管理第八条单位食堂的食品采购必须遵循原产地、原始包装的原则,不得购买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或过期的食品。

第九条单位食堂应建立食品采购清单和食品供应商名录,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食品供应商信誉良好。

第十条单位食堂在采购食品时,应仔细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信息,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合格性。

第十一条单位食堂负责人应定期对食品供应商进行考核和评价,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及时更换。

第十二条单位食堂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回扣,不得接受来自食品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食品存储管理第十三条单位食堂应建立食品存储管理制度,对食品进行分类存储,合理安排存放位置,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四条单位食堂的库房必须保持干燥、通风、整洁,远离污染源和异味源,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第十五条单位食堂应定期对食品库存进行盘点和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食品浪费和过期。

第十六条单位食堂应按照要求对食品进行分类存储,保证不同种类的食品互不交叉污染。

第十七条单位食堂应制定食品保质期控制制度,严格按照食品的保质期进行使用,严禁使用过期食品。

法院后勤年度总结范文(3篇)

法院后勤年度总结范文(3篇)

第1篇标题:法院后勤年度工作总结一、前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过去的一年,我院后勤部门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法院工作大局,以服务审判为中心,以提升后勤保障水平为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现将2021年度法院后勤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概述1.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2021年,我院后勤部门设有综合办公室、物业维护科、车辆管理科、食堂管理科等科室,共有后勤工作人员XX名。

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确保后勤保障工作高效运转。

2. 工作目标(1)提高后勤服务质量,确保法院正常运转;(2)加强后勤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3)节约资源,降低后勤成本;(4)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后勤安全。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物业维护工作(1)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2)对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场所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3)对庭院绿化、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提升法院整体形象;(4)加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提高业主满意度。

2. 车辆管理工作(1)完善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行驶;(2)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提高车辆使用率;(3)加强驾驶员培训,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4)严格执行车辆使用审批制度,确保车辆合理使用。

3. 食堂管理工作(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材新鲜、卫生;(2)优化菜品结构,满足职工饮食需求;(3)提高食堂服务质量,提升职工满意度;(4)加强食堂财务管理,降低成本。

4. 节能减排工作(1)加强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2)推广节能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3)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提高全体职工节能意识;(4)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 安全保卫工作(1)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2)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4)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法院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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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机关食堂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给干部职工提供方便、节约、卫生、优质的服务,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食堂管理
第一条机关食堂的宗旨是:坚持“服务第一”,努力挖掘自身潜力,不断增加服务项目,方便法官培训接待和干部职工生活,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

第二条机关食堂由行政装备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日常事务。

食堂运行中的一般事项由行装处协调解决;重要事项视情况汇报主管院长决定;重大事项由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机关食堂的人员招聘、物品购置、材料管理、食谱安排、就餐标准、费用核算均由行装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机关食堂采用独立内部成本核算的办法,即所购餐料全部投入使用,不盈利,做到帐目收支平衡。

日常经费由管理人员按机关规定的补助标准和干部职工存贮消费数
额合理预算后,每月初填写经费申请表,由行装处处长审批并呈送主管院长批准后,由院财务核拨。

第五条机关食堂设立经费、料、物等管理账目。

会计建立经费总帐、食物分类帐和粮秣帐,出纳建立经费明细帐和食物明细帐。

食堂的各项开支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食堂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予以公布。

第六条为加强对食堂的管理、经费核算、物品采购、消耗等事项的监督,成立由行装处处长、管理人员、厨师、各部门内勤组成的食堂监管工作小组,定期征求就餐者意见、建议,强化对食堂各环节的监督,增强食堂运行的透明度。

第二章就餐管理
第七条机关食堂每个工作日供应早、中、晚餐,供本院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培训人员等就餐。

第八条本院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就餐实行单位补助为主,个人承担为辅的补助方式,就餐者持院内统一配发的储值卡刷卡结账,年底储值卡结余归个人,院里补助结余归全院职工所有。

第九条采取吃则补助,不吃不补助的方式,每人每月按23天计算,早餐元(个人负担元),午餐6元(个人负担元),下午就餐人员按成本价供应,由个人平均每人4元。

每人每月早、午刷卡各23次,若家属、子女就餐或带走饭菜,每餐最多刷卡三次,晚餐不限。

第十条晚餐的就餐者须在每天5:00以前向食堂预定。

食谱按实际情况定期调整。

上级来院工作人员、下级来院汇报工作人员、本院有关会议及培训人员就餐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早餐时间为7:00一8:00;午餐12:00—13:00;晚餐5:50—6:50;超过时间一般不再供应。

第十二条就餐人员要严格遵守管理办法,按顺序排队,不插队、不在餐厅内猜拳酗酒,不擅自进入操作间,不与厨师及服务人员发生争执。

要讲究卫生,对用餐时产生的废纸、剩菜剩饭等要倒入指定地方,不得倒入洗涮池。

洗涮碗筷要节约用水。

遇有问题及时和管理人员联系,协调解决。

第三章物品管理
第十三条原材料由管理人员和厨师采购、登记后交厨师入库,当月核算、记帐。

采购时要严把价格、质量关,做到
帐目健全、清楚。

每季度决算、年底总决算。

并向全院职工公布经营状况。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购回后要及时入账,选购食品要按照好中选优、价廉物美、勤采勤购的原则,进行选购、登记、验收、入库,合理保管。

出库时根据使用情况登记核算,严格把关,杜绝铺张浪费。

保持库房整洁,谨防潮湿、霉变、鼠害等。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食堂厨师、服务人员采用聘用制。

聘用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对表现突出的要给予奖励,对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扣薪或解聘。

第十六条食堂聘用员工要爱岗敬业,努力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烹调技术,配合管理人员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做到饭菜品种花样多,色、香、味俱佳。

视季节和货源情况,及时调整菜单,定期进行运行分析,改进不足。

管好用好餐厅固定资产、设施、服务用品和消耗用品,定期保养设备。

设备出现故障要随时报告管理人员。

不准外借物品和私自安排人员用餐。

第十七条食堂聘用员工要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服、
勤洗手剪指甲。

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定期体检,并有合格的身体健康证明。

第五章安全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食堂管理人员和聘用员工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法》,把好饭菜质量关,对食堂储存的食品要经常查看,防止腐烂变质,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做好防火、消毒和安全用电、煤气等工作,按规范操作设备。

第十九条操作间肉类、菜类等食品及刀、案、抹布等用具要摆放整齐、合理、有序。

每顿餐后由服务人员及时打扫餐厅和楼道卫生,每周星期五下午彻底打扫食堂卫生,对食堂用具进行消毒,做到不留死角,干净整洁。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机关食堂运行情况补充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行政装备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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