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2024年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三篇)
2024年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妇幼卫生信息属于国家法定的统计范畴,确保其准确且科学的收集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责任。
根据《母婴保健法》的第__条规定,当医疗保健机构遇到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情况时,有义务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为了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对此给予高度重视,依法执行妇幼卫生信息的报告任务。
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涵盖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的监测报告,以及由____部和省卫生厅制定并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流程、时间要求如下:(一)入院登记。
所有____岁及以上的育龄妇女和____岁以下的儿童在入院时,需明确标注其为本市户籍、本省外市或外省。
(二)高危孕妇管理。
遵循《____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设立高危门诊。
重度高危孕产妇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处理,并在专人陪护下转诊至上级医院。
如出现失访情况,需通知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踪。
高危孕产妇的情况应由医务科报告给所在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
(三)孕产妇死亡。
各医疗保健机构在发生孕产妇死亡事件后,医务科需在____小时内通过电话将死亡孕产妇的基本信息(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报告给所在辖区的区妇幼保健院,随后在____个月内提供书面的死亡经过、抢救治疗措施及死因诊断。
(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
所有收治____岁以下儿童的科室应建立相关登记本,并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____号码。
每年____月底或____月初,需向辖区内的区妇幼保健院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____月____日至当年的____月____日止)____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
(五)围产儿死亡、婴儿出生缺陷:监测医院需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以及____月____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围产儿死亡登记卡》上报给辖区的区妇幼保健院。
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制度
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
全市实行市、区、医院三级评审制度。
各产科医院应成立院内围产儿死亡评审专家组,市区两级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成员由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评审小组在同级妇幼保健机构下设办公室。
市、区两级围产儿死亡评审分别由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牵头组织实施。
二、工作职责
(一)专家职责
1、各级评审小组负责同级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的结论性评审或学术性评审。
2、研究发生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死亡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3、研究发生围产儿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死因,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查,登记和评审前准备工作。
2、对基层上报的疑难或特殊病例进行现场调查。
3、完成评审报告,汇总评审结果,上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评审原则。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妇幼卫生信息是国家法定的统计信息,准确科学地收集妇幼卫生信息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
《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为落实《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卫生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是指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以及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及上报流程、时间(一)入院登记。
凡15-49岁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均应在入院登记时,即注明本市户籍、本省外市、外省。
(二)高危孕妇管理。
执行《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设立高危门诊,重度高危孕产妇由主治以上医师诊治,向上级医院转诊由专人陪护,失访应通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访;高危孕产妇由医务科报告所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三)孕产妇死亡。
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医务科应于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通知所辖的区妇幼保健院,1个月内书面提供死前经过、抢救诊疗措施及死因诊断。
(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
凡有收容5岁以下儿童的各相关科室(可能涉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建立《危重抢救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死亡讨论登记本》、《危重病人自动出(转)院登记本》、《死亡网络直报登记》及《死亡证明存根》,必须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需向辖区内的区妇幼保健院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5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
(五)围产儿死亡、婴儿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于每年4、7月20日前及10月10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围产儿死亡登记卡》上报辖区的区妇幼保健院。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开展妇女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 开展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心理卫生等妇女保健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4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 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做好妇幼卫生的信息统计、分析总结、补漏和质控工作;掌握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和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预措施。
6. 按要求做好以“知情选择”为主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重点对象落实措施,对放宫内节育器者,进行定期随访。
7. 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培训讲座、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妇女保健科普知识。
8. 制定辖区内妇女保健业务培训计划,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和讲座,定期开展业务交流。
9.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讨论本辖区妇女保健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妇女保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妇女保健工作。
妇女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 按照妇女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妇女保健各项工作;开展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 认真做好辖区内妇女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等妇女保健工作。
3. 严格遵守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规范,在执业范围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4. 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孕产期保健各项工作。
认真进行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营养咨询、医学指导等工作,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儿童死亡报告制度篇一:5岁以下儿童死亡管理制度营城子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管理制度一、为掌握我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的现状,推动《甘井子区儿童发展规划》的落实,研究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中主要死因的分布及主要社会、医学问题,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障儿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辽宁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及加强妇幼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监测对象1、凡在我区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新生儿死亡:出生后至未满28天者死亡。
