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考公基知识:法律常识盘点.doc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文是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关于法律常识的知识点,小编在文章中一共为各位考生列出了10条常识,详情请见下文:

1.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累计债权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2.法人、个体工商户也享有人身权,包括:名称权和名誉权

3.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则法人: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之外的活动

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5.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将因而消失,这称:债的免除

6.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7.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等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8.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性质而言,应属于:社团法人

9.债权人A公司对债务人B国有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后,又与其达成清偿债务的协议,A公司拟向人民法院请求撤回破产申请。A公司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时间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前

10.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的规定,境内企业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一定的限额,该限额是: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外汇收入总额

希望各位小伙伴能够认真记忆,不断提升,备考之路上华图教育与各位同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