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管(1)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一)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愈加严格,对于企业而言,如何优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实际的案例来分析一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及其效果。
案例一:A公司的合法避税A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其主要业务是从国外采购商品后经过加工之后再销售出去,在财务报表中,A公司的成本费用比例较高。
为了缩减企业所得税负担,A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1.利用财务成本优化报表A公司通过分类将各项财务成本分别在当年和未来年度进行平摊计算,以减少当前的企业所得税和企业增值税缴纳额。
通过采取分摊计算各项财务成本,可以使企业实现获得财务成本费用所对应的税务优惠,有效减少企业所得税缴纳额。
2.巧妙运用护航比例调整缴纳额度A公司将资金运营转移至财务公司,从而有效运用了护航比例规定。
通过将资金运营转移至财务公司,实现了财务成本最大化,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在高占基数处节税,有效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缴纳额。
3.申报符合政策条件的税项减免A公司利用企业所得税的抵扣和减免政策,在享受企业所得税的抵扣政策前提下,同时申报符合条件的税项减免,实现了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
通过以上三项策略,A公司成功缩减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度,实现了合法避税的效果。
案例二:B公司通过做好资金拆借达到优化纳税的目的B公司是一家以出口为主的企业,由于出口周期的特殊性,B公司的现金流比较紧张。
为了优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B公司采用了以下措施:1.通过资金拆借解决公司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B公司以自己有一定的存款为由开设了多个账户,并在税前年度内将存款转入这些账户,以满足资金拆借的基本条件。
接着,B公司打下了一家合作企业,签署了合作协议并提供了账户、密码、操作方式等相关信息,完成了资金拆借的流程。
最后,通过按期还款的方式,使得B 公司资金流动更加灵活便捷。
2.将固定资产减少到税务所认可的数额B公司对在当年申报的固定资产进行了严格比较和筛选,将部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降至税务部门的认可价格,实现了资产负债合规性和减税优惠的效果。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七章讲义8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七章讲义8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地点(一)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征期终了日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一)纳税年度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三、计税货币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
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四、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机关2009年后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的调整事项如下: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于2009年1月1日后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国税发[2009]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总结近年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重新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税发2008 120号文
国税发[2008]120号:09年后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为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以下简称1 20号文)于近日下发,明确了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事项,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这是近年来继《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 001]37号)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3]76号)据此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以下简称1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以下简称103号文)对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新办企业”标准重新作出界定之后的又一次调整。
一、基本规定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除特别规定外,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根据120号文,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一)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二)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一)2008年03月07日星期五 23: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一)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随意变更。
注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资产损失 1. 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损失。
(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2. 货币资产损失的认定[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预付)账款损失等]:
(1)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时,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定不能收回的部份,认定为损失。
如差3毛。
(2)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并能认定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1)
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模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按月预缴所得税的,应当自月份终了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B.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C.企业纳税年度亏损,可以不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D.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选项A,按月预缴所得税的,应当自月份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选项B,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C,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914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457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49140+2457÷(1+17%)1÷(1-30%)×30%=21960(元)B.(49140+2457)÷(1-30%)×30%=22113(元)C.49140÷(1-30%)×30%=21060(元)D.[(49140+2457)÷(1+17%)]÷(1-30%)×30%=18900(元)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算。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故本题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2)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49140+2457÷(1+17%)]÷(1-30%)×30%=2196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得税征管,现就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企业的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但其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二、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含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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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由其二级分支机构将财产损失的有关资料上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二级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按照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审批。
三、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总局将另行发文明确。
企业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由二级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文明确并报总局备案。
对不在总局及省级税务机关文件中明确的名单内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所属企业的分支机构管理。
二○一○年五月六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5月25日封发
校对:所得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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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企业所得税法(1)
考点六、资产的税务处理【单选1】某农场外购奶牛支付价款20万元,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该项业务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为()。
A.一次性在税前扣除B.按奶牛寿命在税前分期扣除C.按直线法以不低于3年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税前扣除D.按直线法以不低于10年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税前扣除【答案】C【解析】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外购奶牛属于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最低年限为3年。
【单选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法定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应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B.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C.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不得在以后年度递延抵扣D.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直接计算为当期的亏损【答案】B【解析】选项A: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选项C: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选项D: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单选3】某居民企业对原价1000万元的机器设备(使用年限10年,不考虑净残值),使用8年时进行改造,取得变价收入30万元,领用自产产品一批,成本350万元,不含税售价400万元,改造工程分摊人工费用100万元,改造后该资产使用年限延长3年,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改造后该资产的年折旧额为()万元。
