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分配方案
集体土地征收分配方案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伴随着城市扩张,土地征收成为一项重要的事务。
为了保证公平合理的土地征收和分配,政府制定了集体土地征收分配方案。
本文将从土地征收的背景、征收的程序、分配的原则和分配的具体方式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城市化成为必然趋势。
而城市化需要大量的土地,因此土地征收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保证土地征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各级政府出台了集体土地征收分配方案。
二、征收的程序1. 确定征收范围: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
2. 征收补偿协商:政府需要与被征收土地的村民进行协商,商定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
协商过程应当充分尊重村民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的利益最大化。
3. 合同签订:征收补偿方案达成一致后,政府与村民签订征收合同。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各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三、分配的原则1. 公平原则:土地征收分配应当以公平为基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个被征收村民都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2. 合理原则:分配方案应当合理,不对被征收村民造成不利影响。
对于失去土地的村民,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和安置。
3. 防止二次流转:为了避免征收补偿款被挪用或者村民因为资金问题引发纷争,分配方案应明确规定征收补偿款的使用范围和方式。
四、分配的具体方式1. 经济补偿:对于失去土地的村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性质、用途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既要考虑村民的权益,也要考虑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
2. 安置安居:对于被征地的村民,政府应当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安置区的选择要考虑村民的工作机会和生活便利等因素。
3. 公共设施建设:政府可以利用征收的土地进行公共设施建设,如学校、医院、交通等,以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征收分配方案是确保土地征收公正合理的重要手段。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的房屋拆迁程序(一)用地单位申请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二)申请拆迁许可;用地单位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三)进行拆迁宣传;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五)暂停有关活动;拆迁人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如停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停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停办入户和分户等;(六)拆迁人向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实施方案;拆迁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拟定的拆迁活动作出安排,主管机关以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其拆迁活动的依据;(七)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等进行拆迁评估;(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九)拆迁安置。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依法程序下,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集体成员享有权益的土地进行征收并对征收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过程。
下面将介绍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流程。
1. 征收需求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对征收土地的需求进行调研和筹备工作。
这包括确定土地征收的目的、范围和规模,制定征收计划以及明确征收的公共利益。
政府部门需要组织开展现场勘察和相关数据的收集,以确定土地是否需要进行征收。
2. 征收方案制定阶段:在这个阶段,政府部门制定征收方案,包括征收的范围、征收的土地数量和补偿标准等内容。
征收方案应当公开透明,充分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的意见,并依法办理听证手续。
3. 征地手续审批阶段:征收方案制定后,需提交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将对征收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征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进行程序审查。
4. 征地通知发布阶段:征地通知是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决定进行公告,通知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并说明补偿和安置政策。
征地通知应当明确征地的目的、范围、征收土地的数量和征收补偿方式等内容。
征地通知要在集体所有土地中张贴发布,并及时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
5. 征收补偿协商阶段:征地通知发布后,相关部门将与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进行补偿协商。
双方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征收方案的约定,进行合理的补偿协商,包括土地补偿、土地流转费、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等。
6. 征收决定阶段:在补偿协商达成一致后,政府部门将制定征收决定,并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
征收决定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依法予以公告。
7. 征地实施阶段:在征收决定公告后,政府部门将组织征地实施工作。
这包括征收土地的测量、界定和评估,以及征收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征地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过程的公正、公平。
8. 补偿支付和安置阶段:征地实施完成后,政府部门将按照征收决定和补偿协商达成的约定,支付征地补偿款项,并安排合理的土地安置政策。
最新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Poor and strong, not falling into the ambition of the blue sk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年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第二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之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一般来讲,集体土地征收就是将原本属于农民集体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拥有的行为,这种行为需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一般需要事先与土地原所属的集体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如果对征收事宜有异议,则由相关部门进行裁决。
下面是网的为您提供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相关信息。
一、集体土地征收概念简述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年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
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
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1)协调。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
“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
