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n《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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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_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_50011—2001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

注:本附录一般把“设计地震第一、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A.0.1首都和直辖市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北京(除昌平门头沟外的11个市辖区),平谷,大兴,延庆,宁河,汉沽。

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密云,怀柔,昌平,门头沟,天津(除汉沽、大港外的12个市辖区),蓟县,宝坻,静海。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大港,上海(除金山外的15个市辖区),南汇,奉贤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崇明,金山,重庆(14个市辖区),巫山,奉节,云阳,忠县,丰都,长寿,壁山,合川,铜梁,大足,荣昌,永川,江津,綦江,南川,黔江,石柱,巫溪*注:1首都和直辖市的全部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2上标*指该城镇的中心位于本设防区和较低设防区的分界线,下同。

A.0.2河北省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第一组:廊坊(2个市辖区)唐山(5个市辖区),三河,大,厂香河,丰南,丰润,怀来,涿鹿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第一组:邯郸(4个市辖区)邯郸县,文安,任丘,河间,大城,,涿州,高碑店,涞水,固安,永清,玉田迁,安卢,龙滦县,滦南,唐海,乐亭,宣化,蔚县,阳原,成安,磁县,临漳,大名,宁晋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第一组:石家庄(6个市辖区),保定(3个市辖区),张家口(4个市辖区),沧州(2个市辖区),衡水邢台(2个市辖区),霸州,雄县,易县,沧县,张北,万全,怀安,兴隆,迁西,抚宁昌,黎青县,献县,广宗,平乡,鸡泽,隆尧,新河,曲周,肥乡,馆陶,广平,高邑,内丘,邢台县,赵县,武安,涉县,赤城,涞源,定兴,容城,徐水,安新,高阳,博野,蠡县,肃宁,深泽,安平,饶阳,魏县,藁城,栾城,晋州,深州,武强,辛集,冀州,任县,柏乡,巨鹿,南和,沙河,临城,泊头,永年,崇礼,南宫*第二组:秦皇岛(海港、北戴河),清苑,遵化,安国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第一组:正定,围场,尚义,灵寿,无极,平山,鹿泉,井陉,元氏,南皮,吴桥,景县,东光第二组:承德(除鹰手营子外的2个市辖区),隆化,承德县,宽城,青龙,阜平,满城,顺平,唐县,望都,曲阳,定州,行唐,赞皇,黄骅,海兴孟村盐山,阜城,故城,清河,山海关,沽源,新乐,武邑,枣强,威县第三组:丰宁,滦平,鹰手营子,平泉,临西,邱县A.0.3山西省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第一组:太原(6个市辖区),临汾,忻州,祁县,平遥,古县,代县,原平,定襄,阳曲,太谷,介休,灵石,汾西,霍州,洪洞,襄汾,晋中,浮山,永济,清徐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第一组:大同(4个市辖区),朔州(朔城区),大同县,怀仁,浑源,广灵,应县,山阴,灵丘,繁峙,五台,古交,交城,文水,汾阳,曲沃,孝义,侯马,新绛,稷山,绛县,河津,闻喜,翼城,万荣,临猗,夏县,运城,芮城,平陆,沁源*,宁武*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第一组:长治(2个市辖区),阳泉(3个市辖区),长治县,阳高,天镇,左云,右玉,神池,寿阳,昔阳,安泽,乡宁,垣曲,沁水,平定,和顺,黎城,潞城,壶关第二组:平顺榆社武乡娄烦交口隰县蒲县吉县静乐盂县沁县陵川平鲁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第二组:偏关,河曲,保德,兴县,临县,方山,柳林第三组:晋城,离石,左权,襄垣,屯留,长子,高平,阳城,泽州,五寨,岢岚,岚县,中阳,石楼,永和,大宁A.0.4内蒙自治区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30g:第一组:土默特右旗,达拉特旗*2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第一组:包头(除白云矿区外的5个市辖区),呼和浩特(4个市辖区),土默特左旗,乌海(3个市辖区),杭锦后旗,磴口,宁城,托克托*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第一组:喀喇沁旗,五原,乌拉特前旗,临河,固阳,武川,凉城,和林格尔,赤峰(红山*元宝山区)第二组:阿拉善左旗4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第一组:集宁,清水河,开鲁,傲汉旗,乌特拉后旗,卓资,察右前旗,丰镇,扎兰屯,乌特拉中旗,赤峰(松山区),通辽*第三组:东胜准格尔旗5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第一组:满洲里,新巴尔虎右旗,莫力达瓦旗,阿荣旗,扎赉特旗,翁牛特旗,兴和,商都,察右后旗,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乌审旗,苏尼特右旗第二组: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阿拉善右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白云第三组:伊金霍洛旗,杭锦旗,四王子旗,察右中旗A.0.5辽宁省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普兰店,东港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营口(4个市辖区),丹东(3个市辖区),海城,大石桥,瓦房店,盖州,金州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沈阳(9个市辖区),鞍山(4个市辖区),大连(除金州外的5个市辖区),朝阳(2个市辖区),辽阳(5个市辖区),抚顺(除顺城外的3个市辖区,铁岭(2个市辖区),盘锦(2个市辖区),盘山,朝阳县,辽阳县,岫岩,铁岭县,凌源,北票,建平,开原,抚顺县,灯塔,台安,大洼,辽中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本溪(4个市辖区),阜新(5个市辖区),锦州(3个市辖区),葫芦岛(3个市辖区),昌图,西丰,法库,彰武,铁法,阜新县,康平,新民,黑山,北宁,义县,喀喇沁,凌海,兴城,绥中,建昌,宽甸,凤城,庄河,长海,顺城注: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的设计地震分组,除兴城、绥中、建昌、南票为第二组外,均为第一组。

