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营养餐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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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营养餐工程实施办法

为切实实施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工程,保证每个学生都能享受每天中午一顿的营养餐,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县教育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为重点,以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健康水平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根本,实施“营养餐工程”,改善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困地制宜、分校实施”的原则,积极探索“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新机制、新路子,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作为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任务,不断推进全校教育科学发展。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食堂管理暨“营养餐”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班班主任:负责各班营养午餐的具体分配工作。

2、根据中心校安排,学校食堂设工人5名,具体负责学生营养

午餐的制作和分配,学校另设采购人员 2 名(其中 1 人采购,1 人记账),账目核算监督员 1 名。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学生营养餐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各班营养餐的质量监督和分发工作,确保营养餐分配合理、有序。

三、营养餐计划实施方案

1、营养餐食谱:

(1)因我校所有学生均为汉族,所以只设立一个汉族食堂。

(2)学校食堂统一设为汉族食堂,主食大米、白菜、豆腐、洋芋、猪肉等食物。

(3)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周星期一吃配送餐,星期二至星期五以大米、白菜、豆腐、洋芋、猪肉等食物为主。

2、物品采购流程

(1)营养餐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前一天拟定菜谱,根据菜谱计算所需物品,列出物品清单,交领导小组审核后由采购人员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2)营养餐所需物品应及时进行采购,并由供货方提供正式发票备查,直接在农户家中购买的农产品,采购员应作好采购记录,并请农户签字确认购买情况,如农户系文盲的,由采购人员代签后农户加盖手印。严禁采购过期或变质物品,严禁到无营业资质的小摊小贩处购买物品。

(3)记帐人员必须将采购地点、采购品名、数量、单价、总价记录到位,并要求卖主签字,以保证质量安全。采购人员应及时将当日帐单交核算监督员。

(4)安全监督员负责审查物品的安全情况,包括采购物品单据是否齐全、采购渠道是否正常、是否在有效期等。

(5)采购人员将采购物品在安全监督员的陪同下,将所采购物品移交食堂工人。食堂工人根据采购物品情况,应对物品进行妥善保管,认真进行清洗、消毒,避免变质,严防破坏。

(6)非营养餐工作人员,严禁接触食堂所需物品。

2、营养餐制作、分配流程

(1)食堂工人根据菜谱,制作营养餐,确保营养餐质量。

(2)实行行政领导自费陪餐制度。每次营养餐至少有一名行政领导陪餐,陪餐领导提前半小时进餐,半小时后确认营养餐无异常反应后,方能对营养餐进行分配。

(3)就餐时间到后,由食堂工人将营养餐以班为单位分配,并在每天上午最后一节课老师的协助下,将营养餐配送到每班教室,由各最后一节课的教师负责将营养餐分配到每一名学生。

(4)领到营养餐后的学生,可在学校教室就餐,严禁在路上边走边吃或边玩边吃。

(5)就餐学生应该吃多少添多少的原则就餐,以避免浪费。

3、监督保障机制:

(1)经费保障:营养餐经费由上级按每生每天 3 元进行划拨,学校要确保 3 元钱全部用于学生身上,因营养餐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在生均公用经费中解决。

(2)营养餐经费实行单独核算,核算监督员每天开饭前及时公布今日核算情况,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3)坚持严格执行营养餐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监督负责人或领导小组要坚持每天对营养餐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物不进校、不食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4)学校安全保卫人员要经常对存放营养餐的房间进行巡查,严禁学生、学生家长、食堂工人家属、教师家属等无关人员接触营养餐,防止破坏。

(5)学生营养餐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定期留样制度。学校聘用的食堂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做好营养餐食品接交、保管、发放等工作,营养餐物品留样每类品种不低于 50 克,留样时间不低于 48 小时。

(6)各班学生营养餐监督管理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为更好实施营养餐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要精打细算营养餐物品的使用,严防铺张浪费,积极提高服务水平。

(8)学校报账员要对营养餐专项经费进行日清月结,期末总结算,确保专款专用。

(9)资料员要及时将食堂及营养餐管理所需各类表格、资料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计交付食堂相关人员使用,并及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备查。

4、奖惩措施

(1)对在食堂管理暨营养餐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2)在食堂管理暨营养餐工作中消极怠工,不负责任的教职工,

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未按要求完成学生营养餐制作和分配的食堂工人,扣发当月工资,并报上级相关部门予以辞退。以上方案,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自 2012 年 3 月 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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