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章制度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和相关合作单位。
二、服务内容(一)生活照料服务1、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洗漱、穿衣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确保老年人生活舒适、整洁。
2、协助老年人进行家务劳动,如打扫房间、清洗衣物、购物等。
(二)医疗保健服务1、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
2、协助老年人就医,为患病老年人提供护理和康复服务。
(三)文化娱乐服务1、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如书法、绘画、唱歌、跳舞、下棋等。
2、为老年人提供图书、报刊、杂志等阅读资料,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心理慰藉服务1、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定期与老年人进行交流和沟通,倾听老年人的心声,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安慰。
2、组织志愿者为孤寡、独居老年人提供陪伴和关爱服务。
(五)紧急救援服务1、为老年人配备紧急呼叫设备,确保老年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2、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对老年人的紧急求助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三、服务人员管理(一)服务人员招聘1、服务中心根据服务需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服务人员。
2、招聘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热爱养老服务工作,有责任心和爱心。
(二)服务人员培训1、服务中心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老年人护理知识、医疗保健知识、心理慰藉技巧、应急救援知识等。
(三)服务人员考核1、服务中心建立服务人员考核制度,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工作态度、业务技能、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
3、考核结果作为服务人员薪酬调整、晋升、奖励和辞退的依据。
DB33_T837-2011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
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服务要求、服务机构等级划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的服务与管理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T 15624.1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建标 143-2010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主导,依托社区和社会力量,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3.2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经合法登记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的各类组织。
3.3服务对象居住在家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3.4失能(智)老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必须依靠他人照料的老年人。
3.5半失能(智)老人生活部分可以自理、部分必须依靠他人照料的老年人。
3.6呼叫终端具备应急求助和养老服务呼叫功能的通信设备。
4 管理要求4.1 管理机构4.1.1 省、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政府、社区(村)居委会等组织是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机构。
4.1.2 应设立养老服务指导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指导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4.1.3 应掌握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发放并收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信息表》(参见本标准附录A),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4.1.4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评估体系和服务补贴制度。
根据老人身体状况、经济状况进行分类管理。
对经济困难,且身体状况为失能(智)、半失能(智)的老人,由老人或其家属提出申请并经管理部门评估后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服务对象分类标准参见本标准附录B。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流程及规范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流程及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逐渐成为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的重要方式。
为了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流程及规范至关重要。
一、服务申请与评估老年人或其家属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或线下渠道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出服务申请。
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上门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精神状态、家庭环境等方面。
评估人员应使用标准化的评估工具和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根据评估结果,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率和服务费用等。
二、服务人员安排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方案,安排合适的服务人员。
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护理、康复、心理咨询等,并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服务人员在上岗前,应了解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服务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三、服务前准备服务人员在上门服务前,应准备好所需的服务用品和工具,如护理用品、康复器材、清洁工具等。
同时,应提前与老年人或其家属联系,确认上门服务的时间和地点,并告知服务内容和注意事项。
四、上门服务流程1、敲门与问候服务人员到达老年人住所后,应轻轻敲门,待老年人或其家属回应后,礼貌地问候并自我介绍。
2、更换工作服与洗手进入老年人住所后,服务人员应更换工作服,并按照规范洗手,确保卫生。
3、服务内容实施(1)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协助老年人洗漱、穿衣、进食、排泄等日常生活照料。
服务人员应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习惯,动作轻柔、细心。
(2)医疗护理服务如测量血压、血糖,伤口护理,药物管理等。
服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医疗护理的安全和有效。
(3)康复服务根据老年人的康复需求,为其进行康复训练和指导。
服务人员应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制定合理的康复计划,并逐步实施。
(4)心理慰藉服务与老年人进行交流和沟通,了解其心理需求和情绪状态,给予关心和安慰。
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是指为了提供给老年人优质、专业且可信赖的居家养老服务,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以下将从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服务流程等方面对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服务内容1.健康管理:对老年人进行健康评估,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包括饮食、运动、药物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3.日常照料:提供老年人日常生活的照料,如饮食、洗漱、换洗衣物等。
保障老年人的饮食卫生和个人清洁。
4.康复护理:针对老年人的康复需求,协助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帮助其提高功能恢复和生活自理能力。