建筑抗震设计要求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要求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要求规范1.设计基础:-严格按照地震区划划定范围进行设计,并根据不同的地震烈度区域确定相应的地震作用参数;-对于高层建筑、大跨度建筑和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建筑,应进行地震动力设计和非线性分析。

2.地震力计算和结构选择:-根据建筑用途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地震力计算方法,如等效静力法、离散点模型法和连续系统动力分析法等;-根据地震力计算结果,选择适当的结构形式和材料,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或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等;-对于重要的公共建筑和特殊建筑,应增加冗余性和紧急避险措施。

3.结构设计和构件详情:-根据设计要求,合理确定结构的荷载分配和刚度分布,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能;-注意构件连接的刚度和硬度,确保在地震作用下构件之间有适当的变形缝隙;-对于高层建筑和特殊结构,应进行双向抗震设计和考虑二次效应。

4.施工和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结构构件的尺寸、位置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定期对施工中的关键节点和重要构件进行力学性能测试,确保抗震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5.监督检验和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抗震专家对建筑工程进行技术审查和验收,确保抗震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抗震审查和监管机制,对履职不力或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整改。

以上是建筑抗震设计要求规范的一般性内容,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建筑用途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此外,还应根据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抗震设计规范,对建筑抗震设计进行详细的要求和限制,以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能够保持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2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156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1-2001,自200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2、1.0.4、3.1.1、3.1.3 3.3.1、3.3.2、3.4.1、3.5.2、3.7.1、3.8.1、3.9.1、3.9.2、4.1.6、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5、 5.4.1、5.4.2、6.1.2、6.3.3、6.3.8、6.4.3、7.1.2、7.1.5、7.1.8、7..4、7.2.7、7.3.1、7.3.3、7.3.5、7.4.1、7.4.4、7.5.3、7.5.4、 8.1.3、8.3.1、8.3.6、8.4.2、8.5.1、10.1.3、10.2.5、10.3.3、12.1.2、12.1.5、12.2.1、12.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 号)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1997]建标第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附录A:《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附录A:《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附录A:《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省份抗震参数区域广东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该项目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汕头(金平、壕江、龙湖、澄海),潮安,南澳,徐闻,潮州广东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该项目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揭阳,揭东,汕头(潮阳、潮南),饶平广东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该项目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

广州(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禹、南沙、萝岗),深圳(福田、罗湖、南山、宝安、盐田),湛江、霞山、坡头、麻章),汕尾,海丰,普宁,惠来,阳江,阳东、东,阳西,茂名(茂南、茂港),化州,廉江,遂溪,吴川,丰顺,中山,珠海(香洲、斗门、金湾),电白,雷州,佛山(顺德、南海、禅城),江门(蓬江、江海、新会),陆丰广东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该项目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韶关(侦江、武江、曲江),肇庆(端州、鼎湖),广州(花都),深圳(龙岗),河源,揭西,东源,梅州,东莞,清远,清新,南雄,仁化,始兴,乳源,英德,佛冈,龙门,龙川,平远,从化,梅县,兴宁,五华,紫金,陆河,增城,博罗,惠州(惠城。

惠阳),惠东,四会,云浮,云安,高要,佛山(三水、高明),鹤山,封开,郁南,罗定,信宜,新兴,(江门)开平,恩平,台山,阳春,高州,翁源,连平,和平,蕉岭,大埔,新丰北京天津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第一组:北京(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丰台、石景山、海淀、房山、通州、顺义、大兴、平谷),延庆,天津 (汉沽),宁河。