“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实践中,不少行政机关和被征收人对如何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感到困惑,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改前后的变化,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进行了梳理汇总,仅供大家参考交流!一、根据修改前《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通常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推进: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征收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如果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公告后,凡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确认调查结果征收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收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征收部门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行政机关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事项。
小组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小组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一、小组集体土地征收的前期准备工作
1. 政府部门需要拟定土地征收规划,明确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
2. 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土地当前的使用情况和地形地貌特征。
制作征收范围图。
3. 统计拟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林木、设施等附着物,并进行评估。
4. 召开小组集体成员会议,公示征收规划,听取小组成员意见。
二、土地征收评估及补偿标准制定
1. 组织专家对拟征收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土地出让金。
2. 制定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对集体资产的补偿、对集体成员的安置等。
3. 将评估结果和补偿方案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签订
1. 政府部门将评估补偿结果告知小组集体和成员。
2. 小组集体和成员对补偿方案无异议的,可以签订土地补偿协议。
3. 小组集体和成员对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评或提出调整建议。
四、土地交接和补偿款支付
1. 在签订补偿协议后,由小组集体组织成员按期将土地交付给征收方。
2. 政府部门按协议向小组集体和成员支付相关补偿款。
3. 办理土地、房屋等权属变更手续。
4. 小组成员完成安置搬迁。
5. 政府部门验收征收土地,以完成征收程序。
六、后续服务
1. 对安置后的小组成员进行走访慰问。
2. 开展培训等扶持工作,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和增加收入。
3. 对小组集体经济进行振兴,帮助发展集体经济。
4. 做好被征地土地的后续规划使用和管理工作。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集体和农民经济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所占有的土地实施征用的一种行政和法律程序。
其目的是为了国家的公共利益或者农村发展需要,通过对土地进行合理安排和开发利用,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质量。
下面将介绍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流程。
一、立项和规划集体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立项和规划。
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集体土地征收的需求进行调研和评估,确定征收的目的、范围和计划等。
同时,还要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并根据规划和需求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面积和范围。
二、征收协议谈判在确定了征收范围和计划后,政府部门会与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征收协议的谈判。
谈判过程中需要充分听取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和诉求,并进行合理的协商。
目的是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征收协议,明确征收方式、征收标准、补偿方式和金额等具体内容。
三、公开公告和听证征收协议达成后,政府会进行公开公告,公告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和相关政策法规,通知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听证和提出异议。
听证会主要是为了让相关方面充分表达意见,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四、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听证会后,政府会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征收进行决定,并公告征收决定的结果。
同时,要制定明确的征收补偿政策和方案,确保给予征收对象合理的补偿,包括经济补偿、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
五、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征收决定公告后,政府根据补偿政策和方案进行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工作。
具体包括对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经济补偿,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要提供就业机会和安置措施,帮助征收对象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经营。
六、征收用地和开发利用完成土地征收和补偿后,政府对征收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利用。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对征收的土地进行开发和利用,可以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农业生产、生态保护和农村旅游等方面。
七、监督和评估征收程序结束后,政府需要加强对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及时了解和解决征收和补偿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征收目标的实现和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图
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图集体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对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图。
一、征收准备阶段。
1. 立项审批,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征收计划,并进行立项审批。
2. 调查评估,对需要征收的土地进行详细调查评估,确定土地的使用状况、土地所有权归属等情况。
3. 征收方案编制,依据调查评估结果,编制征收方案,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
二、征收实施阶段。
1. 公告公示,政府依法公告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众公示征收事项。
2. 协商协议,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达成征收补偿协议。
3. 征收决定,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出征收通知。
4. 土地登记,依法对征收土地进行登记备案,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
三、征收补偿阶段。
1. 补偿标准确定,政府依法确定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搬迁补助费等内容。
2. 补偿协议签订,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补偿款支付,政府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征收补偿款项。
四、土地处置阶段。
1. 土地使用规划,政府依法对征收土地进行规划,确定土地的后续利用方式。
2. 土地招拍挂,政府依法对土地进行招拍挂,确定土地的使用权归属。
3. 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五、监督管理阶段。
1. 征收监督,社会各界对征收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征收工作合法、公正、公开。
2. 补偿监督,社会各界对补偿款项的支付进行监督,确保补偿款项及时足额发放。
3. 土地利用监督,社会各界对征收土地的后续利用进行监督,确保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通过以上流程图可以清晰地看到集体土地征收的全过程,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征收,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做出了重要贡献。
希望各地方政府在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时,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保障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第一章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中及新《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
