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202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6.24•【文号】人社部发〔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引航机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健全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标准,充分调动广大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船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船舶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把握船员职业特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建立符合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职称制度,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海运强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发展、国际通行。
引导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牢固树立服务宗旨,全心全意服务航运、服务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适应国际公约标准要求,建立船员资格与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对应关系,促进船员国际交流与合作。
2.坚持分层分类、科学评价。
根据船舶等级及航区特点,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不断提高船舶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3.坚持结合实际、注重业绩。
结合船舶工作实际,突出职称评价的品德、能力、业绩导向。
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090302修改稿)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我国航运事业发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船舶系列高级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促进船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发展和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船舶电子员、高级引航员等四类。
第三条符合本标准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评审所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标准条件按船舶航行范围分为海洋和内河两部分。
在海洋船舶和内河船舶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适用海洋和内河各自航区(段)的标准条件。
第五条申报参加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航海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二)通过现行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船长、轮机长、船舶电子员(原船舶电机员、报务员、无线电电子员,下同)、一级引航员专业技术资格,并持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适任证书),近5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事故,并有12个月以上船上工作经历。
第六条在海洋船舶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学历与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包括大学普通班)及以上学历,在船上或从事引航工作满10年,实际担任船舶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船上或从事引航工作满16年,实际担任船舶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3、具有中专学历,在船上或从事引航工作满22年,实际担任船舶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4、不具备相应学历或资历条件,实际担任船长、轮机长、船舶电子员职务满72个月,其中在大型运输船舶(指80000载重吨以上或总长250米以上者)或大型工程船舶(指舱容8000立方米以上、5000总吨以上、主机功率10000 千瓦以上、起重量1500吨以上之一者)实际工作满36个月;5、不具备相应学历或资历条件,实际担任船长、轮机长、船舶电子员、一级引航员职务15年。
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船舶行业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为了提高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被制定出来。
这些标准条件旨在确保申请人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相关职位的工作。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2.年满18周岁;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有关健康标准;5.符合相关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法律法规要求。
二、学历要求1.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2.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3.博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2年。
三、专业知识要求1.具备扎实的船舶工程相关知识,包括造船、修船、船舶设备、船舶电气等方面;2.了解相关船舶国际标准、法规和行业规范;3.具备良好的技术文献查阅和翻译能力;4.具备相关软件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技术能力要求1.具备船舶设计、制造、运维能力;2.具备船舶设备安装、调试、维护能力;3.熟悉船舶电气系统的构建和维护;4.能够处理突发事件和危机情况,具备应急处理的能力;5.熟练掌握船舶检验、维修和改造技术;6.了解船舶水下工作和潜水作业安全技术。
五、工作经验要求1.具备相关船舶行业工作经验;2.有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3.具备技术项目管理能力;4.有一定的科研经验和成果。
六、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要求1.完成国家或地方船舶相关职业培训课程,取得相应培训证书;2.持续参加行业内大型会议、学术研讨会和专业培训课程。
七、其他要求1.了解船舶相关国际、国内法律法规;2.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船舶工作设备;3.具备品质意识和服务意识;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5.具备高度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总结起来,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要求申请人具备相关职业技能、工作经验和学历背景。
这些要求旨在保证船舶行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提高行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北京市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北京市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申报工程系列职称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技术员(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申报。
二、助理工程师(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申报。
三、工程师(一)基本条件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6)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申报。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最新标准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四、取得相应有效的船员(引航员)职业资格适任证书。
五、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专业高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高级船长(一)岗位服务年限要求近5年在相应船舶担任船长职务12个月及以上,取得船舶驾驶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实际担任无限航区船长职务满24个月;2.实际担任沿海航区船长职务满30个月;3.实际担任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或港口作业船舶(1600总吨及其以上)船长满36个月;4.实际担任内河一类船舶(3000总吨及其以上)的船长职务满30个月;5.实际担任内河一类船舶(1000总吨至3000总吨)、港口作业船舶和内河非运输船舶的船长职务满42个月(自航式工程船舶满30个月)。
(二)专业知识要求1.具有系统、扎实的岗位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并有较深入的研究,专业理论水平较高;2.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应的管理要求;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相关新知识、新理论。