北京天津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第二组:北京(昌平、门头沟、怀柔),密云;天津(和平、河东、河西、南开、河北、红桥、塘沽、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武清、宝坻),蓟县,静海。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
hb0 Hc
as' ) hb
jb —— 强节点系数;对框架结构,一级宜取1.5,二级宜取
1.35,三级宜取1.2;对于其它结构类型中的框架,一级宜 取1.35,二级宜取1.2,三级宜取1.1。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9. 楼梯间 6.1.15
6.1.15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本次修订增加了楼梯间的抗震设计要求。对于框架结构, 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梯板起到斜支撑的作用,对结 构的刚度、承载力、规则性的影响比较大,应参与抗震计算; 当采取措施,如梯板滑动支承于平台板,楼梯构件对结构刚 度等的影响比较小,是否参与整体计算差别不大。对于楼梯 间设置刚度足够大的抗震墙的结构,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等 的影响较小,也可不参与整体抗震计算。
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支柱必须提高延性,其轴压比从严。
(2)国内外试验表明,增加柱配箍率;采用复合箍螺旋箍,连续复
合螺旋箍;截面中配置芯柱,均能增加柱的位移延性,可对轴压比
适当放松,但其箍筋加密区的体积最小配筋率,应满足放松后轴压
比的箍筋配筋率要求。
(3)6度设防区,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其轴压比计算,可取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0.6 0.7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增加了四级抗震等级的各类结构的框架柱、框支柱的轴 压比限值。试验表明,受压构件的位移延性随轴压比的增 加而减小。结合震害经验作如下修订:
(1)对框架结构的轴压比限制适当从严;对框剪结构、筒体结构,
框架为第二道防线,对延性要求稍松,因此轴压比适当放松;对部
框架节点核心区剪力设计值的计算公式基本与02规范 相同,仅对剪力增大系数作了部分调整。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前言此次修订,共设强制性条文56条,即:1.0.2、1.0.4、3.1.1、3.3.1、3.3.2、3.4.1、3.5.2、3.7.1、3.7.4、3.9.1、3.9.2、3.9.4、3.9.6、4.1.6、4.1.8、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2.5、5.4.1、5.4.2、5.4.3、6.1.2、6.3.3、6.3.7、6.4.3、7.1.2、7.1.5、7.1.8、7.2.4、7.2.6、7.3.1、7.3.3、7.3.5、7.3.6、7.3.8、7.4.1、7.4.4、7.5.7、7.5.8、8.1.3、8.3.1、8.3.6、8.4.1、8.5.1、10.1.3、10.1.12;10.1.15、12.1.5、12.2.1、12.2.9总则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基本规定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注:本规范中,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的简称。

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 适用最大高度( 新增 0.30g)
结构类型 框架 框架-抗震墙 抗震墙 框支抗震墙
2001 规范
45 100 100 80
2010 规范(0.2g)
40 100 100 80
核心筒-框架
100
100
筒中筒
120
120
板柱抗震墙
30
55
竖向和水平均不规则结构,最大高度宜减少 10%
总高度指地面至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
框架结构
0.65 0.75 0.85 0.90
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 0.75 0.85 0.90 0.95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0.6 0.7


增加了四级抗震等级的各类结构的框架柱、框支柱的轴 压比限值。试验表明,受压构件的位移延性随轴压比的增 加而减小。结合震害经验作如下修订:
第 3 部分
框架结构抗震设计
含框架结构和其他结构中的框架 不含异型柱框架
[框架结构] 设计要求提高的汇总
序 号
项目
1
高度(m)
2
跨数
2001规范 60, 55, 45, 25
无规定
3 尺寸边长(直径)
≥300mm(350)




4
轴压比
0.7 0.8 0.9 —
5
柱 纵
中柱、 边柱
1.0
0.8
二(三) 一(二) 一


≤35m
>35m




调整了混凝土抗震等级:
(1)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加严,高度以24m为界,并使各烈 度分级一致。明确规定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2)与抗震规范一致,板柱 — 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有 所增大,其抗震等级划分相应调整。 (3)低、多层框架 — 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 支剪力墙结构以24m为界,不大于24m的降低一级,但四级 和框支层框架不降低。 (4)框架 — 核心筒结构的高度低于60m,并符合框架— 剪力墙结构的有关要求时,其抗震等级按框架—剪力墙结 构确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规范修订要点参加抗规第六章修编单位:清华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云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是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最常用的结构形式,抗震规范规定的内容也是工程界和结构工程师十分关注的内容,本次规范修订征求意见时收到了很多设计、研究单位提出的对2001抗震规范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抗震规范第六章修订的出发点:一. 总结国内外地震震害特别是汶川地震震害的经验教训。

总结科研成果、吸收国外规范的经验。

二. 吸收全国科研、设计单位执行2001抗震规范的经验,进一步提高抗震规范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 考虑地震突发性強、科学确定地震设防烈度难度较大,继续保持和重视抗震的概念设计内容。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表明,设计中严格执行了2001规范的钢筋混凝土房屋,基本上达到了在规定设防目标下能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设防要求。

2008汶川地震也给我们提供了很多经验教训,如框架结构的抗震要求应适当提高、楼梯间的设计应改进等;此外各设计、科研单位在执行2001规范的实践中也有很多经验教训,各单位向规范组所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均在修订时引起重视。

为了保持规范的连贯性,同时也方便设计人员阅读规范的习惯,我们在修订中仍基本保持2001规范的条文顺序,在原条文相应位置修改其内容。

2010抗震规范第六章共有条文62条,其中对2001规范相应条文进行修改的有39条。

主要改进和修改如下:①对适用的最大高度和抗震等级的高度分界进行修改,对建筑高度较低的框架-抗震墙结构、抗震墙结构、部分框支的抗震墙结构的抗震等级以及裙房和地下室的抗震等级进行了局部的调整。

②提高框架结构的布置、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内力调整和构造要求,包括截面尺寸、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以及楼梯间梯板设计要求。

