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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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 第90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 第90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7年3月9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总局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总局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要点(修改2)

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要点(修改2)
(二)内容的合法性:
1、评价依据合规:评价依据收集和引用正确、全面、现行有效;
2、评价基础资料的来源合规,基础足以完成本次报告;
3、评价报告组成内容涵盖51号令第十条和预评价规范要求。
4、通过了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专家无反对意见;审核申请文件、资料对专家意见的吸纳情况;如有专家持反对意见,则认真研究其反对理由,进行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采纳其意见;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效果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调查与评价合理;
6、建筑卫生学调查、评价合理;
7、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分析评价合理;
8、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分析评价合理。
9、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预评价、防护设计阶段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情况);
10、结论正确(应归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建筑卫生、职业卫生管理等评价结果,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安监行政部门聘请专家库专家参与,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国家安监总局51号令第二十、二十一条
(一)程序的合法性:
1、属于本级安监部门受理范围;
2、项目属于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
3、申请文件、资料完整齐全,符合规定;
4、承担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设计单位资质符合要求。
(二)内容的合法性:
1、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范围一致;
4.设计专篇内容符合51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二)真实性、实用性:
1、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清楚、符合实际;
2、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预计能达到该行业相关要求;

职业卫生考试题库45

职业卫生考试题库45

职业卫生考试题库(四十五)一、选择题1.检测比重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m0检测比重小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Om。

BA、0.2~0.5、0.1~0.4B、0.3~0.6、0.5~2C、0.3~0.6、0.L0.4D、1.5~2、2~2.52.按照国家标准,表示提醒人们注意的安全色是O CA、绿色B、红色C、黄色D、黑色3.氯气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氯气含量应小于()mg/m3 o DA、10B、5C、3D、14.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向大气放排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设在当地(C),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CA、全年最小频率风向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B、全年最小频率风向被保护对象的下风侧C、夏季最小频率风向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D、夏季最小频率风向被保护对象的下风侧5.热源车间如采用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热源应尽量布置在()DA、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B、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C、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D、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6.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气窗的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宜()BA、<1.2mB、>1.2mC^ <1.5mD> >l.5m7.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噪声车间观察(值班)室的噪声声级应()AA、W75dB(A)B、W70dB(A)C、<65dB(A)D、W60dB(A)8.非空调工作场所人均占用容积>20m3时,应保证人均新风量()CA、N30m3/hB、>25m3/hC、220m3/hD、240m3/h9.人数最多班组女工(C)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CA、>200 人B、>150 AC、>100 人D、>50 人10.噪声敏感者是指上岗前体检听力正常,在噪声环境下作业1年,高频段3000Hz.4000Hz. 6000Hz任一:频率,任一耳听阈达到()dB(HL)o DA、50B、55C、60D、6511.苯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是()mg/m3,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是()mg/m3BA、10,5B、10,6C、20,10D、20,612.某物质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是100 mg/m3,那该物质的超限倍数是多少? () DA、3B、2.5C、2D、1.5(现已无超限倍数定义,被峰浓度代替,其定义:劳动者接触仅制定有PC-TWA但尚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时,实际测得的当日C-TWA不得超过其对应的PC-TWA值;同时,劳动者接触水平瞬时超出PC-TWA值3倍的接触每次不得超过15 min, 一个工作日期间不得超过4次,相继间隔不短于lh,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过PC-TWA值的5倍。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解读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解读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与审查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与审查程序
(2)审查与批复 对已经受理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
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监管部门应当 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 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 日内予以批复;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建设单 位并说明理由。
(2)属于审核管理的项目,要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 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同 意的,应在自受理之日起20日个工作日内予以批 复;审核不同意的,应书面告知 建设单位并说明 理由。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与审查
(一)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总体要求
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都应编制职业病防 护设施设计专篇。
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2)安全监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文件资料是否齐
全进行核对,并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 否受理的决定或者出具补正通知书。
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三)预评价报告的审核程序
2.审核与批复
(1)属于备案管理的项目,只需对申请文件、资料 进行形式审查,并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出具同意备案或不予备案的通知书。
二、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原则
(二)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
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 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 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
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 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与审查

