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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科竞赛管理,加强对学科竞赛活动的管理,促进参赛人员的素质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科竞赛的组织、参加、评选、奖励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学科竞赛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竞赛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四条学科竞赛应当注重选拔人才、强化教学、丰富课外活动,有利于提高学科教育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科竞赛的组织应当由学校、教育行政机关或有关学科管理机构负责,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人为之负责。

第六条学科竞赛组织者应当制定竞赛章程,明确竞赛项目、参赛对象、参赛条件、评选标准、评审方法、奖励与被奖励者的权利义务等。

第七条学科竞赛组织者应当制定完整的竞赛程序,按照规定依次进行竞赛项目的初选、复选、决赛等环节。

竞赛全过程的管理应当规范、公平、公正。

第八条学科竞赛组织者应当建立评审委员会或专家咨询组,委托有关单位或人员对竞赛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当公示。

第九条学科竞赛组织者应当定期对竞赛小组、评审组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学科竞赛组织者应当定期对各参赛单位的竞赛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

第三章参赛管理
第十一条学科竞赛的参赛对象应当符合竞赛章程和规定的要求,必须保证其身心健康状况能够适应参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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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及经费管理办法为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有效实施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促进学校学科竞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竞赛的宗旨学科竞赛指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有组织的课外大学生竞赛活动。

其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多方面培养大学生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参赛水平,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学科竞赛的等级学科竞赛按等级分为院(部)级、校级、省级、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1.院(部)级学科竞赛:指由学校各院(部)组织的在院(部)内部进行的学科竞赛;2.校级学科竞赛:指由学校组织的跨院(部)的基础性学科竞赛;3.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4.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指有关部门或性学术团体组织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性或跨国间的学科竞赛。

三、学科竞赛的组织1.校级学科竞赛、省级学科竞赛学校选拔赛、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学校选拔赛由学校统组织,委托相关院(部)承办。

2.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院(部)内部进行的学科竞赛由相关院(部)负责组织与承办。

3.学校鼓励各院(部)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设立1-2项常设性院(部)级学科竞赛,报教务处备案后,可参照校级学科竞赛标准予以奖励。

四、学科竞赛的工作程序1.校级学科竞赛工作程序为:(1)教务处印发关于开展学科竞赛的通知;(2)由承办院(部)和教务处组织相关学科专业学生参赛;(3)根据竞赛规则按合理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4)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证书。

2.省级学科竞赛和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学校选拔赛,按竞赛要求,由教务处与承办院(部)商定后,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3.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一般应在相应的校级学科竞赛获奖者中产生。

五、学科竞赛经费的资助与管理1.各院(部)于上一年12月初制定好下一年度学科竞赛计划,该计划包括院(部)承办的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计划与院(部)级学科竞赛计划,报教务处审核。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一、引言学生学科竞赛在当今的教育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促进学生的学习、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以及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学科竞赛成为一种有效的教育方式。

然而,如何合理、科学地管理学生学科竞赛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二、竞赛组织及规则制定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规则制定是整个竞赛活动的基础。

针对不同学科,应设立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组织、策划和实施竞赛活动。

同时,明确竞赛规则,包括评分标准、参赛资格、竞赛形式等,并确保它们的透明、公正和公平。

三、鼓励参与和平衡发展学生学科竞赛应该以鼓励参与为导向,让更多学生能够有机会参与竞赛,展示自己的才能。

此外,应该注意保持参与者的平衡发展,避免竞赛过度导致学生的心理压力和身体负担加重。

四、培养科学竞赛意识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应该注重培养学生对科学竞赛的意识。

要加强学生对科学竞赛的认知,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竞赛的目的和价值。

通过举办科学竞赛宣传活动、组织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热情,提高他们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

五、制定科学评价方法科学评价方法是学科竞赛管理中的核心环节。

应该建立科学、准确、全面的评价体系,包括评委选拔、评分标准、成绩公示等环节。

同时,还要注重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指导,为学生提供改进和发展的机会。

六、加强师资培训与指导教师是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中的重要支持力量。

应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竞赛规则和评价方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同时,为教师提供竞赛指导的机会和资源,帮助他们更好地指导学生参与竞赛活动。

