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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法律法规政策汇总(最新最全)

PPP项目法律法规政策汇总(最新最全)

PPP项目法律法规政策汇总(最新最全)序号发文机关发布日期文号文件名称法律1全国人大会常委会1999.08.30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全国人大会常委会2014.08.31主席令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3全国人大会常委会2014.08.31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国务院发布4国务院办公厅2002.09.10国办发〔20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5国务院2004.07.16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6国务院2005.02.19国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7国务院2010.05.07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8国务院办公厅2010.11.26国办发〔2010〕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9国务院2011.12.20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0国务院2013.09.06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11国务院办公厅2013.09.26国办发〔2013〕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12国务院办公厅2014.06.14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13国务院2014.08.08国发〔2014〕28号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14国务院办公厅2014.08.11国办发〔2014〕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15国务院2014.09.21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16国务院2014.09.26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17国务院2014.10.20国发〔2014〕4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18国务院2014.11.16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19国务院2014.11.27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20国务院办公厅2015.01.14国办发〔2014〕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21国务院办公厅2015.01.21国办发〔2014〕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22国务院2015.01.23国发〔2015〕3号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23国务院2015.01.30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4国务院办公厅2015.05.08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25国务院办公厅2015.05.11国办发〔2015〕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26国务院办公厅2015.05.17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7国务院办公厅2015.05.15国办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28国务院办公厅2015.05.22国办发〔2015〕4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29国务院2015.06.19国发〔2015〕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30国务院2015.06.30国发〔2015〕3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31国务院办公厅2015.08.03国办发[2015]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32国务院办公厅2015.10.09国办发〔2015〕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33国务院办公厅2015.10.16国办发[2015]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34国务院办公厅2015.10.31国办发〔2015〕7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35国务院办公厅2015.11.22国办发〔2015〕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36国务院2015.11.23国发〔2015〕66号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37国务院2016.02.10国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38国务院办公厅2016.02.16国办发〔2016〕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务院部、委等部门发布39国家计委2001.12.11计投资〔2001〕2653号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40住建部2012.06.08建城[2012]89号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41住建部、发改委等六部2012.06.20建保[2012]91号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42发改委2014.02.28发改委令第8号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43发改委2014.05.14发改委令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44发改委2014.05.17发改委令第1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45发改委2014.05.18发改基础[2014]981号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4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07.04财税〔2014〕55号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47财政部、发改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2014.08.26财社[2014]105号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48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2014.09.12发改投资[2014]2091号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49财政部2014.09.23财金[2014]76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50财政部2014.10.23财预〔2014〕351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51财政部2014.11.29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52财政部2014.11.30财金〔2014〕112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53发改委2014.11.30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54财政部、民政局、工商总局2014.12.25财综[2014]96号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55财政部2014.12.30财金〔2014〕156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56财政部2014.12.31财建[2014]838号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57财政部2014.12.31财库〔2014〕21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8财政部2014.12.31财库〔2014〕215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59国家能源局2015.01.12国能新能[2015]8号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60财政部、住建部、水利局2015.01.20财办建[2015]4号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61财政部、住建部2015.02.13财建〔2015〕29号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62发改委、国开行2015.03.10发改投资[2015]445号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63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2015.03.17发改农经[2015]488号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64财政部2015.04.07财金[2015]21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65财政部、环保部2015.04.09财建[2015]90号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66财政部、交通部2015.04.20财建[2015]111号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67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六部委2015.04.21财综[2015]1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68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六部委2015.04.25发改委等六部委[2015]第25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69发改委办公厅2015.05.19发改办农经(2015)1274号关于开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70财政部2015.05.22财综[2015]1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用管理的通知71发改委2015.05.25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72财政部、住建部2015.06.24财建[2015]201号关于印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3财政部2015.06.25财金[2015]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74财政部2015.06.30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75发改委2015.07.02发改法规[2015]1508号关于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和共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76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2015.07.10发改基础[2015]1610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77财政部2015.07.24财库[2015]135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78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2015.07.31财税[2015]61号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9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等七部委2015.08.03发改基础[2015]1788号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80银监会、发改委2015.08.10银监发〔2015〕43号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81财政部2015.09.25财金[2015]109号关于公布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82财政部2015.12.8财金[2015]158号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83财政部2015.12.18财金[2015]166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84住建部、国开行2015.12.10建城[2015]208号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85财政部2015.12.18财金[2015]167号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86财政部2015.12.21财预[2015]225号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87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等五部委2016.01.11财建[2016]7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88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2016.02.02财综[2016]4号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89财政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2016.02.16财办建[2016]21号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90财政部、交通运输部2016.02.22财建[2016]34号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91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6.03.21银发〔2016〕65号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92财政部、发改委2016.05.28财金[2016]32号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

