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股东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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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劳动争议案例

公司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劳动争议案例

公司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劳动争议案例劳动争议是指员工与企业之间发生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劳动合同解除、工伤赔偿等方面的纠纷。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公司和股东往往承担连带责任,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下面将以某劳动争议案例为例,详细探讨公司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案例描述:甲公司旗下某子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股东为甲公司和乙公司。

乙公司通过控股甲公司的股份,对该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力。

该子公司员工小明是一名生产线工人,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由于生产线工人的工作环境较差,小明多次提出改善要求而未得到重视。

加之长期工作压力大,小明的身体逐渐出现问题,最终被诊断为工作性疾病。

劳动争议的发生:小明对公司和股东乙公司提起了劳动争议。

小明主张公司和乙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其因工作性疾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雇主因各种原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劳动者工伤或者职业病的,除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其他经济责任。

公司和股东连带责任的适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公司内享有义务和权益,公司所造成的债务和损害由公司承担。

同时,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和经济责任的原则,股东乙公司通过控股甲公司的股份对该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因此应当与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经审理后,法院认定公司和股东乙公司应当每月支付小明的工资损失,并赔偿其医疗费用、误工费和精神痛苦赔偿金。

同时,要求公司和股东乙公司共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实施。

结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公司和股东往往会被法院认定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

这主要基于公司作为法人主体的性质,并且由于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使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互联系。

因此,公司和股东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和劳动争议解决具有重要责任。

不仅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还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改善工作环境,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和股东的责任有哪些公司需要由股东出资设⽴,公司法对不同公司股东的⼈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是需要有法定代表⼈的,由法定代表⼈履⾏法⼈的职责,股东和法⼈都有⾃⼰的责任,那么公司法⼈和股东的责任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司法⼈的责任1、法定代表⼈没有尽到谨慎、勤勉、忠诚、保密等义务,⽽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

即所在的企业/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法定代表⼈在表见代理情况下,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代表⼈超越权限,擅⾃以单位名义同第三⼈订⽴合同的,第三⼈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范围的,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表见代理的情形。

此时,该法定代表⼈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如果给本企业/公司造成损失的,该法定代表⼈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越权订⽴的合同效⼒】法⼈的法定代表⼈或者⾮法⼈组织的负责⼈超越权限订⽴的合同,除相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为有效,订⽴的合同对法⼈或者⾮法⼈组织发⽣效⼒。

3、法定代表⼈同第三⼈相勾结,损害本企业/公司利益的,应当与第三⼈⼀起向本企业/公司承担连带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千⼀百六⼗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六⼗⼋条【共同侵权】⼆⼈以上共同实施侵权⾏为,造成他⼈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法定代表⼈作为企业/公司股东,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利益的,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追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责任的主体

追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责任的主体

追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责任的主体出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

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立法对股东的出资都作了严格的规定。

股东应按照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缴纳出资。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在公司运作过程中,股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也不少,具体表现为根本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未适当出资和抽逃出资等,这几种情况本文统称为出资不实。

因出资不实而引发的追究出资责任纠纷时常诉至法院,如公司要求出资不实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已出资股东诉请出资不实股东承担出资责任、公司债权人要求出资不实股东在出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等。

这些纠纷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诉讼请求是否应支持、其相关理论依据等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作出明文规定。

因此,笔者试从理论与实践角度分析这一系列问题,以求教于同仁。

一、公司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诉讼依据(一)公司章程的约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司章程是全体股东之间的协议,章程中关于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的约定,是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对公司所承诺的为一定给付,是股东必须履行的义务。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对股东当然享有出资请求权。

有人认为公司不是章程的签订人,不享有对章程签订人股东的请求权,因为在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均首先适用合同相对性原理确定诉讼主体。

笔者认为,公司追究股东的出资责任不适用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因为,随着债权的物权化、责任竞合等法律发展,债的相对性已被突破,不是缔约当事人仍可对与己相关的合同缔约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公司对股东享有出资请求权就如同在保险合同中,虽然受益人不是保险合同的签订人,但受益人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一样。