婴儿死亡:出生后至未满周岁者死亡。
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后至未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
2、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往出生时间即为实在足年龄。
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刚出生至差1天满5周岁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为新生儿死亡,不足1岁为婴儿死亡,满1岁到差1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3、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三、监测管理1、在区卫生局领导下,由区妇幼院负责对本制度的管理。
2、区妇幼院对辖区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管理工作进行质量监控,负责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核查、统计分析、和评审及人员培训工作,并接受市级妇幼保健院对区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调查、质量监控、评审等工作。
3、建立完善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专人负责。
四、上报程序甘井子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及时按上报流程报告,一律填写全市统一印制的死亡报告卡及死亡登记薄。
1、各医疗保健单位,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由经治医生交死亡报告卡填写完整后,报本单位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填写死亡登记簿后于每月五日前将上月死亡者报区保健院儿保科。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月5日前,将上月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填写完整,由儿保专干统一登记后报区保健院儿保科。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一、背景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
准确、全面、系统地了解并掌握儿童死亡的相关信息,目的在于掌握不同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原因及其变化情况,为制定儿童生存、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减少儿童死亡,保护儿童健康。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一)监测范围:全县19个镇及2个省级监测点。
(二)监测对象:监测区内本地户口、非本地户口人员中凡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均为监测对象。
本地户口、非本地户口具体规定如下:1、本地户口(1)户口在监测地区,居住在监测地区。
(2)已报户口的儿童以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准;(3)未报户口的儿童以母亲户口所在地为准。
(4)其母户口在监测地区,在外地工作或居住,妊娠分娩回到监测地区。
(5)抱养的子女以监护人户口在监测地区为准。
抱养当年出生的婴儿,须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抱养非当年出生的婴儿,不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
若发生死亡,死亡数均须统计。
(6)户口在监测地区,离开本地一年以上者不列入监测对象。
2、非本地户口⑴暂住非本地户口:户口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的孕妇分娩的活产儿,或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
城市监测点暂住非本地户口指本市城区以外的流动人口,农村监测点暂住非本地户口指本区以外的流动人口。
不包括城区与城区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流动人口。
⑵非本地户口居住1年以上者:户口不在本地而在监测地区连续居住1年以上者。
三、监测内容1、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数;2、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死亡原因及1岁以下死亡儿童的出生情况;3、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时间、地点;4、5岁以下死亡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情况。
四、资料的收集运转监测资料按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运转。
各监测点按镇以监测点报表形式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信息组收集资料汇总后一式两份,一份直接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另一份由县卫生局审核备案;监测点的一份直接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汇总后上报省妇幼保健院,另一份由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科审核备案。
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一、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是指原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制定、经统计部门批准的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以及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及上报流程、时间(一)母子健康手册发放登记:母子健康手册发放机构每天下午4:00前将发放明细发至母子健康手册专用邮箱,及时录入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母子健康模块手册发放记录表,并完善母子健康手册记录。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各助产机构设立高危妊娠门诊,首次建立母子健康手册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高危妊娠的初次筛查,并将信息每天及时转至高危妊娠管理中心(XX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信息统一管理。
(三)孕产妇死亡报告: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医务科应于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真实姓名、详细住址、户口地址、丈夫姓名、联系电话)电话通知市及市妇幼保健院,2天内上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四)五岁以下儿童(含婴幼儿)死亡报告:凡有收容5岁以下儿童的各相关科室(可能涉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建立《危重抢救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死亡讨论登记本》、《危重病人自动出(转)院登记本》,必须详细记录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诊断名称,以及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发生死亡的立即上报保健部,并做好登记,每月5号前上报上月的危急重症和自动出院信息汇总表。
每年10月10号前,需向保健部提供一份统计时限内的(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5岁以下儿童在医院期间死亡的一览表。
(五)出生缺陷监测报告:监测医院于每年1、4、7、10月10日前将《围产儿数季报表》、《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儿童死亡报告卡》上报保健部。
每年10月10日前,将监测年内(从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止)本机构出生数(包括孕>28周的计划外引产和治疗性引产)及7天内新生儿出生缺陷、死亡等信息,上报保健部。
(六)中期引产登记:每月5日前向保健部报送登记表复印件。
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填报和保存制度
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填报、保存和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报告对象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不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3、涉法死亡个案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报告内容明编号、儿童免疫接种卡号、儿童姓名、父亲姓名、母亲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体重、孕周、出生地点、死亡日期、死亡年龄、死亡诊断、死亡地点、诊断级别和死因诊断依据等。
3、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孕产妇死亡个案除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应填写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副卡内容主要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姓名、年龄、死亡时间、孕产次、人工流产(引产)次、末次月经、分娩时间、分娩地点、死亡地点、分娩方式、新法接生、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死因诊断依据等。