③改进、细化抗震墙的构造要求,包括墙厚、分布筋、约束边缘构件等。

GB50011-2010(2016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课件

GB50011-2010(2016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课件
注: 8 、9 度时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应按有关规定计算坚向地震作用。
三、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2、建筑结构的地震影晌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结构 自振周期以及阻尼比确定。(5.1.4)—强条
四、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1、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 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 造措施。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四、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6、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现在已出现预制楼梯梯段) (2)对于框架结构,楼梯间的布置不应导致结构平面特别不规则;楼梯构件 与主体结构整浇时,应计入楼梯构件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应进行楼梯 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宜采取构造措施,减少楼梯构件对主体结构刚度的影响。 (3)楼梯间两侧填充墙与柱之间应加强拉结。
二、基本规定
1、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
设计基本地震 加速度值
0.05g 0.10(0.15g) 0.20(0.30g)
0.40g
注:g 为重力加速度。
2、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 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 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 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 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1)—强条
五、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
5、梁与柱刚性连接时,柱在梁翼缘上下各500mm 的范围内,柱翼 缘与柱腹板间或箱形柱壁板间的连接焊缝应采用全熔透坡口焊缝。 (8.3.6)—强条 6、框架柱的接头距框架梁上方的距离,可取1. 3m 和柱净高一半 二者的较小值。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框架 结构
高度
框架(跨度≥18m)
框架-
高度
抗震墙结
框架

抗震墙
抗震墙
高度
结构
抗震墙
框支抗震 加强(一般)部位
墙结构
框支层框架
筒体
框架(外筒)
结构
核心筒(内筒)
板柱-抗震
高度
墙结构
框架,板柱的柱
抗震墙
≤24m 二(一)
>24m 一
≤24 25~60


>60m 一


≤24 25~80


>80m 一
● 适用最大高度( 新增 0.30g)
结构类型 框架 框架-抗震墙 抗震墙
2001 规范
45 100 100
2010 规范(0.2g)
40 100 100
框支抗震墙
80
80
核心筒-框架
100
100
筒中筒
120
120
板柱抗震墙
30
55
竖向和水平均不规则结构,最大高度宜减少 10%
总高度指地面至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
6.1.5 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m 的丙类建筑,
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高度不大于24m 的丙类建筑 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3. 尺寸边长(直径) 6.3.5
6.3.5 柱截面的宽度和高度,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
不宜小于300mm,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 400mm;圆柱的直径,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 350mm,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50mm。
1. 局部调整适用的最大高度、抗震等级的高度分界, 以及裙房和地下室的抗震等级。

201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201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2. 抗震等级变化情况 (丙类6度) 6.1.2
框架 结构
高度
框架(跨度≥18m)
框架-
高度
抗震墙结 构
框架 抗震墙
抗震墙
高度
结构
抗震墙
框支抗震 加强(一般)部位
墙结构
框支层框架
筒体
框架(外筒)
结构
核心筒(内筒)
板柱-抗震
高度
墙结构
框架、板柱的柱
抗震墙
≤24m 四(三)
≤60 四 三
≤80 四
三(四) 二
1. 房屋适用高度变化情况 6.1.1
6.1.1 见第1部分 。
2. 跨数规定 6.1.5
6.1.5 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m 的丙类建筑,
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高度不大于24m 的丙类建筑 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3. 尺寸边长(直径) 6.3.5
6.3.5 柱截面的宽度和高度,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
(1
hb0 Hc
as' ) hb
jb —— 强节点系数;对框架结构,一级宜取1.5,二级宜取
1.35,三级宜取1.2;对于其它结构类型中的框架,一级宜 取1.35,二级宜取1.2,三级宜取1.1。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9. 楼梯间 6.1.15
6.1.15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结构
核心筒(内筒)
板柱-抗震
高度
墙结构
框架,板柱的柱
抗震墙
≤24m 三(二)
>24m 二
≤24 25~60


>60m 二


≤24 25~8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第6章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CENTER>6.1 一般规定第6.1.1条 本章适用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6.1.1的要求。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建造于IV 类场地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注:本章的"抗震墙"即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的剪力墙。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表6.1.1第6.1.2条 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按表6.1.2确定。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 表6.1.2第6.1.3条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框架-抗震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若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最大适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

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外,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层及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

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彩三级或更低等级。

4抗震设防类别为甲、乙、丁类的建筑,应按本规范第3.1.3条规定和表6.1.2确定抗震等级;其中,8度乙类建筑高度超过表6.1.2规定的范围时,应经专门研究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第6.1.4条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宜避免采用本规范第3.4节规定的不规则建筑结构方案,不设防震缝;当需要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时可采用70mm;超过15m时,6度、7度、8度和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门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3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以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可采用本规范规定的基本方法。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6度、7度、8度、9度”即“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的简称。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1.0.5一般情况下,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所对应的烈度值)。

1.0.6建筑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1.2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precautionary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6
GB50011-2016《钢结构抗震设计规范》由建筑工程钢结构抗震设计分
委员会制定,工程建设部主管发布。