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责任和义务

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责任和义务

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责任和义务在上市公司的架构中,控股股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对公司的决策、运营和发展方向有着显著的影响力。

理解控股股东的责任和义务,对于维护公司的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以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控股股东,通常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由于其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控股股东拥有着较大的权力,相应地也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控股股东的一项重要责任是诚实守信。

这意味着他们在行使权力和处理公司事务时,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欺诈、隐瞒重要信息或进行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例如,在信息披露方面,控股股东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误导其他股东和投资者。

如果控股股东故意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可能会导致公司股价波动,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会破坏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其次,控股股东有义务避免滥用控制权。

他们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比如,不能通过操纵公司的决策,将优质资产转移给自己或关联方,或者进行不合理的关联交易,让公司承担过高的成本或风险。

这种滥用控制权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平原则,也会削弱公司的竞争力和价值,最终影响到所有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治理方面,控股股东应当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

这包括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使其能够有效地监督公司的管理团队。

控股股东不应过度干预董事会的决策过程,而是应尊重董事会的独立性,让其能够根据公司的整体利益做出科学的决策。

同时,控股股东也应当支持监事会发挥监督作用,保障公司的运营合法合规。

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是控股股东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小股东在公司中的话语权相对较弱,控股股东应当关注他们的利益诉求,为他们提供平等的参与公司决策的机会。

股东的分工权限和责任

股东的分工权限和责任

股东的分工权限和责任
股东在公司中拥有重要的权利和责任,其分工、权限和责任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以下是股东在公司中的分工权限和责任的主要内容:
1.投资和出资: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有权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出资购买股份。

出资额决定了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和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

2.参与决策:
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选举董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公司的重大战略计划、财务预算和年度报告等。

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决策权。

3.收益分配:
股东享有公司经营所得的收益,包括分红、股价增值等。

股东根据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获得相应的收益。

4.信息披露权:
股东有权获取公司的经营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治理情况、经营计划等。

公司有责任向股东提供及时、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

5.监督和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负有一定的监督责任,有权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并保护股东利益。

6.风险分担:
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承担一定的风险,包括投资风险和公司经营风险。

股东的个人财产不受公司债务的影响,仅限于其所持股份的
额度。

7.法律责任:
股东在公司经营中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和出资人,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分工权限和责任涵盖了投资、决策、收益分配、监督等多个方面。

同时,股东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分别是什么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分别是什么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分别是什么1、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

公司建立开始,不同的人担任不同的职位,投资者出资建立一个公司,这些投资者就成为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上根据所占股份的多寡进行投票,选出法人,代表公司的权益和意志,那么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分别是什么?下面就和小编一起从小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分别是什么(一)法人代表应该承担的责任:1、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

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3、法人代表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企业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

论公司法第20条中股东连带责任的性质和承担方式

论公司法第20条中股东连带责任的性质和承担方式

债 权 人 承 担 责任 的原 因在 于股 东对 公 司债 权 人 构 成侵 权 。股 东 的这 种 责 任 不 以 公 司资 产 不足 以 清 偿 债 务 为前 置 条 件 , 且 若 股 东对 公 司 债 而 权 人 进 行 了 清偿 , 东不 能 依 民 法 上 连 带 责任 的 一般 原 理 பைடு நூலகம் 股 享有 对 公 司的 追 偿 权 。 【 关键 词 】 公 司法 ; 司人 格 否认 ; 带 责任 ; 权 责任 ; 偿 权 公 连 侵 追
任 。 很 难 解释 这 两个 责 任 主 体 存 在 着 共 同 的 故 意 或 过 失 。 对 于 连 带
在公 司人 格 否 认 个 案 中 , 东为 什 么要 对 公 司 债 权 人 负连 带 责 任 , 股 换句 话 说 股 东 对 公 司 债权 人 负担 连 带责 任 的 理 论 基 础 是 什 么 这 种 责
部 分 承担 补 充 连 带 责 任 ? 股 东 对 公 司债 权 人 承 担 责 任 后 是 否 可 以 向 公
务 而 引 发 , 于 侵 权 责 任 。 所 有 债 权 不 能 受 偿 的 公 司 债 权 人 都 可 以 追 属 究 股 东 的 连 带 责 任 , 以该 连带 责任 在 范 围 上 为 数 次 责 任 , 要 公 司 的 所 只
任究竟是什么性质的责任 , 对此 学术界存在 两种观 点 , 违约责任说 和侵