5.社交活动:组织老年人进行社交活动,提供交流和交友的机会,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感和心理健康。
二、服务人员1.员工素质:服务机构应选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员工,具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与老年人互动、沟通。
2.培训计划: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健康管理知识、老年心理学、康复护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3.安全背景核查:对服务人员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确保其无不良记录,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服务流程1.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确保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2.定期、不定期访问:定期或不定期对老年人进行访问,了解其生活状况和需求,及时调整和更新服务计划。
3.服务记录和评估:服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服务过程和效果,进行服务评估,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质量。
4.紧急情况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对老年人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进行处理,确保老年人的安全。
四、监督和评估1.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2.接受老年人和家属反馈:建立反馈渠道,接受老年人和家属关于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
3.立案处理投诉:对于老年人和家属的投诉,要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流程及规范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流程及规范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剧,我们的社会越来越需要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顾名思义,就是指专门为老人提供的一项服务,在老人的家中为其提供日常生活、卫生保健、心理关怀等各方面的服务。
本文将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流程及规范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服务流程1. 拟定服务计划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详细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其家庭环境,通过家庭访问了解客户的实际需要,从而制定出针对性的服务计划。
服务计划应具体明确每位服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以保证服务的协调性和连续性。
2. 服务实施服务实施环节是整个服务流程的核心。
服务人员应依据服务计划,按时上门为老人提供所需的各种帮助和服务。
服务人员在进行服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注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使用清洁卫生消毒用品,确保服务过程中环境卫生。
(2)和老人建立深厚的感情基础,细致入微的服务,让老人感受到温暖和关爱。
(3)在服务过程中,积极与老人交流沟通,尽可能了解老人的需求和想法。
3. 服务收尾服务收尾是服务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其主要任务是整理服务现场,做好记录,并汇报工作。
服务人员应在离开老人家之前,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确保老人居住的环境干净整洁。
同时应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之后的服务提供依据。
二、服务规范1. 服务人员的素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质量与服务人员素质直接相关。
因此,服务机构在招聘服务人员的时候,应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具有服务意识。
服务人员应该具备服务意识,能够担负起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责任,有亲和力、耐心和细心。
(2)具有专业技能和知识。
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例如护理、照顾老人的技能,为老人提供健康指导等。
(3)具备紧急处理能力。
当老人发生紧急情况时,服务人员应该能够马上做出反应,对老人进行及时的处理和救助。
2. 服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
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
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居家养老服务成为越来越关注的议题。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福祉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制定与管理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与特点,探讨相关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并提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的建议。
一、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与特点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在家中的各种生活、医疗、护理和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全方位照护。
与传统的养老院不同,居家养老服务注重老年人的自主权和个性化需求,强调提供在家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全面的照料。
居家养老服务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 个性化服务: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的定制化服务,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各种需求。
2. 多元化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社交活动、心理支持等多个方面,全面照顾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需求。
3. 家庭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强调与家庭的密切合作,通过家庭成员的参与和配合,提供更全面、贴心的照护服务。
4. 社区支持:居家养老服务需要社区的支持,提供社区层面的资源和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和保障。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与要求1. 生活照料居家养老服务需要提供老年人日常生活所需的照料,包括餐饮、洗浴、如厕、床铺整理等。
服务提供者需确保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生活环境,保障老年人基本的生活需要。
2. 医疗护理居家养老服务应提供老年人日常的医疗护理,包括用药辅助、体检、康复训练等。
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相应的医疗知识和技能,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正确、及时的医疗照顾。
3. 社交活动居家养老服务应提供老年人参与社交活动的机会,以减轻老年人的孤独感和思乡情绪。
服务提供者可组织老年人参加社区活动、互动游戏、兴趣班等,丰富老年人的生活内容。
4. 心理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应提供老年人的心理支持与关怀,包括情感倾听、陪伴、心理咨询等方面。
服务提供者需具备相应的心理知识和技能,关注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帮助他们积极应对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和挑战。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流程及规范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流程及规范一、接触与了解1. 媒体宣传:通过社区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让老年人了解到这项服务。
2. 电话预约:老年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进行初步了解服务内容。
预约电话应该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便于老年人随时联系。
