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美丽村庄建设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夏美丽村庄建设(整治)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会议精神,规范我区村庄建设(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根据《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13]18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宁夏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对我区美丽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主要用于指导本自治区范围内实施新村建设或者旧村整治的美丽村庄规划编制。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按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编制。

二、编制任务

以县(市)域总体规划、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上层次规划为依据,结合村庄现状和发展条件,明确村庄的性质、职能和发展方向,预测人口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和结构,布局各类建设用地,提出农宅建设改造管控要求,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并落实主要新建或整治项目及时间顺序。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4年—2020年。

四、编制原则

(一)要以改善人居环境为中心,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

(二)要尊重现有格局,在村庄现有布局和格局基础上,改善

村民生活条件和环境,保持乡村特色,不搞大拆大建,量力而行,体现乡村风貌;

(三)要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

(四)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深入调查,准确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求以及村庄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整治措施;

(五)要保障村民参与,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在规划调研、编制等各个环节充分征询村民意见,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公示规划成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避免大包大揽。

五、编制要求

(一)村庄类型与规划要求

根据村庄现有建设基础和产业特点等,将自治区内的村庄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不同类型村庄的规划要求和重点如下:

1.种植型村庄。种植型村庄农业业态主要以粮食作物种植、经果林种植或苗木种植为主,应结合种植类型,推进规模化、绿色化生产,促进村庄环境与田园风貌相结合。

2.养殖型村庄。具有一定规模的村庄养殖产业应相对集中布置,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满足卫生防疫要求;注重治理污染,严格保护村庄环境。

3.旅游型村庄。强化旅游规划内容,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特点和发展前景,统筹安排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结合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村民住宅的开发利用合理安排旅游服务功能,注重旅游资源和村庄生

态环境的保护,避免旅游对村民生活的不合理干扰。

4. 保护型村庄。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村庄,应按照有关文物和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专项保护规划。现存比较完好的传统和特色村落,要严格保护,并整治影响和破坏传统特色风貌的建、构筑物,妥善处理好新建住宅与传统村落之间的关系。

(二)村域农居点撤并与用地规模确定

已编制乡(镇)域总体规划和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并已确定在规划期限内有农居点并入的村庄,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拟迁入的户数和人口数,合理选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确定建设用地规模。新建农宅宅基地川区面积应控制在4分地以内,山区控制在6分地以内;

(三)基础资料收集

编制村庄规划必须对村庄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作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规划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村庄布点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村庄的规划要求;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3、现状人口和规划人口规模;

4、房屋状况、改造的危房危窑户数、人数等;

5、公共设施规模和分布;

6、基础设施及管网现状;

7、整治型村的历史文化、建筑特色、风景名胜等资料;

8、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9、建设工程造价资料。

(四)农宅设计

要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气候条件、村民的生活习惯和经济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经多方案比较,选择确定新建农居和整治、改造旧农居建筑方案,做到既要继承地方民居建筑的优秀艺术传统,又要符合现代生活的需要,为广大村民所接受;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宅宜建设多层住宅,小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农宅宜建设四层以下住宅,农村腹地中心村农宅宜建设两层以下住宅。农宅建设以坡屋顶为主;

新建农宅应考虑建筑节能技术,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光伏和生物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

(五)环境设施

村庄内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以及美化绿化环境应按照《宁夏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之《宁夏美丽村庄建设标准(川区)》和《宁夏美丽村庄建设标准(山区)》中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六)新建型村庄建设规划

1.新村选址

编制新建型村庄建设规划,村庄选址应符合镇村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避开抗震不利地段、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域和水库、河滩、陡坡、风口、低洼易涝等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地段以及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

2.规划布局

新建型村庄规划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建筑造型、朝向、间距、

绿地、层数、建筑密度、公共空间、环境、使用者要求等多方面因素,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风格、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绿化等主要要素,建筑布局形式高低错落、灵活多样。努力把这类村庄规划成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融,规划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具有浓郁乡风民情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新型农村社区。

(七)编制旧村整治型村庄建设规划,应遵照《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13]188号)要求的内容和深度进行编制。

六、编制成果

村庄规划的成果原则上包括一书九图二表。

(一)说明书

根据村庄实际分为新建型和整治型两类,不同类型村庄可按下列规划成果要求对规划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减。

1.前言

2.规划总则

2.1 规划依据

2.2 指导思想

2.3 规划原则

3.现状分析

3.1区位条件

3.2自然环境

3.3地域特色

3.4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3.5.村庄建设现状分析

3.5.1 村落空间

3.5.2 公共空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