司 主 张 追偿 权 ? 本 文 拟 就 上 述 问 题 展 开论 证 。

的 。据 此 在 公 司 人 格 否认 个 案 中 , 公 司对 其 债 务 人 负 侵 权 责任 , 若 股

股 东对 公 司 债 权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的理 论基 础

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A good beginning is half the battl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

即使公司将来出现债务问题,也不需要股东负什么责任。

股东变更手续很简单,到工商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备案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时候,会有多个公司发起人,他们完成出资义务后就成为了公司股东。

除了享受到定期的分红和股息外,公司股东也承担一定责任,要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来。

我国的公司法在这方面有明文规定,那么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是怎么说的。

一、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

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劳动争议案例

公司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劳动争议案例

公司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是指在劳动争议中,公司和公司股东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共同承担员工的劳动争议责任。

此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公司资金链断裂、公司破产清算等情况下。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请求追究公司和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

下面就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案例描述某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及相关福利。

员工对公司提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但公司经多次仲裁仍未执行裁决,最终员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和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延迟支付工资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和公司股东在公司破产清算、资金链断裂等情况下都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案件审理法院审理此案时,首先对公司的破产清算情况进行审查,并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财务记录、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资料。

通过审理得知,公司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公司资产无法支付员工工资及赔偿金。

对于公司股东的财产状况也进行了排查,发现部分公司股东在公司破产前进行了部分资产变卖、转移等行为。

鉴于此,法院认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存在连带责任,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公司和公司股东共同承担员工的劳动争议连带责任,公司和公司股东应相应支付员工工资及赔偿金,并对公司和公司股东的不当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五、案件启示以上案例从法律依据、案件审理及判决结果进行了分析,可以看出在公司资金链断裂、公司破产清算等情况下,公司和公司股东确实会承担连带责任,并应对员工的劳动权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对于企业及企业股东也是一种督促,企业应合规经营,维护员工权益,而企业股东也应合法合规地从事股东活动,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

六、结论公司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劳动争议案例中,法院判决了公司和公司股东应共同承担员工的劳动争议责任,并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论股东有限责任制度

论股东有限责任制度

论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摘要】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其历史演变与特点对于公司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介绍了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定义及其研究背景和意义,然后详细探讨了这一制度在历史上的演变过程,以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影响因素。

通过对该制度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公司治理结构的演变和影响,为企业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本文对股东有限责任制度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展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同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以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定义、历史演变、特点、实践应用、影响因素、结论总结、研究展望、建议。

1. 引言1.1 引言概述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将从引言概述、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三个方面对股东有限责任制度进行探讨。

在引言概述部分,本文将介绍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是指股东仅对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其债权人只能向公司追索公司资产,无权追索股东个人财产。

这一制度的出现为股东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同时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金和资源。

在研究背景部分,本文将分析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历史演变,探讨其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比较和分析,本文将揭示其在不同环境下的实践应用和效果。

在研究意义部分,本文将探讨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对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影响,分析其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的作用和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本文旨在为公司治理实践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和建议,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繁荣。

1.2 研究背景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股东的利益并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普遍采用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以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和股东权益的保护。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持续推进,国际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股东有限责任制度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问题。

公司和股东承担债务责任的上限

公司和股东承担债务责任的上限

【公司债务责任:深入分析公司和股东承担债务责任的上限】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债务责任是一个经常被讨论和争议的话题。