3. 上门考察:根据老年人的预约,服务机构派遣工作人员上门考察,详细了解老年人的家庭状况、健康状况、个人喜好等,以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方案。
二、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1. 评估老年人的需求:结合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进行全面评估,确定老年人的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心理支持等方面的需求。
2. 制定服务计划: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预算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率等。
三、派送合适的护理人员1. 严格筛选员工:服务机构应严格审核护理人员的背景和资质,确保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2. 分配合适的护理人员: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服务计划,派送符合要求的护理人员上门服务。
四、开展上门服务1. 服务项目:根据服务计划,护理人员进行实际的服务工作,例如生活护理、健康监护、药物管理、社交陪伴等。
2. 服务时间:按照预定的时间安排,护理人员按时上门提供服务。
3. 服务记录:护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次上门服务的内容和老年人的身体状况,以便及时了解老年人的健康变化。
4. 综合评估:根据上门服务的情况,护理人员及时评估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服务效果,并及时反馈给服务机构和家人。
五、服务质量评估与改进1. 满意度调查:定期对老年人及其家人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他们对服务的看法和意见,并进行统计和分析。
2. 定期追踪和评估:服务机构要定期与老年人进行联系和沟通,了解他们的变化和需求,及时对服务方案进行调整和改进。
3. 问题处理: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与处理机制,对老年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服务质量。
通过以上的流程及规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可以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个性化的服务,帮助他们过上更健康、安全、有尊严的生活。
居家养老服务规章制度
居家养老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行为,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居家养老服务指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个人提供的老年人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和生活帮助等服务。
第三条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老年人需求为中心、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先的原则,注重老年人的人格尊重和隐私保护。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生活照料:提供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日常护理服务,包括饮食膳食、个人卫生、康复锻炼等。
(二)健康管理:提供老年人的体检、健康评估、疾病预防及康复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三)心理慰藉:提供老年人的心理咨询、陪伴疏导、社交互动等心理健康服务。
(四)安全监护:提供老年人的日常安全监控、紧急救助、突发事件处理等保障服务。
第三章服务机构第五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资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二)有充足的服务设施和专业人员,能够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三)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和评估;(四)提供透明、合理的服务收费标准,并明示在服务合同中。
第六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老年人信息管理制度,确保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七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明确告知,确保老年人和家属了解服务范围、方式和标准。
第四章服务流程第八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前应与老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履行服务过程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时间节点,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
第十条老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投诉,并要求服务机构进行整改或追究责任。
第五章费用支付第十一条居家养老服务的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也可由其子女或其他经济能力较强的家属代为支付。
第十二条居家养老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是按次服务费、包月服务费或年度服务费等形式,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是指为了提供良好的居家养老服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以下是一份1000字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确保老人的身心健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老人的意愿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尊重老人的自主权、尊严和隐私。
第四条居家养老服务应保证老人的安全与健康,提供专业的护理和康复服务。
第五条居家养老服务应推广节约资源、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六条居家养老服务应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心理关怀、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
第七条日常生活照料包括清洁卫生、饮食照料、衣物洗涤、购物代劳等。
第八条健康护理包括测量体温、血压、心率等生命体征,按时给予药物,提供定期体检等。
第九条心理关怀包括开展心理疏导、陪伴活动、提供娱乐设施等。
第十条文化娱乐包括组织老年人参加文化活动、举办康养讲座、提供书报杂志等。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十一条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定期接受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三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与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第十四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定期对老人的家庭环境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和卫生。
第十五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保障老人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私人信息。
第四章服务安全第十六条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应经过严格的背景调查和资质审查,确保其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
第十七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懂得应对突发事件并保障老人的安全。
第十八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老人居住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与当地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等建立联系,共同维护老人的安全。
第五章监督与投诉第二十条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服务人员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所有服务人员。
第三条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服务人员应严守本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第四条居家养老服务站应当定期组织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居家养老服务站应当建立健全服务人员的考核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服务人员的工作行为。