PPP的法律法规

PPP的法律法规

PPP与BOT和BT模式的关系PPP模式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英国,广义PPP以授予私人部门特许经营权为特征,包括BOT等多种形式。

狭义的PPP是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

PPP模式分类PPP模式含义狭义的PPP不仅仅是一种融资机制,是政府与私营投资机构长期合作关系,公营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更是一种管理机制、合作机制,它与BOT等其他模式在操作上有很大的不同。

BOT与PPP的共同点主要包括:①这两种融资模式的当事人都包括融资人、出资人、担保人;②两种模式都是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使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发生契约关系的;③两种模式都以项目运营的盈利偿还债务并获得投资回报,一般都以项目本身的资产作担保抵押。

BOT 与PPP的区别主要包括:①组织机构设置不同,BOT模式参与项目的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之间是以等级关系发生相互作用的,PPP模式是政府、赢利性企业和非赢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②运行程序不同,两种模式的不同之处主要在项目前期,PPP模式中私人企业从项目论证阶段就开始参与项目,而BOT模式则是从项目招标阶段才开始参与项目,PPP模式中政府始终参入其中,而在BOT模式中在特许协议签订之后政府对项目的影响力通常较弱。

PPP模式法律关系所谓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PPP项目最全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PPP项目最全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71
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 年 5 月 25 日
72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42 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年 5 月 19 PPP)项目的通知
国发〔2013〕33 号
国务院
2013 年 8 月 9 日
4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3〕36 号
国务院
2013 年 9 月 6 日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96 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13 年 9 月 26 日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
国办发〔2014〕37 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14 年 7 月 29 日
7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 号
国务院
2014 年 9 月 21 日
8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4〕45 号
国务院
2014 年 9 月 26 日
9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 年本)的通知
18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4〕838 号
财政部、住建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9
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4〕839 号
财政部
2014 年 12 月 26 日

3P项目全操作流程及全套法律文件综述

3P项目全操作流程及全套法律文件综述

3P项目全操作流程及全套法律文件综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发源于英国,泛指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营的模式。

这种模式是对传统意义上应由政府负责并主导的社会服务体系的补充或替代,如果项目投入、产出规划、设计合理,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这种方式既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的财政困境,也能提高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效率及效益,也能为公众创造福祉。

为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实现新型城镇化的政策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随后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于2014下半年至2015年期间密集发文,积极推动PPP项目的实施,PPP模式在中国迎来新的发展浪潮已是大势所趋。

由于PPP项目参与主体众多,法律关系、交易结构复杂,涉及到投融资、特许经营、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司、预算等的众多法律门类,如何实现PPP项目全流程规范运作,如何明确、具体的规范各方权利、合理分担风险,需要参与者予以认真研究。

今天座谈会上有一位咨询公司的经理根据自己工作遇到的PPP项目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汇总交流,基本上涵盖了当前PPP项目的全部流程。

PPP项目的操作流程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个阶段,PPP项目所涉的全套法律文件亦分别体现在这五个阶段之内。

PPP项目的全部操作流程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概貌,详见如下图表:一、项目识别阶段所谓项目识别,即政府在确定一个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是否采用PPP模式时,需综合评价该项目就是否符合“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等条件,从而最终决定是否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

(一)项目发起根据PPP项目发起方式的不同,PPP项目包括政府发起、社会资本发起两种方式。

PPP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PPP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PPP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内容一、背景介绍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公共-私营伙伴关系的缩写,是指政府部门与企业、社会资本合作的一种新型合作模式。

在中国,PPP已经成为一种促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手段,被广泛应用于交通、水利、环保、文化等领域。

然而,由于PPP项目参与主体多、权责分散、合同复杂等特点,给PPP项目的法律服务带来了很高的挑战。

为此,PPP项目需要专项的法律服务。

本文将详细阐述PPP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的内容。

二、PPP项目专项法律服务的内容1. 合同起草与谈判PPP项目的合同起草与谈判是PPP法律服务的核心内容。

由于PPP项目的合同包括服务协议、股权及财务协议、土地和房地产权协议、供应协议、建筑协议、运营协议等,需要满足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资本的各自利益,及时识别和处理各种法律风险。