本规范代替GB50011-2010《钢结构抗震设计规范》由2015年12月
31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发现对本规范的解释和应用有困难的,可以参
照旧规范GB50011-2010《钢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含钢结构分部的低层建筑和中层钢结构建筑,也包括轻
质结构、组合结构两类建筑,但不包括大跨度悬索结构建筑。

本规范不同
类型的建筑的抗震要求,可以按照结构的分类进行设计。

本规范设计了建筑抗震设计程序及抗震评估等基本要求,涉及钢结构
荷载、外加荷载、地震动、结构稳定性以及防护、耐久性、可靠性等方面。

1.本规范第一部分介绍了钢结构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对建筑物的设
计震度、设计震动及震源信息进行了说明。

2.第二部分规定了地震作用下钢结构的受力计算要求。

3.第三部分介绍了结构的基本要求,涉及到结构型式、荷载分配、抗
震性能限值、钢结构构件的设计及分析尺寸等内容。

4.第四部分介绍了结构节点、结构布置和结构抗震性能。

建筑设计抗震规范

建筑设计抗震规范

建筑设计抗震规范
建筑设计抗震规范是指在建筑设计过程中,针对地震性能进行的规定和要求。

抗震规范的目的是保障建筑在地震发生时的安全性能,减少地震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

抗震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设计地震动参数:根据建筑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和地震活动性,确定适当的地震动参数。

地震动参数包括峰值加速度和地震波周期等,它们是确定建筑结构设计荷载的基础。

2. 结构布局和形式:在建筑设计中,应合理确定结构布局和形式,使结构能够有效地承担地震荷载。

常见的结构形式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混合结构等,每种结构形
式都有其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3. 结构材料的选用:建筑设计中所用的结构材料应符合抗震规范的要求。

一般来说,钢筋混凝土是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其抗震性能取决于混凝土的质量和钢筋的配置。

4. 结构的抗震设计:在结构设计中,应根据结构形式和抗震要求,合理选择结构的抗震设计方法。

常用的抗震设计方法包括等效静力法、动力弹塑性分析法和时程分析法等,其中时程分析法是目前公认的最先进的抗震设计方法。

5. 结构的抗震验算和加强措施:设计完成后,需要进行抗震验算,检验结构的抗震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如果不符合要求,
则需要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如增加构件的尺寸、增强节点的刚度等。

抗震规范的制定是基于地震工程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目的是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抗震规范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地震活动的变化和建筑设计的需求。

建筑设计抗震规范的严格执行,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也是地震灾害防治的重要措施。

建筑抗震规范

建筑抗震规范

建筑抗震规范在建筑设计和建造过程中,抗震规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可以对建筑物造成严重破坏,甚至导致人员伤亡。

因此,建筑物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必须考虑地震的影响,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抗震规范。

本文将对建筑抗震规范进行详细探讨。

抗震设计原则在进行建筑抗震设计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建筑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

这些原则包括:1.结构整体稳定性:建筑结构应该具有整体稳定性,能够在地震发生时整体受力、整体变形,避免出现局部破坏和倒塌。

2.材料和构件的抗震性能:建筑材料和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震性能,能够在地震时承受较大的荷载而不发生破坏。

3.结构的柔性和刚度:建筑结构应具有一定的柔性和刚度,能够在地震时吸收能量并进行变形,从而减小地震对建筑的影响。

4.设计防火性能:建筑结构的设计应考虑到火灾等其他自然灾害的影响,确保在地震发生时不会因其他原因出现灾害。

抗震设计参数在进行建筑抗震设计时,需要考虑一些重要的设计参数,以确保建筑具有足够的抗震性能。

这些设计参数包括:1.设计基础参数:包括设计地震烈度、设计地震加速度等参数,用于确定建筑在地震时所承受的最大荷载。

2.结构体系参数:包括结构形式、结构高度、结构墙板等参数,用于确定建筑的抗震构造形式。

3.材料力学参数:包括混凝土、钢筋等材料的力学性能参数,用于确定建筑材料的承载性能。

4.钢筋配筋参数:包括钢筋配筋率、钢筋直径等参数,用于确定建筑结构中钢筋的使用情况。

抗震设计方法根据建筑的不同结构形式和地理位置,可以采用不同的抗震设计方法。

常见的抗震设计方法包括:1.等效静力法:通过等效静力分析方法,将地震作用转化为等效静力荷载,进行静力分析和设计。

2.反应谱法:根据地震反应谱,确定地震时的结构反应,并进行相应设计。

3.时程分析法:采用时程分析方法,考虑地震波在时间上的变化,进行结构的动态分析和设计。

抗震构造形式根据建筑的用途和结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抗震构造形式。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中有关大跨结构抗震分析的条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中有关大跨结构抗震分析的条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中有关大跨结构抗震分析的条文1总则1.0.1基本抗震设防目标: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广]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基本规定3.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3.1.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3.6结构分析3.6.1除本规范特别规定者外,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此时,可假定结构与构件处于弹性工作状态,内力和变形分析可采用线性静力方法或线性动力方法。

