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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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人民医院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及论文
奖励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努力研究与开发创新的能力,积极引进国内外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新项目,进一步提升我院的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打造学习型医院,实现科技兴院,推动我院医疗科学技术发展,为争创“二级甲等医院”做好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医学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及相关奖项。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医学新技术是指成熟、适用、先进,在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工作中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填
补院内空白,符合知识产权要求的新技术、新项目。
第三条开展医学新技术、新项目引用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医学伦理原则,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论证通过,并按
规定批准后实施,由医务科对项目开展例数、质量、安全、
效果、费用等内容进行全程管理。引进的医学新技术必须为
在国内外应用的医学新技术。依靠我院的技术力量和设施条
件,能够成为常规开展的服务项目,能够证明本单位可熟
练掌握该项技术,并拥有很好的病源量。能够取得不错的社
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医院鼓励护理、临床、医技等专业科室和个人积极引进医学新技术、新项目,经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新技
术、新项目,医院将给予必要的硬件建设和工作经费的支持。第五条医学新技术引进项目必须由项目引进科室申请,提供真实可靠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技术分析报告、相关
应用的论文、推广应用证明、技术项目效益分析报告。申请
材料医务科初审后报送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评审。
第六条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属州内首次引进,关键技术水平处于市州领先水平,
熟练掌握新技术并达到原技术的各项技术指标,取得明显的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等奖:属县首次引进,关键技术水平处于县内领先水平,
熟练掌握新技术并达到原技术的各项技术指标,取得一定的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等奖:属院内首次引进,主要是引进医疗适宜技术,在医
疗服务中应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第七条我院医学新技术引进奖采取每年评审一次,由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在院内公布获奖项目。
第八条奖金的分配原则:按奖金总额的75%以上应发给主要完成者(前三位),第一完成者所获奖金应不低于奖金总额的
50%。确定直接参与该项目的其他人员,由科室视情况给予
奖励。(看看是否需要修改)
第九条奖励项目。对各科室及医技人员在医疗工作中、争创“二级”
医院过程中的科研创新成果,引进的新技术、新项目,创建
重点科室,发表的论文等给予以下奖励:
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
予以项目引进科室和项目主要完成人颁发获奖证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科室800元、600元和400元。
二、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科研创新中成绩显著并获得各级科
技进步奖。获得省级、市级、县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奖励
三、每个项目1000元、800元和600元。
四、创建重点科室奖“对通过省级、市级、县级重点专科验收的
科室,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五、争创“二级”奖:对已达到二级医院评审标准的科室,科室
奖金在原有的基础上上浮5%。
六、论文发表奖:对在省级以上医学专业杂志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除报销论文发表费外,国家级和省级论文每篇分别奖励500
元和300元。
第十一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范围。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属落后、淘汰技术,
不宜再行使用。
2、引进的技术未得到同行公认,有明显争议,或引进的技术
尚不成熟,不能广泛推广应用。
3、单纯依靠引进的设备、药物和生物制品开展新技术工作,
技术难度不高。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奖励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