七、发挥学科竞赛的示范作用学科竞赛不仅仅是一项评比活动,还可以发挥示范作用。

通过组织优秀学生进行巡回报告、推广优秀竞赛作品等方式,为其他学生树立榜样,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创新潜能。

八、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学科竞赛的奖惩机制要能够激励学生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同时保证公平和公正。

应设置丰富多样的奖项,根据不同的学科设置多个级别的奖项,并充分考虑到团体和个人等不同层次。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规范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推进竞赛活动持续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提升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学科竞赛是指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密切的竞赛活动。

(一)校级学科竞赛:指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三)全国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四)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主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学科竞赛按照“学校立项、学院(教学部)承担、目标管理”的原则进行。

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总体管理,有关学院(教学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学科竞赛,其中:数学建模竞赛由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负责;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电子商务竞赛由商学院负责;力学竞赛、结构模型竞赛由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负责;英语类竞赛由大学英语教学部负责;日(德、法)语等少数语种竞赛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其他类别竞赛由相应单位负责组织。

承办单位应根据拟参加的竞赛项目填写《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最迟于竞赛举行前三个月提交教务处,经审核后立项。

(一)教务处的具体职责是:1、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2、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3、组织学科竞赛申报项目评审,确定学科竞赛承办单位;4、审核竞赛所需经费及指导教师工作量;5、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6、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7、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8、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二)承办单位的具体职责是:1、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将学科竞赛纳入本单位日常教学工作;2、确定相对稳定的竞赛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办竞赛的过程与成效负责;3、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参赛选手的报名、选拔、培训与参赛工作;4、提供和保障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有效管理和使用学校为竞赛提供的资金及其它保障条件;5、负责校级学科竞赛规程的制定及命题、评审等工作;6、大力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7、按时上报有关竞赛的各类文档资料(包括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其它有关材料);8、结合学科竞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将学科竞赛内容固化在人才培养过程中。

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与系统化,支撑学生学科竞赛全面深入开展,保障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和支持体系的顺畅运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学生学科竞赛,旨在营造校园学术氛围,培育学生创新思维,激发学生创新活力,让学生在动手实践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养成团队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竞赛是指XXXX大学本科学生参加的实践类竞赛,分为国家级(或国际性、地区性)竞赛、省(部)级竞赛和校级竞赛。

国家级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国际性、地区性学科竞赛(含分区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家、某地区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的学科竞赛,视同国家级学科竞赛。

省级竞赛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等机构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的赛区竞赛。

校级竞赛是指由学校组织、学科覆盖两个及以上学院的学科竞赛。

学校按A、B、C三类构建学科竞赛体系,根据竞赛开展情况实施定期动态调整,新申请纳入学科竞赛体系的竞赛项目,须经学校教务处提请校教学委员会讨论确认。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分别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及“挑战杯系列”竞赛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其余学科竞赛由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组织。

第五条职责分工:(一)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校团委负责各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承办省级及以上竞赛,负责落实经费、实施奖励、总结交流等;主办校级竞赛工作,制定校级竞赛章程及组织实施;成立竞赛研究团队进行专门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

(二)承办校级竞赛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学院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负责落实竞赛实施工作。

高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高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高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学科竞赛是高校教育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提升学术水平。

为了保证竞赛的公平性和规范性,高校纷纷制定了相关的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高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竞赛资格和报名高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首先明确了参加竞赛的资格要求。

一般来说,学生需为在校学生,符合规定的年级要求,并且在相关学科或领域有一定的基础。

报名通常由学生主动进行,并需要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二、竞赛流程和安排学科竞赛管理规定规定了竞赛的流程和安排。

一般来说,学科竞赛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

此外,还对参赛人员的出勤要求、答题形式以及事后评分和颁奖等环节进行了具体安排。

三、参赛条件和权限学科竞赛管理规定明确了参赛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参赛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素质,遵守竞赛规则,尊重他人的权益。

而高校作为主办方,也应提供良好的竞赛环境和条件,确保参赛人员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和实力。