PPP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进行合同起草和谈判:•制定项目结构:包括项目财务、股权及财务协议的协商和制定;•土地并购与使用:包括土地收购、出租、使用权等法律工作;•建设合同:包括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资金筹措:包括项目融资结构、投融资渠道建设、投融资协议等;•监管与纠纷解决:包括PPP项目的法律监管、投资流程的规范化与管理以及项目中断、解除和纠纷等情况下的法律服务。

2. 合规建设咨询PPP项目参与主体需要遵守众多有关政府合作与融资的国家和地方公共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特别是在与中国政府签署的PPP项目合作中,由于它们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外国商家普遍感到当地法律和情况相互纷繁复杂,并不容易掌握。

PPP项目法律服务中的合规建设咨询是指为PPP项目参与主体提供民营企业、金融机构、政府等方面的法律合规咨询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PPP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解决方案制定;•参与政府采购PPP项目程序和标准的制定;•用地及公共资源管理法规的审查和解决方案的制定;•与政府合作,包括标准化协议开发、公共政策颁布、财务政策、民营企业入门难度等;•与私人投资方合作,包括股权投资、财务协定、投资结构等方面的建议。

某PPP项目法律方案(投标、实施阶段使用)

某PPP项目法律方案(投标、实施阶段使用)

某P P P项目法律方案一、工程概况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3、资金来源: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

4、项目简介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研批复和项目实际,拟分三期实施。

其中一期工程为藏家新寨工程;二期工程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三期工程为藏族古寨工程。

详细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1)一期工程:藏家新寨工程该工程占地面积3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84000㎡,其中,住宅373600㎡,商业用房8800㎡,配套用房2300㎡,容积率1.90,建筑密度35.0%,绿地率35.0%。

实施内容包括征地拆迁补偿(含经营性物业补偿)、住宅(含架空层)、商业用房、配套用房、室外总图工程等。

(2)二期工程:藏族古寨及旅游基础设施配套1)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雨水管网20000米,污水处理厂5座,排污管道:30000米;2)供电及配套工程:红外线电力管线接入5公里,1.5万KVA开闭所2座,10/0.4KV室外变电站10座,10KV架空电缆2000米,10KV埋地电缆19000米;3)旅游配套道路及景观绿化设施:景观绿化200亩,省道西部连接线0.4公里,省道东部连接线2.35公里,景区环线14.0公里,景区道路照明200盏;4)自来水及配套工程:给水管道30000米,新建自来水厂1座,新建泵站5座;5)其他附属工程包括燃气工程和通信工程各一项。

(3)、三期工程:藏族古寨1该工程占地面积约500亩,涉及游客中心、演艺中心、中心广场、旅游景观、藏寨商业街等建设。

二、PPP项目法律服务范围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

PPP项目重点内容——法律审查要点

PPP项目重点内容——法律审查要点

PPP项目重点内容——法律审查要点第一篇:PPP项目重点内容——法律审查要点PPP项目重点内容一、项目概况1、项目实施机构PPP项目通常由市(区)政府发起,授权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交通局、卫生局、住建局、管委会等)为项目实施机构。

2、项目建设范围及建设规模①项目建设范围应该明确具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性质、建设年限等。

一般包含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桥梁、商业综合体、医疗、学校等。

②小城镇项目建设子项非常多,政策要求公益性、基础设施类必须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两大类。

因为它们的用地方式是不一样的,在后期建设期、运营期考核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3、总投资估算总投资估算按照具体子项目进行详尽列举。

建设总投资、建设期利息要给出数据来源的依据。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各子项有没有实际发生?准确数额是多少?都要进行核算。

存量资产购置费要不要包含在内?存量资产如何处置?如何进入项目公司?(存量资产一般应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预备费子项应体现水泥、黄沙的价格调整。

二、项目运作方式与交易结构1、项目投融资结构①项目融资主体应明确,对于融资担保的限制应明确,如是否可以在相关资产或权益上设置抵押、质押等;②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具体比例的确定,可经过市场测试,向潜在感兴趣的社会投资人充分摸底,在综合考虑社会投资人预期及体现政府方对项目重视程度及“诚意”的基础上确定,通常政府方比例控制在0%~20%;需明确项目资本金(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贷款比例、利息测算方法及除注册资本以外的资本金来源方式。