A.124.00B.135.62C.137.60D.140.00【答案】A【解析】变价收入应冲减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自产货物用于机器设备的在建工程不视同销售,直接按成本结转设备在建工程。
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企 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 税法,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这又是一次重大的税 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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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 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 %的 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 度扣除。
扣除限额=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广告性赞助支出,按广告费标准计算并处理. (十六)佣金的扣除
(十七)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 (十八)资助科技开发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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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环保等专项基金及费用的扣除
3.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 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 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 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 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 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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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广告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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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
1.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 税前扣除。
2.对特殊类型的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按国家有 关规定实行扣除。
3.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 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
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
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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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是指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 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2015年新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一)
一、小型微利企业(6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108号)关键点1: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计算公式有变化财税[2009]69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财税[2015]34号文件将其修改为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关键点2:2015年须分段计算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的范围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含),财税[2015]99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的范围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含)。
之前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额都是按年计算,但是2015年度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额需要分段计算,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按照20万元(含)减半征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照30万元(含)减半征收。
关键点3: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修改了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增加了第2行“其中减半征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五条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六条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财务报表;(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所得,具 企业所得 体范围由税法规定。 体范围由税法规定。 我国企业所得所的征税范围:销售货物 我国企业所得所的征税范围: 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 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 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 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 地区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 法律成立且实 是指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且实 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 机构、场所的 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 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 有限纳税义务 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没有来自 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没有来自 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能否成为非居民企业?) 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能否成为非居民企业 居民与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的确定根据: 居民与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的确定根据:税收 管辖权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是指国家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 予以征税的权力,也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予以征税的权力,也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居民管辖权,是指国家对本国居民(或公民 或公民)来源 居民管辖权,是指国家对本国居民 或公民 来源 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予以征税的权力。 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予以征税的权力。 各国一般对居民行使居民管辖权,对非居民行使 各国一般对居民行使居民管辖权 对非居民行使 地域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 管辖权的冲突会造成重复征税, 管辖权的冲突会造成重复征税,需要通过国家之 间的税收协定来协调。 间的税收协定来协调。
第10讲_企业所得税法(1)
考点一、纳税人【多选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断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A.登记注册地标准B.所得来源地标准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答案】AD【解析】判断居民企业的标准是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单选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A.依法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D.依法在中国境外成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没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答案】C【解析】选项ABC: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
选项D: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多选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个人独资企业D.合伙企业【答案】CD【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考点二、征税对象【单选1】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B.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依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案】B【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20%的税率,实际征收时依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试题(一)--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试题(一)一、单选题1、下列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单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有()。
A.私营公司B.合伙企业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D.股份制企业1、【答案】B 解释:合伙企业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2甲企业2008年12月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债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180.8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3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为140万元,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假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予考虑。