四、竞赛奖励和评价高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对竞赛的奖励和评价进行了规定。

一般来说,优胜者会获得荣誉奖项、奖金、学分等奖励。

此外,学校还会对参赛者进行评价,并记录在相关档案中,供后续的评优、评奖和选拔工作参考。

五、考试违纪和处罚学科竞赛管理规定中也包含了违纪和处罚的规定。

如果参赛人员在竞赛过程中出现作弊、抄袭、损坏设备等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可能被取消参赛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学科竞赛监督和管理高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还规定了竞赛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学校会设立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同时,学校也将委派专业教师或专业人员担任裁判,确保竞赛的公正和权威。

七、竞赛成果和知识产权学科竞赛管理规定中还强调了竞赛成果和知识产权的问题。

一般来说,竞赛的作品和成果属于参赛者的个人财产,但在必要情况下,学校有权使用、推广或转让竞赛中的优秀作品,以促进学校的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保证重点、调整结构,有序的开展各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学校对学生学科竞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4〕37号)的基础上,制定此补充规定。

一、学科竞赛分为A类重点赛事、B类重要赛事和C类一般赛事三个类别。

A类重点赛事:指教育部倡导主办或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及学校传统经典赛事。

B类重要赛事:(1)省教育厅主办的赛事;(2)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过一次以上并有地域选拔赛且覆盖面宽的全国性重要赛事;(3)由国外国家级学术组织举办的重要赛事;(4)学校传统重要赛事。

C类一般赛事:指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主办的一般性赛事。

学科竞赛A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院系平衡,B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学科专业大类平衡。

学校每年控制参赛总数不超过100个赛事项目,其中A类和B类赛事每年各不超过25个项目,C类赛事每年不超过50个项目(具体赛事分类认定见附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认定一览表)。

二、各类赛事组织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或院系,组织赛事单位要在相关专业学生中进行广泛发动,尽量扩大校内赛事覆盖面,并认真组织校内选拔赛,每个类别的校内评审后,A类赛事规模推荐不超过50支队(人或作品)、B类赛事推荐不超过25支队(人或作品)、C类赛事推荐不超过10支队(人或作品)参加地区或省级赛事。

校内竞赛按照不超过5%、15%、25%的比例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生只颁发奖励证书。

省级以上竞赛校内选拔赛的命题费、评审费、监考费、阅卷费,从院系相应竞赛业绩津贴中支出。

未计算竞赛业绩津贴的学科竞赛校内赛事相关费用从教务处支出,单项赛事年支出总额不超过3000元。

每支队(每个人或每件作品)的参赛报名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由竞赛组织院系承担。

三、A类赛事参赛获奖按照《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发放奖励,B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50%奖励,C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30%奖励。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造就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引导在校大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鼓励教师积极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并进一步规范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竞赛范围及分类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竞赛按照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

学校将在省教育厅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竞赛目录和认定级别。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参赛第二条学科竞赛的参赛学生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自愿组队参加竞赛,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组队。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及相关协调工作,落实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工作。

承办院系应指定教学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学科竞赛总体工作,并成立竞赛指导专家组,为竞赛提供必要的设备、仪器和场地。

参赛学生所在院系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学生赛前辅导集训、竞赛现场指导与生活后勤保障等。

第三章竞赛经费第四条学校将加大学科竞赛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鼓励各承办单位多渠道筹措经费,欢迎企业或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一定额度的赞助经费。

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可获得竞赛冠名权。

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学科竞赛管理规定学科竞赛是当前教育领域中的一项重要活动,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潜力,提高他们的学科素养,还能促进学科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学改革。

为了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学科竞赛管理规定应当得到积极推进和完善,并在实施过程中注重科学、公正和健康的原则。

一、明确竞赛目标与意义学科竞赛的目标应当明确,既要有促进学生学习兴趣的作用,又要有提高学生学科水平的价值。

学科竞赛既是学科教学成果的展示,又是学生学习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的锻炼,应当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同时兼顾学科知识的全面掌握。

二、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学科竞赛的管理应当建立一套统一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责。

主办单位应当有明确的责任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同时各级学校也要设立专门的竞赛协调机构,以保证学科竞赛的顺利进行。

三、确定竞赛项目和规则学科竞赛项目的选择应当符合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并要根据学生的年级和学科水平进行分级设置。