1、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并进行征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征地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反过来说,被征地的农民在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在拟征土地上新建附着物等并不违法。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征地公告发布后,征地单位应当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5、征地文件审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受理并进行审核,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我国有权批准征地的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集体土地征收都有哪些审批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都有哪些审批程序征收集体土地报批程序(以批次征地为例)第一步:征地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
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第二步: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知情确认属于征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四步:组织报批材料。
报批材料主要有: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2、补充耕地证明;3、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安置措施的说明材料;4、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5、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听证笔;6、占用林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8、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9、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相关法律知识:征地审批权限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集体土地征用有哪些程序
集体⼟地征⽤有哪些程序⼟地征收有农村集体⼟地的征收也有城市⼟地的征收,不论哪⼀种⼟地的征收都需要遵守相关的征收程序。
在征收农村集体⼟地的过程中,相关的操作步骤都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的。
店铺⼩编在下⽂中为您介绍。
集体⼟地征⽤有哪些程序⼀、办理⽤地申请基本⼯作流程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使⽤⼟地的,⽤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集体⼟地的各项⼿续。
1、征⽤集体⼟地申请:⽤地单位需要征⽤⼟地进⾏项⽬建设的,应当向⼟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房管局提交相关⽂件、资料,提出⽤地申请。
2、征⽤集体⼟地受理:区、县级国⼟房管局接受⽤地单位提出的征⽤集体⼟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地申请予以受理。
申请内容⽤地单位提出⽤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2、项⽬的基本情况,包括⽴项、规划选址等情况;3、建设⽤地基本情况,包括⽤地位置、⽤地⾯积、⼟地利⽤现状等。
申报⽂件⽤地单位提出⽤地申请时,在建设项⽬⽤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件、资料:1、⽤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2、项⽬可⾏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件;3、⼟地⾏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件;5、建设项⽬总平⾯布置图;6、占⽤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案;7、建设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拟定征地⽅案基本⼯作流程⾏政主管部门收到⽤地单位提出的征⽤申请后,应⾃申请之⽇起规定期限内拟定各项征地⽅⾯⽅案,征地⽅案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农⽤地转⽤⽅案,2、补充耕地⽅案3、征⽤⼟地⽅案,4、供地⽅案,⾏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拟定征地所需相关⽅案:1、建设只占⽤国有农⽤地的,区、县国⼟房管局只需拟订农⽤地转⽤⽅案、补充耕地⽅案和供地⽅案。
2、建设只占⽤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地的,区、县国⼟房管局只需拟订征⽤⼟地⽅案和供地⽅案。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程序有哪些
一、征收土地程序有哪些
办理征地手续的流程有:
1、发布征地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2、征询村民意见(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二、征收不合理找谁投诉
如果土地被政府征收所得到的补偿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由县级政府处理解决,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三、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
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
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1. 引言集体土地征收作为我国土地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和福祉。
其程序和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流程入手,全面评估这一制度,并探讨其对农民和社会的影响。
2.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2.1 通知阶段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第一步是征收通知的发放。
政府部门会发布征收通知,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民传达征收意向。
这一阶段的重点是确保通知的即时性和准确性,以便农民能够及时了解政府的决策和征收计划。
2.2 公示阶段征收通知后的公示阶段是确保农民对征收计划有足够了解和表达意见的重要机会。
政府部门会将征收计划公示在相关地方,同时提供征收政策的详细解读和征收补偿等方面的信息。
这一阶段的关键是提供实质性和透明性的信息,以便农民能够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决策。
2.3 协商谈判阶段公示阶段后,政府和农民将进入协商谈判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政府会与农民进行面对面的谈判,就征收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进行讨论和协商。
政府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见和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协商结果。
这一阶段体现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平等和合作的关系。
2.4 征收决定阶段协商谈判阶段后,政府会根据协商结果进行征收决定,并向农民发放征收决定通知书。
这一阶段对于确保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至关重要。
政府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决策,并及时向农民提供决定的解释和说明。
2.5 补偿和安置阶段征收决定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需要按照约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向农民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和提供合适的安置。
这一阶段的重点是确保补偿和安置的公平和合理性,以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
3. 集体土地征收流程3.1 征收计划的制定和审批集体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是制定征收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政府部门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确定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和征收标准等。
这一流程的关键是确保征收计划符合规定,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流程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我国的土地分为两种性质,分别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一般城市里的土地基本上都是国有土地,农村的土地基本上来讲都是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一般来讲就是村民集体所有,有的呢,也是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概念理清之后,咱们来说说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其实归根结底,走的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