3.6.2不规则且具有明显薄弱部位可能导致重大地震破坏的建筑结构,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分析。

此时,可根据结构特点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或弹塑性时程分析,当本规范有具体规定时,尚可采用简化方法计算结构的弹塑性变形。

4场地、地基和基础4.1场地4.1.2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

4.1.6建筑场地分为Ⅰ(分为Ⅰ0和Ⅰ1两个亚类)、Ⅱ、Ⅲ、Ⅳ四类。

5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5.1一般规定5.1.1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4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时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5.1.2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下列方法:1高度不超过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以及近似于单质点体系的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等简化方法。

建筑设计抗震规范GB

建筑设计抗震规范GB

建筑设计抗震规范GB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介绍建筑设计抗震规范GB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以确保建筑物在发生地震时具备良好的抗震能力。

2. 抗震设计原则
建筑设计抗震规范GB的设计原则有以下几点:
- 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地震荷载的要求,保证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 采用抗震设计和抗震构造措施,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 结构的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用途和地理环境等因素;
- 建筑物应具备抗震验收的合格证明。

3. 抗震设计要求
建筑设计抗震规范GB中的基本要求包括:
- 建筑物结构的材料、构造、连接件等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 建筑物应进行地震设计和抗震计算,确保抗震安全性;
- 建筑物的地基及基础应经过合理设计,满足地震时的稳定要求;
- 建筑物的结构应具备良好的刚性和韧性,以抵抗地震荷载;
- 建筑物的非结构部分应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建筑物的施工过程应符合抗震设计要求,确保结构的质量和稳定性。

4. 抗震验收和监督
建筑设计抗震规范GB要求进行抗震验收和监督,确保建筑物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对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和验收;
- 对建筑物的抗震构造进行检查和测试;
- 对建筑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 对已建成的建筑进行抗震性能的评估和监测。

5. 结论
建筑设计抗震规范GB是确保建筑物在地震时具备良好抗震能力的重要标准。

遵循抗震规范的要求,可以有效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建筑师和工程师应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该规范,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保护。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修订动态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修订动态

立基础或支承结构的地震反应谱峰值或加速度时程峰值和频谱
特征不同,估计可能造成的扭转反应。
4
地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5)
第14章和附录N:地下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
◆单建式地下建筑
◆地下通道
◆地下空间综合体等
5
建筑性能抗震设计(6) 4条原则
对选定的性能目标进行分析论证
性能目标应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
性能设计的内容和要求 不同性能目标的抗震计算要求 推荐方法 抗震性能设计的参考方法(附录M)
19
承载力设计方法
(2)结构构件承载力按不考虑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的设计值复核 时,应采用不计入风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并按下式验算:
G SGE E SEK ( I , ) R RE
I—设防烈度地震动或罕遇地震动,隔震结构包含水平向 减震影响; ζ—考虑部分次要构件进入塑性的刚度降低或消能减震结构附 加 的阻尼影响。 设计值复核,需计入作用分项系数、抗力的材料分项系数、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不计入不同抗震等级的内力调整系数. 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满足性能 2 的要求; 罕遇烈度地震作用下满足性能 1 的要求。
13
从抗震能力的等能量原理,当承载力提高一倍时,延性 要求减少一半,构造所对应的抗震等级大致可按降低一度的 规定采用。延性的细部构造,对混凝土构件主要指箍筋、边 缘构件和轴压比等构造,不包括影响正截面承载力的纵向受 力钢筋的构造要求;对钢结构构件主要指长细比、板件宽厚 比、加劲肋等构造。
R /FEk
17结构构件对应于不同性能要求的承载力参考指标18结构构件实现抗震性能要求的承载力参考指标示例性能要求多遇地震设防烈度地震罕遇地震性能1完好按非性能设计相关规定完好承载力按抗震等级调整地震效应的设计值复核基本完好承载力按不计抗震等级调整地震效应的设计值复核性能2完好按非性能设计相关规定基本完好承载力按不计抗震等级调整地震效应的设计值复核有轻微塑性变形承载力按极限值复核性能3完好按非性能设计相关规定轻微损坏承载力按标准值复核有明显塑性变形承载力达到极限值后降低少于5性能4完好按非性能设计相关规定轻中等破坏承载力按极限值复核不严重破坏承载力达到极限值后降低少于10191设防烈度下结构构件承载力按考虑地震效应调整的设计值复核时应采用对应于抗震等级而不计入风荷载效应的地震作用效应基本组合并按下式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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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问答3.新规范中为何无烟囱、水塔等构筑物及钢筋混凝土异型柱结构的抗震设计内容?嵌固条件较好一般指下面两种情况:60.对医院、教学楼等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范围可否按7.3.14条的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其高度和层数仍按表7.1.2的规定采用?3.新规范中为何无烟囱、水塔等构筑物及钢筋混凝土异型柱结构的抗震设计内容?嵌固条件较好一般指下面两种情况:60.对医院、教学楼等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范围可否按7.3.14条的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其高度和层数仍按表7.1.2的规定采用?9.住宅工程中顶层为坡屋顶,屋顶是否需设水平楼板?顶层为坡屋顶时层高有无限制?总高度应如何计算?《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7章的适用范围是烧结普通粘土砖、烧结多孔粘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及材料性能满足要求的烧结砖和蒸压砖砌体承重的多层房屋,以及底层或底部二层框架-抗震墙和多层的多排柱内框架砖砌体房屋。