特别是在公司法律范畴内,公司和股东的债务责任上限更是备受关注。

本文将深入探讨公司和股东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的上限,并提供详尽的分析和观点。

希望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能对公司与股东的债务责任有更全面、深刻的理解。

一、公司和股东承担债务责任的概念债务责任是指公司或股东在商业活动中所承担的应付债务和相关责任。

在法律上,债务责任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意味着公司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一般仅限于其投资额或股份额。

而无限责任则意味着公司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的责任,其个人财产甚至可能被债权人追偿。

二、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上限在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债务责任通常以公司资本、股东的出资额或股份额为上限。

这意味着公司的债务不能超过这一限制。

一旦超出该限制,股东个人不必再承担公司债务。

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体系的基本特征之一,其核心目的是保护股东的个人财产。

然而,需注意的是,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对公司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做出限制。

当公司的法定资本不足以支付公司债务时,法院可能会裁定股东应承担超过其出资额的债务责任。

股东如果滥用有限责任,或者利用公司法律规定来逃避债务责任,法院也有权利对其进行追责。

在实际情况中,有限责任并非绝对的。

三、股东承担债务责任的上限就股东个人而言,其债务责任上限通常取决于其投资额或持股比例。

这意味着当公司债务超出股东个人投资额时,股东无需再承担额外责任。

这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体系为股东个人财产保驾护航的重要体现。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股东个人的债务责任上限可能会受到挑战。

当公司出现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部分国家的法律允许法院追究股东个人责任。

股东如果滥用有限责任,或者利用公司法律规定来逃避债务责任,法院也有权利对其进行追责。

有限责任并非绝对的,股东个人在行使有限责任时需谨慎。

新公司法股东责任指的是什么?

新公司法股东责任指的是什么?

新公司法股东责任指的是什么?新公司法股东责任指的是股东以投资(出资额或者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通过公司这个中间物对外承担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乃现代公司法律的基石。

可以说,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建立以及各项具体制度的完善,皆与股东有限责任密切相关。

新公司法股东责任指的是什么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投资(出资额或者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通过公司这个中间物对外承担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乃现代公司法律的基石。

可以说,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建立以及各项具体制度的完善,皆与股东有限责任密切相关。

抽去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现代公司法律的大厦将难以支撑,现代公司的法律体系就必然失去重心。

股东有限责任并非公司制度产生以来就存在的一个原则,而是公司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我们将股东有限责任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既是符合现代公司法发展方向的,也是符合我国公司立法实际的。

股东有限责任的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两层含义:其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属于法定的量的有限责任;其二,公司独立责任,股东责任与公司责任相互分离。

股东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责任属于公司责任,原则上不能向股东进行追索。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股东有限责任的适用条件,即应以股东和公司人格的彼此独立和相互分离为前提。

具体言之:首先,公司法人人格须独立于股东而存在。

公司要享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并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股东有限责任的适用必须遵循公司和股东彻底分离的原则。

这种分离首先表现在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的彻底分离,其次表现为股东远离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财产权和公司经营权的彻底分离。

我们认为,后一种适用条件更重要,因为它是前一种适用条件的基础和具体体现。

其目的在于使公司债权人确信与之进行交易的对方当事人是公司,而不是公司中的股东,以此来保证交易的安全。

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责任和义务

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责任和义务

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责任和义务在上市公司的复杂架构中,控股股东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他们对公司的决策、运营和发展方向有着显著的影响力。

明确控股股东的责任和义务,不仅对于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也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和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

一、控股股东的定义和特征控股股东,通常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控股股东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对公司决策的强大影响力。

他们往往通过持股比例、董事会席位或其他方式,能够主导公司的重大决策,如战略规划、高管任免、重大投资和并购等。

二、控股股东的责任1、诚信责任控股股东应当秉持诚信原则,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这意味着控股股东在行使权利时,不能有欺诈、隐瞒或误导等不诚实的行为。