这种土地征收,是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才能进行的,最低审批级别是省级人民政府,再高就是由国务院直接进行审批,这个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的。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是非常明确的,大致涉及国土局、各级政府、建设局、发改委、环保局。
涉及国土局的文件就是相关报批手续。
一般来讲就是用地预审、用地规划、征地红线图、土地报批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承报申请、农用地专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等)。
咱们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给老百姓出具补偿安置方案。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会出具土地的审批手续,对土地的征收进行审批。
接下来就是建设局:建设局分为两个部门,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有的地方这两个部门在一起,有的地方这两个部门不在一起,规划局,有他的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局是城乡总体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个建设局一个规划局,两个部门发出的。
有的工程比较特殊的还涉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发改委:项目立项。
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发改委项目立项之前就应该出具。
所以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的部门是非常多,而且很专业很复杂,如果老百姓想要调取是很困难的,一般都是由专业律师有针对性的发出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
以上说的是涉及征地相关部门应该发出的文件文书等,接下来呢,咱们说说涉及征地应该有什么流程,具体应该给老百姓出具哪些文件。
一、首先,要征收土地,就要发布征地公告,这份文件是由国土局出具的,是需要有文号,有政府盖章的。
告诉咱老百姓要征地了,因为什么原因,范围,从谁家到谁家。
小组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
小组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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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小组的集体土地征收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集体征收土地实施方案
集体征收土地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土地资源整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市决定实施集体征收土地的方案。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征收范围。
本次集体征收土地的范围主要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包括农民个人所有的宅基地和自留地。
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将用于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动农村产业发展。
二、征收程序。
1. 征收前的准备工作。
在征收前,需成立征收工作组,明确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制定征收方案和补偿标准。
2. 征收公告和征收协议签订。
征收工作组应当向征收范围内的农民公告征收事宜,并与农民进行充分协商,签订征收协议,明确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和土地流转方式等内容。
3. 土地征收。
经过公告和协商后,征收工作组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并及时向农民支付征收补偿款。
三、土地利用方式。
征收后的土地将主要用于集体经营、农业生产、农村旅游等方面,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增加农民收入。
四、征收补偿。
征收范围内的农民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同时可以选择土地流转、分红或者其他方式获得收益。
五、监督管理。
征收工作组将对土地征收和土地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加强对征收补偿款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六、宣传和政策支持。
为了让农民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集体征收土地的意义和好处,我们将加强宣传工作,同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征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七、总结。
通过实施集体征收土地的方案,我们将有效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农民朋友们共同努力,共同推动集体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第一步:政策制定和宣传教育政府制定农村土地征收相关政策和法规,并进行广泛的宣传。
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目的、方法、程序、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以便农民能够理解政策,配合政府的工作。
第二步:项目调查评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的调查评估,确定征收的土地面积、范围和补偿标准等。
评估内容包括土地的性质、位置、使用情况、周边环境等,以及对农民的影响程度等。
第三步:公告和听证政府在征收范围内的农村公告征地信息,告知农民征收的土地面积、补偿标准、征收方式等内容,并公示一定时间供农民提出异议。
同时,政府还组织听证会,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农民能够参与决策过程。
第四步:签订协议政府与农民进行沟通,协商签订征收协议。
征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征收的土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安置安居等事项。
政府要与农民充分协商,保障农民的权益,并确保协议公平合理。
第五步:公告征收决定政府对征收协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正式公告决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农民可以向政府提出补偿支付、安置安居等要求,政府要尽力满足合理的要求,保障农民权益。
第六步:移民安置在征收决定公布后,政府要妥善安排农民的迁移和安置工作。
政府要提供相应的住房、就业机会、社会保障等,确保农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七步:农民补偿与土地复垦农民要按照征收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由政府支付补偿款项。
政府要通知农民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土地复垦工作,确保土地能够重新利用。
第八步:监督和评估政府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解决农民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政府还要收集征收的经验教训,改进相关政策和措施。
以上就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完整流程。
通过这个流程,政府能够保护农民的权益,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征收是一个涉及面广泛、繁琐的工作,需要政府和农民的共同努力,保障农民的权益和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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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征地审批1、征地审批权限。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一、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
(一)1、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将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
这是严格管理基本农田的主要措施。
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问题规定为“基本农田”但是实际上在征收土地中若经国务院批准应当一并由国务院批准而不是只有基本农田部分由国务院批准,所以在土地征收时只要被征收的土地含有基本农田就应当由国务院来批准。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即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农用地转用应当有国务院批准,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故在征收农用地的若用地项目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则征地审批实际上也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二、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
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同时需要报国务院备案。
