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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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强化校内安全管理措施,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到安全工作管理到人,责任到人,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文明安全的校园环境。
一、集会安全管理目标
责任人:集会组织者及有关人员
1、全校及年级组集会,班主任必须到场指挥学生。各教学楼的楼道要由值日老师监控,禁止学生上、下楼递追逐、打闹。散会后大会主持人和班主任要组织学生有秩序的离场。
2、学校召开运动会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班主任到场管理好本班学生,保卫人员负责整个会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运动会期间学校校医不得离开会场。
3、重大集会前,学校领导要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对会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二、值班安全管理目标
责任人:值班人员
1、凡有学生在校,学校都须安排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全程在岗,中途不得离岗。
2、值周(日)人员和保卫人员要每天对整个校园进行巡视,年级组值日人员还要巡视课堂。
3、放学后,值班人员关好门窗,并检查各室水电设施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三、学生人身、交通安全管理目标
责任人:有关人员
1、学生入校后到放学期间,学校门卫要管理好校门,学生不得无故出校门。
2、任何单位、个人到校找学生都要经过学校政教处、保卫科批准,并由政教处派人到教室通知。如有事必须请假离校的,由学生写好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后交给门卫方可离校。
3、任何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要由门卫提醒司机慢行,并指挥车辆安全行驶、停靠。
4、任何人不得在校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
5、学生自行车进校后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安排,摆放整齐,并遵守停放时间。学生不得在校内骑自行车。
6、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如遇学生遭受外来人员侵害而视而不见者,学校将给予严厉处分。
7、学校提倡教职工见义勇为。
四、大扫除安全管理目标
责任人:体卫艺处、班主任及有关人员
1、大扫除前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禁止学校攀爬二楼以上的窗子,打扫卫生,不准学生用湿抹布擦电器和电器开关。
2、清扫厕所的班级如需要使用硫酸等危险品的,要由教师或相关工作人员亲自操作,使用过后由工作人员妥善保管。
3、安排学生打扫实验室的,实验员要在大扫除之前把实验室的危险品存放好,并在打扫结束后检查危险品是否完好。
五、防火防盗安全管理目标
责任人:保卫科、总务处有关人员
1、学校保卫人员和电工要定期检查学校办公室、教室的电路,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学校总务处领导、保卫人员要经常检查学校的防火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学校教职工都有义务对进入学校的陌生人进行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4、放学后要检查办公室、教室等门窗是否关好,贵重办公用品是否安全存放。
5、节假日学校保卫值班人员要检查学校教学大楼、办公大楼、语音室、电脑室、实验室的门窗是否关好。
6、安全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六、外出活动安全管理目标
责任人:活动组织者及有关人员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由本次活动的负责人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活动主要负责人、参加活动教师名单、学生名单、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重大活
动还须向区教育局报告。要把活动内容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活动期间参加活动的教师要不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积极配合组织者对整个活动进行有效监控。
七、体育课、课间操安全管理目标
责任人:体育教师
1、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着运动服装、运动鞋。
2、体育教师要组织好课堂教学,不得中途离开课堂。
3、进行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项目如跳马、单双杠、铅球、跳高等时,教师要在教学场地对学生进行保护与帮助,并安排学生协助。
4、学校在组织学生做课间操时,要安排专人管理,集合速度不宜要求过快,禁止学生在楼梯、过道互相追逐打闹。
八、实验室安全管理目标
责任人:任课教师、实验员
1、上化学实验课的教师和实验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禁止学生接触有毒易爆危险品。详细记录有毒试剂药品的名称、数量、使用消耗情况,限量发放,准确登记,用剩物品要全部上交,实验器材、药品不能放在办公室。
2、实验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要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严禁随地倒放。
3、上物理实验课的教师和实验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验前要检查所有的电路以及开关、接头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九、课堂安全管理目标
责任人:任课教师
1、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随意把学生逐出教室或校门。
2、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体罚学生。
3、上课期间,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没有经过学校政教处、保卫科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
十、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目标
责任人:政教处、班主任
1、学校政教处、保卫科要经常通过集会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和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状。
2、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班主任必须有安全记事本,每次安全教育教师要有记录,学校政教处要随时检查。
3、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通知班主任、政教处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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