甲企业的该项重组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A.5.61万元B.8.91万元C.6.75万元D.16.764万元2、【答案】C 【解析】{[180.8-(140+140×17%)]+(140-130)}×25%=6.75(万元)3、下列各项中,可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A.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B.纳税人取得企业间拆借资金的利息收入C.纳税人购买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D.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3、【答案】A A选项的是不征税收入4、某内资企业全年产品销售收入6700万元,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4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50万元,投资收益40万元。
该企业当年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是( )万元。
A.35.5B.23.70C.24.30D.25.804、【答案】A 【解析】根据2009年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基础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数,产品销售收入6700万元是主营业务收入,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400万元是其他业务收入,捐赠收入50万元是营业外收入。
投资收益也不是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6700+400=7100(万元)。
所以:业务招待费限额=7100×5‰=35.5(万元)。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以下是企业所得税的知识点总结:1. 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及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2. 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等。
3. 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两种,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20%的优惠税率。
4. 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总收入减去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后的余额。
5. 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6. 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7. 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具体扣除标准按照税法规定执行。
8. 亏损弥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以后五年内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9. 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区域的发展,会给予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等。
10. 税收征管: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检查等环节,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11. 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税收筹划,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12. 国际税收:对于跨国经营的企业,需要考虑国际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同时遵守各国税法规定。
13. 税收风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注意税收风险,包括税务违规、税收筹划不当等,避免因税收问题导致的法律责任。
14. 税收改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制的完善,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企业应及时关注税收改革动态,适应税收环境的变化。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1)
业务招待费
min (发生额的60%,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 营业收入 (营业)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当年会计利润,未
公益性捐赠支扣出除上年亏损
≤年度利润总额12%
销售(营业)收入 销售(营业)成本
征收制度
1.纳税人 (1)一般规定
除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外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纳税人的分类及判定
2. 征税对象
❖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纳税人
税收管辖权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居民管辖权,
就其世界范围 所得征税
取得所得
在我 与设立机
国境 构场所有
非 内设 联系
居 立机
地域管辖权,
例: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
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 694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 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 ,其中新技术的研发费60万元,业务招待费70万元;发 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 益性收益34万元;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 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
3. 扣除原则和范围
(1)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
定性原则
(2)扣除项目范围
成本 费用 税金 损失 其他支出 (3)扣除项目标准
工资、薪金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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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管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存有的问题我国1994年确立的企业所得税体系,由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构成,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经济基础、宏观和微观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内、外资)组织机构、规模、类型、性质发生了改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当前企业所得税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有着与市场经济不适合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税收功能性作用的发挥,不利于企业发展,不利于发挥税收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制存有的问题,能够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说明。
(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不规范,无法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有弊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法不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存有不平等性,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所得税政策具有多变性,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规定复杂,纳税调整繁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比较大,无法真正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所以,必须实行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
(2)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性,增大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难度,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
因为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存有着差异性,使得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有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把会计税前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负债法)。
这就要求税收征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核算技能,或者会计人员要熟悉纳税申报业务,不过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无论是企业还是税务征收机关,具备这种复合型知识人才数量太少。
事实上,会计政策与税法政策差异性影响着征纳双方的主体利益。
一方面“表现在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与稽查上,现在的税务工作人员,不太熟悉新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政策,面对大量的政策差异项目,时常出现征管错误或稽查失误,或者错征、多征税款,损害纳税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现在企业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上,绝大多数的企业财会人员,或者能做到规范会计核算,但不能做到准确申报纳税,因而招致各种税收处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损失,或者为做到准确申报纳税而不在规范会计核算,导致会计信息失真”2.(3)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多,不利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太多,既有产业政策方面的,也有区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内资企业方面的,也有外资企业方面的;既有鼓励投资优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资优惠政策,这种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实行必要的清理、调整、减并、取消。
“税收优惠政策不宜过多,其作用范围理应加以明确限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优惠政策永远是一种辅助性的调节手段,其功能在于补充市场机制的失灵和残缺”1.否则,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无法对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实行调整。
(4)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税收资源结构的配置有待优化。
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因为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业务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税务工作效率低下、税务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税收资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必须切实采取各种措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升税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税收资源结构。