五、.填报要求1、《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由出证单位定期寄送市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或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并由传染病防制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
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2、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网络进行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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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医院报告制度:
城市:
医院各科室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自动出院的儿童)→ 医院防保科 → 县妇幼保健站 → 市妇幼保健院
农村:
医院各科室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自动出院的儿童)→ 医院防保科 → 县妇幼保健站。(监测乡镇注意定期到各医 疗机构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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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资料及时间
村级 乡级 县级 地市级
4. 无医疗单位诊断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记录在死亡报 告卡的背面,作为推断依据,不能推断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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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于05、09、11、13、17、23、29,编号均应在死因 诊断中写明诊断,不可笼统的使用“其他”,如其他
意 外死亡要在死亡诊断中写溺婴,再填上29。
6. 死前诊断级别:报最上一级的。 7. 死亡治疗:村医诊治的报门诊,城市个体医生诊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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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对象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地户口 已报户口的儿童以本人户口为准;未报户口的儿童
以母亲妊娠期系统管理或户口所在地为准。 (1)户口在监测地区,居住在监测地区。 (注意流动到县城的监测对象的管理)
(2)其母户口在监测地区,在外地工作或居住,妊 娠分娩回到监测地区。
(3)抱养的子女以监护人户口在监测地区为准。抱 养当年出生的婴儿,须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抱养非当 年出生的婴儿,不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若发生死亡, 死亡数均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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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30. 内分泌、营养及代谢性疾
病:糖尿病、尿崩症、半 乳糖血症、苯丙酮尿症、 严重营养不良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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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31. 血液及造血器官病:溶 血性贫血、再障、血友 病、贫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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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32. 循环系统疾病:风心病、 心肌炎、心包炎、克山 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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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33. 泌尿系统疾病:急性肾 炎、肾病综合征
5岁以下卡通_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
中国政府于1992年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与各人民团体、国际组织、新闻媒体以及个人共同努力,把本公约规定的义务从单纯意向角度上的宣言转变成为改善所有中国儿童的生活的具体行动方案。
《儿童权利公约》于1992年4月1日开始在中国正式生效。
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儿童权利公约》由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大会通过。
是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
下面是整理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供大家参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一深圳市卫生局下发了《深圳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评审制度》,今后凡是在深圳发生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接诊的医疗机构都必须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死亡评审。
这是我市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障儿童健康的一项重要举措。
市卫生局要求,5岁以下儿童凡是在医疗保健机构内死亡的,该医疗保健机构为上报的责任单位;凡是不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所在地承担地段防保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报告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要及时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录入深圳市妇幼信息系统,并于每季度第一周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报区妇幼保健院。
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结果分为三类可以避免死亡、创造条件可以避免的死亡和不可避免死亡。
评审结束后,市、区评审小组会将每一例死亡评审儿童的死亡诊断、死亡原因、治疗中存在的问题、评审意见、建议等向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并形成评审总结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将每年汇总研究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中主要死因的分布及主要社会、医学问题,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二儿童死因分类编号0l痢疾02败血症03麻疹04结核05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06白血病07其他肿瘤08脑膜炎09其他神经系统疾病10肺炎11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2腹泻13其他消化系统疾病14先天性心脏病15神经管畸形16先天愚型17其他先天异常18早产或低出生体重19出生窒息20新生儿破伤风2l新生儿硬肿症22颅内出血23其他新生儿病24溺水25交通意外26意外窒息27意外中毒28意外跌落29其他意外30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31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32循环系统疾病33泌尿系统疾病34其他35诊断不明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三《儿童死亡报告卡》填写说明儿童编号要与“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中该儿童的编号相一致,每1个儿童只能有1个编号。
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儿保)
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制度一、妇幼卫生报表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等情况,为制定妇女和儿童保健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二)统计对象:广西户籍妇女、孕产妇和儿童。
非广西户籍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统计在“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报表”。
(三)主要内容:孕产妇与儿童保健和健康、婚前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出生医学证明、妇女常见病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产机构业务情况、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
(四)报告期及调查方法:1.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卫统36表-卫统41表):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社区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自治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中心通过电子邮件和保密途径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报告期实行月报、年报。
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2.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其原因(卫统42表至卫统卫统43表-1表):41个妇幼卫生监测县(市、区)收集辖区内孕产妇、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卡网络直报,实行季报、年报,进行网络直报,调查方法为抽样调查。