多层砌体房屋中采用砌体墙和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混合承重的结构类型,在建筑方案和结构布置上超出了抗震规范第7章的适用范围,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属于超规范、规程设计。

1)山墙和钢筋混凝土排架柱结构材料不同,不仅侧移刚度不同,而且承载力也不同,在地震作用下,山墙和钢筋混凝土排架柱的受力和位移不协调不利抗震,可导致结构破坏,这种震害不少。

32.若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低于规范表7.3.1中砖房构造柱设置要求的最低层数,其构造柱应如何设置?在砖房总高度、总层数已达限值的情况下,若在其上再加一层轻钢结构房屋,因抗震规范中无此种结构形式的有关要求,两种结构的阻尼比不同,上下部分刚度存在突变,属于超规范、超规程设计,设计时应按国务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条的要求执行,即需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

29.钢筋混凝土柱厂房为什么不采用山墙(砌体隔墙)承重?24.新规范中第7.1.8条1款要求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结构布置中,上部砌体抗震墙与底部框架梁或抗震墙对齐或基本对齐,在定量上如何把握?30.规范规定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较好的半地下室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嵌固条件较好一般是指什么情况?2)屋盖系统(屋面板、屋架和支撑)在两个端部不封闭,屋盖地震作用传递途径变化,在6度时山尖墙就有震害,其破坏后将引起屋盖的破坏。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为了保证结构的安全,严格控制底层框架和上部砌体结构的侧移刚度比,以免地震时底层框架部分的结构先于上部砌体部分破坏或破坏转移至过渡层。

若上部砌体部分采用多孔砖,侧移刚度比的要求无变化,仍按抗震规范7.1.8条的要求执行。

当多层砌体住宅楼有较大错层时,如超过梁高的错层(或楼板高差在500mm 以上),结构计算时应做为两个楼层对待,即层数增加一倍,同时房屋的总层数不得超过抗震规范7.1.2条的强制性规定。

错层楼板之间的墙体应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平面内局部水平受剪和平面外受弯问题。

14.新规范7.1.7条第5款“关于烟道、风道、垃圾道等不应削弱墙体”指得是什么?11.砖墙基础埋深较大,构造柱是否应伸至基础底部?较大洞口两侧要设构造柱加强,一般多大的洞口算较大洞口?49.带阁楼的多层砌体房屋的构造柱如何设置?新规范7.1.2条表7.1.2中,砌体房屋最小墙厚是指结构抗震验算时不小于此厚度的墙体才能承担地震作用,即不论层数或高度,各种砌体类别的墙体小于此厚度只能算做非抗震的隔墙,只能计入荷载而不能做为结构墙体参与结构计算。

例如,粘土砖房屋的最小墙厚为0.24m,墙宽度小于此值,如0.12m或0.18m 时,不论是否有基础,均只能算做非抗震隔墙。

房屋抗震横墙是指符合最小墙厚要求的横向墙体,横墙应以满足抗侧力计算为准。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若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允许比新规范7.1.2条表7.1.2中适当增加,但不应多于1m。

因已将总高度值适当增加,故此时不应再将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即增加值不大于1m。

3.新规范中为何无烟囱、水塔等构筑物及钢筋混凝土异型柱结构的抗震设计内容?59.砌体结构房屋的构造柱箍筋在纵向钢筋搭接区有无特殊要求?对于砌体结构房屋±0以下部分的砌体材料(包括块材和砂浆),当不采用多孔砖和空心砌块时,除了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墙外,还可采用烧结页岩砖、烧结煤矸石砖、烧结粉煤灰砖等非粘土烧结砖以及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墙体材料,其块材和砌筑砂浆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有关规定,并注意采用水泥砂浆后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的折减。

8.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的总高度比表7.1.2稍高时是否算超出限值?5.对突出屋面的屋顶间、女儿墙、烟囱等突出屋面的结构进行抗震设计及验算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新规范7.3.2条第4款规定: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锚入浅于500mm的基础圈梁内,两条满足其中的一条即可。

但需注意此处的基础圈梁是指位于基础内的,不是一般位于相对标高±0.0m的墙体圈梁。

构造柱的钢筋伸入基础圈梁内应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

住宅工程中的坡屋顶,如不利用时檐口标高处不一定设水平楼板。

关于顶层为坡屋顶时层高的计算问题新规范未做具体规定,结构设计时由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取质点的计算高度仍不超过4m。

规范7.3.13条规定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宜采用同一类型的基础,底面宜埋置在同一标高,若基础采用桩基,桩身长度不一致时应将承台及承台梁设置在同一标高,不应将承台梁逐步放坡。