不同卫生特征车间辅助用室设置标准总结

不同卫生特征车间辅助用室设置标准总结
男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50人增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
女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15人设1~2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30人,增设1个蹲位;
妇女卫生室
妇女卫生室
人数最多班组女工>100人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
每个淋浴器最多使用人数12人;
女浴室不得设浴池;
体力劳动强度III级或IV级者可设部分浴池,浴池面积一般可按1个淋浴器相当于2m2面积进行换算,但浴池面积不宜<5m2;
更/存衣室
可设在休息室内或车间内适当地点
/
盥洗室或盥洗设备
宜分区集中设置
每个淋浴器使用人数31~40人;
室内盥洗室应做好地面排水,室外盥洗设施还宜设置雨篷并应防冻;
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
女工较多的企业,应在车间附近清洁安静处设置孕妇休息室或休息区;
就餐场所
不宜距车间过远,但不能与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相邻设置
应根据就餐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
厕所
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
应有排臭、防蝇措施,一般应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
男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50人增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
更/存衣室
/
应分便服室和工作服室;
通风良好;
盥洗室或盥洗设备
宜分区集中设置
每个淋浴器使用人数20~30人;
室内盥洗室应做好地面排水,室外盥洗设施还宜设置雨篷并防冻;
对易沾染病原体或易经皮肤吸收的剧毒或高毒物质的特殊工种和污染严重的工作场所设置洗消室、消毒室及专用洗衣房等;

公司辅助用室管理制度

公司辅助用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辅助用室的管理,提高辅助用室的利用率,保障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辅助用室,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休息室、茶水间、卫生间、健身房、会议室等。

三、管理职责1. 综合管理部负责辅助用室的总体管理,制定辅助用室的管理制度,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的辅助用室,负责其日常维护和清洁工作。

3. 员工应自觉遵守辅助用室的管理制度,爱护公共设施,维护良好的使用环境。

四、管理制度1. 辅助用室的使用原则(1)优先满足公司员工的基本需求。

(2)合理分配资源,提高辅助用室的利用率。

(3)确保辅助用室的设施设备安全、卫生、整洁。

2. 辅助用室的开放时间(1)员工休息室、茶水间:工作时间内全天开放。

(2)卫生间:工作时间内全天开放。

(3)健身房:工作时间外开放,需提前预约。

(4)会议室:根据工作需要,由各部门申请使用。

3. 辅助用室的清洁与卫生(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的辅助用室的日常清洁工作。

(2)定期对辅助用室进行消毒,确保卫生。

(3)员工在使用辅助用室后,应保持其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4. 辅助用室的设施设备管理(1)设施设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采购、安装和维护。

(2)员工不得随意损坏、拆卸设施设备。

(3)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其负责维修。

5. 辅助用室的预约与使用(1)会议室使用:各部门需提前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健身房使用:需提前预约,按照预约时间使用。

五、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损坏公共设施、浪费资源、影响他人使用的员工,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故意损坏设施设备、恶意破坏辅助用室环境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卫生室实施方案

卫生室实施方案

卫生室实施方案一、引言卫生室是学校重要的场所之一,对学校的师生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卫生室的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本文将提出卫生室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师生在健康和安全环境中学习和工作。

二、卫生室设立和装备1.设立卫生室卫生室应设在学校主楼或中心位置,方便师生前往。

卫生室应具备一定的面积,以容纳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并且应具备保密性和安全性。

2.基本设备在卫生室设立基本的医疗设备,包括体温计、血压计、医疗床、急救箱等。

这些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并及时进行检修和更换。

3.药品储备卫生室应储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常用药品,包括退烧药、感冒药、创伤药等常用药品。

药品应定期检查保质期,并进行补充和更新。

4.医疗记录卫生室应设立医疗记录档案,记录每位学生的体检情况、就诊情况和其他健康相关事项。

这些档案应妥善保管,并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政策。

三、医护人员配备和培训1.医护人员配备卫生室应配备至少一名持有相关执照的医生或护士,以确保学生在需要时能够得到专业的医疗服务和护理。

此外,还应提供至少一名学校工作人员进行协助和管理。

2.医护人员培训卫生室的医护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培训和更新,以保持其医疗知识和技能的更新。

他们应了解常见的学生健康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并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

3.学生健康教育卫生室的医护人员应进行定期的学生健康教育活动,包括健康饮食、个人卫生习惯和疾病预防等内容。

通过这些教育活动,可以增加学生的健康意识,并提供实用的健康知识。

四、应急预案和危机管理1.应急预案卫生室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疾病和意外事故。

预案应包括疏散和撤离程序、急救措施、紧急联系电话等内容。

卫生室的医护人员应熟悉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以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紧急情况。

2.危机管理卫生室应与学校的危机管理团队保持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相关的卫生和安全政策。

危机管理团队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以确保卫生室的高效运作。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51号令)及解读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第51号令)及解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社区卫生中心的基本设施设定