同时,在竞赛中应当明确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和流程,确保评价体系客观准确。

四、制定参赛资格和报名要求学科竞赛的参赛资格和报名要求既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水平,又要兼顾参与学生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报名程序应当简单明了,方便学生参与,还应当提供公平的资料审核机制,确保参赛学生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五、完善赛前培训和指导为了提高学生的参赛水平,需要加强赛前培训和指导工作。

学科竞赛的主办方应当组织有关教师和专家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和指导水平。

同时,还可以通过学习资源的共享和交流,促进学科教师之间的互通有无,共同提高学科竞赛的质量。

六、加强赛中组织和协调学科竞赛在比赛过程中应当注重统一组织和协调。

主办方要做好赛事场地、设备和安全的保障工作,为参赛学生提供良好的比赛环境。

同时,还应当创建公平公正的评审团队,确保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七、推进赛后评价与总结学科竞赛的赛后评价和总结工作应当及时进行,在评价中要注重全面性和科学性。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了推动学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激励大学生主动拓展知识面,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大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全校学生和教师参加学科竞赛。

为调动师生参赛积极性,提高竞赛水平,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项目的组织与管理1.学校奖励委员会是大学生学科竞赛的决策与领导机构,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审定、奖励审批及重大事项决策。

2.教务处负责制定和修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接收各单位每年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的申请并交学校奖励委员会审定,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以及根据预算对各承办单位申报的参赛活动预算经费进行审批。

审批后的经费预算,将作为学科竞赛活动相关费用的报销依据。

3.设备处协助落实竞赛所需实验条件。

4.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由承办单位负责。

承办单位在接到参赛通知后,应及时研究并提出参赛方案,做好经费预算,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宣传、管理和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参赛所需的必要条件和进行赛前训练。

需要教师指导的学科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

5.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

有关教学单位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

6.每次参赛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有关的管理与存档工作并将书面总结上报教务处,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并注意发挥参赛人员的带动作用和参赛项目的辐射作用。

二、竞赛项目类别1.重点支持学科竞赛项目:指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团中央等政府部门主办的或全国性学会、团体等机构举办的范围广、规模大、在国内享有高声誉、举办历史悠久的学科竞赛项目。

2.一般学科竞赛项目:指全国性学会和专业学会、社会团体举办的有较大范围和较大影响的学科竞赛。

三、竞赛项目的立项与审批学校对所有学科竞赛均实行项目管理制。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合作精神,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营造良好校园创新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竞赛是指与学科教育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有组织的大学生竞赛活动和课外科技活动。

第二章竞赛类别第三条根据竞赛的主办部门、竞赛声誉度、参赛高校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将学科竞赛分为四类。

A类竞赛:1.由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等发文重点支持的竞赛;.《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统计范围中的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的有影响的其他竞赛。

B类竞赛:1.未列入A类竞赛的全国性学科竞赛;.跨省区举办的区域性学科竞赛;.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区赛;.由省教育厅组织或发起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竞赛。

C类竞赛:1.为参加以上各项学科竞赛而进行的全校范围内的选拔赛;.市级学科竞赛;.全校性学科竞赛;.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竞赛。

D类竞赛:由系部主办、报学校备案,面向在校学生开展的学科竞赛。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联系学科竞赛组委会;根据竞赛的内容确定竞赛承办系部;筹措和管理竞赛经费;协调竞赛所需的各类资源;对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等。

第五条各系部成立学科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参赛方案;组织校内、系内选拔赛选拔参赛学生;配备竞赛指导教师;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协调系部内相关设备、场地和材料等资源;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做好参赛后勤保障工作;对学科竞赛的成绩及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师指导竞赛工作量报送等。

第六条学科竞赛采取学校组织、系部承办的方式管理。

每年度系部提出拟承办竞赛申请,学校审核确定。

各系部要结合教学与科研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第七条学校实行学科竞赛审批制度,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参加的学科竞赛项目,学校不予认定工作量,不发放奖励酬金。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规定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规定

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规定近年来,学生学科竞赛越来越受到重视。

参与学科竞赛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平台,培养其专业知识、问题解决能力以及团队合作意识。

然而,学科竞赛参赛管理也是一项需要精细规定的任务。

本文将从组织、资格、申请、评选等方面展开,讨论学生学科竞赛参赛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及具体的管理措施。