3.出生缺陷(卫统44表和卫统45-1表):实行月报,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社区相关数据后汇总逐级上报,自治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中心通过电子邮件和保密途径上报自治区卫生厅,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报表的统计时限月报表:上月26日~本月25日。
统计年:上年的9月26日~本年9月25日。
自然年:上年的12月26日~本年12月25日。
(六)报表的上报时间月报表上报时间:每月5日上报统计年年报表上报时间:每年10月15日自然年年报表上报时间:每年1月10日逢法定国家节假日顺延2个工作日。
(以上是市级上报时间,卫生院须前移5-7天,以便县级妇幼能按时上报市妇幼)(七)报送方式以数据库、电子版和原件三种方式上报。
1.原件盖章后寄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中心;2. 数据库、报表电子表格(扩展名为.XLS)按月上报自治区服务器上的“报表上报”文件夹中的指定专项文件夹。
院级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院级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一、目的为了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加强儿童死亡原因的监测和分析,制定本报告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发生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的报告、分析和管理工作。
二、报告范围1. 本院发生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案件。
2. 在本院出生的5岁以下儿童,在外发生死亡案件。
三、报告责任单位1. 5岁以下儿童在医疗保健机构内死亡的,该医疗保健机构为上报的责任单位。
2. 5岁以下儿童不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所在地承担地段防保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报告责任单位。
四、报告程序1. 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报辖区内的妇幼保健院。
2. 辖区内的妇幼保健院收到儿童死亡报告卡后,进行审核、汇总,每季度第一周将报告卡报区级妇幼保健院。
3. 区级妇幼保健院对报告卡进行审核、汇总,每季度第一周将报告卡报市级妇幼保健院。
4. 市级妇幼保健院对报告卡进行审核、汇总,每年将报告卡报省级妇幼保健院。
五、报告内容1. 儿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年龄、死亡地点等。
2. 儿童死亡原因:包括直接死亡原因和间接死亡原因。
3. 儿童疾病诊断:包括死亡前主要疾病、死亡前治疗情况等。
4. 儿童出生情况:包括出生体重、出生时Apgar 评分等。
5. 儿童家庭情况:包括父母年龄、职业、家庭经济状况等。
六、报告要求1.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工作,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报告责任单位要按时填写并上报儿童死亡报告卡,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3. 各级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儿童死亡报告卡的审核、汇总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各级妇幼保健院要定期对儿童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妇幼保健院报告。
七、奖惩措施1. 对按时、准确、完整报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迟报、漏报、谎报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
XX市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我市孕产妇死亡情况,为政府提供制定孕产妇死亡干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广西母婴保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XX市卫生局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XX市妇幼保健院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实施辖区内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
主要是收集、统计、审核、分析和报告孕产妇死亡情况。
并组织对负责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设产科的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对本院发生的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提供病例资料和协助调查。
四、建立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制度(一)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在24小时内将死亡孕产妇情况电话上报市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院,3日内组织院内孕产妇死亡病案讨论,并将死亡病案讨论报告、《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7天内报XX市妇幼保健院,15天内由XX市妇幼保健院上报贵港市妇幼保健院。
(二)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专业人员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于死亡后15天内上交至贵港市级妇幼保健院。
(三)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孕产妇,乡镇卫生院应协助市妇幼保健院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了入户调查;各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报告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合XX市卫生局及市妇幼保健院人员开展孕产妇死亡调查,按时上报相关调查资料,及时进行分析。
五、XX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孕产妇进行死亡评审。
XX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孕产妇死亡上报的原始资料档案保存。
XX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一、按自然年分行政村建立儿童花名册。
二、监测单位填写0-4岁儿童死亡监测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月30日前上报上一个月的活产数及5岁儿童死亡数至XX市妇幼保健院。
三、XX市妇幼保健院每季度经审核、汇总后填报0~4岁儿童死亡监测表(一)及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4、7、10)的2日前报贵港市妇幼保健院。
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监测评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主要目标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市卫生局负责本制度的监督管理,市妇幼保健院在市卫生局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第四条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均应及时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人员(包括村级妇幼保健人员)为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法定报告机构和法定报告人。
第五条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的,由住院医生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附《孕产妇保健手册》、病历复印件等材料于24小时内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在接到报告1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填写《医院孕产妇死亡调查》。
医疗保健机构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由住院医生分别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登记表》于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统一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
第六条村级医疗保健人员对其辖区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包括流动人口),要分别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登记表》,孕产妇死亡于24小时内报告乡级医疗机构,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要于每月5日前报告乡级医疗机构。
乡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人员要及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未填写《报告卡》或填写不完全的,须及时填写完善。
乡级医疗机构在接到村级报告3个工作日内实地调查、核实情况、收集资料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在接到报告1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完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并填写《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社区入户孕产妇死亡调查》;《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和《出生缺陷登记表》。
婴儿死亡报告制度
婴儿死亡报告制度篇一: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死亡报告制度一、凡是发生孕产妇死亡、必需24小时内报告院长、统计科室及县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本地公卫中心妇幼人员.二、由当日值班医师负责填写死亡报告的相关表格,并报告科室主任。