③政府方出资代表享有一票否决权。

④项目社会资本金投资回报率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为上限。

融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与银行基准利率同步调整)。

2、土地①小城市涵盖土地项目范围广,涉及的土地性质也很复杂。

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要明确相关用地由政府采用划拨方式还是出让方式提供项目用地?目前很多PPP项目中划拨方式占了很大一部分,但是土地储备有限,很难一次性到位。

3P项目全操作流程及全套法律文件综述

3P项目全操作流程及全套法律文件综述

3P项目全操作流程及全套法律文件综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发源于英国,泛指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营的模式。

这种模式是对传统意义上应由政府负责并主导的社会服务体系的补充或替代,如果项目投入、产出规划、设计合理,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这种方式既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的财政困境,也能提高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效率及效益,也能为公众创造福祉。

为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实现新型城镇化的政策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随后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于2014下半年至2015年期间密集发文,积极推动PPP项目的实施,PPP模式在中国迎来新的发展浪潮已是大势所趋。

由于PPP项目参与主体众多,法律关系、交易结构复杂,涉及到投融资、特许经营、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司、预算等的众多法律门类,如何实现PPP项目全流程规范运作,如何明确、具体的规范各方权利、合理分担风险,需要参与者予以认真研究。

今天座谈会上有一位咨询公司的经理根据自己工作遇到的PPP项目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汇总交流,基本上涵盖了当前PPP项目的全部流程。

PPP项目的操作流程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个阶段,PPP项目所涉的全套法律文件亦分别体现在这五个阶段之内。

PPP项目的全部操作流程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概貌,详见如下图表:一、项目识别阶段所谓项目识别,即政府在确定一个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是否采用PPP模式时,需综合评价该项目就是否符合“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等条件,从而最终决定是否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

(一)项目发起根据PPP项目发起方式的不同,PPP项目包括政府发起、社会资本发起两种方式。

PPP项目操作流程及所涉法律文件

PPP项目操作流程及所涉法律文件

PPP项目操作流程及所涉法律文件一、PPP项目操作流程1.合作方选择:政府部门确定PPP项目,并通过公告方式邀请合作方参与竞争。

合作方需提供相关资格文件和技术方案,政府部门根据评审结果选定合作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政府部门和合作方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调研、交通、环境、经济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如果项目可行,政府部门将进行项目招标,并制定PPP合作框架文件。

3.招标过程:政府部门发布PPP项目招标公告,并要求合作方提交招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业计划书、资金筹措方案等。

政府部门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选定胜出的合作方。

4.编制合同:政府部门和合作方根据PPP合作框架文件进行合同的编制,包括项目建设、运营、维护、转让等方面的内容。

合同中应包括合作方的权责、风险分摊、收益分配、绩效监管等条款。

5.项目建设:合作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的建设,包括土地使用、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

6.运营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合作方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包括设备维护、服务提供等。

7.融资和收益:合作方负责项目的融资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获取项目的收益。

8.绩效监管:政府部门负责对合作方进行绩效监管,包括项目质量、服务水平、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考核。

9.项目退出:合作方可以通过项目转让或者股权退出等方式退出项目。

政府部门在合同终止后还应负责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1.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对PPP项目的招标过程有指导作用。

2.土地法: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权获取和转让的程序和条件,对PPP项目的土地使用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

3.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等事项,对合作方作为公司进行项目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4.基础设施法:规定了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要求,对PPP项目的运营管理具有指导作用。

5.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事项,对PPP项目的合同编制和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6.财政法:规定了财政收支的原则和程序,对PPP项目的融资和收益分配具有指导作用。

工程项目法律服务方案

工程项目法律服务方案

工程项目法律服务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面临多方面的法律风险和挑战。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各方利益,有必要进行全面而专业的法律服务。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工程项目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内容、流程与方法,以期为相关工程项目提供科学、专业的法律支持。

二、工程项目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工程项目法律服务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等过程中,从法律角度对项目进行全程规划、指导、监督和服务。

这是因为工程项目本身涉及面广,项目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牵扯的利益方众多,且有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规划、预防、应对和解决。

工程项目法律服务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项目合法权益。

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但由于项目本身复杂性以及施工、转让、运营等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涉及到不同的法律问题,因此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来保障项目的合法权益。