一、组织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是参赛管理的基础。

学校、教育部门和学科竞赛组织机构应共同协作,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学校应加强学科竞赛组织,建立专门的学科竞赛工作团队,负责组织、宣传、培训等工作。

教育部门应制定全面的学科竞赛管理细则,明确各学科竞赛的分类、内容、策划和评选标准等。

二、资格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和资格要求。

首先,学生应具备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其次,学生应在学科竞赛的选拔考试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最后,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团队合作能力。

通过明确资格要求,可以保证学科竞赛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三、申请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需要进行申请。

学校应在学期初向学生提供学科竞赛的信息,并鼓励有兴趣的学生积极参与。

学生可以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获奖经历等。

学科竞赛组织机构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审核。

四、培训学科竞赛侧重于学科知识的应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学生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

学校可以组织学科竞赛培训班,邀请专业教师和领域专家进行授课和指导。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学科知识的深入学习、解题技巧的讲解以及竞赛经验的分享。

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学生的竞赛水平和自信心。

五、竞赛规则学科竞赛需要有明确的竞赛规则,以保证公平竞争。

规则应包括比赛项目、考核方式、时间安排等要素。

比赛项目应与学科内容相关,能够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核方式可以包括笔试、实验、口试等,以多种形式综合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时间安排应合理,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参赛需求。

六、评选标准学科竞赛的评选标准是考核参赛学生的重要指标。

高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竞赛项目的级别和类别第二条竞赛项目主要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由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等单位组织的竞赛。

(一)校级学科竞赛是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市级学科竞赛是指以市政府行政部门或授权相应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市范围的学科竞赛或省级区域性学科竞赛。

(三)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省政府行政部门或授权相应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家级区域性学科竞赛。

(四)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或授权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学会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

(五)国际性学科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学会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第三条我校师生参与的学科竞赛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竞赛又分为A+、A和A-类。

A+是指“挑战杯”和“互联网+”;A类是《202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公布的竞赛且纳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体系的竞赛项目,A-类是《2021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公布的竞赛但未纳入浙江省教育厅分类考核体系的竞赛项目,国家政府部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或中国研究生创新创业系列大赛的竞赛项目。

B类项目是指学校依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立的竞赛项目,包括学校、行业协会、学术团体、政府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

学校每年公布A、B类竞赛项目名单。

学校重点支持A类学科竞赛项目。

对所有学科竞赛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

对未满足A类竞赛设置条件且专业建设有特殊需要,需提交申请报告经学科竞赛委员会审议后决定,原则上需严格控制。

学校鼓励学院(部门)结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组织开展校级或院级学科竞赛活动。

第四条学校有关学科竞赛文件中所表述的竞赛若无特别说明则一般指A类学科竞赛。

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学科竞赛是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对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五个一工程”深入开展,提高大学生的自我学习和自我管理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规范我校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保障各项竞赛活动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分类根据竞赛的主办单位、竞赛影响力等因素,将学科竞赛分为以下五个类别:1.国A类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等国家党政部门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以及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性团体举办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2.省A类学科竞赛:指由省教育厅等党政部门主办的全省范围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国家级学科竞赛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3.国B类学科竞赛:指教育部委托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行业协会、团体组织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

4.省B类学科竞赛:指由省教育厅等委托各学科省级学会、- 1 -行业协会、团体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国家社会力量级学科竞赛举办的区域范围(如华东地区等)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5.C类学科竞赛:指由市级党政部门以及市级学会、行业协会、团体举办的全市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以及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1.学校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徐州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科竞赛工作负责人。

2. 学校对学科竞赛实行项目制管理。

学科竞赛项目经学院(部门)申报,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确定相应竞赛等级后,归口承办单位统一组织管理。

鼓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业、学科优势主抓一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学校每年12月份受理下一年度学科竞赛项目申报。

三、竞赛资助(一)资助标准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由教务处统筹管理。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科竞赛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竞赛的宗旨是丰富校园学术氛围和文化氛围,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

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及院(系)分管学科竞赛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参赛项目、承办院(系),并全面领导学科竞赛的组织、奖励等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学科竞赛的分级分类及获奖级别认定工作。

(二)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宣传工作,指导承办院(系)做好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