2、征收土地报批程序(以批次征地为例)。
第一步:征地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
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第二步: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知情确认属于征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四步组织报批材料。
报批材料主要有: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 2、补充耕地证明; 3、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安置措施的说明材料; 4、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5、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听证笔录; 6、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 8、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 9、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10、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11、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 12、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13、失地农民签署的知情确认材料。
第五步:报批审查:根据批准权限,根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镇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形式上报。
审查并批准用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审查批准,对于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的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对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批准用地。
第六步:缴纳有关税费:用地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税费缴清后方可领取用地批文。
第七步两公告一登记。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公告期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
第八步补偿安置听证。
被征地农民在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之前有权申请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九步、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占地。
在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时应当除履行上述程序之外,在报批前还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即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和项目备案、核准即有发展改革部门对该项目的立项。
三、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对任何建设使用农用地的都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可以批准农用地转用,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
征用农用地也不例外,也应当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要求。
如果是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则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土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这包括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国务院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直辖市、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统一开发的建设用地,这些用地不管征地批准权是国务院,还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收土地,不需另行报批。
这样可以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减轻基层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负担。
因此,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时应当同时报送征用土地所需报送的有关材料,符合征用土地的要求,使手续简化。
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和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都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用土地审批的要求,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手续,一般不要分两次办理以减少手续。
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省级人民政府,征地审批权在国务院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将农用地转用批准的有关文件,随同征地申报材料同时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决定是否批准征用土地。
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将在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后组织实施。
3、审查报批的条件。
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三)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四)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征用土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一)被征用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 (二)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依法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不得办理土地征用。
供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一)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二)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三)划拨方式供地的,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 (四)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供地的方式、年限、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符合规定; (五)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必须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农用地转用审批1、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在征收土地的时候,如果涉及到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
此外给类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农用地也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
2、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
一、由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二、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
以上两项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农用地转用的审批程序。
一、征收土地时涉及到农用地转用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关于土地征收的程序办理。
二、建设村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涉及农用地的或建设项目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如下程序办理。
(一)转用告知。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用地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确定转用地块;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拟转用地块进行勘测定界; (二)知情确认。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被转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拟转用土地的类型、位置、面积、质量等内容; (三)组卷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