2. 风险防范和解决。

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包括合同纠纷、土地纠纷、建设安全事故等,这些风险可能对项目造成严重的损失和影响。

因此,通过法律审慎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实施,可以规避潜在风险,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 维护公平竞争。

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资金筹措、合同履约等各个环节,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和不正当竞争现象。

通过法律服务,可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4. 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面对的法律问题不仅仅是保障个人、企业的权益,还需要兼顾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比如环境污染防治、人身财产安全等。

通过法律服务,可以使项目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保障公共利益。

5. 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通过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可以降低项目的交易成本,在保证项目合规的前提下提高项目的效益。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法律服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工程项目的利益,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PPP项目中SPV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PPP项目中SPV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PPP项目中SPV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概述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项目是政府和私营部门合作的一种方式,旨在共同完成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

特别是在资金匮乏的情况下,PPP项目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工具。

在PPP项目中,特殊目的实体(SPV)公司起着关键作用,它是政府和私营部门合作的主体。

本文将讨论SPV公司在PPP项目中面临的关键法律问题。

SPV公司的法律地位SPV公司在PPP项目中有其独特的法律地位。

一般来说,SPV公司是为了特定项目而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

在法律上,SPV公司通常是以特许经营权或合同的形式成立的,具有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义务。

因此,SPV公司在法律层面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责任。

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SPV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其法律问题的核心之一。

在PPP项目中,通常有多个股东参与SPV公司的成立,包括政府和私营部门。

在股权结构方面需要考虑的法律问题包括:股权转让、股东权益保护、股东合作协议等。

特别是在私营部门股东之间,可能出现合作关系的解决和纠纷的解决。

合同法律问题在PPP项目中,SPV公司必须与政府和其他合作伙伴签订各种合同,包括特许经营合同、土地使用权合同、融资协议等。

这些合同是SPV公司的法律依据和约束。

合同法律问题包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履行,违约责任和补救等。

SPV公司需要对合同条款和法律义务有深入的理解和管理。

土地法律问题土地使用是PPP项目的核心需求之一,SPV公司需要与当地政府和土地所有者签订合同或达成协议。

土地法律问题包括:土地取得、土地权益保护、土地使用权转让等。

SPV公司必须遵守土地法律和合同约定,并解决可能出现的土地纠纷问题。

环境法律问题PPP项目往往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可能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SPV公司需要遵守环境法规,保护环境并履行环境责任。

环境法律问题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要求和处罚等。

SPV公司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环境,并确保项目符合环境法律的要求。

参与PPP项目法律服务的要点与注意事项

参与PPP项目法律服务的要点与注意事项

参与PPP项目法律服务的要点与注意事项2015年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决定用制度创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该法规被认为是PPP推进的基本法。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一、PPP项目的适用范围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

当前,各级财政部门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律师参与PPP项目的服务阶段以及服务内容律师为PPP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其一,为PPP项目前期筹备阶段。

其二,为PPP项目建设阶段、运营阶段、移交阶段。

每个阶段的具体服务内容主要如下:1、关于前期筹备阶段的主要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招商筹备阶段:该阶段可以配合政府参与PPP项目招投标工作,协助政府选择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尤其是配合政府及相关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共同探讨、设计PPP项目投融资以及PPP项目运作方式等方案,就PPP项目投融资、运作方式等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就前期招商筹备阶段涉及的其他关键问题设计可行性的方案。

PPP项目律师法律服务

PPP项目律师法律服务

PPP项目招投标的法律依据
《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 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 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投标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
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
比例过大。
可以不招标的情形
1、《招投标法》66条规定的可以不招标的情况: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
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三、PPP项目前期法律服务
项目发起(筛选、评价) 项目识别(真假项目、入库)
物有所值评价(北京评价项目)
财务承受能力论证(预算) 实施方案(实施机构授权) 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框架协议) 项目准备(手续程序问题、部门协调、TOD)
某市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某市内四区环卫服务费每年10亿元 资格预审后竞争人有异议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含垃圾清扫和运输(设备移交,100座公厕建设) 政府委托区开发建设公司入股SPV20% 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社会资本 市政府选定投资人后由各区政府另签4份签合同 要求注册资金5千万、资审后两家参与磋商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 行。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 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 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 象。 《条例》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 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PPP操作流程与法律服务