第二章服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服务人员享有与其工作岗位和职责相适应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服务人员有权知悉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有权享受培训、学习和提升的机会,有权参与相关决策和提出建议。
第八条服务人员应当具有健康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关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技能。
第九条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相关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服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客户的隐私,不得泄露和滥用客户的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服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服务规范,不得有不良的工作态度和行为。
服从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安排和调度。
第十二条服务人员应当尽职尽责,做好工作记录和汇报,及时和相关人员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三条服务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了解和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提供专业、高效、安全的服务。
第十四条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注意老年人的安全,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提供必要的照护和援助。
第十五条服务人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个人隐私,不得侵犯老年人的人身权益。
第十六条服务人员应当与老年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关心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提供心理支持和安慰。
第十七条服务人员应当维护个人形象和业务技能,不得从事与工作岗位不符的活动。
第十八条服务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同事和睦相处,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服务站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和滥用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客户的相关信息。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随着社区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居家养老服务成为了社区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制定规范是必要的。
下面,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作一详细介绍。
第一条: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主要是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无工作能力,无家人照顾,生活自理能力较弱的老年人。
第二条:服务范围1.日常生活照料:提供老年人生活所需的饮食、洗浴、排泄等基本照料服务。
2.健康监测:定期为老年人量体温、血压等身体指标,及时了解老年人身体情况。
3.心理疏导:与老年人进行交流,关注老年人的心理状态,提供心理支持和安慰。
4.保健按摩: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按摩服务,缓解老年人身体疲劳。
5.文体娱乐:组织老年人参与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生活。
第三条:服务人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服务经验;2.具备耐心、善心、敬业精神;3.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4.具备相关健康证明和良好的品行;5.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条:服务机构社区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招募、培训和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2.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3.与社区医疗机构、社工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提供综合服务;4.组织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定期培训和考核;5.及时处理老年人和服务人员的投诉和纠纷。
第五条:服务质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具体要求如下:1.服务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提供规范的服务,不得懈怠工作;2.保证服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得出现服务中断和服务质量下降的情况;3.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加强对老年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老年人的安全和福祉;5.及时解决老年人和服务人员的投诉和纠纷,保证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服务费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费用应公开、合理,保证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也要避免过高的收费标准给老年人造成负担。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引言养老服务是一个国家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居家养老服务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势在必行。
本文将就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探讨。
二、管理制度1. 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制度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登记制度有助于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行为,保证服务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2. 服务标准制度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需求,应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服务标准,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服务标准的制定可以提高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确保老年人得到高质量的服务。
3. 运营管理制度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
通过规范运营管理,可以保证服务的有序进行,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4. 投诉处理制度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制度,可以及时解决老年人在接受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投诉处理制度要注重公平、公正,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服务流程1. 入户评估在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养老服务机构应当进行入户评估。
通过评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等信息,确定提供合适的服务内容和方式。
2. 服务协议签订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当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协议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费用、服务期限等方面的约定。
3. 服务安排与执行根据老年人的具体需求和服务协议的约定,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合理安排服务人员进行服务。
服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供合格的服务,关注老年人的安全和福祉。
