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河流流域开发中的利益冲突及其关系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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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4-9479(2003)01-0071-08

国际河流流域开发中的利益冲突

及其关系协调———以澜沧江-湄公河为例

Ξ

陈丽晖1, 曾尊固2, 何大明1

(1.云南大学,昆明 650223; 2.南京大学,南京 210093)

摘 要:本文以澜沧江-湄公河为例,介绍了流域自然条件区域特征、重要的开发行动,分析了各流域国的关注点,及其流域开发中存在的国家间利益冲突,部门间利益冲突,国家、地方与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提出冲突存在的危害和冲突解决的可行性,并就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开发中需要协调的利益关系提出具体建议。

关 键 词:国际河流流域;利益团体间矛盾;关系协调;澜沧江-湄公河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

1 澜沧江-

湄公河流域概况

澜沧江-湄公河发源于我国青海省玉树藏族

自治州的杂多县唐古拉山脉北麓,是一条比较大

的国际河流,河流干流全长4.8×103km ,排名世

界第12位,流域面积81.0×104km 2,排名世界第

21,平均流量1.5×104m 3/s ,年径流总量4750亿

m 3,排名世界第8位,流经中国、缅甸、老挝、泰

国、柬埔寨和越南等6个国家,是世界上有名的呈

狭长条状南北走向国际河流。由于河流南北走

向,跨纬度25°(9°N -34°N ),加上新构造运动的

抬升作用和河流的强烈下蚀作用,垂直高差大,南

部临海,北部云南省德钦县的梅里雪山海拔最高

点达6740米。几乎包容了从寒带到热带的世界

七个气候带,区域内部差异大,全流域可以分为六

个生物-地理区:澜沧江流域、北部山地、呵叻高

原、东部山地、南部山地、低地(见图1)。纬向性

变化与立体性变化共同构建的多种类型气候资

Ξ收稿日期:2002-12-17; 修订日期:2003-02-27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0161010)。

作者简介:陈丽晖(1968-),女,博士,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是云南省土地资源,国际河流流域整体开发和管理。第12卷第1期2003年3月 世 界 地 理 研 究WOR LD REGIONAL STU DIES Vol.

12,No.1Mar .,2003

27世 界 地 理 研 究12卷 

源,加上低纬度所决定的以热带和亚热带为主的基带,造成该区域明显而完整的植被垂直带谱。第四纪冰期孑遗生物种类繁多,生物多样性和区域特有种构成该地区生物方面的显著特征,集中了从热带到高寒雪山地带的各类生物资源上万种,植物区系复杂,各区系植物交错集结,互相渗透,流域内几千种植物和动物没有在其它地区发现,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1976年湄公河秘书处的调查显示该流域至少有212种哺乳动物、696种鸟类、800种鱼、213种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世界上所发现的哺乳动物中的四分之三在该流域被发现,近期研究认为流域内有1,200种鱼。就水生生物而言,湄公河是世界上仅次于亚马逊河最丰富的河流[1]。该流域位在特提斯-喜马拉雅构造域东部,是欧亚古陆与冈瓦纳古陆强烈碰撞、挤压的地带,岩浆活动频繁,成矿地质条件特殊,矿产资源丰富,属地中海-三江-东南亚洲际矿带的一部分,为世界级成矿带,具有点多面广,矿种齐全的优势。资源的丰裕性使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成为目前亚洲最具开发潜力的地区和关注热点。

2 流域开发重要行动及其利益冲突

2.1 流域开发的重要行动

1957年以前,流域组织带有明显的殖民性质,主要由法国操作,目的是实现其在湄公河上的自由航行权。1957年,由柬埔寨、老挝、越南和泰国共同协商正式成立了“湄公河下游流域调查协调委员会”(简称湄公河委员会),通过了《下湄公河流域调查协调委员会章程》,章程的第4条规定委员会的职责是“促进、协调、监督和控制下湄公河水资源开发项目的规划和调查”。章程中强调该委员会“需服从、响应联合国及ECAFF在第十三次会议上的决定”,因此,受控于ECAFF。随着世界上国际河流开发与法律体系的进展,下湄公河各国意识到合作开发的益处。1975年签署了《下湄公河流域水域利用原则联合声明》,采用了《赫尔辛基规则》中的一些原则,并将湄委会的目标定为“综合开发下湄公河流域的水资源及其相关资源”,从边界和航行使用转向更广的使用目标。此后的两、三年时间,由于政局不稳而处于相对瘫痪状态。1978年,为恢复下湄公河流域调查协调委员会工作,老挝、越南和泰国成立了“下湄公河流域调查协调临时委员会”,遵循原来的“联合声明”,其工作范围局限于小型项目和支流工程。1987年,临时委员会完成了《关于下湄公河流域土地、水及相关资源开发的修订指导报告》。冷战结束,各国致力于发展经济,临时委员会开始考虑干流工程和一些涉及国家之间利害关系的国际性项目。泰国因呵叻高原的取水计划受越南和湄委会的制约,而提出改组湄委会,希望成立一个包括中国和缅甸的全流域委员会,并废弃1975年的《联合声明》,遭到柬、老、越的拒绝,因意见不统一而争执不下,UNDP出面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下湄公河流域柬、老、泰、越四国同时参加的“湄公河工作组”,讨论持续利用湄公河水资源的原则与合作机构有关的组织机构、财政、管理等问题。1995年,成立“新的湄公河委员会”,由泰、老、柬、越组成,并正式签署了《湄公河流域持续发展合作协定》。

由于该区域的和平进程,经济快速发展和未来市场巨大潜力,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有大量的机构参与湄公河流域的开发和管理,如多边开发银行、联合国机构、双边机构、非政府组织等,西方国家和组织机构也积极参与,这些合作行动范围、规模、层次不一,主要有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ASEAN)、印支综合发展论坛(FCDI)、澜沧江-湄公河经济增长四角(Q EC)、湄公河开发研究网络(MDRN)、AEM -M ITI、大湄公河区域任务组(GMA KF)、非政府组织(N GOs)、印支论坛(FVCL)等。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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