例如,不能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的优质资产低价转移给自己或关联方,也不能故意隐瞒对公司不利的信息,导致其他股东做出错误的决策。

2、合规责任控股股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管规定。

这包括按时披露信息、不操纵市场、不进行内幕交易等。

在信息披露方面,控股股东若有重大股权变动、关联交易等事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公众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公平的信息。

3、经营决策责任控股股东应当以公司的长期利益为出发点,参与和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

这需要他们具备长远的战略眼光和风险意识。

在制定公司战略时,不能只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重大投资决策上,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风险评估,避免盲目扩张导致公司陷入困境。

4、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责任由于控股股东的强势地位,中小股东往往处于弱势。

控股股东有责任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比如,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兼顾中小股东的利益,不能只满足自身的高额回报。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有限公司法人承担的责任是要合法经营,不做非法集资,逃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这些违法乱纪的事宜,在经营过程中要重视环保,至于股东要承担的责任也是遵纪守法,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作出一些损害公司的行为,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一、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一)有限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1、合法经营、合法履行纳税义务。

刑事风险是后果比较严重的风险,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主要负责人产生包括人身自由在内的风险。

2、把控企业不做: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逃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制造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制造出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3、要重视环保,要重视消防、要重视安全质量控制,这些事情不出是不出,一出就是大事,会关系到公司的生死存亡。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东的权利是什么?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但是,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2、参与重大决策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分别有哪些

有限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分别有哪些

有限公司法⼈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分别有哪些⼤家都知道法⼈是与⾃然⼈相对的,⽽股东作为公司才出资⼈,对于公司具有⾮常重要的作⽤,所以股东也是需要承担⼀些责任的。

那么,有限公司法⼈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分别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家了解这⽅⾯的法律知识,店铺⼩编特为⼤家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

有限公司法⼈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分别有哪些⼀、股东的责任承担1、公司注册资⾦不到位,出资不⾜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格未能合法产⽣的(公司法⼈⼈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不⾜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然⼈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在6个⽉内既未吸纳新股东,⼜未进⾏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财务账⽬严重不清的;(2)公司与股东的资⾦混同,并持续地使⽤同⼀账户的;(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为、交易⽅式、交易价格受同⼀控制股东⽀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格即被股东所吸收⽽不再独⽴,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限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由于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股东之间是独立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不会判决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

但有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要求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混同的情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公司,需要证明公司和股东之间不存在混同的情况,如果不能够证明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混同,可以判决股东与公司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债权人可以证明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混同的情况。

对于债权人能够证明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混同的情况,也可以判决公司与股东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出资瑕疵的情况对于公司的股东出现了抽逃出资或者是出现到期而没有缴纳出资的情况,可以判决股东在应缴纳的出资或者抽逃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清算赔偿责任情况对于公司,如果已经注销股东担任清算组的情况下,对账本进行了毁损或者是故意没有告知债权人的情况,该股东要承担赔偿或者是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单独保证或者债务加入问题如果是股东在该笔业务中签署了保证书或者债务加入文书的情况,承担了相应的保证责任,那么,对于该公司的该笔业务,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中的连带责任,或者是保证其保一般保证责任。

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

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

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一、股东责任的基本原则股东在公司的责任通常以其出资额为限,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超出其出资额的责任。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司债务可能会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这通常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

了解股东责任的基本原则对于进行有效的抗辩至关重要。

二、抗辩理由分析公司独立法人地位的抗辩股东通常会主张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股东的责任应当局限于其出资额。

根据公司法,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于股东。

除非能证明公司法人资格的滥用或违法行为,股东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超出其出资额的连带责任。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股东应抗辩称,其与公司的法律关系明确且合法,公司债务的形成和履行是公司独立承担的责任。

股东在公司运营中未涉及个人担保或其它可能导致个人连带责任的行为,因此不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未进行违法行为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通常需基于股东在公司运营中的违法行为。