4. 定期评估与调整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对服务进行评估,并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定期评估和调整可以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提高服务的质量。
5. 紧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紧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面对老年人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或者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管理规范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人员管理、人员资质、教育培训、评价考核等的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绍兴市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42投诉处理指南SB/T 10944-2012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33/T 837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的人。
3. 2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主导,依托社区和社会力量,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3. 3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经合法登记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的各类组织。
3. 4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年满60周岁及以上常住社区的老年人。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从业资质并合法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4基本要求4. 1应有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符合DB33/T 837的要求。
4.2遵纪守法,遵守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保护老年人隐私。
4. 3建立人员选聘、考核、培训、任免、奖惩等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建有人事档案。
4.4服务人员应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具备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及语言表达能力,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总员工数的50%O4.5服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4.6具有与老年人的沟通技巧,理解老年人基本需求,尊重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
4.7提供服务时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细致周到、操作规范。
4.8讲究个人卫生,注意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4.9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符合GB/T 17242的要求处理投诉事件。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服务人员的管理、服务质量的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尊重老年人意愿;(二)服务规范,质量优先;(三)依法管理,公开透明;(四)资源整合,协同发展。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生活照料:包括饮食、清洁、洗衣、整理房间等;(二)健康护理:包括日常保健、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等;(三)心理慰藉:包括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情绪管理等;(四)文化娱乐:包括组织文娱活动、阅读指导、兴趣爱好培养等;(五)紧急救助:包括突发事件的应对、紧急救援等。
第五条服务内容应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确保服务内容符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第三章服务人员管理第六条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二)热爱养老服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技能;(四)无犯罪记录。
第七条服务人员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广泛征集应聘者;(二)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三)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四)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服务人员培训:(一)定期组织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二)对新入职的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三)对服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质量控制第九条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
第十条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服务态度;(二)服务技能;(三)服务效果;(四)客户满意度。
第十一条建立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老年人及家属的投诉,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居家养老服务站各类规章制度范本
居家养老服务站各类规章制度范本居家养老服务站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管理,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居家养老服务站是为老年人提供家庭护理、康复理疗、心理疏导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居家养老服务站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居家养老服务站可以与医疗机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残疾人协会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互相支持,共同提供综合服务。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六条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家庭护理: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协助饮食、洗漱、更换床单等服务。
2. 康复理疗:提供物理康复、运动康复、语言康复等服务,帮助老年人恢复和保持身体功能。
3. 心理疏导:提供心理咨询、情感支持、社交活动等服务,帮助老年人调节情绪,提高生活质量。
4. 社区服务:协助老年人参与社区活动,提供社交支持,促进老年人的社交互动。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七条居家养老服务站应按照以下流程提供服务:1. 老年人预约服务:老年人可以电话、互联网等方式预约服务,告知具体需求和时间。
2. 服务评估:工作人员对老年人进行服务评估,确定具体所需服务内容和频次。
3. 服务安排:根据老年人需求和服务评估结果,进行服务安排,确定具体服务时间和人员。
4. 服务实施:工作人员按照服务安排进行服务实施,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
5. 服务记录: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记录服务内容、效果和老年人的反馈意见,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八条居家养老服务站应当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达到标准。
第九条居家养老服务站应当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十条居家养老服务站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投诉和意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居家养老服务站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对优秀人员进行奖励,对不合格人员进行纠正。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是指为了提供给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的一组操作程序、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