(三)能力要求1.熟练船舶操作技术,具有丰富的船舶驾驶专业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2.熟悉船舶驾驶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国际、国内行业学术会议(全国性)上进行技术交流;3.具有跟踪船舶驾驶专业技术发展前沿水平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培养和提高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成绩突出,能指导船舶驾驶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四)业绩要求获得船舶驾驶中级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1.在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或在船舶修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中,业务水平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2.在船舶失控、遇险等危急关头或设施面临严重损毁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使人员生命或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成绩显著;3.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并在船时间累计216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4.参加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国家级相关项目或省、部级相关项目,项目成果被采用;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6.在国际组织与海事相关的公约、规则和文件制修订过程中,牵头提出书面提案并被充分采纳;7.船舶安全管理有创新,近3年管理船舶不少于5艘,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PSC/FSC检查涉及分管项目无ISM缺陷,无滞留;8.参与国家重大事件或执行紧急任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表彰或荣誉奖励。
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一、引言随着我国船舶工业的不断发展,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帮助广大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本文将对这一主题进行详细解读。
二、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概述1.适用范围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主要适用于从事船舶设计、制造、检验、修理、配套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条件申报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3)取得船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
3.评审标准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专业理论知识;(2)技术实践能力;(3)科技成果;(4)论文论著;(5)工程项目和质量效益。
4.申报材料申报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报表;(2)身份证明;(3)学历、学位证书;(4)船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5)业绩证明材料;(6)论文论著等。
三、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具体要求1.船舶设计类船舶设计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船舶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具有丰富的船舶设计经验,独立完成过多个项目;(3)具备一定的船舶设计创新能力。
2.船舶制造类船舶制造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船舶制造工艺和技术;(2)具有丰富的船舶制造经验,独立负责过多个项目;(3)具备一定的船舶制造技术创新能力。
3.船舶检验类船舶检验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船舶检验法律法规和标准;(2)具有丰富的船舶检验经验,独立负责过多个项目;(3)具备一定的船舶检验创新能力。
4.船舶修理类船舶修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需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船舶修理工艺和技术;(2)具有丰富的船舶修理经验,独立负责过多个项目;(3)具备一定的船舶修理创新能力。
国家广电总局人事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人事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0.11.24•【文号】广人发〔2020〕294号•【施行日期】2020.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国家广电总局人事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人发〔2020〕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国家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职称工作安排,现就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委会设置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2020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一组建新闻、播音、艺术、工程、经济等5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按照国家各相关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具体条件如下:1.申报副高级职称申报新闻、播音、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申报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其他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申报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申报正高级职称申报新闻、播音、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初、中、高级职称评定
1.员级职称:(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2.助理级职称:(1)硕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评定。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3.中级职称:(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评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4.副高级职称:(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5.正高级职称:(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具体的系列及级别:系列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高级正高级教授正高级讲师[3]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教师研究员(Z)研究员(S)正高级工程师[3]正高级实验师教授级高级农艺师教授级高级兽医师教授级高级畜牧师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护师主任技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副高级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教师副研究员(Z)副研究员(S)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高级农艺师高级兽医师高级畜牧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中级讲师讲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教师助理研究员(Z)助理研究员(S)工程师实验师农艺师兽医师畜牧师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主管技师经济师中级会计师初级助理级助教助理讲师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教师研究实习员(Z)研究实习员(S)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农艺师助理兽医师助理畜牧师医师药师护师技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员级/教员教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教师//技术员实验员农业技术员兽医技术员畜牧技术员医士药士护士技士经济员会计员审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新闻专业人员出版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翻译人员律师公证员海关人员船舶技术人员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正高级审计师正高级统计师高级记者高级编辑编审研究馆员(T)研究馆员(W)研究馆员(D)播音指导译审一级律师一级公证员高级关务监督正高级船长正高级轮机长正高级船舶电子员高级报务员正高级引航员正高级飞行员正高级领航员正高级飞行通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副编审副研究馆员(T)副研究馆员(W)副研究馆员(D)主任播音员副译审二级律师二级公证员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船舶电子员高级引航员一级飞行员一级领航员一级飞行通信员审计师统计师记者编辑(X)编辑(C)技术编辑一级校对馆员(T)馆员(W)馆员(D)一级播音员翻译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关务监督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一等引航员、二等引航员二级飞行员二级领航员二级飞行通信助理审计师助理统计师助