PPP操作流程与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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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采购
响应文件评审
项目PPP运作需建立方案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以由 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应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
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选择适合的模式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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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准备
(四)交易结构 交易结构主要包括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和相关配套安排。项目投融资结构主要说明项 目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项目资产的形成和转移等。项目回报机制主要说明社 会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
(七)采购方式选择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 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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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准备
实施方案审核
为提高工作效率,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外部专家建立PPP项目的评审机制,从项 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PPP模式的适用性、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价格的合理性等方面,对项 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估,确保“物有所值”。评估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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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执行
绩效监测与支付
社会资本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 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中心)备案。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 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 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出说明,按照实际绩效直接或通知财政部门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 及时足额支付。

ppp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ppp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ppp法律服务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法律服务,乙方具有提供法律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提供以下法律服务:1. 提供法律咨询;2. 起草、审核、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3. 代表甲方参与谈判、调解、仲裁及诉讼等法律程序;4. 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服务费用1. 双方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

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

3. 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法律服务。

2.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信息,以便乙方提供准确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勤勉尽责地提供法律服务。

3.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应按照未付款项的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法律服务,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并按照该费用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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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本服务内容大致包括了全程服务,但因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内容有所不同,具体服务内容均以与委托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其他参与方(如融资方)的服务内容亦要根据情况调
整。


(一)对项目研究分析
1、律师通过委托人介绍、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公开渠道收集的资料,对项目进行充分的了解,对项目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

2、律师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专项委托)对项目本身及项目其它参与方进行尽职调查,提供书面尽职调查报告。

(二)项目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
1、项目识别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A、征集通知
B、潜在项目报告或报表
C、项目建议书
D、项目年度开发计划
E、项目中期开发计划
F、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建、改建项目)
G、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存量项目)
H、项目产出说明
I、初步实施方案
J、物有所值评价
K、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L、项目目录
M、PPP项目进展情况表
上述文件中需要其他专业机构独立或联合制作的和由委托人自行制作的,律师负责其合法性审查。

2、项目准备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A、项目实施方案
B、项目实施方案验证报告
C、项目实施方案验证审核报告
D、项目实施方案(调整)
上述文件中需要其他专业机构独立或联合制作的和由委托人自行制作的,律师负责其合法性审查。

律师参与实施方案的编制及调整,对实施方案中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提出建议(设计方案),并根据委托方要求修改、调整方案。

3、项目采购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A、资格预审文件
B、资格预审公告
C、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D、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
E、采购文件
F、采购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G、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H、响应文件
I、补遗文件
J、最终采购需求方案
K、评审报告及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序名单
L、确认谈判备忘录
M、中标、成交通知书
N、项目合同
上述文件中需要其他专业机构独立或联合制作的和由委托人自行制作的,律师负责其合法性审查。

对采购程序的合法性提出意见。

如果律师参加评审、谈判、磋商工作,负责与法律相关内容的解释和协商,负责相关文件的制作或审查。

根据项目双方协商确认的方案,制作、审查确认谈判备忘录、项目合同。

4、项目执行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A、股东协议
B、融资方案
C、融资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直接介入协议)
D、履约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等)
E、项目计划和进度报告
F、运营维护手册和有关项目运营情况的报告
G、绩效监测报告季报
H、绩效监测报告年报
I、中期评估报告
上述文件中需要其他专业机构独立或联合制作的和由委托人自行制作的,律师负责其合法性审查。

律师参与项目公司的设立(包括股东谈判);参与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参加上述合同谈判工作,负责与法律相关内容的解释和协商;负责相关合同(文件)的制作或审查。

律师参与政府对项目的绩效监测、中期评估,对绩效监测、中期评估及支付,根据履约情况提出建议。

5、项目移交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A、移交方案
B、补偿方案
C、资产评估方案
D、性能测试方案
E、资产评估报告
F、性能测试报告
G、移交清单
H、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
E、绩效评价报告
上述文件中需要其他专业机构独立或联合制作的和由委托人自行制作的,律师负责其合法性审查。

律师参与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确认谈判;参与资产交割,对移交的内容、标准、方式提出建议。

(三)项目中的其他法律服务
1、对委托人的管理组织架构提出建议。

2、在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中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另行委托)。

3、项目移交中协助办理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另行委托)。

4、项目争议的协商、诉讼、仲裁(另行委托)
5、委托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

错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

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中。

×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

X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X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

对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

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

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
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

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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