如果股东能够证明其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没有进行任何违法行为,如欺诈行为或隐匿公司资产等,则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资产和债务的真实性抗辩中还可以强调公司资产和债务的真实性。

股东可以主张,公司资产和负债真实合法,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虚报或隐匿资产的情况。

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不成立。

法律规定的责任限制在某些法律框架下,股东的连带责任受到特定限制。

例如,在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中,对股东的连带责任设有明确的限制条件,如股东必须直接参与或支持公司的违法行为,才能追究其连带责任。

股东可以引用相关法律规定,抗辩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

三、抗辩策略证据准备在抗辩过程中,股东应准备充分的证据以支持其抗辩理由。

这包括公司注册文件、财务报表、法律合规记录等。

这些证据能够证明股东未参与公司的违法行为,且公司资产和负债情况真实合法。

法律意见和专家证言股东还可以聘请法律顾问或专家提供专业意见,以进一步支持抗辩。

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责任和义务

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责任和义务

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责任和义务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责任和义务引言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而控股股东则是上市公司中拥有绝对控制权的股东。

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他们拥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不仅要履行自己的权利,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将阐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其作用和意义进行探讨。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责任1.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控股股东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层,应以公司的长远发展为目标,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

他们应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负责,并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 推动公司战略发展:作为掌控公司的大股东,控股股东应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决策和规划,以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

他们应对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目标负责,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战略,以确保公司的持续竞争优势。

3. 控制公司风险:控股股东应对公司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和业务运营稳定。

他们应加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以防止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法律风险。

4.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作为控股股东,不仅应关注自己的利益,还应关心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控股股东应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治理公正和透明度。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1. 资本注入和维持:控股股东应按照约定或承诺注入公司所需的资金,以支持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他们还应承担维持公司资本稳定的义务,避免恶意抽逃资金或其他违法行为。

2.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作为控股股东,应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股东和投资者公开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等信息。

他们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3. 支持公司治理:控股股东应积极支持和参与公司的治理,尊重公司治理结构和程序,配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

他们还应建立健全的社会责任制度,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 遵守法律法规:控股股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市等违法行为。

如何确定公司股东的权益和责任

如何确定公司股东的权益和责任

如何确定公司股东的权益和责任公司股东的权益和责任是公司治理结构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对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公司股东的权益和责任的概念、内容和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介绍,以全面、系统地探讨公司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公司股东的权益1. 概念公司股东的权益指股东在公司中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公司利润、获得公司分配、投票决策和享受公司资产价值增值等。

2. 内容(1)参与公司决策:公司股东拥有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包括选举董事会成员、决定公司战略方向和合并收购等。

(2)分享公司利润: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有权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配,可以通过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

(3)获得公司分配:公司盈利后,可以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获得公司的分配,包括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和其他收益。

(4)投票决策:公司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的投票决策,包括选举董事会成员、审批和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等。

(5)享受资产价值增值: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可以享受公司资产价值的增值,包括公司股票价格的上涨和公司资产的增值等。

二、公司股东的责任1. 概念公司股东的责任指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履行投资义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监督责任和承担损失的风险等。

2. 内容(1)履行投资义务:公司股东在投资公司时应履行认购出资义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金额出资,以支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2)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东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真实地向公司披露自己的持股情况、股权变动和重要信息等,确保公司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3)履行监督责任:公司股东有监督公司经营和管理的责任,可以通过参与股东大会和提出议案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决策进行监督。

(4)承担损失的风险: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当公司运营不善导致亏损或破产时,股东可能面临投资损失和股票贬值等风险。

股东和公司董事的法律责任

股东和公司董事的法律责任

股东和公司董事的法律责任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公司的股东和董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一定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董事则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样也肩负着法律责任。

本文将探讨股东和公司董事的法律责任,并分析其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

一、股东的法律责任1.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和出资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权益,但同时也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作为一个合法的股东,应当遵守公司法律法规并履行相应义务。