它旨在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居家养老环境。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服务准备1. 预先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个人信息,制定个性化的养老服务计划。
2. 开展老年人的家庭环境评估,确保居家环境的安全性。
3. 做好服务交流准备,与老年人及其家属沟通确认服务的具体需求和期望。
二、服务范围1. 生活照料:包括照料老人的饮食、起居、睡眠等基本生活需求。
2. 卫生护理:包括协助老人洗漱、康复治疗、药物管理等。
3. 社交活动:组织老年人参加社区活动、康复训练等,增加老人的社会交往。
4. 心理疏导:尊重老人的感受和需求,关注老人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疏导。
5. 安全保障:定期检查居家环境的安全设施,及时清除隐患,确保老人的人身安全。
三、服务要求1. 严格遵守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保证服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 提供安全、舒适、无障碍的居家养老环境,确保老人的生活质量。
3. 尊重老人的隐私权,保护老人的个人信息和个人尊严。
4. 提供专业的服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资质和职业素养。
5. 维护老人的自尊心,尊重老人的选择和意见,并随时向老人及其家属和监护人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
6. 与老人及其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反馈老人的需求和服务情况。
7. 定期进行服务评估和质量检查,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四、应急处理1. 根据老人的健康状况和实际需求,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包括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的处理措施。
2. 为老人提供应急联系方式,能及时响应紧急情况,并协助老人及时就医或进行救护处理。
3. 紧急情况发生后,及时向老人及其家属报告,并做好后续的服务安排和处理。
总之,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对于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至关重要。
通过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行为,可以有效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提升养老服务的品质,为老年人创造安全、舒适和尊严的居家养老环境。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项制度(四篇)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项制度1、条件。
凡年龄满六十周岁、生活能自理、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或老年痴呆的老年人均可申请入托。
2、申请。
本人填写入所申请登记表,家属(监护人)同意并签字。
3、体检。
申请入室的老人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度的健康状况证明书。
4、认定。
日间照料所根据家访、老人健康状况等有关体检综合评估进行入室认定。
5、签约。
老人及亲属(监护人)与日间照料所签订《老人入托协议书》。
6、交费。
入托老人或亲属(监护人)根据协议书的约定按时到居家养老服务站交费。
居家养老服务站队伍管理制度一、接受服务站统一管理、指导,及时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认真参加服务站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服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三、严格执行服务站制定的工作流程,不得提高价格或有意延长服务时间。
四、开展承诺服务,坚持____小时服务制定,做到随叫随到,有问题及时解决。
五、接到服务站指令后,要认真填写《派工单》,完成服务后,要请住户签署意见及工作时间、付费数额,并将《派工单》送服务站备案。
六、工作时间不得饮酒,规范作业,注意安全,杜绝安全隐患,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七、热情礼貌地为客户服务,不管在任何情况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严格偷盗现象。
居家养老服务站职责一、做好居家养老宣传工作,公开服务热线电话,热情接待每位需求者。
二、提供诚信服务,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价格。
三、对老年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建立老年人数据库。
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队伍的档案。
四、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评估工作,确立服务等级等。
五、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组建评估、管理、考核、协议书的签订等工作。
六、定期对居家养老工作人员和服务队伍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七、对服务对象进行定期回访和情况反馈,接受老年人的投诉,协调处理投诉案件。
八、服务内容多样化,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不断调查和增设服务项目。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管理制度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促进社区居民的融洽关系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内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机构、志愿者、居民委员会等相关人员,以及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三、基本原则(一)人性化原则:坚持尊重老年人的个人权益,尊重老年人的自主选择权,依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
(二)综合性原则:整合社区资源,实现政府、社区、志愿者的有机结合,共同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服务。
(三)平等参与原则: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促进社区共建共享。
(四)优质服务原则: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确保服务过程中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五)科学管理原则: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四、服务内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日常生活照料:提供老年人日常起居照料、饮食营养等服务,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医疗保健:提供老年人的医疗照料、健康咨询、疾病预防等服务,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三)心理关怀:提供老年人的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
(四)文化娱乐:组织老年人参加文艺活动、社交聚会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五)法律援助:提供老年人法律咨询、维权服务,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服务流程(一)需求评估:由专业人员对老年人进行评估,了解其需求和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养老服务计划。
(二)服务协议:与老年人及其家属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和服务内容。
(三)服务提供:按照服务计划和协议提供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包括日常照料、医疗保健、心理关怀等内容。
(四)监督管理: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满意度调查,及时解决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五)服务记录:对每位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进行记录,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时长、服务人员等,便于后续管理和服务的跟进。
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人员管理制度(6篇)