理记者助理编辑(X)助理编辑(C)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助理馆员助理馆员助理馆员二级播音员助理翻译四级律师四级公证员助理关务监督二副二管轮二等电机员二等报务员三等引航员三级飞行员三级领航员三级飞行通信审计员统计员///技术设计员三级校对管理员(T)管理员(W)管理员(D)三级播音员/律师助理公证员助理关务员三副三管轮/限用报务员助理引航员四级飞行员四级领航员四级飞行通信员艺术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人员体育教练员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信员正高级飞行机械员一级编剧一级文学创作一级作曲一级导演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一级指挥一级美术师一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一级飞行机械员二级编剧二级文学创作二级作曲二级导演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指挥二级美术师二级舞美设计师主任舞台技师电影放映主任技师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国家级教练教授级高级政工师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教练高级政工师员二级飞行机械员三级编剧三级文学创作三级作曲三级导演三级演员三级演奏员三级指挥三级美术师三级舞美设计师舞台技师电影放映技师工艺美术师一级教练政工师员三级飞行机械员四级编剧四级文学创作四级作曲四级导演四级演员四级演奏员四级指挥美术员舞美设计员舞台技术员电影放映技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二级教练助理政工师四级飞行机械员工艺美术员三级教练政工员。
中国船舶职称证书
中国船舶职称证书主要分为几类:
1.船舶建造工程师证书:这类证书主要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书、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等。
船舶建造工程师可以通过考取这些证书来提升自己的职业水平和竞争力。
2.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这类证书包括初级、中级、高
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级别,表示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这些证书是对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的一种认可和肯定,也是他们晋升职业、提高待遇的重要依据。
3.船员适任证书:这类证书是船员从事相应职务的必要条件,
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等各个职务的适任证书。
船员适任证书的等级和范围根据船员的职务和所服务的船舶类型而有所不同。
上海市船舶专业职称评定标准
上海市船舶专业职称评定标准标题:上海市船舶专业职称评定标准简介: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船舶专业职称评定标准,包括评定的条件、流程及相关要求,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领域的职称评定标准。
正文:船舶行业在上海市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发展前景。
为了提高该行业的专业水平,上海市制定了船舶专业职称评定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标准,以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了解职称评定的条件和要求。
首先,船舶专业职称评定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背景。
申请人必须持有国内公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并且该学历必须与船舶相关专业相关。
此外,还需要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例如在船舶设计、制造、维修或管理等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其次,评定标准中明确了不同职称的要求和条件。
例如,初级职称要求申请人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工作任务。
而高级职称则要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具备较高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并且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贡献。
评定流程也是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按照上海市的规定,船舶专业职称评定分为申报、材料审核、面试和评审等环节。
申报时,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经验证明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材料审核环节主要是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职称评定的要求。
面试环节则是由专家组成的评委对申请人进行技能和知识的考核,以进一步评估其专业水平。
最后,评审环节是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综合评价进行最后的决策。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仅介绍了上海市船舶专业职称评定的一般标准,具体的评定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因此,申请人在进行评定前应仔细阅读最新的政策文件,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的材料。
总结起来,上海市船舶专业职称评定标准对于提高船舶行业的专业水平和人才素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希望本文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使他们更好地了解职称评定的标准和流程,以便在职业发展中更好地规划和提升自己。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张建等4人船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张建等4人船舶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3.14
•【字号】渝职改办〔2022〕123号
•【施行日期】2022.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张建等4人船舶系列高级职
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22〕123号重庆轮船集团、民生集团、重庆泽胜船务集团:
经委托交通运输部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21年5月20日评审,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20年度评审结果的通知》(交办人教函〔2021〕985号),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重庆重轮航运有限公司张建、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董锐、重庆市泽胜船务(集团)有限公司李武林3名同志取得高级船长职称,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张平同志取得高级轮机长职称。
其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水产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水产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0.24•【文号】•【施行日期】1994.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水产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1994年10月24日人事部、农业部发布)总则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水产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水产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技术推广、开发、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水产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
中级技术资格名称为工程师,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四、水产专业分为:海水养殖和增殖、淡水养殖和增殖、苗种繁育、饵料加工、病害防治、海洋捕捞、淡水捕捞、渔业资源、水产品储藏、水产品加工、渔业工程、渔用绳网具制造、渔船修造、渔船检验等。
五、申报条件(一)申报评审水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水产专业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程师技术资格: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技术资格并从事水产专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2、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为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或地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技术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者。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技术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价的基本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船舶相关工作满5年,并实际担任船舶相关技术职务3年以上;
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船舶相关工作满7年,并实际担任船舶相关技术职务3年以上;
