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中国古代的门阀制度PPT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政治特权 东汉选官制度:察举和征辟。 苏绍兴所著《两晋南朝的士族》称:“总括 士族之形成,不外三途:其一,凭借政治势力; 其二,凭借学业世传;其三,凭借经济力量。 而考两晋南北朝之士族,多由首两途致显, 更需经学文章、道德品行维持地位于不 坠。”
曹操求才三令:曹操三令,大旨以为有德者未必 有才,而有才者,或负不仁不孝、贪诈的污名。这 是明白宣示儒家豪族自来遵奉的金科玉律,并赖 以安身立命的根据,汉征辟制度的标准儒教已经 完全破产,不可依据。……如果深入一步,联系曹 操的阶级出身来考察,就可知道曹操出身阉宦家 庭,而阉宦之人,在儒家经典教义中不能占有政治 上的地位,若不对此不两立的儒家教义摧陷廓清, 则本身无以立足,更无以与儒家豪族人物如袁绍 之辈相竞争。从摧陷廓清儒家豪族的金科玉律来 说,此三令可视为曹魏皇室大政方针的宣言。 (马绳楠《陈寅恪魏晋南北朝讲演录》)
另一方面,各级大小中正均由中央官吏兼任, 又使中正的权势日益扩大,开始由起初的 “平次人才”,“铨第等级”,“区别人物, 第其高下”,唯“论人才优劣”,发展到直接 干预乃至左右官吏的选拔任用。于是,又出 现了“台阁选举,涂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 中正” ,现有高官通过操纵九品官人法,掌 握了中正评品荐举大权,又借助中正评品荐 举之机,进而控制吏部选拔任用之柄,将自己 的子孙姻亲纳入“士人”阶层,世代把持、 垄断公卿显宦、高官要职,遂上升并凝固成 为享有世袭政治特权的士族门阀阶层。
为了确保士族门阀阶层的世袭特权地 位,按照九品官人法的有关规定,凡取 得中正所定品级,尤其是上品高级者, 一般即可获得成为“士人”的“士 名”,同时也就获得担任相应官品职务 的预备资格;而获得“士名”、成为 “士人”、跻身“上流”、定为士族 者,还拥有一种特别户籍——“士籍” 。所谓“士籍”,即在国家控制管理的编民
3.司法上的特权 ➢“八议”之法入魏律;
魏明帝于太和年间(227—232年)“下诏改定刑 制”,以周礼的“八辟”原则为依据,正式将 “八议”之法订入《新律》。所谓“八议”,亦 即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德 行高尚者)、议能(才能卓越者)、议功(功勋卓著 者)、议贵(身分显贵者)、议勤(勤谨非凡者)、 议宾(先贤之后及前代国宾)。“八议”之法,是 指上述八种特殊人物犯罪,一般司法官员无权直 接过问,也不得适用普通法律规定和正常诉讼程 序,而必须由皇帝指定某些高级官员进行议定,最 后经皇帝做出裁决,往往是予以赦免或宽宥处理。
九品中正制的恶果 一是各级中正在品评人物时愈来愈注重荐 举对象的出身家世,因此,九品官人法便由 起初的“以才品人”,“论人才优劣”,逐 渐蜕变为“徒以凭藉世资,用相驾”,“遂 计资定品”,“唯以居位为贵”。造成了 “岁月迁伪,斯风渐笃,凡厥衣冠,莫非二品, 自此以还,遂成卑庶” ,“故据上品者,非 公侯之子孙,则当途之昆弟”;“上品无寒 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
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 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官品第一第二佃客 无过四十户,第三品三十五户,第四品三十户, 第五品二十五户,第六品二十户,第七品十五 户,第八品十户,第九品五户;其佃谷,皆与大 家量分。其典计,官品第一第二置三人,第三 第四置二人,第五第六……一人;皆通在佃客 数中。官品第六已上并得衣食客三人,第七 第八二人,第九品……一人。客皆注家籍。 (《隋书·食货志》述东晋品官荫客制)
咏 史(晋)左思
郁郁涧底松,离离山上苗。 以彼径寸茎,荫此百尺条。 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 地势使之然,由来非一朝。 金张借旧业,七叶珥汉貂。 冯公岂不伟,白首不见招。
第十章 中国的门阀制度
第一节 中国古代的门阀制度
一、门阀的涵义 《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古者人 臣功有五品,以德立宗庙定社稷曰勋,以 言曰劳,用力曰功,明其等曰伐,积日曰 阅”。 这些有功的大臣以及他们的后裔为了彰显 自己的业绩,所以在大门两侧竖立两根柱 子,左边的叫“阀”,右边的叫“阅”。 用来张贴功状。
户籍上加注其士族“籍状”。
2、经济上的特权
西晋太康元年(280年)通过《户调式》正式颁布了 品官占田荫户制的法律 :“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 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 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 九品十顷。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 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 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 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一 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 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 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
二、门阀制度的涵义 门阀制度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封建国家通过法 律的形式对门阀士族的政治经济特权和优越 的社会地位予以确认的制度。 这种制度发 仞于东汉,兴盛于魏晋南北朝,衰亡于隋唐。 其最根本的特征就是“在法律上按门第、家 庭系统的社会等级世袭特权。”
三、门阀士族的世袭特权 1.政治特权,即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 世族”; 2.经济特权; 3.司法特权。
“九品中正制”,又名九品官人法,即政府 分别在每“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各以本处 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 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以便为吏部 的选拔任用提供一个“凭之授受”相应官 职的参考依据。各地中正在品评人物时,主 要是根据被品评者的出身家世、道德行状 及才能大小等诸项指标,为其评定一个相应 的品第等级。这种品第等级,共分为上上、 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 下中、下下九个品级,故称九品。
门阀,字面上的解释是“门第阀阅”,即累 代权势显赫的世家大族。与此相近的名称 还有高门、世族、望族、右姓、甲族等等。 也有将门阀等同士族的,但此时的士族是狭 义的,不包括其中的次门与寒门。它一般是 指存在于东汉后期至五代时期的那些代出 高官的大族,“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梁’, 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 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 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 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