2. 股东的主要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确保出资数额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不得以虚假资料或欺诈手段参与公司股权交易;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履行出资诺言,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或增资款项;参与股东会议,行使相应权益,包括表决权、知情权等;积极参与公司事务并监督董事的行为,保证公司运营的透明与合规。

3. 如果股东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在公司经营中实施欺诈、内幕交易、洗钱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可能会面临违约罚款、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后果。

二、公司董事的法律责任1. 公司董事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和执行权,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责任。

董事行使职权时,应当以维护公司利益为首要目标,忠实和诚信地履行其职责。

2. 董事的主要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忠实义务,即以诚信和谨慎的态度对待公司利益,遵守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向公司获取非法利益;审慎义务,即董事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审慎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勤勉义务,即董事应当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管理,认真履行职责,避免偏离其职责范围。

3. 如果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在公司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地造成公司的财产损失,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可能面临民事赔偿、刑事处罚、违约责任以及公司的违规处理等后果。

三、股东和公司董事的共同责任1. 股东和公司董事共同承担保护公司利益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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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论公司股东责任的承担[摘要]现代公司制度的理论核心是有限责任制理论。

公司股东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规定即有限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确立有其存在的制度价值,但也存在不足与缺陷。

为了弥补股东有限责任导致的问题,保护债权人利益,现代公司制度中发展了公司股东责任承担的例外规定。

各国具体的例外规定有所不同,中国采取的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然而法人格否认制度与有限责任制度对于股东责任的承担来说是对立的,为了更好的使股东承担责任、保护债权人利益,需要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来完善公司股东责任的承担。

[关键词]公司有限责任法人格否认法人治理结构On the company's shareholders bear responsibility[Abstract]The modern corporate system is the core of the theory of limited accountability theory. Company responsible for the general principle that the limited liability provisions. Shareholders limited liability system is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system value, but there are also shortcomings and inadequate. To make up for the limited liability shareholders led to the question of protec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the creditors, the modern corporate system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mpany's shareholders bear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exceptions. Country-specific exceptions to be different, China adopted a "corporate veil system." But that system of personality and limited liability system for the shareholders of accountability is antagonistic, in order to better enable shareholders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the interests of the creditors, the need to improve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to improve the company's shareholders responsibility to the community.[Key words] company Limited liability 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公司是现代经济的基本细胞,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典型的法人制度,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一起构成了现代公司组织的主体。

现代公司制度的理论核心是有限责任制理论。

公司的有限责任制,首先是英国在1855年认可的1,之后,德国又在1892年所颁布的世界上第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法”中作了规定2,此后,被世界各国所广泛确认。

一、公司股东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定——有限责任(一)当前关于公司股东责任承担的一般规定1黄速建:《公司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1989年1月第1版,第20页、第60页。

2江平主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出版,1987年6月第1版,第14页。

以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划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金额为限,而不以其私人的全部财产对所投资的企业负责的公司。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这一法律上的伟大发明,为促使公司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最基本的企业形态并进而发挥着无比重要的作用奠定了无比坚实的基础。

对此,众多专家学者都作过非常高的评价。

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前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巴特勒(N. M. Butler)在1911年曾指出:“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其产生的意义甚至超过了蒸汽机和电的发明”。

3前哈佛大学校长伊洛特(Charles W. Eliot)则评价说:“有限责任是基于商业的目的而产生的最有效的法律上的发明”。

4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第一,股东的责任是对于公司所负有的一种出资责任或义务,这一出资责任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或者他所持有或认缴的股份为限,因而是有限的。

如果股东不履行他的这一义务,则由公司对其提出请求,请求其依约履行出资义务或支付认购公司股份的价款。

第二,公司作为一具有独立法人格的民事主体,具有独立于其成员(股东)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财产与其成员(股东)的财产相分离。

公司以自己的独立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责任),3Tony Orhnial edited :Limited Liability and the Corporation , Croom Helm , London& Camberra , 1982. p.42.4Phillip I. Blumberg : The Law of Corporate Groups ,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 Boston and Toronto , 1987 , p . 3.而股东作为另一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公司的债权人不承担履行公司债务的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来说,并无任何责任可言。