一、手段落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水准不高,综合管理基础薄弱,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有。
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纳税调整项目多、计算复杂的税种,所以要想全面提升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效能,确保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质量和科学规范,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素质的所得税管理人员及先进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使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税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台,全面增强综合征管基础性建设工作,要增强税收征管信息资源优化和配置,即时保持国税、地税、工商、金融、企业等部门的协调,以保持税收征管的信息畅通。
不过当前的情况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专业人员数量少,知识陈旧,征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规章、办法等已不适合新形势的客观需求,税收征管应用型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存有一定问题,不利于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6)企业所得税税源动态监控体系不完善,税源信息不完整,不同水准存有税收流失。
因为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工作不规范,不同类型企业规模、性质、组织结构、信誉等级存有差异性,企业同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不畅,税务资源信息不共享,税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学,国税、地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等原因,造成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不力,税源信息不真实、不完善,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也不同水准地存有着税收流失现象,必须使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监控手段,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停业歇业及生产经营的各种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纳税人信息可靠、真实及纳税人户籍管理规范化。
2增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改革对策(1)合并“两税”,构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税体系,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因为两套所得税制度在税收政策的优惠、税前扣除范围标准及相关实务的具体处理方面,存有着差异,使得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要高于外资企业,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必须合并“两税”,建立一种新型法人所得税制度,这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核心所在。
“这不是名称的简单改变,而是科学界定纳税人的需要,这能够解决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界定纳税人,法律依据不足,难以划分清楚的问题,法人所得税确定,以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界定清晰,对法人征收所得税,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则用个人所得税实行调节,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两税协调配合的所得税税制结构”3.(2)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因为内外资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方面存有着:税前扣除标准及范围、资产的税务处理方法、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方面的差异性,所以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额的计算既不规范,又存有一定的差异性,这必将引起内外资企业在税收负担上的不公平性,使内外资企业所提供的纳税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无法真实考核内外资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运营绩效,也给国家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难度。
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后,构建了统一的法人所得税体系,必须按照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形势及世界所得税改革的发展趋势,即时调整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及计算相关规定。
(3)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的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着较大的差异。
国家为吸引外资,促动我国经济全面发展,在全面优惠的基础上,又在区域性方面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给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主要体现在产业政策优惠方面,而且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性较大。
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导致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平等性,违背税收的公平原则。
随着法人所得税的构建,要对现有的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取消、减并、倾斜、公平”的原则实行调整。
首先取消、减并一些优惠政策,其次,为了鼓励对国家基础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及重点区域实行投资,国家要制定倾斜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国家应实行产业政策为主,区域政策为辅,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相结合的优惠原则,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基本相同的优惠待遇”4.(4)改进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增强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建设,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优化税收资源结构,提升税收征管效率。
1使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构建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提升税收征管效能。
根据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市场经济的需要,要采用先进的税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增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要依托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的两级集中处理,使信息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和部门,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要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以业务流程为主线,梳理、整合、优化、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技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实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5.2优化税收资源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当前,我国有些基层税务分局(所),税收征管支出与征收税收收入的总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较高,或者随着CTAIS上线后,基层税务局(所)业务量大幅度减少,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巨大浪费,税收资源配置不当,征管效率低下。
适合新形势的需要,要根据税收征收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科学设置税务征收机构,重新界定职责范围,合理分流人员,使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最优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税收征管的激励机制、考评机制和约束机制,对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促使税务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升税收征管效率。
3切实做好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
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统一、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程序、办法、职责、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绩效的考评体系及考评量化指标内涵,合理界定税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围,以规范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
这是提升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准,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础和条件。
(5)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体系,提升征管水平,减少税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规范纳税服务工作行为,使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我国现行税收服务体系不完善,纳税服务水平低,内容单一,信息化水准弱,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能,不适合市场经济条件对税收征管服务体系的客观要求,面对税收征管新的信息环境和条件,必须重新健全和完善税收服务体系,规范税收服务工作行为。
第一,“采取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提升服务的科技含量,在纳税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服务”6.“进一步增强和完善税收信息网络建设,真正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业务的网络化服务,真正实现税收信息资源共享”7.第二,“提升税收服务的层次,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的方便,这仅仅税收服务的一个方面,税收服务还必须包括为各个经济主体提供税收协助,以促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7.第三,“要完善税收服务的考评机制,将税收服务纳入征管质量考核,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纳税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要增强对税收服务考核和日常监控,量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税务人员优化税收服务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6.2完善税源监控体系,提升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减少税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