或具有中专学历,从事船舶相关工作满10年,并实际担任船舶相关技术职务3年以上。
职业资格证书:
一般应具备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工作经验和业绩成果:
在船舶设计、制造、检验、维修、驾驶、管理等岗位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完成一定数量且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项目或工程任务,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技术方案、发表论文、获得奖项等。
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
熟悉并掌握船舶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持续跟踪国内外先进技术动态,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
职业道德与继续教育: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保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与发展。
评审条件:
参加并通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
提交满足评审要求的工作总结、技术报告以及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
具体评价标准可能因地区、单位及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请以最新的官方文件为准。
中、高级职称交通运输工程评审条件(最终)
河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总则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程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报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知识考试。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方法逐步实行以考为主、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本条件中“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车辆运用工程、港航工程、航空工程、邮政运输工程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道路与桥梁、铁道工程(路基及桥梁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质量监督(检测)、造价管理、施工、监理、养护、附属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筑养路机械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车辆运用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中综合运输管理、智能交通、物流管理和车辆生产、维修、检测及场、厂、库、站等工作的技术人员;铁路和城市轨道(机车、车辆、设施、设备、通信、信号、电力)的生产、调配、检测、维修与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三)港航工程专业适用于港口、航道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航道维护、标准及规范编制、科研等工作的技术人员;船舶设计及制造、船舶检验及维修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四)航空工程、邮政运输工程专业适用于航空、邮政设施、设备、生产、运输、调配、检测、维修与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必备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2、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3、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4、外语考试符合国家或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中、高级职称交通运输工程评审条件(最终)
河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总则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程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报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知识考试。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方法逐步实行以考为主、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本条件中“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车辆运用工程、港航工程、航空工程、邮政运输工程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道路与桥梁、铁道工程(路基及桥梁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质量监督(检测)、造价管理、施工、监理、养护、附属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筑养路机械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车辆运用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中综合运输管理、智能交通、物流管理和车辆生产、维修、检测及场、厂、库、站等工作的技术人员;铁路和城市轨道(机车、车辆、设施、设备、通信、信号、电力)的生产、调配、检测、维修与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三)港航工程专业适用于港口、航道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航道维护、标准及规范编制、科研等工作的技术人员;船舶设计及制造、船舶检验及维修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四)航空工程、邮政运输工程专业适用于航空、邮政设施、设备、生产、运输、调配、检测、维修与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必备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2、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3、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4、外语考试符合国家或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1. 前言在民用航空领域,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代表着个人的专业水平和资历,也是对行业内部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一种体现。
针对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评估,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一关键的评定标准。
2. 学历和学术背景在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定中,学历和学术背景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拥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往往能够更好地展现其专业能力和学术造诣,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其职称评定的结果。
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者参与重大科研项目也是评定中高级职称必备的条件。
3. 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也是评定职称的重要因素之一。
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领域内的深厚功底,能够独立开展工程设计、研究和开发工作。
具备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并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同样十分关键。
4. 职业发展和社会贡献在评定中、高级职称时,也会综合考量申请者的职业发展以及对行业的社会贡献。
申请者是否曾获得过行业内的专业奖项或荣誉、是否参与相关领域的标准建设、是否指导培养了一批技术人员等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我个人认为,这些条件既要能够体现申请者的专业能力,也要能够综合考量其在行业岗位上取得的成就和对行业的长期贡献。
这样的评价体系才能更好地推动行业内高端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6. 总结与回顾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是一个综合考量申请者专业素养和行业贡献的综合评价体系。
在评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量学历学术背景、专业技术能力以及职业发展和社会贡献等多方面因素。
通过本文的深入探讨,相信您对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有了更深入、全面和灵活的理解。
希望这能对您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
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续写:7. 职业素养和领导能力在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中,申请者的职业素养和领导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船舶机工)国家职业标准
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船舶机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编码1.2 职业名称船舶机工1.3 职业定义从事海船轮机值班和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支持级技能型船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船舶舱室内、高温、噪声。