社区卫生中心的基本设施设定

社区卫生中心的基本设施设定一、前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我国基层医疗服务的重要载体,肩负着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任务。

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设施设定,以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设施包括:建筑设施、医疗设备、公共卫生设施、信息化设施和其他辅助设施。

1. 建筑设施1.1 面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服务区域人口、服务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

1.2 布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具备合理的功能分区,包括诊疗区、预防保健区、康复区、健康教育区等,确保患者流、医流、物流的合理畅通。

1.3 环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位于交通便利、便于居民就医的地段,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环境整洁、安静、舒适。

2. 医疗设备2.1 基本设备:包括全科诊桌、诊椅、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心脏复苏设备、吸引器、简易呼吸器、紫外线灯、显微镜、离心机、冰箱、药品柜、资料柜等。

2.2 特色设备: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特色和需求,可配备中医设备(如针灸、拔罐等)、口腔治疗设备、超声波设备、心电图机等。

3. 公共卫生设施3.1 健康教育设施:包括宣传栏、触摸屏、投影仪等,用于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3.2 预防接种设施:包括接种台、冷链设备、急救设备等,用于提供预防接种和应急处置服务。

3.3 妇女儿童设施:包括胎监室、母乳喂养室、儿童游乐区等,用于提供妇女儿童专项服务。

4. 信息化设施4.1 计算机系统: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用于录入、查询和分析医疗和公共卫生数据。

4.2 网络设施:建立稳定的网络环境,实现医疗信息资源共享和远程医疗服务。

4.3 信息安全设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医疗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 其他辅助设施5.1 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等,满足工作人员办公需求。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51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5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

3职责3.1安全部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三同时”施行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3.2工程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设计、施工、投入使用的执行部门。

3.3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相关资金的投入与管理。

4内容和要求4.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4.1.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单位相应的责任部门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并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三)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策与建议;(四)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及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4.1.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单位相应的责任部门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教科牵扯到的各功能室及音评估体美卫配置标准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教科牵扯到的各功能室及音评估体美卫配置标准

表1-2 沂南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自评表(B3)
表1-3 沂南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自评表(B4)
表1-4 沂南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自评表(B5)
表1-6 沂南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自评表(B7)
表1-7 沂南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自评表(B8)
表1-12 沂南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自评表(B13)
B13 附表1-1 学校体育器材核查表(初中)
B13 附表1-2 学校体育器材核查表(小学)学校,班级数
B13 附表1-3 学校体育器材核查表(九年制)
学各自规模确定配备数量;其他器材按学校总规模确定配备数量。

2.名称前带▲的为重点查验器材;带※的为易耗品,不详细统计数量。

B13 附表2 中小学音乐器材核查表
.. 学校,班级数
说明:1.名称前带▲的为重点查验器材。

2.九年制学校按初中配备。

B13 附表3 中小学美术器材核查表
学校,班级数 18
2.九年制学校按初中配备,增加水彩画(水粉画)工具。

辅助用室和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形

辅助用室和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形

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形第一节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设置数量一、车间卫生用室车间卫生用室应依照卫生特点设置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卫生特点分级见表。

车间卫生特点分级依照车间卫生特点分级,该矿应属于2级。

一、井口联合建筑要紧包括矿灯房、井口浴室、洗衣房、烘干室、任务交待室、井口急救室、井口等候室等。

浴室中的淋浴器数量依照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按表设计。

淋浴器设计数量该矿最大班原煤生产人员人数为132人,职工浴室中设有36个淋浴器,本次设计每一个淋浴器利用人数为4人,达到了车间卫生特点品级的2 级标准,知足设计要求。

浴室设备见表。

井口浴室设备数量表二、更/存衣室井下工人每人2个柜;地面工人和治理人员,一半每人2个柜,一半每人一个柜。

女职工占治理人员5%,地面工人中10%为女工。

另留按设计衣柜数量增加30%的备用位置。

496(原煤生产人员)×(按设计数增加30%)≈645(个)其中:男更衣箱数645×≈581(个)女更衣箱数645×≈64(个)二、生活用室兼并重组后,该矿生活用室布置在工人集中的地址,而且周围无有害物质。