3、值班医师与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有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的责任与义务,提供所有的病历资料。
4、在规按时间内完成死亡讨论,并记录存查。
五、在儿科住院的婴儿死亡由儿科负责报告。
篇二:新生儿诞生、死亡记录报告制度新生儿诞生、死亡记录报告制度一、开展助产接生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医生、妇幼卫生人员,要如实填写新生诞生性别,同时,详细填写妊妇姓名和所属乡(镇)、村(居)及生育证明,对未持有生育证的,要及时通报妊妇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核查,按时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二、开展助产接生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成立孕期保健、产期保健、临盆记录,并及时打印诞生医学证明。
3、凡诞生婴儿,在各开展助产接生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不论是不是足月临盆,实行双向报告制度。
取生育证夫妻应向所管辖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助产医生应向本单位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报告,助产单位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在8(来自: 小龙文档网: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妊妇所属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4、新生儿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必需由该医疗机构二人以上医生签字出具死亡证明,由其父母将死亡证明及时送所属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公安部门备案,医疗机构必需要作好档案记录备查。
五、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之外地址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告,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及时与本地进行联系进行核实,记录备案。
六、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将辖区内诞生婴儿统计情况和婴儿死亡情况每一个月底向区计生行政部门如实统计上报。
篇三:诞生缺点、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诞生缺点、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一、孕产妇死亡,科室必需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死亡病例讨论。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人在,户不在
(注明户口所在地)
非本地户口
不监测(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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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在,人不在
(注明居住地)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 内容: ⑴ 活产数,1-4岁儿童数和监测地区总人口数。 ⑵ 5 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死亡原因。 ⑶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时间、地区、人群分布。 ⑷ 5 岁以下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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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活产数=男+女(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需注明。)
4. 表卡一致性 各年龄段的死亡数与死亡卡一致。 本地户口,非本地户口的死亡数与死亡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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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季报表、年报表是同一张表,注意填写清楚 乡镇(街道、社区卫生中心): 分村统计 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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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1岁以内的儿童死亡,要填写孕周,体重,出 生地点。 2. 孕周,体重要准确。 例:孕周29周,体重3000克。 3. 死因一定要详细。 例:先天畸形,要写出具体的畸形名称及严重 程度 4. 双胎要注明。
于样本量少,国家三网办又将柳梁作为国家
及三网监测点,监测对象为监测地区家庭户
中全部0-4岁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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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地区中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 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娩出后有心跳、 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
指标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均报
告死亡和死因。
4
监测对象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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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村、乡都要有留底的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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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岁儿童死亡监测报表的功用:
1. 及时了解监测地区儿童死亡、出 生情况及季节变化。
2. 作为各级质量检查,计算漏报率 的基础数据。
婴儿死亡报告制度
篇三:诞生缺点、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诞生缺点、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一、孕产妇死亡,科室必需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死亡病例讨论。孕产妇死亡由医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新生儿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必需由该医疗机构二人以上医生签字出具死亡证明,由其父母将死亡证明及时送所属乡(镇)打算生育办公室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公安部门备案,医疗机构必需要作好档案记录备查。
五、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之外地址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乡(镇)打算生育办公室报告,乡(镇)打算生育办公室应及时与本地进行联系进行核实,记录备案。
二、开展助产接生技术效劳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成立孕期保健、产期保健、临盆记录,并及时打印诞生医学证明。
3、凡诞生婴儿,在各开展助产接生技术效劳的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不论是不是足月临盆,实行双向报告制度。取生育证夫妻应向所管辖的乡(镇)打算生育办公室报告;助产医生应向本单位分管打算生育工作的领导报告,助产单位应当及时出具死亡证明,并在8(来自: 小龙文 档网: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妊妇所属乡(镇)打算生育办公室。
二、死胎、死产、活产新生儿死亡依照市区卫生局有关规定,科室如实填具报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3、诞生缺点由科室填具报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4、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诞生缺点报卡由专人负责。
五、医院按期分析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诞生缺点,分析问题,查找缘故,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及时调整医院工作。
4、 在规按时刻内完成死亡讨论,并记录存查。
五、 在儿科住院的婴儿死亡由儿科负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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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发生 岁以下儿童死亡要进行死亡登记,并逐级报告。
镇街卫生院负责对发生在家庭或途中的 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的原因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后填写死亡报告(表)卡,每季度末月的 号前报送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发生在医疗机构的 岁以下儿童死亡,由死亡机构填写死亡报告(表)卡,复印相关病历资料,每季度末月的 号前报送至区妇幼保健院。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落实专人负责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每季度汇总全区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信息,按时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江津区油溪中心卫生院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