[返回]当错层高度不超过梁高时,该部位的圈梁或大梁应考虑两侧上下楼板水平地震力形成的扭矩,进行抗扭验算。

1.为什么新规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11-89,以下简称89规范)2002年12月31日才废止31.若多层砌体房屋中设置了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圈梁,当构造柱与圈梁边缘对齐时,施工时哪部分的钢筋放置在最外侧?46.多层砌体房屋的墙体是否可以采用粘土砖和现浇钢筋混凝土混合承重?抗震规范中关于底框结构的规定适用于砖砌体房屋(参见规范7.1.1条),底框结构中原则上可以采用小型空心混凝土砌块,若采用小型空心砌块,应按有关法规要求报审。

已经完成修订送审稿的《混凝土空心小型砌块建筑技术规程》(修订前编号为jgj/t13-94)中有相关规定,设计时可以参考。

新规范7.1.7条第5款“关于烟道、风道、垃圾道等不应削弱墙体”,主要指不要在墙体厚度内开洞,烟道等应设在墙外,成为附墙烟道等,以免墙体应力集中。

新规范7.3.2条第5款的“接近”概念,对于7度区,层数为六、七层时均属于接近上限。

[按照当前的抗震防灾政策,在《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一般情况下,原则上能保障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时,不致有灾难性后果,故绝大部分的建筑,均可列为丙类建筑,少数重要的建筑列为乙类建筑。

对于异型柱结构,目前工程抗震界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普遍认为异型柱结构属于抗震不利的结构体系,目前正在修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均未将其列入。

若采用异型柱结构又无地方法规者,属于超规范、超规程设计,应按国务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条的要求执行。

[返回]29.钢筋混凝土柱厂房为什么不采用山墙(砌体隔墙)承重?31.若多层砌体房屋中设置了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和圈梁,当构造柱与圈梁边缘对齐时,施工时哪部分的钢筋放置在最外侧?30.规范规定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较好的半地下室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嵌固条件较好一般是指什么情况?47.若多层砌体房屋的建筑方案存在错层时,结构抗震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48.规范7.3.13条要求砌体结构房屋的基础底面宜埋置在同一标高,采用桩基时若桩长度不同时应如何调整?6.框架-抗震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计算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基本振型指的是什么振型?非粘土砖是指什么对于横墙较少的多层普通砖、多孔砖住宅楼的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表7.1.2规定限值时,同一结构单元的楼、屋面板应设置在同一标高处,即不允许同一结构单元有错层。

即使设计时同一结构单元内横墙无错位,楼、屋面板也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以加强结构的整体性。

阁楼指为了有效利用坡屋顶的空间,在坡屋顶中增加水平楼板,在顶层楼层之上形成住人或储物的房间。

为贯彻墙体改革的精神,砌体结构应严格控制层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问答,对于结构计算来讲,不论是否住人,阁楼层均应做为一个质点考虑。

带阁楼的多层砌体房屋在设置构造柱时可根据阁楼层的屋面剖面形式确定。

檐口标高处不设水平楼板时,按抗震规范7.1.2条的规定,总高度可以算至檐口(此处檐口指结构外墙体和屋面结构板交界处的屋面结构板顶)。

檐口标高附近有水平楼板,且坡屋顶不是轻型装饰屋顶时,上面三角形部分为阁楼,此阁楼在结构计算上应做为一层考虑,高度可取至山尖墙的一半处,即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至山尖墙的二分之一高度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规定,主要针对一般民用建筑。

对于层数远小于表7.1.2的工业建筑及附属房屋,因工艺要求需要层高大于3.6m 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增加墙厚度、增设壁柱、圈梁、提高材料强度等级等措施实现,同时应满足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14.新规范7.1.7条第5款“关于烟道、风道、垃圾道等不应削弱墙体”指得是什么?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进行设计时,所布置的抗震墙既要满足侧移刚度比限值的要求,又要满足承载力计算的要求。

经常遇到承载力验算不满足,增加抗震墙的数量或厚度,满足了承载力验算的要求,但侧移刚度比限值又不满足了的问题,解决的办法主要是设置结构洞口,即采用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上设置设置洞口并采用轻质砌块材料填实的方法,将抗震墙的刚度降低,在满足承载力验算的要求的同时符合侧移刚度比限值的要求。

计算高度的取值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主要是看地坪的嵌固情况而定,若嵌固得好,如作刚性地坪或有连续的地基梁,可以从嵌固处取,否则从基础顶;抗震墙厚取1/20层高,这里的层高与计算高度的概念不同,是指从一层地坪到一层楼板顶的高度。

33.随着墙体材料的改革,一些城市已经禁止或限制使用烧结普通粘土砖,代之以烧结多孔砖或混凝土空心小砌块,对于±0以下部分的砌体可有哪些替代材料?7.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的最小墙厚度是何含义?房屋抗震横墙是指什么样的墙体?不对齐或不贯通的横墙算不算抗震横墙?大底盘建筑,当其下部属于大型零售商场的乙类建筑范围时,一般可将其及与之相邻的二层定为加强部位,按乙类进行抗震设计,其余各层可按丙类进行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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