1.矿办公楼兼并重组后,矿井利用现有办公楼,矿井调度中心设在办公楼内。

办公楼建筑面积1580m2,为三层砖混结构建筑,集生产、办公、调度、通信、运算机房等多种功能于一身,为本矿生产、行政的指挥中心。

2.单身宿舍单身宿舍布置在距生产区较远的地址,建筑面积3024m2,为一座三层建筑。

3.茅厕单身宿舍设置了独立洗手间,卫生器具采纳水冲式。

每一个工业场地都布置有茅厕,男茅厕6个蹲位,女茅厕3个蹲位。

三、妇女卫生室依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人数最多班组女工大于100 人时,应设妇女卫生室。

该矿最大班女工不足30 名,因此不需要设置妇女卫生室。

第二节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设施1.山西xx集团xx煤业已与山西省长治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沁源县中队签定了救护协议。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工作,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所称的职业卫生专篇,是指建设单位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独立篇章。

1.3 本规范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1.4 建设单位应当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5编制职业卫生专篇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可行性研究阶段2.1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设有说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独立章节。

2.2 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部位及可能涉及的职工人数。

2.3生产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设备的名称,预防和控制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计原则。

2.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专项投资估算。

3.初步设计阶段3.1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或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中按照批准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本规范编制职业卫生专篇。

3.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2.1 编制依据3.2.1.1国家与地方现行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3.2.1.2国家、行业与地方现行的职业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3.2.1.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3.2.2项目概况3.2.2.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附地理位置图)、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生产作业体制、作业时间和劳动定员等;3.2.2.2总平面布置,尤其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场所的布置,相互之间的影响情况;详细的工艺流程图(即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及文字说明;3.2.2.3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含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含副产品)的名称、用量和产量;主要生产设备及布局,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版)
(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
(三)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策与建议;
(四)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及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第九条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第十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根据需要聘请专家库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
专家库专家应当熟悉职业病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和有关业务背景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所参与的工作提出技术意见,并对该意见负责。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
专家库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参加监督检查的专家库专家不得参与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评审及验收等相应工作,不得与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与审查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与审查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查
(2)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查
(3) 专篇是否包括总局51号令第十七条要求内容
1.设计的依据;
➢ 应包括设计时需遵守的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标 准等
2.建设项目概述;
➢ 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拟建地点、建设单位、主要工程建设 内容、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等。对在施工过程中 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 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要重点描述。
4.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 包括在人员可能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设计的职业病防 护设施或者与之相关的防控措施(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 建筑卫生学要求等各个方面),防护设施和措施的设计参数、 标准,以及应当达到或符合的指标和主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布 置图。
5.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 包括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产生或 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 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 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和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图。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查
(3) 专篇是否包括总局51号令第十七条要求内容
3、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 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 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 分析是否全面、客观、准确;
4、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是否 合理、可行;
5、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7年3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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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
第一节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设置数量
一、车间卫生用室
车间卫生用室应根据卫生特征设置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卫生特征分级见表。

车间卫生特征分级
卫生特征1级2级3级4级
有毒物质易经皮肤吸收引起
中毒的剧毒物质
(如有机磷农药、
三硝基甲苯、四乙
基铅等)
易经皮肤吸收或有恶
臭的物质,或高毒物
质(如丙烯腈、吡啶、
苯酚等)
其他毒物
不接触有害物质
或粉尘,不污染
或轻度污染身体
(如仪表、金属
冷加工、机械加工
等)
粉尘严重污染全身或对皮
肤有刺激的粉尘(如
碳黑、玻璃棉等)
一般粉尘(棉尘)
其他处理传染性材料、
动物原料(如皮毛
等)
高温作业、井下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Ⅲ级
或Ⅳ级
注:虽易经皮肤吸收,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如苯等)可按3级确定。

根据车间卫生特征分级,该矿应属于2级。

1、井口联合建筑
主要包括矿灯房、井口浴室、洗衣房、烘干室、任务交待室、井口急救室、井口等候室等。

浴室中的淋浴器数量按照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按表设计。

淋浴器设计数量
车间卫生特征级别 1 2 3 4 每个淋浴器使用人数 3 6 9 12 该矿最大班原煤生产人员人数为132人,职工浴室中设有36个淋浴器,本次设计每个淋浴器使用人数为4人,达到了车间卫生特征
等级的2 级标准,满足设计要求。

浴室设备见表。

井口浴室设备数量表
项目名称单位计算数量采用数量
男浴池净面积m222 25
男淋浴器个数个29 30
男更衣箱个数个581 581
男大便器个数个 3
男小便器个数个 3
男洗脸盆个数个 3
女淋浴器个数个 6 6
女更衣箱个数个64 64
女洗脸盆个数个 2
保健急救室m2150
2、更/存衣室
井下工人每人2个柜;地面工人和管理人员,一半每人2个柜,一半每人一个柜。