(三)负责协调学校各相关部门协助承办院(系)开展学科竞赛工作。

(四)负责学科竞赛成绩及相关成果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负责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对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和承办院(系)进行奖励。

第五条承办院(系)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详细的学科竞赛工作方案,报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负责参赛宣传、竞赛组织、对外联络、指导教师配备、学生选拔、成绩上报等相关工作。

(三)提供赛前培训、参赛训练和竞赛期间所需的场地、仪器、设备、资料等。

(四)组织所承办学科竞赛的评审工作,并报学校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科竞赛结束后,将学科竞赛成绩及有关材料(获奖作品、获奖文件、证书的原件或扫描图片、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等)进行归档。

第六条指导教师工作职责(一)负责收集学科竞赛有关信息。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三篇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三篇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学校教育工作精神,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

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宗旨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

二、竞赛类别与范围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目前主要有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

国家级竞赛:由XX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竞赛。

目前主要有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CCTV杯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等。

省级竞赛:由XX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各类竞赛。

目前有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财会信息化、电子商务、英语演讲、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等十大竞赛。

校级学科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由各级学术团体、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不包括技能考级类竞赛)。

三、竞赛组织和管理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及各学院教学院长为成员的学科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一批学科竞赛基地。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竞赛基地的认定采取所在学院申报,竞赛组委会审核批准的方式。

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由组委会领导,办公室协调,学科竞赛基地承办;校级学科竞赛,由竞赛涉及的学院协调,学科竞赛基地承办。

四、组织程序1.宣传发动:宣传竞赛知识,安排竞赛讲座,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活动;2.公开选拔:通过校级竞赛,公开选拔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参赛选手;3.强化培训:选派富有经验的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强化培训;4.组队参赛:根据参赛选手的优势特长合理组队,由组委会成员担任领队,竞赛基地负责人带队参加比赛;5.总结表彰:比赛结束进行总结交流,表彰获奖团队、个人及其指导教师,评选年度优秀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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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
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保证重点、调整结构,有序的开展各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学校对学生学科竞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4〕37号)的基础上,制定此补充规定。

一、学科竞赛分为A类重点赛事、B类重要赛事和C类一般赛事三个类别。

A类重点赛事:指教育部倡导主办或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及学校传统经典赛事。

B类重要赛事:(1)省教育厅主办的赛事;(2)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过一次以上并有地域选拔赛且覆盖面宽的全国性重要赛事;(3)由国外国家级学术组织举办的重要赛事;(4)学校传统重要赛事。

C类一般赛事:指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主办的一般性赛事。

学科竞赛A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院系平衡,B类竞赛设置适当兼顾学科专业大类平衡。

学校每年控制参赛总数不超过100个赛事项目,其中A类和B类赛事每年各不超过25个项目,C类赛事每年不超过50个项目(具体赛事分类认定见附表: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认定一览表)。

二、各类赛事组织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或院系,组织赛事单位要在相关专业学生中进行广泛发动,尽量扩大校内赛事覆盖面,并认真组织校内选拔赛,每个类别的校内评审后,A类赛事规模推荐不超过50支队(人或作品)、B类赛事推荐不超过25支队(人或作品)、C类赛事推荐不超过10支队(人或作品)
参加地区或省级赛事。

校内竞赛按照不超过5%、15%、25%的比例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生只颁发奖励证书。

省级以上竞赛校内选拔赛的命题费、评审费、监考费、阅卷费,从院系相应竞赛业绩津贴中支出。

未计算竞赛业绩津贴的学科竞赛校内赛事相关费用从教务处支出,单项赛事年支出总额不超过3000元。

每支队(每个人或每件作品)的参赛报名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由竞赛组织院系承担。

三、A类赛事参赛获奖按照《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发放奖励,B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50%奖励,C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30%奖励。

列为A、B、C三类赛事项目的省级(地区)晋级赛奖励对应相应的A、B、C三类奖励。

四、每年10月底各院系上报第二年赛事计划,教务处在11月底以前审定立项项目。

五、学科竞赛仅针对本科生为主的赛事,研究生获奖不纳入我校学科竞赛资
助奖励范畴。

注:上述赛事的省级选拔赛获奖自动认定为相应类别省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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