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人员管理制度一、接受服务站的统一管理、指导,及时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认真参加服务站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服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三、严格执行服务站制定的工作流程,不得提高价格和有意延长服务时间。
四、开展承诺服务,坚持____小时服务制度,做到随叫随到,有问题及时解决。
五、接到服务指令后,要认真填写《派工单》,完成服务后,要请住户签署意见及工作时间、付费数额,并将《派工单》送交服务站备案。
六、工作时间不得饮酒,规范作业,注意安全,杜绝安全隐患,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七、热情礼貌的为客户服务,不管在任何情况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严禁偷盗现象发生。
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人员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人员的工作合规,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依法规范服务人员的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人员是指在居家养老服务站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服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规定,履行职责,尊重服务对象的权益,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第四条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道德修养。
第五条服务人员应服从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管理,接受各项培训和考核,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服务人员应保守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或滥用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居家养老服务站应建立健全服务人员管理制度,确保服务人员的合规运营。
第二章服务人员的招聘与录用第八条居家养老服务站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服务人员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道德修养;(四)具备相关的学历或资格证书。
第十条服务人员的招聘与录用程序应包括:信息发布、应聘、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
第十一条服务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材料,并签订劳动合同。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为了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的重要方式。
为了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服务对象本细则所指的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社区内,年龄在60 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需求的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1、生活照料服务(1)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确保老年人生活环境整洁、舒适。
(2)协助老年人进行个人卫生护理,如洗澡、理发、修剪指甲等。
(3)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代购生活用品、陪医陪购等服务。
2、医疗护理服务(1)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
(2)为患病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如测量血压、血糖,伤口护理等。
(3)协助老年人按时服药,提供康复训练指导。
3、康复保健服务(1)为有康复需求的老年人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2)开展中医保健服务,如艾灸、推拿、拔罐等。
4、精神慰藉服务(1)定期与老年人交流沟通,了解其心理需求,提供心理疏导和情感支持。
(2)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5、文化娱乐服务(1)设立老年人活动中心,提供图书阅览、棋牌娱乐等设施和服务。
(2)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如舞蹈、书法、绘画等。
三、服务要求1、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2、服务人员应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隐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服务过程中应注重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服务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服务流程1、需求评估社区工作人员应通过上门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并进行评估。
2、制定服务计划根据老年人的需求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等。
3、服务提供按照服务计划,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做好服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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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职责、服务对象与工作内容、管理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2.1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主导,社区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它的主要服务工作内容是为居家老年人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并利用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和居家养老服务实体,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娱乐、用餐、洗衣、日托服务的一种新的服务模式。
2.2家养老服务与管理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机构包括民政局、民政部门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服务实体。
2.3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是指依托掛靠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经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
3 管理机构职责3.1民政局职责3.1.1负责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确定服务对象和补贴标准,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安排分配资金,建立老年人信息库,汇总服务对象数据,负责对街道、社区、服务实体运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1.2 在每年年初初步框定该年服务对象人数、类型和补贴标准。
3.2 民政部门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职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协同卫生、司法、团区委建立相应卫生医疗、司法维权、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
将卫生医疗服务、司法维权、志愿者服务纳入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3.3 街道办事处职责3.3.1 街道办事处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实施,在民政科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社区申报的服务对象和补贴标准进行审核,负责服务补贴经费的结算和发放,协助区民政局做好对社区和服务实体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3.2 规划辖区为老服务设施,开展为老服务相关工作。
3.3.3 街道居家养老管理中心制定本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管理办法,在综合审查的基础上,选择服务机构,与之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委托合同。
3.4 社区居委会职责3.4.1 社区设立“养老工作服务点”,做好入户调查,受理服务申请,初步确定服务对象及所需服务时间、补贴额度或补贴比例。
3.4.2 负责服务时间、服务经费的初审,协助街道对服务实体、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和监督。