女职工占管理人员5%,地面工人中10%为女工。

另留按设计衣柜数量增加30%的备用位置。

496(原煤生产人员)×1.3(按设计数增加30%)≈645(个)其中:男更衣箱数645×0.9≈581(个)
女更衣箱数645×0.1≈64(个)
二、生活用室
兼并重组后,该矿生活用室布置在工人集中的地方,而且周围无有害物质。

1.矿办公楼
兼并重组后,矿井利用现有办公楼,矿井调度中心设在办公楼内。

办公楼建筑面积1580m2,为三层砖混结构建筑,集生产、办公、调度、通讯、计算机房等多种功能于一身,为本矿生产、行政的指挥中心。

2.单身宿舍
单身宿舍布置在距生产区较远的地方,建筑面积3024m2,为一座三层建筑。

3.厕所
单身宿舍设置了独立卫生间,卫生器具采用水冲式。

每个工业场地都布置有厕所,男厕所6个蹲位,女厕所3个蹲位。

三、妇女卫生室
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人数最多班组女工大于100 人时,应设妇女卫生室。

该矿最大班女工不足30 名,因此不需要设置妇女卫生室。

第二节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设施
1.山西xx集团xx煤业有限公司已与山西省长治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沁源县中队签定了救护协议。

矿井距该救护队约20km,该救护队能在30min内到达,可以保证矿井发生灾害后及时得到救护。

2.工业场地设有保健急救站,可处理突发事故的急救。

职工的一般性疾病可委托当地市医院。

保健急救站的人数根据工作场所的规模、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特点、劳动者人数,按照0.1%~5%的比例配备,应根据企业规模和接触人员的数量、程度等因素配备符合要求的急救药品及器材。

本矿在井口及井下均设有急救站,井口急救站的建筑面积为80m2,井下急救站的建筑面积为20m2,井下急救站的使用面积是根据最大班职工人数进行设计,根据标准,xx煤业的井下最大班职工人数为99人,因此急救站的最小使用面积为20m2。

井口及井下急救站均满足设计要求。

急救站配备设备按表配置、急救箱配备按表急救箱配置参考清单。

急救站配备设备一览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
1 自给正压式空气呼吸器RHZKF 30
2 送风式长管空气呼吸器HTCK-4 20
3 正压氧气呼吸器 4
4 压缩氧呼吸器HYZ4 2
5 事故柜8
6 自动苏生器ASZ-30 2
7 备用氧气瓶 2
8 备用空气瓶 6
9 氧气呼吸器校验仪2T-2 1
10 空气呼吸器校验仪XK-11 1
11 尖咀钳 1
12 扁咀钳 1
13 钢丝钳 1
14 针型整形锉 1
15 螺丝刀100mm、150mm、200mm、300mm 1
16 剪金属剪刀 1
17 各种三角锥 1
18 不锈钢直尺 1
19 羊角锥 1
20 扁头锥 1
21 救护担架 5
22 安全带30
23 气防站佩戴式通话器 5
24 空气充装泵 1
25 万能检验器 1
26 对讲机 2
急救箱药品清单
药品名称储存数量用途保质(使用)
期限
医用酒精1瓶消毒伤口
新洁尔灭町1瓶消毒伤口
过氧化氢溶液1瓶清洗伤口
0.9%生理盐水1瓶清洗伤口
2%碳酸氢钠1瓶处置酸灼伤
2%醋酸或3%硼酸1瓶处置碱灼伤
解毒药品按实际需要职业中毒处置有效期内脱脂棉花、棉签2包、5包清洗伤口
脱脂棉签5包清洗伤口
中号胶布2卷粘贴绷带
绷带2卷包扎伤口
剪刀1个急救
镊子1个急救
医用手套、口罩按实际需要防止施救者被感染
烫伤软膏2支消肿/烫伤
保鲜纸2包包裹烧伤、烫伤部位
创可贴8个止血护创
伤湿止痛膏2个瘀伤、扭伤
冰袋1个瘀伤、肌肉拉伤或关节扭伤
止血带2个止血
三角巾2包受伤的上肢、固定敷料或骨折处
高分子急救夹板1个骨折处理
眼药膏2支处理眼睛有效期内洗眼液2支处理眼睛有效期内防暑降温药品5盒夏季防暑降温有效期内体温计2支测体温
急救、呼吸气囊1个人工呼吸
雾化吸入器1个应急处置
急救毯1个急救
手电筒2个急救
山西xx集团xx煤业有限公司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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