1.6 职业能力倾向有一定的分析、判断、推理和应用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有较好的视力和辨色能力,具备适应船舶机舱工作条件的相应身体素质;有一定的识图及掌握技术资料的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要求1)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1)培训初级、中、高级技能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至少一年以上的海船船上资历,或远洋船舶三管轮及以上证书;金工工艺专项培训教师可由具有相关工种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2)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远洋船舶大管轮及以上适任证书;金工工艺专项培训教师可由具有相关工种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3)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具有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远洋船舶轮机长适任证书;金工工艺专项培训教师可由取得相关工种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3)培训场所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船主要机电设备、车床、钳工和焊接基本操作设备及必要的挂图、仪器、工具、量具、材料的场地。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2020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四、取得相应有效的船员(引航员)职业资格适任证书。
五、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专业高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高级船长(一)岗位服务年限要求近5年在相应船舶担任船长职务12个月及以上,取得船舶驾驶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实际担任无限航区船长职务满24个月;2.实际担任沿海航区船长职务满30个月;3.实际担任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或港口作业船舶(1600总吨及其以上)船长满36个月;4.实际担任内河一类船舶(3000总吨及其以上)的船长职务满30个月;5.实际担任内河一类船舶(1000总吨至3000总吨)、港口作业船舶和内河非运输船舶的船长职务满42个月(自航式工程船舶满30个月)。
(二)专业知识要求1.具有系统、扎实的岗位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并有较深入的研究,专业理论水平较高;2.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应的管理要求;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相关新知识、新理论。
(三)能力要求1.熟练船舶操作技术,具有丰富的船舶驾驶专业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2.熟悉船舶驾驶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国际、国内行业学术会议(全国性)上进行技术交流;3.具有跟踪船舶驾驶专业技术发展前沿水平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培养和提高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成绩突出,能指导船舶驾驶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四)业绩要求获得船舶驾驶中级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1.在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或在船舶修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中,业务水平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2.在船舶失控、遇险等危急关头或设施面临严重损毁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使人员生命或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成绩显著;3.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并在船时间累计216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4.参加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国家级相关项目或省、部级相关项目,项目成果被采用;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6.在国际组织与海事相关的公约、规则和文件制修订过程中,牵头提出书面提案并被充分采纳;7.船舶安全管理有创新,近3年管理船舶不少于5艘,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PSC/FSC检查涉及分管项目无ISM缺陷,无滞留;8.参与国家重大事件或执行紧急任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表彰或荣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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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四、取得相应有效的船员(引航员)职业资格适任证书。
五、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专业高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高级船长(一)岗位服务年限要求近5年在相应船舶担任船长职务12个月及以上,取得船舶驾驶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实际担任无限航区船长职务满24个月;2.实际担任沿海航区船长职务满30个月;3.实际担任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或港口作业船舶(1600总吨及其以上)船长满36个月;4.实际担任内河一类船舶(3000总吨及其以上)的船长职务满30个月;5.实际担任内河一类船舶(1000总吨至3000总吨)、港口作业船舶和内河非运输船舶的船长职务满42个月(自航式工程船舶满30个月)。
(二)专业知识要求1.具有系统、扎实的岗位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并有较深入的研究,专业理论水平较高;2.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应的管理要求;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相关新知识、新理论。
(三)能力要求1.熟练船舶操作技术,具有丰富的船舶驾驶专业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2.熟悉船舶驾驶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国际、国内行业学术会议(全国性)上进行技术交流;3.具有跟踪船舶驾驶专业技术发展前沿水平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培养和提高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成绩突出,能指导船舶驾驶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四)业绩要求获得船舶驾驶中级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1.在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或在船舶修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中,业务水平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2.在船舶失控、遇险等危急关头或设施面临严重损毁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使人员生命或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成绩显著;3.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并在船时间累计216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4.参加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国家级相关项目或省、部级相关项目,项目成果被采用;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6.在国际组织与海事相关的公约、规则和文件制修订过程中,牵头提出书面提案并被充分采纳;7.船舶安全管理有创新,近3年管理船舶不少于5艘,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PSC/FSC检查涉及分管项目无ISM缺陷,无滞留;8.参与国家重大事件或执行紧急任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表彰或荣誉奖励。
(五)考核要求自申报之日起近3年内无船员违法记分,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事故。
(六)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船舶驾驶中级职称后,从事船舶驾驶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及以上。