3.4.3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采集服务对象信息,并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3.4.4 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应能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娱乐、用餐、洗衣、日托服务。
3.5 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职责注册成立服务机构,设立办公场地,招聘为老服务人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优质服务。
4 服务对象与工作内容4.1 服务对象的申报、确认程序首先由养老服务有需要的老年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社区居委会受理后进行入户调查,根据老人的自理能力、生活条件以及子女的生活情况确定服务程度,并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协议,然后报街道办事处民政科;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对社区申报的服务对象和补贴标准进行审核,并报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根据报送材料建立老年人养老服务信息库,汇总服务对象数据,掌握服务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框定服务对象人数、类型,并按相应补贴标准,安排落实养老服务专项资金。
4.2 服务对象的分类——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持证”困难老人;——特殊类老人(指有特殊贡献、优抚对象、老居干老劳模等);——空巢、独居的低收入老人;——空巢、独居高龄的一般社会老人。
4.3 服务程度分级4.3.1 “持证”困难老人,根据其自理能力的程度受每月15-60小时的免费服务时间。
4.3.2 特殊类老人,根据其自理能力及家庭状况,享受每月15-30小时的免费服务时间。
4.3.3 空巢、独居的低收入老人视其自理能力和家庭状况,享受每月15-60小时的免费服务时间。
4.3.4 空巢、独居高龄的一般社会老人在75岁以上的,享受买二送一优惠,85岁以上的,享受买一送一的优惠。
4.3.5 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应根据老年人需求,增设相应功能,满足老年人需求。
4.4 服务工作内容4.4.1 家政类服务项目,如打扫卫生、买菜做饭、洗衣洗被等。
4.4.2 精神慰籍类服务项目,如读报、陪聊、外出陪侍等。
4.4.3 与社区卫生站联系提供医疗卫生的服务,如上门就诊、送医配药、上门打针、建立卫生服务档案等。
4.4.4 与司法指导中心、志愿者服务中心相联系,提供维权、志愿者帮助等相关服务。
4.4.5 服务人员定期为老人检查室内供水、供电、供煤等日常生活设备的使用情况,遇有隐患及时告知服务中心,并协调解决。
4.4.6 依托社区福利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健身、阅览、娱乐、用餐、洗衣、日托等服务。
5 管理要求5.1 居家养老管理部门的要求5.1.1 区民政局、街道、社区应有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方案和总结,每年研究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5.1.2 区、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匹配到位,财务帐目清晰,做到专款专用。
5.1.3 区民政局定期通报各街道、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1.4 每年对服务对象的补贴标准进行科学、合理地评估,有老年人口数据库以及区、街道、社区三级网上审批系统。
5.1.5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及时汇总社区上报的信息,每季度一次向区民政局报告一次本街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情况,并将月报和季报按规定上报。
5.1.6 筹措居家养老经费,其来源主要由财政支出、街道预算外收入支出和部分老人付费三部分组成。
5.2 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要求5.2.1 定期对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交流工作心得,汇报工作情况。
5.2.2 服务实体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每月汇总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将变动调整的情况及个人信息,向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报告。
5.2.3 服务实体就及时回笼服务员收交的服务券,按月凭回收的服务券到街道兑换现金,以保证正常活动经费。
5.2.4 服务实体根据居家养老工作发展需要,配置呼叫器、评估软件等信息技术装备,以提高服务水平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5.2.5 服务实体应按附录A要求加强居家养老工作建设,以提高服务水平,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6 检查考核6.1 区民政部门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居家养老工作进行服务质量的评价考核,按有关要求另行制定居家养老工作考核细则,对街道、社区工作进行半年一次的综合检查,得出量化考核分,考核评定结果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6.2 服务实体应督促服务人员认真执行附录B《养老护理员工作职业考核标准》的规定,并做好服务对象的情况和工作内容的每日记录,记录簿由服务实体保管,作为区民政部门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街道、社区工作及服务实体评优评级的依据。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服务实体建设基本要求A.1 机构建设A.1.1 机构经正式登记注册(有登记证书、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社区服务证等)。
A.1.2 设有25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齐全。
A.2. 机构管理与运作A.2.1 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A.2.2 健全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各类制度上墙。
A.2.3 专职的管理人员(会计出纳分开)。
A.2.4 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人员持证上岗。
A.2.5 文档资料管理规范,资产运作情况,公开接受捐赠及使用情况。
A.3 相关利益群体的权益保障A.3.1 服务承诺;A.3.2 与被服务对象联系的渠道或组织。
A.3.3 被服务对象权利与义务的说明。
A.3.4 公开的员工权利与义务的制度条款说明。
A.3.5 员工的权益保护(工会等)。
A.3.6 被服务对象及员工的申诉渠道。
A.3.7 处理投诉的制度。
A.4 创新与提高A.4.1 自我评估。
A.4.2 员工定期进行沟通与交流,总结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
A.4.3 有完善的服务改进机制。
A.4.4 建立上岗培训及加强培训等长效培训机制。
A.4.5 服务机构应按附录A《养老护理员工作职业考核标准》要求对护理员开展培训,护理服务人员持证上岗。
A.4.6 员工激励奖励措施。
附录B(规范性附录)养老服务员工作职业考核标准B.1 居家养老服务员服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安排,不得无故推诿。
B.2 请事假一天,扣奖金20元,以次类推,超过三天,扣除当月奖金。
B.3 请病假一天,扣奖金10元,以次类推;超过15天以上(含15天)扣除当月奖金。
B.4 迟到早退者,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扣除当月奖金50元;第三次100元直至扣完。
B.5 无故旷工者,扣除当月奖金,并同时扣除旷工日的工资;旷工两天及以上者,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研究批准,作待岗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旷工三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如事假不提前请假,病假事后不补交病假单者,无正当理由者均按旷工处理。
B.6 能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如发生投诉,经核查属实后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当月奖金。
B.7 在服务中能认真听取老人的合理安排,发生损毁老人财物,由居家养老服务员自行与老人协商妥善处理赔偿事宜,同时扣发该当月奖金50元。
B.8 服务人员不得有盗窃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按性质轻重将终止协议,照价赔偿;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B.9 在服务中收到被服务老人表扬信或锦旗的,给予50——200元的物质、精神奖励。
B.10 每月进行考核,每季进行讲评,半年进行表彰,并给予200——500元的物质、精神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