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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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函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工程保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保函管理工作,控制工程保函风险,合理利用集团授信额度、担保资源,提高财务收益,参照金融机构《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内部控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高额保函(用于投标、履约、支付等)、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质保金保函等,与工程相关的信贷证明和资金证明等在本管理办法中约定。融资性担保保函不适应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原则上不得出具无固定期限的敞口保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项目及各分公司所属项目;各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直营项目指公司直接运营的项目;非直营项目指分公司通过签约项目负责人间接指导运营的项目;联营合作项目指集团公司与其他施工单位联合投标建设的项目。
第二章保函办理规定
第六条申请办理保函,须向集团财务部报送如下资料:
(一)关于申请办理保函的承诺书(附件一)
(二)中标前的投标保函、高额保函需报送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单位要求的保函格式;
(三)中标后的履约保函、高额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质保金保函,需报送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和要求的保函格式;
(四)申请办理银行信贷证明和资金(信)证明需报送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工程基本情况以及与证明有关的条款;
(五)银行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保函资料的报送时间。申办保函的全套资料必须在保函出具15个有效工作日前报达财务部;信贷证明、资金(信)证明的全套资料必须在出具10个有效工作日前报达财务部。未能及时报达的,财务部将不保证按时开出有关保函,因此而造成的未开出保函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纪部应对申请办理工程保函的单位或项目进行有无发生涉案纠纷的审查及保函风险评估,市场部应对照投标时的承诺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及项目部实际情况进行审查。两部门分别签署意见。
第九条保函的审批。申请单位填制《集团公司保函业务审批表》(见附件四)递交至集团财务部办理审批手续,保
函的具体审查、办理工作由集团公司市场部和财务部共同负责,市场部负责审查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项目风险评估;集团财务部负责保函资料的审查,保证金、费用的收取及保函的具体办理和撤销。市场部及财务部初审保函申请合格的,经分管领导书面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办理。
第十条集团为申请单位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申请单位应按照保函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集团提交保证金,待保函受益人退回保函且银行释放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保函保证金不计利息。(一)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集团分公司自营项目提交的保证金
不低于集团公司向银行提交的保证金。
(二)非自营项目、联营合作单位原则按照保函金额的10%提交保证金。
(三)参股公司原则按照保函金额的5%提交保证金。联营合作项目、参股子公司办理保函,若工程体量超过5000万,合作风险较小,可适当降低保证金比例,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向银行提交的保证金比例,敞口部分应缴纳一定的保函额度使用费(此项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保函费用,是指集团公司为申请单位办理保函,申请单位
应承担并向集团公司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银行收取的保函手续费、集团收取的保函额度使用费等。
(一)保函手续费,是指银行因开具银行保函并承担担保责任,而向集团公司收取的手续费用。
(二)保函额度使用费,是指集团公司为申请单位办理工程保函,
占用集团公司授信额度,应向申请单位收取的费用。
第十二条保函费用标准。
(一)保函手续费根据开出行的不同规定等额向申请单位收取。
(二)保函额度使用费集团直属项目部、各分公司所属项目、各子公司按照保函金额1%的基本年费率收取,联营项目部按照保函金额1-2%的基本年费率收取,具体由总经理综合申请单位给予确定费率。
(三)银行信贷证明费用参照保函收费标准的年费率收取。
(四)资金(信)证明费用按照银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保函费用的收取和减免。
(一)保函手续费任何人无权减免;保函或银行信贷证明等额向申请单位一次性收取保函额度使用费,按年计费,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费,并在保函或信贷证明提交前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交付集团财务部。
(二)经集团总经理批准视申请单位风险管理情况酌情增减保函额使用费。
第十四条保函额度的变更。如因工程合同总额的变更而引起保函额
度的变化。申请单位须在申请函中详细说明理由,确认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并附与此有关的合同附件或补充文件。
第十五条保函的延期。保函若需延期申请单位须在保函到期前一个月向财务部办理延期手续,并详细说明理由,且承担因办理本保函延期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因申请单位延误或其他导致公司不能及时或不能办理保函延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单位承担;因申请单位未向公司报告保函延期事宜公司将不承担延期保证责任。
第十六条预付款保函的减额。按照工程承包惯例,预付款应从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逐渐扣减,申请单位要及时催促业主出具预付款保函相应额度的减额证明,并将业主出具的证明和保函余额即时反馈到集团财务部,以便财务部尽快通知经办行,办理减额手续,尽快退还保证金以降低风险,避免不必要的保函费用支出。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风险责任由申请单位承担。工程预付款保函金额较大且能分笔开具的,应争取分笔开具保函单,根据预付款抵扣金额与比例逐笔办理保函释放。
第十七条保函的撤销。保函到期时,申请单位应及时办理撤销手续,以解除由本保函承担的风险及责任。申请单位应要求受益人退还保函原件,及时办理撤保手续,待撤保手续办理完毕后,退还申请单位保证金款。申请单位如未能正确履行其职责而导致保函不能按时撤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有关费用,均由申请单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申请单位经办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逾期的时间加收保函额度使用费,直至保函业务撤销终止。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集团财务部、子、分公司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日
常的保函工作,并配合财务部办理保函。
第十九条申请办理保函业务的单位必须落实到人,建立岗位责任制。签批人、经办人均应承担责任。责任人岗位调整的,应及时办理保函业务移交手续,由单位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
第二十条办理保函单位应按照要求设臵台帐,及时进行录入、登记,及时收取相关费用、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应按照集团保函管理规定办理各项业务,为合作人提供保函资源,应按照规定计收保函额度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