第三,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与公司具有独立于股东的法人格是密不可分的。

股东所拥有的权利只是与其所拥有的股份相对应的股权,即法律所规定的选择管理者、依法定方式作出重大决策、资产受益权等,股东不能以任何方式防碍公司独立法人格的实现。

第四,股东的有限责任是法定的责任,而不是约定的责任,是公司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它不象限制责任原则或者排除责任原则那样可以由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加以排斥或者改变,任何与此一原则相违背的规定、约定,如股东会的决定、董事会的决定、或者其他此类规定或决定均为无效。

(二)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价值现代公司制度赋予股东有限责任保护是生产社会化的必然选择。

在商品经济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步确立的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有利于减少风险、鼓励投资,它为公司制的完善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可以这样说,没有商人习惯法创造的有限责任这一奇特的法律制度,就不可能有后来出现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5具体而言,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价值取向主要表现为:1.减少和转移风险市场竞争充满了风险,而风险的大小通常与收益的大小成正比,因为对风险大小的补偿就是收益的高低。

若实行无限责任制度,那么风险之大,可能无法预测。

例如,当公司欠下巨额债务时,债权人便可以对公司的股东直接追索,即使公司宣告破产,股东也须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相反,股东有限责5徐学鹿:《商法总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第23-24页。

任制度则将股东的责任风险限定在一定范围内,这种风险同不可预测的风险相比,无疑是减少了。

2.鼓励投资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靠投资推动,而股东有限责任则能最有效地鼓励投资,因为股东有限责任的最大优点在于它能使投资者预先确定其投资风险,即该风险仅限于其出资的损失。

这种最大投资风险的预测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障,它能够对鼓励投资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个典型的事例就是:实行有限责任制度的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为了追加资本用于技术改造和扩大经营,于1983年春在1个小时之内就发行了2600万新股票,筹集资本4.32亿美元。

6而在无限责任制度下,责任人要以全部资产对全额债务负责,这种巨大的、不可预测的风险必然会抑制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

3.促进资本流动在无限责任制度下,由于投资风险的不可预测性,人们不得不积累大量的资金在手中,以便能够随时承担巨大的风险责任,这些大量的闲置资本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资本的流动。

相反,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则将风险限定在一定货币金额范围内,投资者对此范围外的其个人财产可以自由支配,于是,在趋利避害动机推动下,人们就会最大效率地支配自己的资金,其结果必定会促进资本的流动。

4.降低管理成本,减少交易费用在无限责任制度下,投资者为尽量降低其可能承担的巨额风险,必然会不惜一切代价加大风险防范的力度,而在有限责任制度下,投资风险的分散化和6于纪谓:《股份制经济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1页。

可预见性可以使投资者减小防范风险的力度,从而可降低管理成本。

同时,股东有限责任还避免了债权人直接针对单个股东提起诉讼的情况,也就是说,在公司不履行其义务时,债权人只需直接对公司提起诉讼,而不必对每个股东提起费用高昂、程序烦琐的诉讼7,从而可减少交易费用。

(三)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及局限性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及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从事过度冒险的经营活动。

由于有限责任的保护,公司控制股东为实现自我盈利最大化,利用债权人提供的信用支持从事风险过大的投资活动,从而将公司经营失败的风险和成本转嫁给债权人。

其二,通过关联交易实现利益输送,侵蚀公司的财产。

控制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不对等的关联交易,如资产置换、债务重组、关联担保、价格转移等手段将被控制公司的资产转移到控股公司或关联公司,从而将被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成本转嫁给债权人。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就普遍存在这种现象。

其三,过度分红,导致公司资本不足。

控制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高额现金分红套现,抽干被控制公司,将风险和成本转嫁给被控制公司的债权人。

其四,侵权和欺诈。

利用有限责任的保护从事违法行为,侵犯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或诈害债权人,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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