正高级船长(一)专业知识要求1.具有系统、扎实的岗位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并有深入的研究,专业理论水平高;2.对船舶驾驶技术专业有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3.熟悉相关国际公约,熟练掌握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程序和标准;4.能准确把握并及时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力要求1.具有丰富的岗位工作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完成各种复杂情况下的工作任务,能够帮助指导和具体解决船舶驾驶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2.坚持在生产和安全管理一线工作,在培养和提高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及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具备检查督导高级船长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业绩要求获得高级船长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1.主持及主要承担3项以上船舶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或规划设计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2.在船舶生产科研实践中,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3.主持制订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撰写国家级工程、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技术方案;4.主持起草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规划,并正式公布实施;5.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满33年,并在船时间累计240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在本专业技术与理论方面有独到见解,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7.多次在船舶失控、遇险等危急关头或设施面临严重损毁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使人员生命或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成绩卓著;8.主持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国家级、省、部级相关项目,项目成果被采用;9.在国际组织或海事相关的公约、规则和文件制修订过程中,担任会议、工作组、起草组主席或通信组、专家组协调人。
(四)考核要求近5年应在相应船舶具有3个月及以上相应职务的船上工作经历。
自申报之日起近5年内无船员违法记分,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在任高级船长期间有1年优秀,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事故。
(五)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船长职称后,从事船舶驾驶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及以上。
高级轮机长(一)岗位服务年限要求近5年在相应船舶担任轮机长职务12个月及以上,取得船舶轮机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实际担任无限航区轮机长职务满24个月;2.实际担任沿海航区轮机长职务满30个月;3.实际担任海上非自航工程船舶或港口作业船舶(1500千瓦及其以上)轮机长满36个月;4.实际担任内河一类船舶(1500千瓦及其以上)的轮机长职务满30个月;5.实际担任内河一类船舶(500千瓦至1500千瓦)、港口作业船舶和内河非运输船舶的轮机长职务满42个月(自航式工程船舶满30个月)。
(二)专业知识要求1.具有系统、扎实的岗位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并有较深入的研究,专业理论水平较高;2.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应的管理要求;3.掌握本专业船舶资源管理知识并在工作中熟练应用;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相关新知识、新理论。
(三)能力要求1.熟练船舶轮机管理技术,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国际、国内行业学术会议(全国性)上进行交流;3.具有跟踪船舶轮机技术发展前沿水平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培养和提高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成绩突出,能指导船舶轮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四)业绩要求获得船舶轮机中级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1.在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或在船舶修造、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中,业务水平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2.在船舶失控、遇险等危急关头或设施面临严重损毁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使人员生命或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成绩显著;3.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并在船时间累计216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4.参加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国家级相关项目或参加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省、部级相关项目,项目成果被采用;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6.在国际组织与海事相关的公约、规则和文件制修订过程中,牵头提出书面提案并被充分采纳;7.参与国家重大事件或执行紧急任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或从事船舶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表彰或荣誉奖励;8.管理船舶不少于4艘,近5年内PSC检查通过率100%;在船舶修理及监造中,主持及主要承担2艘及以上船舶的监造工作,在上述修造船工作中利用新技术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五)考核要求自申报之日起近3年内无船员违法记分,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事故。
(六)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船舶轮机中级职称后,从事船舶轮机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及以上。
正高级轮机长(一)专业知识要求1.具有系统、扎实的岗位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并有深入的研究,专业理论水平高;2.对所从事的专业有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3.熟悉相关国际公约,熟练掌握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程序和标准;4.熟练掌握本专业船舶资源管理知识并在工作中熟练运用;5.能准确把握并及时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能力要求1.具有丰富的岗位工作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完成各种复杂情况下的工作任务,能够帮助指导和具体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理论和技术方面的疑难问题;2.坚持在生产和安全管理一线工作,在培养和提高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及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具备检查督导高级轮机长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业绩要求获得高级轮机长职称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之一:1.主持及主要承担3项以上船舶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或规划设计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2.在船舶生产科研实践中,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3.主持制订本专业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撰写国家级工程、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或技术方案;4.主持起草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规划,并正式公布实施;5.从事船舶轮机专业技术工作满33年,并在船时间累计240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在轮机专业技术与理论方面有独到见解,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被同行专家所公认;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7.多次在船舶失控、遇险等危急关头或设施面临严重损毁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使人员生命或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成绩卓著;8.主持完成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有影响的国家级、省、部级相关项目,项目成果被采用;9.在国际组织或海事相关的公约、规则和文件制修订过程中,担任会议、工作组、起草组主席或通信组、专家组协调人。
(四)考核要求近5年应在相应船舶具有相应职务3个月及以上船上工作经历。
自申报之日起近5年内无船员违法记分,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在担任高级轮机长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有1年优秀,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主要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